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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伦理道德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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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伦理道德论文参考文献

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详解一、文献格式的快速引用(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的类型(即引文出处)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在文献名后并以方括号括起,具体类型标识如下:M ——专著、普通图书 C ——论文集 N ——报纸文章 J ——期刊文章D ——学位论文 R ——研究报告 S ——标准 P ——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实例1、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1] 张志建.严复思想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 [英]蔼理士.性心理学[M]. 潘光旦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1]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2] Spivak,G. Victory in Limbo[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3] Almarza, .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郭英德.元明文学史观散论[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4]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1-7.[2] 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2] 白秀水,刘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标准【格式】[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举例】[1]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8、专利【格式】[序号]专利所有者.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举例】[1]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10、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5] 昂温G,昂温P S.外国出版史[M].陈生铮,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文献格式详解我国发布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种为我国著录文后参考文献的国家标准。按规定,在科技论文中,凡是引用前人(包括作者自己过去)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都要对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一)参考文献的引用、目的及作用抄写这些已发表过的、读者可以查找到的内容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在论文涉及到已有成果的地方,不去重抄已有的成果,而是指出登载这个成果文献(出处),这种做法叫做引用参考文献。引用了参考文献,就要在涉及前人成果的地方做一个标记,见到这个标记,读者就知道在这里引用了参考文献;按照这个标记在参考文献表中就能找到刊登这个成果的详细内容的文章。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加一个标记,称为参考文献的标注。标注的方法称为标注法。对于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著录是不可缺少的。归纳起来,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都有继承性,现时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今人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一般都是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的继续和发展;因此,在论文中涉及研究的背景、理由、目的等的阐述,必然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评价,著录参考文献即能表明言之有据,并明白交待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论文审阅者、编者和读者评估论文的价值和水平提供了客观依据。2、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论文报道的研究成果虽然是论文作者自己的,但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成果,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和其他资料,若对引用部分加以标注,则他人的成果将表示得十分清楚。这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读者通过著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4、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论文中需要表述的某些内容,凡已有文献所载者不必详述,只在相应之处注明文献即可。这不仅精练了语言,节省了篇幅,而且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堆积,使论文容易达到篇幅短、内容精的要求。5、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二)参考文献的著录原则及方法1、只著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著录的文献要精选,仅限于著录作者亲自阅读过并在论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而且,无特殊需要不必罗列众所周知的教科书或某些陈旧史料。2、只著录公开发表的文献。公开发表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正式出版的图书上发表。在供内部交流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和内部使用的资料,尤其是不宜公开的资料,均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3、引用论点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断章取义。4、采用规范化的著录格式。关于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已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论文作者和期刊编者都应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根据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种。其中,顺序编码制为我国科技期刊所普遍采用。顺序编码制是指作者在论文中所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连续编码,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或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进行标注,并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各条文献按在论文中出现的文献序号顺序依次排列。

下面是我为你整理整合了一些关于伦理道德的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概念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科学与技术各自都有相对确切的概念。现代所用“科学”一词,是近代日本学界初用于对译英文中的“Science”及其它欧洲语言中的相应词汇。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侠义科学仅指自然科学,本文所指是其侠义的自然科学。英文中的技术一词technology由希腊文techne(工艺、技能)和logos(词,讲话)构成,意为对工艺、技能的论述。到20世纪初,技术的含义逐渐扩大,涉及工具、机器及其使用方法。伦理学,在古希腊,“ethos”一词最早见于《荷马史诗》,特指一群人所共居的地方,后来,词义扩大为一群人的性格、气质及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被认为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科学。“道德”一词被赋予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二、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几种观点

自古以来,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被大家争论不休,但主要分为相关论、不相关论和等同论。相关论者又可分为伦理道德决定论和科学技术决定论。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阐述。

(一)不相关论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区分开,他著有《物理学》是研究科学技术,他的《尼格马克伦理学》是研究伦理道德的,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而后者研究对象是人。法国数学家、哲学家彭家勒(1854-1912)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一个追求“真”,一个追求“善”,“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1711-1776)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1889-1951)、卡尔纳普(1891-1970)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中国的《易经》就有“形而下为之器,形而上者为之道”,把伦理道德所指的“道”和自然科学所指的“器”区分开来。他们太注重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区分,实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本质联系。

(二)等同论

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前468-前420),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把美德作为知识的一部分,将二者结合起来考察,是苏格拉底对人类科学技术史和伦理思想史的巨大贡献。但是,知识与道德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在没有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情况下“等同”对待,实际上等于忽视或取消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这一观点后来成为导致科学技术乐观主义和科学技术决定论的思想渊薮。

(三)科学技术决定论

中国先秦墨家学派崇尚自然科学,主张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墨子》有“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主张人人平等,反对战争,天志既掌握自然规律,明鬼既继承前人的经验。在近代自然科学盛行一时的阶段,这种观点占据了主导。从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到哥白尼的地心说革命,伽利略确定了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方法,笛卡尔认为,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是为同一机械规律所支配的机器,甚至人体也是如此。十七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牛顿,他认为世界就像一个运转的大机器,上帝给了第一脚的推动力,于是世界便在三大定律作用下开始运转。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一些机械论者认为科学技术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科学技术的进步就能带动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显然这种观点太过于极端化,事实表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原子弹、克隆人等例证就能表明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弊端。

(四)伦理道德决定论

中国的儒家思想一直把个人的伦理道德放在高于其他知识地位,《论语》就有“君子入则孝,出则悌,凡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问”,《中庸》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反映了伦理道德才是最根本的前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现实社会只是理性社会的一个模版,理性社会的人都是追求最高的伦理道德――善,人类学习知识只不过是为了运用知识更加认识理性世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科学的威力不断增加的同时,科学的利用越来越不高尚,越来越粗野,而且越来越不道德”。他们甚至主张用“完全刹车”的办法,来阻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三、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能动作用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科学技术不仅带来政治、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而且带来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观念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进步决定了伦理道德的完善,中国先秦的管子在其著书《管子》中说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力的发展,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知礼让礼。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人们认识世界的知识、方法和手段,为促进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利害关系,对新的价值观、伦理观的形成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总体而言,从最终决定意义上来说是以促进作用为主的。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进步的基本趋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改变了社会的道德舆论,促进人类新的道德规范生成,促进了人们价值观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倾向于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看待道德生活、处理伦理关系,强调人类智慧,促进了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等。

(二)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反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它在改变一些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同时,也冲击着那些仍然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在发挥着重要社会协调和约束作用的伦理道德,削弱和挑战着它们对现有社会秩序的维系作用。例如:盲目追求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忽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人类价值观趋向的改变,盲目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去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的需求,而忽略伦理道德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保护作用,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生物技术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更为深刻和严重。基因技术特别是人体生物遗传信息的破译,在促进人类揭示遗传基因秘密,为人类自身疾病的诊治提供依据和手段的同时,带来了如何尊重并保护人们的遗传信息隐私权,如何确保人们受到公平合理的评价和对待,而不是“遗传决定论”或“基因决定论”的观点,避免对遗传信息的误用和滥用,产生“基因歧视”等社会问题,以及如何真正善待我们的后代,不至于利用基金技术来“设计和制造后代”,既损害了当代人的身心健康,又侵犯了后代人的权利。

(三)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辩证作用

然而,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作用犹如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作用一样也具有两面性。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规范,体现在科学技术伦理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可以更好地指引科学技术导向提高社会生产力、造福人类社会的方向,限制科学技术滥用,危害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反,当社会的伦理道德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且失去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的时候,往往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束缚,产生阻碍作用。例如中世纪西方封建国家的宗教神学的伦理道德观念严重束缚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时就要打破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扫清道路。

四、正确处理好伦理道德和科学技术的关系和作用

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谁决定谁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首先作为理论形态的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的道德,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它们两者之间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其次,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与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对道德提出新课题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创造的技术圈、智慧圈,越来越强烈地冲击着生物圈,面对严重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等严重问题,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宇宙等关系就严重地摆到了人类面前,中外一些伦理学家尤其是西方一些学者开拓了“生态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宇宙伦理学”等新的研究领域。本世纪以前,人们主要将道德看成是调整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和评价体系。后来,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们便将道德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生态学揭示,人和自然构成了一个现实的系统——生态系统。二者相互作用并保持着一定的平衡。但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由于人为的原因,使生态平衡日益受到破坏,以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能源危机,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人口压力等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曾经出现过“八大公害事件”,就是典型例子。我国在这方面的问题也很严重。如土地沙化面积日渐扩大,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估计每年约在30亿元。在生态危机的情况下,世界上不少人意识到,生态问题是涉及到全球性的全人类利益的大事。未来学派指出,“对生态的保护和对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是人类生命的素质和保护人类两者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人们“对世界的自然资源没有绝对使用的权利”,“必须尽可能公平地保护和共享之,不论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如何”。他们强调,人们应该认识到“我们知识的增加和力量的发展,是对我们子孙后代和其他形式的生命的责任与义务。”美国学者J.D蒂洛在解释“自然道德”时说:“在自然界道德方面,可以依据他对周围自然物的行为,判断他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前苏联伦理学家季塔连科把人对自然的态度,列为共产主义道德的一条重要规范。在人们对人和自然关系的深层认识的基础上,“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生态伦理学”是一门揭示环境或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规律的学科。它指导人们在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推动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从而保证人类物质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造就人们在环境问题上的高尚的道德情操。生命伦理学是围绕改进生命质量而展开的各种伦理问题的概括,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它既是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也是对传统医学伦理学的挑战。它涉及到许多传统医学伦理学观念的变更。作为当代新技术革命之一的生物科学,在近几十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揭开了分子生物学的序幕,使人工改造生命,提高生命质量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生命质量控制、行为控制、体外受精、重组DNA等,一一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传统医学伦理观点的堤坝被冲破了。这种冲击首先表现在对待生死观的问题上,以往的传统医学伦理学,由于整个社会道德的影响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限的制约,把“生命神圣论”作为自己的信条。一方面无条件地维护任何生命,“生命”是绝对不能触犯的禁区,在任何情况下,保存和延长生命都是道德的,另一方面又无条件地反对“死”,即使是那种不可避免的死亡。但是,在以现代医学科学为基础的生命伦理学看来,既然人类可以选择更好的生命,可以改善自己的生命质量,为什么要抱着那种残缺的、毫无价值的生命不放呢?为什么不利用改善生命质量的可能而听任生命的自然发展呢?对那种不可避免的死亡,为什么不可以听其死亡,或者让其安乐地死亡呢?生命伦理学在对待生命与死亡这种认 识上的变化,相应地必然引起医学道德乃至许多社会善恶观念的变化。其次,表现在伦理道德价值观上的变化。生死道德观念的变化,实质上在于生命与死亡的价值观念的变化,在于从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判定生命与死亡的价值,它一改传统医学伦理学以人的生命为价值目标和落脚点的观点。生命伦理学不是无条件的反对生命神圣论,而是要求把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三者结合起来。即以社会公益价值为前提的生理价 值。最后,这种冲击还表现在义务关系的变化上。生命伦理学对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先天性痴呆症、安乐死、遗传工程等问题的伦理道德准则的确定,都是从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不仅是从一个病人的利益出发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把义务关系从医生与单个病人的范围扩大到医生、医学与整个社会的关系。由此可见,生命神圣与生命质量的统一,生理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对病人的义务与社会公益的统一,正是生命伦理学对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由上可以说明,生命伦理学较之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是大大地扩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所依据的是传统医学科学的基础,是以消除疾病,恢复健康,纠正不健康产生的变化,它的信条是同情病人,为病人消除疾病服务,并以此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尺,相反,生命伦理学则是以当代科学的巨大进步,特别是以生物工程为基础的,它追求的目标不仅是消除疾病,更重要的是完善生命的质量,增强和发展人的活力,完善和发展生命。但也应看到,伴随着医学科学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一种新的稳定的道德规范未统一形成以前,的确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的道德现象。特别是在唯钱是图的资本主义社会,“捐赠精子”、“替代母亲”、“租借子宫”、“试管婴儿”、“器官销售”、“买卖胚胎”等阴暗面,引起人们对道德的恐惧和道德谴责是可以理解的。但应指出,这些现象的出现,正是资本主义制度腐朽的表现,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这些技术的应用,也确实给人际道德关系(包括医惠关系)带来了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进行研究,确立解决这些问题的道德原则。“宇宙伦理学”是随着宇航学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提出了从单纯的研究人、自我以外,转向以研究人与地球、宇宙的关系,其创始人齐奥科夫斯基认为,“人的幸福,人的无限发展的日益完善,是人们认识活动的目的。但地球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受到地球上生活成为不可能的那种影响的威胁。只有认识宇宙的规律,创造使人越出地球以外的手段,地球上的所有生命才能避免死亡。”也就是说,伦理学要适应宇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就必须改变以地球的人为研究中心的传统伦理观点,把伦理研究扩展到人与宇宙的关系上来。总之,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同时,也影响着伦理学的研究方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激发人们对来来对人类的责任意识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突出地要求人们对未来对人类承担责任。在小农经济的社会里,由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劳动生活方式,人们没有关于未来的观念。时间是周而复始的循环,历史是无止境的重演。所有的道德理想和价值观念,都要求人们重视经验,遵循古制,对过去负责。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冲破了因循守旧的封建经济,扩大了人们的眼界,资本主义把冷冰冰的现行利益提到压倒一切的地位,其道德观念的核心,就是鼓动人们争取现世的功利,因而事实上就是鼓励人们只对自己的现世负责,既无须顾及过去,也无须展望未来。而在新科技革命的条件下,未来问题占有突出的地位。这一方面是资本主义那种文明对未来不负责任的做法所造成严重恶果,给人类的未来发展投下了可怕的阴影,另一方面是人类今天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已经能够在许多方面大大改变那些原来是纯自然的过程,使这些过程能够按照人的意愿来发展。未来不再是一个与人无关的自然而然出现的必然,而是人们主动创造和选择的结果。新的科学技术革命要求对人类的整体和平与发展承担责任。人类自脱离原始社会以来,文明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社会的分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一方面把整个世界联成一体,另一方面又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严重的分裂。东西对峙,南北鸿沟,反映了资本主义内在的深刻弊端。当尖端技术用于足以毁灭人类的大规模军备竞赛时,科学研究能在道德上保持中立吗?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青年一代的责任,是要克服资本主义文明造成的对立,要求对未来对人类共同命运负责,使科学真正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格式:[1]高性能碱矿渣混凝土制备关键技术研究[Z]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2012.[2]水下及地下混凝土裂缝自动愈合机理研究[Z]东北林业大学.2009.万方包库可以直接导出科技成果的文献格式!

科研伦理与学术道德论文

已经超过规定的考试次数或提交截止时间已过。你可以作为自我学习进行考试,但提交的结果将不再计分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研究生必修环节《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课程开课,本课程1学分,采用在线慕课形式进行,具体学习和考核要求如下:一、开课、结课时间开课时间为9月20日,结课时间为11月31日,各位同学须在此期间自主学习此门课程,过期后课程将关闭不能继续学习。二、上课网址PC端:,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或手机端下载学习通APP,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三、开课内容授课教师:武汉大学林嘉:课程内容:尊重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四、考试安排本课程采用慕课线上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课程学习完成后即可参加考试,最迟考试时间截止至12月7日,各位同学须在此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及期末考试。注意:需全部完成观看视频方可参加课程期末考试。五、成绩评定本课程总成绩构成包括以下3部分:观看视频占30%、平时作业占20%、期末考试占50%,总分60分合格。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到60分,允许再重考一次。总评成绩合格的导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六、其他注意事项1、《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是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必修环节,要求所有在校研究生必须完成。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或课程总成绩不合格的,需要重修该课程。3、除《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外,还可以通过以下网址学习两门免费课程《国际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同学们可以自行选择观看(不计学分)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处边老师,电话短号:752707,办公室:科教楼302.附件【2022秋季学期必修环节.docx】已下载509次附件【超星尔雅网络课操作说明-学生.docx】已下载1088次上一篇:关于GOUN SANDINO MABLY JUSTIN(王晨)等2名留学研究生拟退学的通知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概括文章的内容,抓住以下几个要点:(1)把握论文的要素,以写事为主的应明确写什么事,写人为主的应明确写什么样的人。(2)把握关键性语句,揣摩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些人,事。(3)分析层与层之间的关系,理清文章脉络,然后概括。

中国法律伦理道德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大学生伦理道德论文

大学生性道德,是指维系和调整大学生男女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性道德是社会道德渗透在两性生活方面的行为规范,调节人们生理机能与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是人们性行为的标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性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性道德”缺失问题之我见》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以及大学生结婚禁令的解除,我国在校大学生在性道德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婚前性行为、性关系混乱、未婚先孕等无视性道德的现象。为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大学生性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关键词:大学生 性道德 教育

所谓性道德,就是人类生活所特有的,由物质生活和经济生活所决定的,维系人类延续和发展,且依靠人们内心对性的信念和社会手段,并以善恶来评价的性意识、性行为和性原则规范的总和。性道德是社会道德渗透在两性生活方面的行为规范,调节人们生理机能与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是人们性行为的标准,也是衡量人类两性关系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学生性道德,是指维系和调整大学生男女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当代大学生性道德缺失现状

依据“中国大学生生活现状系列调查:性开放弥漫大学校园”资料反映:当今性话题已成为大学生之间公开谈论的话题,再也不是从前那个象牙塔里的大学生“谈性色变”的状态了,已有近半数的大学生赞成婚前性行为。前不久,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每年人工流产多达1300万人次,位居世界第一,其中25岁以下女性占一半以上,大学生成为人流“主力军”。

从理论上讲,爱情是男女获得特别强烈的肉体和精神享受的包含有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复合感情,是性爱和情爱的统一,其价值目标应该是指向婚姻。而当代大学生通常将情爱与性爱两者分离开,使性失去了理性的指导,从而回归到动物式的性需求上。一些学生存在“爱的唯一证明就是发生性行为”等错误想法,认为只要双方都愿意就不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大学生漠视性责任,认为与其在对爱人付出感情时得不到回报或在恋爱中受到严重伤害,还不如不谈感情直接发生性行为来的直接。此外,有些男同学会直接选择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来释放自己的性欲望。也有个别女大学生直接将自己的身体当成赚钱的工具。这看似是个人“私”事,但其实是缺乏性道德缺失的表现。

二、当代大学生性道德观偏差的原因

(一) 社会因素

随着中西方的沟通、交流的日频繁,大量的负面、消极的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拜金主义”思想通过各种文化传播途径传入我国,对人们尤其是作为青年主体的大学生的性道德观念产生不良的影响。以纯洁爱情为前提的性被单纯的性欲及金钱所吞噬。社会环境的改变是引发大学生性道德缺失的重要诱因。

(二) 学校因素

性道德教育本应是学校进行学生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工作者理应对受教育者进行科学、全面、细致的性道德教育,并加强性生理、性心理、性伦理、性法理等综合知识的传授,使得最终达到对大众普及性知识的效果。但目前我国教育体系中,性道德教育处于缺失状态。学生接受不到学校的正确的引导,就会受到非正规渠道中错误思想特别是网络这一“新媒体”带来的“黄色文化”的侵蚀,以致学生出现性生理困惑、性心理失衡、性道德缺失、性观念偏执、性伦理混乱和性行为失范等现象。尽管现在有些学校对于这一问题已经有所意识并采用了一定的措施加以改进,但由于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措施,其势力结果并不理想。

(三) 家庭因素

在我国众多的传统家庭中,性道德教育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父母双方都非常忌讳与自己的孩子谈论“性”这一敏感话题,他们本身也受到自己前辈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处于性观念保守、性知识匮乏的状态。这将导致其在面对孩子的性问题上出现消极躲避、强横干预、担忧焦虑等严重情况。孩子在家庭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正确性引导,是导致孩子出现性道德缺失的直接原因。

(四) 同辈因素

同辈群体又称同龄群体,是由一些年龄、兴趣、爱好、态度、价值观、社会地位等方面较为接近的人所组成的一种非正式初级群体。同辈群体在青年中普遍存在,他们交往频繁,时常聚集,彼此间有着很大的影响,容易产生较高的心理认同感,最终获得心理归属和价值认同。同辈群体提供了个体间交流各种社会信息、看法的平台。在纷繁复杂的同辈群体环境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性观念开放的大潮中逐渐迷失方向,失去自我,自身性价值观偏离正轨,被身边刮起的婚前性行为风潮所吞没。

(五) 自身因素

大学生正处于性生理与性心理高速发展期。一方面是由于生理需求急于寻找释放的途径和渠道,另一方面是本身就对“性”充满着好奇心态,都想要去摸索、尝试一下。因而导致一部分大学生缺乏心理约束力、自制力而陷入性道德的误区,进一步催生了青年性行为的泛滥。

正处于性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的大学生,容易受到外界众多不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得自身是非分辨能力极具下降。在处理两性关系时,就会出现性道德缺失、性自律力减弱,自主意识力、自我满足感增强,无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大胆、高调实施“越轨”行为。

三、加强当代大学生性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增强“性”环境净化是提升性道德教育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

当代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社会中失范行为的侵蚀,网络色情文化泛滥的摧残,导致其性观念、性意识、性道德出现严重畸形、缺失的。因此,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严厉打击色情、黄色文化,实施综合治理,联合社会各界组织协力净化社会风气,坚决杜绝黑暗势力的不良侵害,防止危险隐患的产生。让全社会一同用心倾听、用爱浇灌、用情播撒,使祖国的花朵拥有一片健康、纯洁、幸福的天地。

(二)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是提高性道德教育的实效途径

校园文化是学校所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气氛,其中最能体现校园文化本质内容的是校园风气或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提高性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注重学校周围环境的整改和监察。相关管理部门应将打击力度着重放在高校周围的“日租房”、“钟点房”等大大小小的宾馆、旅店。采取行之有效的各项举措,提高学生生活环境质量,营造健康、舒适的文化环境氛围。第二,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寝室文化、同辈群体之间的思想交流在学生日常生活中起着不容小视的作用。因此高校应严格实施相关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条例,严禁异性留宿,将寝室文化建设作为性道德教育的重要平台之一。第三,搭建校园网上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可以起到很好疏通、缓解心理压力的作用,可以科学地、全面地解决学生的性心理问题。在加之有新媒体网络的力量支持,学生可以在网上进行相关心理咨询,这样更能有效的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学校、家庭、自身合力教育是改善性道德缺失的关键环节

社会、学校、家庭应通力协作,发挥合力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性道德教育活动,采用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宽领域、多渠道、立体化的综合模式,加强性科学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利用媒体的传播力量,通过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积极正面引导,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全面接受性道德教育的新环境,使性道德知识对广大学生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此外,高校应着力培养高素质、综合型师资队伍,增设专业选修课、系列专题讲座,增加人际交往能力、恋爱法则规范、生活技能技巧等知识的传授,让大学生意识到婚前性行为、同居、性犯罪等不健康性行为的危害,并使其学会如何进行真正的恋爱、如何规范两性交往礼仪,如何提升两性交往文明素养、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以及如何在发生性关系后正确、有效的处理和应对等。

加强大学生性道德教育,端正态度,明确责任,找准着力点,增强实效性,将其纳入高校素质教育综合体系之中,构建性生理、性心理、性伦理、性法理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性教育机制,提升受教育者主体意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同辈等综合文化环境的合力优势。

青年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接班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布局的新形势下,只有认真探索性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激发个体积极、广泛参与性教育活动的自觉性,才能使性道德教育取得良好实效。

参考文献:

[1] 张 莉. 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忧&思[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

[2] 孙 萍. 当前我国大学生性道德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

[3] 人民网-生命时报

[4] 贾晓明. 大学生心理健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90

作者简介:梁艳(1987-),女,汉族,山西省长治市出生,遵义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王国桢(1971-),男,汉族,贵州省麻江县出生,遵义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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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类专业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主要源泉,他们的医药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医药类专业大学生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分析》

【摘 要】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类专业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主要源泉,他们的医药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分析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对于高职院校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医药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医药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

0 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毕业生日益成为我国新增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其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对于医药行业更是如此。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行业的职业道德状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医药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们要加强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端技能型医药人才。

1 职业道德和医药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者在认同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内化所形成的对待自己职业的一整套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和态度。医药职业道德不仅是医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医药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目前,对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指职前职业道德教育,即通过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将来所从事的职业之社会价值,使他们增强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无私奉献的医德意识,进而在就业意识和择业取向上加以贯彻,并表现在将来的从业行为上。

2 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不良影响

医药类专业学生目前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的辨别能力还处于发展阶段,自制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弱,容易受社会上存在的不良习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在有着众多无私奉献的优秀医药工作者的同时,还存在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回扣、医务人员收取红包、医患关系紧张等现象,这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医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医药专业的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中坚力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医药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培养他们做到辨别是非和坚持原则。

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没有落到实处

学校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学校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目前,医药类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之所以不尽如人意,从学校层面来说,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专门开设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高职院校很少。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高职院校还是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涉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只有“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第二,对学生的职业指导目标定位和职业道德要求出现脱节。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时,重视相关法规政策、求职基本技巧方法等传授,而轻视职业道德教育。第三,认为职业道德教育与就业无关,是工作以后的事情。不少学生认为职业道德的养成有待于在日后的工作岗位上实践,甚至部分学校的领导和德育教学人员也错误地认为,职业道德只是同人们的职业内容和职业实践相关联[1]。

学生对职业道德认识存在问题

学生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体,在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学生自身的认识问题。目前,在医药类专业学生中主要存在对职业道德教育认识的两大误区:第一,学生更重视就业时的各种考证培训,而忽视人文素养。当前,医药类学生更加重视例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获得,对于人文素养的积淀无暇顾及,这也间接导致其忽视了对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第二,部分医药类学生的伦理知识储备与未来本职工作的职业道德实践要求存在差距。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与其他专业应有所区别,应侧重传承救死扶伤精神和无监督的自律精神。然而,目前课程教学担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实际要求存在差距,教学中存一定的实效性问题。

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后延续性

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后延续性是指就职后大部分毕业生原有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被弱化,而功利观、个人利益意识则被强化。有的学生把选择的职业和单位作为找到个更有“钱途”的工作的跳板,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就马上跳槽。这种现象说明如果职业道德教育只停留在书本知识、文化成绩上的话,那么,在当前功利观的诱惑和影响下,这样的书面教育将不能产生良好的职后影响力和延续性。

3 加强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

加强重视程度培养“德才兼备”的医药类学生

从医药类毕业生总体就业状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对人才需求的首要条件己不再是单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恰恰是职业道德修养。因此,高职院校应该认识到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不能只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对职业道德教育的深化。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必须积极思考,认真研究,勇于探索,敢于实践,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推进课程改革。根据医药行业特色,结合高职学生特点,编写适合医药专业职业道德的教材,提高医药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建议在各类医药专业开设此课程,将对学生有更具针对性的指导意义。

2)改进教学方法。目前思政课和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多以理论讲授为主,传播具有单向性,学生仅为被动接受,不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影响着学习效果。我们要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创设一些有趣的、有悬念性的问题情境。在多元智能理论指导下,根据高职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可通过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辩论、考查调研和知识竞赛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调动其学习积极性[2]。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医药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性质要求授课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知识,而且要具备丰富的医学和药学知识,才能驾轻就熟地传授好知识。其次,德育课教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如果教师对自己讲授的思想观念都不信服,或者课堂上和生活中言行表现不一致,必然会使学生产生思想上的困惑,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同时,还可以聘请医药行业企业的专家模范给学生开设讲座,使学生了解医药行业,热爱医药事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医药职业道德观。

加强法制教育,熟练掌握各项医药法律法规

我国拥有多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大量的医药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范,在医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高职院校应加强医药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教育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医药法规,恪守医药职业道德。

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职业道德教育新途径

互联网的出现对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学生道德观、价值观以及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高职院校要想利用好网络文化这个新载体,必须要培养一支业务精湛、精通网络技术的新型教师队伍,使他们增强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掌握网络条件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及规律[3]。其次,在网络信息化新时代,要求建立网络管理他律系统。健全网络教育体制,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加强网络条件下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举措。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医药职业道德意识

在校大学生基础品格已经基本定型,这个时期更应该注重职业理想、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将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渗透进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和教师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中,这样做符合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规律,更容易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4]。因此,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参观医药企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同时,要努力争取让医药类学生进入一些具有优秀人文氛围的企业中实习,并担任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给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使学生感悟企业文化,了解企业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在工作实践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习惯。

【参考文献】

[1]谷朝众.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9).

[2]邱秋云.加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J].职业教育研究,2012(06).

[3]唐凯麟,蒋乃平.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60-61.

[4]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242-244.

商业伦理道德论文

《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后果分析》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营销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过程,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如价格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产品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促销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等,并分析了营销道德失范的后果,如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消费者与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企业营销道德的对策。

[关键词] 市场营销 营销道德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商品经济及企业营销活动不断发展,企业为社会及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日益丰富的产品,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有些企业为了片面追逐利润最大化,置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表现了严重的违法及违德的经营行为。因此,企业的营销活动必须遵循法律及营销道德。

一、营销道德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商界爆发了一系列经济丑闻,包括巨额受贿、价格垄断、欺诈交易等,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不满。美国政府开始对此展开调查。70年代初,商业伦理问题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到80年代,美国商界曾一度开展过一场有关商业伦理道德问题的大讨论。自1962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对国会的文件中提出消费者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表示意见权,国会随之对某些行业进行调查并提出消费者保护法案以来,消费者至上主义在世界各国兴起,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纷纷出笼,并且日渐完善,政府及民间的相关组织也应运而生。这一运动的直接目标就是增加买方对卖方的权利和力量,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信息、更多的商品知识和更多的保护,反对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任何欺诈行为。这一运动的兴起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支持,由此形成一种对各类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严厉监督、评判和惩处的强大压力。这不仅使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及时得到揭露,而且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有关企业索赔。

二、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

1.价格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

企业在价格制定中反映出来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为:

首先,企业对消费者采取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欺购买者并使其经济利益受损害的行为。例如:企业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降低质量、混充规格等手段,制定欺性的价格;企业采取不明码标价行为、价格歧视行为和价格折扣行为蒙消费者,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比如某大卖场在衣帽部开展促销活动,打出的价格标识牌上显示的是“15元起”,这“起”字却是非常的不起眼,消费者选好了衣物兴高采烈的去付款时,却被告知70元~90元不等。超市在这里采取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明显欺消费者,伤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产生了不道德行为。

其次,企业对消费者采用暴利价格。暴利价格是指一些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使其价格水平超过物价部门认定的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幅度的暴利行为。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经营某一商品的价格水平,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价格的合理幅度;经营某一商品的差价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差价率的合理幅度;经营某一商品获取的利润,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类商品的一般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2.产品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

首先,从生产产品的目的看,企业生产产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责。但生活中有些企业生产次货、劣货和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产品,如危险的玩具,含过量防腐剂、色素的食品,劣等的化妆品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造成了不道德问题。其次,从企业营销产品的方法上看,企业应引导消费者,使他们购买到合适的商品。然而有些企业却无视这一点,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适或过期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产生不道德问题。再次,从企业营销产品的后果看,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应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但是实际中,不少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使用价值与消费者的预期收益却并不相符,质量达不到购买时预期目的。这种现象明显反映在许多食品与滋补品中。由于许多情况下无法分析形形色色食品的真实营养成分,很难检验服用滋补品后的真实效果,这些产品是否给消费者带来应得利益便很值得怀疑,有可能就产生了不道德行为。

3.促销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

首先,企业促销目的偏离促销基本原则。企业设计传播的广告应是向广大消费者传递真实的商品信息,引导消费者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有意设计传播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实际上并不需要的东西。企业广告名不副实更是司空见惯,比如下例中可望不可及的差价补偿:

厦门某大商场打出广告:如果在其他商场发现比本店便宜的同类商品,以差价的2倍赔偿!一时间社会反响强烈。有一位信以为真的吴姓消费者,碰巧在另一家商场看到同一品牌型号彩电比这家商场的报价低25元,便要求其兑现差价补偿承诺。但商场工作人员却要求吴先生提供在另一家商场的购物小票,理由是“商场承诺的差价补偿是指当天的价格,只有购物小票才能证明另一家商场当天出售的彩电价格为多少”。其实,在时下差价补偿正成为众多商家乐此不疲的促销游戏手段的背景下,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

其次,促销信息缺乏真实性。促销活动的社会责任是将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传递给用户,如果违背此原则,这种信息沟通就经常会产生道德问题。比如企业使用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词句,引起消费者对广告真实含义的误解,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等。

三、营销道德失范的后果分析

1.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无论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还是用虚假广告进行买卖,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营销手段,从短期看,企业由于欺消费者,引诱消费者上钩而获取了眼前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其违法活动一旦被揭露、曝光,必然危及企业本身的声誉和信誉,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受到消费者的唾弃,最终失去顾客,失去市场。

2.消费者与社会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营销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而不良营销行为表现出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漫天要价,乱宰顾客,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买卖等,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不仅造成了他们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者会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

3.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公正性是市场竞争的一条基本的原则,在正常的市场背景下,每一个企业都是平等的,大家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并通过正当的手段赢得竞争和优势,由此获得的利益也才是正当的、合法的。然而,有些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则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们的商业秘密;用贿赂的方式推销商品;在广告或宣传中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用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等,所有这些行为的出现,无不有损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原则,使市场竞争秩序受到破坏,严重地影响了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使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其正当利益遭受损害。

四、改善我国企业营销道德现状的对策

1.健全法规体系

法律犹如一只利剑,高悬在天,使守法者乐,违法者惧。法律既制止企业和个人的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又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如果社会是一个制度公正、激励有章的法制社会,作恶很难逃过法律的制裁,就会大大抑制不正当行为和作恶行为的发生。爱尔维修指出“当人们处于行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所以,必须在法律制度上使违法者的收益远远低于法律制裁带来的损失,遏止企业做出不道德决策的动机。

2.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和宣传

营销道德首先是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只有被包括企业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广泛接受,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为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进行营销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和公众深刻认识到营销道德是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伦理在企业营销活动中的延伸,是企业行为约束机制之一。政府及社会团体应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使公众意识到抵制非道德营销行为是自己的基本权力,鼓励每一位消费者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大胆检举、抵制违背道德的企业行为,同时正面宣传营销道德水平高的企业,形成全社会的道德舆论环境

3.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如果理性消费者群体不断扩大,企业实施不道德营销行为的空间就会被大大压缩,不道德行为的可用手段就会大大减少。如一些人出于从众购买心理,追求流行,不道德企业就乘机大量生产质量低劣但时髦流行的产品,消费者实际上得不到实惠。而消费者树立了理性消费观,不道德营销行为就无机可乘。

参考文献:

[1]陈国平: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营销道德性决策探讨.学习与实践,

[2]张 浩:中国企业营销道德问题的博弈论分析.商场现代化,

[3]王 阳:企业营销道德失范及治理对策.商业时代,

商业道德,狭义上是指商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商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一 《浅谈商业道德与战略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商业道德在战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如果企业以损坏别人的利益为前提,虽然可以得到一时的赢利,但是终究是不长久,最终会导致企业的失败!因此企业要获得生存的空间,进而长久立足于社会,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并把这道德观上升到 企业战略 管理的层次,指导着企业的战略制定、实施、评估整个战略管理过程。 关键词:商业道德;战略管理;社会责任 一、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制定 1.必须要用商业道德观念来指导确定企业愿景和使命 企业确立愿景和使命不仅要关心自身的经济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相关者的利益。除了要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外,还需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同时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期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富有竞争力。 2.战略目标必须建立在商业道德基础上 企业愿景和使命是建立在商业道德的基础之上,因此,战略目标也必须建立在商业道德之上。 3.从商业道德角度来评价和选择最佳战略 我们从多个角度去评价方案,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违背企业愿景和使命。企业愿景和使命就是企业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同时满足企业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产生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只能用商业道德这杆标称从备选方案中选择各利益相关方最满意的备选战略作为最佳战略!从短期和表面上看,企业在经济利益上受损,但从长远大局看,社会更和谐稳定,这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收益更大。用商业道德来评价和选择最佳战略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对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 二、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实施 1.企业职能部门在制定策略时要恪守商业道德 企业的战略目标是靠职能部门去执行实现的,职能部门目标是战略目标的分解,所以企业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最低层的职能部门战略目标能否实现。职能部门在制定战略目标策略时必须恪守商业道德,不能因为职能部门目标只是战略目标的小部分,个别职能部门为了追求近利不惜放弃商业道德原则,这种做法会伤害到企业的信誉,破坏企业的形象,对企业造成很坏的影响,甚至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要坚决杜绝这种现象。职能部门制定策略时要坚持与企业愿景和使命一致的原则,以企业战略目标为方向,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策略。 2.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守商业道德原则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做到“基业常青”,必须有一种核心价值观指导,这种核心价值观之一就是商业道德观。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将这种价值观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组织、制度、流程、领导风格、责权体系等,然后再把这些商业道德观念及商业道德标准转化为行为,实现理念与行为的统一。 战略实施是企业战略管理过程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阶段。不同的企业,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因此,战略实施者必须在商业道德观念的指导下,对企业战略进行完整的全过程动态权变管理。根据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的情境灵活地、创造性地采用恰当的手段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要培养一种商业道德 文化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企业文化 是战略实施的关键,企业有了好的战略方案后,需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地去贯彻实施。这就需要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去激发员工热情、积极性使得目标得以实现。怎样企业文化才有凝聚力?企业核心价值观必须得到企业成员的认可并形成共同价值观念。能获得企业成员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前提是必须有道德的,任何没有道德的核心价值观是得不到社会公众认可的。 三、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评估 战略评估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整个战略管理的全过程。战略的好坏应该有一个标准来评判,这个标准就是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是战略管理过程中的指导思想,从企业愿景和使命的确立到战略的制定与选择、实施和控制整个过程中商业道德都起到指导决定性的作用。 商业道德是战略评估的评判标准,企业的愿景和使命决定企业必须做一个讲商业道德、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战略目标也必须是建立在商业道德之上;在战略制定与选择过程中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在满足自身利益同时最大满足各相关方利益力求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不能做任何违背商业道德的事情从而使企业最终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建涛:现代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2]孙鸿才:商业道德教程.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97 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二 《论现代商业道德建设》 摘要:商业道德狭义上是指商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商业道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要运用各种手段共同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进一步建立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经济运行秩序。 关键词:商业;道德;建设 “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1]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商业伦理文化,主张“诚信”的商业道德。然而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商业道德败坏现象,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商业道德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一、现代商业道德现状 1.当代商业道德是“爬坡”还是“滑坡” 每年三一五都曝光大量的不良商家,现在不少人认为我国的商业道德水平在滑坡,但道德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坡”作为衡量的标准。道德概念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每个时代都会有一些新的价值观念产生,也会有一些旧的价值观念衰落。商业道德亦是如此。事实上,商业道德包括的商业行为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的内容,不同的历史阶段,商业道德常常是在“爬坡”中伴有“滑坡”,“滑坡”中也会有局部的“爬坡”。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商业道德建设是进入了一个“爬坡”阶段:其一,各行业都深刻地认识到了商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其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商业道德也逐步得到规范。 2.现阶段我国商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经济体制、社会关系、利益结构和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社会商业道德也有巨大的影响,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由于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功利性的冲击下,使一些企业纷纷陷入“金钱拜物教”,这种对金钱的崇拜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就会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向个人利益方向倾斜,使市场主体在处理索取与服务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索取利益一面,而忽视为社会服务的义务以及为社会要作出贡献的另一面。二是由于城镇化、工业化深刻改变了城乡的二元化结构,使大量农民入城。在我国现有从商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文化层次较低,其中在那些弃学弃工弃农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商业经营的从商人员中,存在着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他们既缺乏市场信用观念,又缺乏现代法律意识上的契约意识。再加上社会舆论导向对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过分张扬从而导致了不少人把坑蒙拐看作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因而造成了实际生活中不讲商业道德的案件屡屡发生。 综上所述,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常常出现置国家集体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于不顾等不道德行为。如何解决商业道德缺失问题不仅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也是各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现代商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对每一具体事物的发展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而商业企业的道德失范也有其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原因。 1.商业企业内部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道德失范 追逐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2]当经济快速发展,商业企业的竞争剧烈,致使部分商业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认识不到市场竞争已全面进入企业间的“形象竞争”时代,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他们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缺乏道德感,常常越过道德边界。内部因素首先是企业领导者个人道德观,对营销决策的道德水准起决定作用。企业领导者不仅具有最高经营决策权,而且肩负着企业发展和不断改善职工生活与承担各种社会责任;企业领导者是企业的人格化,其个人道德观必然融入企业经营决策的规定与实施中。领导者是否具有正确的经营哲学,决定着企业营销决策的道德性。其次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价值观,而企业价值观引导着企业的经营行为,规定着企业领导者及广大职工的决策动机;企业文化规范着营销决策的内容,企业文化中的 规章制度 对企业主体行为进行强调性规范,使营销决策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及道德化;此外,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有利于营销决策的实施。优秀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形成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实现商业企业目标,提高营销道德水平起重要作用。最后是企业职工的道德素质,企业职工的文化、业务及道德素质高低同企业营销道德水准呈正相关的关系。当企业职工文化水平高、有正确的义利观、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时,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营销道德标准的提高;反之,便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并促使营销道德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违德的局面。 2.商业企业外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商业道德监管是多层次的,第一是政府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立法调控体系是否健全,政府对企业违法及违德行为采取何种态度。现阶段我国政府立法特别是在商业立法方面尚不完善,执法机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有限,这对企业将难以形成一种强制性的压力,为某些企业违法与违德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非法与非道德行为采取估息的态度,这也会导致非道德行为的泛滥,加剧及扩大本地区商业企业的非道德行为。第二是信用制度的缺位。在发达国家,企业信用评估非常流行,技术上也相当成熟,我国目前还没有社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企业信用水平的评估还极度缺乏,操作也不规范,难以对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对那些无视信用、不讲信誉,如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避债务等行为不能形成制约力,从而难以形成良好的商业道德风尚。最后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尽管现在有三一五消费者日,有12315热线等助消费者维权,但这些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是消费者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成本过高,程序繁杂,得不偿失,使消费者消极对待维权行为,放弃了监督权,不能发挥群众在道德监督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媒体对商业企业的舆论监督,往往集中在三一五前后及恶性事件上,没有形成日常的对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曝光机制。这些都使在全社会难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监督氛围。 三、构建现代商业道德体系的途径 1.加强商业企业内部思想道德建设 商业不是慈善事业,核算利润,追逐利益是商业的经济活动,但要让商业企业认识商业道德的本质,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在企业内部开展思想道德 教育 ,引导企业上下自律内省。首先企业领导者的职业道德意识成为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要求企业领导者要有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坚定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诚实守信的公德意识,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次要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企业职工必须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水准,在本职工作中遵循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最后要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从而塑造市场认同、社会赞誉、适应社会要求的形象良好的企业,促进企业持久地发展。 2.完善商业企业外部的监管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经济法治环境。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完善 市场营销 法律规范体系,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强化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建立严厉处罚机制。它们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不仅要使犯规者倾家荡产,而且要加重刑罚的制裁。这样,就能对其他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使之不敢效尤。其次,要建立商业信用制度。从最初简单的商品交换,到后来复杂的市场关系,都需要以信用为链条来维系交换秩序和市场秩序。失去信用,市场经济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的经济发展。从某种角度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目的是根据诚信原则进行制度化管理。要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成立信用记录公司,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这样进行信用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人们失信的成本,有效地防止人们违背契约。目前,企业信用水平的评估在我国还极度缺乏,操作也不规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体系,当务之急就是要确立信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最后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消费者组织对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督。当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组织要代表消费者利益,维权到底,促使营销者遵守道德、法律规范,尊重消费者主权。二是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敢于对那些从事违法营销活动的,尤其是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进行大胆揭露,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另外在进行商业道德舆论监督的同时,搞好商业道德的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商业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这样能使商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和品质得到正确的评价和判断,使先进的道德典型的人和事得到肯定和赞扬,形成一种向善憎恶的正确宣传舆论导向。 参考文献: [1][澳]欧文・休斯,彭可平,等译.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78-85. [2]孟彩云.论商业道德的时代特征[J].河南大学学报,1998(5):45-47. 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三 《试论中国商业道德现状》 摘要: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头的这段话,是对全球商业环境最好的注解。从震惊全球的安达信倒闭和所罗门信用重建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商业道德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如今,中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着“外部需求锐减,内部需求难振”的艰难局面,在这个转型时期,商业道德时常遭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强社会对商业道德的关注刻不容缓。而秉持商业道德才能真正指导企业生存发展。 关键词:商业道德 商业环境 商业活动 “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圉求给矣。”宋代周敦颐在《通书》中对-诚做了本体论与人性论证明,说“诚”是“圣人之本”与“百行之源”。 现今,一些商业潜规则及黑暗面跌宕出现,我们对其表示愤慨忧心也对其中无辜受伤者感到十分同情。完全的公正不能做到,但尽量的公正是保证社会稳步发展、良性竞争的必要。而商业道德作为“公正”的一个缩影,不仅是对商业人自己素质的要求,更是对商品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来,触犯商业道德的问题日积增多,从早期骇人听闻的苏丹红事件,到以“三鹿”为代表的奶业“三聚氰胺”事件,接着有“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然后是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台湾的塑化剂事件),更有湖北用锯末粗糠半年做上亿粒假药事件,以及北京查出的30种桶装水不合格,爆发的地铁电梯惨剧和最近爆出的永和“豆浆门”和味千“骨汤门”事件,各种“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以及虚假 广告 等等,老百姓发出了深深地感叹:“还有什么安全食品可吃?”“还有什么品牌可信?”商业道德的滑坡就像风吹不散的乌云,笼罩在神州大地,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对公众不负责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不正之风。 商业道德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商家及其成员从事经营时,完善其素质和协调商业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以及在行为上应遵循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准则的总和。商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纪守法,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诚实无欺等。其有自律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 商业道德的存在理由与重要性在于商业道德缺失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公正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只有加强商业道德建设,提高商业主体的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价值取向,找寻现代商业道德建设的新思路才是解决商业领域种种问题的出路所在。商业道德问题是中国人目前在文化上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如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主席艾丰所说,把发财和道德两者统一起来,做到“生财有道”,“以道生财”。这就是新时期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道德以及遵守商业道德也不是孤立的,是需要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等结合起来的。 一般而论,现实中的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一个完整的、具有生命连续性的经济行为主体,其目标函数都由三种类型的子目标变量组成: 一、“独立白利变量”,这种变量的取值与其他人的利益没有关系(零相关),可用LX=(LXI,LX2…,LXn)表示; 二、“利他收益变量”,这种变量取值与他人利益正相关,可用HX=(HXl,HX2,…,HXn)表示; 三、“损人利己变量”,这种变量的取值与他人利益负相关,可用DX=(DXl,DX2…,DXn)表示。 基于此,若用Y表示经济人总利益,那么其目标函数可表示为:MaxY/=F(LX,HX,DX)。 三种类型变量的具体取值大小,其在总目标中的权重如何,不同偏好结构的人或同样的个人和企业在不同的时空场合或环境约束会很不相同。由此可见,经济活动中,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经济逻辑, 尊重人的本能,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产积极性,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使企业兴旺的关键点。 现今社会的商业,我们不能狭义得理解商业道德为在谋利的过程中的一些社会准则或者道德标准,而应该是理解其为:在交换过程中的一种行为和内心在底线规则和高尚目标的糅杂下的博弈结果。 一个合格的社会人是体现我们对自己负责,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贡献的第一步。尚未步入工作岗位的我们应作为积极的参与者,正如“自觉觉人”的思想,在提高他人对商业道德意识之前,我们应该首先自己有所了解研究和自我要求(自己若作为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识别真善美与假恶丑,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不道德行为蔓延。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不涉及到商业问题,我们一方面在时时刻刻践行我们自身的商业行为规范理念,一方面也在改变和影响着商业道德的有些形成,所以,我们应该慎之又慎得对待我们的行为,明白其中可能拥有的蝴蝶效应,我们应该如同知法懂法一般,修德,懂德。作为商家,要恪守商业道德,文明经商。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要把商业道德当作无形资产,不断强化商誉意识和经济信用意识。同时,还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商业道德意识深深植根于全体职工心中,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坚决不搞只顾自身眼前利益的狭隘满足,而失去商业道德,失去市场和失去未来的短期的“自杀”性行为 。把自己树立成一个懂得商业道德并遵守商业道德的人也是对社会商业道德发展的一种贡献。严格恪守商业道德,成为商业道德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呼吁身边的人重视商业道德待我们更有力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岗位针对“教育宣传”(重视全民文化素质提高,例如雅芳人力资源部已将“商业道德教育”这门课程列入了2004年新员工的迎新培训模块中)、“条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社会监管”(监管方的团队建设及监管制度体系)、“政策奖惩”(政策优惠)等。 温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时也曾提出:“道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道德的光芒甚至比阳光还要灿烂,真正的经济学理论,绝不会同最高的伦理道德准则产生冲突。”让我们携手并肩,关注商业道德,共建和谐家园。 参考文献: [1]《荀子》孙安邦,马银华译注,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张薇.基于商业道德的企业竞争战略探析,现代经济探讨,2005(12) 猜你喜欢: 1. 关于道德品质的议论文 2. 浅谈商业伦理道德论文 3. 浅析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论文 4. 商业伦理道德论文 5. 浅谈企业营销道德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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