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在事前参与、事中控制、事后核查监督检查中滞后,造成许多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监督部门在事前参与监督显得更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政府采购的事前参与和监督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即政府采购负责采购计划的备案,付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督。岗位设置要相互监督和牵制。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督。对采购人员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同时,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的。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督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加强采购预算的监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期工作,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采购活动进行事中的有效监督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电子监控。电子监控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电子监控材料。对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机会是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一是采购合同的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二是合同执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加强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工程决算、法律等专业知识,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和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共同参加。监督采购机构是否按照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合规性监督外,还要注重本身的采购质量,看其是否在采购的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减少不必要开支,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各项决策的记录完整妥善地保存采购档案,可以为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纠纷、制定相关政策等项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促使其强化服务意识,忠实履行采购执行职责,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实现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采购目标,并公布考核结果,增强社会监督。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scal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curement supervision more important. Through the status of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versight mechanisms and defect analysis, made some improvement and a sound monitoring mechanism in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ignificance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trategies include: sound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law, oversigh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and establish 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dispute arbitration committee,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pecifically the objec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versight, improv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mplaints relief mechanism, emphasis on the supervision of a decentralized procurement : perfect the mechanism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ervision
行政管理可以写得宽一点,不用太具体。以下是推荐的思路:题目: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一、解释政府采购的含义,简略介绍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二、介绍政采购的作用、优点。三、介绍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缺点、弊端。四、重点分析说明政府采购监督目前存在的弊端。五、解决府采购监督弊端的办法(以下是本人曾经写过的办法,供参考):1,对采购机构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专职实施集中采购计划的主要机构。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很有可能出现“集中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有效遏制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形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应从机构设置,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内部管理的规范,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确认、采购结果的检验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促使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政府、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商(厂)家的合法利益,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也就是实行采管分离。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中心则完成具体的采购事宜,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在采购活开始前,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抑制腐败行为滋生念头。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为此,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就使腐败行失去了滋长生的机会。三是要在采购活动进行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四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五是狠抓制度建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牵制力度,阻断腐败动机的萌生。首先,政府采购的岗位之间,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必须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其次,在政府采购操作的环节上,也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互之间的牵制关系,如,询价采购环节、邀请招标环节等等,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相互监督和牵制手续,以防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六是要定期加强对集中采构机构的考核,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对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这样才能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和行为上的“压力”,切实有效也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反腐防变的能力。2,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基本建设和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资金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先由各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连同采购机关对其进行汇总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采购预算的全面性,防止使用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防止单位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3,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都应是机会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其次,建立专家评委库制度。由采购机关聘请相当数量的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作为评审员。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的评委,以此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违约处罚制度。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厂)家的资格。第四,建立履约激励制度。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厂)或荣誉供应商(厂)家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4,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合同是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的,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合同各具体条款的拟订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合同的监督应侧重于具体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否遵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的权益;是否提供完善的履约条件。二是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的全面履约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的主要方面应是中标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供应,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进行监督的重点是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销售服务的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货物验收是项目执行的另一重要环节。通常“开箱验收”式的验收已不能满足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需要,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技术力量要求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会同采购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仅如此,售后服务的监督是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之后不能视作项目实施完成,实际上是完成了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阶段。5,采购外部监督。一是社会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次招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二是新闻监督。每次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涉及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要借助审计、司法、监察部门的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四是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金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在检查中,除了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外,应重点检查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以及重点检查各单位分散采购情况。6,采购法律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形成要以健全的法律为依据,这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与高效性相统一的前提。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招标投标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这对于保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法律不系统、效率低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有益的作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该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第二层次是以“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包括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这些制度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制定。第三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或办法)和采购目录、审计监督、合同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1、最权威且最官方的是政府采购网站,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各省市的地级采购网站,这里面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且都是免费查看的;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有政府采购这个分类,因此也可以作为一个查询的渠道。比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除了国家的,各个省市也都有自己的交易中心
3、民办性质的聚合类平台。这种是综合性的平台,目前是市面上也比较多,身边不少人都在用这个。与政府采购网站和交易中心相比,涉及的行业分类要多一点,并且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设置订阅,达到自动推送招标信息的目的。
在实际生活中,及时获取招标采购信息对我们十分重要,获取信息是展开投标工作的第一步,越早获取到就有更多的时间投入投标工作中,对中标率的提高也是有帮助的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财办库[2003]56号《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附件二:《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联系方式》一、《中国财经报》……二、《中国政府采购网》……三、《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
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财政部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编辑出版,并接受财政部国库司政策与业务指导。杂志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为宗旨,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刊,是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也是我国唯一的一份中央级政府采购类专业期刊。同时担负着与国外同类媒体的对等交流任务。
浅析政府采购及其存在的意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就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意义我简单的谈一些认识。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采购法》在全国的实施,目前的政府采购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各地区在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计划性不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部门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很难完全预料预算年度中可能发生的财政支出事项,中途预算追加相对频繁,造成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其次,方式不规范。由于政府采购的批次多、数量少,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较小,大部分商品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加之各单位自行采购补办手续的事项较多,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其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缺少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审计中了解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对采购的商品不满意,认为部分采购商品质次价高,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了使用单位的商品使用效果和正常工作的开展。这些充分说明了,当下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弱化,难以有效防范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其四,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影响,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但由于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这样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这些违背了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使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受到了影响。其五,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使的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上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二、政府采购的意义(一)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政府采购,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集中性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使得政府采购部门能获得优质廉价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节约采购的资金成本,使财政支出在使用中能体现出规模效益。(二)有利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分散采购中,政府的采购行为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分散完成,采购过程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督,采购形式缺乏必要的规范。而政府采购的实施将使得政府采购行为被控制在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使采购过程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消除腐败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将反腐倡廉坚持到底,是对政府领导市场经济能力的严峻考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向市场化推进,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发挥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政府采购支出作为一种购买力是社会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政府可通过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和结构来对社会需求总量和结构施加影响。政府采购这种宏观调控手段,政府是市场经济中惟一的买主。在我国,全社会每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中约有25%是由政府购买的,因而政府采购的数额和内容会对市场供求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萧条时,可采取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措施,以增加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在经济过热时,可通过压缩政府采购规模的办法,以减少社会需求,一定程度上可起到给经济降温的作用。随着我国财政采购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加之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下,我们的财政采购将越来越趋于成熟,也将会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三、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一)代理人行为分析 假设采购官员的正常收入为S1,和供应商合谋取得的额外收入为E(t),t表示采购官员的权力,假设权力越大,合谋带来的额外收入越大(即E′(t) ≥0)。采购官员和供应商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为q,被发现后的惩罚为C1.采购官员发生合谋的期望收益为: (1-q)[S1+E(t)]-q(S1+C1) 采购官员不发生合谋的正常收入为S,使采购官员不与供应商合谋的约束条件为: S1 ≥(1-q)[S1+E(t)]-q(S1+C1) 解得:S1 ≥E(t)[(1-q)/2q]-C1/2 (二)寻租者行为分析 假设供应商的正常收入是S2,和官员合谋可获利Y,供应商向官员支付的成本E(t),发生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为q2,被发现后的惩罚为C2.我们假定供应商合谋活动被委托人发现的概率与上述官员合谋被发现的概率相同,当然现实中二者有可能会不相等,但由于我们进行的是定性分析,并不是具体的数量计算,即使具体区分为q1和q2,也只是改变定量结果,对本问题的讨论并无实质影响。供应商发生合谋的期望收益为: (1-q)[S2+Y-E(t)]-q(S2+C2+E(t)) 供应商不发生合谋的正常收入为S2,因此供应商不发生合谋的约束条件为: S2≥ (1-q) [S2+Y-E(t)]-q(S2+C2+E(t)) 解得: S2 ≥Y[(1-q)/2q]-E(t)/q+C2/2 (三)委托人行为分析 代理人、寻租者在合谋中付出的惩罚应当是政府相应的监督成功的收益,政府的监督收益由两部分构成,政府采购官员部分为C1,供应商部分为C2,而监督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政府的损失应当是政府采购遭受代理腐败、寻租腐败的损失E(t)和Y.此外,还有监督所耗费的社会成本Kq,它是委托人进行监督的社会净损失。显然,发现合谋的边际成本是随着q的加强而递增的。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 q(C1+C2-Kq)-(1-q)(E(t)+Y-Kq) 政府监督的约束条件为收益必须大于0,否则监督就不值得了。政府监督的约束条件为: q(C1+C2-Kq)-(1-q)(E(t)+Y-Kq) ≥0 解得:q ≥(Y+E(t)+Kq)/(C1+C2+E(t)+Y) 即q ≥1-[(C1+C2-Kq)/(C1+C2+E(t)+Y)] 通过对以上模型的分析,政府对采购官员和供应商发生合谋行为的约束办法有三种:1)提高S1,即提高代理人(采购官员)的正常收入,实行高薪养廉,从而使寻租者不得不付出更大的成本,一旦寻租成本大于寻租收益,便会自动消除寻租的产生;2)增大C,即增大惩罚的力度,使其合谋的风险和机会成本加大;3)提高q,即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全方位监督,使代理人一旦有合谋行为,就会被查处。提高变量S1,属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研究的问题。由于政府采购官员属于国家公务员,高薪要受国家预算约束,不能超出国家和纳税人的承受力,因而难以通过大幅度提高其正常收入进行激励,其作用是有限的。变量C和q,属于监督机制讨论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重点探讨的。变量C和q是相互联系的,增大C需要通过提高q(即强化监督)才能得以实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委托人监督不力,这只能加大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大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提高委托人的监控效力,以降低政府采购代理人对其委托人的行为偏离程度。 四、应对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失灵的对策 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失灵的原因以及对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加快监督法规体系建设 首先,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了解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项的公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于当事人及公众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其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严格执法。当前,我国寻租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因而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将十分重要。再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公开采购计划、采购程序、招投标过程、申诉途径,彻底杜绝暗箱操作,使供应商展开充分竞争。最后,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法规,规范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制以及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则法律体系,并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立法的经验,尽快实现政府采购与国际的接轨,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二)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 首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把政府采购人员的薪酬和考评与采购政策执行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可以签订绩效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执行的对象、目标以及采购人员的责任绩效考核办法等,通过合同来约束和限制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使他们最大限度地与采购政策保持一致。其次,实行聘任制。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任。在实践中培养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政府采购人员。最后,加大处罚的力度。代理人之所以要做出违背委托人意志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他能够获取额外的好处而不被委托人发觉。因此,除了实行绩效合同制度和聘任制,还要提高代理人产生寻租行为的法律成本和政治成本等,加大对行政和刑事方面的处罚力度,减少其由于合谋而获取的额外收入。 (三)完善政府采购规程,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首先,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操作机构的分离,明确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其次,要完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建立通畅的以供应商为主体的质疑、投诉渠道的监督。政府采购救济机制是保证以供应商为主的采购当事人利益的制度,也是发挥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者行使监督权的制度保证。再次,必须采取多元化监管的方式,即由财政部门、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共同参与评估、监督,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均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跟踪检查。最后,要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要公开曝光。同时还要强化公众的公共监督意识,对寻租行为进行举报和检举。总之,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对政府采购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样才能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产生威慑力,从根源上有效防范寻租行为。
腐败成因及我国反腐败的措施与对策研究作者:邹波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导师:张子刚学位:博士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分类:主题:腐败 管理学理论 国家权力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时间:20030423页数:139浏览:在线阅读全文下载全文目录文摘英文文摘1绪论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概况全文结构2腐败的成因Ⅰ:从成本一收益角度看经济人假设与腐败的客观基础腐败成本与收益分析对中国反腐败的若干启示3腐败的成因Ⅱ:从寻租角度看寻租活动概说寻租环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对中国反腐败的政策启示4腐败的成因Ⅲ:从委托-代理角度看腐败与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运行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是如何失灵的对中国反腐败的政策启示5腐败的成因Ⅳ:从行政垄断角度看行政垄断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转型期中国的行政垄断与腐败中国行政垄断改革的进展对中国反腐败的政策启示6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已经采取的措施继续从源头上推进反腐败制度创新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7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十条具体对策改革国家权力监督体制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程序规范建设设置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廉政院改革公务消费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离)职审计制度建立“穷籍”制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结束语致谢参考文献附录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内容摘要该研究准备从管理学理论上来探讨一个现实的问题——腐败,重点是探讨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政策启示.对于腐败问题,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都可以进行研究和分析,从中也可以得出真知灼见,如亨廷顿等人的研究成果.但腐败不仅与宏观的社会背景有关,作为一种行为选择,它更是微观个人的利害关系计算的结果,是制度安排不合理的结果.所以探讨腐败,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来研究,更有可取之处.由于腐败这一问题的高度现实性,对于腐败的讨论在学术界一直也是一个热点话题.该文首先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综述了国内外的研究概况,说明了该文的结构安排.接下来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腐败的成因,分别提出了中国反腐败的措施与对策.最后,该文依据前面对腐败成因进行的深入研究,提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十条具体对策,包括:改革国家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程序规范建设、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廉政院、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离(任)职审计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消费制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对这些反腐败举措的详细分析为其从理论思路走向实际操作奠定了基础.
现代企业采购管理,是面向市场按质、按量、按时、以低成本采购企业所需的各种物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论文题目,希望你们喜欢。 采购管理论文题目 现代电子制造企业采购管理研究 基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的电子商务架构研究 军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标管理系统 基于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管理机制研究 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供应链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电子采购系统中的管理因素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战略采购研究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中油化建钢结构公司的采购管理研究 面向对象的建筑器管理材决策系统 政府采购风险防范与管理 工程项目采购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要性及完善措施研究 IBM采购(中国)有限公司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新模式研究 东北制药总厂采购管理研究 吉林石油集团以供应链管理为基础的采购管理研究 燃气工程项目管理中JIT采购的研究 公司采购的项目管理 波士顿能源有限公司基于成本控制的采购管理体系设计 华晨汽车零部件采购管理研究 基于供应链的企业采购管理研究 中国汽车制造业零部件采购管理研究 常州TD公司采购管理研究 中国联通采购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H公司供应链环境下的采购管理体系优化研究 核电应急柴油机采购项目管理案例研究 优深公司供应链采购管理策略研究 基于供需链的制造企业采购成本管理研究 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采购理论及应用研究 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研究 大连船舶重工ERP采购管理系统研究 东北大学机械厂采购与库存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企业采购管理创新研究 供应链环境下的乐通公司采购管理研究 采购管理论文 刍议我国企业采购管理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提高、人民币汇率上扬,原有的“低成本”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本文就重点就企业采购管理作了阐述。 关键词:采购管理;意义;问题;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励,一部分企业也开始注意到采购的要性。然而采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依然影响到企业健康发展。问题的存在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把采购行为仍然作为生产的后勤辅助行为来管理,片面强调采购为生产服务的观念,或是单纯认为采购管理是节约成本的一种手段,忽视了采购管理对企业整体战略的影响。有的是因为采购流程不尽科学,造成企业的采购人员被供应商收买,采购回质次价高的产品,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与人员的重大损失。有的是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有的是因为忽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还有的是以上因素的种种综合。总而言之,各种各样的采购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因此,企业必须对采购管理加以足够的重视与研究,以科学的采购管理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 一、加强企业采购管理的意义 当今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产品生产周期逐渐地缩短,消费者的产品需求多样化,以及产品技术层次不断提升的情况,控制采购成本对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根据杠杆作用,一般认为,1%的采购成本降低,可以使企业利润有5%~10%的提高,有的更高。尤其在采购资金占平均销售金额比重逐渐增加的趋势下,降低采购成本既是企业“第二利润源泉”,也是实现第一利润的坚实基础。如何降低成本是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现代企业采购管理,是面向市场按质、按量、按时、以低成本采购企业所需的各种物资,它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购进物资及适量的调节库存,从而最大化地降低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成本,是采购人员提供企业附加值最直接的方式。 二、现阶段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观念落后。供需关系是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关系,而且竞争多于合作。供应链采购管理这种理念与运作模式在相当多的企业里还只是一种概念, 谈不上实际行动。 2.为库存而采购所需物料。企业长期运作在低效率、高成本的状态下。多数企业对JIT采购模式的实践只停留在理论层面。 3.采购信息化水平低。企业的硬件配置较为落后,对计算机的使用停留在局部运用阶段。企业内部、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传递工具落后,致使信息处理不准确、不及时。 三、对我们企业采购管理的几点建议 1.优化采购流程设计。企业在流程设计时应注重以下几点:(1)控制关键点:企业应根据采购申请、经济合同、结算凭证和入库单等载体,建立相应的控制系统,使各项被处理的采购业务在各阶段均能被跟踪控制。(2)注意划分权责和责任;例如货物的采购人同时不能担任货物的验收工作;货物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索价业务,货物的采购、储存和使用人不能担任帐目的记录工作;货物审核人应同付款人员职务分离;记录应付帐款的人不能同时担任付款工作。(3)注意流程的先后顺序及时效控制:应注意作业流程的流畅性与一致性,并考虑作业流程所需时限。譬如,避免同一主管对同一采购业务作多次签核;避免同一采购业务在不同部门有不同的作业方式,避免同一业务会签部门过多,影响实效,避免紧急事物不设计紧急通道。 2.培养全球化采购管理意识。目前企业之间的竞争已日趋全球化,公司为了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不得不实行全球范围内的整合战略,因此世界上的许多知名公司都正在开发和制造那些可以引进并能同时在许多国家销售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从全世界的供应商引进技术,采购物料和零件,期望把产品的制造成本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提高竞争力。此外由于运输和通讯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地的相对距离在客观上正变得越来越小,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获得了走出国门寻找降低成本的机会。全球化的采购管理意识同企业进入国外市场的模式一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因此企业需要从现在做起,逐步树立全球化采购管理意识,以获得长期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培训,提高采购人员业务能力。采购不仅是购买东西的简单行为,它更是一门专业技术。采购人员应熟悉业务,具有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业务素质。具体包括:掌握业务合同的谈判、签约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企业采购政策和与采购、采购质量控制有关的书面程序并能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解顾客和供应商的需求,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其它信息技术;具有考虑综合成本的头脑,能充分领悟整体供应链的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与采购货品有关的技术、质量等专业知识,包括理化特征、检验和判定质量好坏的标准和方法等。 4.对采购权力进行监督约束,实施网络化管理,是控制采购成本的重要监控措施。监督约束包括两方面:管理者对采购人员的监督和采购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采购环节要形成预防为本、制约到位的监督保障机制。 四、结束语 中国企业与世界优秀企业相比,采购观念和采购管理方式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采购的重要性及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转变观念、对组织结构、采购流程进行变革,以外部供应商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方向,与合作伙伴充分沟通、分享信息和成果、逐步实现供应链采购模式,才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增强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R],2D08,中国采购研究报告,2008 [2]荣晓明:浅谈企业物资采购流程的管理思路[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 看了“采购管理论文题目”的人还看: 1. 采购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2. 采购管理论文参考 3. 采购管理论文精选 4. 关于企业采购管理论文 5. 关于采购管理论文
策论文怎么写介绍如下:
确定主题
无论什么样的作文题目,分析题干都是第一位的,题干要求:“根据全部给定材料(仅限给定材料),就如政府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拟题目,撰写一篇策论文。”
题干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参考内容必须要结合给定材料,尤其要求参考范围仅限给定材料;另一个是写作主题,题干要求针对“政府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这个方向进行写作,“优化营商环境”,这个关键性的“对策主题”就成为了接下来大作文的主题和核心要点。
谋篇布局
分析完题干,找到大作文主题之后,接下来就要为整篇文章的主体内容做好一个顶层设计了,如何谋篇布局、排兵布阵关系到整个大作文的结构和骨架,之前我们分析过,这篇文章是要求写成一篇策论文,那我们整篇文章就要围绕“对策”这个要素来展开,大作文的总论点谈对策,分论点也必须着眼于对策。
具体的这些对策性论点,从哪里来,这就需要回归到材料本身去,“材料为王”,去材料中挖掘。
我们经过梳理材料大意之后,发现9则材料涉及到了一系列关键词,比如:“区域协调”“扩大开放”“拓宽政商沟通渠道”“纾困解难”“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创新”等等,这些关键词既是材料的主题词,同时也是大作文写作的得分点。
细节填充
构建完整个大作文的写作思路,仅仅是搭建好了骨架,只完成了一半的工作,要想让文章丰富饱满、有血有肉,还需要对细节做进一步的填充。
对于这道策论文,我们要把对策的内容丰富性放在重要位置,真正动笔写的过程,很多同学不知道如何去把每一个论点说得完整和充实,总是“空对空”,观点对观点,难以服众,对于政策类的观点,对其论证和丰富一方面需要在对策上进一步具体化。
另一方面也要最大限度的去挖掘材料中给出的例子,来论证对策观点,比如对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这个对策性论点展开过程中,首先我们在具体性对策上着手,比如写出: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采用“互联网+政务”模式、出台综合改革方案这些细化的可操作性对策。
其次还要用到材料中给出的一个很鲜活的例证,“粤省事”这个方便群众办事的小程序。
以上是针对其中一个对策性论点的细节丰富,其他的论点也要按照这个“具体对策+材料例证”的模式来展开。
写好一篇策论文需要最基本的三个步骤:确定主题、谋篇布局、细节填充,三个步骤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是上一个环节的具体和拓展。与此同时,每一个环节又是下一个环节的概括和浓缩。主题确定上提纲挈领(契合题干),谋篇布局上顺势而为(还原材料),细节填充上论证充分(有理由例)。
如此这般操作,一篇深得阅卷老师青睐的策论文就一气呵成“出炉”了。更多实用干货请关注半月谈申论真题直播课程。
浅析政府采购及其存在的意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就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意义我简单的谈一些认识。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采购法》在全国的实施,目前的政府采购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各地区在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计划性不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部门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很难完全预料预算年度中可能发生的财政支出事项,中途预算追加相对频繁,造成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其次,方式不规范。由于政府采购的批次多、数量少,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较小,大部分商品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加之各单位自行采购补办手续的事项较多,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其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缺少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审计中了解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对采购的商品不满意,认为部分采购商品质次价高,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了使用单位的商品使用效果和正常工作的开展。这些充分说明了,当下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弱化,难以有效防范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其四,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影响,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但由于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这样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这些违背了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使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受到了影响。其五,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使的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上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二、政府采购的意义(一)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政府采购,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集中性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使得政府采购部门能获得优质廉价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节约采购的资金成本,使财政支出在使用中能体现出规模效益。(二)有利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分散采购中,政府的采购行为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分散完成,采购过程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督,采购形式缺乏必要的规范。而政府采购的实施将使得政府采购行为被控制在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使采购过程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消除腐败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将反腐倡廉坚持到底,是对政府领导市场经济能力的严峻考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向市场化推进,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发挥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政府采购支出作为一种购买力是社会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政府可通过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和结构来对社会需求总量和结构施加影响。政府采购这种宏观调控手段,政府是市场经济中惟一的买主。在我国,全社会每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中约有25%是由政府购买的,因而政府采购的数额和内容会对市场供求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萧条时,可采取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措施,以增加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在经济过热时,可通过压缩政府采购规模的办法,以减少社会需求,一定程度上可起到给经济降温的作用。随着我国财政采购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加之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下,我们的财政采购将越来越趋于成熟,也将会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如果没有严格的采购管理加以规范和监督,企业就会极大的损害企业利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论文3000字,希望你们喜欢。
工程采购管理浅析
【摘 要】 本文讲述了传统工程采购模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设计——建造工程采购模式、设计——管理工程采购模式、BOT模式等,对采购人员平时工作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采购 BOT 管理
工程采购模式,是指工程实施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咨询师、顾问)、设计人、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人等工程活动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包括合同关系、指令(管理、协调)关系、协作(平行)关系。
1 传统的工程采购模式
(1)传统模式的组织。这种项目采购管理模式,由业主委托建筑师(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前期的各项有关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业主委托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的准备,设计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订立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有关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货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业主一般指派业主代表(或委托监理工程师)与咨询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连续,负责有关的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2)传统模式的特点。传统模式下合同关系有:业主——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咨询工程师),业主——设计(勘察)承包人,业主——施工承包商,业主——直接供应商。指令(管理、协调)关系有:监理工程师——其他合同当事人(除业主、分包商之外)。协作(平行)关系有:咨询、设计、勘察、施工、直接供应商之间;分包商之间。传统工程采购模式的优点是:管理 方法 较成熟,各方都熟悉有关程序;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和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以控制;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其缺点是项目周期较长,业主管理费和前期投入较高;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这种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在国际工程界最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此种模式。我国工程界也习惯采用此种模式。
2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1)CM模式的组织。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简称CM模式,又称为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这是近年来在国外比较流行的一共工程采购管理模式,与我国过去的所谓“三边”工程模式近似(边设计、边施工、边部分动用)。这种模式的工程采购是阶段性的,不必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即可进行招标。由业主、业主委托的CM经理与建筑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但CM经理对设计的管理起协调作用。在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时,要考虑到控制项目的总投资。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组织施工招标,由业主与中标承包商签订 承包合同 。(2)CM模式的特点。业主分别与各个承包商、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商等签订合同。业主与CM经理、建筑师之间也是合同关系。而业主任命的CM经理与各个施工、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运输等承包商之间则是业务上的管理和协调关系。各承包人之间是平行(协作)关系。CM经理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他的主要任务是对成本、质量和进度等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换。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这种模式的缺点则是分段招标可能导致工程费用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标段的多少,选定一个最优的结合点。(3)代理型和风险型CM模式。CM模式有两种常用的组织方式。1)代理型模式,CM经理是业主的咨询商和代理商,业主和CM经理的 服务合同 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费(即成本补偿合同)办法,业主在各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风险型模式,CM经理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能够进行风险型管理的CM公司通常是从过去的大型工程公司演化而来的,来自咨询设计公司的CM经理往往只能承担代理型CM。目前为了适应市场的要求,许多工程管理公司已形成独立的公司机构,能够进行任何一种形式的建筑工程管理。
3 设计——建造工程采购模式
(1)设计——建造模式的组织。设计——建造模式是一种简练的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FIDIC条件的《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和《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都是基于这种项目采购管理模式而编制的。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委托专业咨询公司,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建造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甚至提供包括项目融资、土地购买、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程服务。(2)设计——建造模式的特点。这种采购管理模式在投标和订合同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自己选择咨询设计公司进行项目的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各个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近年来这种模式比较流行,主要是由于可以对各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因而项目可以提早投产;同时由于设计与施工可以比较紧密地搭接,业主能从节约电费、节省时间以及承包商对整个工程承担责任中得到好处。设计——建造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有早期的成本保证;可采用CM模式,可减少管理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的影响;在项目初始预先考虑施工因素,可减少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
4 设计——管理工程采购模式
(1)设计——管理模式的组织。设计——管理工程项目采购的管理模式,通常指设计任务的承包者,同时受业主委托提供施工管理(监理)服务。这类似CM模式,但更为复杂。在通常的CM模式中,业主分别就设计和施工过程管理签订合同。采用设计——管理合同时,业主与工程师(建筑师、咨询师、监理工程师)只签订一份合同,既包括设计,也包括类似CM服务。设计——管理承包商常常是设计机构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企业的联合体。(2)设计——管理模式的两种形式。设计——管理模式的实现可以有两种形式。1)业主与设计——管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2)业主只与设计——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分别与各个单独的承包商和供货商签订合同。这种方式可看作是CM与设计——建造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产物,这种方式也常常用于承包商或分包商阶段发包方式,以加快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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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采购及其存在的意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就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意义我简单的谈一些认识。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采购法》在全国的实施,目前的政府采购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各地区在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计划性不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部门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很难完全预料预算年度中可能发生的财政支出事项,中途预算追加相对频繁,造成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其次,方式不规范。由于政府采购的批次多、数量少,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较小,大部分商品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加之各单位自行采购补办手续的事项较多,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其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缺少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审计中了解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对采购的商品不满意,认为部分采购商品质次价高,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了使用单位的商品使用效果和正常工作的开展。这些充分说明了,当下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弱化,难以有效防范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其四,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影响,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但由于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这样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这些违背了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使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受到了影响。其五,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使的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上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二、政府采购的意义(一)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政府采购,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集中性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使得政府采购部门能获得优质廉价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节约采购的资金成本,使财政支出在使用中能体现出规模效益。(二)有利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分散采购中,政府的采购行为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分散完成,采购过程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督,采购形式缺乏必要的规范。而政府采购的实施将使得政府采购行为被控制在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使采购过程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消除腐败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将反腐倡廉坚持到底,是对政府领导市场经济能力的严峻考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向市场化推进,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发挥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政府采购支出作为一种购买力是社会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政府可通过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和结构来对社会需求总量和结构施加影响。政府采购这种宏观调控手段,政府是市场经济中惟一的买主。在我国,全社会每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中约有25%是由政府购买的,因而政府采购的数额和内容会对市场供求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萧条时,可采取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措施,以增加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在经济过热时,可通过压缩政府采购规模的办法,以减少社会需求,一定程度上可起到给经济降温的作用。随着我国财政采购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加之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下,我们的财政采购将越来越趋于成熟,也将会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行政管理可以写得宽一点,不用太具体。以下是推荐的思路:题目: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一、解释政府采购的含义,简略介绍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二、介绍政采购的作用、优点。三、介绍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缺点、弊端。四、重点分析说明政府采购监督目前存在的弊端。五、解决府采购监督弊端的办法(以下是本人曾经写过的办法,供参考):1,对采购机构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专职实施集中采购计划的主要机构。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很有可能出现“集中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有效遏制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形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应从机构设置,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内部管理的规范,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确认、采购结果的检验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促使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政府、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商(厂)家的合法利益,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也就是实行采管分离。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中心则完成具体的采购事宜,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在采购活开始前,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抑制腐败行为滋生念头。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为此,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就使腐败行失去了滋长生的机会。三是要在采购活动进行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四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五是狠抓制度建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牵制力度,阻断腐败动机的萌生。首先,政府采购的岗位之间,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必须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其次,在政府采购操作的环节上,也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互之间的牵制关系,如,询价采购环节、邀请招标环节等等,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相互监督和牵制手续,以防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六是要定期加强对集中采构机构的考核,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对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这样才能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和行为上的“压力”,切实有效也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反腐防变的能力。2,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基本建设和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资金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先由各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连同采购机关对其进行汇总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采购预算的全面性,防止使用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防止单位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3,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都应是机会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其次,建立专家评委库制度。由采购机关聘请相当数量的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作为评审员。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的评委,以此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违约处罚制度。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厂)家的资格。第四,建立履约激励制度。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厂)或荣誉供应商(厂)家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4,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合同是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的,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合同各具体条款的拟订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合同的监督应侧重于具体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否遵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的权益;是否提供完善的履约条件。二是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的全面履约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的主要方面应是中标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供应,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进行监督的重点是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销售服务的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货物验收是项目执行的另一重要环节。通常“开箱验收”式的验收已不能满足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需要,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技术力量要求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会同采购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仅如此,售后服务的监督是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之后不能视作项目实施完成,实际上是完成了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阶段。5,采购外部监督。一是社会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次招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二是新闻监督。每次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涉及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要借助审计、司法、监察部门的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四是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金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在检查中,除了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外,应重点检查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以及重点检查各单位分散采购情况。6,采购法律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形成要以健全的法律为依据,这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与高效性相统一的前提。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招标投标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这对于保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法律不系统、效率低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有益的作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该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第二层次是以“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包括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这些制度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制定。第三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或办法)和采购目录、审计监督、合同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