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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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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新颖并好写的毕业论文题目:1、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3、论行政事实行为4、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5、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6、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7、“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8、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10、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11、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12、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13、人体器官犯罪研究14、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15、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很容易,能班忙写一下具体的内容分析还有列提纲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与法律专业相关论文题目

确定题目时应注意用词恰当,使用正确的专业术语,并尽可能流畅易懂,避免使用空泛和华丽的词藻,避免错别字、俚语和已淘汰的术语。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2. 再论牵连犯 3.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4.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5.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6.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7.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8. "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9.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0.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2.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3.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4.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5.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6. 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7.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8.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9.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二) 1. 关于刑法修正案的思考 2. 侵占不法原因受托之物的行为定性 3. 支付11万,劝退竞标者 五人围标串标获刑 4. 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5. 解构与续造: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罪的区分研究 6. 也玩大数据 你遭遇信息了吗 7. 从一起案例看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8.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9.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具体适用 10. 刑法报应主义之正当性研究 11.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2.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3.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4.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5.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6.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7.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8.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9.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20.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21. “埋”不住的罪行上海食品犯罪走向“链式作业”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三) 1. 中立的帮助行为 2.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3. 关注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 4.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政治影响、政治空间与防范 5. 破坏性不当注册行为及其刑法应对--以互联网信息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为例 6. 合肥求职女连喝四场酒身亡 老板被批捕 7. 无力支付只要逃匿便可成罪 8. 广州设立食品相关犯罪侦查支队 9. 被索财未获不正当利益的定性 10. 网销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的形态认定 11.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窃电的行为定性 12. 私分国有资产并侵吞其收益的行为定性 13. 合同与合同纠纷刑民界分的规范性思考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刑法 4. 刑法热门毕业论文 5. 刑法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本人可以做,可以私下交流。

1.西方法哲学家思想评述 2.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研究 4.以人为本的法律观问题研究 5.和谐社会法律问题研究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探究 7.法治的代价、弊端问题研究 8.法治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 9.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 10.法律正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问题研究 11.法律解释问题研究 12.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研究(冲突、协调等) 13.现代法的精神和理念研究 14.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研究 15.法律维权新形式、新问题研究 16.权力制衡问题研究 17.预防腐败的法律机制研究 18.信访制度问题研究 19.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20.立法活动过程问题研究 21.立法博弈问题研究 22.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 23.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 24.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25.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26.市场经济与法制问题研究 27.法律思维问题研究 28.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29.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

与论文相关的法律

一般不违法。目前我国是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代写论文”这块领域还属于法律空白区域。相关的规定有教育部令,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确实有法律效力,但是约束的对象基本只是学生或者体制内在职人员。我国在2018年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但是其范围仍旧限制在学校范围内,对学生、指导老师、学校单位都有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对第三方机构却难以有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这样明文规定了,但目前真实有效的对代写论文机构的限制基本就两种。第一种,合法的互联网“商场”——比如淘宝等——是禁止代写论文这项服务的。但是实际上限制起不到特别有效的作用,弃号东山再起也是分分钟的事。而且这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罪名,因此,不违法。第二种,说代写,实际上收钱不办事,可能构成。2020年泰州姜堰警方查获了一窝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的犯罪团伙,这伙团体成员大多只有初高中文化水平,收钱不办事,或者没有按要求办事,其行为已然构成,且数额巨大,是违法的。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由于代写论文领域的法律之空白,代写论文机构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成了,那就是违法的了。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属于论文作假行为、个人与组织有何差别,或者想知道互联网经营代写机构会不会受到平台处罚、具体什么行为构成,也许你需要一个能为你详尽解答的人,推荐一个平台——掌上权利。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般来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论文简单的辅导是不会犯法的。但是论文大写就不一样了,论文代写是会被开除学籍的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最好不要这样做。这也辱一个人的名声。

与法律相关的文章

【推荐】法律作文汇编十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写过作文,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你写作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作文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人打击犯罪,可是也有人犯罪,他们杀过人,偷过东西,抢过钱……警察叔叔一定会把他们抓起来的。

人们规定不可以杀人,是因为谁也没有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不可以偷东西,是因为偷东西就相当于偷走了别人的劳动成果。要记住,千万别做坏人,要做好人。

听外公说在他年轻的时候,有一天晚上他正在睡觉,听到外面的门响了,他悄悄爬起来去看,看到一个小偷溜进他的家里正在翻东西,外公轻轻的拿起旁边的椅子,小偷听见了声音也看见了他,然后我外公拿椅子扔过去,打了起来,小偷拿刀子划了我外公一刀,逃跑的时候小偷还是被抓住了。现在我外公肚子上还有一条伤疤。我对他们的行为匪夷所思,为什么他们要违法做一个坏人?我在想,小偷是什么样子的,会不会有朋友,长这么大一直都在偷东西吗?用的东西也都是偷的吗?还是小孩也是这样的吗?

小时候,妈妈就我背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现在我才知道是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人小的时候是好人,长大就变坏了,我感到很不理解。但是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我也相信法律就在我身边。

说到法律,大家都不陌生。它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我从今日说法上,我知道了,我的身边也有法律。

比如:一位二十岁的中国栋梁的大学生和他的一位十岁的表弟去逛街,看见倒地上的一位老人,表哥漠然无视,表弟去做好人好事,表哥说:“表弟别多管闲事”,表弟看看表哥说:“我在做好人好事”,表哥于是给表弟讲了彭宇的事,表弟说:“表哥那可不行,就算她要钱,法律也会保护咱们!”。表哥说:“表弟你有善良心了,对,法律也会保护咱们!”说完,把老人扶了起来。

还有: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狗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法律就在大家的身边,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大家不仅要学习知法、懂法、守法。

作为一个小学生,就要学会用法。曾经就有一个小男孩不懂法而不去上学,整天玩网络游戏cs: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 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所以,法律对于我们是很重要的。就如列宁所说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一样,我们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

不久之前,“农民工妻子亲手溺杀女儿”一案震惊全国,舆论哗然,在社会舆论大众纷纷掉转矛头,炮轰这位“恶毒”的母亲时,一位代表法律至高的人民检查官竟然公然在法庭上为犯人求情,是终一审判决11年,二审6年。

世上竟有这么狠毒的母亲吗?这一“虎毒食子”的行径激怒了舆论大众,所有人都将矛头一致指向那位残忍的母亲以及这位“不明事理”的女检察官的身上。但是事后那位女检察官袒露了实情,原来那位妇女带着三个孩子南下来投奔打工的丈夫的,但是因为小女儿得了大病,家里实在负担不起,在路过一条河的时候,她神魂俱散,鬼使神差的将襁褓中的女儿扔下了河。

不得不说这个妇女十分可怜,可是她的悲剧性色彩却染上了一层无知的悲剧性色彩,是的,无知。她的女儿生了重病,对这个本就贫苦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把尖锐的刺刀,打破了他们全力挣扎博得生存机会的平衡,但是只有杀死孩子一条路吗?绝不是这样,其实杀害孩子的除了她悲苦的家庭还有她母亲生为农民的自卑以及其淡薄的法律意识所造成。当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是持有一种关爱照顾的态度的,她若是选择其他的方法大可以挽救孩子的性命,正是因为这种不知法不懂法的短浅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无疑,这种悲剧的发生是可怜的,但是这恰恰体现了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立在那了,可大家却不知道它包含了什么,涵盖了什么,规定了什么,法律的本质是引领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它普及的广度及深度的不够以及不同人群的认识落差却往往容易造成一些大的问题,除了这个妇女,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闹出人命的案件比比皆是,“农民工父亲因交不起学费杀害女儿后自杀”等等数见不鲜,究其本质,还是因为社会对于法律教育程度认识的不够。

为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加强宣传法律,让人们都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的生活添砖加瓦而非囿于囹圄。当然,这件事情还有一个温情的一面,就是那位女检察官,能够坚定的站出来为女犯人求情实在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检官没有否决她的错误,却对她的错误本身进行了剖析,让我们认识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的错误,面对舆论大众的炮轰以及周遭所有人的冷眼鄙视,她确实是凭借自己的力量,为法律注入了一点温度。

法律的本质,还是为人服务,它因人而生,自然不可能冰冷,为法律注入温度,不仅需要代表法律的检察官同志们,更加需要的是舆论大众的认同,是社会对于法律中人情冷暖的宽容,是所有人对于法律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才能真正使法律具有她的温度。

法律,是社会上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没有法律,那么人们的生活就将会是一片混乱的,社会上将是一场乌烟瘴气的场面:有的人在打架,有的人在说脏话,还有的人在伤害他人以博取自己的开心。但是,当有了法律的时候,这一切都将不会发生。

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维护社会人民的和平与安全和权力,特别是妇女与儿童的,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但是,我们应该思考,我们儿童应该如何与法同行呢?其实,我们可以先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如果遭遇到不法分子的话,我们必须要沉着、冷静,努力思考最佳的摆脱方法,不要让自己显得惊慌失措,要让自己立刻冷静下来,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得手。如果在家中的话,要锁好家门,如果有陌生人敲门的话,不要盲目开门,要从观察镜中看清对方的容貌和性别,或者是隔着门问清楚对方是谁,才能开门,如果不认识,就可以不用开。

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这件事情告诉了我们:法律是多么的重要,贪婪是多么的可怕,人性是需要自己去改变的、控制的,如果你做不到,那你有可能就像上面这则文章中的一样,接受那血的教训,接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这样的话,你将会痛苦一辈子,后悔一生!

是呀!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没有法律,我们生活将会多么的混乱啊!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 在我们生活中,许多青少年因为不知法,不守法以至于把自己的美好前途给毁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串多么令人痛心的数字!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案例让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前不久,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 ……

这一个个真实的悲剧就发生在校园,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真的让人感到心痛,感到惋惜。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如果我们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警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反如果没有法律,社会该是多么黑暗!

从法制频道我看到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三个正值大好年华的青年,他们刚从大学毕业寻求工作,可是当他们到同一个城市的时候,身上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了。他们相继来到网吧,为了寻求一丝安慰。于是这三个素不相识的小伙子便结识了。有一天,他们经过一个买瓷砖的店铺,发觉这里生意兴隆。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三个青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天,他们兴高采烈地来到卖瓷砖老板的家,假意要与他们商讨生意上的一些事情,正当他们打开门的那一刻,死神也悄悄地向他们走来,在金钱的驱使下,这三个青年像恶魔般结束了这两个人无辜的生命,他们多么的惨无人道!这三个青年立刻拿走了这两夫妇的所有积蓄。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他们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听完我讲的故事,想必你们会感到心痛,三个正值青春年华将为国家做出贡献的青年在金钱的驱使下,他们忘记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终身的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所有我们一定要牢牢——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社会,好比是大海,看上去宁静的天水一色,蓝宝石般的海面上有大大小小的小岛作为装饰,海鸥在这片闪着蓝光的地方悠闲地盘旋,一切,看似那么和谐,优美。

然,大海上也有暴风雨,海啸足可以把一切破坏,神秘而又诡异的百慕大三角正等着善良的人们钻进去。

在海上,我们就是水手,而法律就是一艘艘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轮船,只要水手懂的操作,运用,一切将是那么的美好。

但是,明明知道危险,又不提高警惕的人却还是在冒着险,义无反顾冲进去的又有多少,而创造这些危险的人又有多少?

《普法教育读本》里有这样一则案例:某中学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在校吸烟,可,就是有一位王老师就这样悠闲地,若无其事的吸起了烟。

身为人民教师,却还要知法犯法,教育学生总是学知学德,可老师为人师表却带起了坏头,很多学生还总以为老师做的是对的,喜欢效仿,被这样的'老师带动后,学生们会怎样想怎样做也就不言而喻了吧。

老师不会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也许他也听说过:一支香烟内尼古丁可以毒死一只小白鼠,一盒香烟内的尼古丁却能够灭掉一头牛的说法呀。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位初三学生因为跟一位曾有过过节的人走了,结果,那位初三学生被对方和几个五大三粗的青年用刀劈成了血人,两根手指也只剩下一点皮肉相连。

因为有过节,同学间的友谊却变成了伤害,只能“刀兵相见”了吗?忍一时的委屈,退一步就会海空天空很难做到吗?

不,一点都不难,只要心存着一份宽容,脸上多一份笑容,握手言和就是那么的简单。

但是,一旦要用“刀”说话,那么即将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严惩,伤害了别人,同时自己也要承受更大的痛苦,法律的鞭子把你打的遍地鳞伤,这样的后果,你还愿意承担吗?

说法律有太多的“不能”“不许”“不准”,像一张网死死的把自己困住,此言是错,其实也不难,只要心中谨记善念,随和,生活过的也会很自在,快乐何必要去触及着那些“不准”呢?法律也是一位慈祥的老人,永远的会维护着善良和真诚…。

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那么法律对其而言就是无情的魔鬼,会将其打入不同级别的痛苦,地狱。这不是很悲哀吗?

所以,多为自己,为亲朋好友,为他人着想吧,遵守法律,淡然处世,为自己为周围多创造着一份和谐,温暖。

只要心中有明灯,心存法律,便不会迷路,便可以拒绝黑暗,斗争,伤害。便会拥有一份明朗的心情,一份珍贵的友谊,一份开阔坦荡的胸怀…

世上最公正的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惩罚。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前几天,电视上播新闻,其中就有一条。有一个父亲,因为和妻子吵架,而大发雷霆。竟然暴打自己的孩子并让他跪着温度超过40℃水泥地上。第二天,公安局的人来把他带走。审问他的时候,他竟然说:“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让他跪着水泥地上是因为他没有好好做作业。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被剥夺了自己孩子的监护权。虽然家长教育孩子本无可厚非,可是教育孩子总该有一个限度,没有超出那个限度自然没什么,可一但超过了那个限度,就是违法!所以不管做什么事都应该有个限度。

还有一个事例是在我身边发生的。一天我和小明在楼底下玩。看见警车来了,将小光的爸爸、爷爷、奶奶全都带走了,我们赶紧跑到了小光的家里,看到小光在家里不停地哭,小光告诉我们,他爸爸偷了别人的东西,至于他爷爷、奶奶为什么被抓去,他就不知道了。晚上,我听到了爷爷奶奶的对话,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过程。原来小光的爸爸游手好闲。前几天,他去一个很好的朋友家去玩,偷偷地将好朋友的苹果手机拿走了。第二天,警察到他家去调查,他的父母帮他作伪证,说他案发的时候在家里,没有作案时间。但警察进一步地调查,发现他就是作案人,他的父母还犯了包庇罪。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既然做错了事,就要勇于承认,接受惩罚并改正。而小光的爷爷奶奶则在亲情与法律中站错了队伍,才做错了事。

上面这两个例子都是因为不懂得法律,所产生的犯法,如果他们懂得了法律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们要守法、懂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法律就会混乱不堪,如果没有法律,就会拉帮结派,彼此冲突。法律可以保护我们,日常生活里不可法,让法律与我们同行!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便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主角,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假如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假如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这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就应从小就要对法律有必须的认识,就应知法,懂法,守法。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情绪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齐,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之后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

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是他的错,虽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能看出,我们不仅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能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应对世界,不能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忙,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完美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杯具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必须的好处,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法律是一个国家组成的基本,它虽然在一定的方面限制了我们的行为,但是也为我们的社会稳定做出了一些贡献。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律的 作文 800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1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 爱好 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2

法律,就像一把无形的枷锁,任何人都要遵守它的规矩。否则就会方寸大乱。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你能正视法律,它就像一位挚友,伴你成长。

可是还有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把法律当作耳边风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质,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发表了《未成年人罪法》,希望那些有不良品质的未成年人,能够改掉这些坏习惯,对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而我的身边,就有这么一些典型的例子:当我每次放学的途中,就能看到一些初中生在一家网吧里进进出出。他们像黑社会的人一样,吊儿郎当,随口就是脏话,成为名副其实的“小混混”。有一次,我经过这时,看到了惊险的一幕——几个初中生各拿着一根根沉重的木棒,恶狠狠的盯着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那个小男孩眼睛都哭肿了,可他们却始终说着一句话:“快点,把钱交出来!”这时,小男孩才不得以的把口袋的钱掏了出来,正当这些初中生得意洋洋的时候,几个穿着便衣的警察突然窜了出来,一下就制住了他们,带上了警车。最终这些不良少年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进了劳教所。为什么他们会走到这一步呢?那是因为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可我们同样是21世纪的青少年,但人生却是天与地的差别。他们触犯法规,以身试法,到时候只能白白的叹气,后悔莫及、

最近,还有一条新闻,同样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但不是勒索钱财,而是报复社会的心理。他是一个中学生,放在自家后院的自行车被偷了,于是感到很愤怒,一股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浮现,他为了报复,便在社区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昭著的“大盗”可是纸包不住火,就在一次,他有准备偷盗时,被便衣警察逮了个正着,送进了警察局。这个事例足以证明,谁如果把法律当作儿戏,谁就必定会得到严惩,人生便留下了污点,就像一张白纸被滴了乌黑的墨水,永远都不会被抹去。

只要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的,并对社会做有益的事情,俗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3

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 广告 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 法律知识 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4

法律是一个天平,如果没有它,两端就会失去平衡,邪恶将重于正义。法律是一位法官,如果没有了它,公平公正的界限将会模糊不清。它更是恢复社会稳定,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法律,应该被每个人牢记在心。以前,我也不重视法律,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了。谁知道法律还可以用来保护自己。那是我去超市买东西,只买了50元的东西,刚走到收银台前,我先把50元付给了收款员,谁知在扫完条码后,售票员竟然说:“小弟弟请付50元”。“可是,刚刚我交了50元啦!”我小声地辩解说。“你没有付钱吗?如果你不付钱就请你把货物放回去!”收款员强悍的态度令我始料未及。情急之下,我只能尴尬地自言自语:”我、我!”最终还是一位好心的叔叔说:“这样吧,我和收款员去看看监控,如果这孩子确实付了钱,而你又让他在付钱,那么,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这件事!”在叔叔义正言辞的语言和法律的威严下,收款员低下头,灰溜溜的将我买的商品还给了我。从这以后,我懂得了知法用法的重要性,也明白法律可以用来保护自己,在适当的时候给予你的力量来保护自己。

法律,应该每个人都时时刻刻牢记在心中。切记,在用法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果将法律比喻为一艘在大海里航行的船,船上便是可以自由活动的区域,但只要你跨过围栏,你就会坠入大海,再也爬不起来了。而坏人就是有刺的玫瑰,你想去采摘它,就得流血流泪。如一个好学生在坏朋友的影响下抽烟喝酒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抢劫、收保护费等等。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坏人就是这样,你只要去摘采它手中的玫瑰,就得流血、流泪。因此,我们应当自觉抵制坏人的诱惑,不吸毒、不犯罪。遇上坏人,应该立即报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家族黑帮的一般都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他们为什么会犯罪?就是因为没有学习法律,从小偷偷摸摸,长大以后就偷金。一针不补,十针难缝。所以我们青少年就应该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应该牢记在心中,而且应该是随时随地都记在心中。其实法律并不遥远,他就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生活的点滴中,就在我们心中。

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5

法律,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它似一架天平,挑剔的标准衡量着每一件事物,不偏不倚,肩负着公正和平的重任。我们如同大洋中的一艘轮船,只有我们每个人做到遵法、守法、知法、懂法,才能不触碰到那条令人追悔莫及的、犯法的“海岸线”。

随着盐价的上涨,餐馆店主为节省成本,便用亚硝酸盐更替了食盐,导致多人中毒。劣质奶粉使得多少婴儿变成了“大头娃娃”,多少婴儿变成了瘫痪。不法分子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个“利”字,背离了商业道德,背离了良心,把人民利益和生命抛在脑后,也亲手把自己送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法律是一扇屏障,我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保障;法律是一条铁链,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胡作非为。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就连我们的周恩来总理,都要遵守法规。一次,周总理乘车去开会,司机却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狠狠批评了司机良久。因怕耽误了开会,同车的 其它 干部想制止交警的话,却被总理制止了。我们想想,总理遵守 规章制度 ,不就是为了给我们做个榜样嘛。

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法律这座天平秤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对与错,而无身份的高低贵贱。古往今来,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不逾越法律的警戒线。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都无不体现着法律的公平公正。记得马克思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法律打交道。法网恢恢,无论君臣还是平民,都不能逃脱法律的掌控。只有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我们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完善和谐。

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未成年人,现在的一次小小的放松很有可能酝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等受到法律的制裁时才深深懊悔呢?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守法,就如同给自己五彩斑斓的生活,增添了一抹乌黑的颜色,无法再绚丽多彩,无法再抹去!

法律是是和谐之基,是公正之火,是文明之花。让我们携起双手,真正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用法律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繁荣安定的伊甸园。让法律的幼苗, 种植 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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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作文600字合集9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根据写作时限的不同可以分为限时作文和非限时作文。你知道作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600字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近年来,在法律面前蠢蠢欲动的人可谓是逐年增长,按数字统计,20xx年的犯罪率比20xx年时增长了几十个百分点。难道如今犯法也是社会上一大“时尚”吗?如果是的话,那只能说人们的法治观念相当薄弱了。

一、现象

“A君昨日被抢包,B君家昨天被小偷关顾了!”诸如此类话语,你可以从邻居Z大妈唠嗑时听到,亦可以从报刊、杂志上瞟见。这种现象就已经直接表明了当今犯罪现象是多么地“普遍”啊。

诶,为什么那黑恶势力就这么猖狂,我们的公安人员就整治不好吗?!

恩,这就又涉及了个犯罪――受贿,黑恶势力用钱买通我们的公安人员来保全自己,这才是个真正的大问题啊,如果再不加以整治,那再让他过个几年,那这个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棘手了。

二、根源

“拒绝不良诱惑。”“不以小错而不改。”这样的宣传话语在我们生活中不可谓不多,为得就是想以此来整治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可这让我很不解,难道就这寥寥几句话就能起到什么作用吗?当然不能!不过这却可以警示人们防微杜渐,警告不要任自己的不良习惯得到发展,从根源治起,从而减少犯罪率。

因为,人的恶性不是从下就有的,就是因为不注重一些小细节从而发展致成。例吸烟――吸毒――贩毒,偷窃――抢劫――伤人。如果在他们吸烟和小偷小摸时就杜绝了它们的恶习,那犯罪就从根源杜绝了。

三、措施

“世界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永远比问题多。”现象出来了,根源找到了,措施当然是雷厉风行的“打前阵”了,想各地开的法律讲堂,提高着民众的法律意思,各地的反黑活动,抓捕了那些社会的蛀虫。还有像我一样的人,用作文的方式诠释着法律的重要性,如果这一切的一切能让法治观念能走进群众的心里,那么我想我写着篇文章,也不为徒劳了。

作为一名小学生,必须学会守法、懂法、用法。学校也有学校的纪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学会认为,纪律、规矩等会限制他们的自由。我必须负责任告诉他们:假如在食堂,排队买饭如果有人不守规矩,乱插队,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场。如果在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享受这宁静的时光,偶尔会有一些“沙沙”的翻书声音,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人不守规矩,高声谈话,本来的宁静瞬间破灭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惜,在我们当中,也有部分同学不理解校规的意义,不明白学校依法管理的权利,总觉得是一种束缚,比如课堂上顶撞老师,在校园课室中乱扔垃圾,对门卫叔叔骂脏话,这些现象都是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更有损《小学生守则》的威严,是与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相冲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称号。

还有一次,学校一名同学,买了一些文具后,已经没钱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板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终还是被老板发现了,可他还死活不承认。唉!这位同学难道不知道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的道理吗?

同学们我们正在打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厦门市民的行为准则与文明意识达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级别的花园城市。作为厦门市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文明意识在我们的头脑里生根。做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从领导老师教导的文明自觉的好学生。别让课堂上的老师生气,别让父母、班主任费心,别让清洁阿姨劳累,别让优美的校园添乱,别让我们快乐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哪里?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

昨天傍晚,我在窗台前开始写日记了,打开窗子,那即将离开的晚霞将它那最后的一点余辉洒在了我的日记本上。一会儿,一个有趣的事情便在我的日记本上诞生了。然而,晚风一吹,又将日记本吹到了“前天”,前天的事情又再次“重播”在我的脑海里。

那是前天的一个下午,我没事出去散散步,可是,就在我路过一个营业性的小网吧时,只听见一阵阵喧闹声从里面传了出来。我不由自主地朝里面走去,想看一看究竟是什么人。当我走进网吧时,我被惊得目瞪口呆,在里面的一台电脑前,坐着两个人,在两个人的周围围满了人,看他们的概貌以及身材断定,他们大概都是三四年级的小学生。

我走近一看,只见他们电脑上面显示的,全部都是一些战争类的游戏,这些学生把音响的声音开得很大,里面不停地发出雷鸣般的声音,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坐在电脑前的同学紧皱眉头,咬紧牙关,两眼目不转睛的盯着显示器,周围的同学们朝着这两位同学不停地喊:“加油啊,千万不能输啊,输了的话我宰了你……”他们声音很大,口齿污浊,开口就是脏话,并且唾沫四溅,有时还会拼命地敲打桌子……一但这个同学赢了,他们就会大声地边笑边说:“哈哈,算你小子还有点本事……”不时,他们还会拍案叫绝;可要是输了,就会三拳两脚打他两下,然后自己坐那儿来玩……

面对着这些打游戏以及微观的同学们,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便走上去问:“你们是哪个学校的?一天到晚有事不做,来这种地方打游戏……”但是,他们有些人对我说的话不理不睬,而有些人则指着我,大声地说:“关你屁事,我们做什么你管得着吗?……”面对着他们这些又肮脏又无礼的言语,我无可奈何,只好摇了摇头,离开了网吧。

唉…又是一群误入歧途的花季少年,正在沿着犯罪的道路不断前行。晚风,你来到这里,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哭泣;你来到这儿,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感到惋惜,那么,我想,你来到这儿,是否也能将这类的事情都随手带走,使它永远不再发生呢?

法律,七百年来的智慧积淀。

法律,亘古长存的振帮根基。

成长,百折不挠的灵魂洗礼。

成长,历经风雨的精彩蜕变。

法律勾勒成长宏伟而雄丽的蓝图,描绘成长瑰丽而磅礴的背景。在成长的日子里,法律保护着健康的身体和乐观的心灵。在成长的道路上,法律牵引着正义的方向和公平的脚步。法律融入成长的世界——法律伴我成长。

生命的初始,法律赋予我们人身生命健康权利、被抚养的权利等。在那个毫无意识的时候,法律刚硬的金盾保护各种权益不受侵害。因为我们来到了这个世界,我们就是社会的公民,公民就意味着平等。法律在懵懂的幼时就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社会条件。

如果说世界上唯一永恒的东西,那即是法律;如果说世界上唯一短暂的东西,那即是成长。在太阳与月亮的交替中,挥手撒别童年,面对的是青年的舞台,但法律同样是难以或缺的生活准则、更准确地应该说是生活的一部分。

当思想趋于成熟,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律犹如一涌清泉,时刻在身边流动,在难免“法污浊”时,给予及时的清除和排解。不可避免,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经历成长后的我们懂得: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她仁慈,但不意味着它软弱;它神圣,但不意味着它孤傲。它就是法律。

它失败,但不意味着它退缩;它叛逆,但不意味着它固执,它就是成长。

法律伴着成长,成长依着法律。

在阳光的庇佑下,挽着法律,插上成长的翅膀,翱翔在公平,正义,公正的天空下,呼喊:以我中华之强树我中华之威,

以我中华之威立卧中华之法,以我中华之法成我中华之长。

世上最公正的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惩罚。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前几天,电视上播新闻,其中就有一条。有一个父亲,因为和妻子吵架,而大发雷霆。竟然暴打自己的孩子并让他跪着温度超过40℃水泥地上。第二天,公安局的人来把他带走。审问他的时候,他竟然说:“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让他跪着水泥地上是因为他没有好好做作业。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被剥夺了自己孩子的监护权。虽然家长教育孩子本无可厚非,可是教育孩子总该有一个限度,没有超出那个限度自然没什么,可一但超过了那个限度,就是违法!所以不管做什么事都应该有个限度。

还有一个事例是在我身边发生的。一天我和小明在楼底下玩。看见警车来了,将小光的爸爸、爷爷、奶奶全都带走了,我们赶紧跑到了小光的家里,看到小光在家里不停地哭,小光告诉我们,他爸爸偷了别人的东西,至于他爷爷、奶奶为什么被抓去,他就不知道了。晚上,我听到了爷爷奶奶的对话,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过程。原来小光的爸爸游手好闲。前几天,他去一个很好的朋友家去玩,偷偷地将好朋友的苹果手机拿走了。第二天,警察到他家去调查,他的父母帮他作伪证,说他案发的时候在家里,没有作案时间。但警察进一步地调查,发现他就是作案人,他的父母还犯了包庇罪。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既然做错了事,就要勇于承认,接受惩罚并改正。而小光的'爷爷奶奶则在亲情与法律中站错了队伍,才做错了事。

上面这两个例子都是因为不懂得法律,所产生的犯法,如果他们懂得了法律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们要守法、懂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法律就会混乱不堪,如果没有法律,就会拉帮结派,彼此冲突。法律可以保护我们,日常生活里不可法,让法律与我们同行!

在五月二十八日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校老师带领六(1)班50名学生参观了献县人民检察院,一同参观的还有学校的五名家长代表。

在到达检察院后,办公室主任刘伟叔叔和他的同事们热情接待了我们,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先去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入室内,首先映入眼帘的一行字“满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从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检察院的阿姨叔叔们对待工作态度极其端正。

随后,我们进入了未检办案区,刘伟叔叔告诉我们这里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导并普及法律知识,他们秉承着“用心呵护,用爱引导”的信念,在室内摆放了一些盆栽来缓解压力。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内屋。这里有一个大屏幕,上面正播放着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例,刘伟叔叔还半开玩笑地告诉我们千万不要看了去尝试。引得大家捧腹大笑。

然后,由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去了史志馆,史志馆外面摆放了一辆“长江t50警用摩托车”,这辆摩托车是在1990年所制造的,距今已有29年,这可是一件“老古董”,可它的表面还十分崭新,一点都看不出历史在它身上所留下的痕迹。这还是史志馆中最大的实物!

史志馆就像一个博物馆,它沉淀了历史,告诫我们要纪念、发扬老一辈的革命意识。

史志馆内有一些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全国先进黄金奖杯,30年建筑模型……这些都是见证了检察院一步步走来的足迹。

参观完后我们进入了会议室,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贴心地为我们准备的矿泉水供我们饮用。

首先上来的是孙楠姐姐,她是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员,她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宽容不纵容”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

随后又上来了一位阿姨,她为我们生动的讲解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知识。

最后我想说我们插上法制的翅膀,要做自己的守护天使,要维护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们的权利。世界是美好的,生活是温暖的。祝愿同学们快乐健康成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这本书里没有华丽的语句贯穿全文,却拥有像“黄金屋”“颜如玉”般的珍贵,让人爱不释手。它犹如醒世恒言,给人当头棒喝的感觉;犹如一个大道理,使人恍然大悟;犹如一条条阳关大道,让人眼前一亮!

这本书里有许多刻骨铭心,令人震撼的小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千折百回,浩气长舒,正义之气油然而生。许多青少年误入歧途,不可自拔,甚至无可救药的事例,活生生展示在世人面前,时刻警示着我们。令我影响最深的是《致命游戏》,它讲述一位青少年,本来是一名十分出色的学生,由于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被网络控制了心智,以至于开始偷盗钱物,去网吧上网冲浪,意乱情迷,不听尊师和慈母的谆谆教导,一错再错,最后,还气死了自己的生母,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网络就像万花筒,充满着幻想,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让人愉悦,心花怒放。它像一位魔术师,伸手就会变出许多令人目瞪口呆,叹为观止的好东西;又像一个快乐的小精灵,轻轻一点就能棒点出成千上万,新奇的玩意。可是,沉迷于网络,不但学业荒废,不能专心致志的学习,而且还会影响身体,使视力下降,同时,也对不起养育,爱护我们的父母,对不起关爱,教导我们的老师,更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我们是学生,主要义务是学习,时间对我们来说十分宝贵,所以浪费时间就是浪费青春。我们应该好好把握生命的每一天,不能像故事中的主人公一样那样沉迷于网络,而是要做到网络为我所用,而不是网络掌握我,只有这样我们的明天才能更加灿烂,让我们为更加美好的明天努力吧!

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广告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道德与法律相关论文题目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出几个论文标题,供参考:

【思修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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