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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期刊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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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期刊论文格式

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2、 切忌抄袭。3、 题名、摘要与关键词:题名、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4、 章、条:章、条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章、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一级标题的编号1,2 …… 二级标题的编号为, ……;, ……;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 ……;如此类推。5、 正文:可以是计算机打印稿,仿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体,用A4纸打印,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章中有表格的,应使表格科学、简洁、自明。表头不允许有斜线,必须做成三线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序号应按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置于方括号中作为右上角注出。6、 参考文献:按正文顺序依次列出。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会议录[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1]周晓虹.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56.[2]李长安.运用直觉破案一例[J].中国刑事警察.1992(6):13-20. [3]教育部就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等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03-11-03.

论文编辑格式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二、标题:(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题五用“(1) (2) (3)”。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五、脚注及参考书目: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2.连续注码。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二)注释例1.著作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2.论文类〔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3.文集、教材类〔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4.译作类〔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5.报纸类〔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6.古籍类〔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7.辞书类〔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8.港台著作〔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9.外文类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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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 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 “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 毕业论文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现代法学期刊论文格式要求

一、明确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 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 “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 毕业论文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在写论文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书写参考文献呢?知道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吗?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说明,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

[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书名

[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并列写出来。

最后,引用毕业论文属于学位论文,如格式5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1-7.

学位论文格式模板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或某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应当用规范汉字进行撰写,除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之外,均采用简体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 封面(参见附件1)。

2.版权声明。

3. 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4. 中文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0字以内,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5. 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上方应有题目,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研究生姓名下面一行写导师姓名,格式为Directed by...。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Keywords 3-5个)。参见附件2。

6.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7. 序言(或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论文结构等。

8.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题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

9.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

10. 结论: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研究成果与他人科研成果的界限。

11.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参见附件3)。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页码。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页码。

12. 附录: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入的公式推导,便于读者加深理解的辅助性数据和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略语,程序全文和有关说明,其它对正文的必要补充等。

13. 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

14.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导师和作者本人均需签名)。

15. 封底。

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撰写规范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学位(毕业)论文不仅在内容上有创造性和创新性,而且在形式上也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为进一步提高学位(毕业)论文质量,提高论文的水准,使我校研究生的学术观点、学术研究得到科学、准确地反映,参考我国高校学位(毕业)论文和学报论文编排规范,特制定如下规定。

学位申请者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撰写。凡不符合本规范的论文,研究生学院将退回作者修改后再做形式审查。

一、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一)学位(毕业)论文的组成部分与排列顺序

学位(毕业)论文,一般由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及版权授权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插图和附表清单)、(主要符号表)、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在读期间已发表论文、作者简历、致谢等部分组成,其中带括号部分根据论文类型不同可选。学位(毕业)论文按以上顺序书写编排。

1.封面:

中文学位(毕业)论文题目;

学位申请人;

指导教师;

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除外):专业名称、专业领域名称严格按照专业目录和培养方案填写;

学位类别:按照专业所属门类填写: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位类别;

授予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答辩日期;

2、扉页:

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要求填写;

密级:涉密论文,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密级范围和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密级,并注明相应保密年限;不需保密的论文不用填写;

单位代码:10086;

学号;

中英文学位(毕业)论文题目;

其余项目同封面(2)~(7);

3、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需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4、中文摘要:论文摘要内容字数不少于800字,关键词4~6个。

5、英文摘要:包括论文题目、作者、专业、指导教师、摘要内容、关键词。摘要内容和关键词与中文摘要一致。

6、目录:目录最多列至三级标题,以阿拉伯数字分级标出。

7、插图和附表清单:论文中如果图、表较多,可以另起一页分别列出清单列于目录之后。图表的清单应有序号、图表名称和页码。

8、符号、标志、缩略词、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注释说明,可以集中列于图表的清单之后。

9、引言

10、正文

11、结论

12、参考文献

13、附录

14、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河北农业大学名义发表的文章):

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及被索引的相关证明。

15、作者简历: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最后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在学期间参加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奖情况等。学术论文应正式发表,或有正式录用函。罗列作者著作及学术论文应与参考文献所列格式相同。

16、致谢:致谢对象限于对课题研究、学位(毕业)论文完成等方面有较重要帮助的人员。

(二)学位(毕业)论文排版要求

1、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210mm×297mm(A4纸),左侧装订,装订后的尺寸为205×287。版芯要求(指A4纸):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

30mm,下边距:25mm,页眉边距:23mm,页脚边距:18mm。

2、 论文用中文撰写(可附相应英文副本)。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一般5~10万字,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一般3万字以上,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标点符号要正确,错别字率不得超过1‰。

3、封面和扉页:按研究生学院要求进行制作。

4、 目录:建议使用自动生成目录,格式为:“目 录”黑体三号,字符间距为一个字符,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目录中中文字体为宋体、页码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自定。

5、 中文摘要:“摘要”字体为黑体小四号,水平居中;内容另起一行,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关键词”另起一行,字体为黑体小四号,词条为宋体小四号,词条之间用分号隔开。

6、 英文摘要:字体均为Times New Roman;论文题目字号为加粗12pt,水平居中;作者、专业、指导教师字号为;“Abstract”字号为加粗12pt,水平居中;内容字号为12pt;“Key words:”字号为加粗12pt,词条字号为12pt,词条之间用分号隔开。

7、标题:论文一般分三级标题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居中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空小四号字大小),左对齐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左对齐

上述段前、段后间距可适当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臵。 8、 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为字体调整字间距11磅;

9、 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宋体,从“引言”开始添加页眉。“引言”、“正文”、“结论”部分奇数页页眉居中为论文题名,偶数页页眉居中为“河北农业大学博(或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页眉下横线为单直线,粗度磅;论文页码从“引言”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奇数页码居右下侧,偶数页码居左下侧。

10、  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图例说明和表格中文字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图序及图名臵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臵于表的上方,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如注a,注b,附注写在图或表的下方。文中公式的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线条,文中的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间距。表格一律用三线表,所有表格、图的标题、中文文字均要求有对应英文标注。

11、文中所列图形应有所选择,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经扫描后以图片(.JEPG)形式插入。

12、文中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正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

二、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题名

题名是以简明、具体、确切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应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亦有助于选定关键词。

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如题名语义未尽,需作补充、引申和说明者或是系列文章,需用副题区别其特定内容的,均可加副题。副题应另起一行。

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相吻合。

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摘要

摘要是对文章内容准确概括而不加诠释评论的简短陈述,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论文摘要应尽量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内容简明扼要,语言精炼,注意不要与结论雷同。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保持内容一致。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采用第三人称。一般不分段表达,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公认的符号和术语,也不宜引用文章中的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

摘要中若采用非标准的术语、缩写词和符号等,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以标注形式予以说明。

关键词

标示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便于作索引,便于检索,而从论文选取出来,能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

凡学位(毕业)论文均应具备中文和英文关键词。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分别排在中英文摘要下方。

关键词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MeSH词表》、《中医药主题词表》等词表中选用规范词;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也应作为关键词标出。

两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引言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场白,应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依据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作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人工作的关系、目前研究的特点、存在问题及作者工作的意义,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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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ISSN1004----0094 CN42---1290/F 全国中文核 心 2000 900 2 财经类 旬 求索 ISSN1001----490X CN43---1008/C 全国中文核 心人文社科核 心 2000 900 3 版 社科类 月 理论界* ISSN1003----6547 CN21----1082/C 人文社科核 心 2100 650 2版 社科类 月 特区经济* ISSN1004----0714 CN44---1032/F 北大版经济类核心 1900 800 2版 经济类 月 我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急需发表论文,我个人对上面几种杂志很有兴趣,希望能与你单独联系。不过你得先给我说明具体的版面费及有何要求。谢谢了

现代法学期刊

法学核心期刊有:“三大刊”,即《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以及“十六大”,即《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和《东方法学》。

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并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现在法学方面的期刊,一共有600多本,可以选择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然后就要看是哪个方向合适,例如:经济法、民法。。。。。然后就是要看级别是不是符合。。。。。这是期刊之家qikanzj给的大致方向的选择法,或许有些笼统,需要比较有针对性推荐的话,还是要向编辑说一下基本情况,按照情况来。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2、中国法学3、法学4、法商研究5、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中外法学8、法学评论9、法律科学10、法制与社会发展11、法学家12、比较法研究13、环球法律评论14、当代法学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17、河北法学18、法学杂志19、法律适用20、行政法学研究21、中国刑事法杂志22、人民司法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4、人民检察25、知识产权26、中国法医学杂志27、中国司法鉴定

现代法式论文格式

议论文 的结尾是伸延文意收束全文的关键,是对论点的充分显示和升华,也是衡量考生写作水平的标尺,在 高考 作文 阅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结尾必然使 文章 整体结构,更加严谨自然、完整统一,必然使文章的内容和主旨,更加深刻、鲜明,可见,精心设计结尾,十分重要,切不能掉以轻心。下面是我整理了议论文怎么结尾,希望对你有帮助。

议论文结尾的艺术

结尾是文章重要的组成部分,结尾写得好坏对突出文章主题,加强艺术感染力关系很大。古人曾对文章的开头和结尾分别打过两个很别致的比喻:“起句如爆竹”,“结句如撞钟”。撞钟者,余音袅袅,也是“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意思。元代的大文学家乔梦符也有“凤头、猪肚、豹尾”的精彩论述。就是现代的大 教育 家叶圣陶也说:“若是找不到适当的结尾而勉强作结,就像行路的人歇脚在日晒风吹的路旁,总觉得不是个妥当的办法。”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一 : 瓜熟蒂落式

我突然明白:原来春天是一个我们可以快乐成长的季节,是一个可以让我们美丽的一段时光。哦,妈妈,我找回春天了!可是,你还应该告诉我啊:凡是美好的东西,就都是春天。(选自《我找回了春天》)

这种 方法 是指文章的结尾随论述的结束而自然形成。水到渠成,不加雕饰,简洁自然。

大多数的议论文,都是“问题解决”了,文章也就结束、收尾。如《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在分析、阐明了为什么要“改造”和怎样“改造”我们的学习之后,用三句话自然地结束了全文:我们走过了许多弯路。但是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在如此生动丰富的中国革命环境和世界革命环境中,我们在学习问题上的这一改造,我相信一定会有好的结果。三句话,水到渠成,进一步肯定了“改造”,很自然地收束起来。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二 : 卒章显志式

我敢肯定:我就是未来的风景。(选自《你就是一道风景》)

感谢上帝的声音,虽然有时那声音是那么虚幻,但我却始终相信它的存在——因为上帝就是我自己。《倾听上帝》

小草的声音如此细小,可她的生命力却如此伟大。(选自《小草的声音》)

运用这种方法,在文章结尾点明全文的中心,给读者以深刻的印象。上面的三个结尾,就是这方面的典范,第一个,不仅道出了考生的雄心壮志,而且使文章的主题升华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第二个,直接点出“上帝就是我自己”,一语点题;第三个,用转折的复句,突出强调小草生命力的伟大,赞美之情溢出,从而点题。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三 : 首尾照应式

在结尾紧扣文章的题目,形成文题照应,或照应开头,形成首尾照应,这样既使文章的结构完整圆合,具有整体的美感,又使中心论点更加突出,具有更强的论证力量,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首段)我是暗地的孩子,拥有冷漠如兽的神情,眼神游离地走在落叶凋零的秋天,在倾斜的墙角,肆意到孤独的风景;没有一只鸟飞过观望破碎的图画……

(尾段)我是暗地的孩子,拥有冷漠如兽的神情,似倾斜墙角的一道风景,如果你用心体会,就会读懂他想展示的画面:孤独是快乐,放弃是拥有,而平淡才是幸福……(选自《暗地的孩子》)

对开头所写的内容在结尾时再次提及。结尾在开头的基础上,稍微有变化,既和开头呼应,又使结尾不简单重复开头,使得文章结构紧密,浑然一体,同时也加深了读者对全文的印象,深化了文章的主题思想。

例如2003年 高考满分作文 《勿以好恶论断之》结尾:

勿以好恶论断之,也许你会发现,狗尾草也会开出美丽的花!

本文的题目是“勿以好恶论断之”,作者在对论点进行充分论证之后,结尾点题,与题目形成文题照应,既形成结构上的对称美,又显得结构整齐完整,给人以清晰深刻的印象,这样点明了论点又紧扣了题目,收束得很有力量。

议论文巧妙使用前后呼应的例子也很多,如2001年高考 范文 《根》的开头和结尾:

参天古树缘于遒劲的根,挺拔翠松依赖于不屈的根,那么我们生存的根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诚信。

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干什么事,不管你在哪里,守着你的根,守着炎黄子孙的根,守着我们的哪怕是唯一的拥有——诚信。

(首)有一种光华,笼罩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有一种火苗,跃动在民族灵魂的奥林匹克山上;有一种烈焰,温暖了绵远的文明情思,那就是友善!

(尾)我们不能因为屡受伤害就失去与丑恶斗争的信心,因为我们需要守卫我们的精神火种——友善!(选自河南中考满分文《守卫精神的火种》)

千年大树百年松,根深蒂固,根深叶茂。作者在文章的开头将诚信比喻为参天大树那遒劲的根,说理而言情志,真有先声夺人之势。而文章的结尾紧扣这个比喻总收上文,作者在结尾写到不管是什么人,干什么事,我们都要守住我们的根,守住哪怕是我们唯一的拥有——诚信,这样就和开头形成了前后照应,统贯圆合,文气通畅,浑然一体,取得了良好效果。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四 : 把揽全局式

“质本洁来还洁去”,七个字写尽了黛玉的一生,她的品韵成全了一个久远的梦,无尽的黛玉情结……(选自《质本洁来还洁去》)

包容是一把双刃剑,说得一点也没有错。(选自《包容是一把双刃剑》)

由此看来,长处真是一把双刃剑啊,当剑的一面利刃对着敌人时,另一面利刃却对着自己啊。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有了某个长处,就可以拿来到处炫耀了。在使用自己的长处时,大家一定要像用剑一样:学会利用对着敌人的那一面利刃,同时也要小心对着自己的那面利刃啊。(选自《长处是把双刃剑》)

在文章结尾时把全文的内容加以 总结 ,得出结论。以简洁、明快的语言收束了全文,有利于读者从宏观上把握全文内容,对文章有一个完整的印象。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五 : 散文 笔法式

我们人类何尝不是如此,往往被一些虚掩着的困难所困住,恪守于方寸之地。外面的世界其实很大,只要我们不断地开拓,勇于创新,也许你会发现困难只不过是一扇门,一扇把你困在一个“小”世界,阻碍你闯入“大”世界的门。(选自《那扇虚掩的门》)

结尾运用抒情或议论阐发典型事情的普遍意义,从而拓展了文章的认识价值或社会价值。

此外,结尾的方法还有呼告式、比喻式、哲理式、引用式、双关式等许多方法。在文章结尾上,你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运用得当,都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六:戛然而止式

文章结尾重在自然简洁,议论文主要是对所论之事的剖析和推理,当阐述的事理已经说清,文章就可戛然而止,不另外再写结束的话,意完语完,不结为结,决不拖泥带水,显得干脆利落。如2003年高考满分作文《伯乐应是黑脸人》就是采用了这种结尾方式:

与中国经济改革相适应的政治改革正逐步展开,而政治改革的一个 热点 是人事改革。中央政府对人才战略也非常重视,但现实不容乐观,改革任重道远。因为伯乐们及其亲友的马尚未售出,或者已售出的尚未退役,甚至刚刚售出尚需扶送它一程。可见,中国人事改革要雷厉风行,迫切需要的是公正无私、为国选贤的黑脸伯乐。黑脸伯乐,人民的期盼,国家的福音,民族的希望。

本文的结尾考生首先点明人事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热点,接着列举现实中种种丑恶现象,从而引出“中国人事改革迫切需要公正无私,为国选贤的黑脸伯乐”这个中心论点,行文至此,戛然而止,不再有更多的论述,这样的结尾显得论证严密,水到渠成,不拖泥带水,具有很好的论证效果。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七 : 总结归纳式

为帮助读者把握和理解文章的的论证思路和进一步增强论证的力量,我们可以在论证完中心论点之后,作一个简洁、明了的总结归纳,这样既突出了中心论点,还给人以深刻和鲜明的印象。如2003年高考满分作文《放在远处品味》结尾:

因此,当你正为一件事或一个问题绞尽脑汁时,不妨将其放远了品味,这时,你会蓦然发现,距离并不重要,亲疏并非是牵绊,放远了的事物原来也别有一番天地!

本文中考生以理性的笔触,恰当的运用隋文帝和司马光的例子,已经对情感与认知事物的关系作了透彻的分析,但是为了突出论点,给人留下一个更清晰而深刻的印象,文章并没有就此收笔,而是紧承前文,收束全文,进一步强调了“放在远处品味”的重要性,增强了论证力量,也增加了论证结构的完整性。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八 : 余音袅袅式

为了增添文章的艺术魅力,给读者以想象回味的余地,议论文的结尾我们也可运用含蓄委婉的手法,或托物言志,或含蓄议论,或借助比喻、象征及省略号等方法,使结尾蕴涵丰厚,寓意深远,“言有尽而意无穷”,给人以深刻的启迪,留下无穷回味的境地。如2001年的高考范文《一毛钱与诚信》的结尾:

诚信与成功是连在一起的。它带给人的或许是万贯家财,即“金钱”;或功成名就,即“才学”;或许是流芳百世,即“荣誉”……但是,这一切都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乃是心灵的崇高和精神的富足。所以,朋友们,请背起“诚信”的行囊,哪怕它只与“一毛钱”有关……

这个结尾不仅照应了开头,强化了中心论点,还强调了诚信带来的不仅仅是“金钱”、“才学”、“荣誉”,最根本的是心灵的崇高和精神的富足,深化了中心,最后又运用了一个省略号,更是给读者留下再创造的余地,启发人们进一步思考问题,特别“诚信”与“一毛钱”的强烈对比,发人深思,具有强大的论证力量,如撞洪钟,余韵悠长。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九 : 设问共鸣式

为了表达强烈的情感或激起更大的反响,文章往往用问句的形式结尾,问句包括疑问句、反问句。前者只问不答,激起读者的想象和思考,后者虽问不答,但答案又蕴涵其中,往往能语气强烈,给读者以强烈的震撼,引起强烈的共鸣。这两种结尾都能极好的启发读者深入思考,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2000年高考满分作文《人生也是一张答卷》的结尾:

在人生这张大考卷上,问题看似简单,答案看似丰富多采,但真要交出一份满意的答案,远非想象中的简单。你会如何作答呢?

议论文的结尾可以象豹尾一样有力,也可以象橄榄一样,令人回味,极好的启发读者深入思考,展开联想,留下深刻的印象,本文正是如此,在充分论证之后,作者用朴素的语言,把人生比作一张大考卷,提出了“你会如何作答呢?”的问题,引人深思,发人深省,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十.引文作结式

在结尾处引用现成的话,如 名言 、警句、歌词、诗文等,可以有力的突出论点和概括全文,使文章收束得干脆有力,又能显示出作者的开阔的知识面。如2003年高考满分作文《不可靠,不可不靠》的结尾:

最后,“所有的感情在本性上都是好的,我们应避免的只是对它们的滥用和误用。”笛卡尔也告诉我们在认知事物时,应谨慎地基于理智,辅以情感,努力使感情的亲疏远近在认知事物的过程中发挥正面的作用。

结尾引用了笛卡尔的名言,既是对前文归纳总结,又进一步论证了论点,不仅同开头紧密照应,而且还水到渠成地点出了全文的中心论点。结尾写得简洁有力,语重心长,给人以鲜明、深刻的印象。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十一 : 号召劝诫式

在写作过程中,考生也可以把写作的意图,对读者的劝诫、要求、希望等,在文章最后表达出来,以引起读者的注意,给读者以感染,并产生共鸣,起到教育和鼓舞读者的作用。如2000年高考满分作文《创新—个性的凸现》的结尾是:

崇尚创造,接纳并鼓励这种无限的多样性吧!记住,“第一个形容女子是花的是天才,第二个这样形容的是庸才,第三个这样形容的是大大的蠢材”。

这个号召劝诫式结尾写得很有特色,紧承上文,简洁干脆,既鲜明的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又使文章增强了气势和感染力,这比那些平庸、呆板的号召更具感人的力量。

结尾的技巧还很多,各种技巧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运用,结尾切忌草率,只要我们全力以赴,精心设计,我们一定能使结尾成为押轴的好戏,达到惊人耳目,动人心魄,余韵悠长的效果。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十二 : 篇末点题式

有人认为只有狭义的散文常用“画龙点睛”之笔,其实议论文也有在篇末“点睛”,借以完题的(完题,即指完成论述过程,完整而有相当的深度而言)。如鲁迅《“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的结尾:从“文艺批评”方面看,梁实秋这条 文化 走狗毕竟是精疲力竭,毫不中用了。因此,还得在“走狗”之上,加上一个形容字:“乏”。

这个结尾,最终画成了一幅完全切合梁实秋身份的狗像:“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并完了题。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十三 : 抒情描摹式

如毛泽东同志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结尾,就是对革命高潮到来的热情的展示:它(指革命高潮)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立于高山之颠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

这个结尾情理相宜,强烈地感染着读者,使读者受到莫大鼓舞,因而决心用自觉行动去迎接革命高潮的到来。

议论文的结尾方式十四 : 总结教训式

如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在结尾时说:就这样,个人(指李自成)的悲剧扩大而成为民族的悲剧,这意义不能说是不深刻的。

这个结尾,即在正告人们在革命胜利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可忘乎所以,意义极为深刻。

总之,“文无定法”,写文章如行云流水,行所当行,止所当止,是不拘法的。但对作为整个构思中有机组成部分的结尾来说,切忌临时拼凑,重复累赘,装腔作势,首尾脱节等毛病。这里所谈及的,不过是议论文写作常用的结尾方法。而且应该注意,不论何种结尾方法都应该服从论述问题的需要,决不能使之成为外加的游离的部分。

关于议论文结尾的多种多样,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能够深化主题,使文章结构紧凑,完整严谨,表达有力,什么样的方式都可运用。

和地方手工发的广泛地

1、讲究将建筑点缀在自然中,在设计上讲求心灵的自然回归感,给人一种扑面而来的浓郁气息。2、法式装修风格既对建筑的整体方面有严格的把握,又善于在细节的雕琢上下功夫。建筑造型上多采用对称造型,屋顶上一般都会有精致的老虎窗,外立面色彩典雅清新。3、开放式的空间结构、随处可见的花卉和绿色植物、雕刻精细的家具,所有的一切从整体上营造出一种田园之气。4、不论是床头台灯图案中娇艳的花朵,抑或是窗前的一把微微晃动的摇椅,在任何一个角落,都能体会到主人悠然自得的生活和阳光般明媚的心情。

谈谈毕业论文答辩稿的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谈谈毕业论文答辩稿格式要求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论文答辩栏目。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答辩格式要求有哪些,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般说来,一篇毕业论文要具备相对固定的格式。这些提到的毕业论文格式仅供参考。学校有具体规定的,则按规定办。这里以文件中规定的毕业论文格式为准。

①论文题目,有的含副标题。题目之下是作者署名,署名之前或下边一行写作者的校、院、系、年级。

②“摘要”与“关键词”(或称“内容提要”),一般为300字左右。位于作者署名之后,正文之前。关键词,结合标题和正文内容一般选取3至5个。

③引论。用“o”标示,常写作“引言”、“引论”、“绪论”,引言较短时可不标出“o。引言”类小标题。引论的内容一般是交代选题背景,主要有:课题来源,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进展状况。已有的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选题的意义,讨论的问题。本文分几部分,从哪些方面进行讨论,以及指导思想、论证方法等,均可根据内容的需要写在引论中。

④正论。正论常分几部分写,分别标示“一”“二”“三”“四”等,有的加小标题,或以分论点的形式出现,以凸现论述的观点或主要内容。这部分是对研究过程及分析、归纳、概括的表达,体现出分析方法与思路,充分有力的论证。正论还要体现出明确的指导思想。

⑤结论。一般用“结语”“小结”“余论”等标示。也可不标示“结语”之类的词儿,在正论之后空一行直接写结论或总结。 在毕业论文格式中,结论是对整个研究工作的归纳、综合或概括,也可以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若是在正论之后,对相关联的问题还想简短论述一下,或是对较为重要的问题再说一些想法,可写成“余论”。

⑥毕业论文致谢。接上文另起一段。简述自己撰写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对指导老师以及有关人员表示感谢。“毕业论文致谢”并非形式,也不是走过场,是一个大学生修养的表现。

⑦注释与参考资料。注释专指“本文注”,即作者对论文有关内容所作的解释,一般用脚注(放在本页末)(属毕业论文格式的非必备项)。 参考文献专指“引文注”,即作者对引用他人作品的有关内容所作的说明,在引文结束处右上角用[1][2]等标示,序号与文末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同一著作或文章被多次引用时只著录一次。

⑧附录。收录和论文有直接关系的文字材料、图表、数据、试验结果等。中文方面的毕业论文 格式中作附录的情况似乎不多见(属毕业论文格式的非必备项)。

以上是一篇毕业论文格式要求,是一般撰写毕业论文必需的表达形式,其中除“注释”和“附录”可有可无外,其他部分的毕业论文格式是必备的。

知识拓展:

范文一: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们好!

我叫xx,来自xx班,学号xx,我论文的题目是《纪念空间植物景观的设计研究——以重庆为例》。本篇论文是在欧阳桦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在这期间,欧阳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在此,我非常感谢她一直以来的精心指导,同时也对各位评审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论文的审阅和答辩表示不胜感激。下面我就把论文的基本思路向各位答辩老师作如下简要陈述:

一、研究背景。

纪念空间是传承社会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集体记忆的空间体现。它具有引导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作用。随意翻开一部城市的建设史,纪念空间都占据着非常大的篇幅。从当代纪念空间的建设情况来看,世界各地对于纪念空间的营造都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资金,创造出了许多代表民族精神的优秀纪念性场所。

一方面,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命运,人们出于缅怀或者庆祝而建造纪念性构筑物以示纪念。如在二战时期的南京大屠杀、犹太人大屠杀等事件,涉及世界的和平问题,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和较高的关注度;三峡大坝的顺利截流,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而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也掀起了纪念空间的建设热潮,如云南宁洱县 6。4 级地震抗震救灾纪念园、甘肃舟曲泥石流纪念园、汶川地震纪念园、北川县城地震纪念旅游区、北川抗震纪念园。2013 年的雅安芦山地震后不久,便兴建了雅安 420 大地震纪念馆,由此可见人们对纪念空间建设的重视,并期望这些纪念空间能对后人起到启迪和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对精神文明建设日益重视,因而出台了许多推动纪念空间建设和发展的措施,比如 2009 年,在南京中山陵举行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出台的《南京宣言》中,就提出将各地与孙中山先生相关的纪念建筑统一打包,向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申遗。

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集体记忆也随之丧失和消逝。导演以拍摄纪录片的方式来感动观众;历史学家根据对历史资料的研究来陈述史实。作为设计师,我们同样需要以自己的方式来纪念历史事件和人物。通过纪念空间的建设,再现历史片段和记忆影像,为人们创造感受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场地。早期的纪念形式较少,主要是陵墓、纪念碑和记功柱等,其中植物的应用也一般以点缀为主,作用有限。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纪念空间的形式逐步增多,植物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当代的许多纪念空间中,如纪念公园、烈士陵园等,植物都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纪念环境的重要构景元素。因为植物本身线条柔和,且与环境的协调性好,应用灵活性强,其自身不但可以形成空间,也可以结合其他景观元素共筑空间,在对空间进行丰富、限定以及点缀上有巨大作用。纪念空间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有纪念性构筑物、地形、植物、水体以及环境小品等,由于植物具有最多样的形态和颜色,使其成为纪念空间设计中应用最广泛的元素。

在纪念空间中,适宜的植物类型和植物配置方式,能充分地衬托出纪念主旨和场地精神。如位于美国华盛顿的越战纪念碑,整个碑墙被置于开阔的草坪中,纪念墙前为一片槭树林,中间夹杂着红枫、白桦和其他低矮小乔木,丰富的植物层次和色彩的和谐搭配充分衬托出了纪念墙的主体性。植物景观因其自身属性及蕴含的象征性,在营造纪念氛围上,发挥着非常重要且独特的作用,纪念空间植物景观配置的效果对纪念性情感的传达也有很大的影响。现今纪念空间的作用已经发生了变化,具有更强的开放性,植物景观在纪念空间中的作用也更加重要,在供人们缅怀纪念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为人们提供休闲和旅游活动场所的职责。

二、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选定题目后,为了完成论文,我进行了资料收集,拟定提纲,论文初稿、修改、定稿等一系列程序。在毕业论文的准备和写作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景观设计方面的相关书籍和学术期刊论文,这得益于我们学校图书馆丰富的参考书籍和中国学术期刊网中的专业论文。

三、论文的结构和内容。

第一章,绪论,分析与回顾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指出论文研究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概述,对纪念空间植物景观设计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阐述了植物在纪念空间中的主要作用,以此对研究对象进行认知分析。

第三章,分析,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功能属性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纪念空间植物景观设计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植物的文化内涵因素、植物的观赏特性因素、植物景观的空间营造因素和植物与其他景观要素的融合因素,并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

第四章,以重庆为例,选取不同类型的纪念空间进行调研,将上一章总结归纳出的纪念空间植物景观设计要素应用于具体案例中进行分析。

第五章,基于案例分析,提出纪念空间植物景观设计的原则及策略,完成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设计过程。

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与思考。

本篇论文已经完成,还有许多的地方需要更全面的改进,但总的来说,在撰写的过程中,我真实地学到了许多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更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知识。但由于个人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还有差距,许多问题还有待进行一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我的答辩自述完毕,谢谢各位老师!

范文二:

论文答辩提纲:

一、写作该题目的意义;

二、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的研究现状;

三、你搜集资料的范围;

四、该论题的难点;

五、你的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

六、对论文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关系要十分明确;

七、该论文的研究方法。

论文答辩提纲注意:

不要把原论文简单的压缩,要另外写一个独立的东西,要争取达到脱稿论说,这样效果会好些。

绝对不可以超时,但也不要用时太短,那样对你是损失。

着装要正式,干净、整齐、美观、大方。

论文答辩提纲:

一、写作该题目的'意义。

研究油漆彩画在园林建筑中的应用,也就是对古典园林的更深入分析。

该选题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当下,景观环境的规划设计成为其中的重要课题,随着社会的开放,我们在城市建设及景观艺术方面的国际化程度就愈加明显,不管是景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还是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设计观念与方法,都逐步在与国外发达国家接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过于盲目的追随国际化浪潮,必然会给我们自己环境艺术的正常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干扰。因此,客观的对待国际化中的种种影响,保持传统建筑与园林文化的本质特色,便显得十分必要。当然在这里我们所提倡的应该是辩证的继承观,并非是不加选择的在现代景观环境中复制传统园林模式及其园林建筑。因此认真的研究分析传统园林建筑中油漆彩画装饰的设计要素,可以使我们更加透彻的理解其美学与文化实质,并把研究成果推及到现代园林建筑小品设计中来,以检验该研究的实践意义是否成立。

同时,中国有许多古典园林传世,而园林中的建筑小品因不像其他古建筑那么引人注目,因此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修缮,如香山静宜园中就有许多破败的园林建筑,这是建筑的毁坏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并且传统装饰作为我国特有的文化遗产,在艺术性和某些实用性上是不可替代的。本文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相关研究唤起人们对具有装饰美的园林建筑重视。并通过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促进传统油漆彩画在现代景观设计中的普遍应用,并为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和传承提供一定借鉴。

二、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的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园林景观绿地在城市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出来,而且对于园林景观环境,人们的内心始终有着古典化民族化的追求,这也使得有着古典园林元素的景观设计不断涌现,包括古典园林建筑形象的再现与借鉴。我国古典园林建筑大多具有多彩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这些表现形式除了建筑本身的造型外多是通过装饰得来,油漆彩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是用漆历史最悠久的国家。最初,为了木构件防腐防蠹的实际需要,以及掩盖木材表面的结疤、色泽不匀等自然缺陷,人们普遍在木材表面涂以矿物原料的丹或朱,以及黑漆桐油等涂料。早在尧舜时就有用漆髹涂器物的做法,从战国文献中可发现相关记载: 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流漆墨其上, 输之于官, 以为食器,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星染其外, 而朱画其内。从考古发掘中, 证明新石器和商周时期已有随葬的漆器实物,应用漆液作为涂饰。商周时已把漆液用作髹饰木做建筑,“若作梓材,既勤朴斫,惟其涂丹艧”。至北宋李诫的《营造法式》将油漆彩画归纳为油漆作和彩画作,合称油漆彩画。油漆彩画在园林建筑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无论是恢宏气派的北方皇家园林建筑, 还是典雅脱俗的江南园林建筑,彩画都成为其最为重要的装饰手段, 但就所取得的艺术成就而言, 最高的当属北方皇家园林建筑彩画, 其在用色、构图、题材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但是目前传统漆艺与彩画装饰的研究多集中于室内及器具、宫殿建筑方面,油漆彩画对于古典园林建筑小品的装饰性还是一个空白点。

三、该论题的难点。

在研究油漆彩画在园林建筑中的应用时,不仅要了解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也需要同时借由对古典园林进行的更深入分析,来分析油漆彩画在古典园林中应用时的深层次内涵,以及油漆彩画与古典园林的相互关系。

四、本论文的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

本文由总结园林建筑中油漆彩画装饰历史入手,归纳出油漆彩画装饰的应用特征,并深入分析其中的形式内涵,并借由这些分析来推导出油漆彩画装饰的造型特征、设计原则、内在规律及审美内涵,并希望通过这些研究为弘扬中国古典园林文化做出一点贡献。

五、论文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关系。

园林建筑油漆彩画装饰指的是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装饰中的油漆彩画装饰部分,包括施于各类型建筑木结构上的油漆与彩画,涉及到两方面的相关内容: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建筑与传统油漆彩画装饰研究,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普遍意义中的建筑装饰风格的引导,因此需要首先对这三个基础概念做一个了解。

六、该论文的研究方法。

分类研究方法:首先要研究内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因为单纯的理论思考并不能使研究课题得到深入,必须加强对学科内相关门类的研究,如对中国古典园林建筑中油漆彩画装饰的历史研究、理论研究等,它们都是作为本研究内容的重要内容。分类研究的角度很多,本文侧重根据若干第一手资料或第二手资料,关注园林建筑中的油漆彩画装饰问题,思考、探讨其设计原则、造型规律以及其它具有一定共性的问题。

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包括对比和类比两种基本形式,它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中国古典园林建筑中油漆彩画装饰有着重要的参照价值。作为中国传统文化而存在的中国古典园林建筑,无论在所属者的社会构成、艺术样式及风格上,都存在着可比性,从历史各个阶段的中国古典园林建筑中油漆彩画装饰的图案色彩、从属者不同阶层的油漆彩画特征不同表现形式两个方面寻找对比。这种比较研究的方法不是高低之分,而是在着眼于装饰中的本质意义上的差异研究。比较研究方法可以解决单一研究分析难以处理的问题,使研究结果更全面。

工科毕业论文答辩稿

尊敬的评委老师:

我叫xxx,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员,在xxx学校任教六年级语文,兼备课组组长。我所撰写的论文题目是:论《围城》方鸿渐形象的现实意义,我的指导老师是进修学校副校长xxx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题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谌老师精心细致的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迅速完成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

选择《围城》这本小说作为我的毕业论文的写作题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这本小说比较的喜欢,包括由这本小说改篇而成的电视剧。的确,《围城》是一个富有人生哲理和重大社会意义的命题,它向人们说明40年代中国社会的动荡、黑暗和病态,使恋爱、结婚、家庭成为“鸟笼”和“城堡”,寓意只有冲破自身的局限和昏暗社会的“围城”,把个人的命运和整个民族、国家的命运结合在一起,才会有新的生路。《围城》不愧为一部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好作品。另一方面,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许多的现象也与《围城》中的描写场景有一些的相似,揭示其中的联系,警示世人,以倡导真、善、美的人性和理性的人生,也是我想通过自己的写作给社会的一次贡献。

我在这篇论文中,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和现实对比的写作手法,各阶段安排依照先典型分析(即具体事例分析),具体对照现象,展现警示,再综合论述,阐明现实意义的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下:

一、方鸿渐“玩世不恭”的人生态度造成的影响对现实社会的警示意义 !

1、xxx的后果与不学无术

2、对爱情的“玩世不恭”造成的苦果与性开放

二、方鸿渐复杂思想性格的现实指导意义。

1、表现在爱情生活方面的复杂,分析及现实意义。

2、表现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复杂,思想性格的分析及现实意义。

3、表现在事业方面的复杂性格的分析及现实意义。

第一个方面,着重从方鸿渐两件典型的事例,联系到当今社会两种不良现象(即不学无术和性开放),以警示世人,这部分用词颇多,篇幅较长。第二个方面,综合阐述方鸿渐在社会大背景下的爱情、家庭、事业三个方面的思想性格,意图说明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如果缺乏主动性,缺乏自主有为的精神,缺乏坚定的性格和健全的人格,是很容易被环境和他人左右的,一个人只有将自身的发展置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熔炉里,事业才会有所成功;一个家庭,只有在安定平和的社会大环境下,削除了社会的重压,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谅解,家庭生活才会真诚和自由。这部分语言精练,立意高远。

在提纲的完成过程中,我得到了谌老师的详细指导,观点进一步得到了提炼,对现实社会某些现象的观察和分析也进一步深入。初稿完成后,谌老师又详细地审阅了全文,对一些用词不当的地方,观点不明朗的地方提出了指正。最后正式定稿后,谌老师又认真地提示了论文打印的格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正是在老师的着力指导下,在本人细致的研究下,我结合当今社会现实的某些现象,发现了《围城》所蕴含的警示意义和指导意义。关于《围城》的有关论著相当地多,但以其人物形象的现实融合来确定研究方向,应该是我的一个创新之点。

本篇论文已经完成,虽然不是很尽人意,还有许多的地方需要更全面的改进,但总的来说,在撰写的过程中,我真实地学到了许多东西,更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知识,自己的认识也有了相当的提高。

现代法学论文格式模板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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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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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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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毕业论文提纲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载>1997年第6期,崔敏:>载>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书社;3 褫 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

(一)大学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题目: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二)大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规范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 “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题目:xxxxx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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