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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
张爱玲与电影有过长期亲密的接触,在小说写作中创造性地化用了电影化技巧,使她的文字组合带有丰富的视像性和表现力。文本以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为切入口,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在体会张爱玲语言的“现代性”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1种独特的审美方式,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张爱玲小说的表现手法。
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
(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
(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 》(何文茜)等;
(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
(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
国外研究现状:
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
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
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在学术界既有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张爱玲小说、相关的研究书籍及其评论等出发,分析整理资料,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当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
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
方案、进度:
2006年11月—2007年2月初:收集资料。重读作品,确定论文题目,查阅相关资料。
2007年2月—2007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
2007年3月—2007年4月:论文修改。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
2007年4月——:定稿。
预期效果:
本文结合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通过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阐释,尝试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5.已查阅参考文献:
书籍:
1、张爱玲,《张爱玲全集》【M】。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2、金宏达,《华丽影沉》【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3、张新颖,《20世纪上半期中国文学的现代意识》【M】。北京:3联书店,2001年12月第1版。
4、宋家宏,《走进荒凉——张爱玲的精神家园》【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5、李稚田,《第3类时空》【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6、吴战垒,《电影欣赏》【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
7、陈卫平,《影视艺术鉴赏与评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8、聂欣如,《类型电影》【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学术论文:
1、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5卷第4期第51页。
2、 李祥伟《“丑”趣———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象》,学术论坛, 2005年第6期第140页。
3、 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广州广播电视大学报,2004年第4期第38页。
4、张江元《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涪陵师范学院学报, 第26卷第4期,第54页。
5、屈雅红《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6卷第6期,第33页。
6、何文茜《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02期,第39页。
7、何蓓《犹在镜中 —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0卷第4期第40页。
8、申载春《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19卷第5期第12页。
9、吴晓,封玉屏《电影与张爱玲的散文写作》浙江社会科学报, 2004年第1期第204页。
网络资料:
1、《恐怖情节心理分析》
2、《绽放在暗地里几个唯美的惊惶意象》
3、陈文珊《女性·月亮·鬼气——试论《聊斋志异》对张爱玲小说创作的影响》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院(系)审查意见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一、“临川四梦的”讽世内容
“临川四梦”都本于小说,但比小说内容丰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每一部传奇都增添了小说所没有的具有讽刺意义的人物和情节。其讽世内容大致可分为官场社会、时事政治、礼教和人性三个方面。
(一)官场社会之刺
做官几乎是古代所有读书士子的梦想,因为出入官场就意味着拥有盛名、权势和利益。然而汤显祖对明代官场社会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在“临川四梦”中对官场社会进行了辛辣的嘲讽,总体上否定了明代官场社会并给予了深刻的鞭挞,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四梦”塑造了阴险毒辣的“权臣”系列形象。如《紫钗记》里的卢太尉、《南柯记》里的丞相段功和《邯郸记》里的宰相宇文融。这些权臣位高权重,可都是老奸巨猾,品行卑劣,面目可憎。卢太尉将权力用来满足私欲,书生李益中了状元,只因未参拜他,就被贬为玉门外参军;他豢养特务和刺客,谁让他不满就陷害谁。段功和宇文融都与卢太尉是一类的人物。“权臣系列”表现了高层官场之黑暗。第二,“临川四梦”塑造了一批贪赃枉法的大小官吏。譬如《南柯记》中的府幕录事官,他自言“为官只是赌身强,板障。文书批点不成行,混帐。权官掌印坐黄堂,旺相。勾他纸赎与钱粮,一抢。”(第二十一出)他与手下的小吏都不务正业,贪赃枉法,《大明律》的作用就是帮助他们捞银子。《邯郸记》中的崖州司户则是枉法酷吏中的典型。汤显祖生活的嘉靖、隆庆、万历年间,贪赃枉法成了普遍现象。“四梦”刻画的贪官污吏,是对中下层官场社会的讽刺。第三,“临川四梦”讽刺了科场弊端。在汤显祖的年代,科场的不正之风相当严重,科场弊端也是“四梦”的讽刺矛头所指。《邯郸记》中卢生便是通过结拜高官和行贿而一举获得状元的。《牡丹亭》中的识宝使臣苗舜宾不懂文字,却因能辨珠宝,被任命为科举考官。他判卷草率,如同儿戏,因与柳梦梅有旧而判他为状元。科举考试的严肃性轻易地被消除了。此外,“临川四梦”还描摹了走裙带关系、徇私舞弊等官场丑恶现象以及一些官场陋习。如《南柯记》里的淳于棼做的便是“老婆官”,凭其妻瑶芳公主的关系当上了南柯太守,二十年掌一方大权,地位显赫。
(二)时事政治之刺
汤显祖关心时政,在“临川四梦”的创作中讽刺了当代时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讽刺明政府利用三娘子招降俺答事件。在《牡丹亭》中用了很大篇幅讲述李全夫妇作乱和杜宝平乱之事,但李全作乱之事与《宋史》很少相符,多为虚构,剧中李全怕老婆杨氏,杨氏掌握军政大权,杜宝通过贿赂杨氏才得以平乱并立下军功。汤显祖实乃借此人物与情节讥讽首相张居正支持边将王崇古、吴兑、方逢时等利用三娘子招降俺答事件。[1]明建国后北方边地受到蒙古骚扰两百余年,隆庆四年(1570),边将上疏主张对蒙古首领行安抚政策,大臣对此意见不一,张居正等支持安抚主张,对蒙古首领俺答赐封,对深受俺答宠爱和器重的三娘子封为“忠顺夫人”。倡议此策的边将此升官,主战官员受到处分。汤显祖支持主战,写过多首诗明确表示对明与蒙古关系的关心及妥协政策的不满。二是讽刺明政府对日本关系上的无能。万历二十年(1592),日军出征朝鲜,朝鲜向明朝请求援助,明朝派军作战,不能决胜,直至七年后日方丰臣秀吉病死战争才结束,明朝大臣对日和战之争不休。《牡丹亭》中科考试卷的题目是对金策略“和战守三者孰便”,柳梦梅的回答名为主战,实为主和,“生员也无偏主,天下大势,能战而后能守;能守而后能战;可战,可守,而后能和。如医用药,战为表,守为里,和在表里之间”(第四十一出),得到主考官苗舜宾的表扬。试答的内容乃借插科打诨嘲讽无能又虚伪的明政府。三是讽刺最高统治者之腐败。明朝中后期的最高统治集团对内忧外患视若无睹,荒于政务,日益腐败。如明世宗朱厚熜、神宗朱翊钧皆贪财好货登峰造极,《牡丹亭》以识宝大臣苗舜宾收集到奇异珠宝而受宠提拔为科举典试官;明武宗朱厚照好色荒淫,多次到民间抢夺妇女,《邯郸记》第十三出《望幸》编述唐玄宗东巡的情节对武宗南巡扬州掳掠民女之事进行讽刺,可以肯定,汤显祖“绝非随意点染,其矛头分明是对准明代皇帝”。[2]
(三)礼教和人性之刺
明统治者尊崇孔子,加强礼教,推崇理学,均为钳制思想,加强其专制统治。“临川四梦”揭示了礼教和理学对人的危害性,这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女性的压迫,它剥夺以杜丽娘为代表的女性正当的权利,通过妇女教育压制其思想,在行动上则严密禁锢,使女性完全沦为男性的工具;二是对普通民众尤其是读书人的精神戕害,如杜丽娘的老师陈最良思想荒芜,迂腐可笑,他言必称教条,而其教条不出《四书》《五经》和八股文的范围。“四梦”还有对假道学者的嘲弄。《邯郸记》对假道学者的刻画尤为入神。卢生既得高官,既要贪享淫荡生活,但嘴里又要维护道学,他的下场是可怜的,纵欲淫乐使他一命呜呼。关于“临川四梦”礼教与理学之刺,学界论述较多,本文不多赘述。明代虚伪的礼教和理学统治,并未培育人性之善,反而彰显了人情人性的庸俗与丑恶,明中后期社会风尚不象前期那样朴厚,“人情以放荡为快,世风以侈迷相高”(张瀚《松窗梦语》卷之七《风俗记》)。“临川四梦”对人情人性也多有思考和讽刺,如薄情负心者,这主要由《紫钗记》中的李益来表现。李益与霍小玉定下终身,但后来卢太尉挟持他并欲以女妻之时,他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决计抛弃小玉而依附有权有势的卢府,最后历经变故却仍然回到小玉身边,李益的软弱和薄情受到了感情和道德的双重批判。再如卑劣势利者,在《南柯记》和《邯郸记》中,人们在主角淳于棼和卢生得意时毕恭毕敬趋之若骛,失意时则唯恐避之不及。“临川四梦”还讽刺了人性的堕落。《南柯记》中的淳于棼、《邯郸记》中的卢生都演述了人性堕落的过程。富贵之时他们都丧尽了善美之性与羞耻之心,沦为腐朽没落的人,这既与黑暗龌龊的官场环境有很大关系,同时亦由本人的“恶”性所决定。
二、“临川四梦”的讽世特征
首先,讽世意识贯穿于“临川四梦”始终。“四梦”的创作时间从万历十五年(1587)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作《紫钗记》时作者三十七岁,作《邯郸记》时五十二岁,前后十五年。四梦的创作正是作者思想从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临川四梦”一以贯之的讽世意识反映出作者持久的否定态度和批判精神。作者感受到种种丑恶的现实,失望逐渐加深,有时乃至产生绝望和幻灭的情感,这在后“二梦”的佛道倾向中可见一斑。《南柯梦记题词》中说到“世人妄以眷属富贵影像执为吾想,不知虚空中一大穴也”(汤显祖诗文集卷三十三《南柯梦记题词》),将世人寻常追求的目标都视为空虚,实际否定了现实人生和传统社会的价值观。从这个角度说,汤显祖是社会和时代的叛逆。但另一方面,汤显祖毕竟是深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熏陶浸染,古代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信念根深蒂固,他的社会地位和礼教的修养都限制他,使他不可能与旧观念完全决裂从而摆脱其束缚。所以“四梦”中的讽世意识局部又是有所波动起伏的,有时是较为软弱的。这些复杂情形反映出作为士大夫文人和思想者的汤显祖心灵的痛苦和思想的矛盾。
第二,“临川四梦”对仕宦人生和官场有最多的表现,其讽刺矛头指向最多的也是仕宦人生和官场。做官原是汤显祖青少年时期奋斗的目标,他中年以后大部分时光都在官场度过,但是仕途并没有给他提供治国安邦、大展宏图的机会,他在仕途上颠簸多年后出局。仕途经历让他见识了形形色色的贪官污吏,以及统治集团和国家机器的黑暗腐败。相对于封建礼法和传统文化,汤显祖对仕宦人生和官场的批判和否定是最彻底的。这既由他正直的个性和高洁的操守决定,也与他对官场的清醒认识和深刻体察有关。当然这里也有一个逐渐转变和深化的过程。在“临川四梦”中,《紫钗记》对政治的嘲讽仅限于个别权贵,《牡丹亭》里有的高官如苗舜宾、杜宝并无十分可恶的表现,而到了后二梦里,贪官污吏都在官场中腐烂而不可自拔,本性并不很坏的人只要沉浸其中就被同化染黑丧失本性,《南柯记》里的淳于棼和《邯郸记》里的卢生的经历就说明了这一点,这是因为“症结不在个别官僚士夫的道德品质,而在整个统治集团的政治风气。”[3]如果说“四梦”之首篇《紫钗记》的否定对象只是官场个别权奸的话,到了“四梦”之末篇《邯郸记》的否定对象便是整个官场;《牡丹亭》对时政的讥刺中还夹杂了些许对功业的期待,《南柯记》和《邯郸记》则完全否定了仕宦人生。汤显祖罢官回临川居家后,对官场人物往往不接待,“居家……中丞惠文,郡国守令以下,干旄往往充斥巷左,而多不延接。”[4]
第三,“临川四梦”的讽刺是多指向的,不仅包括时事政治、官场科场,还有文化和人性,反映出汤显祖思考的广泛性。这显示了他对其所生活的时代的深刻体察,也反映出他对更深远的问题的积极探索。由于其思考的广泛深入,汤显祖被人们列为思想家。但“临川四梦”是一组文学艺术作品,不是单纯的哲学思考的演绎,而是对现实世界的描绘和人生感受的抒发,这其中包含、体现了作者的思想。因为“四梦”贴近生活的艺术表现,它在某些某些方面反而超越了当时的哲学思考。譬如《牡丹亭》中杜丽娘“惊梦”“寻梦”的行为以及陈最良的形象,生动地展示出理学思想和礼教文化违背自然和戕害生命的真实面目,这比任何简单的批评和苍白的论证都要深刻。再如后二梦通过对社会丑恶现实和人性堕落过程的描摹以及梦醒成空的结果,揭示了人之存在的荒诞性和人生意义的虚无性。当然这里有佛道出世思想的影响。“临川四梦”讽刺的多指向特征反映出汤显祖多方面的广泛的思考。
三、结语
“临川四梦”的讽世意识既是作者个性和思想的反映,也是戏剧传统精神和时代革弊的强力表达。汤显祖个性耿介,精神不欺,操守高洁。儒道释思想的混合使他既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包括对政治、社会和人生的参与,又具有距离意识。因而“临川四梦”虽然对社会现实集中描摹,敏锐地透视其中的丑恶人事并予以否定,但并不采取时事批判剧严肃写实与激烈的风格,而是采用“怪怪奇奇,莫可名状”(汤显祖诗文集卷三十二《合奇序》)的写梦手法,借助梦境外壳和讽刺笔法表达了他对社会世态和人性特征的感受与理解。从时代特征来看,明代中期以后思想解放的潮流和社会丑恶情形,促使晚明作家较多地强烈否定客观世界,暴露社会现实的阴暗面,譬如色情文学和公案文学就盛行一时。就戏曲来说,明代中后期戏曲一反明前期粉饰太平、道学气浓的作风,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讽刺戏曲,内容丰富,讽刺的矛头指向各个方面。讽刺成了时代主题之一。汤显祖的“临川四梦”,作为一组传奇作品,凭借艺术大师的高水准创作,唱出了时代最强音,其讽世意识正是时代主题的强力表达,部分内容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思想高度。
课题名称: 花开三生,情深缘浅--浅析网络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写作艺术
学生姓名: 李南兰
学 院: 中文学院
专 业: 汉语言文学
指导教师: 蒋晓城
xx年 2 月 26 日
课题名称:花开三生,情深缘浅--浅析网络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写作艺术
flowers of three lives ,deep love bute good luck is shallow-- research of the art of writing《the ten mile peach blossom of three life》
(1) 本选题研究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越来越开放,网络也越来越普及,国内自20世纪末,兴起一种文学新形势--网络文学,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众多网络小说平台不断发展扩大,网络小说的门槛越来越低,玄幻、武侠、仙侠、言情、都市、历史、穿越等小说类型在网络小说中不断创造数量极为庞大的文学文本,甚至有一部分成为新的文学经典。纵观当今文学现象,网络文学的发展一日千里,而对于网络文学的研究还缺少系统而全面的论著,网络上也仅有文学爱好者进行简单对网络小说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
网络文学在数十年的光景中逐渐呈新型之势,发展成为巨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网络文学覆盖的读者已达 亿人、注册写手200多万人、市场年收入40多亿元。并且男频和女频不相上下,男频诸如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女频诸如红袖添香、锦江中文网等。本人所研究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虽然在言情小说中算不上其中的佼佼者,也称不上巨著。然而它独有的写作艺术与文学模式,开创了仙侠言情体裁的一个新境界,为众多女性读者为之痴迷,并称之为“仙侠言情之红楼”,在心中的地位没有其他书可以比拟。因而选此为题。
(2)本选题的意义、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意义:自网络文学兴起以来,虽然大部分读者都为之喜爱,进行书评或者在贴吧论坛抒发意见看法,但是鲜少有人对新兴的网络小说文本进行具体的解读分析论述。因为这些小说没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没有诸多作家学者的关注与认可,甚至在茫茫网络文学中一逝而过,但不能否认在数年之后,网络文学也能历经沉淀,出现耀眼的珍珠。因而算是较新的论文选题。
重点:本选题重在研究《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语言写作艺术特色,以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题目意义和在文中的体现,以及小说写作模式与叙述方式的独特性三个方面。
难点:怎样在没有任何研究资料的情况下,依据文学语言分析模式与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全面而有意义的研究。
创新点:能够脱离传统论文对于文学著作的研究仅限于经典传统或者大众认可的文学文本,关注网络文学,关注新型小说构成。
(3)论文的结构及简要说明
引言(研究背景及原因)
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文学意义
2.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写作艺术研究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语言艺术特色
以诙谐写悲凉以无情衬有情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结构艺术特色
错杂但合理的倒叙
繁复但合情的插叙
三生三世的布局结构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人物塑造特色
有情却无情的白浅
无情却有情的夜华
形象生动的其他角色
3.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亮点与瑕疵
创新点与亮点
瑕疵与局限
4.总结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写作艺术剖析2.《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折射出的内涵及意义
(5) 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1、课题研究步骤:
(a)查阅并研读相关资料及参考文献;
(b)撰写开题报告及上交审核;
(c)撰写本课题论文;
(d)修改提交审核。
2、课题研究方法措施:
(1)资料收集方法
除了图书外,数据资料的研究成果和结论对本课题的研究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为上网查寻、借阅图书、查阅报刊杂志等。
(2)资料研究方法
结合图书馆图书与数字资源,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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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 中小学开展课题研究,教师成为研究者是关键:教师要深入研究自己教育教学中的经验和问题,扬长避短,改进工作,实现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转变.教学科研一体化是基本途径:研究要为教学服务,科研是为了更好地教学.校本课题研究是核心:没有课题研究,科研兴校就是一句空话.行动研究是基本方法:行动研究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以提高行动质量,改进实际工作为首要任务. 中小学课题研究的基本原则: 以校为本;理论联络实际;着重研究现实问题,为提高质量服务;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继承,借鉴与创新相结合. 确立研究课题的基本途径: 从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中提出课题;从面临的突出问题中提出课题;移植先进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结合本校实际提出课题;从国内外教育发展前沿寻找切入点,提出课题;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创新设想,提出课题. (二)如何选题 1,选题原则 (1)是否值得研究 创造性:研究物件新,研究视角新. 吉州区龙虾危害程度的调查. "江南青铜器王国青铜器艺术"欣赏. 科学性: 利用气功提高学生智力的研究. 洗头的频率与个人成就的相关研究. 效益性: 小学生穿布鞋和穿皮鞋比例的调查研究. (2)是否能够研究——可行性: 农村中学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 现代文化媒体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影响的研究 开发大脑潜能的研究 让 *** 理论进课堂的研究 2,选题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立足于本职工作(在研究中工作,在工作中研究) (2)立足于平时积累 (3)立足于个人特点(模式) (4)从小处着手 (5)注意对日常教育现象进行反思 (6)选题不要一味求新 (三)如何制定课题方案 1,课题的表述 2,研究的目的意义(为什么要研究) 3,研究物件和范围(界定) 4,研究内容(研究什么) 5,研究方法(怎样研究) 6,研究的步骤和程序 7,经费预算与装置条件 (四)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 1.课题申报的渠道 教育科研申报课题的的渠道可以通过学校,县市级教研室推荐,向省一级或更高一级的课题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须逐级经过教研部门或课题管理部门批准,以便建立课题研究业务档案,并与业绩考核建立联络. 还有一种申报的渠道,就是在已经批准公布了的课题研究计划中,选取某个课题主动申请参加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和试验工作.在申报这一类课题的时候,要充分了解和熟悉这些课题是否适合自己的研究水平,是否具有适当的研究队伍,时间等诸多因素,申报后要积极主动地与总课题组负责人经常保持联络,努力做好阶段性的课题工作总结. 2.江西省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和立项的程式 ⑴认真阅读《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 ⑵填写《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⑶由所在县(市,区)教研室盖章后交市教研室课题办,再统一交省课题基地办; ⑷省市课题办召开课题评审会,聘请评为评审课题,提出课题立项评审意见; ⑸将拟通过立项课题报省,市教育主管领导审批; ⑹向课题组下发省,市《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 ⑺课题的启动与实施. 3.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每年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10—31日,9月10—30日. 4.评审未通过的原因 ⑴选题不当,不符合资助条件; ⑵课题论证不充分; ⑶负责人的素质或水平比已承担此专案; ⑷课题组力量不强或分工不当; ⑸资料准备不够; ⑹最终成果不明确; ⑺不具备完成本专案所需的其它条件; ⑻经过比较,本专案有更合适的承担人; ⑼其它原因(加以说明). (五)几种常用的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 2,实验法 3,观察法 4,案例法 5,行动研究法(研究思路,研究思想,研究方式)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1,问卷法 (1)问卷的结构:指导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题 (2)问卷的型别:开放式,封闭式,综合式 开放式:说说您对生物课的看法 封闭式:选择题,是否题,等级式 选择题:您这次生物学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原因是什么 A,能力差,B,没努力,C,老师不行,D考试时粗心. 是否题:您喜欢生物课吗 A,是 B,否 等级式:(态度情感方面) 三等式:您对生物教师 A,喜欢B,无所谓,C,不喜欢 五等式:非常喜欢,比较喜欢,无所谓,比较讨厌,非常讨厌 (3)问卷设计的要求 例1,您认为素质教育有何意义 例2,您认为学生负担重不重 例3,您父母支援您参加生物课外小组吗 问题的语言要通俗,具体,准确 例4,有的同学上课前先预习一下,你是 不预习,很少预习,老师布置预习就预习,经常预习 问题不能带有暗示性的语言 备选答案要按一个标准分类 备选答案之间的距离要大致相等 您在上课前, A,不预习 B,有时预习 C,经常预习 例5,晚上,您通常睡觉时间是: A,8点前 B,9点前 C,10点前 D,其它—— 备选答案应该穷尽 避免提出对方产生顾虑或无从回答的问题 2,观察法 观察法的型别 自然观察与实验室观察(是否在自然状态下) 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是否在现场) 参与性观察与非参与性观察(是否直接参与观察物件的活动) 结构性观察与非结构观察(有无明确的观察目标) 例如,托马斯为了研究6岁儿童的捣乱行为,首先从实际中观察儿童捣乱行为包括那几个方面,每个方面又赋予具体的行为表现,将6岁儿童捣乱行为方面确定后,有计划地在儿童生活中观察儿童行为表现,记录收集资料来进行研究.由此可见,观察法是研究者按照一定的目的计划,在自然的条件下,对研究物件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观察,并作出准确和详尽的记录,以收集掌握所要研究的资料,进而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推理,对假设作出严密的,合理的科学解释. 玩弄东西,解自己的鞋带等. 做其它事 9 把头和身子转向其它同学,向别人显示东西. 转方向 8 发出咯咯声,撕纸,鼓掌,敲击书桌. 噪声 7 哭叫,尖叫,咳嗽,吹口哨. 叫嚷 6 和其它同学讲话,喊叫老师,唱歌. 说话 5 抢夺他人东西,破坏其它同学财物. 扰乱他人 4 投掷,推,撞,拍,戳及用东西打其它同学. 侵犯他人 3 跪在椅子上,坐在脚上,横躺在课上. 跪 2 离开位子,站起来,走动. 粗鲁行为 1 行 为 表 现 类别 序号 3,实验法: 教育实验的特点:实验环境的自然性,实验变数的无害性,实验过程的长期性. 三种变数:自变数,因变数,无关变数 实验法成功的关键在于无关变数的控制. 常见的无关变数: 被试的态度因素 生长成熟因素 测量的安排 实验设计的型别:单组实验,等组实验,轮组实验 例如,赫洛克进行过一项成功的教育实验.他根据假设的构想,把四五年级的106名学生,按照他们第一次测验成绩分成四个组:第一组为受表扬组,第二组为受训组,第三组为静听组,第四组为控制组.这四组学生每天都进行难度相等,训练时间相同(15分钟)的加法训练.对第一组学生,每天练习后都当众点名表扬,大加鼓励;对第二组学生,每天练习后教师总是指名批评,加以训斥;对第三组学生,每天练习后教师既不表扬,也不批评,只是让他们静听别人受表扬或受批评;对第四组学生,让其单独练习,他们本人不受表扬或批评,也未见别人受表扬或批评,教师不给予任何评价.通过五天实验后进行第二次测验,其结果是,受表扬组成绩最好,受批评组次之,静听组第三,控制组最差.由此证明了实验者的理论假设:有评价的教学效果比无评价的教学效果好,表扬激励的教学效果比批评训斥的教学效果好. 自变数,就是指由实验者所实施并主动加以操作的实验因素.自变数又叫实验变数,它是一种假定的原因变数.上例中,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及表扬,批评等方式,就是自变数.因变数,就是指由于实验变数的影响而产生的结果.因变数又叫反映变数,它是一种假定的结果变数.上例中,实验者通过表扬,批评,静听与单独练习,不做评价等方式实验后,四组学生分别呈现的几种不同成绩的反映,就是因变数.无关变数,就是指可能影响实验结果而又与实验目标无关的一切因素.又叫干扰变数.如被试的年龄,性别,智慧发展水平,学习动机,性格,意志,情绪,被试的家庭状况,所在班级的班风,学风,教师的水平与工作责任心,校园文化环境等,都会影响实验结果,这都属于无关变数. 4,行动研究 特征: 从研究目的看,是"为行动而研究" 从研究物件看,是"对行动进行研究" 一条龙服务:把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 从研究环境看,是"在行动中研究" 从研究人员看,是"行动者进行研究" 从研究范围看,是研究者行动所涉及的范围 从研究的程序看,是边行动边调整 从研究结果看,是行动的改进,发展 学生行动的改进和发展;教师行动的改进和发展 行动研究法案例: 青浦模式——大面积提高数学教学质量的研究 他们采取的实践筛选方法具体包括以下程式 ⑴总结各种教学经验,了解本门学科教学以及与它有关的一些学科,如心理学,逻辑学和哲学认识论等的研究成果,然后运用这些经验和成果,结合施教物件的现状和要求提出计划; ⑵按预定计划在授课中实施这些经验(理论成果将体现在某些经验中); ⑶组织有经验的老师亲临教学现场(一般不是实验环境下的现场),对视觉情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评价; ⑷根据考评结果对原有经验进行调节——淘汰,发展或优化组合; ⑸再计划,再实施,再考评,多次反复,直至筛选出有效的经验系统. 设想计划 反思 观察 行动 修订计划 再行动 再反思 再观察 行动研究螺旋图 (六)科研课题结题的材料准备 1.填写结题报告书 一般来说,结题报告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⑴课题研究的主要人员; ⑵课题结题的总结报告; ⑶课题研究成果统计.主要是一些能反映研究过程的资料统计,提供给课题结题评委进行评价和核实. 2.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字和实物材料 ⑴反映课题进展情况的资料,如课题小结等; ⑵学术和实践活动的记录; ⑶队伍训练的成果,如培训,外出学习等; ⑷课题有关改革收益层面的实验推广资料; ⑸效益情况.包括反映改革前后效益的对比资料,经济效益的资料; ⑹社会反映.包括本课题获得报刊评介的文章,获奖情况等; ⑺公开发表和获奖文章的杂志和证书; ⑻与课题有关的音像,多媒体课件,立体模型等. 申报课题结项程式 1.被立项的课题在实施中,要求课题负责人每学期写出阶段小结,(不需要再寄交省市教研室,只是结题时提供)在课题完成时汇编装订成一份(列印稿),作结项评审的依据之一. 2.课题研究到期,负责人写出申请结项的报告,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对需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前半年向省,市课题办写出申请报告. 3.课题负责人将本课题的立,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阶段小结汇编,结题总结报告,课题相关成果材料及目录等,连同课题评审费,交市教研室课题办. 4.省,市课题办组织专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讯评审或现场评审方式对课题进行结项验收.对暂未通过结项的课题,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争取下一批再继续申请结项. 祝愿老师们在教育科研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果没有使用者名称,ssh命令就以本地系统的当前使用者名称访问远端系统。例如,如果我从自己的michael使用者账户执行下面的命令: $ ssh . 则ssh命令认为我以michael使用者名称登入到.系统。如果这个命令是第一次用于两个系统,则会出现类似于以下的讯息: $ ssh .
就把你研究的目的,预期目标写出来就行了 可以找些比人的论文参考一下
课题研究计划(或称开题报告)是有格式要求的。一般包括:课题名称、选题背景、理由、国内外成果综述、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预期成果等。请参考我设计的下面这个: 1、课题名称: 关于人工智慧的可行性研究 2、课题的来由: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分工日趋复杂,并且有的工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产生了越来越高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人的迫切需要从消费水平进入享受水平,人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二者之间的矛盾导致现有人力无法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急切需要一种更为发达、效率更高的生产工具代替人力进行生产流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显得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现代人工作的压力、紧张和心理疾病才有可能得到根本的缓解,也才有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从中看到了希望。就是依托计算机技术来开发人工智慧,进入生产、生活领域。 3、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本课题研究通过探讨人工智慧的原理明确开发人工智慧的可行性。开发人工智慧将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将有助于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将有助于社会、文化、教育等改革。 4、活动计划与活动步骤:(含分工,如有可能,最好加上时间安排) (1)组长负责进行资料收集、查询、整理,完成人工智慧相关文献综述; (2)两组员负责通过资料查询了解人工智慧原理等相关理论知识; (3)两组员通过访谈计算机专家了解人工智慧的可行性; (4)全体组员通过访谈、观察了解工厂工人工作压力情况和人们生活状况,了解人们的需要; (5)全体组员对查询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完成研究。 5、可行性分析: (1)我们课题组对计算机技术非常感兴趣,具有较好的基础,尤其是人工智慧感兴趣; (2)我们联络到了计算机专业的教师和科研院所的计算机专家作为指导教师; (3)人工智慧理论研究成果比较多,对我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性支撑; (4)我们收集到了比较多的相关资料和书籍等。 6、小组分工:(参见4) 7、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访谈法、观察法等。 8、预期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访谈调查报告 9、表达形式:幻灯展示、实验模型、口头汇报
恩 在前面的调查或研究中应该都是分条阐述的,那总结就可以把各个标题结合起来,然后总的介绍一下研究过程,或者有需要的话再加几条结论。其实就跟一篇文章差不多的结构:总—分—总,就是把上面的内容总结一下。 我写过的研究课题都是直接把原来就有的结论简单一润色(因为一般都是老师给几个课题,任选)总结一下前面的,就可以交差了~ 参考一下,^_^
就是你所研究这个课题它的理论或实际背景,举个例子吧: 如果你研究“财政政策与新农村建设”,你就要介绍什么是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与新农村建设有什么关系,等等
我专业。。包过 mas 发给你
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⑴ 观察法.⑵ 调查法.⑶ 测验法.⑷ 行动研究法.⑸ 文献法 ⑹ 经验总结法.⑺ 个案研究法.⑻ 案例研究法.⑼ 实验法 (在一个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往往会用到两种以上方法)
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设想【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仅经历了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该项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辩诉交易,然而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刑事政策无疑同样蕴含着辩诉交易的精髓。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辩诉交易的运用,在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同时,可以分步设立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我国的辩诉交易应当规范化及制度化,同时鉴于特定的制度背景,应注意在立法上为其确立一定的限度,以促进辩诉交易良好动作,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效益。【关键词】 辩诉交易 产生 可行性 设立 限度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近年来,辩诉交易制度引起我国学术界的的关注,并开展了热烈的争鸣,出现了肯定说、否定说、缓行说三种观点。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辩诉交易的实行,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见, 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同时也是解决我国司法界目前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客观需要。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实行辩诉交易于法无据,且有悖于严肃执行,且我国现在不具备辩诉交易生存的环境,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三是等等看,现在可以对辩诉交易进行研究、探讨、待时机成条件具备时去搞效果会更好。①在刑事犯罪不断飙升,被喻为“诉讼浪潮将淹没法院”的现实背景下,诉讼效率成为理论和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如何在不违背法律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快案件周转,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就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辩诉交易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投入方面有着独特的内在价值。将辩诉交易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之中,对于刑事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我国来说,具有很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对于我国来说是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确立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就要在借鉴的过程中作出严格的限制,完善其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其负面影响,促进刑事诉讼多项价值目标间的协调实现。一、 辩诉交易的产生与发展辩诉交易,又译作答辩交易,是主要为美国法所适用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根据美国较为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②从理论和实践应用两个层面考查,辩诉交易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其一,交易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主要是通过其辩诉律师进行交易);其二,交易的内容,就控方而言包括减轻指控罪、减少指控罪名数以及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就辩方而言,主要是作出有罪答辩,即承认有罪。其三,通过交易所获利益,就控方而言是通过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而免去了审判中的证明责任同时减少了败诉风险;就辩方而言,是获得较轻处罚的判决或者被减少了犯罪指控。其四,交易的形式表现为控辩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其五,交易的律师后果是案件不进入正式庭审,而由法院对辩诉协议予以确认并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处刑,诉讼程序终止。应当说,辩诉交易的本质特征是控辩双方通过互惠的交易行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辩诉交易在美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19世纪早期或者中期,辩诉交易的处于“地下状态” ③的,而如今的美国,辩诉交易已经占据刑事诉讼的主要舞台。在美国,90%的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来解决的。由于辩诉交易具有结案快、效率高,有利于解决案件严重积压的问题以及能够减轻刑事司法系统的巨大压力等优点,并使得控方在证据不甚充分的情况下也可获得的被告人的定罪,所以一经问世即获得了蓬勃的生命力,以纽约市为例,据统计1990年犯罪而被逮捕的有118,000人次,其中64,000人在侦查阶段为作交易处理了,占;有54,000人按重罪起诉到法院,占,不足一半。在起诉法院的54,000人中,45,000人是按辩诉交易解决的,占;5,000人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占;仅4,000人按正式程序开庭审判,占全部案件的④。尽管美国有反对者对辩诉交易程序提出种种非议,但是,辩诉交易制度在没有增加法官、检察官数量的情况下迅速解决了大量的刑事案件,节约了有的司法资源故此为司法部门乐于采用。在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以色列、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家的立法或者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形式的辩诉交易。但相比之下,这些国家辩诉交易制度都远没有美国发达,使用的范围??缎∮诿拦??⑹艿街疃嗟南拗啤?BR> 二、 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从每年的两院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案件的激增时期。以检察机关的统计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41,845人,提起公诉845,306人,比上一年分别上升了%和%⑤。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增加司法人员数量,增加司法投入并不具有太多的现实性,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借助于诉讼程序创新以尽快处理案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成员对司法制度的依赖与信任,无疑是务实的态度。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简易程序,将一些较轻犯罪案件简化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虽然减轻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压力,对法院而言,审判压力有所缓解,但尚未发挥应有功能。在简易程序之外,还应进行程序设计与创新,以完善速决程序体系。随着诉讼实践的发展,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成为我们法学界以及司法部分共同关注的话题。实践部分也开始探索,去年甚至出现了实际的案例⑥。首例辩诉交易案的诞生,显示了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移植和应用的生命力,也证明了辩诉交易制度经过改造以后,完全可以洋为中用,为我国司法实践服务。笔者认为,辩诉交易所具有的辩诉协商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将辩诉交易机制引入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当然,辩诉交易 制度在我国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措施,不可以像在美国那样占据体制中的重要位置。笔者认为,在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控辩双方以及法院乃至社会,都将带来裨益,具体而言:首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尽快结案,减少积案,解决案件拖延甚至久拖不决的问题,并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其表现为,在侦查阶段将会缩短破案周期;在起诉阶段,可以减轻检察机关的出庭压力,集中力量办理其他重大的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也必将大大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并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公安、司法机关负担明显加大,在这样的情势下,采用快速便捷的诉讼程序成为必然要求。以我国目前的状况看,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侦查技术乃至整体侦查水平不高,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十分普遍。无疑,刑事案件的积压和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辩诉交易得以问世并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辩诉交易可以缩短法院处理案件的时间,为国家节省诉讼费用⑦。相比正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大大提高结案率,对于解决积案有很大的作用。其次,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民主性,是对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肯定,有利于培育尊重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观念,并使其获得实际的好处,即因其认罪而免除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并可获得轻的处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他们最需要的莫过于恢复人身自由以及获得精神上的解脱。通过辩诉交易,可以尽早地结束羁押的不稳定状态并且被判处较少的刑罚,尽快摆脱讼累,而且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的减轻。再次,有利于将我国长期实行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定化并真正贯彻执行,真正体现鼓励被告人认罪的精神,有利于促使犯罪人认罪和悔罪,有利于体现鼓励被告人认罪的精神,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问题。以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反常现象,大大降低了被告人认罪的积极性,导致被告人形成抗拒的极端心理,不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最后,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害人的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后,无疑渴望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特别是尽快获得赔偿,辩诉交易恰恰能满足被害人的这一要求;而且能够节省被害人的诉讼过程中的开支,降低其诉讼成本。这一点在伤害以及交通肇事等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司法实践中,面对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而发出的痛苦呻吟,司法系统却因自负枷锁不能给被害人以应有的补偿和慰藉。如果能够在辩诉交易的过程中考虑被害人的因素,尊重被害人参与交易权,把赔偿金额和赔偿金的支付也当做协议的内容,无疑被害人的权利能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总之,辩诉交易制度有利于增强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有利于节省各方的诉讼投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实现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刑事司法资源相对短缺的我国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我国有着实行辩诉交易的客观需要。三、 我国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一)辩护与代理制度已经初步形成框架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总体上难以适应辩诉交易的需要,因此,从制度上保证被告人和被害人具备进行辩诉交易的条件就是推行辩诉交易所必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辩护人。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为被追诉方从事辩诉交易行为提供了直接的帮助。而被害人在起诉阶段也可以聘请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有关诉讼行为。当然,就对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而言,目前制度仍然存在缺陷,但是,这种制度上的完善并不是不可克服的障碍。笔者认为,总体上说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为辩诉交易制度的推行准备了初步条件。(二)人们观念的改变为辩诉交易制度的推行提供了观念基础这里与辩诉交易制度推行有关的观念基础主要有两个:一是资源观念;一是公正观念。就前者而言,中国人已经逐渐改变了“中国地大物博”的概念。相反“中国人口众多,资源奇缺”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在这种背景下,充分体现诉讼经济价值的辩诉交易制度应该能够为人们接受。就后者来说,人们的公正观念有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理想公正观向现实公正的变化。二是效率作为正义的第二含义,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已越来越高。这使得人们在放弃传统的绝对正义观的基本上,能够较为科学地看待相对正义问题,从而接受某种情况下的第二种正义。因此,辩诉交易制度的移植并非立法者的大笔一挥,而是在制度背后的观念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得以完成。四、 我国刑事诉讼借鉴辩诉交易的设想根据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具体制度环境为辩诉交易制度所提供的生存空间以及实施辩诉交易制度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 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范围我国1996年修正刑诉法确立了简易程序,为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简易程序在扩大适用面、增强适用率方面及提高简易化程度方面都需要作很大改进。而辩诉交易制度的移植和应用,正迎合这一需求,将使我国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快速化,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简易程序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具有更易推行的基础。首先,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限于轻微犯罪案件,根据我国刑诉法第174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限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而辩诉交易在这类轻微犯罪案件范围内应用,其负面影响和错案风险可以控制在最低限度。其次,辩诉交易不应用于惯犯、累犯案件及复杂的共同犯罪。当然,随着实践探索经验的积累及各方面制度的成熟,以后可以适用放开辩诉交易的适用范围。(二) 明确规定辩诉交易的适用条件笔者认为,适用辩诉交易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只能是证据确实但欠充分的案件。就是说,案件有一定的证据,但证据未达到充分程度,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公诉条件,若作出不起诉决定,又不符合微罪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若退回补充侦查,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证据有可能收集不到,反而使羁押期延长的情况。换句话说,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应当是有一定证据而证据又不充分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就没有必要适用辩诉交易,而应当通过简易程序来解决。其次,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参与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适用辩诉交易应当处理国家、被告人与被害人三方的利益,三方取得一致意见方能适用辩诉交易。笔者认为,应当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 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自愿性。由于被告人在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方面常常存在欠缺,以及处于被追究的地位,辩护律师的广泛参与并切实发挥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以此方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禁止被告人与公诉人的交易,避免被告人不懂法律或谈判技巧而交易,损害应得利益。(2) 检察机关在决定实施辩诉交易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特别是在被害人获得赔偿或者其他安抚方面进行充分的工作。尤其是侵犯人身、财产案件,必须首先要使被害人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得到满足,使被害人身心得安抚。如果被害人的正当的经济权利没有得到满足或被告人有其他漠视被害人的利益的行为,被害人拒绝的,不得适用辩诉交易。(三)限制减轻指控或处罚的幅度辩诉交易的形式包括了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下的相对不起诉、减少指控事项和法院提出从轻的量刑请求,其中后两种形式都涉及刑罚让步的幅度问题。如果放弃刑罚的幅度过大,不仅有损司法正义,而且会使刑罚大减损应有的功能。因此,限制交易的幅度是必要的。笔者认为,控诉机关减轻指控涉及两种情形:一是数罪中放弃某个或某些罪的指控;二是一罪中存在数个犯罪构成事实的情况下,放弃部分犯罪事实的指控。在这两种情况下,控诉机关能够放弃指控的只能是其中次要的犯罪或次要的犯罪事实,数罪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不能放弃。同时,在同一罪名的数个犯罪事实中,较重大的犯罪事实也不能放弃指控。还有一点也是必须强调的,辩诉交易多发生在控方取证困难的场合,因而如证据已经充足,不存在被宣告无罪之虞,而且又不属于轻微犯罪,对于控诉方来说,自无进行交易之必要。控方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之请求,也是辩诉交易的一种形式。这种请求成为交易的结果时,法院通常必须满足这种请求,以体现和维护司法的诚信。但是,控方在以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作为交易的代价时,不能承诺大幅度减轻刑罚。为此,应当限制轻刑罚的幅度。有学者建议,借鉴英国、意大利的做法,减刑幅度为1/4至1/3,类似这样一种限制方式有参考的价值。笔者认为,减轻处罚的幅度过大过小都是不合理的。过大会使司法的公正性被严重牺牲,具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过小则缺乏吸引力而会大大降低成交率。因此,在实行辩诉交易制度的时候,有必要制度一个指导性规范,供控诉方提出量刑建议和法官审查量刑建议时进行参照。(四) 建立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机制如果缺乏必要的审查监督机制,辩诉交易因为缺乏必要的制约而很难防止牺牲正义进行交易的情形。各种审查监督机制可能都很重要,或者说都不可缺少,它们能从各个方面对辩诉交易进行制约,防止其进行无原则的交易,但其中司法审查机制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这种制约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否定一项错误的交易。司法审查意味着控诉机关与辩护方达成交易协议后,有义务接受法院的审查,而法官亦有权撤销公诉机关与辩护方达成的交易。笔者认为,法官在对辩诉交易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时候,有两点必须作为原则予以明确:一是如果辩诉交易的内容只是减少指控,法官必须遵循无控诉即无审判的原则,不得主动直接进行干预。只有在被害人依《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直接进行起诉权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审查其交易的内容。如果辩诉交易确实严重损害了司法正义,法院可以要求控诉机关重新考试交易内容,否则,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二是法官不得滥用否决权。辩诉交易作为一项制度一旦确立,应该保持它的公信力,法官有权推翻达成的任何交易,但法院也不得随意行使这项权力,否则辩诉交易便会名存实亡。(五) 建立不正当交易的救济机制实践表明,任何再完善的法律,都不可能天衣无逢。法律制定后,一经适用,都可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担缺陷或者问题。因此,不正当辩诉交易的发生无法完全避免,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发生,或者在不正当交易发生后能够及时加以救济,必须建立配套的救济机制。笔者认为,这种救济机制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建立制约机制,主要是指被害人制约机制、被告人制约机制、法官审查机制;二是审判监督程序对辩诉交易具有适用性。辩诉交易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或有证据证明交易是在严重违反司法公正的情形下达成的,或者说交易严重损害了司法正义,那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辩诉交易案件并纠正错误,应该是完全必要的。这不会影响或者至少不会严重影响辩诉交易制度的公信力和辩诉交易的成交率,因为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查一项辩诉交易是否损害了司法正义原则时,其标准与不存在辩诉交易制度情况下审查某项判决有无错误、是否公正的标准是有区别的。辩诉交易结案的刑事诉讼案件,是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后是否改判,主要决定于原来的交易是否出自双方完全的自愿,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是否与司法正义严重背离。通过上述两种救济途径,辩诉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司法正义的错 误将及时得到纠正。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吸收西方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解决刑事诉讼效率的合理制度因素-辩诉交易。没有必要局囿于法系背景去看待传统的制度实践一项变革。同时,笔者认为以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而否定和抹煞辩诉交易的应用价值,是一种最轻而易举的封杀,但它不能说明究竟是立法的错误,还是司法的错误。未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是一种兼采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以公正为基本理念的高效的折衷模式,这需要学者锐意创新的勇气和决策者敢于试验的魄力。注释:①参见《人民检察》2002年第7期,专题讨论。②参见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61页。③参见李游、吕安青著:《走向理性的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53页。④参见卞建林译,《美国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⑤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1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报告。⑥《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审结》,《法制日报》2002年4月19日第3版。⑦参见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版,第260页。
单位犯罪论文开题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背景和意义:单位犯罪的发生越来越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文旨在分析单位犯罪的形成原因及其对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性。2、文章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单位犯罪原因和风险控制措施,帮助企业预防和避免单位犯罪。3、文章方法:本文将采用实证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理论分析;4、 参考文献:本文将引用相关学者对单位犯法问题的相关理论以及实例。
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如何保证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减少金融系统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规范、有效开展,是目前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金融违法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成为金融系统和检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就围绕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问题谈些认识和思考。 一、 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案发走势和特点 应当看到,这几年经过全省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各级检察机关通力协作,不断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和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金融案件的高发势头。总的来说,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走势出现“两个波浪式”: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数呈波浪式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在金融案件中的所占比重又呈波浪式的上升趋势。这表明,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处于欲张又缩的状态,较之金融其他犯罪更具有顽固性,预防职务犯罪既是金融系统查处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也是任重道远的法制任务。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1、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高不下。在近几年立案查处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一直很大,反映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犯掠夺钱财的贪婪性。 2、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随着涉案金额上百万、上千万案件增多,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流失和被侵吞,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3、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向高级管理人员蔓延。从近年情况看,呈现出上升并向处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蔓延的趋势,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4、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随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的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手段单一、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科、狼狈为奸的团伙特点,从而使内外串通勾结和内部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 5、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在原先普遍采取收储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或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这些新的犯罪手法诡秘,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增大了查处和防范工作的难度。 6、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金融系统的支行(公司)及分理处、储蓄所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其中直接与资金货币打交道的操作岗位,往往是金融职务犯罪的诱因。基层金融机构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还常常发生携款潜逃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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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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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尼采说他只读用血和泪写成的的书,而对尼采震撼最大的三本书分别是:《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红与黑》《罪与罚》。一个面对世界感到无力、迷茫的青年,很容易在《罪与罚》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那里找到共鸣。倒是不一定找到答案、出路,但一定会在这种共鸣中开始思考。尤其对“是金子总要发光的”这句话有所不解的人,看完这本书之后,相信不管对“金子”、“自己”或者“世界”,都会有更深入的思考。伟大之处一般从两方面说,一个是写作手法,另一个是作品深度。写作手法上,我看题主有疑问,觉得稍显啰嗦、拖拖拉拉。你说的没有错……陀氏确实有这个问题。40万字的一本大书,时间跨度却很小,其间掺杂大量心理描写、人物对话,还有梦境。有些地方看起来就确实显得拖沓,这是因为陀氏的冲动型写法,不加修饰,顺着一股激情往下写,导致对整个情节的节奏把控有所影响。这个问题在《卡拉马佐夫兄弟》里就好很多了,同样的激情写作,大量对话,但读起来更为通畅。那么,这种写法的正面意义是啥呢?就是评论家一直谈的“复调结构”。借助一本书,以人物沉思、对话的形式来谈论诸多母题,而且并没有正确答案。主要人物立场都有复杂的“因”,甚至同一个人物拥有完全相反的立场,并都有其道理。而如果没有看似拖沓的描写,那些母题也就没法深入探讨了。而且陀氏试图用潜意识或梦境来表达人物,这在当时是很特别的。要知道,关于潜意识的理论是弗洛伊德在《罪与罚》出版三十多年后提出的。弗洛伊德还借陀氏写过一篇论文,名为《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弑父者》。经典小说的主要目的通常是讲一个完整的故事,突出某些人物的善或恶、美或丑,以此在小说的形式下达到作者目的,也就是达到作者最初定下的基调。而陀氏的“复调”则没有那样明确的目的,只有一些需要深入谈论的母题,由陀氏用其特殊的写作手法一一深入探究。也许谈不上伟大,但一定是特别的了。另一方面作品深度。《罪与罚》中主要谈论的母题是超人理论,由拉斯柯尔尼科夫之口多次探讨。这本书1866年出版,《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1885年创作完毕。可见,尼采的超人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受陀氏影响。拉斯柯尔尼科夫崇尚拿破仑式的人物,也就是“超人”。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超人”能不能为了实现自己的强力意志,突破理智与道德,成为真正的生活的主人。因为他意识到:许许多多伟大人物,就是以这样突破的方式、牺牲无数平庸的人,而实现自己的抱负,为其他人类造福。于是主人公拿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太试了手,而后深深的陷入自我怀疑中,即:我到底是不是“超人”。最终,拉斯柯尔尼科夫自首,投身宗教。尼采进一步发展超人理论。“上帝已死”,未来的人们再也没有外界的精神寄托,如果人们不发挥自己的意志力量,而只会哀求宽恕和怜悯,那就活该灭亡。稍微交代一下,尼采这里所说的强力意志本质是创造。平庸的意志则只是生存繁衍,而受制于平庸意志,就会影响强力意志的冲撞和爆发,使本是“超人”的人受到压抑。这种唯意志的呐喊,对当时的宗教和理性主义带来很大震动。而陀氏这本《罪与罚》早在其二十年前,就以感性形式为“超人哲学”建立了根基。直到今天,道德限制与强力意志之间的关系,还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综上,写作手法与作品深度总结起来看,《罪与罚》无疑是伟大的。
优秀的罪与罚读后感800字
优秀的罪与罚读后感800字,都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后感也是一次再创作,一篇读后感的完成也许并不需要多少时间,阅读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优秀的罪与罚读后感800字,也许能带给你不一样的思考。
读这部小说,有点像在读侦探小说。我想,这也是它吸引人之处吧。在小说中,我主要看到的是主人公的“罪与罚”。大学生拉斯柯尔尼科夫,他本来是一个聪明敏感、正直善良、乐于助人的青年,但在贫穷生活的折磨下,他变得阴郁、孤僻,甚至冷漠无情、麻木不仁了。
他孑然一身,蜗居在像棺材般的斗室里,整天躺在破旧不堪的沙发塌上,苦思冥想着如何摆脱困境。他耳闻目睹的同样是孤苦无助的穷人们任人欺凌,在苦难中挣扎、呻吟,而那些有钱有势的地主资产阶级却作威作福,横行霸道。善恶对立、贫富悬殊的残酷现实,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引起他的深思,使他逐渐形成一种“理论”。他把所有的人分为“平凡的人”和“不平凡的人”两类,认为“平凡的人”活在世上必须俯首贴耳,唯命是从,任人宰割;而“不平凡的人”则可以为所欲为,有权做各种犯法的事,为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可以踏过尸体和血泊,随意屠杀别人。我觉得他的这个理论反映出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而为了实验一下自己的理论,为了检验自己是否能成为一个“不平凡的人”,他竟杀死了放高利贷的老太婆,抢走她的钱,慌乱中又杀死了一个无辜的人。杀人,这是他的“罪”。但是杀人后他却在孤独和恐怖中受到良心的折磨,最后在索尼娅的劝说下投案自首。他的“罚”,不只是法律的,肉体的制裁,更是道德良心的,精神上的惩罚。作者在书中大部分生动刻画了拉斯柯尔尼科夫犯罪前后的心理活动,可见作者强调的是后者。
故事发生的背景是60年代的彼得堡,当时俄国农奴制废除后,资本主义迅猛发展起来,在资本主义的冲击下,市民阶级发生两极分化:一小部分人发财致富,成为资产阶级暴发户;大部分人则沦为资本主义的牺牲品,贫穷、破产,被抛入社会底层。作者在小说中以震撼人心的笔力向我们展现了城市底层人民的'黑暗生活。我想作者是将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作为这类被压迫小市民阶层的代表,通过对其挣扎,反抗,绝望,幻想等复杂的思想和心理来反映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
天道好轮回,人皆有宿命。也许,在某些世界的角落,有人背负着罪与罚,在尘世苦苦地挣扎。
刚开始接触到《罪与罚》时,我为它的长而感慨。但看完之后才发现,它的故事并不冗长:一位原本是大学生的落魄青年拉斯科利尼科夫,罹患了精神病,在生活的重压和诸事不顺下,他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式来宣泄心中的愤慨——他杀死了一位七等文官的老太太。后来,他因现实的原因,选择去自首。乍一听,这个故事可能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最后应该是经历了什么感人肺腑的事情,让主角幡然醒悟,决定通过自首来赎罪。可罗佳(拉斯科利尼科夫的爱称),并没有认为自己有罪。他只是认为,自己成不了如同拿破仑一般的英雄,所以才去自首,其中并不掺杂任何赎罪的想法。
为何会如此呢?这得追溯到刚开始他发表在杂志上的第一篇文章《犯罪》,此文在结尾时曾暗喻:一些有着丰功伟绩的人物,即使杀掉一些人,那也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在这篇文章中,他将人类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循规蹈矩的普通人,他们用来繁殖;另一种是智商超群的人,他们有着反抗精神,被允许打破社会规律。而罗佳正是因为不甘心做第一种人,所以走上了第二种人的追求道路。
他原本是个大学生,虽然家里贫穷,但有着深爱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后来也找到了教书的工作。他原本只要用尽全力,执着地去挣脱命运的枷锁,便可以打开那一扇美妙生活的大门。但是他只是拘泥于自己所租赁的那间只有沙发的房屋,每日每夜精神恍惚,丝毫不信教,只愿与人隔绝。他傲慢,自尊,为何能允许自己手沾鲜血?因为他其实非常讨厌自己,讨厌自己不能变成拿破仑,但因为傲慢和自尊,他不允许自己自杀,所以他就开启了“投射”机制,杀了一位老太太。而在他看来,他不过是杀死了一只虱子。
那么,罗佳真的是一个极端主义者吗?《罪与罚》中,对罗佳的心理描写十分真实:他不是一个变态杀人狂,也不是冷血动物。他只是人,只是一个病态又偏执的人。他亲手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他也会恐惧,也会厌恶,也会在内心中在道德和行为上做一番争执。他害怕他要永远背负上罪恶,害怕被制裁,所以他开始疑心周围的一切,以至于出现了幻象。其实,罗佳只是个无助的青年,过早地蹚了浑水,一步步地被自己的深渊裹挟而不自知。他惘然若失,却忘却了躲闪。
那么,直接促成他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是因为他遇见了所爱之人爱索尼娅,至使他重新找到了生活的信仰。其次,是因为他所认识的地主斯维德里盖洛夫。斯维德里盖洛夫也是一个傲慢而病态的人。他和他的妻子法尔玛结合后,喜欢上了罗佳的妹妹,并对她展开了追求攻势。后来法尔玛死后不久,他就来到了彼得堡,与罗佳相识。在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指代,但凭着他如此傲慢的性格,想必也是他杀死了法尔玛。在此之前,他就杀死了一位少女,进了监狱后,是法尔玛将他赎了出来。这样一个手染鲜血,不知感恩的人,最后却因为罗佳妹妹对他恋情的拒绝,他便走到了瞭望台,当着士兵的面用shouqiang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正是他的自杀,让罗佳内心起了波澜。在他看来,斯维德里盖洛夫的死是一种英雄般的解脱。他面对着涅瓦河,却无法直接跳下去,他觉得天地间都冰冷刺骨。他不想死,他还不想像《圣经》中的拉撒路一般复活。
他选择活着,那么就应该承受命运的审判。上帝为他关闭了一扇门,也为他打开了一扇窗。他身边还有深爱他,又用一生去救赎他的索尼娅。遇见索尼娅之后,他的心如同坚冰遇见暖阳一般开始消融,露出年轻人应该有的一面。虽然不够热情洋溢,但他也在一步一步的走出深渊,摆脱桎梏。
这时,想起尼采的箴言: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我们也应该避免踏入深渊,背负上罪与罚。
我还是非常推荐这本书的。
开始,它看上去非常枯燥,有点像论文,而不是小说。不过看完一半以后,故事情节就陆续出来了,开始显得有些趣味了。所以,如果你还没有看完一半的话,不要因为枯燥,而把它停下。因为精彩的在后面。
故事大致是这样的。一个叫拉斯科利尼可夫的青年杀了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行凶以后,被她的妹妹发现了,所以他连着她妹妹也杀了。之后,凶手陷于痛苦之中。但是他不断地为自己辩护,认为他杀了那个老太婆是为了行侠仗义,是合理的,也是公义的。
他想办法逃脱警方的追捕,但是心理却无法得到平安。他写了论文说明他是属于那类改变世界的,不服从律法的人。但是,他仍然十分痛苦。他只有向一个身世可怜的女子索尼雅忏悔过。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告诉了她一切。
随着案情的发展,他逐渐逃离了警方的调查。证据都显得对他的逃脱有利。但是,他最后决定自首,去服苦役。因为他坦白承认,又因为他犯罪以前表现良好,才被判了7年。
不过即使在服苦役的期间,他开始并没有悔改,还是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他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他不应该自首。索尼雅在这段时间里面,常常去探望他。最后,他发现他爱上索尼雅了。从此以后,他开始了正确的反思,比起之后永远幸福地跟索尼雅生活在一起,7年的苦役就没什么了。在监狱里,他开始阅读索尼雅给他的那本福音书。
整本小说里面还卷入了很多人和事。有爱他的母亲和纯洁善良的妹妹,也有阴险的彼得比特罗维奇,也有他的好朋友……等等等等。
这本小说给了我一个信息,那就是,当人犯罪以后,不管你怎么为自己辩护,你的良心并不会轻易放过你。所以,与其争辩,不如谦卑下来,决心悔改。当人决志悔改之后,所有的心理负担都会立刻消失。所以,解除痛苦的最好方法就是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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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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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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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主题教育。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职业道德现状看,应重点抓好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不仅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操守和规范,也是全体法院干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 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结合法警工作特点和《准则》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 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古代文学是传播我国古代辉煌 文化 的一条重要的途径,而论文的选题则是写作古代文学的首要任务,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古代文学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古代文学论文选题方向一:欧美文学史 1. 希腊神话的思想艺术特色哈姆莱特形象 2. 《威尼斯商人》的结构特点 3. 伪善性格的集大成者(达尔丢夫形象谈) 4. 《吝啬鬼》主人公性格谈 歌德《浮士德》对18世纪德国现实的反映 5. 《巴黎圣母院》中的“大自然” 6. 赋予人物以极端欲念——巴尔扎克人物性格塑造艺术谈 7. 《红与黑》的心理描写特征 8. 于连——英雄还是野心家 “心灵的辩证法”——托尔斯泰的心理描写艺术 9. 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心理描写特征 10. 雨果创作的人道主义主题综述 11. 《人间喜剧》对大革命后法国社会的反映 12. 一个野心家的成长——拉斯蒂涅形象谈 13. 平面与极端——雨果人物性格特征谈 14. 《新爱洛伊丝》热爱大自然问题 15. 《罪与罚》对“超人”思想的批判 16. 陀思妥也夫斯基作品的宗教倾向 17. 欧洲现代长篇小说奠基作——《堂吉诃德》的流浪汉小说结构与严肃主题 18. 《约翰·克里斯朵夫》主人公形象分析 19. 劳伦斯长篇小说的思想主题 20. 《静静的顿河》的史诗性质 21. 高尔基《母亲》的文学史地位 22. 《母亲》中母亲形象 23. 《母亲》中巴威尔形象 《安娜·卡列尼娜》安娜形象谈 24. 《玩偶之家》娜拉形象谈 古代文学论文选题方向二:比较文学 1. 希腊神话与中国神话特性比较 2. 希腊戏剧的早生与中国戏曲的晚熟 3. 欧美浪漫主义文学与中国“五四”文学 4. 哈姆莱特与于连形象比较 《红与黑》于连、《高老 5. 头》拉斯蒂涅、《罪与罚》拉斯柯尔尼柯夫形象比 6. 英国文学中的堂吉诃德 娜拉与安娜形象比较 7. 娜拉与中国“五四”文学女性形象比较 8. 巴比塞《火线》与海明威《永别了,武器》比较 9. 雷马克《西线无战事》与海明威反战长篇比较 10. 伏脱冷形象与靡非斯特形象比较 11. 俄国文学“多余人”形象与中国现代文学“多余人”形象比较 12. 《源氏物语》与《红楼梦》比较 13. 朝鲜《春香传》与中国《西厢记》比较 14. 鲁迅《狂人 日记 》与果戈理《狂人日记》比较 15. 俄国奥斯特洛夫斯基《大雷雨》与中国曹禺《雷雨》比较 16. 左拉创作与茅盾创作中的自然主义比较 古代文学论文选题方向三:文艺理论部分 1、唐代笔记小说中的亲属称谓语研究 2、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写作理论述论 3、明代《水浒传》传播初探 4、《文艺复兴》研究 5、女性文学史的书写立场及策略 6、论《洛丽塔》的后现代主义特征 7、“80后”文学现象研究 8、西方现代主义小说的空间化追求 9、袁枚“性灵”美学思想研究 10、20世纪小说叙事时间与生命体验 11、薛家将 故事 的演变及其文化解读 12、卡彭铁尔小说时间的“返源旅行” 13、从中国文学翻译策略选择看多元系统理论的局限性 14、从鲁迅作品对 儿童 形象的塑造中看其 教育 观 15、抗战文学中的重庆主题 16、五四新文学缘起的政治文化再考 17、重写文学史的理论与实践 18、现实主义的困惑与探索 19、在文学与政策之间 20、《左传》故事“经典化”探研 21、从西方科幻小说看中国同类作品的困境与发展 22、“五四”小说的叙事 猜你喜欢: 1. 最全古代文学论文题目参考 2.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有关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选题 4. 2017最新古代文学论文选题 5. 古代文学论文题目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陀斯妥耶夫斯基用冷峻峭厉的笔锋,在《罪与罚》中无情地展示出人性的虚伪、冷酷、残忍和狡诈。今日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罪与罚读书心得范文,欢迎借阅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罪与罚读书心得1
我要去了。我要去的地方,你们不能抵达;我告诉你们一条救赎之路:你们要彼此相爱,像爱自己那样去爱别人——耶稣
面对不可逃避的苦难,作者一直在写作中苦苦寻找救赎的方法。我们来看看作者在这部《罪与罚》中的寻找过程:在一开始,主人公是个怀疑主义者,甚至对大众的信仰,都持怀疑的态度;他自己更是一个无神论者。这就注定了他和大多数人都没有共同语言,只能游离于人群之外。
他有自己的理想、包袱,但都只是一些理论:他把人分成两类;第一类是被统治者,也就是普通人;他们负责在数量上保存人类。第二类是统治者,是手握权利、可以杀人的人;他们负责推动着历史前进。为了证实一下自己到底是哪种人,他杀了人。(这只是作者给自己提出的一种假设)经过事后的事实和无数次的内心挣扎证明:他自己也是一名普通人,根本没有能力改变和拯救别人;但索妮娅是个例外。(索妮娅是苦难的代表)他曾对索妮娅说:我们要自己肩负起受苦受难的重担。但他和索妮娅有一点不同;索妮娅是有信仰的,无论多大的苦难,她都可以忍受;而主人公是没有信仰的,他在独自承担自己的苦难;并且还经常嘲笑索妮娅的信仰。
后来他被流放到西伯利亚服刑,索妮娅也陪他一同去了。在监狱里,他从不觉得自己有罪,继续保持着自己的高傲,这使得他周围的犯人都不喜欢他,把他当成异类对待。索妮娅经常会来探望他,可每次他都以冷漠的态度对待她。他在监狱里痛苦的活着,觉得未来是没有希望和毫无意义的,有的只能是苦难和牺牲。他甚至想到了自杀。
到故事的最后,事情发生了变换:有一天,他突然感到自己和自己的信念其实都是十分虚伪,他逐渐地学会了转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当最后他和索妮娅拥抱在一起哭泣的时候;他知道自己已经重获了新生。是什么让他重获新生的呢?是爱,是信仰。苦难依旧存在,我们依旧渺小、无力,但因为有了信仰与爱,我们就变得能够承担苦难了:除了承担以外,我们还要爱它。尼采说过:“爱命运”。你可以不喜欢它,但你要爱它。其实索妮娅一直在等待这一天的到来,并且坚信这一天终将到来。(他们终于拥有了共同的信仰)在这里,索妮娅既是拯救者,又是被拯救者;既是苦难,又是救赎;在苦难之中完成了救赎。
作者在这里这样写到:他们想要说话,可是谁也说不出来。他们都热泪盈眶。他们俩都面色苍白,两人都很瘦;但是在这两张仍然带有病容的、苍白的脸上已经闪烁着获得新生的未来的曙光。爱情使他们获得了新生,这一个人的心包含有另一颗心的无穷无尽的生活源泉。
他们决定等待和忍耐。他们还得等待七年;而在那个时候到来之前,还有多少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无穷无尽的幸福啊!然而他获得了新生,他也知道这一点,已经获得新生的他以全身心充分感觉到了这一点,而她——她只是为了使他活下去而活着!
当出国留学网轻轻地合上这本《罪与罚》的时候,我的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这一个月的时间,它带给我的是强烈的心灵震撼和深深的思索。现在就要和它道别了,心中难免有些伤感。其实它不会离开我,那些深刻的思想已经成为了我的一部分。陀思妥耶夫斯基已经死去;但他的思想却永远活着。这部用非凡的艺术表现力、巨大的悲悯情怀完成的《罪与罚》,也不会死去;它会静静地躺在图书馆里,等待着下一个读者把它打开;每一次打开,都会是一次重生。
罪与罚读书心得2
沉沉的车辙深深地压过大地的前额,把黑暗的曾今深深埋入历史的记忆;撕碎的阳光竭力地挣脱地狱的牢笼,渴望天使能来拯救他们,去重新生活在一个幸福的殿堂……
翻开《罪与罚》这本沉重的书,钟楼上悠长的叹息把我领进了19世纪的俄国。小说中的拉斯柯尼科夫无疑是个悲剧性的人物,然而又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正直的人:他杀了那个放高利贷的老恶婆和她的妹妹,却自认为是行侠仗义,良心的谴责让他痛不欲生,最终在亲朋的劝慰下投案自首。
故事的结局令人欣慰,但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是因为没有一个领导者;有了领导者又怎么样呢?搜刮民脂民膏如“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公平,公正,难道就没有一个光明磊落的群体来与底层百姓一起抗争吗?不,在德国已有了一种“共产主义”,一百年后遥远的中国,从底层黄土地上崛起——共产党。
三千年前的尧和舜呵,也许是最早懂得了共产共和的和谐吧。不能不钦佩尧的仁爱亲民,也不得不赞叹舜的英明果断,他们无疑让百姓们过上了安宁幸福的生活,但那个年代过于的原始,因此这并非真正的共产党;“太平天国”时,虽说也是人人和谐,但人们的心里却不能平静:饥饿,战争,权利……并深受所谓“上帝”之毒害——尽管初衷是好的,因而这也不是党的真谛。《罪与罚》中的那些可怜人儿,多么盼望着东方升起的幸福祥和的太阳,那,就是在阳光下生存的希望!
坐在江边眺望,亘古的长江永远都是那副摸样,长江边的孩子离不开长江,大山的孩子深爱泥土,我们生活在党的阳光下依恋着这阳光。我见过许多老人老泪纵横地歌唱毛主席,絮絮地背诵《毛主席语录》,也看见父辈喜滋滋地数工资,感慨万千地谈邓小平,江泽民;然而到21世纪的我们,在灯红酒绿的掩盖下逐渐失去了本色,似乎麻木起来,再也感受不到阳光抚爱的温暖么?似乎封闭起来,再也不愿走进历史的前车之鉴……
我们看着战争片,只被剧中的硬汉所倾倒,却看不到战争的爱,恨,伤,痛,也不懂这场战争对于中国人意味的尊严!老人们痛心地叹息着:“你们心中哪有党?!”难道我们真的遗忘了我们的党,我们的祖国?忘记了曾经的屈辱,曾经的痛?不,不会忘记的。1921年的号召,永远萦绕在我们的耳边,一刹那的觉醒仿佛经历过一般就在昨天,对侵略者的嚣张的无耻之举至今仍是义愤填膺:当露着獠牙的恶狼扑来时,也真恨不得提起刀跳起来砍碎这些东西,然后轻蔑地踩在脚下发出冷冷地笑。也让我们扼腕叹息。当1979年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听着父辈侃侃而谈自己的发家史,心里也是暖融融的。今天的“神六”“神龙”“奥运”更是让每一个中国人扬眉吐气……口中相传的故事,历史谱写的新歌,抚爱着我们,教导着我们,激励着我们,共产党给予我们不仅仅是温饱和安定,更多的是苦难中的坚韧,挨打过后的奋发图强,仗义领略的勇敢,崛起之后的智慧,自豪与开拓……
阳光,阳光呵!它无处不在,默默地抚哺每一条生命,无形的伟大感化着每一代人,因此,我们只有奉出自己的一切,同样默默地进行小小的善心,不说回报,这也是我们这些生命对阳光的敬意。
黑暗中勃发的你,蹒跚着,坚定着,觉醒人们去抗争;
辱骂中成长的你,搏斗着,反抗着,喊你的人民永不放弃;
正直中胜利的你,思索着,奋发着,一步一步艰辛地挪移;
错误中觉醒的你,改正着,鞭策着,悔悟却呐喊着信心;
成功中壮大的你,不沉醉,寻找着,把中国的版图装点绚丽……
《罪与罚》的车辙深深埋入记忆,无边的黑夜总会迎来明天的朝阳。党的阳光下,我们有了自己幸福的殿堂,我们享受着这阳光,同时也把自己的一切归赠与阳光。
几天前去上海,我抚摸着工大会址留下的砖瓦,仿佛看到了历史的车辙承载的明媚阳光。未来,我也是这车辙上,不断前进的阳光……
罪与罚读书心得3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俄国著名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罪与罚》是他的一部卓越的社会哲理小说。与许多的俄国当代小说一样,作者在《罪与罚》反应了俄国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探讨了贫穷与犯罪等一些社会问题。
《罪与罚》是一本社会心理小说,在世界文学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小说以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犯罪及犯罪后受到良心和道德惩罚为主线,展现了拉斯科尔尼科夫在杀放高利贷老太婆和老太婆的妹妹后矛盾的内心世界。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总感觉读不下去,但是慢慢地就会发现,里面充满了玄机,让人感觉压抑,想要大声的呐喊。
书本中最吸引人的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拉斯科尔尼科夫犯罪前后的心理描写。拉斯科尔尼科夫是一个典型的具有双重人格的形象:他是一个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穷大学生,一个有正义感的青年,但同时他的性格阴郁、孤僻。他在公园碰见被人骚扰的年轻女子,他用他自己仅剩的几个钱为她付车费送回家。在马尔美拉陀夫被马车撞伤的时候,他把他送回家,看见他们连举办葬礼的钱也拿不出来,又拿出母亲今天刚寄来的钱送给他们一家孤儿寡母。要知道那些钱是来之不易的,是拉斯科尔尼科夫的母亲以养老金作抵押向别人借的,是他所有的钱。但同时他又是一个让人难以琢磨的人,阴郁、孤僻……他让贫穷给压垮了,他欠了女房东一身债,怕和她见面,甚至害怕见到任何人。总是像猫儿样从楼梯上悄悄地过去,偷偷溜掉,让谁也别看见他。这个年轻人心里积聚了那么多愤懑不平的怒火,他蔑视一切,所以尽管他有青年人特有的爱面子心理,有时非常注意细节,可是穿着这身破烂儿外出,却丝毫也不觉得不好意思。
表面上看来拉斯科尔尼科夫是作为一个救助者出现在马尔美拉多夫的家中,他先是把受伤了的马拉美拉多夫护送回家;在其死后又出资帮助其孤儿寡母安排葬礼;在索尼娅受到陷害时又助其洗清冤屈。卡捷琳娜甚至将其当成家里的靠山和救星,指望着他能够帮助她开办女子寄宿学校,从而彻底摆脱贫穷悲惨的命运。而实际上马尔美拉多夫一家才是拉斯科尔尼科夫的拯救者。当拉斯科尔尼科夫救助重伤的马尔梅拉多夫后,之前痛苦不堪的心灵却因一个怜悯和救助而有了全新的感觉,心中产生了一种生命感和力量感,觉得自己的生命并未和那个老太婆一起死去。而索尼娅正是他最终获得拯救的“圣母”。
《罪与罚》中写的最多的就是罚,“罪”只是仅仅占了全书的前面两章,而“罚”贯穿了大半。不是身体上的惩罚,而是比这更严厉的道德的惩罚。所以法律只是我们一种惩戒犯罪的一种途径,而另一种就是人内心心灵深处的谴责。有时候法律不能使人认识大自己所犯的罪,而心灵深处的谴责则会让人更明白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罪与罚读书心得4
当看完杜斯托也夫斯基的《罪与罚》后,心中不时感到震撼与感动。在《罪与罚》中,男主角拉斯科纳夫以其聪明绝顶、却与世隔绝的头脑,建构出一个学说:超凡伟人往往有犯罪的天性,因为他需要建构新制度,这种建构势必带来毁坏;也因此,伟人的犯罪是合理的。他不仅建构这个学说,并且身体力行。他相信自己也可以成为拿破仑,但是他跟当年的拿破仑一样,因身世贫困没有机会,拿破仑努力争取机会,甚至因此流人血;而他,也需要机会。因此他杀了早让人议论纷纷的刻薄老妇,抢其钱财。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他被迫还杀了另一个无辜、受苦、可怜的老妇。拉斯科纳夫内心深处的理想抱负绝非自私自利,反倒是博爱的。但是,为达到理想而有的手段,却导致一场轰动社会的谋杀案。所有的检调人员,全从牟利角度解释这谋杀案,直到一个也酷爱研究思想的检察官出现,他立即将调查方向转向,透过拉斯科纳夫的论文,找到行凶的动机。
拉斯科纳夫自承他相信“伟人的福音”,当他说出这观点时,连他的朋友都觉得太激进,因为当时社会上普遍的信念是“社会福音”,也就是只要社会制度完善,人都将安居乐业不再犯罪。想想我们不也正是处在这样的信念下的吗? 杜斯托也夫斯基透过《罪与罚》中的对话,先知卓见的提出他的质疑:罪恶真的只是社会问题引发的吗?还是在人性深处尚有其他邪恶,是导致犯罪的因子?犯罪跟社会体制的不完善,真的是等号相关?拉斯科纳夫显然不相信改善社会制度之路,他认为这世界就是需要伟人,伟人配拥有权力,伟人也够资格在破而立的过程中犯罪。这些问题不由得引起我的深思,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呢?而这本书另一个让我引发深思的地方是,社会中的弱者,精神中有无私奉献与爱的人却在引导着救赎之路。
《罪与罚》中,这个人物就是梭娜。有几段拉斯科纳夫与梭娜的对话精彩万分:男主角拉斯科纳夫再有痛苦,都绝不泄漏一丝一豪情感,但是他却在最紧要关头,找到梭娜坦承是他犯案,梭娜尽管为自己的好友之死哀伤不已,却温柔的凝视拉斯科纳夫,然后围抱他的颈项,紧抱住他。
拉斯科纳夫问梭娜:“你为何不骂我,却拥抱我呢?”梭娜命中拉斯科纳夫内心深处要害的回答:“因为全世界没有比你更不快乐的人了!”而这时,拉斯科纳夫心一软,两颗眼泪蕴藏在他的眼眶中,就要掉下了。 当拉斯科纳夫问她这一生的苦难,上帝的回答是什么?梭娜仅只是念完新约圣经中拉撒路死里复活的故事。
就在念圣经的这一刻,贫困的房间幽暗的烛光照著凶杀犯与妓女。梭娜以其弱者之爱,不自觉的引领拉斯科纳夫走向救赎之路。 拉斯科纳夫问梭娜:“你不会离我而去吗?”梭娜回答:“不会,无论你到何处,我都随著你....,”甚至她也在非理性的情感中,知道拉斯科纳夫需要她的接纳与爱,她遗憾的说:“为何你不早来,我为何不早些遇到你呢?”男主角剖心相告后,问梭娜:“你觉得我卑贱么?”梭娜说:“不,你只是在受苦。”最后,拉斯科纳夫向梭娜要十字架,梭娜给了他,并说:“我们一同受苦难,也一同挂十字架阿!”就是在杜斯托也夫斯基小说中,一再出现的,是“主动选择悲悯苦难、选择与他人一齐受苦”,这是十字架精神,而十字架精神永远呈现著吊诡:“在软弱的地方显现其刚强。”而一个能看见所谓的强者内心深处的痛苦的人,往往自身也负荷著巨大的苦难。
罪与罚读书心得5
《罪与罚》是一部卓越的社会心理小说,它的发表标志着陀思妥耶夫斯基艺术风格的成熟。
小说以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犯罪及犯罪后受到良心和道德惩罚为主线,广泛地描写了俄国城市贫民走投无路的悲惨境遇和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作者笔下的京城彼得堡是一派暗无天日的景象:草市场上聚集着眼睛被打得发青的妓女,污浊的河水中挣扎着投河自尽的女工,穷困潦倒的小公务员被马车撞倒在街头,发疯的女人带着孩子沿街乞讨……与此同时,高利贷老太婆瞪大着凶狠的眼睛,要榨干穷人的最后一滴血汗,满身铜臭的市侩不惜用诱、诬陷的手段残害“小人物”,以达到利己的目的,而荒淫无度的贵族地主为满足自己的兽欲,不断干出令人发指的勾当……作者怀着真切的同情和满腔的激愤,将19世纪60年代沙俄京城的黑暗、赤贫、绝望和污浊一起无情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然而,作者作出的上述揭露和批判仅仅是从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教思想出发的。作者认为一切以暴力抗恶的作法都不足取,因为人无法逃避内心的惩罚,在毁灭他人的同时也毁灭了自身。作者还力图把拉斯柯尔尼科夫的犯罪行为归结为抛弃了对上帝的信仰所致。用索尼娅的话来说,是因为“您离开了上帝,上帝惩罚了您,把您交给了魔鬼!”作者为拉斯柯尔尼科夫安排的一条“新生”之路,实际上就是一条与黑暗现实妥协的道路,也就是所谓“索尼娅的道路”。作者把索尼娅看作人类苦难的象征,并在她身上体现了虔信上帝,承受不幸,通过痛苦净化灵魂的思想,作为一个黑暗社会的牺牲品,一个受压迫最深的女性,索尼娅的形象有着不可低估的典型意义,但是作为一个理想人物,这一形象却显得十分苍白。显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宣扬的这些宗教思想,与整部作品所显示的强大批判力量是不相协调的:这里充分表现出作者世界观的尖锐矛盾。
《罪与罚》具有很高的艺术成就。小说比较全面地显示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关于“刻画人的心灵深处的奥秘”的特点。作者始终让人物处在无法解脱的矛盾之中,通过人物悲剧性的内心冲突揭示人物性格,同时作者对幻觉、梦魇和变态心理的刻画也极为出色。小说中,由于作者着力拓宽人物的心理结构,情节结构相对地处于从属地位。尽管作品中马尔美拉陀夫一家的遭遇令人同情,凶杀事件扣人心弦,但它们都只是“一份犯罪的心理报告”的组成部分。正因为这样,主人公的内心世界才以前所未有的幅度和深度展现在读者面前。此外,这部小说场面转换快,场景推移迅速,主要情节过程只用了几天时间,在浓缩的时空中容纳了丰富的思想内容,小说的时代色彩和政论色彩十分鲜明。
是因为看了木心的文学回忆录,看到木心对于托斯托洛夫斯基的推崇备至,才买来罪与罚开始读的。关于世界名著,我是从高中的时候一直在读,这是一种精神的享受。当然很多时候,在开篇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耐心才可以读下去的,这一篇也是,光是名字,我看着过半才熟悉,但是仍旧记不住。 主人公夏佳,暂且用他妈妈称呼他的名字吧,是一位大学生,但是因为贫困,没有上完大学。他是学法律的,却因为杀人而入狱。这个故事讲述的就是他从杀人到入狱主要的心理变化以及他周围的人物的变化。 夏佳是一位心地善良,但是内在心理非常非常丰富正直的青年。因为生活的贫困,不得不辍学。其实他的生活费和学费,都是依赖于妹妹和母亲的退休金来交纳的。当他终于不能上学的时候,自己闷在租来的小房子当中,整天胡思乱想。他论述整个社会关于犯罪的论文发表。而他自己却亲手杀害了一位放高利贷的老太太,他觉得她是社会的虱子。他的思想当中认为,谁的智力强,精神旺谁就是统治者,谁胆大妄为,谁就被认为是对的,谁对许多事情报蔑视态度谁就是立法者,所以,他认为权力只给予敢于扶身去拾取的人,只要胆大妄为,他就可以得到权力,或者是证明自己是对的。所以他去杀害了老太太,但是对于老太太一起居住的妹妹,一个非常非常胆小,善良温柔的女性,因为回去看到这一幕也被他同时杀害了。 这绝对是以身试法!但是,在十九世纪俄国当时的社会当中,贫穷笼罩着整个社会底层。例如他在酒馆当中偶遇的醉鬼,全家的生活竟然需要靠女儿去卖身来维系。 灵魂和身体。在现实的极致的贫穷之下,哪一个都不能够保存! 可是只能空想的夏佳,难道杀害了这一个高利贷的老太太,证明了自己的胆大妄为之后,生活就能好一些吗? 没有,他开始步入了噩梦之中,这种噩梦,是道德上的谴责,是良心上的惩罚,从此之后,日日夜夜,时时刻刻,如影随形。 他犯了杀人罪,从社会现状来看是整个社会来逼迫他犯罪的,如果他衣食无忧,能够追求自己的理想,完成学业,可能他是一位非常优秀正直善良的律师,但现实的贫困让他走入另一个极端,这个极端,不是他自己造成的,是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是社会的思想的极致矛盾下的产物。 他当然得到了的惩罚!这种惩罚,是一种清醒人性之下的惩罚,不用别人来惩罚自己,而是自己来惩罚。这远比被人发现,或者去坐牢,更严重更痛苦更深入骨髓的孤独。 他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他需要被拯救! 他是罪人,理应受到惩罚,理应去坐监。可是,他对自己的惩罚,却足以毁灭掉他整个人生。 所以,当他把母亲寄来的钱,全部用于安葬醉鬼,他觉得自己得到了救赎,他匍匐在这个醉鬼的成为街头卖身的女儿索尼娅的脚下,亲吻着她的脚,祈求得到理解的时候,他觉得得到了救赎。 面对自己挚爱的母亲和妹妹,他知道自己的罪不能够坦然的面对曾经幸福的生活,对于至亲,他选择了疏远冷落,以及惩罚自己孤独面对一切。 这种惩罚,远比坐牢厉害百倍,千万倍。他陷在自己在泥沼当中,陷在自己良心的谴责当中,永世不得安宁。而他却选择心甘情愿的在之中。 夏佳找到了索尼娅,这个为了继母及孩子,为了他人而去卖身的年轻的伟大的纯洁又高贵的女性,这个醉鬼的女儿,这个在社会上卑贱当中最卑贱的人,当他听到夏佳对她的坦白,惊呆了。她劝他去自首。她说她会日日夜夜的为他祈祷,她为他送上十字架,亲手挂在他的胸前,并且追随他,时时刻刻,去温暖他孤独的无望的心。 人难以逃脱自己犯下的罪,难以逃脱道德和良心上的自己对自己的谴责,所以用世俗的坐牢的方法去赎罪。 而世俗的坐牢,只能从一部分去拯救人的灵魂,另一部分,是需要另一个灵魂去陪伴拯救温暖的。 索尼娅拯救了夏佳。 一个灵魂对另一半灵魂深深的了解,追随,温暖,于是终于不再孤独,不再独自面对。 这世间的罪与罚,又怎么可能仅仅用世俗的牢狱去清除? 精神上的罪与罚,是一个人永远不能够逃避的。上帝可能会救赎,一个灵魂可能会救赎另一个灵魂。 罪与罚,愿我们这一生可以不用自己去亲身体验。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