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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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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的研究论文

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基本法定分类。我国已颁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我国法定分类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此外,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它们是: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他标准分类按规模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组织机构分,企业分为:工厂,公司

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几个问题摘 要: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中国第一次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普通合伙人的构成问题、合伙人人数问题、投资领域问题、证券投资问题及有限合伙人安全港规则等六个问题进行分别论述。关键词: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前 言有限合伙的魅力源自于它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从历史考证的角度,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但它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似乎是在1980年以来的事情,最主要的是应用到风险投资业上,即它与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金融经济行为结合,创新出来的“有限合伙基金”是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采用的企业制度安排。在美国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关系的组织形式已经控制了80%以上的风险投资额。正是因为国内创业投资企业对有限合伙的呼唤,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的规定,在中国第一次真正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有限合伙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本文就笔者接触到的有限合伙企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借鉴。正 文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问题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颁布专项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的规定。但前述规定并未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只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从而导致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名称核准问题存在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有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希望在名称中使用“中心”、“机构”等字样,在天津等地就允许使用“中心”字样,但在大部分地区还是不允许使用“中心”字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通过带有“中心”字样的名称预核准,但结果就是不核准。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一般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理由是《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为“公司”。但笔者认为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允许使用“公司”字样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在实践中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对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如何管理登记,现在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作不一,亟待出台细则加以规定,既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方向,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操作规范。二、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构成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因此从有限合伙的组成而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法人能否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该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但可以大致分为禁止、允许或授权合伙人意思自治等几种模式。在实践中,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允许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只允许自然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理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虽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于一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没有明确禁止,同时《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伙企业法》都对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留下了可能的空间。在实践中,中国境内已陆续设立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该等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登记,其有限合伙人包括企业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而普通合伙人中亦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有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认可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主体,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无需进行登记。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相同的地方在于,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他们也都不享有对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和事务执行权。公司中的隐名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成为显名股东,而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是不能要求成为显名合伙人的。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处理模式,使得《合伙企业法》第61条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限制的规定名存实亡。四、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问题目前,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多地为创投企业所采用。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对股权投资领域会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投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如根据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系非法人组织,因此不具备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无缘参与组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有了一定的限制。当然,我们必须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中首次确认法律地位,在中国尚未成为民商事主体的典型组织形态,需要有一个发展的历程来争取自己的法律地位。如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发展到类似于在美国的这种状态,那么我们相信,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也会充分重视有限合伙企业,扩大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和参与领域,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投资问题目前国内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开立证券帐户,个人、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等都可以独立开设证券帐户,并且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企业参与证券投资进行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但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开立证券投资帐户,是国内私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由于《证券法》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要提供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同时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现有的证券帐户开户系统没有设置合伙企业这一主体,导致有限合伙企业无法参与证券投资,这已影响了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运营,并且成为完全背离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目的的核心问题。笔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证券法》第166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尽早出台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帐户的特别说明,同时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的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六、关于有限合伙人的安全港规则《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行使某些权利,如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合伙企业法》明确,有限合伙人在行使前述权利时,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仍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安全港规则。但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了安全港规则,行使了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如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领域内要求参与投资表决,有限合伙人希望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影响普通合伙人对投资事项的决策,有限合伙人动不动要求召开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会议要求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干涉,这样的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基本制度,有限合伙人丧失有限责任保护而演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于超越《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范围从事合伙事务的,对外就该笔交易向第三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将对受损失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中,部分有限合伙人尚未真正理解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的目的和意义,用公司的概念来解读有限合伙企业,用公司中股东的权利来想象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这样很容易违反安全港规则,使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结 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创业投资行业最好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我们期待它充分利用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发挥最大的效应。同时各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完善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扫除各种法律障碍。

企业诊断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论文研究方法是写论文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写论文,接下来,与大家一起研究论文研究方法有哪些呢?

1、调查法

调查法是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是指有目的、计划的搜集与论文主题有关的现实状况以及历史状况的资料,并对搜集过来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与归纳。调查法会用到问卷调查法,分发给有关人员,然后加以回收整理出对论文有用的信息。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用自己的感官或者其他的辅助工具,直接观察被研究的对象,可以让人们的观察的过程中,可以拥有新的发现,还可以更好的启发人们的思维。

3、文献研究法

以一定的目标,来调查文献,从而获得关于论文的更加全面、正确地了解。文献研究法有助于形成对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与比较,从而获得事物的全貌。

论文研究方法最为典型的有调查法、观察法以及文献研究法,都是值得大家采用的方法。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1、研究什么?——怎样确定研究课题一切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掌握方法很重要,否则就不是研究);进步与成果即成长。教育科研课题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A.实践来源——客观存在的或潜在的教育实际问题,教育教学实践本身存在的问题。教育教学与其外部的矛盾(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校、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社会发展)。B.理论来源——现有教育理论所揭示的问题以及理论体系中的空白和矛盾点(例如《关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冷思考》一文产生的过程)2、怎样进行研究课题的论证?我们既然已选定了一个课题,我们就必须对这个课题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这个课题目前在国外、国内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了解这一课题所属的理论体系等等。对课题的全面了解,可以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确立研究的主攻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怎样对一个课题进行论证呢?论证一个课题主要是弄清如下几个问题:A.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性质和类型的问题?B.要研究的问题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它的理论价值(即在理论上预计有哪些突破?)C.要研究的问题目前已有哪些研究成果?研究的方向是什么?D.要研究的问题所应具备的条件分析。E.课题研究的策略和步骤如何?F.课题研究的成果及其表现形式有哪些?3、教育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有:⑴ 观察法 ⑵ 调查法 ⑶ 测验法 ⑷ 行动研究法 ⑸ 文献法 ⑹ 经验总结法 ⑺ 个案研究法 ⑻ 案例研究法⑼ 实验法(在一个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往往会用到两种以上方法) 观察法: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发现某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观察法的步骤:观察法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之一就是进行观察研究的设计,此步骤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作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这一步工作的目的不在于搜集材料,而在于掌握基本情况,以便能正确地计划整个观察过程。例如:要观察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便应当预先到学校大致了解这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生的情况,有关的环境和条件等等。这可以通过跟教师和学校领导人谈话,查阅一些有关的材料,如教案、教学日记、学生作业等,以及听课等方式进行。 确定观察的目的和中心。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考虑弄清楚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然后作明确的规定。如果这规定不明确,观察便不能集中,结果就不能深入。观察不能有几个中心,范围不能太广,全部观察要围绕一个中心进行。如果必须要观察几个中心,那就采取小组观察,分工合作。 确定观察对象一是确定拟观察的的总体范围;二是确定拟观察的个案对象;三是确定拟观察的具体项目。比如,要研究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师或大专毕业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业务、文化进修的情况,那么,拟观察总体就是教师工作年限达一年或两年的新教师。在这一总体范围内,再定下具体观察哪几所小学,哪几个教研组中的哪些教师。具体观察名单确定以后,再把拟观察的时间、场合、具体观察项目确定下来。 制定观察计划观察计划除了明确规定观察的目的、中心、范围,以及要了解什么问题、搜集什么材料之外,还应当安排观察过程:观察次数、密度、每次观察持续的时间,如何保证观察现象的常态等。 策划和准备观察手段观察手段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一种是保存观察资料的手段。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主要是人的感觉器官,但有时需要一些专门设置的仪器来帮助观察,如观察屏、计算机终端装置、更高级的如动作反应器等。这些仪器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保证观察的客观性与提高观察的精确性。在保存资料的手段中,人脑是天然器官。但这种与观察主体连在一起的保存手段缺乏精确性和持久性,也不能实现资料的客体化。因此,人们先利用文字、图形等符号手段,进而又利用摄影、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把观察时瞬间发生的事、物、状况以永久的方式,准确地、全面地记录下来,供研究地反复观察资料和分析资料所用。无论哪一类手段,都应在观察开始前就准备好,对观察中使用的种仪器也须事先作好功能检查,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障碍。对于观察人员来说,必须掌握使用仪器的基本方法,并知道在观察中应做些什么。如要详细、全面拍摄一堂课,一部摄像机是不够的。观察者应准备几部摄像机,并事先作好分工。即使是作观察记录,也需要事先作好设计。在记录纸上印好以一定的格式排列的必须记录的项目,还可以约定一些记录符号,以尽量减少现场记录时书写文字的时间.我们以中学生课堂行为记录为例,见表5-1。在下面表格中,研究人员根据研究需要,列出他认为在课堂上学生可能发生的行为。但估计所列不会完全,所以留出一些空格,让观察员在需要时使用。研究者如果要请别人帮助观察,必须事先和观察人员讲清楚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所指,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要求他们熟悉每一个项目的所在位置。为了稳妥起见,还可以在正式观察前先作几次观察练习,帮助观察人员熟悉表格的内容;如发现表格的缺陷,可在正式观察前作出调整。 规定统一性标准为了增加观察的客观性,为了便于衡量和评价各种现象,为了易于用数量来表达观察的现象,为了使观察结果可以核对、比较、统计和综合,必须事先考虑自己的观察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并对每一因素规定出统一的标准。每次观察或观察同一现象的不同观察者,要坚持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这主要在于,不同的研究项目常会涉及到不同性质的标准。如:有的涉及到单位问题,如怎样衡量学生表现的知识质量;有的涉及到定义问题,如怎样才算违反纪律;有的涉及计算方式问题,如怎样登记和表达学生之间产生的矛盾的频率,等等。对类似问题,都应事先做好统一规定。 逐段提出观察提纲在观察计划的基础上,应对每次或每段(几次同一性质上一内容的观察组成一段)观察提出具体提纲,以便使观察者对每一次观察的目的、任务和要获得什么材料非常明确。观察提纲可以包括本次观察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且应当在前一次观察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亦可采用表格的方式,以便于分类统计。观察实际过程,加以分析研究,得出某种结论。也许可以形成某个研究课题。 调查法 :同样是为了了解事实情况,分析事实情况,得出结论,证实某种问题,以便改进工作(包括改进研究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包括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等.。了解事实情况、分析情况、认真研究,得出结论,寻找解决办法或进一步研究的方案。举例说明调查法的操作过程:抽样调查的主要步骤在实际的抽样操作中,整个过程可大致分为如下步骤:1.确定调查的目的(确定问题,形成假说;通过调查验证假说,使问题明确化,得出结论)。2.确定抽样总体。要从中进行抽样的总体应与要得到信息的总体(目标总体)一致。从样本得出的结论适用于被抽样总体,超出这个范围结论的适用程度取决于被抽样总体与目标总体的差异程度。3.确定待收集的数据。一般只收集与调查目的有关的数据,过长的调查表会降低回答的质量。4.选择抽样方法。这时总体中的哪种单位作为个体基本上可定下来。5.编制抽样框。如学校名录、学生花名册等。6.确定需要的精确度。因抽样调查是要由样本推断总体,会带有某些不确定性。一般是对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作出概率水平上的要求。7.估计样本容量,估计费用。8.抽样试验,在小范围内试填一下调查表,做些必要的改进。9.实地调查工作的组织。按抽样方案进行调查。对收回的调查表的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对不回答的表要有处理方案。10.根据所用的抽样方法进行数据分析。11.可对同样的数据采用其它的分析方法,以作比较。12.写出调查报告。留存有关总体的信息,它们可能对将来的抽样起指导作用。对于教育现象,有时难于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概率抽样,可以考虑采用下列方法抽样:从总体中选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大单位(群),在群内进行概率抽样;从一个小总体中选出接近于研究者对总体平均数的印象的那些个体;样本限于总体中易于取到的部分;样本是随便选取的;样本由自愿被调查的人员组成;等等。但对这样得到的样本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结论也要慎重,应充分利用其它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在教育现象的研究中,研究者的智恝、经验和抽样技术的有机结合,是获取好样本的关键。 测验法:是想描述某些行为的状况,或推论某些行为的状况(包括:能力与成就,个性、兴趣、动机、态度、观念及心理需要等);从而考虑改建的策略或方案,或进一步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在教育学和心理学中,测量被用作定量研究的重要方法。主要功能是评估、诊断和预测。(举例,如XXX老师所做的“学生自学能力测验(试验)”,就是为了了解小学中高年级学生的自学能力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所谓测量就是根据一定的法则,将某种物体或现象所具有的属性或特征用数字或符号表示出来的过程。测验法是教育和心理学测量的一项主要内容和形式。测验的客观性是关于测验系统化过程好坏程度的指标。测验的控制,在不同时间对于同一个被试,或同一时间对于不同的被试,其意义都应该是相同的。保持刺激的客观性则要遵照一定的程序予以控制。(如周文琴老师在做这一测试前邀请我去在他们的家长会上的讲话,目的就在于排除和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排除测验的随意性和不真实性,实现评测标准的同一性)。推论的客观性指对同一结果不同的人所做的推论应该一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结果的所做解释应该相同。 行动研究法:行动研究法是一种适应小范围内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建立理论、归纳规律,而是针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在行动研究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改进工作,解决教育实际问题。行动研究将改革行动与研究工作相结合,与教育实践的具体改革行动紧密相连。(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模式基本是:计划——行动——考察——反思(即总结评价)。教师个体比较适用。另一种模式:预诊——搜集资料初步研究——拟订总体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行动——总结评价从上述行动研究法的几个步骤中可以发现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具有动态性,所有的设想、计划、,都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中,都是可修改的;二是较强的联合性与参与性,研究者、教师、行政人员的全体小组成员参与行动研究法实施的全过程。三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贯穿于行动研究法工作流程的始终。具体说说操作方法:(一)预诊: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对教学或学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发现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诊断,得出行动改变的最初设想。在各步骤中,预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二)收集资料初步研究:这一阶段成立由教研人员、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对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和研究,查找解决问题的有关理论、文献,充分占有资料,参与研究的人员共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以便为总体计划的拟定做好诊断性评价。(三)拟定总体计划:这是最初设想的一个系统化计划。行动研究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所以总体计划是可以修订更改的。(四)制定具体计划:这是实现总体计划的具体措施,它以实际问题解决的需要为前提,有了它,才会导致旨在改变现状的干预行动的出现。(五)行动:是整个研究工作成败的关键。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在实施计划的行动中,注意收集每一步行动的反馈信息,可行的,则可以进入下一步计划和行动。反之,则总体计划甚至基本设想都可能需要作出调整或修改。这里行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检验某一设想或计划,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行动研究中,过程性资料的搜集、整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六)总结评价:首先要对研究过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有:一是行动背景因素以及影响行动的因素。二是行动过程,包括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参与了计划实施,使用了什么材料,安排了什么活动,有无意外的变化、如何排除干扰。三是行动的结果,包括预期的与非预期的,积极和消极的。要注意搜集三方面的资料,背景资料是分析计划设想有效性的基础材料,过程资料是判断行动效果是不是、由方案带来和怎样带来的考察依据;结果资料是分析方案带来的什么样的效果的直接依据。考察要灵活运用各种观察技术以及数据、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技术,充 分利用录象、录音等现代化手段。总结评价实际上是对行动研究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思”。反思是行动研究第一个循环周期的结束,又是过渡到另一个循环周期的中介。这一环节包括:整理描述,评价解释,写出研究报告。这是对整个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这一阶段除了要对研究中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处理,得到研究所需要的结论外,还应对产生这一课题的实际问题作出解释和评价。 经验总结法:这是教师可以常用的方法。教育经验总结法是根据教育实践所提供的事实,分析概括教育现象,挖掘现有的经验材料,并使之上升到教育理论的高度,以便更好地指导新的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关键是要能够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实际经验中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更加理性地改进自己的教学。进行教育经验总结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要注意经验的 先 进 性(观念必须更新)二、要全面考察总结的对象,充分占有原始的事实材料;且做到有“点”有“面”,“点”、“面”结合,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三、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据,不能凭空想当然,那是毫无价值。四、要善于进行理论分析 文献法:分类阅读有关文献(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资料价值的材料),得出一般性结论或者发现问题,寻找新的思路。文献按内容性质分,有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零次文献是未经发表和有意识处理的最原始的资料。一次文献指直接记录事件经过、研究成果、新知识、新技术的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等文献。二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包括著录其文献特征、摘录其内容要点,并按照一定方法编排成系统的便于查找的文献。三次文献是指工具书和在二次文献的基础上,又对众多一次文献的综合研究结果。 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就是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人而具体研究的方法。个案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别团体或机构。前者如对一个或少数几个优生或差生进行个案分析,后者如对某先进班级或学校进行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一般对研究对象的一些典型特征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也就是所谓“解剖麻雀”的方法。个案研究中,原始的资料积累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个案研究不仅停留在对个案的研究和认识的水平上,而且需要认识教育与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一些积极的教育对策,以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也可能通过对某个案的研究而形成假说,进而产生新的研究课题或教改实验。观察或追踪一个人、几个人、一个团体、一节课……的过程,时间可长可短,依需要而定,进行分析概括,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规律性的结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个案研究的对象少,研究规模也较小;同时个案研究一般都是在没有控制的自然状态中进行的,也不要在一段时间内突击完成。所以,个案研究就特别适合教师的研究。教师可以抓住一两个典型的学生或一类学生,结合教学、教育工作实践进行研究。对于每一个教育实践工作者来说,总可以在班上找到研究对象,而且也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处理,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活动)。 案例研究法:什么是“案例”?中外学者尚无普遍公认的、权威的定义,一般认为,案例是对现实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教育案例是对教育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能够反映教育某些内在规律或某些教学思想、原理的具体教学事件的描述、总结分析,它通常是课堂内真实的故事,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的真实记录。对这些“真实记录”进行分析研究,寻找规律或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而寻求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的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在案例法的研究中,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是关键。

1、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原理;演绎则是从一般性原理、概念引出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

门捷列夫使用归纳法,在人们认识大量个别元素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后来他又从元素周期律预言当时尚未发现的若干个元素的化学性质,使用的就是演绎法。

2、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分析就是把客观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特征和因素而加以认识。它是把整体分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分析是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一个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分析的任务不仅仅是把整体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通过偶然性把握必然性。

3、因果分析法:就是分析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引起结果的辩证思维方法。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到真正的内因与结果,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因果关系。

要注意结果与原因的逆关系,一方面包括“用原因来证明结果”,同时也包括“用结果来推论原因”。不同的事物,一般都一身二任,既是原因,又是结果,而且一个结果往往有不同层次的几个原因。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对所分析的问题必须寻根究底。

扩展资料

一般高校将论文重合度30%以上定为抄袭的文章,即论文审核不通过。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具体如下: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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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企业战略控制的方法研究论文

随着21 世纪的到来,全球众多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更加易于变化和难以预测。面对竞争环境的快速变化、产业全球化竞争的加剧、竞争者富于侵略性的竞争行为以及竞争者对一系列竞争行为进行反应所带来的挑战,传统战略管理的理论方法无法满足现实商业生活中企业战略管理决策的需要。于是,近年来一些管理学者提出了新的战略理论,即“动态能力论”和“竞争动力学方法”。(一) 动态能力论。该理论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的认识:过去的战略理论是由从企业战略的层次上对企业如何保持竞争优势的分析构成的,而对企业怎样和为什么要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建立竞争优势却论述不多。动态能力论则主要是针对基于创新的竞争、价格/ 行为竞争、增加回报以及打破现有的竞争格局等领域的竞争进行的。它强调了在过去的战略理论中未能受到重视的两个方面: 第一, “动态”的概念是指企业重塑竞争力以使其与变化的经营环境保持一致的能力,当市场的时间效应和速度成为关键、技术变化的速度加快、未来竞争和市场的实质难以确定时,就需要企业有特定的、对创新的反应。第二, “能力”这一概念强调的是战略管理在适当地使用、整合和再造企业内外部的资源和能力以满足环境变化需要。(二) 竞争动力学方法。竞争动力学方法是在竞争力模式理论、企业能力理论和企业资源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内、外部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主要因素———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参与竞争的企业质量、企业的竞争速度和灵活性分析,来回答在动态的竞争环境条件下,企业应怎样制定和实施战略管理决策,才能获得超过平均水平的收益和维持的竞争优势。近年来,竞争动力学的研究和分析在国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且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被普遍地应用在战略管理的实践中。首先,它研究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作用,这种竞争作用产生的原因,以及竞争作用发生的可能性;第二,它研究和分析影响企业竞争或对竞争进行反应的能力要素;第三,它还对不同条件下的竞争结果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三) 动态竞争的主要特点。动态竞争的主要特点是:1. 动态竞争是高强度和高速度的竞争,每个竞争对手都在不断地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削弱对手的竞争优势, 竞争对手之间的战略互动(Strategic Interactions) 明显加快。2. 任何一个抢先战略都有可能被竞争对手的反击行动所击败。3.任何竞争优势都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可以保持的。4. 竞争战略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时间领先,更主要的是及时地建立新优势。5. 在静态竞争条件下竞争战略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保持和发挥竞争优势,主要对成本与质量、时间和专有技术、建立进入障碍、规模优势等四个领域的竞争有直接贡献,但在动态竞争条件下,上述四个领域所建立起来的优势都是可以被打破的。 成熟的战略管理理论认为,战略管理是由环境分析、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控制等四个不同阶段组成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是不断重复、不断更新的。理论上通常都是按上述的顺序对企业的战略管理进行分步研究。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这几个步骤往往是同时发生的,或是按着不同于上述步骤进行的。这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们必须创造性的设计、应用战略管理系统,并且,这一系统应该有足够的弹性以适应企业所面临的时刻变化着的外部环境。这一动态过程理论上称之为战略管理过程。以战略管理过程理论为依据,进行的动态企业战略管埋研究,在国内外开始的时间并不是很长,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我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战略管理理论研究,指导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个完整的战略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是一种规划,即应规划出公司发展的未来之路。战略为公司的经营方向描绘了一幅蓝图,因而必须具有前瞻性,必须用于指导公司的业务经营,而不应是业务经营的附属品。其次,战略作为一种规划具有很强的策略性,它的目的在于建立消费者对公司的忠诚度,在于赢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持续竞争优势。而且,战略还应成为一种将公司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不同管理人员、不同员工的决策和行动统一为一种覆盖全公司协调一致的决策和行动的策略方法。在战略框架下,公司内跨部门分散的行动将形成一个以统一的目标和策略为中心的整体,个人的努力也将被凝炼成方向一致的团队力量。最后,对于成功的公司而言,仅仅拥有完美的策略规划是远远不够的,根据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并确保在战略的指引下自始至终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同样至关重要。卓越战略管理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制定并出色地执行了一个出色的公司战略。 战略往往包括多个层次:在业务多元化的公司,战略被分为四个上下四个层次:公司战略、业务战略、职能战略、经营运作战略;而在单业务公司,战略就只有三个层次,即业务战略、职能战略和经营运作战略.由于不涉足多业务经营,在许多单业务公司,管理者也将公司战略和业务战略合二为一,统称为公司战略,这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在这里为了讨论方便,我们还是将二者区别定义。 公司战略实际上是一家业务多元化的公司整体上的策略规划,它包括公司为其所涉足的各个业务单元在各自不同的行业中确立相应的地位所采取的各种策略和行动,以及公司用以管理多元化业务相互关系及协调发展的策略和方法。业务战略是指公司某一些业务的策略规划,它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并加强公司在行业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特别是长期竞争地位。一个公司的业务战略包括管理者为获得某一业务领域的成功而制定的各种经营策略和行动方案。在单业务公司,其业务战略实际上就是其公司战略。职能战略是指管理者为对业务战略起关键作用的特定的职能活动、业务流程或业务领域内的重要部门所制定的策略规划。职能战略的首要任务是支持的业务战略和竞争策略,公司中每一个对业务战略起关键作用的业务活动和组织单元都应有一个职能战略:如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产品研发、生产、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仓储物流等等。经营运作战略是指就某项业务中的一线组织单元(如生产车间、地区销售中心、行业客户服务中心等)以及如何开展那些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日常管理任务(如原材料采购、库存控制、广告投放、员工培训、客户管理等)所制定的策略规划。经营运作战略处于战略的底层,它所关注的也只是一些较窄范围的战略行动和经营策略,但它进一步细化了职能战略和业务战略,同时也为职能战略和业务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因此从重要性程度来讲,它并不逊色于其他三个层次的战略。 公司战略管理包括五项相互联系的基本任务,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如下的战略管理循环表示。 战略管理是一个不断循环、永远没有终点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既有起点又有终点的简单事件。战略管理的五项任务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时间上来讲都不存在完全明确、可以分割的界限,也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它们之间只是一种概念上的区别。在战略管理的过程中,五项任务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而不能人为地将其割裂开来。无论是公司的远景规划和业务使命、目标体系、具体战略,还是战略实施的过程,在外部环境或内部运作发生变化时,都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其本身作出适应性地调整。而且,作为公司领导者和战略管理者,重要责任之一就是跟踪战略执行进度,评估公司业绩,监测环境变化,并根据需要采取调整性措施,而这种调整可能会涉及战略管理的各个方面,可能需要调整公司的长远发展方向,可能需要重新界定公司的业务内容,可能需要提高或者降低公司的总体目标,也可能需要对公司的战略及实施策略和行动做出修改和调整。

企业战略管理论文——浅谈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综观国内外迅速发展壮大的企业与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同时存在,优胜劣汰,两极分化十分明显。中小企业要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谋求生存与发展,战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战略管理是着眼长远,为适应企业内外形势而作出的总体性规划。战略管理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衰与亡。它指明了企业在竞争环境中的生存态势和发展方向,进而决定了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和竞争方式。关键词:中小企业 战略管理 创新 战略分析 战略定位所谓企业战略,是在分析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为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而做出的总体的、长远的谋划与对策它具有:全局性——以企业的全局为对象,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需要规定企业的总体行为;纲领性——规定着企业的目标、重点、措施,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纲要;长远性——为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开拓未来的前景;竞争性——为谋求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同竞争对手争高低;应变性——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以适应变化后的情况企业战略是企业发展和拓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方针它应该根据企业拥有的资源情况,企业的产品、技术、信息优势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他一般应包括:发展方向战略、企业经营战略、管理战略、企业文化战略、市场竞争战略、人才管理战略、企业信息化战略等等企业战略一般应随企业资源优势的变动而变动没有战略的企业,其生命力是短暂的一个企业,只有战略定位准确,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反之,一个企业在战略定位上不准,那么,企业就会遭受挫折,甚至一撅不振,导致破产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的企业已进入了战略竞争的年代,企业战略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中心问题,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企业战略思维、战略定位的竞争因此,如何在激烈动荡的市场竞争中,制定和执行正确的企业战略,已经成为决定企业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一、中小企业战略管理存在的问题1.缺乏战略制定和执行方面的技能我国有些中小企业缺乏战略思想,对什么是战略、战略对企业有什么价值认识不足,认为战略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因此短期行为严重,缺乏长远目标。但更多的企业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活动的频繁和自身认识的提高,也逐渐认识到了战略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由于自身能力的原因,对制定什么样的战略、如何制定战略以及怎样有效地执行战略等问题缺乏认识。很多中小企业把企业赢利当成企业的战略目标,但对挣哪方面的钱、挣谁的钱等问题缺乏深入思考。企业今天是做机械加工的,明天就有可能进入保健品、房地产等行业,使企业经营风险大大增大。我国中小企业寿命较短与缺乏战略制定和执行方面的技能有很大关系。2.中小企业战略不能与国家的政治及经济环境相适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领导人认为,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不大,甚至无暇顾及这些问题。我国的中小企业业主的绝大部分时间,要亲自处理紧急事务,难以挤出时间进行战略思考,竭尽全力的是如何解决企业的生存和员工的吃饭问题,因而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存在问题等大方向知之甚少,信息闭塞,认识肤浅,而且不善于将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紧密联系起来,对政策和经济的把握相对迟缓,错过了最佳发展时机。甚至有的企业由于和政策指导方向不一致,导致面临倒闭和破产的危险。3.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行为短期化比较严重部分中小企业主不了解战略管理的意义,认为战略管理是大企业的事,其实,战略管理对于中小企业同样重要。因为中小企业的诞生,往往是因为发现了市场空缺,在短时间内创办起来,即使没有足够多的资金、足够领先的技术也可以很快的生存发展,正是由于这种偶然性,使很多中小企业在开始就没有一个完整的企业规划,其结果造成了企业目光短浅,只看到眼前利益,看不到未来的发展变化及企业的应对措施。4.规划脱离实际,使得企业达不到战略目标很多中小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的时候,没有真正了解市场环境、目标消费者和企业自身的实力,仅从老板的良好意愿出发,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口号和目标,这些口号其实根本不能算是战略,因为它并不能把企业未来该往哪走和怎么走描绘清楚,永远只能停留在口号这个阶段上,使得企业的运营缺乏一个明确的目标,员工和老板心中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正如一棵树和一片树林对暴风雨的抵抗能力不同一样,中小企业作为市场游戏规则的参与者而不是制定者,抗风险能力较差,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也很大,面对“市场环境的风云变幻”,中小企业在获得市场信息方面存在资金、人才短缺等问题,从而降低了其对外界环境的敏感度,也很难在最佳时机进行战略调整,从而达不到战略目标。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和数量都有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但要想生存并发展下去必须制定完善合理的企业发展战略,才能保障企业不走或少走弯路,健康持续地发展。二、中小企业如何开展战略管理:1.有针对性地进行战略分析战略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企业所处的环境和相对竞争地位,评价影响企业目前和今后发展的关键因素,进而确定企业的使命和目标,为制定企业战略提供可靠的依据,并使企业战略管理按照经济规律来指挥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不能把战略分析当作一项临时任务,组织若干人马应付了事,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要针对性地掌握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以这为基础才能更好地进行企业的战略管理。2.要有准确的战略定位我国的中小企业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加之面对加入世贸组织,进行战略定位,确实是难了一些。但面对现实,面对比较优势又必须尽早地进行重新认识。中小企业一般不易搞多角化经营,这是由产品的生命周期所决定的。中小企业是选择某一产业的整体,还是选择这一产业的环节,都要很好地把握,主要是利用比较优势。企业对自身的比较优势的重新认识过程,也是对自身市场定位的一个再认识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来认识和发挥比较优势,关键是看问题要站得高,“一览众山 小”。比如:施乐公司的复印机市场处于垄断地位时期,全球许多著名公司也曾采取过与它相同或相似的战略旨在争夺市场,但都未能获得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未能发现或创造独特的战略定位。而佳能公司则选择施乐公司战略定位之外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用户作为切入点。通过不断渗透,最终发展成为全球销量最大的市场领先者。由此,使我们认识到,中小企业要在国内外大企业夹缝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充分研究自身能力和比较优势,善于发现行业战略的空缺点,在不同的大企业的战略定位之外另辟路径,穿插迂回,方能由小变大,立于不败。3.实施战略管理要依靠科学理论和方法战略管理是一种以思想性创新为特征的管理,所以要依靠科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做为指导。目前流行的战略管理理论方法还不完善,还在发展之中。主要是基于战略管理是针对环境不断变化产生了大量不确定因素,使企业仅仅使用以可控性为主要特征的系统工程方法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战略管理要应用统筹学理论和系统方法结合才会更有效。中小企业群体作为国民经济的新生力量群体,科学的运用企业管理战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立于常青之地。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和数量都有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但要想生存并发展下去必须制定完善合理的企业发展战略,才能保障企业不走或少走弯路,健康持续地发展。古往今来优秀的战略家,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一个优秀的商场战略者,运用企业战略管理技术,也能够在没有硝烟的商场中取胜。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个没有进行企业战略管理的企业,往往只能看见眼前的利益,而缺乏相对稳定的长期策略。当遇到难题的时候则很难存活。反观最成功的那些企业,都有着明确而有力的企业战略。人们意识到,战略管理,是一个企业长期永葆活力的根本保证。任何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中讲究战略,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生存,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我市中小企业若想取的长足发展,必须不断提高战略管理能力和水平。总之,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战略观、指导管理模式,才能使企业战略目标以实现。只有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协调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才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和目前行。参考文献:[1]陈章武,李朝晖.范围经济: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思路[J].经济管理·新管理,2002(,12):18-24.[2]宋永高.品牌战略和管理[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3][美]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战略[M].华夏出版社,1997.[4]聂正安.管理学[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5]袁界平.我国中小企业战略管理的现状、成因及建议[J].科技管理研究,2005,(2).[6]曹志平.中小企业战略管理现状、成因及管理[J].管理世界,2007,(3).没有战略的企业,其生命力是短暂的一个企业,只有战略定位准确,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反之,一个企业在战略定位上不准,那么,企业就会遭受挫折,甚至一撅不振,导致破产。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的企业已进入了战略竞争的年代,企业战略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中心问题,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企业战略思维、战略定位的竞争因此,如何在激烈动荡的市场竞争中,制定和执行正确的企业战略,已经成为决定企业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另一篇我发给你战略管理会计概念和实务研究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各种创新的会计理论与实践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而层出不穷。经济理论的每一个领域都在发生巨大的变革,理论和实践均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理论框架与模式,边缘化的现象日趋明显。战略管理会计(Strategic Management Accounting简称SMA)的理论与实践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是建立在企业战略管理(StrategicManagement)的有关理论基础之上,并以管理会计手段,运用会计信息有效地服务于企业战略的新领域。由于战略管理会计是一个新出现的领域,因此,对于如何界定其概念以及企业哪些活动属于战略管理会计范畴,如何进行操作等问题,均没有完全统一的观点。故此,有必要对战略管理和战略管理会计,特别是战略管理会计的定义界限和实际应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寻求规律,促进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二、战略管理会计的内涵战略管理会计兴起于二十世纪80年代。该词的首创者是被公认为战略管理会计之父,他在1981年将战略管理会计定义为“对关于企业及其竞争者管理会计指标的准备和分析,用来建立和监督企业战略”。他对传统管理会计理论的挑战在于,他不再从企业内部效率的角度看待利润的增长,而是从企业在其市场的竞争地位这一视角,重新看待这个问题。从不同视角研究战略管理会计的学者是很多的。Govindarajan和Shank主要研究成本信息在战略管理的以下四个阶段所起的作用,即战略的简略表述(公式化表达)、战略的交流、战略的推行和战略的控制。在此,他们使用了三个主题:价值链分析、战略地位分析和成本动因分析。分析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表述关于企业战略和管理会计之间关系的框架。他们将此框架称为“战略成本管理”。Shank将战略成本管理定义为“成本信息直接针对战略管理循环的四个阶段之一或之几的管理化应用”。Bromwich和Wilson的研究角度又有区别。Bromwich关注于最终商品市场,他将战略管理会计定义为“对企业的产品市场和竞争者的成本和成本结构的财务信息进行的提供和分析,以及对企业及其竞争者一定期间内在这些市场上的战略所进行的监督”。Wilson则主要强调战略管理会计的外部指向和前瞻性。关于战略管理会计的这些文献从不同的侧重点反映了人们对战略管理会计的多方面理解。有两种观点主要来源于Porter的竞争地位模型。Simmonds的观点将战略管理会计的功能看成是提供对竞争者的成本、价格和现金流量的评估,并将这一信息还原为价格――成本――产量指标。其他如Porter和Wilson的观点则更侧重于产品的寿命周期。从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内容可以看出,传统管理会计领域呈现出与“策略”有更为密切的联系,而并非“战略”。将上列战略性主题置于传统管理会计实务的主要领域这一背景之下时,这个结论更是显而易见。传统管理会计体系并不倾向于采纳长期的、面向未来的立场,也不被市场或竞争所左右。涉及到管理会计的时间框架,财务年度多占主导地位。预算总体上根据1年来确定,构成投资报酬率基础的时间框架是1年的一个合计数及按历史成本确定的余额(即1年的利润占资产历史成本的百分比)。从对内还是对外这个的角度出发,传统管理会计体系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对内的方面,这与战略管理会计强调对市场的认识或评价竞争者行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对战略管理会计定义内涵的研究并不是唯一的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在于界定归属于战略管理会计的实务范围,并寻求战略管理会计的整体框架和运行规律。综合上述各位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认为,对“战略性”一词的理解是一个关键,因而,凡是体现非战略性倾向的方法和举措,均可归于传统管理会计实务领域;反之,体现战略性属性的方法和举措,则可列入战略管理会计实务的范畴。现有对战略管理会计实务进行探讨的文献,揭示了战略管理会计实务的下列属性:环境或市场导向,对竞争对手的关注和长期的、面向未来的导向。三、几种常见的战略管理会计实务及其应用利用我们对战略管理会计实务的属性分析的结果,我们认为作为战略管理会计实务应满足关注竞争对手、关注市场和关注未来这三个最基本的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与该实务是否能将企业的战略导向具体化以及具体化的程度密切相关,但并不一定属于某一具体企业负责管理公司战略的经理人员所需要的会计行为。目前,在实际应用中常见的战略管理会计实务主要包括三大类:战略性成本计算和定价、竞争对手会计和品牌价值会计。下面我们对各项实务的内容和应用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一)战略性成本计算和定价1.产品属性成本计算(Attribute Costing)产品属性成本化是将吸引顾客的特定产品属性成本化的过程。可以进行成本化的产品属性包括:经营行为的多样性,产品的可靠性,担保的安排、完工和齐备的程度,供应的保障及售后服务等。产品是由大量的属性构成的,正是产品的不同属性造成了产品之间的区别,而产品属性对消费者品位的迎合程度恰恰决定了企业的市场份额。2.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计算(Life Cycle costing)是指基于产品或劳务生命中各阶段的长度所进行的成本评估。在此,我们不再以年度为基准评估成本,生命周期成本化的时间框架基于产品生命中各个阶段的长度。这些阶段包括设计、推广、发展、成熟、衰落直至废弃。对这种方法的评述一致认为,该方法能够避免短期行为的管理倾向。在产品设计阶段积累下来的年度亏损用传统财务会计方法加以确认,由此产生的压力会促进产品成熟之前的市场推广。如果管理当局相信生命周期成本化理论,他们就能够认识到,为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盈利能力,有必要实施一个全面的研究和设计阶段。3.质量成本计算(Quality Costing)质量成本是指那些与创新、鉴定;修理和预防残次品有关的成本。这些成本可以划分为三大类:预防成本、评估成本和缺陷成本。出具质量成本报告的目的在于引导管理当局优先注意质量问题。产品或劳务的质量,不论是观察到的还是真实的,均可作为竞争优势的源泉。预防成本、评估成本和缺陷成本之间存在这内在的联系。我们可以通过事实,建议管理当局对质量成本进行监控,以确保企业政策的最佳相关性。总体上讲,预防费用的增加会导致大量的节约,并带来由减少缺陷成本(退货、返工、废品和销售失败等)造成的竞争优势。4.战略成本计算(Strategic Costing)是根据战略和市场信息,利用成本指标,开发并确定能够保持相对优势的最佳战略的过程。为了使成本分析有助于追求竞争优势这一目标,必须仔细考虑战略结局。最初的研究者曾使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集中说明一项由使用传统成本化方法(即由相关成本和短期视角出发开展的分析)带来的次佳战略。通过对战略结局的考虑,并利用市场学和竞争战略有关文献提供的概念进行分析,可以看到该战略方案产生的过程。5.战略定价(Strategic Pricing)是指在定价决策中对战略因素的分析。利用竞争导向分析进行战略定价,会带来比较正确的定价决策。这些分析中应予评估的因素包括:竞争对手的价格回应、价格弹性、市场的增长、规模的经济性以及经验。在此类分析的过程中,市场营销人员发现了会计信息在与价格决策相联系后,发挥了巨大的潜在作用。6.目标成本计算(Target Costing)这是一种用于产品和程序设计阶段的成本估算方法,具体是通过用估计(或基于市场)的价格减去需要的目标利润,以得到所需要的生产、工程或市场成本。然后,该产品就按满足该成本的方式设计。目标成本化主要应用于制造程序中的开发和设计阶段。与目标成本化密切相关的是Kaizen成本化。该方法也应用于产品的制造阶段,因而将目标成本化引导到设计与开发阶段之外。Kaizen成本化要求为保证进一步的节约而进行持续不断的努力。这些理论将成本化从追求精确的监督转化为具有前瞻性的成本化理论,从而与追求竞争优势密切联系起来。7.价值链成本计算(Value Chain Costing)一种作业基础的成本化方法,成本被分配到设计、采购、生产、市场、分配和产品或劳务的服务这些必要的作业当中。这种方法建立在价值链分析基础之上。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终来自于以相等的成本提供较高的顾客价值,或来自于以较低的成本提供相同的顾客价值。在产品的设计与分配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活动如同链务上的环节,正是这一思路产生了价值链分析。这一研究鉴定了在企业价值链的各有关部分中,顾客价值可以在哪个环节提高,或者成本可以在哪个环节降低。价值链成本化使传统成本分析得到了有效的延伸。传统管理会计由于仅仅关注于增值,缺乏对包含在企业与供应商和顾客的联系当中潜存的利益和潜在成本节约的探求,因而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二)竞争对手会计1.竞争对手成本评估(Competitor Cost Assessment)竞争对手成本评估是基于对竞争者的设备、技术、经济规模等的评估,定期更新对竞争对手的推测。这是一项广为讨论的战略管理会计实务。当然,通过竞争对手者成本评估得到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结果有时可能是因追加技术进步投资而引起的,于是,与这种投资相关的长期影响及投资显现出的竞争对手者对提升竞争地位的追求,更助长了企业对竞争对手成本了解的需要。竞争对手成本评估的系统性方法包括:评估竞争对手的制造设施、经济规模、政府关系和技术产品设计。除这些方法之外,还有一些关于竞争对手信息的不直接来源。这些不直接的信息来源包括实地观察、共同的供应商、共同的顾客以及雇员(特别是竞争对的前雇员)。2.竞争地位监督(Competitive Position Monitoring)竞争地位监督是在行业内部通过评价和监督竞争对手的销售收入、市场份额、销售量、单位成本和销售收益率,分析竞争对手的状况。这一信息可为评估竞争对手的市场战略提供基础。竞争地位监督是竞争对手评估的一种更为权威的方法,它将分析扩大到评价主要竞争对手的销售收入、市场份额、销售量、单位销售成本和收入。这些会计计量是具有广度的,因为他们提供了比仅仅简单地基于市场份额所进行的评估更多的关于竞争对手的情况。竞争对手单位成本的增加可能原本是一个好的征兆,然而,如果这种增加是由追加对广告费用的投入以增强品牌知名度,或者是由投资新产品开发造成的,则变动的成本结构更可能恰恰意味着竞争对手正在保持较强势的竞争地位。3.基于公开财务报表的竞争对手评价(Competitor Appraisal onPublished financial Statement)是指对竞争对手公开的财务报表进行的数字性分析,作为竞争对手竞争优势评估的一部分。实际上,这是基于对公开财务报表的解释而进行的竞争对手业绩评价。与前面讨论的方法不同,对公开财务报表的解释包含了受传统会计教育的会计师所熟知的一切技术,运用这种分析模式评估竞争对于竞争优势的关键来源,可以获得具有战略意义的结果。分析的内容包括监测销售趋势和利润水平,以及资产和负债的运动。(三)品牌价值会计1.品牌价值预算(Brand Value Budgeting)这是将品牌价值应用于分配资源的管理决策,旨在支持或提升一个品牌的地位,因而将注意力置于管理当局关于品牌争议的对话上的过程。2.品牌价值监控(Brand Value Monitoring)是通过评估品牌强度因素而对某一品牌进行的财务估价。这些因素包括:领导能力、稳定性、市场、国际化能力、趋势、支持和与历史品牌利润相结合的品牌保护。品牌价值预算和监控可以统称为品牌估价,它仅能应用于拥有品牌产品或劳务的企业。此项战略管理会计技术出现较晚,也存在较多的争议。但是对于拥有著名品牌的公司来讲,将品牌价值作为衡量市场成就的因素是非常合理的。当然,与其他因素相比较,品牌估价实务的战略影响取决于估价方法的使用。以上列举的12种战略管理会计实务,并不能代表所谓普遍公认的观点,这是因为人们对战略管理会计实务范围的理解尚存在一些分歧。国外的研究表明,竞争对手会计和战略定价在企业中的应用最为广泛。将各种战略管理会计实务应用于企业战略当中,需要更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分析方法。由此得到的信息应用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控制,就达到了战略管理会计的目标。战略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尚不够广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的加快,其应用前景将会十分广阔。我们有必要对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和推广,并在应用当中加以丰富和完善。

给你列一个提纲吧:-------------------------------------(如果你有分请给我补一点,要不太累了)战略成本控制概述战略成本控制是指融入企业经营战略中的成本控制。即在制订和执行经营战略中。以成本为杠杆来设定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筹划开拓市场和分配资源等。在国际上对企业经营战略。从不同的侧重点有不同的解释。大体可归纳为三种学派。其一, 竞争战略学派,认为战略的重点是取得竞争优势;其二,目标战略学派,认为战略是确定和实施企业的长期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而制定的方针、计划所形成的模式:其三,资源配置战略学派,认为战略是现有资源和计划资源的配置以及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模式。本文认为,企业经营战略兼有这三种学派的思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能否取得竞争优势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全局性最重大问题.战略的重点自然是取得竞争优势:为取得竞争优势又必须制定与执行战略目标、方针和计划;还必须配置与企业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在确定和实施经营战略中.成本应唱主角,问问成本水平能否满足取得竞争优势、达到经营战略目标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为此。就要有与经营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战略目标成本。在实践中进行成本控制,保证战略目标成本和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战略成本控制。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从成本的角度分析与选择优化企业经营战略;其二是确定与经营战略相适应的目标成本,进行成本控制。保证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编辑]战略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1、将成本控制融入企业经营战略。在制定和执行经营战略中,以成本为杠杆,取得竞争优势,确定战略目标成本,进行成本控制,保证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2、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领域、全部过程和全部人员都按可控制成本制订和分解目标成本,作为责任成本,纳入成本预算,对成本的发生进行日常控制与核算。并定期考核。3、在对全部人员承担的目标成本完成情况定期核算与考核的基础上。与工资或奖金挂钩进行奖罚。以经济利益调控全员的行为。4、对企业外部环境影响成本的因素、竞争对手和行业和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并以企业内部信息与之经常比较,揭示差异。必要时修订目标成本。5、建立科学的组织系统和成本控制信息系统。保证战略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编辑]战略成本控制的层次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一般按经营管理环节划分为决策、控制和执行三个层次。融入经营层决策的战略成本控制,主要为经营决策服务,确定战略成本目标,辅助确定经营战略目标和经营方针等。融入经营控制层的战略成本控制,主要为年度经营计划服务。制订年度成本控制目标并辅助确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进行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控制与考核,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融入经营执行层的战略成本控制,主要按照分解的各层组织结构的目标成本,对各层组织日常发生的成本要素进行管理与监督,层层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进行战略成本控制。要建立与全面成本控制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企业内部各级成本控制的组织结构,纵向:董事长负责,并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参加进行成本决策:总经理、财务总监受权逐级领导所属厂长、车间主任,直属班组长。执行成本控制。单独设置成本控制部门(部、处)作为参谋部门,具体进行成本预测、辅助决策,并担负融入经营控制层的成本预算控制、核算、报告、考核、分析等工作。横向:成本控制部门,指导全企业各级业务、行政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成本控制具体业务工作。这样。便形成纵向领导和横向指导的纵横交叉成本控制组织系统。在此,需要特别指出,企业传统的成本控制。是由财务会计部门担当的。但长期以来。财务会计部门多以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重点。忽视成本控制,就其职能也很难开展战略成本控制。因而主张单独设置成本控制机构。[编辑]战略成本控制的方法企业的战略定位确定后.就应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有效地进行战略成本控制。成本控制的核心是选取合适的成本控制方法。成本控制方法是否恰当决定了成本控制的效果。战略成本控制途径主要有两种:强化控制成本动因和重新构建企业价值链。我国企业大多采用低成本战略,并且标准成本控制制度长期以来受到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高度认同.然而。面对传统标准成本制的尴尬和无奈,另一方面由于作业成本法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因此企业较为适合采用以作业为基础,以作业标准成本为核心的成本控制方法。标准作业成本控制法是导入作业成本管理理念。创新传统标准成本制的结果。它的本质是以作业为基础。以作业标准成本为核心。通过界定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比较实际作业成本和标准作业成本,进而揭示无效成本的内涵和成因,从而以成本本源为视角,实施战略化、系统化的战略成本控制系统。从成本控制的视角看,作业基础标准成本系统的核心部分依然是标准成本的确定和差异计算与分析两大部份。[编辑]战略成本控制定位战略成本控制定位是战略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它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需要,选择合适的成本战略。战略成本控制定位一般包括成本领先战略下的成本控制、差异化战略下的成本控制及是专一化战略下的成本控制。成本领先战略主要是低成本战略。根据这种战略,企业在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时,以成本领先优势作为其核心竞争能力。成本领先战略下的生产成本控制非常重视技术创新。技术的进步是降低成本的最关键的途径,因而企业努力采用新技术提高生产率并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差异化战略是指企业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从而在市场上以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赢得消费者。建立起本企业在行业中特有的竞争地位。但企业在实现差异化战略并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因之而发生一些额外成本,因此实施差别化战略的企业,其成本控制的重点是追加成本控制。因而效能成本的概念应得到更大的重视。在战略选择过程中。企业也可以通过市场细分的方法。形成以特定顾客群体为营销对象的战略优势。从成本战略控制角度来看。这种战略更加重视顾客价值与企业成本控制。实施这种战略容易致使企业在顾客价值的追寻中,忽视了成本控制,其结果是市场占有率比重提升了,顾客的价值也提高了,但企业的价值反而下降了。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世界最大汽车制造者——通用汽车公司建立了一家子公司。生产一种名为Saturn的小汽车。结果是顾客非常满意,商品供不应求,但企业为此不仅是满负荷的工作,而且其差额利润一般而相应的成本却是市场的两倍。因此。专一化战略下的成本控制应以追求与企业价值一致的顾客价值最大化为其战略目标。

企业法务论文课题研究

国际法务会计及其借鉴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起源与特点 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曾对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做出简明的解释。他们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我国著名的会计学者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1]. 由此可见,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解可归纳如下: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的技术方法。 法务会计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它是因应大量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的出现而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行业。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得相当快,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1996年开展的对美国21世纪20种热门行业追踪调查的结果,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在这20种“热门行业”中名列第一。目前,一些大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如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在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大量增加法务会计人员,其业务收入也迅速增长。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具有以下特点: 1.法务会计涉及学科领域广。法务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不同,它不是某个“单一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法务会计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审计和统计的部分技术方法,融会计、法学于一体。与此相适应,法务会计人员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要求包括:首先,必须具备丰富的会计知识和财务知识,这是了解经济事项的基础;其次,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配合律师的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客户的利益;再次,必须学会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具备独立的调查分析能力。 2.法务会计以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为重点,涉及民事和刑事,一般多见于民事案件。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务会计人员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责任的发生原因及其归属,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3.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以作为法律鉴定或者法庭作证的依据。一般来说,法务会计的最后结果是一份报告,这一报告对企业的经济情况(尤其法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描述、说明、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法庭判决的依据。 二、国际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法务会计的内容取决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资源、财产等规定的详细程度。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各国法务会计的内容不尽相同,甚至在不同的时期一国的法务会计也会有所不同。综合各国法务会计的内容,其运用主要在以下方面: 1.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法为准绳,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连续、系统、全面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2].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对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与监督和对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计算,然后将其结果通过会计记录融入财务会计之中是其内容的主要方面。在企业组建、投资、筹资、经营、改造等过程中,为减轻自身税负而进行的税务筹划,也应属于企业税务会计的范畴。法务会计人员的介入,有利于保障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权益以及确保企业不因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司法会计。这一约定俗成的专用名词并非特指司法机关内的会计业务,而是泛指司法机关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对案发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勘验(即查账),发现犯罪线索,搜集、鉴定证据,确认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性质的一种技术性司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司法会计本身不属于会计活动(没有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但其活动对象、内容等都与会计有密切的联系,而且从事这种法律诉讼活动的司法人员都要凭借其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执业,因此,称之司法会计。在大量的违法违纪的经济案件、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中,由于大多与会计业务、会计资料密切相关,在进行这些方面的法律诉讼中司法会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债权债务理算会计。在市场经济下,商业信用被广泛运用,企业因购销合同的履行、贷款结算等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结算关系。在结算过程中,可能由于对商业信用的违背等原因,会产生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诉讼,这就为法务会计的参与提供了基础。 4.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赔偿责任也随之增加,在此基础上,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应运而生。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一般根据保险法律对各类保险责任界定、保险赔偿标准、保险时效等的规定,依据会计资料、运用会计方法正确理算保险对象的总损失、理赔比例、理赔金额等,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5.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海上航运业和保险业的发展,海损事故损失理算和保险理赔接受的产生,将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海损事故理算会计业务推到了会计实务的重要地位。海损事故理算会计一般根据有关国内法律、国际法律、国际公约(条约)等,对海事碰撞等海损事故的责任归属、是否加入某一国际公约、直接及间接损失数额等进行确认、理算。 6.物价利得会计。各国依据物价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可以确定各种商品、劳务的合理定价标准、涨跌幅度,从而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法务会计可以使会计与法律有机酌结合,充分利用其专业素养的优势,克服传统会计人员不懂法律的缺陷。它对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7.社会福利保障会计。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历史非常悠久,随着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立,住房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医疗基金、教育基金等等逐步健全与完善起来,其形成、支用和结存也都需要相应的会计记录。在这方面特别需要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法务会计的介入,发挥法务会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作用。 三、国际法务会计对我国的借鉴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治国家,同时会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在此情形下,我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更显迫切。 国外的实践表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新型利器,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是企业治理“链”中新增的一外部环节。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超前的理论研究等现实基础,而我国在这些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和缺陷。有鉴于此,我国目前可以有选择地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这几个方面在我国实务中具有一定的基础;至于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物价利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由于客观条件不甚成熟,可待条件相对成熟后再予以推广。 为使法务会计在我国顺利开展,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 1.加强宣传力度,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目前,在我国少有人向津法务会计,甚至连许多会计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员也对此知之甚少。所以大力宣传法务会计、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是使其在我国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2.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完善司法体系,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前提,单凭会计知识难以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会计事项,而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也需要通过会计计量和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这一标准一般包括:鉴定证据的提取标准、对比检验标准、综合判断标准、鉴定结论出具标准等几个方面。 3.加强人员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法务会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法务会计人员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从事传统会计工作的人员,而应该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除上述所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外,法务会计人员还需具备以下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保密、自律是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独立敬业的精神,以保证其执业行为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公允性,这是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 4.加强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在理论研究方面,可以借鉴西方法务会计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我国会计理论界工作者应重视并加快有关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建立在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完备的规范体系,使法务会计的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5.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恰当处理其关系。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并且,在法务会计的主体中应突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逐步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利归于会计师事务所,这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独立性原则。

法务会计是20世纪末兴起于北美的一项会计学与法学交叉边缘学科。它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学科的方法,处理相关的需要运用会计与法律知识解决的实际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摘要:

法务会计是我国新兴的一门学科,是我国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会计领域备受关注。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有一套自身的理论结构框架,其主要目标、基本要素、构建原则以及理论假设都是这个理论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发展及其相关概念做了简要阐述,并分析了其发展的必要性,针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做了具体分析,以期为法务会计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法务会计;必要性;理论结构

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法务会计所涵盖的知识面非常广,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的基础之上融入了各种调查技术与审计方法。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逐渐趋于法制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便是法制化经济的一个重要表现。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逐渐成为我国各项发展工作的重点。在此过程当中,各种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无法避免。法务会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扩充套件所造成的严重性,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义。

一、法务会计简述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国的股票舞弊和信贷行业丑闻,法务会计首次进入人们视野当中。从那以后,欧美各国也开始了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我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起步较晚。理论上讲,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学科,具有会计学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与此同时,法务会计又融入了不少法学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部分法学的属性和功能。由此可见,会计学和法学的相互交叉渗透成就了法务会计,其以一门边缘学科的身份在不断探索中得到发展。历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由于侧重点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其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理解和定义也就不同。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虽然各专家学者侧重点及其表述方法可能会有不同,但是其实质却是一样的。有国外学者指出,法务会计的含义是通过其功能体现出来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于结合法律鉴定处理企业问题与财务事实之间关系,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在我国,对法务会计的概念解释也有两种。一种是指在法律准绳的规范下,综合利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对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另一种是针对一些特定的专家学者而言,指其针对一些仍处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将此作为法律鉴定的依据,是一种专门提供法庭证据的新兴行业。综上可知,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都始终是围绕法律和会计这两门学科进行的。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最终是为法律服务的,经常被作为法律鉴定或者被用于法庭作证之上。

二、加快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浅析

一市场经济体质发展的需要

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加重了企业的决策资讯和广大社会公众对会计资讯的依赖性,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会计资讯的用途。自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工作发生了极大变化,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逐渐丰富。无论是企业还是市场对会计的需求都逐步变得多样化,传统的会计已经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创新,寻求新的出路。基于这一情况,法务会计的概念得以提出,不少传统会计都开始向这一方向转型。可以说,法务会计的出现及发展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也是会计行业自身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弥补会计与法律两种学科局限性的需要

会计的规范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很多时候都会造成预期的或者已经实现的会计工作结果与法律实施之间存在一定偏差。经济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新型的业务不断涌现,各类经济现象也越来越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规定与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更加突出,单纯依靠会计学或者法学是无法做到综合解决此类问题的。所以,法务会计应运而生,集两家之所长,综合解决相关问题。

三解决会计资讯失真现状的新方法

会计资讯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能够连线投资者与经营者,这就要求会计资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各种经济舞弊现象层出不穷,甚至以一种病态的趋势在蔓延,对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轻则破坏社会风气,重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诱发程度各异的金融危机或者财政风险,使得市场经济不能稳健发展。法务会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协调经济市场中的各种法律纠纷。

四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

普遍存在的资讯失真状况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各种商业欺诈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这种资讯失真的情况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完全不符,违背了相关思想理念。法务会计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简析

一主要目标

法务会计的目标作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的基础而存在,其在该理论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显而易见,是决定该理论结构框架中其他要素的关键要素。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体系决定了只有法官才享有决定鉴定与否及其具体鉴定事项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当事人,虽然享有提出建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权利对此作出决定。法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对在经济纠纷中出现的具体财产权益事项作出鉴别和鉴定,以便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提出相关的会计分析证据以及详细的鉴定意见,以此协助此纠纷中的相关者例如法官、当事人以及律师等能够正确做出判断。此处的鉴别是指对财产权益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及其所有权进行甄别,看其是否存在舞弊欺诈现象。而鉴定则是指再次确认和再次计量所获得财产权益的数量以及金额。一般在具体事务过程中,是很难将鉴别和鉴定这二者分开,进行单独行动的。鉴别与鉴定之间联络甚密,主要体现在鉴别能够为鉴定指出具体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方向,而鉴定又能够为鉴别提供一定的资料支援。活动领域、业务性质都是其目标的划分标准,具体如下。如果将活动领域作为划分法务会计的基本标准,则可以具体划分出司法会计、理赔会计、税收会计和物价会计等。这些不同各类别的会计在其基本工作内容上具有明显差别。如果按照会计从事业务的基本性质进行分类,则可以将法务会计划分为法务鉴定、诉讼支援和法务调查者三个类别。税收理算会计,其目标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以原有的会计核算资料或者原来的财产数额等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相关税法要求,对各种交税行为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严格界定,合理准确地调整相关计算税基,使用正确税率以确保各纳税义务人已经交纳了所有应交税额。法务会计调查,是对专业的法务会计师而言的,指其甄别和调查各类经济活动中是否有舞弊欺诈的现象存在的一个过程。法务会计是为了防止舞弊现象而产生的,由此可知,调查舞弊现象是最重要的法务会计业务。此处的舞弊是指发生在公司内的诸如员工舞弊、管理层舞弊、内外勾结舞弊以及供应商舞弊等各种舞弊案件。法务会计师可以由 *** 、公司或者律师专门聘请,通过依法检查公司账簿,约谈相关人员,对存在的舞弊情况进行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二基本要素

字典中对于要素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其一是指构成某一事物所必不可少的各个因素,二是指组成某一系统的各个基本单元。要素和系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素可能成为系统,系统也可能成为要素。比如,一个要素对其所在的系统而言是要素,但是对组成其的各个要素而言,则成为了系统。各要素在系统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接,其会按照一定比例自动联络成为一定结构,形成系统,而该系统中的性质,大多由这些要素的性质决定。如果系统中某一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存在的差异太大,便会使其自行脱落,或者导致其出现被清除掉的后果。法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是构成法务会计系统的基本单元,其各单元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法务会计系统的性质。法务会计包括法务会计的需求、供给、物件、规范以及报告这五个基本要素,供给、物件等五个要素构成了完整的法务会计系统,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第一,法务会计需求。众所周知,有需求才会有产品,才会有服务,有市场。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 *** 与之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的产生。法务会计也不例外,其产生同其他服务一样,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法务会计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而这种需求并非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在由多方面的社会原因造成的。 *** 机关、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律师等对法务会计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法务会计的发展速度。第二,法务会计供给。法务会计的供给方怎样才能够充分满足需求方的各种多样化需求是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在法务会计相关需求得以确定之后,一定会出现一个能够满足该社会需求的社会团体力量,这一社会团力量会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舞弊审计师便是这样一个专业的社会团体。除此之外,不少专业的调查机构和部门的协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务会计的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第三,法务会计物件。是指在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会计资讯相关资料以及通过其反映出来的各种经济活动。第四,法务会计规范。此处的规范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是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规范也相当于一种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约束及引导机制,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务会计的相关工作在法律法规、标准准则以及各种制度条例的指导下开展。第五,法务会计报告。是指相关法务工作人员对经济案件所涉及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卷宗材料等资料进行解释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份书面形式的带有专业判断性质的结论性档案。

三构建原则

法务会计理论主要包括其相关概念、原理和假设,而法务会计实务则是指其程式、方法和技术。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其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这一部分即是指法务会计的构建原则。法务会计作为法务理论与法务原则的结合体,是一种理性认识。在对法务会计概念、假设和原理进行一定推论便可得到法务会计原则,这一过程是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之上的,故而,可以说其是一种偏理性的认识。这一种理性认识,是建立在多种原则基础之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客观性原则。在法务会计中也被称为真实性原则,旨在强调所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在实际的法务会计实践中,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客观正确地反映事实情况,强烈反对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做法。第二,合法性原则。法务会计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从事法务会计相关工作时,必须以《公司法》和《会计法》为指导,按照其中的具体章程办事。第三,独立性原则。法务会计的独立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进行相关调查和出具各类相关判断或者意见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态度,不能因为个人成见破坏相关分析或者判断的客观性。除上述原则之外,法务会计还具备先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保密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

四理论假设

法务会计假设是法务会计理论构建的基石,其具体理论假设主要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可确认假设、独立性假设和可信赖假设。其中,常见的有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和可确认假设。经济责任关系假设的具体理论中所包含的责任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义务性的关系,具体是指受托人按特定要求对承认委托人的,答应对其经济资源进行经管,并适时向其报告具体状况的一种关系。二是指一种由于签订经济合同而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责任关系。可确认假设是指经济犯罪或者舞弊欺诈行为是能够通过收集相关评价证据,获取相关讯息,再对这些获取到的相关资讯进行验证,便能使其得到确认。该假设强调,任何经济犯罪或者舞弊行为的犯罪痕迹都是有迹可循的,只要法务人员合理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便可从中获取证据,揭露其经济犯罪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务会计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虽然其理论系统结构体系还不算完善,但却发展迅速。法务会计工作师在开展法务会计工作时,一定要以其具体原则为指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各项章程,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不断完善,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如兰.关于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J].广西会计,2001,06:7-8.

[2]李文贵.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J].财会月刊,2007,14:17-18.

[3]毛胜利.关于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7,34:90+92.

[4]岑雯奕,李巖.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N].财会信报,2009-05-04D04.

[5]刘炼.我国法务会计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D].中南大学,2005.

范文二: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

摘要:

在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中,税法是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该课程教学处于师资缺乏、课时紧张、教材缺乏针对性和教学方法单一的困境,应在引进培养师资、充实课时、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和丰富教学形式方面对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做出改进。

关键词:法务会计;税法;教学;改革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下了这样的定义,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法学以及审计学知识,对经济和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支援,提出专业意见的一门新兴行业,是一门交叉学科。税法领域是法务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发挥法务会计行业优势的主要阵地。很难想象,一个不懂税法的法务会计人员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务会计知识结构,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招聘法务会计人才的条件有5个方面,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

23年以上法务、财务或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基本技能;

3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善于学习、逻辑性强、诚信正直、富有团队精神;

4英语笔语口语熟练;

5获得CPA、CIA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②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也倾向于招收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对相关领域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断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陆续有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云南财经大学在会计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渤海大学在法学和会计学专业下分别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③国内高校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从2001年至今不过十余年,存在一些问题。社会普遍认为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还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作为在高校从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笔者尝试对税法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特点

法务会计方向的税法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和传统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有所不同。

1.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简单地说,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偏“法”,重研究税法的特征、价值、原则,税权的配置,税收关系中国家与个人的权利力与义务等问题,而对税法中有关税种的具体制度涉及不深。结果是学生对税法理论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应付简单的税务计算,缺乏解决实务中税务问题的能力。④

2.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恰恰相反,偏“税”轻“法”。侧重税法条款的具体理解,而税法的精神、税收关系中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等问题往往不受重视。“税”的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在税务操作方面能力较强,但是容易忽略对学生关于税法精神税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等理念地讲解和薰陶。⑤

3.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特点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区别于传统法学和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教学。这是由法务会计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务会计具有学科独立性的特点,培养的是精通法律和会计的复合型人才。法务会计不是将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知识简单累加,而是要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具体来说,应该达成三个目标:首先,培养法治意识,理解税收行为背后体现的税法宗旨和原则;其次,了解税法体系结构和税收体制,了解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了解世界税法前沿发展动态;第三,正确理解我国各主要税种的具体内容,能够完成较为复杂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判断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税法敏感性。这三个目标相互联络,贯穿教学始终,也为法务会计方向更高学历层次的教学打下基础。

二、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1.师资缺乏

上面提到,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既要法又要税,同时还要和会计业务紧密联络,这对从事这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懂法、懂税,还要懂会计,并打通之间的联络。即使是具有会计和法学双背景的教师,该课程对其来说也是一门几乎全新的课程。尽管会计学本科期间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法学专业学习中有针对培养理解分析法律现象能力的训练。但把税、法和会计学融于一门课程中依然是个挑战。由于税法课程的知识交叉性、政策变动性,作为该课程的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专业问题,一般向相关专业老师和实务部门请教,但此种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单枪匹马摸索,不利于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课时紧张

以某校为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有36课时的配置。而传统法学专业税法课时一般为54课时,差距明显。在教学过程中,课时紧张。当然,这与法务会计方向本身需要设定的课程较多有直接关系,在总课时量固定的情况下难以平衡各课程的需求。教师教学安排如下:税收和税法理论8个课时,包括税收的一般理论、税法的特征宗旨、原则体系、税权理论、课税要件理论等⑥;26个课时用于实体法中主要税种的教学,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个课时用于税收程式法。8个课时讲基本理论,几无压缩空间,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税法的“法”的相关内容在教学中必须有所体现;26个课时想要涵盖我国主要税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把五大税种讲透,那就没有时间顾及小税种,把小税种拉进来,五大税种则受影响,所以小税种主要靠学生自学。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税收程式法的教学时间往往被牺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针对性

目前市面上税法课程教材基本只针对传统法学专业和财经类专业,不能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需要。针对传统法学专业的教材偏重税法理论,少有对具体税种法条的详尽注解,仅对各税种作巨集观介绍;针对财经类专业的教材强调各税种的规定和计算,税法理论阐释不足。为解决教材问题,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兼备两本教材,一本为传统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主要用于税法理论部分的教学;一本为注册会计师税法学考试用书,主要用于具体税种的教学,并有意打通两本教材内容。

4.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普遍以讲授为主,一是受课时所限,二是受师资水平的限制。就教师而言,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学方法。然而,单一的讲授难免有灌输之嫌,使学生学起来易疲倦、兴趣不高,也较少给学生独立思考的 *** ,缺乏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改革

1.引进培养专业师资

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教学师资无非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外部引进,二是对现有师资的培养。由于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交叉性和实务性较强,在引进师资时需要注意师资学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实务工作经验。在现有师资缺乏的情况下,邀请校外人员定期做有关的专题讲座也不失为一个补偿手段。在对现有师资的培养方面,可以通过派师资到实务部门和国外开设类似课程的学校交流学习,鼓励教师参与代理有关案件和专业深造等形式,提升师资的专业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2.充实课时配置

在该课程本身课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可考虑在法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安排8~10个课时侧重税法的实践。实践环节的教学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实训,到税法制定机关参与座谈、旁听税收行政诉讼庭审,学习企业税务筹划等等。

3.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

组织人员编写针对法务会计方向学生使用的税法教材。教材需兼顾税法理论和税务实务,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教材内容要注意打通税法法理、税法法条与会计的联络并应及时更新再版。

4.丰富教学形式

在充实课时的基础上,教师可大胆尝试多种教学形式。例如讨论某个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筹划改进等。由于经济行为复杂多变,很多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以及如何认定应纳税额难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现成答案,即使是税务机关也未必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这给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充足的讨论空间。法务会计方向毕业后,不论是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务,只要跟税打交道,都免不了对可税性进行探讨判断和计算应纳税额,多开展这样的讨论和训练,对提高学生乃至教师自身理解税法法理、税法法条和会计处理方法并将三者融会贯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时也为学生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引文注释

①,SecondEdition.转引自: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2-10.

②周友梅,阚京华.法务会计本质及职业教育的剖析与思索[J].会计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艳丽.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146-149.

④⑤王开宇.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以吉林财经大学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12:41-42.

企业法务制度法治化研究论文

企业法制的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一晃而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企业法制的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建章立制,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之中

公司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进企业”领导小组,由党办、工会、企管办、法律办、保卫处人员参加,办公室设在法律办。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建立了企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相关内容,企业凡员工解聘、劳务用工、制度建立等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认真进行法律咨询,依法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二、运用法律手法,维护企业利益

我公司扎实推进法治实践,提高领导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愿,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截止5月份,我公司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诉讼共收回工程款 ***万元。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在于 20xx年1月1日起 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中,为抓好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经理***为副组长,党办、劳人处、工会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人处。我公司劳人处、工会、法律办等机关处室的5名人员参加了*市举办的脱产学习班,购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辅导手册60本,公司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及劳资人员人手一本。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有关《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知识的答题活动,通过上述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和谐企业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通过“法治进企业”活动的开展,使企业领导人的工作重心由“学法知责”到“守法履责”,职工实现了由“知道”到“做到”的转变。

一、严谨、认真的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

(一)综合情况

我公司没有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及配备专项的法务工作人员,法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兼管,目前公司共有管理制度XX项,其中法务相关制度共有X项;20XX年度共签订合同XX份(其中XX类XX份、物资采购类XX份、工程建设类XX份、综合类X份),合同总金额约XX万元。公司全年共发生一起法律风险事件,此事件诉讼案由为XXX合同经济纠纷,事件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协议,最后对方(XXXXX有限公司)撤销诉讼,公司全年法务工作开展较为顺利。

(二)审查、起草合同等相关文件材料

我公司在没有专职法律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内部层层审核把关,并结合XXXXX集团法务管理的资源共享顺利开展公司法务各项工作,主要为公司日常合同、文件材料的审核、内部决策文件的审核及公司项目运作的相关文件审核,为了防患于未然,综合办公室认真处理每一项法务工作,把有疑问或重要的合同、文件材料报XXXXX集团法务工作人员审核把关,通过XX集团法务工作人员准确解答法律问题,保障了公司日常业务及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 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台帐

20XX年,综合办通过合同台帐管理实现了对公司合同管理从静态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从合同的订立、履行、档案管理全方位实施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实践证明,合同审查是法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总经理的指导意见,我室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管理的工作力度,从单纯地审查合同的基础上,配合各部门将工作范围逐步延伸到合同修订、合同洽谈及合同履约的后续跟踪,使合同管理工作更为立体而富有层次,同时增强了公司对合同的整体把握,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风险,加强项目履约控制。

二、参与公司的制度建设,使制度规范化、科学化

20XX年为实现公司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公司积极建立、完善并调整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职工执行力和公司管理水平。根据集团管控体系建设需要,以及集团规范化体系推广的文件要求我公司于X月份进行了企业管理制度全面修编,全面梳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前共有管理制度XX项。使修订后制度更具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20XX年度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中,由于我司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和专项法务工作人员,所以在业务和时间上兼顾不够到位,许多工作还不够扎实。管理制度及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尚需加强项目及合同履行的跟进力度及法律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 20XX年工作计划

(一)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公司的日常法律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审核项目合同及文件材料;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运营中及资产处置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合同台帐管理;收集新的`法律信息,对投资决策给予法律支持。

(二)公司制度建设

根据公司制度建设及管理提升工作要求,对制定、修订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适时的推出实施细则、办法等具体操作规程,达到“制度管人,人管事”的高效、透明、激励的运作机制。

(三)加强法务工作力度

20XX年将对之前法务工作进行归纳和分析,形成适合公司业务的操作流程,综合办公室不仅要履行法律审核职能,还要加强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及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分析能力,减少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一、取得的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法律支撑能力与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为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以分公司副总经理为组长的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验收公司新三年目标有关工作,审定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落实新三年目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提高企业法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我公司在综合部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由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并积极组织公司有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同志参与业务培训及考试,并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快提高法律工作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二)规范法律审核流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健全“以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确保市分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三项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的基础上,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水平。细化法律风险管控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将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之中。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系统地开展前瞻性法律研究,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项目的运营等全过程监控。注重在为企业解决重大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的同时,也为企业寻找和把握新的经营发展契机、实现价值最大化。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审核,所有法律审核应保存相关书面材料,确保法律论证发挥作用有渠道,书面意见可查找。及时跟踪和评估法律论证的实际效果,确保法律审核论证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

推进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建设。细化操作指引性文件,结合实际建设市分公司标准法律文本库和专业工作指导手册,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通过合同、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等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市分公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管理实效。

(三)妥善处理法律纠纷,违规类重大法律案件基本杜绝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遵循性要求,大力推进专业线依法经营。加强制度宣贯,强化制度执行,完善依法依规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增强全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理念,将法律风险管理转化为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促进决策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涉法业务,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实现各类法律风险的“可控、能控、在控”,基本杜绝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创新法律纠纷管理模式,妥善处理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不断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即时报送制度,借助集团法律纠纷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实现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备、处置及指导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案件信息和诉讼经验技巧实时共享。加强跟踪和指导,加大重大案件的过程管控力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做好诉讼案件梳理工作,深入挖掘其应用价值,通过风险案件的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不断促进专业部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消除管理体系内的诉讼隐患,有效推动法律风险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根据专业化的要求,我公司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偏少,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还未实现,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市分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法制基础管理工作差距明显,整体法制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法制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尚需积极探索和向纵深拓展,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

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已经历了一年,未来两年分公司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制度建设,提高干部员工法律意识,让公司的依法治企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一是制度保障,规范推进。

为了适应普法工作的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责任监督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普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公司先后制定、出台各级管理制度、标准百余册,公司将遵纪守法和岗位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作为技能素质必备内容,列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德、能、勤、绩、廉计分标准。公司将领导干部学法、职工学法及法律考试情况与任职、晋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把政策法律素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

二是领导带头,夯实基础 。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公司“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公司把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依法治企的首要任务来抓,在突出普法重点对象的同时又兼顾全面,深入开展面上的普及工作,以点带面,带动全员普法,把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保卫人员、青年员工等全部纳入普法宣传对象网络,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区分层次,分类施教,做到全员参与,应学尽学。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提高,为促进依法治企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拓宽渠道,力求实效。

公司运用丰富多样的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充分运用网络、报刊、橱窗、标语和公司“金和报”内部报刊等阵地开展了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普法参观、图片展览、有奖问答、法制竞赛、普法漫画、法制征文等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公司在餐厅开展了“小餐厅大课堂”活动,利用员工就餐时机,播放法制教育光盘,内部网站专门开设“规章制度”、“法律问答”专栏,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更新法律法规知识,供职工学习浏览,点击率极高,成效显著。公司每年利用元旦、春节、劳动 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全员性文化活动,多次组织员工进行普法法治教育宣传学习活动,为加强学习效果,统一安排考试,形成强大的普法声势。

四是学法用法,健康成长。

公司在抓好普法的基础上,致力于在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开展的结合上下功夫,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不足,加强对自身的保护和良好发展。同时,要求广大干部员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凡涉及到模棱两可的法律区域,或者是有违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决不越雷池半步。近年来,在公司法治教育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组织开展工作,公司法治教育各项日常工作秩序井然,高效开展。

通过学习和宣传,公司初步形成了靠制度管事、管人、管财、管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转机制,依法严格规范企业基本法律规章制度等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有力促进了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养成了“遇事先问法,违法不办事”的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和解决员工关系、客户关系、企业间关系等各种利益关系。全员法律素质的提高,夯实了企业法治的基础,为促进依法治企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法务产生的必要性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间新型的边缘性学科。只是被部分国家所接受。它强调秩序的规范,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保障体系,而且更主要的是关注己经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认真确认;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加以检验,判断定性,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以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良性竞争;监督权利人在获得合法财产权益和既定利益的同时,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产生法务会计有其必然性。

(一)单纯会计专业知识的局限性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度不足。

虽然,现代会计和实务的不断和完善大大提高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现代工具的不断创新,当代的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同时也使得有关部l门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日趋复杂。为了应付这一社会特征的需要,近几年,世界各国不仅强化了对经济活动监管的力度,同时也颁布了成倍于前几年的会计规范,力求便会计语言尽可能正确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以便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不仅能通过会计语言对经济现象作出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可以通过会计这一信息系统来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然而,不管各国政府作了多大的努力,面对经济过程的复杂化与多元化,使得具有控制与反映作用的会计日渐乏力。比如,某国有破产清算时,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为若干万元。而这项资产转让所得的处理则涉及到《企业破产法》、《民法通则》、《税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规定,这些规定不是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身所解决的。因此,现代会计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要求,不但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还应能有效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税收理算、侵占公司财产等特殊问题。

(二)会计量化标准的不严格和证明力度的乏力。

法律对经济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必须通过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来具体量化和证明。任何一类法律对经济行为和财产权利的规定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不能由该法律自己来证明。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成立各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要证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只有靠会计信息和会计的证据。由于会计基本原则和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实践中会计工作与法律执行的偏差。如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时,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的调整,已是广大会计工作者普遍接受的事实。但是随着经济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多,单凭会计知识或法律知识都不能完整地解决这些问题。比如A公司与B公司之间原不存在任何的经济关系,A公司聘用的经理利用职权将A公司的货币资金投人B公司作为B公司的注册资本,经中介组织出具验资报告后又将读部分资金转回A公司。这件事情的纠纷给A公司是否造成损失?A公司经理人是否就此事非法获利?恐怕简单地从会计或法律的角度难以作出准确的回答,但如果利用会计证明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深层分析,答案就一目了然。

(三)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

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加重了企业破产的因素,这些破产因素包括舞弊和企业自身经营决策的失误。当然,也包括了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作为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他们总是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之前,将可能发生风险的信息,提前告知报表的使用者,但注册会计师却认为,他们一般只能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他们只对不遵循公认审计准则而产生的审计失败而承担责任,难于完全满足公众的要求,因此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职责的差距日益拉大。为了缩小这一差距,满足社会的需求,这就需要有一种更为独特的调查方式,以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来予以解释。

(四)法律实践的要求。

自从有了财产物资的分割和经济利益的确认,便产生了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只是当时由于受到立法体系完整性和财产利益关系的相对单一性的限制,法务会计并末被人们所认识,只有当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海上航运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之后,海损事故损失理算和保险理赔接受的产生,才将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业务推到了会计实务的主要地位。其后,各国依靠税收确保国家财产收入的重心日益确定,个人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等非法行为急剧增多,最终便税收理算会计、司法会计等法务会计实践越来越被会计界和法学界所接受并倍受重视。现在,通过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特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企业单位,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将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特别是《公司法》、《合伙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的出台和实施,经济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票据继承和欺诈行为对非货币化经济业务核算带来的各种问题,更促使大部分会计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认识到,必须有既精通会计又熟知相关法律规定的专门人才,才能确定与胜任那些日益增多的特殊的经济业务。

二、法务会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可见,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间新型学科。法务会计与诸如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不同,它不是某个“单一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它是某一领域的业务,它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部广,其主要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各国法制体制的完善程度和各种法规对经济或财产问题规定的详细程度,从目前我国法律实践来看,包括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税收理算会计、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物价利得会计等。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工和完善,本质上也是法制经济的完善,对会计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

(一)对财务信息的确认、解释更为准确有效。

法务的产生和运用,充实了会计。根据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检验、、认定,并为法庭提供证据。它远远超出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且对财务的确认与解释更为准确、清晰。当某一团体对某一事项产生抱怨、质辩、谣言、疑问时,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的要害所在,并根据经验与所掌握法学和会计学的理论,作出相关的认定,向冲突的双方解释。这种冲突的双方包括一般民众与管理阶层。例如,当涉及到某一国外司法诉讼时,法务会计人员会用通俗的语言对相关的财务问题予以解释。这种解释也正是法务会计的职责。当财务问题得到确认之后,法务会计就须对该问题进行调查,以取得相关的证据来说明上述与质疑、谣言相关的财务事项。当然,在调查取证时,不仅要证实这些事项的存在,还要精通复杂的公认会计准则,报表披露规则,内部控制原理及与公司管理有关的人的行为要素。

(二)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务会计作为一间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需要更高层次的人才。为了适应这种新世纪的要求,高等要培养大批的符合需要的法务会计人员。法务会计学科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精通会计,熟悉相关法律。

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所以,首先要求从业者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经验,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地位、不同时期的会计实践的变化情况应了如指掌,否则将会无从下手。其次是对经济行为或财产权益规定机关的部门或行业性法律较为熟悉,否则会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从业者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法务会计所应熟悉的常规法律知识极为广泛,因此一位法务会计的从业者,首先应是一位法学者。

2、高尚的职业道德。

保密、自律是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法务会计解决的大部分问题都会涉及到不同单位或者相关的商业秘密或执法秘密,所以从业者对委托人负责,只能对某一问题的认识报告给委托人,在法律规定的保密期内,不能私自将涉及的相关,有意或无意泄露给与委托人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更不得未经允许私自保留与报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独立敬业的精神。

这也是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独立与保密是密切相关的,为了保密的需要,从业者不能与他人商讨、磋商正在委托解决的具体问题,也不能与解决同问题的其他执业者商讨同一问题,以免从业者之间相互因资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人格感染力的而影响他人证明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公允性。

(三)为解决复杂、特殊的经济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曾碰到了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由于缺乏理论指导与实践经验,无法完美地解决。比如,上海浦东的一位投资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就红光实业公司的虚假财务报表,要求认定责任。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不能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故法院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将此案驳回。再比如在琼民源的舞弊案中,尽管对相关的责任人已作出了刑事以及行政处罚,但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来确定有关人员的过失责任,也缺乏相关的依据。法务会计的出现,正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使问题圆满地解决,并为解决问题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四)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

传统的会计运用会计专门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与真实性,根据确认的标准控制经济活动的合法与合理性,通过所提供的信息揭示在执行计划或预算时的偏差。会计控制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规范和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法务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并为管理部门、律师或者私人调查服务。它经常帮助管理部门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减少管理部门的舞弊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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