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把集中的全国优势资源与新一轮开放改革的政策措施相结合,必将产生多种类型且高效运转的新型经济体。这些经济体的财富溢出,将直接影响区外各种经济关系转变,如市场交易方式转变、产业分工模式转变,乃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路径转变等等。
1、关税降低冲击国内产业,扩大中东贸易逆差 首先,中国与东盟中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中劳动密集型产业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出口商品具有较高的重合度。因此,自贸区启动后关税的降低,不仅会加剧中国与东盟同类产业与商品的竞争,还将导致东盟具有优势的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从而冲击中国国内缺乏竞争力的产业。如“早期收获”安排中,有些是双边互免关税,但更多的是单方面的关税减让,这就给我国的农产品造成了冲击,尤其是对南方水果蔬菜的冲击更大,如中泰关于荔枝、龙眼、芒果等热带水果的零关税贸易,就使中国南方的水果种植户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其次,据中国海关统计,自1993年以来中国对东盟已连续11年维持贸易逆差,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将对双边的贸易平衡及中国经济带来不利影响。自贸区启动后关税与非关税保护措施的降低,会导致中国从东盟的进口的增加,从而逆差进一步扩大,给中国带来较大的压力。 2、服务业受到较大冲击 由于我国在金融、通讯和专业服务等方面不具备比较优势,而东盟部分国家如新加坡就在这些方面具有相对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国和东盟启动自贸区后,对这些行业将会放开,东盟将会进入中国同国内相关行业产生竞争,从而对国内服务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3、投资替代作用可能造成东盟对中国投资的缩减,竞争力加剧可能导致中国企业难以在东盟投资 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将产生贸易对投资的替代作用。例如,原来一些东盟企业之所以到中国来投资,是因为存在关税、非关税壁垒,现在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了,就无需再将工厂搬到中国,只需增加对中国的出口即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中-东自贸区可能会造成东盟对中国投资的缩减。 同时,欧、美、日等国一直是东盟的主要出口和投资国,其跨国公司基本上垄断了东南亚的经济。如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加工,基本上为英国、荷兰、美国的石油公司所垄断,日本的企业基本上控制了东盟各国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在中-东自贸区的压力下,欧、美、日等国的跨国公司正进一步加紧调整生产布局,以图享受到自贸区内的互惠。面对区外众多强势竞争对手,我国企业竞争力本身就较弱,因此,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中国企业更加难以进入东盟市场。 4、东盟经济波动可能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中-东自贸区启动后,中国与东盟将在经济关系上更加紧密,双方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而目前东盟的经济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是还存在相当多的变数,因此,一旦东盟经济出现波动,也会对中国相关部门产生冲击,从而对中国经济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90年代以来,在WTO的全球贸易自由化目标倡导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过渡阶段和补充形式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东南亚地区作为中国的近邻,改革开放以来,双方贸易、投资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快,相互间经济政治关系日趋密切。2002年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2005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全面启动进入实质性阶段。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的经贸效应如何、以及其发展前景,都是我们大家都非常关心和需要研究的问题与对象。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理论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彼此间就国家整体经济或某些经济领域、经济地区的经济联合而达成经济联盟的状态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不断趋向自由化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亦即世界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一)关税同盟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书中重点论述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又对非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净增加。维纳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其后,Macmilan、Meeann、vanek和Kemp等着重对关税同盟一般均衡研究分析方法进行了论述,对关税同盟福利影响的一般均衡分析加以说明,提出了方法论。(二)一国模型与两国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FTA)是比关税同盟更为现实的一体化形式。英国学者Robson将关税同盟理论运用于自由贸易区,得出了专门的自由贸易区福利理论。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区实行内部自由贸易的同时,成员国对外不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使进口国避免因单边降低壁垒而蒙受不必要的贸易转移的损失;自由贸易区实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同时,已经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体制或愿意放开贸易政策的成员国将不再受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此,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要优于关税同盟。二、建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必然性当今的世界经济越来越趋于开放、自由,贸易自由化正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只要国家之间存在成本差异,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就可以发展起来。自由贸易区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市场全球化、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一)外部环境要求中国与东盟进行经济合作外部的压力和挑战促进东盟与中国进行区域合作。近二十年来,不仅在地理上临近,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间形成了很多FTA(FreeTradeArea),还出现了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间的FTA,跨越不同地域的FTA,在社会、文化、经济等领域建立广泛的联系的FTA。再看亚洲地区,除正在成长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外,尚未形成正式的、覆盖面积较大的地区经济合作机制。这使各国失去了巨大的、本来是有可能获得的贸易实惠。(二)东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地位迅速上升,目前GDP和外贸进出口额已排名世界前六位,外汇储备为世界第一位,吸引外资连续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中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尤其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东盟认识到,应对经济全球化靠单打独斗不行,在集体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时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与中国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成为期望。(三)经济合作具有可行性1良好的政治与经济关系是合作的前提条件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政治关系稳定发展,政府高层官员互访频繁,双边经贸合作愈益密切,双向投资呈现良好的态势,形成了全方位的合作,不仅涉及贸易、投资和科技领域,而且在金融、文化、航空、旅游、邮电、交通、海运、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2贸易结构具有互补性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中国与东盟之间尚未建立一种密切的产业分工,目前双边贸易的基础还是一般性的资源互补;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双方高层次产业分工协作框架的确定,双边的贸易、投资会大幅度增长,从而有效拉动各自国内的经济增长,但可以乐观地预测,随着双方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规模经济效应、竞争刺激效应和投资刺激效应将同时生效,最终有利于双方经济的有效整合。3地缘优势和文化相通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桥梁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地理上相邻近,为建立自由贸易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中国和东盟国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开始了经济上和文化上的交往。这种源远流长的关系是双方扩大和加强经贸合作的坚实而深厚的基础。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分析从研究背景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看,自由贸易区建立对双边均产生了积极作用,具有极大的经济和战略意义。(一)双边贸易与经济增长有了长足的发展自199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东盟已经连续12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启动后,双方进出口额增长幅度更加明显。从表1中看到,2004年双方贸易总额达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我国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进口亿美元,同比增长%。自2002年中国和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进程以来,仅仅两年时间,双边贸易额增长了500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五大出口市场和第四大进口来源地。2005年上半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亿美元,增长25%,东盟已跃升为中国的第4大贸易伙伴。从以上分析,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一直在快速增长。(二)自由贸易区建立将为双方带来明显的优势1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的优势从贸易方面来看,将促进中国扩大出口规模,提升出口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通过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扩大出口规模通过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导致的贸易创造效应将大干贸易转移效应,东盟会将从其他国家的进口转向自中国进口,从而扩大中国的出口规模。通过规模效应,提高出口竞争力。中国西南省区同东盟国家地理位置相邻,东盟国家是这些省区的主要出口市场,其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更强,通过与东盟在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加强经济合作,将大大促进这些省区的出口,为其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分工和分享分工效益创造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将提升中国整体经济实力和扩大中国的政治影响力。2自由贸易区对东盟的机遇在自然资源、工业制成品、技术、旅游和劳务方面形成很强的互补性。以资源禀赋的差异为基础而具有优势的商品,约占双方贸易额的一半。东盟从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以通用机械电器为主,而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机电产品中很大部分是电子元器件类产品。在工业电子产品出口方面,东盟国家较早形成了比较优势,而中国处于相对弱势。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东盟提供了广阔的销售市场。亚太地区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区域内的贸易量不断增加。由于地理上的联系和优势,中国西南部省份将会与东盟成员中的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甚至泰国形成紧密的经济联系,增加双方之间的投资与贸易往来。(三)双边政治互信不断增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高层互访频繁。1991年7月,中国外长钱其深首次被东盟邀请参加了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的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1994年,中国参加“东盟地区论坛”。1996年7月,中国成为东盟的正式对话伙伴。1997年底,东盟与中国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这标志着东盟与中国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9年,中国与东盟各国高层互访达到高潮。高层的频繁互访是中国与东盟之间消除猜疑、增进了解、加深信任、促进合作的一个重要的有利因素。(四)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得到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成为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的庞大的统一市场,将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贸易区,其国内生产总值将占全球总额的10%,成为仅次于美、欧、日之后的全球第4大支柱。这将极大的提高中国东盟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增强他们在世界事务中的筹码和发言权。四、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虽然有其巨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但也存在相当多的障碍、问题、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值得双方予以关注。(一)双方产业结构存在相似性,市场竞争激烈从表2可见,近年来这种相似度还在增加,说明中国与东盟产业结构相似,在很多领域存在竞争。我国与部分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接近,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并大都以农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同时双方的主要出口国都集中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这必然导致双方贸易结构趋同,使双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影响双边贸易额的增长,也会给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带来负面影响。(二)区外势力的干预与压力也使该区的建设步履维艰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都曾经是欧盟主要国家的殖民地,日本在二战期间也曾占领过东盟各国,战后法国和美国又先后侵略越南,至今欧盟、日本和美国仍然未放弃对东盟的控制。来自日本和美国的压力仍然很大。(三)中国东盟内部矛盾重重目前,东盟本身还处于成形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各种矛盾。一是东盟区内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二是其各成员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存在的分歧和矛盾,三是其实施贸易自由化的有关措施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这些因素都可能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形成一定障碍。(四)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因此增进互信举步维艰目前,我国对东盟国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少数几个较发达的成员国,而对一些落后国家的信息资源则缺乏了解。同样,东盟一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市场结构、贸易法规等信息也缺乏了解。由此信息渠道不畅和缺乏了解,互相不信任。要真正加强东盟国家和中国的互信,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从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要求来看,中国和东盟要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必然涉及政治、外交、文化等多方面的沟通和合作,要实现经济一体化,必须巩固双方不断加强相互信任的基础五、发展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对策(一)加强区内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三方面的协调中国和东盟应该积极协调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其目标是促进中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促进中国、东盟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福利增长,避免中国、东盟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完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调机制,使中国、东盟组建自由贸易区所产生的利益能均衡分配。经过一段时间,中国和东盟对发达国家的依赖程度会有所减轻。在目前情况下,区内各国当务之急应积极协调产业政策,制订、实施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在保证必要的竞争以促进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小不必要的内耗,增强其经济的互补性和竞争力。(二)借鉴欧共体发展经验,多头发展、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英国对欧共体的建立持抵制态度并亲自牵头拉拢了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组建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对抗以法德为核心的欧共体。欧共体的策略就是一边完善欧共体的内部建设,一边扩大其影响的范围、发展新成员,压缩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空间,最终使英国和丹麦、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退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加人欧共体(欧盟)。因此,欧共体的发展经验给我们以启示:中国一方面加快与东盟的谈判步伐,另一方面以中韩的东北亚合作为突破口,尽快吸收韩国加入,充分利用中国连接东北亚与东南亚的地理优势,使中国成为构思中的“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枢纽,增强中国的主导地位。(三)建立由条约、法规规范的“开放、紧密”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应该定位为:由条约、法规规范的“开放、紧密”的自由贸易区,灵活、变通的安排措施应在条约法规中得到体现。1)在合作方面,以全面合作协议为制度基石。各区域性组织为了达到全面协调,均在非常正式的环境下签订正式的全面合作协议,并且按照法律所要求的程序,由各国议会对政府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批,从而保证这些合作协议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并以此约束各国政府严格按照协议所确定的权利和责任行事。2)在决策方面,建立以“Y-X”原则为核心的决策原则。考虑到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发展水平的差异和部分国家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认识的欠缺,决策机制可以引用东盟现存的“Y-x”原则(如果少数几个成员国表示暂时不参加某项决策所拟订的集体行动,但又不反对该项决策,而其他成员则表示支持并愿意参加该项集体行动,那么该项决策可以作为决议予以通过)。它体现了决策层面的灵活性,符合各成员国经济、文化、历史、社会、科技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和距离。3)在执行方面,建立具有超国家机构性质的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执行委员会。为执行机构考虑到决策上的灵活与一致,执行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因此引用欧盟委员会的建制,代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利益,实行集体负责制,不接受任何政府或其他组织的指示,保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条约与协定得到执行。4)在争端解决上,建立中立的协调、仲裁机构。因为东盟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对主权问题一直比较敏感,对违反条约的行为,建议采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与AFTA两个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相融合的方式,即建立一个专门协调仲裁机构,重点解决商品原产地、关税及海关程序、商品与服务标准等问题。5)其他配套制度。组建多层次的谈判协调小组,分层次、多阶段地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建立内部警告机制,保证内部稳定;建立内部挽救机制,提升区域化影响。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前景展望尽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充满风雨,但是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充满信心。今后几年内,自由贸易区以及双边经贸关系将出现以下发展前景:(一)双方贸易将有更大的增长伴随着双边贸易的增长,贸易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相互出口增多,机电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将会有明显增大。在可预见的未来10年内,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将进一步加深并更为紧密。据东盟的测算,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贸易额将从目前的1,3万亿美元大幅提高,接近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水平,各成员的区内贸易比重将从目前的20%左右提高到30%以上。二)双方合作领域将更加广泛随着双边贸易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规模还比较有限,形式也不够多样,而根据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专家组的建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使双方以往的经济合作扩大到金融、投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产业合作、知识产权等领域。在科技方面,中国和东盟国家都重视发展科技,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农业方面也将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三)双边投资将逐步扩大我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投资是我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双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投资壁垒的逐渐消除,相互投资将会增多。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海外投资是重要的措施,投资的重点区域今后首先将是东南亚国家,特别是周边的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东盟新成员国。随着我国电信、金融、保险和服务业的开放,一些较发达的东盟成员国也将扩大对我国的投资。总之,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将是中国“人世”后对外经济关系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意在双赢,利在长远,最终目标是与东亚实现共同繁荣。-大哥可以自己参考下如果答案不怎么好还请海涵!
导致经济萧条,实体经济萎缩!
这个疫情可以说对各种买卖影响很大,就像餐饮,卖衣服裤子的商店,还有农民,这些都是被影响最大的,因为物价上涨工作不好找
再次,我国经济发展关键在于扩大内需。我们早就已经是内需为主的经济,加上我们在全球率先控制住了疫情,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进入疫情低风险区域,生产和生活秩序正在陆续恢复,因而如何有效扩大内需,将是对冲疫情影响的关键所在...
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超过5成的企业2020年营收下降20%以上。就现金维持时间而言,的企业最多维持1个月,的企业可以维持2个月,的企业可以维持3个月。
2020年爆发疫情之初,传统服务业几乎完全停摆,酒店旅游业整体上都已经处在停业的状态,而交通餐饮业也是如此,这些行业亏损都很大,都处在被动运行的阶段。由于疫情,不能出省甚至出市,有很多有疫情的地区采取就地隔离,对旅游业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当时的疫情之下,我国的制造业也面临巨大的困难。疫情先是降低国民的消费热度,比如疫情造成国内服装需求量减少,于是服装行业陷入困境。零售品销售额巨幅下降,轻工业受影响。从需求端来看,纺织服装,电子商品、家具、家电需求量下降,从供给端来看,厂房劳动密集型高,所在地处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大省,这是制造业要面临的问题。
你自己联系实际进行修改。参考资料:提起经济学,不少人总会将其与枯燥、深奥划上等号。其实,就像经济学家可以通过大街上女孩子裙子的长短来分辨经济景气程度一样,生活中的不少事情用经济学的眼光来看,又是另外一番风景。 笔者每天回家,都要在一个车站起点站候车,总能看见一个卖报的老伯,时常在他那买份报纸,也就熟络起来。一天晚上回家,卖报老伯也搭上了这部公车,正好坐在笔者身边,便和他闲聊起来,健谈的老伯谈起了在车站卖报纸的经历。 原来,老伯前几年下岗了,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便打算卖报赚点钱。经过挑选,发现这个车站的人流量大,可是附近已经有了两个报摊。老伯脑筋一转,就决定不设摊,直接在等车的人群和车厢中卖。为此,他先和车站管理员套起了近乎,每天给车站办公室送几份报纸,逮着机会就诉诉苦。结果,管理员一心软,主动提出让他到车站来卖报纸。当然,那几份报纸老伯都不会忘记送。 卖了一段时间后,老伯发现:等车的人中一般男青年喜欢买报纸、有重大新闻时报纸卖得特别好。于是,他开始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体育类报纸;每天叫卖报纸时,也不再喊什么“晨报、晚报、足球报要吗?”而是根据新闻事件来叫:“中国足球队兵败如山倒、刘翔火拼周杰伦等等。”果然,这一招十分见效,不少原先没打算买的人都纷纷解囊。 我们不妨尝试用经济的语言来解读以上的做法,那就是:和车站管理员套近乎、送报纸——制定公关策略,公共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不设摊,在等车人群和车厢中卖报——差异化营销,进行渠道创新,变店铺销售为直销;改变叫卖方式——通过销售数据和产品分析,实现自己独有的销售方式——这正是目前国内营销界炒得红火的USP(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独特的销售主张的英文简写)概念。 最后,老伯还说,他打算进些畅销的杂志,改变目前只卖报纸的局面。对此的经济解读可以是:产品线延伸,实现产品的多元化。 其实,经济学是离不开人们现实生活的,也是平易近人学科。
行为经济学在消费者购房行为研究中的应用
【摘要】 行为经济学通过将心理学引入经济学,增加了经济学对现实生活各种经济现象的解释能力,本文从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一下消费者购房中的一些非理性因素,认为: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和信息的不充分、由于情感上的冲动和“瞬时效用”的影响、由于盲目地追随别人而失去独立的判断,人们在购房过程中的确会出现不完全理性的行为。这种不完全理性行为普遍存在于使用性购房和投资性购房的过程中。
【关键词】 行为经济学; 心理学; 购房行为
就写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吧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各种社会活动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论和历史的多种学科的总称。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除了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之外,还有政治、法律、军事、教育、道德、语言、艺术、民族、宗教、家庭等方面的活动和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在所有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经济活动是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经济关系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因而,除了哲学之外,经济学,特别是作为理论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就成为社会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成为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必先掌握的思想武器。任何阶级或学派的经济学,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或指导思想。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的。当然,经济学各个学科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生动、具体的材料,对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之间辩证关系的研究,也能丰富后者的内容,推动后者的发展。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政治、法律等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等,归根结柢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都是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法律等,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是以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财产和经济利益作为任务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法律等,则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就是以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维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为任务的。这种经济基础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制度、法律等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使研究人类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经济学和研究国家制度、法律等的政治学、法学等紧密联系起来。经济学要联系国家制度、法律等上层建筑来研究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政治学、法学等要联系所要维护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来研究各种国家制度、各种法律等。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学与以其他的社会上层建筑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经济学与社会学、心理学等也有密切的联系。人们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是决定一个社会结构的基础;而经济活动又以相互间结成一定经济关系的个人作为生产的基本成员,以家庭为消费和生活的基本单位,由此结成错综复杂的社会活动网络。人们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都有一定的心理动机,并受行为习惯的影响。但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状态,也往往是以一定经济利益的考虑为基础的。
以宏观经济学原理分析税收政策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 按:本文仅以曼昆《宏观经济学原理(第三版)》(Principles Of Macroeconomics, Third Edition, N. Gregory Mankiw)中有关税收归属(Tax Incidence)和弹性系数(Elasticity)的最基本原理来为大家分析当前中国税收(广义税收)政策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主要分析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商品房政策的影响。 弹性系数(Elasticity):它是指商品的供应量或需求量根据其决定因素(首变因素)的改变而作出反应的程度。其数学计算公式为: 弹性系数 = 商品数量的变化百分率 / 决定因素(首变因素)的变化百分率 一般情况下,商品数量可分为商品供应数量和商品需求数量,而决定因素(首变因素)可以是商品价格等因素。我们都知道,商品的供应数量和商品的需求数量都是与商品价格相关的。价格升高,供应数量就相对变大,因为供应者觉得有更大的利润可图,所以加大生产量,但需求数量会越小,因为需求者觉得难以负担;价格降低,供应数量会相对减少,因为供应者认为利润比较低,减小生产规模,但需求数量会增加,因为需求者认为划算。那么供应和需求就是必须以价格为核心内容,找准一个价格平衡点,使得在这个价格点上,供应数量和需求数量相等,这样某种特定商品,其社会所生产量正好等于社会消耗量,就达到了供需平衡。这也就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最经典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提出的“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起的作用。那么根据以上这个公式,我们又引申出来两个概念: 1、供应价格弹性系数 = 商品供应数量变化百分率 / 价格变化百分率 2、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 商品需求数量变化百分率 / 价格变化百分率 如果,某种商品的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也就是说供应数量的变化百分率大与价格变化百分率,那么说明这种商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变化非常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会导致大额的供应数量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商品的叫做弹性供应。如果小于1,也就是说供应数量的变化百分率小于价格变化百分率,那么说明这种商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变化不敏感,即使比较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导致小额的数量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商品叫做非弹性供应。 同理,我们可以根据商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如果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则需求数量变化对价格变化敏感,则为弹性需求。如果小于1,则需求数量变化对价格变化不敏感,则为非弹性需求。 那么,哪些商品是弹性供应或非弹性供应呢?哪些商品是弹性需求或非弹性需求呢? 一般而言,奢侈品是非弹性供应并且弹性需求的。因为奢侈品(如2万美圆的天价手机、钻石戒指、劳斯来斯的汽车等)利润比较高,而且奢侈品的供应商不容易转型,所以奢侈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不敏感,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引起小额的供应数量变化,即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但奢侈品对需求者而言,不是生活必需的,是可有可无的,并且很容易找到替代品。比如当劳斯来斯的汽车猛涨价的时候,其消费者很可能就不买劳斯来斯,转而去买奔驰或宝马。钻石戒指猛涨价了,可能消费者就转而去买红宝石的戒指了。故奢侈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非常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可能引起需求数量上大额的变化,即弹性系数大于1。 而生活必须品与奢侈品相反,是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因为生活必须品(大米、衣服、房子等)是人人都需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都需要)。如果生活必须品的有价格上的变化,供应数量会有更大的变化,比如农民是大米的供应者,如果大米的价格跌了,那么农民会认为卖掉自己辛苦种出来的大米不划算,再加上大米对他自己也是必须的,那么他很可能把大米全部留在自己家里供自己吃,这样供应量就急剧减少了;而如果大米涨价,农民认为赚的钱多,那么很可能他连自己的口粮也要卖掉一部分。这样来说,生活必须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可能引起供应数量上大额的变化,即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但生活必需品确是非弹性需求的,因为人人都要吃饭、穿衣、住房,没有这些人就会饿死冻死,所以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不敏感,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引起小额的需求数量变化,即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 弄清了弹性系数(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和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以及那些商品是弹性供应而非弹性需求,哪些商品是非弹性供应而弹性需求之后,我们再回顾一下税收归属(Tax Incidence)的基本原理。 曼昆认为,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就是,政府行为能够改变市场收益。税收显然是一种政府行为。在本文中,我指的税收都是广义的税收(把社会保险费、商品房的登记费、过户费、贷款利息等都算进税收范畴)。那么税收最终是由谁来负担呢? 我们举一个卖冰淇淋的例子。现假设有这样一个市场环境,由若干个冰淇淋的供应者和冰淇淋的消费者组成。如果冰淇淋价格是10元一个的时候,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需求者愿意购买的冰淇淋也是1000个,这样就达到了供需平衡。但是突然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要在每个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生产税,由供应者完税。那么供应者为了保证相同的利润,不得不把冰淇淋的价格由原来的10元抬高到11元(其中1元是完税的,实际销售额还是10元一个,保证了与原来相同的利润。)这样在相同的利润刺激下,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但需求者却因此而为每个冰淇淋多支付1元,所以需求数量会减少,由原来的1000个需求数量降低为800个了。这样供需就失去了平衡,生产出来1000个冰淇淋只卖出去800个,冰淇淋剩余了。显然,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都受了损失。供应者因为产品剩余而受损失,需求者因为产品涨价而受损失。 为了避免损失,供应者和需求者都会想办法。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使供需重新达到平衡。于是供应者将冰淇淋的价格又由11元降低到元(注意,根据政府的税法,其中1元要完税,供应者的实际销售额是元一个,利润与原来10元一个相比较降低了元),那么在利润降低的情况下,供应者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只愿意生产出来900个冰淇淋了。而对需求者而言,元的价格,比最开始的10元(在这个价格点上,需求量是1000个)要多一点,但毕竟比11元(在这个价格点上,需求量是800个)要少一点,相对于最初的10元一个的价格,需求者要多付出元,我们就假设在元的价格点上,需求量也是900个吧。这样供应量与需求量相等,冰淇淋又重新达到了供需平衡。 有意思的事情出现了:当供需再次在元这个价格点上达到平衡的时候,供应者和需求者还是双方都受到了损失,只不过这种损失要比11元价格点上的损失小一些。在元价格点上,供应者的利润比原来降低了元,而需求者的负担比原来又多出元。那么双方的损失之合,即1元,就被政府以税收的名义征用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虽然政府是面向供应者征收的生产税,但经过市场调节,最终税收归属却同时落在供应者和需求者头上。 如果政府征收的不是生产税,而是消费税,情况会如何呢?再来看看吧: 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可以再举例,还是当冰淇淋价格是10元一个的时候,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需求者愿意购买的冰淇淋也是1000个,达到供需平衡。这时政府出政策了,要在每个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消费税,由需求者完税。那么对需求者而言,10元买一个冰淇淋,还要再完税1元,相当于冰淇淋的实际价格涨成了11元。11元的价格点上,供应量不变(因为供应者卖出的实际价格还是10元,利润不变),但需求量降低到了800个,供需不平衡,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都受了损失。供应者因为产品剩余而受损失,需求者因为产品“涨价”(实际上是多负担1元的消费税)而受损失。 于是供应者不得不被迫将价格由10元降低为元。在利润降低的情况下,供应者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只愿意生产出来900个冰淇淋了。而需求者除了每个冰淇淋要负担元之外,还要多负担1元的消费税,所以实际消费价格为元,相对于最初的10元一个的价格,需求者要多付出元,,需求量由1000个变为900个。这样供需又平衡了 来看看吧:同样的市场环境下,第一次政府征收1元的生产税,是由供应者负担,结果最后造成供应者和需求者各负担了元。第二次政府不征收生产税了,征收1元的消费税,是由需求者负担,结果最后还是造成供应者和需求者各负担元。这就是税收的真正归属问题,即不论政府是向供方还是向需方征税,最终税收必定会由双方承担,谁也讨不了好!(这里顺便说明一下,前段时间有人在天涯经济论坛上发的帖子《谁在为增值税买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你可以用公式推导出来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根据本贴所论述,实际上还是生产、流通、消费三方共同承担了,只不过承担的比例不一样而已。) 那么我已经用了那么长的篇幅,帮助大家复习了一下弹性系数和税收归属的基本定义和原理,下面我们可以就具体问题展开论述了。 第一、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把这些看成广义的税收):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仅城镇户口)、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仅城镇户口)和生育保险(男女都交)五种。全国各地的缴费比例不一样,一般而言,劳动者个人缴费比例是其工资的11%左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该劳动者工资的30%左右(有地区差异)。一般的老百姓可能就认为,国家的政策这是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3倍左右。同样,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但最终都存如劳动者的帐户。所以又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也是国家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个人占了单位的便宜。但根据我们已经论证过的,税收不论是向用人单位征集的还是向劳动者征集的,最终都会由双方承担。在自由市场中,哪一方也占不到便宜。而且根据我下文的论述,你会发现,问题简直会更加糟糕。因为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占了便宜,而劳动者没有得到丝毫的好处。 把劳动关系看成一个商品市场,我们有两条思路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思路是在这个商品市场中,认为劳动者是供应者,用人单位是需求者,那么很显然,商品就是劳动力(即劳动者提供的智力、体力方面的劳动),货币就是单位提供的工资加福利。劳动力这种商品,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实不是必需品,而是具有奢侈品的性质。奢侈品有哪些性质?我们再回顾一下,奢侈品的供应者不容易转型,在本例中就表现为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力的质量在短期内不容易发生改变,比如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短期内可能只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劳动,你让他提供IT方面的劳动,他得经过长期转型(培训或上研究生)才行,而一般的工人,只能提供力气活的,你让他成为技术蓝领,他也要经过长期培训。奢侈品还有对需求者而言还有一个性质就是可有可无,并且有替代品,我们看看劳动力对用人单位是不是可有可无的呢?如果雇工人成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太高,工厂完全可以不雇佣工人,它可以买全自动化的生产线,只请几个高技术的管理人员。反之,如果雇工人成本低,低于全自动化的生产线,那么工厂也许就会实施密集型劳动力的发展路子。这也正是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最主要原因。 那么在这个思路中,商品市场上的商品——劳动力,是奢侈品,也就符合我们讨论过的奢侈品的性质,是非弹性供应并且弹性需求的。当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有一定变化的时候,其供应量变化不大,但其需求量变化会比较大。所以国家政策是强制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国家强制提高劳动力的价格,这样在市场上,求职的劳动者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相对大幅度地减少。劳动力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于是乎就通过社会平均工资大额降低的方式来降低劳动力价格(工资只是劳动力价格的一部分,因为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广义的税收,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平均工资降低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也相应降低,劳动力供应数量不会有大的变化,但用人单位读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大幅度增加,于是就形成当今这种“人人有口饭吃,但工资都不高”的局面。更有甚者,工资过低、劳动力需求过大的情况下,形成民工荒的局面。 所以从第一个思路分析来看,广义的税收(社会保险、公积金)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负担的,而且劳动者负担的份额更多!劳动者丝毫没占到用人单位的便宜,用人单位也丝毫没为劳动者多付出工资外的福利,反而承担了美名! 我们也可以用第二种思路来分析劳动力市场,得出的结论也是一样的。也可以认为这个市场中,用人单位是供应者,劳动者是需求者,商品是工资和福利,货币是劳动力。很显然,从这个角度而言,商品就成了生活必须品。生活必须品的性质是我们讨论过,是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同样得出劳动者负担广义税收份额更多的结论!(具体分析不再赘述了,原理和方法与第一种思路都是一样的。) 所以,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时,我们以劳动力市场来做分析,通过两种不同的思路(其实是以两种相反方向的眼光来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都是:不论向谁征收,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且劳动者承担得更多! 二、商品房政策(商品房的登记费、过户费、贷款利息等) 同样,商品房市场上,如果把商品房看成商品,把人民币看成货币,那么对供应者(政府、开发商、炒房者)和需求者(普通老百姓)而言,房子是生活必须品,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那么针对房子的一切广义税收,大部分是由需求者(普通老百姓)承担。如果用另一种思路,把人民币看成商品,把房子看成货币,那么普通老百姓就成了供应者,政府、开发商和炒房者就成了需求者。这时的商品——人民币符合奢侈品的特征,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因此,中央银行两次提高住房贷款利息,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对炒房者征收高额的过户费等措施,表面上看好象是限制房价,实际上经过我们的分析,最终而言还是普通老百姓承担了大头! 通过以上两个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商品房市场的分析),我们都得出老百姓承担税收大头的结论。这个结论可以推导出一条普遍的原理:供应者和需求者共同承担了政府税收,但非弹性的一方承担得更多!这从原理上也很好解释清楚,因为非弹性的一方就意味着数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敏感,所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弹性的一方意味着数量对价格变化敏感,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因此非弹性的弱势地位者吃亏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从这些经济学原理里边,大家也看清楚了,不论国家政策表面上是如何偏向普通老百姓,其实质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甚至我们可以更大胆地下结论,与普通劳动者无关的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应负担的税收,本来是企业的成本,实际上最终是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而且由于劳动者的非弹性特点,大部分都落在了劳动者的头上。 顺便再说说我在文中一笔带过的增值税问题。根据我们的结论,表面上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了,但实际上还是生产、流通、消费者三方承担的。把生产房与流通方的供需看成一个市场,再把流通方与消费者的供需看成另一个市场,就能分析出三方承担的结论了。所以大家也不要那么愤怒,认为增值税完全是由我们普通老百姓承担;但大家也更不要有什么欣慰,因为对非弹性特点的消费者而言,承担的是增值税的大头。 把我上一段话中的“增值税”三个字换成任何一种国内的税收、福利、保险、社会公共利益等,这句话都可以成立,哪怕是表面上与老百姓完全无关的
儒家思想在经济上的观点是重农抑商.儒家思想认为农业是根本,农业使人专心于种植,民风淳朴,人口流动少,便于封建当局管理人口、户口、经济,有稳定的税源(人头税、农业税).因此采纳儒家思想的政府重视农业的发展,鼓励由此古代中国重视兴修水利、农具改进、纺织业,使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者说是自然经济十分稳固.相反,儒家思想认为工商业使人趋利轻浮,所以古代中国封建政府垄断盐、铁、酒等行业,对商人课税繁重,迫使人们放弃从商.而商人因为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把利润用于购买房宅和田地,没有继续把利润用于扩大工商产业.在清代,还限制沿海居民下海,只开广州一个通商口岸,允许对外贸易.所以资本主义工商业萌芽发展缓慢,没有形成原始资本积累.
你好,我最近也在找关于这个的论文。下面3篇是我花了一周时间查到的。好的话强烈要求加分!! 儒学与两种自由概念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关系是20世纪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五四”时期自由主义者凸现自由与儒学的紧张性,强调对儒学纲常伦理的批判是建构自由观念的前提,因而对儒学传统采取坚硬的否定态度。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而言,虽不拒斥自由的精神理念,但其文化领域的强势卫道立场,使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也难以兼容。不过,20世纪后半叶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中出现了一些人物,他们致力于寻求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以摆脱“五四”以来的极端性看法。他们的努力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但从学理层面来看,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在理论上的建构仍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对儒学与自由观念的关系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以促进二者的现代连接?我以为,区分自由概念的意义内涵、范畴性质和文化特征将是问题讨论的前提。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二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代理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韦政通:《属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6]李锦全:《中国儒学与退溪学论人际关系的思想特点》《哲学研究》1987年第9期。
儒家思想深刻的影响了现在社会,全世界人民都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走向文明。具体如下:儒家的“有教无类”和“学而优则仕”思想,开辟了平民教育的先河,打破了阶级壁垒,废除了世袭贵族制度而建立了科举制度,传播到欧洲之后掀起了推翻世袭制度的革命,建立了现代文官制度和公务员制度。儒家的仁者爱人的思想,打破了神权至上、权力至上、资本至上的禁锢,开创了人本主义的新境界,成为了人权理论的渊源。儒家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和禅让思想,成为现代精英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儒家的重礼轻刑理论,开辟现代司法的注重制度建设合理制定刑罚的理论基层,也是废除死刑运动的理论基础。儒家的合理税赋理论,促进现代经济制度和福利制度的建设。儒家的井田制理论,形成了土地公有制的发展。儒家的“术业有专攻”思想,形成了社会分工理论,构成了现代文明的基层。儒家的君子小人思想,形成了管理学的人性假设的各种理论。儒家的礼乐思想,形成了中国人独特的审美观和绚烂多彩的诗歌舞蹈绘画书法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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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各方面都比较好,只是说论文水一点,但是你跟导师聊得比较好,表述没问题,也是做得老师喜欢的方向,老师问的问题,也回答得不错,那么论文什么的都可以忽略不计的。换言之,就算你这个个人成就学术成果都是满满的成绩,但是表现不好,也只能是遗憾。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你在复试时候的表现啊。准备好口语哦,多练习几遍最好找一个partner,两个人一起练习,保障流利度,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当着自己的家人面前讲一遍,这样可以避免紧张,家人面前做的流利,那么对外也不会差太多,这主要针对那些口语不大好,然后容易紧张的同学。
关于复试专业课,你还是要在复试前半个月,反复看一下的哦。最后,找一下你感兴趣老师发表过的论文,多研读几遍,很有帮助的。几乎没有因为毕业论文写的不好而不能毕业的,但是仅限于专本,硕博是真的有可能因为论文不合格而挂掉,不能拿毕业证的.
关于复试专业课,你还是要在复试前半个月,反复看一下的哦。最后,找一下你感兴趣老师发表过的论文,多研读几遍,很有帮助的。几乎没有因为毕业论文写的不好而不能毕业的,但是仅限于专本,硕博是真的有可能因为论文不合格而挂掉,不能拿毕业证的。但是会给你发一个结业证,之后补写论文,参加答辩,在毕业。也有延迟毕业的,这都是研究生的比较多。博士嘛延迟个一两年毕业都属于正常的……
毕业论文的严格程度取决于你的学校排名,带你的导师专业排名,以及与答辩组那几个人是否想要为难你。但是说实在的,答辩组的老师都跟学生没仇,没谁想要故意为难,只是有的时候可能真的看不下去了吧,我就见过我一个学长把我导师气的跳起来的,但是好在学长心态好。
毕竟导师觉得,你读了三年研究生,你写的这个玩意对得起谁啊,换位思考,也没什么不可以理解的。但是本科的导师倒是没有为难过我们,毕业全班顺利通过,通过速度也超快的,一个人三五分钟答辩时间,当场就打分了,最低也是个及格。没有因为论文不过就挂了的。如果说是非常严格,我想硕博期间是肯定严格的,虽然也有一些学校,你懂得,不需要付出那么多辛苦,但是绝大部分学校还是有一定考核标准的。但是本科真没见过哪个大学因为论文不行就给挂了的,但是因为逃课旷课创新学分不够或者其他不达标倒是有压着毕业证的。所以不用担心,加油吧!
那是毕业级,却都要写别人论文,弄完的作用就是让你大学的一个总结,对你这个专业以及对你的大学生也学的好知识的一个总结,你可以通过论文展现出来你所学的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对本专业领域问题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创新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勇于探索、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为学生今后从事专业领域的相关工作和撰写学术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