【摘 要】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调整以及受经济所有制结构大格局的影响,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正趋于市场化,不和谐因素也逐渐显现。本文就如何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了阐述。【关键词】国有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一、国企改革和改制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断加快,国有企业都加快了改革和改制的步伐而进行了人员结构大调整。国企改制企业下岗员工劳动关系问题愈加突出。下岗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历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较为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众性的突发事件,引发员工与企业矛盾。二、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目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下,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甚至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规避社会保险义务,招聘劳动者时,不进入劳动力市场,私自随意聘用人员。这些用工制度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最终导致了企业擅自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使得劳动争议成为长期突出的矛盾。三、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一是拖欠工资现象长期存在;很多改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对员工的债权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三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严重,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四、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基础管理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我国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立法相对滞后,国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导致了劳动关系问题的严重化。二是对国家劳动法规理解不透彻,没有充分利用有效手段明确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基础管理工作不细,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员工管理缺乏有效性、科学性与实效性。四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1.应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发展活力是企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只有发展,企业才能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员工产生“以企为家”的归属感和依附感;只有发展,才能使本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只有发展,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才能使员工产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出广大员工热爱企业、企兴为荣、与企业共谋发展的愿望和活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团结和谐,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2.坚持以利益为核心,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聚焦点是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时候,既要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也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分配问题,只要利益被企业和员工共同接受了,劳动关系矛盾就能迎刃而解,企业劳动关系就和谐了。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既要体现“分配公平”,又要服从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3.加强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促使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更加规范有效、更为人性化。二是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合理协商、签订以及动态管理,增强用工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意识。三是强化基层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不受损害,从源头杜绝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四是提供劳动关系处理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能力。4.建立健全员工申诉和处理渠道,适时调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音符企业员工情绪不满是引发劳资纠纷不可忽视的源头,通常是因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出现的不当做法或违法行为所致。从形态上看,虽然员工不满情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资纠纷,但这种不满情绪若缺乏正常申述和处理的疏通渠道,往往会转化为公开的争议行为,甚至导致员工采取极端做法。更为严重的是,员工的不满情绪及各种抱怨,如果失之必要的疏导,不仅会极大挫伤员工的劳动热忱进而削弱其对本企业发展的信心,而且任其积蓄蔓延还会酿成员工对企业领导的仇视心理乃至对社会的不满,做出超出理智的行为。5.劳资纠纷处理应遵循依法、及时、有情操作的原则,妥善处理(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应首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解决劳资纠纷。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等,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解决依据。(2)及时处理原则。发生劳资纠纷以后,企业应尽快表明立场和态度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3)协商与调解原则。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是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是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的。三是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以免拖延时日,对当事人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害。五、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着眼于参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从法律和政策上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稳定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对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调整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员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建设,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员工办实事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
据调查,日本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3 万多起自杀事件,其中许多与经济压力以及加班加点的企业文化有关。而且,据估计,由于加班过度,日本每年至少发生 1 万起令人震惊的“过劳死”死亡事故。何谓“过劳死”?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尽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说来说去,还是因为过度加班,劳累而死,在此,笔者想从加班文化的背景以及形成原因来谈一下日本的加班文化。一、日本加班文化的背景加班对于日本人来说,可以说是家常便饭。首先,看看日本的国情“,从战后的混乱期、复兴期,经过高速经济增长期、两次石油危乱,到泡沫经济的膨胀与破灭,在这漫长的几十年当中,日本的企业数和从业人员数的变化也受到经济形式的影响。在泡沫经济破灭后的 1991~1996 年日本的企业数在战后以来初次减少,在 1996~2001 年继续减少。从业人员数在 1996 年以前一直保持增加,在 1996 年~2001 年初次减少。日本企业数和从业人员数供不应求,虽然 1996 年后从业人员数有减少的趋势,但市场的竞争还是很激烈的。另外,日本社会普遍存在的少子化和老龄化现象也造成了职位不足和升职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人拼命工作,努力加班也就无可厚非了。其次,日本的加班文化也是由其经济状况所决定的。日本处于经济低增长时代,无论怎样工作收入增加都很有限的。最后,日本的加班文化还取决于日本人的劳动意识。“日本人非常勤劳”———这一评价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已得到国际上的公认。有人认为,对于日本人来说,工作最主要的目的不是利益上的丰收,而是从工作中找出自我价值。根据评论家山本七平的说法,“日本人的勤劳,其实就是佛教中所说的为了成佛而修行,经济利益被赋予了宗教动机,结果成了没有私欲的劳动,通过劳动所得到的利润就可得到大家的认同。在现代的企业活动中,这种勤劳的精神仍然存在,也是对日本人努力工作原因的一种解释。因此,日本人的劳动意识与经济报酬和劳动时间和应成对等价值的欧美劳动意识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据说这种差异一方面创造出基于契约社会的企业经营;另一方面则产生了独特的所谓日本式经营。”当然,日本人的这种劳动意识与中国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劳动意识是有所不同的。二、日本加班文化的形成原因日本加班文化的形成原因,由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种因素组成。1.首先看它的客观原因,笔者觉得客观原因应该分为三点:(1)日本人强烈的集团意识,这也是比较根本的原因。集团意识可以说是日本人最具特点的国民性。在日本人的集团意识中,内外有别又是其重要的心理特征。在集团内部、对熟人,日本人讲究的是“和”,讲究的是礼仪周全,替他人着想,他们对集团内部的成员表现得谦和、彬彬有礼,但是对于集团外部的人和事,或者在没有熟人的场合,其行为却变得大胆无礼和无所顾忌。因此,日本人讲求的是归属感,他们喜欢归属于某个社会集团,喜欢与这个社会集团的成员在一起。他们总觉得孤军奋战是不会取得多么显著的成绩,用一个比喻来形容的话,日本人就像蜜蜂,就单单一个个体而言或许未必优秀,但是,一旦他们结成一个小群体、小集团后,协调默契的配合却能够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力量。这样就不难想象,为何日本人偏好加班了,因为加班既满足了他们的集团欲望也能够给他们的企业带来利益。(2)加班成了一种不自觉的惯性,也就是笔者所说的“加班文化”。有些人加班根本说不出原因,可能仅仅是惯性使然,就好像每天都要吃饭一样,已经变成了必修课。许多人在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时候就被老板训练出加班的习惯,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什么原因,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以至于到后来不加班就很不习惯。对于这些人,他们习惯于把下班时间延迟一小时甚至更多。(3)社会原因。日本的男人按时下班回家,会被老婆或者街坊邻居看不起的。邻居们会认为这个男人没有本事,老婆则会担心自己的老公在公司不被老板重视,这是整个大社会营造的环境。有的时候即使真的没什么事提前下班了,男人们还是不会回家,而是去街边的酒馆里小酌两杯,晃到个九、十点才回家。2.日本人经常加班且喜好加班的主观因素(1)本身的性格决定的。日本人谨小慎微,做事认真,同一件事情,中国人做可能是只需要一个小时,但日本人就可能需要一天的时间,至于工作质量,或许会好很多吧。(2)工作效率低。很多人加班是因为工作倦怠导致了工作时间延长,或者是由于对工作的热情度不高,做事拖泥带水,使得工作时间延长。笔者觉得日本的加班族中大部分都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加班的。第一天加班身体倦怠,第二天还没有恢复过来又投入到加班中去,天天如此,工作当然越拖越多,时间当然越拖越长,身体当然越拖越垮,成了一个恶性循环。(3)自我加压。像在东京、大阪这样的大都市,职场竞争就更加激烈,面对竞争,面对机遇,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出类拔萃,鹤立鸡群,有出人头地的一天。由于这种自我实现的强烈欲求,相当一部分人群都处于超负荷的状态。(4)赚取加班费或讨好上司。可分为三种情况:①在一些加班费比较高的企业,这种情况就比较多,有钱赚谁不愿意呢?特别是新进职员,仗着自己年轻力壮,不把加班太当事儿。②这种情况是企业加班的成本很小,不需要做什么实在的内容,只要坐在那里装装样子即可。③上司没走,自己也不敢走,怕给上司留下不好的印象,只好陪着。有些日本职员还会故意在上司面前晃来晃去,以便让上司看到自己是在加班的。(5)告密。这一点在一些日剧里也是经常上演的。日本人在表面上好像很和气,对任何人都很友善,其实在私底下很爱搬弄是非。有的日本职员很喜欢向上司打小报告,汇报别人的一些举动,从而抬高自己,但在上班时间,由于同事们都在,不方便这样做,所以只好在下班之后,以加班为借口向上司告密。最近,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之类的企业组织正在呼吁公司制定比较灵活的时间表,以减少加班。他们指出,日本需要结束其加班加点的企业文化,企业高管和政府需要采取更多行动,将日本的工薪族“拖离”办公桌。参考文献:1.赵丽君.日本纵横[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论文发表网, .韩立红.日本文化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已经给加班费了,其实单位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如果受不了就不要做了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应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应注意的是,这种例外必须有其它的明文规定。同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规链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论“加班费”支付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7-24 10:07:00 ] 作者:李希方 编辑:凌月仙仙 论文摘要加班费即加班加点工资是与企业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近年来由于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偏差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等等。本人通过对部分加班费支付争议案例审析,认为其争议焦点主要表现在:对加班的界定认识不统一;二是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认识不统一,三是计算方法、标准不统一等等,那么加班工资到底应该如何支付呢? 本文从法定工作时间以及实行不同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审批办法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在不同工时制条件下加班如何界定、计发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标准和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如何赔偿等几方面进行阐述和剖析,以期对解决目前有诸多争议点的加班费支付问题有所帮助。关键词:工作时间、加班界定、计发基数、赔偿规定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其所负担工作的时间。加班相对工作时间而言,就是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所以能否正确把握工作时间的内涵是界定加班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能准确计算工作时间,笔者将对以下几种主要的工时形式的性质、特点分别进行简述:(一)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对此都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两者看似相互矛盾,但后者完全符合《劳动法》关于工时概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并且从1997年5月起,在工作时间的计算上,一律以每周工作40小时间为基础。同时为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利,《劳动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延长劳动时间也作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二)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但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作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此种工时形式实际是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三)其他工作时间部分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下称《审批办法》第三条也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按《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其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小时数)一种工时形式。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点,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持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时工作时间:即由于企业生产特点、职责范围的关系等原因,部分岗位上的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形式。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保同、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四)休息休假时间休息休假是指按照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存续时间不必从事工作或生产可以自行安排和支配的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周休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规定我国劳动者每周休息二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3、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度。二、加班的界定和加班时间的计算掌握和理解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对界定加班可以说就有了依据,但在现实中,关于加班费支付的争议和纠纷依然是层出不穷,且有明显的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何在?笔者将从几个争议焦点着手进行分析,以更明确地对加班进行界定:争议焦点一:加班加点就是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加了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在很多劳动者脑子中形成的一个概念,也正是由于形成的这个概念,成为加班工资支付方面的劳动争议的一个焦点。那么到底是不是职工加了班,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呢?《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提及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予以界定。再者《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经程序。另外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因此,界定加班的第一关键因素就是:加班必须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二必须是按有关管理程序进行了协商或审批的;对于目前颇有争议的员工自愿加班是否支付加班工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即:员工自愿加班应视为员工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被动剥夺,用人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争议焦点二: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一定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呢?《劳动法》和《审批办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实行不同工时制度情形也分别作出规定。(一)标准工时制加班的界定在标准工时条件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况视为加班: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界定企业因生产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加班的界定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⒉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应视为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无须履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手续,且休息日不作加班处理,⒊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三)不定时工作制加班界定企业因生产或工作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同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一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加班的界定:根据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规定中明确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此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即: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不论是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界定实行不定时间工作制加班的关键是界定用人单位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按规定报经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将不能按不定时工作制界定加班,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计件工作时间加班界定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劳动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对于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可以不视为加班。三、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核定在诸多加班工资的支付争议案例中, 如果对加班界定清楚了,那么另一个争议的焦点就该是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了,可能许多人都知道,周休日加班工资是200%,法假节假日加班工资是300%,但真问到拿这200%或300%去乘以多少时,却没几个人能说得清,即使目前很多企业的人事部门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也是标准不一,有的用员工的基本工资作基数,有的用员工合同上写的工资作基数等等,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工资结构变化和调整,各用人单位的做法更是各异。那么到底该以什么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呢,实际上,目前国家、各省、市制定的关于加班费基数标准的规定也是不尽相同,更让人是无所适从。下面是几种关于加班费基数的规定的摘要:第一种: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是这样规定:“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弄不清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全部工资报酬,还是全部工作报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所以操作起来也是各式各样都有。第二种:《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对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是这样解释的:“(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对此规定前(一)(二)项尚可理解,对于第(三)项以月工资70%为基数无从理解,不知70%又从何而来,为什么不是80%或90%呢。第三种:《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政策问题解答中关于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确定是这样解释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计算会不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上月基数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当然没有人去追究了,但如果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这就不敢保证不发生争议了。第四种:《北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对加班工资基数规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种:2002年12月5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通知》明确了企业加班费基数5种计算原则:1.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折算数;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5.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综观上述几种规定,可以说标准不一,更不用讲尚未制定《工资支付规定或办法》省市了,混乱状况更是可想而知,劳动争议也就在所难免了。由国家进行统一立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针对目前各地的执行情况,笔者对加班费基数持以下观点:(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因为按合同约定确定加班费基数,属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约束力,二可增加加班费支付的透明度,减少劳动争议,三也可避免由协商确定基数使职工处于被动或不利一边。(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确定。这也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职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分别按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强调的正常工作时间的要求。另外也避免将加班费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后,造成的“滚雪球”现象,增大用人单位负担。(四)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一是科学地体现了时间价值,二是操作简单。但是不管最终以多少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但这个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四、加班费的支付和计算方法加班时间、加班费计发基数确定后,单就加班费的计算可谓就简单多了,至于支付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对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折算,可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天和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的规定进行折算,即:职工的日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应当是:加班工资基数除以,再乘以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的,乘以;休息日加班的,乘以2;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乘以3;小时工资的折算应当是:日工资除以8,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应当为小时工资乘以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出来了,按理说就不应该有什么问题了,但在实际过程中并不是这样,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例反映出:一部分企业为减少单位财务支出,对职工的加班,采取安排同等时间甚至多于加班时间的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那么用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后,到底能不能安排同等时间甚至多于加班时间的补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了呢。这也是有关加班费支付有争议的一个焦点。对此,《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作了明确规定: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即使事后安排了补休,也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已经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至于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假加班的具体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现行三个节日7天长假中其余4天为倒休的公休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天法定节假日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倒休的,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适用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工之一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对安排休息日工作后又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职工;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但总实际工作时间未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及周休日工作的。4、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劳动者照常工作的。5、非单位安排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五、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赔偿规定对于个别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职工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国家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已相当明确,但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事情还是屡有发生。面对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劳动者该怎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即:劳动争议的申诉时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对于超过申诉时限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对由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情况可以除外,但是当事人必须能提供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证明。现实中就有许多人在发现被侵权时,往往由于出于单位压力或自身的顾虑等种种原因未有及时申诉,等到再想申诉时,却已超过申诉期限,形成有冤无处申结果。因此,在当你、我、他发现本人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再造成有理无处诉的结果。
已经给加班费了,其实单位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如果受不了就不要做了
不是犯法,是违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平常加班的,应支付倍工资,周六日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节假日的,应支付3倍工资。建议你到劳动部门申诉及举报,这比打官司管用。申诉能够补偿你的加班费,举报可以让劳动部门制止单位的行为,并予以罚款
已经承担的加班费用就是合法的了,如果你觉得这样的加班对身体不利或者你接受不了就只能提出辞职或者签订合同的时间注明!
【摘 要】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调整以及受经济所有制结构大格局的影响,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正趋于市场化,不和谐因素也逐渐显现。本文就如何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了阐述。【关键词】国有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一、国企改革和改制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断加快,国有企业都加快了改革和改制的步伐而进行了人员结构大调整。国企改制企业下岗员工劳动关系问题愈加突出。下岗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历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较为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众性的突发事件,引发员工与企业矛盾。二、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目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下,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甚至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规避社会保险义务,招聘劳动者时,不进入劳动力市场,私自随意聘用人员。这些用工制度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最终导致了企业擅自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使得劳动争议成为长期突出的矛盾。三、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一是拖欠工资现象长期存在;很多改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对员工的债权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三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严重,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四、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基础管理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我国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立法相对滞后,国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导致了劳动关系问题的严重化。二是对国家劳动法规理解不透彻,没有充分利用有效手段明确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基础管理工作不细,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员工管理缺乏有效性、科学性与实效性。四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1.应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发展活力是企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只有发展,企业才能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员工产生“以企为家”的归属感和依附感;只有发展,才能使本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只有发展,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才能使员工产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出广大员工热爱企业、企兴为荣、与企业共谋发展的愿望和活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团结和谐,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2.坚持以利益为核心,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聚焦点是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时候,既要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也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分配问题,只要利益被企业和员工共同接受了,劳动关系矛盾就能迎刃而解,企业劳动关系就和谐了。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既要体现“分配公平”,又要服从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3.加强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促使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更加规范有效、更为人性化。二是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合理协商、签订以及动态管理,增强用工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意识。三是强化基层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不受损害,从源头杜绝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四是提供劳动关系处理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能力。4.建立健全员工申诉和处理渠道,适时调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音符企业员工情绪不满是引发劳资纠纷不可忽视的源头,通常是因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出现的不当做法或违法行为所致。从形态上看,虽然员工不满情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资纠纷,但这种不满情绪若缺乏正常申述和处理的疏通渠道,往往会转化为公开的争议行为,甚至导致员工采取极端做法。更为严重的是,员工的不满情绪及各种抱怨,如果失之必要的疏导,不仅会极大挫伤员工的劳动热忱进而削弱其对本企业发展的信心,而且任其积蓄蔓延还会酿成员工对企业领导的仇视心理乃至对社会的不满,做出超出理智的行为。5.劳资纠纷处理应遵循依法、及时、有情操作的原则,妥善处理(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应首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解决劳资纠纷。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等,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解决依据。(2)及时处理原则。发生劳资纠纷以后,企业应尽快表明立场和态度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3)协商与调解原则。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是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是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的。三是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以免拖延时日,对当事人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害。五、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着眼于参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从法律和政策上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稳定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对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调整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员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建设,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员工办实事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
一、学生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论题
首先从主观入手,每篇论文都对应着相应的专业,可从当前该专业的社会大致情况来简要分析;其次可以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来分析,实习过程中对该专业有了更深的社会认识,发现了一些问题等;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
二、学生的论题有哪些意义和目的
这一问题一般在开题中就有提及,正文中也有相关小节说明,只需要对其加以总结提炼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逻辑清楚,条理分明,不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东拼西凑会给考核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
三、学生论文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
该问题的.回答并非是让学生将论文大纲讲述一遍,而是对整个文章的一个综合说明。比如:全文按照“总——分——总”的结构展开论述,开头从总体上论述XXXX的特点等大背景,之后“提出XXXXX问题”,再根据问题提出XXXXX对策,最后是总结陈述,各部分相互间存在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设置毕业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学生论文的完成情况,判断学生是否用心在撰写自己的论文。此外,采取答辩的形式,可以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毕业答辩形式以回答为主,辩论为辅,是学生与老师的一次直接交流一般老师是提问者,学生是回答者。
论文答辩—般会问的问题: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5、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结果又会怎样?6、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8、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9、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10、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11、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12、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13、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答辩的内容一般会围绕你所研究的课题展开,一般情况下以下几个问题可能会被问及:
1 、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3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4 、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5 、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6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 、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除此之外,如果有相关专业老师在,肯定也会问一些与专业有关的问题,就得需要好好准备了。
1、自己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课题?
这个问题需要从自身专业回答,比如这和自己专业相关,自己可以有很多想法去解决这个问题等,关键点需要结合自己的专业。
2、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
这实际上就是问这个课题的研究意义,自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搜集相关资料,了解这个课题背后所能带来的社会价值,做到游刃有余。
3、这篇论文的基本框架和结构是什么样的?
这个问题需要自己对论文内容有着深刻的理解,需要了解论文各章节的内容,大致就是围绕为什么研究、怎样研究、研究结果怎样来展开叙述。
4、在研究该课题的过程中遇到过哪些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这个问题就需要实话实说了,当然并不需要把所有的问题都说出来,说出其中一两个,而且被自己解决的就可以了。
5、论文中没有提到但是和该研究课题十分密切的问题还有哪些?
这个就需要拓宽自己的思维了,想一个和研究课题相关但是论文中没有提到的问题,自圆其说即可。
6、还有哪些问题自己到现在也没搞清楚的?
这个问题也需要从实际出发,实话实说,但是问题不能太基础,也不能说太多问题,否则老师会认为你基础知识不扎实。
0-9的数字加上+-×÷就是超市中的数学······
人流量的时间分布然后分析其中的原因或者研究每个人的消费量做成函数表再或者观察一段时间观察哪几个几度或哪几个月收入最多,分析其中原因
随着优惠形式的多样化,“可选择性优惠”逐渐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采用。一次,我去大华超市购物,一块醒目的牌子吸引了我,上面说购买茶壶、茶杯可以优惠,这似乎很少见。更奇怪的是,居然有两种优惠方法:(1)卖一送一(即买一只茶壶送一只茶杯);(2)打九折(即按购买总价的90% 付款)。其下还有前提条件是:购买茶壶3只以上(茶壶20元/个,茶杯5元/个)。由此,我不禁想到:这两种优惠办法有区别吗?到底哪种更便宜呢?我便很自然的联想到了函数关系式,决心应用所学的函数知识,运用解析法将此问题解决。 我在纸上写道: 设某顾客买茶杯x只,付款y元,(x>3且x∈N),则 用第一种方法付款y1=4×20+(x-4)×5=5x+60; 用第二种方法付款y2=(20×4+5x)×90%=. 接着比较y1y2的相对大小. 设d=y1-y2=5x+60-()=. 然后便要进行讨论: 当d>0时,>0,即x>24; 当d=0时,x=24; 当d<0时,x<24.综上所述,当所购茶杯多于24只时,法(2)省钱;恰好购买24只时,两种方法价格相等;购买只数在4—23之间时,法(1)便宜.可见,利用一元一次函数来指导购物,即锻炼了数学头脑、发散了思维,又节省了钱财、杜绝了浪费,真是一举两得啊!学习好数学也是有好处的,以后的加紧练习,才不会浪费。
古代数学史: ①古希腊曾有人写过《几何学史》,未能流传下来。 ②5世纪普罗克洛斯对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第一卷的注文中还保留有一部分资料。 ③中世纪阿拉伯国家的一些传记作品和数学著作中,讲述到一些数学家的生平以及其他有关数学史的材料。 ④12世纪时,古希腊和中世纪阿拉伯数学书籍传入西欧。这些著作的翻译既是数学研究,也是对古典数学著作的整理和保存。 近代西欧各国的数学史: 是从18世纪,由J.蒙蒂克拉、C.博絮埃、.克斯特纳同时开始,而以蒙蒂克拉1758年出版的《数学史》(1799~1802年又经拉朗德增补)为代表。从19世纪末叶起,研究数学史的人逐渐增多,断代史和分科史的研究也逐渐展开,1945年以后,更有了新的发展。19世纪末叶以后的数学史研究可以分为下述几个方面。 ①通史研究 代表作可以举出.康托尔的《数学史讲义》(4卷,1880~1908)以及.博耶(1894、.史密斯(2卷,1923~1925)、洛里亚(3卷,1929~1933)等人的著作。法国的布尔巴基学派写了一部数学史收入《数学原理》。以尤什凯维奇为代表的苏联学者和以弥永昌吉、伊东俊太郎为代表的日本学者也都有多卷本数学通史出版。1972年美国M.克莱因所著《古今数学思想》一书,是70年代以来的一部佳作。 ②古希腊数学史 许多古希腊数学家的著作被译成现代文字,在这方面作出了成绩的有.海贝格、胡尔奇、.希思等人。洛里亚和希思还写出了古希腊数学通史。20世纪30年代起,著名的代数学家范·德·瓦尔登在古希腊数学史方面也作出成绩。60年代以来匈牙利的A.萨博的工作则更为突出,他从哲学史出发论述了欧几里得公理体系的起源。 ③古埃及和巴比伦数学史 把巴比伦楔形文字泥板算书和古埃及纸草算书译成现代文字是艰难的工作。查斯和阿奇博尔德等人都译过纸草算书,而诺伊格鲍尔锲而不舍数十年对楔形文字泥板算书的研究则更为有名。他所著的《楔形文字数学史料研究》(1935、1937)、《楔形文字数学书》(与萨克斯合著,1945)都是这方面的权威性著作。他所著《古代精密科学》(1951)一书,汇集了半个世纪以来关于古埃及和巴比伦数学史研究成果。范·德·瓦尔登的《科学的觉醒》(1954)一书,则又加进古希腊数学史,成为古代世界数学史的权威性著作之一。 ④断代史和分科史研究 德国数学家(C.)F.克莱因著的《19世纪数学发展史讲义》(1926~1927)一书,是断代体近现代数学史研究的开始,它成书于20世纪,但其中所反映的对数学的看法却大都是19世纪的。直到1978年法国数学家J.迪厄多内所写的《1700~1900数学史概论》出版之前,断代体数学史专著并不多,但却有(.)H.外尔写的《半个世纪的数学》之类的著名论文。对数学各分支的历史,从数论、概率论,直到流形概念、希尔伯特23个数学问题的历史等,有多种专著出现,而且不乏名家手笔。许多著名数学家参预数学史的研究,可能是基于()H.庞加莱的如下信念,即:“如果我们想要预见数学的将来,适当的途径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历史和现状”,或是如H.外尔所说的:“如果不知道远溯古希腊各代前辈所建立的和发展的概念方法和结果,我们就不可能理解近50年来数学的目标,也不可能理解它的成就。” ⑤历代数学家的传记以及他们的全集与《选集》的整理和出版 这是数学史研究的大量工作之一。此外还有多种《数学经典论著选读》出现,辑录了历代数学家成名之作的珍贵片断。 ⑥专业性学术杂志 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康托尔(1877~1913,30卷)和洛里亚(1898~1922,21卷)都曾主编过数学史杂志,最有名的是埃内斯特勒姆主编的《数学宝藏》(1884~1915,30卷)。现代则有国际科学史协会数学史分会主编的《国际数学史杂志》。 中国数学史: 中国以历史传统悠久而著称于世界,在历代正史的《律历志》“备数”条内常常论述到数学的作用和数学的历史。例如较早的《汉书·律历志》说数学是“推历、生律、 制器、 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稳,钩深致远,莫不用焉”。《隋书·律历志》记述了圆周率计算的历史,记载了祖冲之的光辉成就。历代正史《列传》中,有时也给出了数学家的传记。正史的《经籍志》则记载有数学书目。 在中国古算书的序、跋中,经常出现数学史的内容。 如刘徽注《九章算术》序 (263)中曾谈到《九章算术》形成的历史;王孝通“上缉古算经表”中曾对刘徽、祖冲之等人的数学工作进行评论;祖颐为《四元玉鉴》所写的序文中讲述了由天元术发展成四元术的历史。宋刊本《数术记遗》之后附录有“算学源流”,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用印刷术保存下来的数学史资料。程大位《算法统宗》(1592)书末附有“算经源流”,记录了宋明间的数学书目。 以上所述属于零散的片断资料,对中国古代数学史进行较为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则是在乾嘉学派的影响下,在清代中晚期进行的。主要有:①对古算书的整理和研究,《算经十书》(汉唐间算书)和宋元算书的校订、注释和出版,参预此项工作的有戴震(1724~1777)、李潢(?~1811)、阮元(1764~1849)、沈钦裴(1829年校算《四元玉鉴》)、罗士琳(1789~1853)等人 ②编辑出版了《畴人传》(数学家和天文学家的传记),它“肇自黄帝,迄于昭(清)代,凡为此学者,人为之传”,它是由阮元、李锐等编辑的(1795~1799)。其后,罗士琳作“补遗”(1840),诸可宝作《畴人传三编》(1886),黄钟骏又作《畴人传四编》(1898)。《畴人传》,实际上就是一部人物传记体裁的数学史。收入人物多,资料丰富,评论允当,它完全可以和蒙蒂克拉的数学史相媲美。 利用现代数学概念,对中国数学史进行研究和整理,从而使中国数学史研究建立在现代科学方法之上的学科奠基人,是李俨和钱宝琮。他们都是从五四运动前后起,开始搜集古算书,进行考订、整理和开展研究工作的 经过半个多世纪,李俨的论文自编为《中算史论丛》(1~5集,1954~1955),钱宝琮则有《钱宝琮科学史论文集》(1984)行世。从20世纪30年代起,两人都有通史性中国数学史专著出版,李俨有《中国算学史》(1937)、《中国数学大纲》(1958);钱宝琮有《中国算学史》(上,1932)并主编了《中国数学史》(1964)。钱宝琮校点的《算经十书》(1963)和上述各种专著一道,都是权威性著作。 从19世纪末,即有人(伟烈亚力、赫师慎等)用外文发表中国数学史方面的文章。20世纪初日本人三上义夫的《数学在中国和日本的发展》以及50年代李约瑟在其巨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三卷)中对中国数学史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有一些中国的古典算书已经有日、英、法、俄、德等文字的译本。在英、美、日、俄、法、比利时等国都有人直接利用中国古典文献进行中国数学史的研究以及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数学史的比较研究。
财务管理 工作在企业经营中,起着驾驭、组织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我为大家整理的超市财务管理论文,希望你们喜欢。超市财务管理论文篇一 连锁超市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 编号:1009-4202(2013)06-000-01 摘 要 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中,起着驾驭、组织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本文拟就连锁超市的的财务管理对策加以探讨。 关键词 连锁超市 财务管理 对策研究 一、适度扩张,控制负债,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 优化财务结构是每一家企业稳健发展的关键,连锁超市也不例外,其具体标志是综合资金成本低,财务杠杆效益高,财务风险适度。连锁超市应当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科学的手段确保财务结构的动态优化。 1.优化资本结构 超市应在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之间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结构,使得负债水平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不能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负债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资本结构,适度负债,使财务杠杆利益抵消风险增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形成合理的资本结构,确定合理的负债比率尤为重要。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外来和自有资金的相互配合,既要借债,又不能借得太多。 2.优化负债结构 连锁超市经营现金流量非常充沛,所以它的债务除了来自银行贷款外,还有相当大的部分来自延后付款所占用的供应商头寸,这就决定了其负债结构中短期负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鉴于此,连锁超市的预期现金流量很难与债务的到期数保持协调一致,这就要求超市在允许现金流量波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负债到期结构,对长、短期负债的比例进行平衡,以确定既使超市风险最小,又能使盈利能力最大化的长、短期负债比例。此外,还应关注各地经济、金融形势和汇率的变化情况,调整贷款的银行结构,尽可能避免过份集中向某一个金融机构融资或以单一货币进行借贷或业务结算,以预防和降低借贷和汇率风险。 3.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项目评审做到科学化、专业化,尽量把预计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坚决杜绝投资决策“一言堂”、“一拍脑袋、二拍大腿、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对每一个新开连锁店从立项、选址到开业都有一套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有专业机构参与决策。连锁超市要发展,必须要有规模,但规模的壮大要建立在业绩良好的基础之上,但切不可为扩大规模而不顾实际,举债扩张,一旦投资项目经营不好,将严重危及整个连锁体系的生存。对于恶意占用供应商头寸进行扩张的,更要坚决杜绝,因为这种将短期资金长期化运用的风险不言而喻,而且,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作法虽然能够在一时给超市带来可观的现金流,但却是以牺牲供应商利益,损害双方互利合作关系做为代价的,必然导致供应商的抵触,在宏观经济向好,超市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这种作法也许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一旦超市销售不畅,供应商将群起而攻之,轻则停止供货,重者挤兑超市、哄抢货物,上面说的华榕超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加强资金管理 1.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连锁超市在年初时,财务部门应编制全年资金预算的计划,它由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的多余或不足、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四部分构成,通过编制企业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能够明确年度资金运作的重点,明确超市资金的主要用途,便于超市日常的资金控制,把握资金周转“脉搏”,节约融资成本,避免盲目贷款和不合理支出等情况的发生。 2.加强资金风险管理 企业的资金风险主要有使用的风险,在途的风险和或有的风险。资金的使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的投资风险,它是一种事先可控制的风险,因此对此类风险应加强事先控制。通过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可设董事会、总裁、财务总监等审批级别,每一级规定明确的审批额度,审批金额在该级权限之内即可批准使用,如在其权限以上则需要经本级审查后报上一级审批,直至有权批准者为止。资金的在途风险一般发生在企业资金结算过程中,所以在结算票据选择上尤为重要。一般企业在同城结算业务中主要使用“贷记凭证”、“转账支票”做为较安全的结算手段。或有风险主要是公司为其他的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包括贷款担保和业务担保等。这一点的控制主要是企业的每个董事应勤勉尽职,在对外担保,或是对外贷款审批时谨慎尽责,严格控制,降低担保和贷款所产生的债务风险。 3.资金使用日常管理 在资金的日常管理上,连锁超市应确立超市总部在资金运用的主体地位,将资金进行集中管控,借以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超市总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门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既可以通过日常的会计报表了解全面情况,又可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目应逐笔实行跟踪管理,防止资金损失。 三、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是由一系列预算构成的体系,各项预算之间相互联系,它将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连锁超市的预算管理可以采用“从上到下,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预算编制模式,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末由超市总部财务中心组织,在对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由财务中心根据企业长期战略和下一年企业目标确定预算编制原则,下发各门店。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以实行“权限管理和例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权限管理就是在全面预算基础上对项目投资、资产购置、费用开支等设置管理权限,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审批权限。 结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出现新的特点:即管理思想的现代化,管理 方法 的科学化,管理手段的自动化。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多信息、全过程、动态化的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学宝.“浅议连锁经营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系统的构建”.黑龙江对外经贸.:117-118. [2]韩元志.“企业财务风险及其控制机制”.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8-64. 超市财务管理论文篇二 加强连锁超市的财务管理 超市作为一种商业形式,在国外已有70年 历史,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以百货、食品为主的超市萌芽,90年代初期进入初创期,目前超市已进入细分差异化竞争阶段。随着全球 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外超市连锁 企业会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进入我国市场。如果国内超市在近几年不加快 发展和提高管理水平,则会面临很大的威胁。本文拟就笔者所在的建财超市,谈谈如何加强超市财务管理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适合连锁超市发展的财务控制系统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年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编制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我们对财务预算实行“权限管理和重要项目 报告 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权限管理”就是在全面预算基础上对投资项目、费用开支、物品购置等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如投资项目由发展部负责管理, 广告 费、业务费分别落实到营运部和办公室管理,通过权限管理可以落实经济责任,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重要项目报告制度”主要适用于各连锁门店,报告的内容是费用开支,报告的目的在于控制。因为各门店都是独立核算单位,为加强对其管理,规定凡在预算外的开支一律报总部审批;预算内凡属于总部监控的费用如广告费、 修理 费等,根据公司费用管理办法上报,并经总部同意方可支出。重要项目报告制度不但能使总部及时掌握下属门店监控项目的开支情况,而且有利于门店加强管理意识。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1、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在对投资项目调研结果基础上,由发展部和财务部各自测编一套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经有关部门论证,决定项目可行性,再按集团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从实践看,这样做确实提高了项目投资的成功率,降低了投资风险。 2、实行基建项目的招标制度。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作为建设单位的超市总部在这方面往往缺乏 经验 ,为保证招投标内容的客观、公正、合理,维护各方经济利益,可请富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同时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合同与标书不一致的现象出现。 3、实行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项目的审价制。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它维护的是建设单位利益,所以通过监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管,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而且可以控制成本。对竣工项目实行审价制也是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有效工作,过去施工单位工程决算高冒问题十分突出,大型工程项目竣工后又不审价,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现虽然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工程竣工审价制,有效遏制了施工单位工程决算高冒现象,但仍未根本制止。所以企业对竣工项目仍有必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价。财务在付工程款时须根据工程进度控制付款,严禁超预算付款。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超市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 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1、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可以使分散的沉淀资金加快周转,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具 体操 作上,超市总部投资金管理中心,承担资金使用、调度和管理职能。独立核算超市原则上开设两个帐户:一个是基本帐户,用于预算内的日常开支,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划拨;另一个结算户用于日常开支以外的各项资金收付,如销货款收取和进货款的支付,总部通过远程查询和网上银行实时监控。非独立核算超市,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经营资金直接入总部指定帐户。 2、进货款采用信用结算。财务要根据商品的不同保本点、周转率情况,确定商品不同的帐期和付款形式,积极采用商业信用等结算方式,节约利息支出。现在我们通过与银行合作,承诺凡有“好美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客户需要贴现时,银行保证予以满足。从而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3、进行资金运作,广开企业财源。资金的集中管理,使企业的资金运作有了可能。超市销售最大特点是货币资金流量大,而进货款一般实行约期付款方式。所以,企业从上次付款结束到下次付款期间,资金始终会有短时间的沉淀过程。当连锁超市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可短期运作的资金量会相应增加,可以协定存款率、委托贷款、短期证券投资和资金托管等方法进行资金运作,增加企业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超市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以下几个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1、进货环节。首先,总部要建立统一的商品目录,不论是门店自行采购还是总部集中进货,所进商品必须是目录内的,这样做的优点有利于加强对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总部对商品目录不定期进行完善,坚持优胜劣汰,凡进入目录的必须是有市场竞争力、有价格优势和质量有保证的商品。其次,要建立和完善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对每种商品的单品进行系统的进销存分析,形成计算机决策为主、人工修正为辅的进货决策系统;财务在进货环节主要是控制商品的进价,每次付款前,都必须打开客户信息数据库进行核对,以防供应商价格高开、折扣少算等情况。 2、储存环节。财务可以对商品的保本点、周转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进货部门,修正计算机进货决策系统的参数,不断完善库存结构。同时,由于超市销售形式是开架自选,应加强商品的盘点工作,通过盘点促进库存管理和有效防止商场商品失窃,降低商品损失率。 3、退货环节。企业退货涉及进货退出和销货退回两个方面。因商品质量、款式、价格等因素是进货退出的主要原因;进货退出的管理是退货款的结算,特别是买断经营商品,业务与财务信息传递必须及时正确,防止发生坏帐。某些超市如经营装满建材的建材超市,推出多余商品可以退回的售后服务内容,对于销货退回的重点管理是把好商品质量关,防止已损、变质商品回流入库。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材超市各门店业态相同,操作流程统一,管理要求一致,这就便于企业标准化管理。实行标准化管理,首先是建立和健全企业 规章制度 ,重点侧重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在制定 岗位职责 和操作流程时,必须充分考虑内控是否完善。其次是加强和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对企业各部门、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要与个人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遵章守纪挂钩,保证经济业务正常安全运行。 二、建立 计算机分析和管理系统 (一)实行 会计电算化联网管理。目前的超市不再是孤立的、单一的卖场,而是一种以集约、连续、跨地域经营为特色的卖场。总部对各门店联网后,可以通过远程查询功能,进行即时监控。监控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全部信息,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信息;在监控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了会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而且为公司所有门店提供了统一的帐务系统和核算模式,为 企业实现全国连锁在财务管理上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建立财务信息互换中心(财务MIS系统)。对财务部内部而言,由于连锁超市店多、面散,总部经常有很多信息需要及时通知门店;反之,门店也有许多信息需要反馈总部。因此建立一个高速、便捷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即财务MIS系统,很有必要。在这个MIS系统中总部和门店之间、门店和门店之间可以进行直观的点对点信息交流,或者串联Net Meeting,召开财务例会,这对于解决连锁企业内部往来业务的核销,解决相互之间的帐务问题很有帮助。 对外而言,这样的一个MIS系统,拥有对外的接口,通过权限的控制,让企业的领导者或其他部门从中了解他们感兴趣的报表和数字,以便他们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和做出决策,同时将他们的要求和态度反馈到财务部,让财务部能迅速提供资料或做出财务处理。 (三)建立财务资金 电子审核系统。由于连锁超市门店地域的分散性和总部资金集中管理的特性,往往给门店用款的审核和支付造成不便。也就是,门店需要用款时,由于门店离总部太远或总部有权签字者外出,影响审批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不利于总部财务的资金预算安排。利用电子审核系统则可以避免以上矛盾。审批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统进行审批,电子签名、审批通过后的“单证”流向财务部,财务部再根据“单证”上的期望付款日安排资金统一支付,这就增强了用款的时效性,便于财务的资金安排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及时进行数据的分析。要做好数据分析,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分析模块,分析模块必须讲究 科学实用,能满足 企业管理 的需要,能解决管理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对商品进行分析时,不但要有大类分析数据,更要注重单品的分析,分析指标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分析指标主要有:商品周转率、毛利率、保本点、相关指标对总体指标的影响程度等。通过指标分析,可以完善库存结构,加快商品周转,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三、建立统一的结算管理中心 建立统一的结算管理中心是连锁超市 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实行的是门店确认、总部付款的方式。而确认要到供应商送货后若干天才能办理,确认后供应商再把销货发票送到相关门店。所以,供应商收取一笔贷款至少走两次。随着门店数的增加,供应商工作量很大,而且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连锁企业向外拓展。因此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结算中心,这个结算中心拥有一个基于INTERNET平台,可以向供应商提供各个门店的结算清单,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再统一支付,即方便供应商查询核对,减少了供应商的结算手续,提高了效率,也有效控制了资金,利于资金的预算安排。看了“超市财务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连锁超市的财务管理怎么做 2. 有关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3. 超市财务管理制度3篇 4. 有关企业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5. 超市财务管理制度规定3篇
根据这一系列的问题,本论文将展开对日用洗化类产品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工作.在理论准备上,将需要融合市场营销的各种理论、并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多门学科,对日用洗化类产品行业的营销问题加以系统地分析和探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其次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搜集详细丰富的各类资料,包括:行业宏观发展信息,各个企业信息,各种报刊,杂志相关文章,各大超市,百货商店销售情况等等.需要采用文献检索法,调研法,案例法,访谈法,因果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归纳法和演绎法等方法.本文的研究重点和难点将体现在为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这两大部分上.当然,因为该行业内涉及的产品种类和企业数量众多,无法在一篇论文的篇幅内做一一详细的研究,在此仅选择个别有代表性的产品和企业做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同样的,我们也无法在一篇论文的篇幅里对市场营销的各个方面都做展开的研究,我们将会在进一步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过程中、找出对该行业市场竞争影响最大的某些因素做详尽的研讨和分析.本论文的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理论准备实证研究分析总结市场营销学,经济学,管理学,消费者行为学等文献检索,调查访谈,案例研究,实验法等因果分析,逻辑分析,归纳演绎,分类研究,综合法等什么该是产品分类竞争状况策略综述分析可能特征因果分析得出结论策略建议经验总结优劣势分析是基本结论本论文的研究结构如下图所示:二论文大纲引言1日用洗化类产品和行业的基本情况日用洗化类产品的定义和分类国内外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2日用洗化类产品市场营销基本情况日用洗化类产品市场状况综述主要跨国企业市场营销情况主要国内企业市场营销情况3日用洗化类产品市场营销策略分析市场营销的基本原理概述日用洗化类产品行业特征的基本分析日用洗化类产品行业关键营销因素分析基于当前竞争状况的因果分析日用洗化类产品行业营销的一般规律4对国内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建议国内企业的优劣势分析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总结市场
门店的运营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门店的运营质量是连锁业的关键,门店的运营也是个非常大的课题,包括策划活动、现场管理、品类布局、突发事件处理、销售管理、人员管理等等,非常非常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门店运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 企业简介
1类型:超市/便利店
2背景:河北祥隆泰超市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成立于2001年,
业务横跨汽车贸易、煤炭贸易、化工生产等多个领域。公司自2001年11月涉足零售业,投资开办的第一家分店红旗店位于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68号,占地面积12500平方米,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
3营业额:年营业额达3亿元人民币。创利税万元,年销售额达亿元. 4业务描述:本超市是石家庄市一家大型的超级市场,周遍人口密集,经营效益极好。并且将于2002年底在石家庄市再开设100家小型连锁便利店。商品采购内容包括:食品、百货、小家电、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家用纺织、生鲜等。
二 周边环境分析
地处石家庄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几大发展区之中的桥西区。
学校:河北经贸大学经管学院,河北师范大学西院,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科文专修学院,河北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法商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交通学院,银星职业技术学院„„等
居民:师大、经贸、税校、冶金、中医学院的家属区、新石小区、五星花园小区、钻石公寓等人流量十分大,消费群体稳定,市场潜力广阔。同时学生和居民区的消费相比较商业区更加庞大和必须。
三 竞争对手分析
关注竞争对手更要倍加关注我们的中国连锁类零售业是最值得 反思 的。 1 天客隆天客隆超市位于南二环红旗街口东南角,很多公交车经过这里,交通便利。产品种类丰富,北国家电商场入驻。精品酒廊和精品化妆品也是天客隆的招牌产品。卖场面积20000平米,购物通道畅通。一楼有好利来 蛋糕 店,大厅还有服饰、家居、美容等小店。阳光走廊新开业的名品折扣店,也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停车场有近200个车位,汽车免费停放。自行车为收费存放,有专人看管。超市出口并排46个收银台,所有银联的银行卡都可结算。
2 高教集贸市场
虽然西南高教集贸市场不是一个超市类的综合的有高度管理性的企业,但高教集贸市场位于红旗大街上,附近有数十所高校围绕,客源充足。内部有学生日常生活需求的各类产品,大众、方便,同时货源 渠道 相对广泛,不甚正规,所以价格低廉,发展空间较大。
3 保龙仓
该超市是商务部首批九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之一;河北省著名商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9年石家庄雪灾期间,为保障石家庄居民的农产品供应及价格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综合考量上,保龙仓不但在营业额巨大、出售商品种类广泛(经营商品种类包括食品、非食品、生鲜食品等,商品品种达2万余种)、并且在业绩上有很好的基础。
总结 :天客隆位于石家庄南二环以外,主体消费人群为东五里、外贸学校等小区和一些周围商铺,地理位置不佳。保龙仓被家乐福收购后从其营销模式、超市内结构布置停车场周围环境都存在不足之处。高教集贸市场的商品低廉总类繁多,相对周边学生,竞争很大。
四 营销渠道企业分析
供货商:
贵州金信贸易公司
载泰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绿洁宝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英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堰恒美贸易公司
中国黑龙江密山市大成瓜籽有限公司
临沂洪云工艺品有限公司销售
香港升洋海运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凯盛国际贸易有限
潍坊中云科研有限公司
北京华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滕州市万顺农贸物流货运中心
文水县富华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五 公众分析
1银行附近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稍远点的还有中国银行等。
2营销管理模式:
该超市在管理领导决策下逐渐强大,二店开始施工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这也标志着我们公司的实力也在不断的扩大。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需拥有一批优秀的工作人员,为了培养员工的全方位知识面,公司开设了卖场知识培训班,这也说明在对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上也有了重视。
①公司理念:诚信为本,服务是根,创新是魂。本公司实行人性化管理,打造独具特色的 企业 文化 ,增强企业凝聚力,缔造优质团队,鼓励创新,追求卓越 ②经营理念:“文化创造品位服务提升价值 " 公司以深厚文化为底蕴,注意吸收业内先进 经验 ,时时引导消费潮流.公司内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内涵,提商服务价值
③服务宗旨:秉承“我尽力,您方便”的服务宗旨。时时以顾客为先,以市场为先,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以贴心的服务赢得顾客的信赖。
④营销策略:实行“天天低价” 的营销策略,永远在同行中保持“最低价格” 采用价格源头控制的方式,通过大宗集团采购、集中统一配送来降低成本,优质,低价的商品时时呈现给顾客.注重市场研发,重视对顾客的深入了解,采用“会员制”,等形式来锁定客,建立数据仓库系统,定期对顾客消费资料进行分析,掌握消费规律.勤作 市场调查 ,及时了解顾客需求,把满足顾客需求,作为首要任务,不断丰富商品,追求服务的尽善尽美,以提升品牌忠诚度。
⑤企业发展后备:祥隆泰注重人才阶梯式培养。为员工提供多种进修机会倡导企业文化,使员工可以尽快融入企业氛围,对人才提供最大的发展空间。使所有员工人尽其用,物尽其才。
六 营销建议
(一)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提高超市经营管理信息化程度,灵活指定价格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对于祥隆泰内部设施需要做如下改进:
(1)增加 儿童 自由活动区
(2)建立自由用餐区
(3)多设顾客休息区
(4)提高超市内部卫生间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祥隆泰超市网站首页
[2]中国供应商河北祥隆泰超市有限公司
[3]百度石家庄地图
[4]供应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