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探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
[3]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2004年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冯彦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金融大伏波动,人民暗暗叫苦
(一)债务主体利用各种手段,悬空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一是利用租赁、承包、托管、重组等方式,如组建新企业时,承租原企业的全部设备,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账悬空,将企业的全部设备和资产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规避银行债务。企业兼并重组时只兼并有效资产,不承担银行债务。二是利用改制方式,把原来的老企业化整为零,变成多个核算单位,分流企业资产,致使真正承担银行债务的老企业成为"空壳"。三是利用引进新投资者,将企业有效资产作为投资注入新组建公司,把银行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四是利用多头开户,蓄意逃废债务。部分企业借改制更名重新开立账户或多头开立账户、专用账户当作基本账户使用,使原贷款银行收贷收息工作十分困难。五是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者了解到金融机构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由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对其起诉。原被告双方与法院协调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法院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使用该资产正常经营,金融机构则收贷无望。(二)资产评估失实,银行资产损失一些地方资产评估部门或评估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评估随意性大,过多地剥离资产,造成企业人为的资不抵债,使银行贷款无法在企业财产处理时按"债随资产走"的办法得以保全,或在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对潜在的债务不予关注等,使债权银行无法得到保护。(三)地方政府对企业实行"封闭改造",逃避银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心理的支配下,以保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为借口,人为地干预企业的破产程序,使一些早就应该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能进入破产程序。在企业改制时债权银行封锁消息,不让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方案制定和企业清理、资产评估,对有效资产随意打折处理,随意确定不同债权人的债权落实比例,通过暗箱操作,导致既成事实后,再通知银行,使银行丧失维护债权的机会。(四)借破产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目前我国不规范、不成熟的破产体制很容易使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破产到争取到破产指标再到进入破产程序将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或将较优良的资产合法地偿还给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也内部操作,在制定破产预案时人为调整资产负债率,实施破产过程中增大破产费用,降低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费用后,银行债权的清偿率已接近于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债务危机的形成既有银行、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政策、结构、法制方面的原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有银行危机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系统性银行危机银行挤兑银行重组资产管理公司债务重组
论文摘要:当一家或多家银行出现严重问题并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时,即会出现系统性银行危机。这种危机将会严重影响支付体系,减少信贷流量以及破坏资产价值。因此,分析其成因、代价及管理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当一家或多家银行出现严重问题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时,即可以认为发生了系统性的银行危机。这四个特征是:(1)银行不良资产超过总资产的10%;(2)挽救的成本至少达到GDP的2%;(3)至少大部分的全国性银行发生了问题;(4)发生了银行挤提或政府为了应对危机采取了紧急 措施 ,如冻结存款、延长银行假期等。系统性银行危机将会严重影响支付体系,减少信贷流量以及破坏资产价值。因此,分析系统性银行危机成因、代价及管理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系统性银行危机的成因
银行体系危机通常来自于相互影响的多个方面,因此这种银行危机的危害性很大。大体上可以从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由微观经济原因造成的危机很大程度上与银行的管理不善有关
松弛的贷款制度可能会助长资产价值泡沫,或导致银行资产的过度集中。不健全的风险控制措施往往是一些危机发生的重要成因,并会导致种种资产负债表的缺陷——造成很大的资产负债表货币或期限的不匹配,或资产质量的恶化,或导致巨额的亏损。资产负债表有缺陷的银行最容易受到冲击,甚至是一些较小的外部事件都足以导致信心的丧失和大面积的挤兑。
(二)由宏观经济原因造成的危机往往是由银行体系的外部因素引发
在强有力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管理十分健全的银行体系也有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恶化的影响而出现问题,造成银行危机。尽管管理良好的银行能够吸收一些宏观经济冲击,但是,持续的不合理的货币、汇率或财政政策带来的金融压力可能会超过银行的抵御能力,从而影响到其清偿能力,迫使其从事一些高风险业务。这些政策主要通过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结构产生效应。例如,如果对政府存在巨大的风险暴露(往往是由于高收益政府债券),就会增加不可持续的财政政策对银行的影响。另外,虽然 金融合同 的美元化可以提高中介程度,但也会使银行受到不合理汇率政策的影响。这是因为即使在货币完全匹配时,银行也会暴露出未对冲汇率风险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即使总体上看,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是合理的,银行也会受不可持续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导致出现较高和波动性较大的利率。
二、系统性银行危机的代价
虽然金融危机并非经常发生,但是银行危机却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1980—1995年间,约2/3的IMF成员国经历了较为严重的银行业问题。银行危机比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倒闭更能对经济产生大的外部负效应。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银行危机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收入以及福利水平,给一个国家或地区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及后果。
(一)严重影响直接相关利益方的利益
这些利益方包括:(1)银行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股本权益会减少甚至消失;(2)存款者则面临着其部分或者是全部银行存款的丢失以及重新进行投资组合的成本;(3)银行的借款者,如果是依赖于银行提供资金,则不得不转而寻求其他的资金 渠道 ;(4)纳税者则要支付拯救银行的各项支出。这些都是银行危机给特定的群体以及行业部门带来的直接损失。而且,银行为了区别“好”和“不好”的客户,会用较长的时间收集积累客户资料,一旦银行倒闭,这些信息都丢失了,还会增加整个社会重新收集所需信息的成本。
(二)引发大量财政支出
系统性银行危机引发的财政支出包括恢复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对银行注入资本以及支付给存款者的各项费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当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结合在一起时,解决危机的财政支出更加巨大。各国解决“双危机”的费用平均达到年度GDP的23%,而单独银行危机的解决成本只需GDP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目前尚不清楚,但是货币危机往往导致银行危机,或使银行危机变得更为严重。
第二,发展中国家为解决银行危机的费用高于工业国家(该费用是指银行危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且发展中国家单个银行危机也更易演化成系统银行危机。差异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的银行体系和整个经济体系比较健全,更能抵制住冲击。但随着发达工业国家25%的出口、40%的直接投资都流向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比例还在呈上升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当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这些国家发生银行危机不仅会阻碍本国的经济发展、影响对外贸易、削弱一国吸引外资的能力、增加一国政府的负担,也会影响到工业国家的发展。
第三,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越有主导地位(用银行信贷/GDP来衡量),解决银行危机的成本就越高。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危机中,由于美国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重要性较低,所以解决危机的财政支出只有年度产出的3%。相反,日本的银行在进金融体系的作用则相对重要,所以其解决费用在2001年达到了GDP的8%。
(三)导致经济衰退和失业率升高
系统性银行危机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甚至出现负增长,这已经为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Andrew Rose在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机之后发现,对经济影响范围较广的银行恐慌持续一年,该国的GDP将下降1%;持续两年,将使GDP下降3%。Friedman andSchwartz(1963)认为,银行危机会造成货币存量的不可预测地急剧萎缩,从而导致经济陷入衰退。Bernanke(1983)就把美国的经济大萧条归因于银行危机截断了“信贷渠道”,投资受到银行危机的影响,导致整个社会的产出受到影响,并意味着长期的经济发展也受到影响。另外,根据IMF《国际金融统计》各期的统计数据可看出,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拉美以及亚洲三大危机均伴随着失业率的升高。虽然银行危机和失业率上升之间精确的数量关系难以确定,但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危机确实会带来失业率的上升。
四)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
系统性银行危机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操作目标(如利率)、中间目标(如货币或信贷总量)和最终目标(如稳定物价)之间关系的稳定。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的重要前提是基础货币与宏观经济目标之间存在稳定关系。但银行危机发生时,当局往往会要求银行提高准备金水平,或者公众会挤提,这些均会改变货币乘数,破坏货币供应量与宏观经济目标之间的稳定关系。据IMF对部分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调查结果显示,银行危机往往导致货币需求和货币乘数处于不稳定状态。在阿根廷、智利、加纳、菲律宾和乌拉圭,货币乘数在银行危机发生前和危机发生的过程中出现了剧烈波动。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表明银行危机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均有较大影响。严重的银行危机还会使货币政策难以正常地执行。因为当局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敢动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害怕这样做会令本已陷入困境的银行更加处境艰难,但是结果只会令情况变得更为糟糕。 三、系统性银行危机的管理对策
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国家条件,如危机的成因、宏观经济条件和该国的发展前景、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内外部传导的风险以及其他可使用的解决工具等,来制定系统性银行危机的管理对策。这些对策通常包括危机的控制、银行重组以及资产管理和公司债务重组等这几个相互联系的措施。
(一)危机的控制
货币当局应采取各种稳定银行负债的措施来控制系统性银行危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应向具有清偿能力的银行体系提供充分的流动性,以保护支付体系,并使当局有时间找出危机的原因,制定出适当的对策。特别在流动性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央行应使用其货币工具来中和由此而产生的货币供应的增加。在高度美元化的经济体中,央行提供紧急流动性的能力受到国际储备水平、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此时,如果无法满足流动性问题,则需要央行在银行问题的解决上采取全面担保等更为大胆的措施。
若上述稳定性措施无法控制危机,当局只能诉诸于行政措施,避免货币失控。这种措施包括对存款的证券化、强制性展期或是对存款进行冻结。这些措施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存款人提取款项的能力。行政性措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扰乱,因此应作为其他措施都失败的情况下的一种阻止挤兑的最后措施。
(二)银行的重组
通过银行重组可以恢复银行体系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具体来讲,可以根据统一的作价标准收集数据,搞清银行亏损的规模和分布,将银行分成有生存能力并符合监管规定的、没有生存能力并不具备清偿能力的以及有生存能力但资本不足的三种类型。所有具有清偿能力但资本不足的银行都须提出可接受的结构调整计划。对于资不抵债的银行,应加以干预,并将其转给负责银行整改的机构,由其来决定是否将其关闭,还是让其继续开业。如果关闭一家银行,则应确定如何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包括不良资产、良好资产和存款。如果让一家银行继续开业,整改机构则须决定一些选择方案,包括是否用公共资金对该银行进行重新充实资本,立即将其出售或是作为与某个私人机构进行合并的对象,或是将其与另一个有清偿能力的由政府所有的银行进行合并。任何一项经营计划都可能会出差错,股东必须随时准备采取纠正性措施。此外,当局须对今后经济可吸收的业务量提出看法,并制定银行评估的标准,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
在重组策略中应对负担的分担问题做出明确的决定。银行危机反映了银行及其借款人的亏损。这种代价应由银行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纳税人来承担。这种代价如何支付以及如何将这种代价在不同的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既是一种政治决定也是一种技术决定。对此,必须在制定对策的过程中加以考虑。此项工作是十分棘手的,因为亏损的确定是十分困难的工作,不良贷款也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值,而且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亏损的规模也在不断改变。解决这些问题须有强有力的和有凝聚力的政治领导。
一旦银行体系稳定下来,公司的重组和资产的处置都上了轨道,当局即需转向强化金融体系和促进其重新中介化。此阶段的任务包括确定私人和公共金融机构的角色,加强审慎监督和监管监督,提高透明度。市场纪律必须得到加强,对危机最严重的时候采取的一些保障措施须安全、有节奏的逐步取消。破产银行的退出规则须予以加强;有关的法律、司法以及机构框架须得到强化,以促进一个有效的、竞争性的银行体系。
(三)资产管理和公司债务重组
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银行可以对贷款的结构进行调整,对贷款进行清算,或是将此资产出售给某个专业机构进行处置。这种资产管理过程是与公司的结构调整交织在一起的。设计不善的公司债务重组方案会妨碍金融部门的结构调整,甚至会使其出现逆转现象。此阶段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寻求做出使银行可以维持正向现金流动,深化与有清偿能力借款人业务关系的安排,以及鼓励公司债务的重组。
银行和公司必须以及时、有序并公平分担负担的方式对公司的债务进行重组。政府往往也需采取措施确保银行在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时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必须强化正式的破产规则,同时,应建立制度和机制,鼓励进行庭外解决。对公司债务进行财务重组应在更为广泛的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的背景下进行,这是公司保持其盈利能力、进行新的投资和取得银行贷款以及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如果无法对贷款进行重组,应对其加以清算,或是对抵押品进行拍卖。
从制度上看,受损资产的管理可有几种选择。对于不良贷款,可由银行加以管理,或是出售给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这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是私营的,也可以是公有的,尽管每种方案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经验 表明,政府拥有的集权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对最大程度地提高其回收价值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加上业务还可能会受到政治影响,因此通常私营金融机构的对策会更为迅速、更为有效,并且可能会在问题规模较大或所需技能达不到时发挥更大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商业 银行风险 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风险是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之一,关系国家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股份制改革背景下,特别在我国加入WT0后,国有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值得关注。本丈在界定商业银行风险基础上,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戍因,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议。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结构体系的主体风险问题由来已久,制约商业银行发展在股份制改造背景下,以及我国加入W TO.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重要。
一、商业银行风险的界定
商业银行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商业银行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加之内部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暴露导致银行价值遭受贬损或者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性质,导致其经营中的每一项业务都伴随着较高风险,包括存款的吸收,贷款的发放以及衍生金融产品的推出和中介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缘自自身管理弊病管理弊病被忽视或得不到根治不断积累和加深在外界风险环境的刺激下就可能发生危机。
新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进行了明确分类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各种风险之间相互独立,通常可相互转化。商业银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自身资本金比率不符合要求:二是内部管理不善,信贷管理水平低下内部控制不健全违规操作现象普遍甚至出现挪用公款、携款外逃现象:三是存款准备率水平低,存款人一旦挤提存款,银行就会出现支付危机:四是贷款核准制度不健全贷款到期时违约.或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收益能力下降.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客户可根据银行活动的一些指标体系初步判断.预警银行风险,减小损失。
二、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多样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银行风险的内部成因一般容易控制和管理,而外部的环境因素银行个体一般难以控制:但可以利用预警系统发出的信号调整经营策略。概括起来商业银行风险成因主要有
1.资本金比率低御险能力弱
我国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的新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风险并不突出,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本金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安全的重要保证。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因为资本占资产的比率越小当资产一旦发生损失时,给予补充的能力越小。巴塞尔协议为了加强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强行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高,2002年资本净额为188179亿元,虽然比2001年的亿元略有增加,但由于加权风资产总额由2201020'fZ,元增加到2309861亿元,因此资本充足率由830%降低到815%:而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由2001年的576%下降为2002年的554%。
2004年1月国务院批准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6月,建行和中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协议,分别向信达公司移交不良贷款1298亿元和1498亿元。这是政府使建行和中行上市达到8%资本金充足率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注资。另外,银行自身的利润留存则由于盈利水平低下而难有作为。在资本金补充不力的情况下,资本金的消耗与流失现象却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贬值等。
2内部管理不善.防险意识差
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管理问题积累的结果,管理不善主要体现为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来看,银行”重贷轻管”“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不细贷时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力,缺乏动态的跟踪监测。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审核审批制度.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签发制度等形同虚设.难于有效执行。甚至某些职员游离于内部控制制度之外,无约无束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甚至携款外逃。
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经营过程中对风险的重视,管理不够。商业银行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如利率、证券市场行情、周边国家经济情况等的变化不够敏感应对风险能力差。
3盈利模式单一化险水平低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比重较小只能提供较少的银行服务与产品,利润来源单一。国有商业银行传统产品与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存在产品单一性.同质性.网点相似性的特点中间业务.个人业务开展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最高为17%,有的甚至不足1%。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目前的384%。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盈利空间小。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可能导致恶性循环银行为达到业绩要求,往往发放大量放贷争取客户.放松信贷审核标准导致不良资产的增多.为银行风险埋下了隐患另外这种模式的盈利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对利率管制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途径
1进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应当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股份制改革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能够有效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集聚资金,解决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单一和资本金匮乏问题。同时.银行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和规模内尝试参与市场交易.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最佳组合。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清除违规操作滋生的土壤。包括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人事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建立在丰富的业务数据、科学的管理模型以及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基础上.包括对风险的识别、度量、控制和监测等四个部分。目前,许多外国银行已经开始使用新一代风险测量模型.风险管理部每天用风险价值VARN算市场风险.跟踪信用风险.分析收益与业务量的关系.计算边际收益和违约概率.并据此确定准备金数额和配置经济资本。加入WTO后.利率和汇率管理体制逐步放开.金融衍生工具大量出现.银行风险敞口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到整体的风险管理范畴,加以全盘统一规划,从组织、技术、人员上做好准备,逐步推行全方位风险管理模式。
3.拓展业务范围,转变盈利模式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商业银行的客户不断流失,银行急需改变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盈利模式,必须拓展业务范围.进行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一是全力推进国际业务的发展。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抓住机遇.加大国际业务发展的力度,将经营资源和管理资源向国际业务倾斜,促进国际业务快速发展。二是多元化地推动收费业务发展。银行业属于服务行业,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收费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许多业务还没有收费,严重影响银行收入能力。2003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是创新代客理财工具和渠道。代客理财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功能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理财意识。投资意识的逐渐增强.社会公众的理财愿望日益强烈这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在防止不良资产增加的同时.要拓宽思路解决存量不良资产.防范随着银行改革深入而产生的信用危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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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债权的保护论文【1】
摘 要:物权法不仅对物权进行了保护,而且对债权也进行了保护。
对债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预告登记制度、抵押权制度和留置权制度之中。
关键词:物权法;债权;债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民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撑性法律,是确认和调整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
物权法除了对物权归属问题进行规定外,还通过有关规定保障了债权的顺利实现。
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明物权法保护债权实现。
一、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变动的协议,权利人即希望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一方,可以对义务人即有义务帮助权利人取得该物权的另一方提出按照协议办理预告登记的要求,来保证将来能够实现对该不动产的物权。
办理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只有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才能处分不动产,从而使不动产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条件实现时,权利人享有基于协议内容要求义务人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权利,而不是直接享有对该不动产的物权;义务人履行义务有瑕疵的,义务人对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个物上可以设立多个不受时间先后和数额差别限制的债权。
这些债权都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都享有平等的、不存在优先问题的受偿权。
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债权是相对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但是经过预告登记的协议,就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其他债权请求权多了优先效力,从而保护了已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
例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先购房人可以通过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违反协议约定将商品房出售给比先购房人出价更高的第三人。
并且预告登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数卖,保护了买房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限制了债务人处分不动产的权利范围,使得债权人仍可以在债务人违反约定的义务进行处分后主张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抵押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一)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
除了受让人愿意代为清偿债务外,只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当然,抵押权既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作为其他债权进行担保。
这说明抵押权除了具有从属性外,还具有相对独立性。
对抵押权相对独立性的承认,给抵押权的流通留有一定的空间,也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二)抵押财产价值的保全
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抵押权人既可以对债务人提出恢复抵押财产价值的要求,也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与已经减少的财产价值差不多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有关恢复或提供担保义务的,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对于其他不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问题,抵押权人有权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物上代位金主张优先受偿。
即使担保的实现期限没有到,也有权主张对保险金等的提存。
这样给予了抵押权人对因担保财产毁损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享有优先受偿或者提存的权利,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此时原抵押财产仍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既有权利对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进行变更,也有权利对抵押权进行放弃,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变更了抵押权顺位的债权人,在经过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就可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效力。
如果债务人用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是债务人自己的,那么除非担保人单方允诺仍然提供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可以在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放弃抵押权等丧失了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其他债权人就有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权利。
债权人在通过协议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注意协议内容中有关交易对手的选定、抵押物的价值认定、处置程序等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被其他债权人撤销的风险。
同时,债权人也应关注,在其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处置抵押物时,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以便及时主张撤销权。
(四)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抵押给他人,对于原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且要求实现抵押权。
在民法中,承租权是债权,所有权、抵押权是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就是保障了债权。
(五)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同一债权关系中债务人既提供了保证人又提供了担保物,基于意思自治,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有瑕疵或者发生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约定的内容有重大瑕疵,那么就需要对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还是第三人提供的进行区分。
如果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那么债权人应当对该物享有优先实现债权的权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对该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给了债权人要求代偿的选择权,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债权人应当留置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企业间的留置除外。
其中,同一法律关系要求债务人请求返还标的物的权利与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同一的,即要求被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是为了严格限制可以留置的动产范围,预防债权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任意处分该动产,也可以达到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目的。
企业之间留置不需要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是出于对商事活动交往的考虑。
企业间的交易之所以很频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交易需要依靠商业信用来维持。
如果严格按照留置必须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的话, 就会减少交易效率,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
所以企业之间留置的可以不是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财产,这样有利的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可以说行使留置权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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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物权法保护【2】
[摘要]占有的保护制度是占有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引入对占有保护的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对占有人的私力防御、私力取回、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作了较为全面的说明与分析,勾画出占有物权法保护具体规定的大致轮廓。
[关键词]占有 自力救济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
按照近代各国的民法,占有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两种。
前者包括占有人自力救济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文仅就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力求勾勒出物权法保护的大致轮廓。
一、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指由权利人自己或其辅助人,以强制力保护其权利,而排除现实权利障碍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权利的实现或回复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不得诉诸私力。
但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来不及寻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并且此后权利将不能实现或者实现有困难时,法律允许权利人以私力救济。
占有虽然不是权利,但是也应当适用这个原则。
占有制度以保护现有的占有状态为宗旨。
在占有被他人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占有人虽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但是在他人对占有人仅仅造成一时的妨害情形,通过诉讼程序并不经济;而在占有有被妨害的急迫的危险时,寻求公力救济可能为时以晚。
因此允许占有人以自力进行防御更为妥当。
而且占有人一旦失去占有,尤其是无权占有人,常因证明的困难而不能获得公力保护手段的的救济。
这也不利于对占有人利益的保护。
在近代各国的法制上,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民法就自力救济都有明文规定。
可是在《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
我认为,其他法律和民法典的类似措施都不能代替一定程度内,以自己的力量,实现对占有的救济。
从占有作为一种需要保护的事实来看,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一样是必须的,只有这样保护才是完整的。
对于民事权利,当没有完善的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规定提供救济时,占有私力救济可以作为保护的补充办法。
这种救济权包括两种,即占有防御权与占有物取回权。
占有防御权,指占有人对于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己力防御。
应当注意的是恶意及其他有瑕疵的占有的占有人,虽然也有占有防御权,但是其占有如果是通过侵夺原占有人的占有而取得,那么对于原占有人或者他的辅助人的就地或者追踪取回,就不能够行使占有防御权,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占有物取回权,指占有物被侵夺后,占有人可以即时排除加害人予以取回,或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的权利。
在行使占有物取回权时,一定要注意时间上的限制:对于动产,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对于不动产,则应在占有物被侵夺时立即排除加害人,而被害人何时知之,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超过了时间限制,占有人被侵犯的占有状态就会驱于稳定而形成新的社会秩序。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都有保护物权的功能。
但两者并不是同一性质的请求权,其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而物权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
其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
其三,占有之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而物权请求权,于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以一般诉讼程序为之。
其四,占有保护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
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但因物权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保护请求权更为有力。[1]
其五,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实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
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4条和第195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30年。
根据《日本民法典》第167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20年。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发生同向并存和逆向并存。
前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并存于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后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分属于当事人双方。
在前者,台湾通说认为,请求权人可以将此二项请求权合并,一同提起诉讼,也可以不予合并,先后提起诉讼。
[2]笔者认为,合并起诉的做法并不合理,理由是:第一,合并起诉难以确定诉因。
在合并起诉的情形下,原告究竟是基于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并不明确,这会给法院审查起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不利于原告举证责任的确定和被告抗辩事由的选择。
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如前述,此仅就被告的抗辩事由略加说明。
若原告基于物权请求权提起诉讼,被告至少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
若原告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则被告不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第三,会带来诉讼程序选择上的困难。
如前所述,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适用通常程序,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不能确定请求权人行使的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则不能确定应适用通常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笔者认为,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要求原告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以达简化之目的;在后者,当事人既可以相互提起诉讼,被告亦可以反诉的方式为之,均无不可。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容
占有保护请求权又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下面将一一详述。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占有物,称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它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抢被盗、不动产的被霸占等:以有外表可见的积极行动为必要。
因此,借用人于借用期届满后,不将借用物返还的,非侵夺出借人之占有;风吹衣服飞入邻地,邻人拾取占有,非侵夺占有;物已遗失,被拾得人占为己有,也非占有被侵夺。
[3]而且如果因为占有人自己的意思失去占有,即使存在欺胁迫,也不享有该项权利。
一般认为,以占有被侵夺为由而请求返还占有物时,仅占有人始得行使次项权利。
此谓占有人,除直接占有人外,尚包括间接占有人,其有无本权,在所不问。
[4]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理,即使侵夺占有物者对于该物有实体上的权利,比如所有人或者出租人,占有人仍然可以以占有物被侵夺为由,请求返还。
请求返还的内容,是在有物理上或者法律上的返还的可能时,回复原有的状态。
如果毁损灭失而无法回复的,应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赔偿。
2、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时,占有人得、可以请求除去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法妨碍占有人管领其物。
占有之妨害,占有人并未丧失占有,妨害人也未取得占有,只不过是对占有人现实的占有状态加以妨害。
比如占有人所占有的房屋的一部分被邻居堆放杂物,就是占有之妨害。
王泽鉴先生将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即“因其行为妨害占有之人和因其意思容许妨害占有状态存在之人”。
[5]乙租住甲的房屋,制造噪声妨害,是行为妨害人,而甲是状态妨害人,两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
作者认为这种扩大妨害人理解的分类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注意,私力救济的防御权行使时状态妨害及行为人不是防御的对象。
占有辅助人虽然可以是占有防御的对象但不是该项请求权的相对人。
该请求权的行使,可能与相邻权的法律效果竞合。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时,占有人得请求防止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指占有人之占有物将来有被妨害的危险。
但究竟有无此危险,非依占有人的主观意思认定,而应就具体的事实,依一般社会观念,客观的判断。
比如邻地的围墙因为地震,可能倒塌,有妨害占有人所占有的土地的危险,就属于占有有被妨害之虞。
在《物权法(草案)》第296条,规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但是没有涉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出于对占有保护的严密,应当加上。
另外,把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在一款中订立显得有一些不伦不类:前者是占有债权法上的保护,而后者是物权法上的保护,所以应当另立一款。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占有的侵害经过一定的期间后已形成稳定状态,如果占有随时都可获得保护,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不符合占有制度的宗旨。
私力救济要求即时进行,占有保护请求权则有法律拟制期间的限制。
各国法律规定了请求权行使的一定期间,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63条规定为1年。
期间经过后占有保护请求权消灭,而依照本权或侵权责任制度还可继续行使的相应权利不受影响。
期间作用的发挥,是以请求权行使时请求的对象仍然存在为前提。
如果期间届满之前占有物物理上和法律上回复不能、占有妨害和妨害的危险因各种原因已经消除,则请求权即行消灭,此时没有期间问题。
通说认为这一期间是属于除斥期间。
之所以“被称为除斥期间,是因为对于以事实上的管领为核心的占有权,像通常的物权那样认可长时期有物上请求权是不妥当的。”[6]德国民法第864条2项规定:“自受暴力侵害后经过1年而消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有“自侵夺或妨害占有、或危险发生之后,1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期间起算时点、消灭的权利种类、能否中断中止等是区别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关键。
从该类请求权保护占有的及时性和暂时性等上看,理解为除斥期间较为合理。
我国《物权法(草案)》虽然也有占有请求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它不仅不恰当地排除了防止妨害危险请求权的期间适用,而且没有根据侵夺、妨害、妨害危险对现占有秩序和侵害后占有形成状态的影响力不同去规定不同的期限,应该作出适当的修改。
三、设立占有保护制度的意义
如果通过保护物权和债权就可以保护占有,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确立占有制度。
而现实中,对于物权与债权的保护并不能完全实现对占有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通过占有来保护物权及债权等法律关系中占有人的利益。
首先,有利于对物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第一,充分保护他物权人的需要。
因为他物权人不享有所有权,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根据所有权而只能根据合法占有提出请求和诉讼,因此有必要确立对占有的保护制度,从而为他物权人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的自行车被乙窃取,如果说乙在使用的过程中恰好被甲认出,甲能否自行取回该车呢?从权利的角度出发,甲作为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远远高于乙,但甲不能以此为理由强行取回自行车。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状态一旦形成,任何人包括该自行车的原所有人都不能借助私力干扰。
由此可见,占有制度对占有人的保护就是对原所有人私力救济的否定和排除,是对占有状态下形成的社会秩序的保护下,本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不是对本权的完全否定。
这是因为所有权人因为失去了对物的占有,无法公示其所有权,故在此不能对抗占有人。
第二,出于间接保护所有权人的需要。
对于抵押权人、用益权人等他物权人而言,他们在按照所有人的意思进行占有物的同时,也注重对物的管领和使用,在这种情形下,对非所有人占有的保护实际上起到了对所有人的权益进行间接保护的作用。
追究在民法中除了对所有权本身规定专门的诉讼加以保护外,还赋予所有人利用占有人之诉来保护对物的事实管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根据对物的事实管领的证据来保护物权要比根据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来保护物权更容易些。
也就是说, 在确立了占有制度后,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所有人之诉或占有人之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加强对所有权人的保护所必要的。
其次,有利于对债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在现代社会,社会的物质财富高速流转,财物脱离其所有人而为他人占有已成为普遍现象。
虽然通过法律行为取得的对于他人财产的合法占有可以得到债权法上的保护,但由于债权的相对性,其保护功能相对较弱。
对具有债权基础的占有的保护而言,通过债法上的请求权保护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等依据合同进行的占有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保护方法是不够的。
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当事人的占有,很难通过债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目前这一类问题也存在较多,如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集体的山林、果园等,在其占有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时,根据承包合同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是不可能的。
因此,必须要建立占有制度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根据占有所产生的占有权可以对抗第三人,这样,在占有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占有人就可以本于占有权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可见,占有制度和债权互相配合,能够完整地、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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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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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论文论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摘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规范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封闭武证券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日前我国开放武证券投资基金即将推出,本文从对封闭式基金存在问题进行探讨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开放武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提出了正确认识我国开放武基金在发行规模、投资风险、投资理念、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局限性;并就完善基金立法、建立规范的基金监管体系、制定正确的开放武基金发展步骤、加强理论研究和基金人才培养以及完善证券市场创造基金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构想。关键词: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构想一、在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意义从根本上讲,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增加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扩大证券市场资金来源渠道,无疑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发展大型证券投资基金对股市而言,是一种长远的利好。因为证券投资基金在建立之后都要投资人市,从最终结果上看,必然会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同时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其经营运作也必然会逐步规范化,而基金的规范化,对股市走势将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不仅如此.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也将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保证。目前我国股市暴涨暴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场内缺乏规范的机构投资者,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是培育场内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美国股市只有25% 是个人投资者,而日本股市几乎很少有个人投资者,绝太多数的个人.均采取加入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在发达国家的股市中,投资基金已成为投资的主体,而且由于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其行为必然倾向于投资,而不倾向于投机。这对于股市的稳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1998年推出第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基金管理公司l4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4个,200o年末基金净值为847亿元,基金从业人员344人。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存在过度投机的证券市场中,发展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直接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保证基金投资者的安全和收益?从历史上看,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基金,在熊市时效益是较差的。特别是老基金,由于在投资方向上缺乏内部约束.造成投资混乱的局面,搞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均被套牢,绝大部分基金都出现亏损。只有在1996年后,股市出现大幅上场行情,一些基金才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从总体上看,以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即:在牛市中获利,在熊市中亏损,如果我国的证券市场出现持续低迷的状况.那么基金投资者的收益是没有保障的。2.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应从哪里获得?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是唯一的财富创造者和提供者,在发达国家的股市中,支撑股市发展和为股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的是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其成长性。大量基金人市通过操作获取收益,最主要的目的是与上市公司一起分享其经营发展的成果。因此,基金运作是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但是我国股市中的上市公司效益低下,无能力支撑高启的股价,也无法为股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基金也好.其他的证券机构也好,无法赚上市公司的钱,只好采取各种手段赚取股民的钱。当基金获利时,并不是依靠上市公司源源不断提供的利润,而是依靠新股民源源不断地人市及其源源不断地“前仆后继”,这种情况有可能使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误人歧途。3.如何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不过度投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业绩处于逐年滑坡的状态,使得股市缺乏上扬的坚实基础,证券市场只能是一个高风险的投机市场,这也会助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机行为。与此同时,如何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不被作为炒作的投机对象?在我国缺乏上市公司业绩支撑的证券市场中,许多已挂牌上市的老基金,都曾是庄家控制的炒作工具,其投机的程度超过了股票,暴涨暴跌的幅度也远远大于一般的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中。也难以保证不沦为机构投机的工具,成为炒作的投机对象。4.如何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从理论上讲,与基金有关的三种当事人,即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应当相互独立,互相制约,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基金的合规运作。但是在现实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只能在市场中买卖基金单位,难以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直接制约关系,特别是在信用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基金投资人很难约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此外,目前的基金托管人大多是由商业银行来担任,商业银行在股市中并无太大的利益关系.其有关人员也不是股市的专家.托管人只负责有关资金的托管,很难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而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超人与大股东一般是证券公司等在股市中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因此,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在缺乏必要监督的条件下,有可能出现大股东操纵、私幕交易的问题。
国债的含义:指国家公债,是由中央政府按照法定手续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支付规定的利息,并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在我国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执行。 国债的特点: (1) 安全性高。由于国债的发行以国家信用和国家财力作担保,持券人不必提心本息的偿还。国债在各种债券中信用等级最高,被称为“金边债券”。 (2) 较强的流动性。由于可上市流通的记帐式和实物券国债,随时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转让,因此,国债持有人并不需要一事实上将国债持有到国债到期日。 (3) 收益稳定适中。 (4) 税收优惠。投资于国债所得利息收入无收利息所得税。在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均需收取20%的利息所得税。(一)我国国债发展简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亿元的。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帐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化,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市场和场外国债市场。
浅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世纪之初,我国证券市场既面临挑战,又面临机遇,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条件。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从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培育运行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迈上新的台阶。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展望21世纪,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我国证券市场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关键词:金融 证券市场 1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①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亿元,流通市值为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③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④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⑤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⑥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2 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债券市场多头监管,宽严不一 从西方各国经验看,一个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各国将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除了国债的发行一直由财政部负责之外),形成了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体系。 而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构架十分复杂,存在多头监管。债券发行、交易监管以及结算分别由不同机构负责(见图)。最为突出的多头监管在发行监管环节,有限的四种债券分属四个监管机构审批,其中国债的发行审批由财政部负责,金融债(包括央行债)由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的审批权在证监会。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造成各类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监管宽严不一,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比如企业债券的发行自2000年以来都是由发改委每年严格控制规模,发行名单和规模指标要报国务院特批,存在审批程序冗长、审批标准太严、发行方式陈旧、信息披露和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企业债券市场只能在这种严格控制下缓慢发展,2004年底余额仅为1232亿元,占到债券余额的区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证券法制法规框架初步形成,证券专业化监管队伍(包括发行监管和公司监管)业已具备,证券执法力度空前加强。目前的监管环境已经今非昔比,企业债券监管模式应该到了彻底反思和调整的时候了,否则这一债券市场重要分支的发展将远远落后于市场的需求。 债券品种单一,非公部门债券带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产品多样,国债以外的非公部门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债、资产证券化债、公司债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债券市场在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非公部门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企业金融严重依赖银行。过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风险没有暴露,非公部门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的需求被掩盖。在近年银行改革未实施之前,储蓄不断增加,银行贷款不断膨胀,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长期以来机构投资者队伍不足。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在2001年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不足,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资金也显不足。三是债券监管体制压抑发展。这一点上面已分析得很详细,不赘述。 交易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合债券交易的需要 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许多成熟债券场外、场内市场中广泛采用。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做市商制度雏形。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运行后,债券交易不够活跃,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于2001年3月发布《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双边报价商的准入条件、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九家金融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双边报价商,并在2004年7月将双边报价商正式改名为做市商,将其数量增加至15家,同时引入市场表现活跃的两家证券公司,丰富了做市机构的类型。但是双边报价商制度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由于目前的双边报价商制度对做市商各项政策支持不到位,实际上是只要求其履行做市义务,而忽略了其做市权利。具体表现在:一是融资融券便利不落实。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做市商进行融资支持,但没有具体落实措施:对其融券尽管有具体措施,但由于质押券种和折算比例对做市商比较苛刻,很少使用此便利。二是没有承销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销各类债券时没有得到非竞争性投标一定数量配售等优惠,没有把二级市场做市和一级市场承销配售管理统一起来。三是没有费用优惠。 3 对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监管体系应该是统一的,在我国应该由证监会来统一管理。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有利于专业管理。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在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流通市场建设、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将债券市场纳入其现行的管理框架,有利于债券市场的专业管理。第二,有利于资源整合。证监会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可以使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在不增加更多成本的基础上,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第三,有利于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全面发展。对于公司债券、市政债券等急需发展的品种应在现有市场构架下尽快安排,从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等非公债券 目前我国除了少量可转债以外,还没有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公司债,公司债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刚刚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债发行主体的限制已经放开,公司债发行的审批也改成了核准制,这些都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基础。 大力发展公司债,首先必须理顺发行机制,根据市场化得要求制定发行条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债券市场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基础环境。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体系,机构,不能客观、实时地根据发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评定发债主体的信用,这严重阻碍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再次,要加快公司债券品种和市场规模。最后,在法律方面尽快完善《破产法》和债权人信托制度,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创造法律条件。 交易所交易引进做市商制度 我国证券交易所还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债券交易与场外债券交易相比市场流动性强的特征并没有体现出来,交易量差距还越来越大。交易所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做市制度的经验教训,尽快在优势品种上推出做市商制度。企业债券一直是交易所上市的传统品种,目前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在托管量和交易量方面还占有一定优势。应在企业债券产品上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配合融资融券、承销配售便利、适当减免费用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巩固交易所企业债券份额,在监管体制理顺的条件下快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交易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时应该注意不要成为大宗交易平台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在真正的交易体系进行改造。
中小型企业融资风险及对策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制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1000余万家,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内源融资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所用资金中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等其他资金通常占60%。而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调查,即使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构成中自有比例也仅为40%,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分别占40%和20%。(二)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依然是间接融资为主据国家经贸委近期调查,我国东、中、西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分别是:东部占60%;中部约70%到80%;西部则高达90%。可见,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很高。同时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贷款也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比为,而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三)国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别很大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四)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在历来的调查中,”资金不足”始终被列为中小企业第一位的问题。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只得到部分满足。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一)信贷歧视直到今天,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成分(国有制)歧视”。中小企业获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贷款,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银行贷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在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支配地位。所有制背景的不同,使得国有银行主管部门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顾虑重重,生怕中小企业赖债而使自己难脱干系。相比较而言,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即使出呆账,也不会承担政治风险。这导致了国有银行的“逆向选择”,即宁愿向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贷款,也不愿向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贷款。(二)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目前,很多私营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而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废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很少。而同时市场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外援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三)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摘 要: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增长、科技进步、出口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现状 问题 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很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现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多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在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相当高,如美国、英国、日本的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的比重都超过90%。它们在发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资方面的困难。但是,其政府为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支持,帮助其消除这些障碍,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具体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进行调整和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同样会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很好解决的,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问题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2.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3.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4.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5.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6.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7.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8.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9.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10.我国中小企业缺少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新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1997年以后,证券主管部门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发行的数额,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数量。为筹得更多的资金,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非常困难。从企业债券市场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二、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以上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自身规模小,资产少,负债率高,担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质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又有银行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还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实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导,立足地方,市场运作,化解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验,相应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应加大倾斜力度。其具体办法是: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2.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标准,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经过央行机关批准,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开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4. 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同时,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中小企业却不多;另外,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贷款风险较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另外,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坚持预见性、能动性、创造性、协同性、渗透性、人本性和渐进性七项核心原则。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担保体系的办法,为支持成长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信贷市场,银行要积极协助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建议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除设立地(市)级担保机构外,区、(市)、县还要设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担保资金实行政府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5.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吸纳中小企业成为它的零配件生产单位,按照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其零件、配件。这既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解决了产品的销路,而且为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担保单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6.大力推进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提高银行职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成为市场经营货币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当前要乘乡镇清理债务之机,追偿旧债,或仿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在地方金融机构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货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利率市场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机构,提高其竞争能力。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7.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针对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政府实行分类指导,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优先扶持。实行扶优扶强。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以全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让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通过搞活地方金融机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9.建立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制度。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指出,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顾虑地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贷市场基本上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则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即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市场。如果银行忽视对非公有企业的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大市场,失去一个最有活力、不断发展壮大而贷款风险又相对较小的效益增长点。10.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R&D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中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11.加强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资合与人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对于组建股份合作制发展好的企业,则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走上开放式经营与管理,向最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现在,已有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改组改制不断壮大,有的已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在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已有14家。这些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通过改组发展壮大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12.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13.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单个企业的力量已渐显单薄,因而,一股重组与兼并的浪潮袭卷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应借这一趋势,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14.创建新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特许经营、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进,可以克服自身资金缺乏的缺陷,而且这些先进经营形式的引进,甚至可以引发中小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引起其经营与管理的变革,在增强企业资金实力的同时实现其发展的飞跃。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应当以现代的观点去分析它,不仅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倾斜力度,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找对策。借鉴国内、国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这样,这一传统问题必将会得到良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必将达到一个发展的新境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谓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来说的,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在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的股东。优点: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缺点: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优先股融资是与国外投资者比较好的合作方式,能满足国外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方面的要求。为更好地吸引国外合作投资者,建议国内企业采用优先股中的可转换优先股,即国外合作投资者有权视情况在以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优先股融资优点
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融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融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东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优先股融资是与国外投资者比较好的合作方式,能满足国外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方面的要求。优先股融来的资金也同样直接增加国内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权益,也能大大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但国内企业支付固定利率的优先股息无法像可转债支付利息那样税前列支,而须税后列支,无法获得抵税的益处。当然在国内企业盈利能力比较强的情况下,吸收优先股新资本还是能使现有股东获得更多的利益。
为更好地吸引国外合作投资者,建议国内企业采用优先股中的可转换优先股,即国外合作投资者有权视情况在以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相当于事先赋予国外合作投资者一份认购的期权。虽然可转股优先股在国内的《公司法》中还没有相关规定,但2006年后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给股东间的合作很大的弹性空间,可转股优先股完全可以采用。
1、《宏观,微观,到精耕细作——华创利率及信用分析方法研究体系》中案例详实,对于没有基础刚接触固收市场的人来说起到抛砖引玉,引领入门的作用。2、11年流动性专题。总结历年来市场的变化,特别配合具体分析,会更清晰明了。3、其他经典专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案例,来着重分析不同因素带来的影响。总之,屈庆作为固收塔尖的人物,提出的固收思维,不仅适合新人入门,更重要的也有一些进阶的内容可以吸收理解。
固定收益证券是指能够提供固定或根据固定公式计算出来的现金流的证券。例如,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承诺每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固定的利息。有些债券的利率是浮动的,但也规定有明确的计算方法。例如,某公司债券规定按国库券利率上浮两个百分点计算并支付利息。固定收益证券是公司筹资的重要形式。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与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相关程度低,除非发行人破产或违约,证券持有人将按规定数额取得收益。[1]固定收益证券,是指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如固定利率债券、优先股股票等。
屈总的这篇报告客观系统,逻辑清晰,尤其对于像我一样刚刚接触固定收益市场的新人来讲,是一个建立起自己的逻辑的非常好也是非常基础的学习材料。这篇研报中很经典的是对于很多基础知识的梳理与总结,同时有助于我们建立起自己对于宏观微观以及信用利率的分析框架与体系,这对于我们在未来分析市场,甄别卖方研报结论来讲是很必要的一项功课。但是由于撰写时间的原因,有些关于央票以及外汇占款的内容似乎与目前市场不符,我们更多的是从历史中把握规律,理解其中的逻辑,建立起自己的分析体系。流动性专题学习11年流动性专题,并结合16年流动性专题,两者相互补充。12年以后,随着外汇占款的不断下降,央行从数量型调控为主过度到价格型调控为主,同时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也愈加复杂,因此对流动性的预判和把握愈加重要,屈老师从七个不同的维度研究与分析了影响流动性的因素,11年的一系列流动性报告与16年的一系列流动性专题有些重合的部分,但是各有千秋,在整体的思路和框架较为一致的基础上,我个人觉得11年的专题将基础知识阐述的更加详尽,同时也有利于我们这些入行较晚的后辈回顾历史,使思维更加一脉相承。16年的很多报告更加精炼,同时更符合目前的市场趋势,有利于我们把握固定收益市场时代的脉搏。我倾向于将两者结合起来学习。具体逻辑如下:在看这7篇专题中我建议与2016年华创债市培训合集中的部分内容结合起来学习,具有相互补充的效果。在学习7篇专题之前,建议先学习《合集》中《剖析流动性——钱是什么?》(P69-P76)这部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阐释了什么是流动性。第一篇:首先从央行公布的金融统计报表来阐述流动性的问题。对我而言这篇最重要的是让我了解央行资产负债表中一些晦涩科目的定义和构成,以及这些科目的勾稽关系、彼此之间如何相互挪腾。对我而言,这部分我会抓大放小,对于重要科目重点学习与分析,非重要科目暂且忽略。这部分请结合合集中《剖析流动性——从央行报表解读流动性》(P92-P113)这一部分。第二篇:主要讲了法定准备金率以及超额准备金率对于流动性的影响。这篇对我的启示还是很大的,无论是从基础知识的完善还是从逻辑关系的建立都使我有很大收获。由于时代的变迁,可能央票和外汇占款这两部分并不是很适用目前的市场情况,但是对我这个没经历过银行间市场的新人来说,学习这些也是一种了解债券市场历史的方式。第三篇:外部流动性在近几年不管是对中国金融市场还是货币市场投对中国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因此这篇主要从美元的角度来研究外部流动性的问题。但是我觉得811汇改后一些分析美元的思路或许有些变化,所以没有完全局限于本文的分析思路,更多的从这篇学习些基础知识。第六篇:是从典型货币汇率变动来看国际资本流动。本篇是结合第三篇一起来看的。本篇建议与合集中《流动性与汇率研究体系》(P77-P91)一起学习。第四篇:探讨了流动性因素在各类调控监管因素下所可能发生的变化,从约束银行的外部监管要求变化非信贷类业务经营状况以及表外业务状况变化,同时对理财运作机制进行解析。这一篇我觉得更重要的了解相关监管指标的构成等基础知识以及回顾下政策发展历史,对于监管方面的影响,我们还是要不断的跟随政策变化才能顺势而为。此部分请结合合集中《低利率环境下理财账户的债券配置策略》,这部分比较建议大家多多参考合集中的内容,它是针对2016年的市场状况阐述并分析的理财账户的债券配置策略,更贴近目前的市场状况,对2016年的投资策略有更强的指导意义。第五篇:前四篇分别从央行的金融系列报表,银行间流动性外部流动性以及政策面对于银行流动性的影响,而本篇则着重讨论货币乘数的问题。我觉得这篇对我来讲收获是很大的,在分析市场的时候我们也总会提到M1,M2以及货币乘数,而这篇文章让我建立起一个比较客观的体系,这样面对M1、M2等数据的变化可以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分析逻辑,形成自己的判断依据。此部分请结合合集中《剖析流动性——M2与社融》(P114-P119)这一部分进行学习,合集中增添了M2与社融增速的关系,更值得我们目前借鉴和学习。第六篇:如上所述,和第三篇一起学习。本篇建议与合集中《流动性与汇率研究体系》(P77-P91)一起学习。第七篇:从企业资产负债表来看企业所出现的资金困局。本文从微观的角度,即从企业自身流动性的角度来阐述,我觉得对我收获也是很大的。尤其是最近信用违约事件频发,本文给了一个系统分析的框架,但是很多例子和分析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来讲的,所以还是着重看思路。其他经典学习其他经典专题。这一部分我共总结了16个专题,其中以四个小专题为例,分析下主要内容以及我的收获:1.四季度避险货币走强,国内资本流入压力将缓解----从典型货币汇率变动看国际资本流动。主要内容:阐述典型货币汇率的变动对于国际资本汇率变动以及中国资本流入的影响。2.滞涨末期优配防御性信用债-----从美林投资钟看信用债行业的配置。主要内容:阐述行业轮动在股票市场的反映以及投资时钟下的行业景气度轮动。3.信用风险尤存,流动性溢价是机遇-----信用利差驱动力分析及预测。主要内容:阐述信用债利差驱动因素与利率债利差驱动因素的差别。本研报对于目前的市场也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我们研究哪些因素对于信用利差走扩有比较重要的影响以及各个因素对于长短以及短端利差的影响方向。4.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转型中商业银行债券配置时点后移。主要内容:与目前的市场状况并不是很相符,但是其中一部分是从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角度探寻银行配置一般特征,值得研究,其他部分可以着重参考逻辑。合集中的经典专题:1.《资管投行化下的资产创造新时代——华创债券类固收产品介绍》(P136-P178)主要内容包括:私募EB,IPO打新,高分红股票,企业ABS,分级A等。这一部分也是对我来讲收获很大的部分,既阐述了基础知识又包含了16年最新的相关政策,同时还结合了很多案例。2.《华创债券信用分析体系》(P178-P233)这一研报是对于《宏观,微观,到精耕细作——华创利率及信用分析方法研究体系》中信用债体系研究的印证与补充,主要补充了关于目前我国信用债市场的状况,以及钢铁、房地产、城投企业分析框架,同时由于今年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又增添了部分违约案例解析,最后是新形势下的信用分析展望。策略研究学习2008年-2014年投资策略研究。在学习了基础知识和相关专题的基础上,再来看历史几年的策略研究,会更加事半功倍。以上就是我对于屈庆老师研报的学习思路与学习体系,希望能给各位大佬和前辈们带来一点点帮助,同时作为银行间新人,阐述的不对的地方还请多多包涵和指教。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