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首页 学术期刊知识库 问题

证据法学值得研究的论文选题

发布时间:

证据法学值得研究的论文选题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民法典值得研究的论文选题

法律毕业论文选题与写作技巧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 33 谈民事诉讼中的特权证据规则 34论人格权的特性及其保护 35论人格与人格权的发展 36智障者的法律人格及其权益的保护 37论公序良俗原则 38论诚实信用原则 39论民法的功能与作用 40论民法上的身份 10学徒合同的立法完善 11培训合同定性之管见 15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16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地役权制度 95劳动合同法成就与缺陷 298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的思考; 299论林地物权与农地物权的比较分析 300用益物权权能的新发展 325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33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研究 336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研究 337从物权法看小区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355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的探析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序 言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滞后性。所谓民法滞后性,是指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活跃性,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而民法总是会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难以囊括各种民事关系。因此,一方面在各国民法中都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一一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并且这些都是与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又不能不调整,这就客观地要求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又何以来断别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何以作出判决呢?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才是评价和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关规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作为司法和仲裁机构裁判的法律依据。一 关于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须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则须考证原则一词的含义。对于“原则”一词,就一般意义来讲,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根据英国《科林法律词典》,“原则”是指“基本点或一般规则( basic point or general rule )” 【2】;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 a fundamental truth or doctrine, as of law; a comprehensive rule or doctrine which furnish a basis or origin for others )” 【3】。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对此研究比较多的主要是中国国内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在许多民法学教科书和著作中,一般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论述和介绍。但就“民法基本原则”一词的概念和内容,国内外学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解释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4】;有的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5】;也有的认为,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还有的认为,它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虽然上述各种观点和表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起统率或指导作用,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无论是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上,还是在判断民事主体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终发挥根本原则的作用,任何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任何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的判断,只要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民法,就是无效的。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通过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6】,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 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7】,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8】;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9】。三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前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10】。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来衡量。其二,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11】。公民、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基本原则,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法律,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要符合民法的具体规范,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更准确,更概括,更容易掌握和理解。因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既要遵守民法的具体规范,又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民法中缺少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后者更为重要。四 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决定了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可以依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裁判案件和处理纠纷。对此,虽然在一些学者之间和司法实践中有些争议,但各国无论在民法理论、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既然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处理民事案件,不论调解,还是裁判,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哪方的行为应当支持,哪方的行为应当谴责或不予支持,必须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适用民法的具体规范要接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所作的判决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的具体规范。引用法律基本原则进行裁判,这是各国民法所允许的,中国当然也不应例外。不仅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习惯或法理也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台湾民法典》第一章第1~2条就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12】,其明确规定了以习惯、法理补充法律的方法。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公布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违反了第5条的规定,侵害了被上诉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这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 【13】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也为我国司法机构通过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出裁判而形成的一个开创性的判例。

我自己写的可以吗《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扩大 》 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三大责任,第一是侵权责任,第二是违约责任,第三就是本文所讨论的缔约过失责任了。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这三大责任的承担方式各不相同,如,侵权责任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方式来进行救济。特别是人身侵权方面的,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是其它两个责任所不具有的特殊方式。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可以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来弥补。那么与其相适应的,三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大小又有着明显的不同。简单地说,侵权责任在于赔偿受害人实际受到的损失,有时可以扩大到可以预期的损失,精神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支持一定的赔偿。违约责任在于使守约方利益达到合同得到适当履行的状态。而缔约过失责任仅仅只是是损失恢复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完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扩大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论意思自治与信赖利益保护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如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按照西方法律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主张如果违约方在赔偿了对方可预期的利益损失以后,仍旧有盈余或者仍然收益,那么就应该违约。另有观点认为,不适宜将继续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我国的规定旨在保护合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而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中心思想在于谋取利益,即为了获得更有益于自己的益处,可以基于自身意志不履行合同而不受法律责难。本文就主要通过对这两种观念的比较分析来探讨意思自治对于合同履行以及信赖利益保护的影响意义

民法论文题目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2、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4、论房地产转让 5、论著作权制度 6、论期货的法律调整 7、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 8、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调整 9、试论“四芜”拍卖与土地使用权 10、典权研究 1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 1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 1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 14、最高额抵押 15、动产质押研究 16、权利质押研究 17、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18、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 19、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 20、论不安抗辩权 21、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2、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23、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4、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民诉法论文题目1、论法院调解 2、论督促程序 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4、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5、论反诉 6、论举证责任倒置 7、论公示催告程序 8、论开庭审理 9、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10、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1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2、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 13、论企业破产程序 14、论民事执行程序 15、论涉外民事诉讼管理 婚姻法论文题目1、“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界限再论) 2、市场经济下我国家庭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论收养制度 4、论我国婚姻家庭本质和特点 5、如何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6、试论配偶权 7、如何完善我国离婚制度 8、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经济法论文题目1、完善我国合同担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2、论政府经济职权 3、反不正当竞争法刍议 4、我国证券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5、试论我国税法的原则 6、试论劳动法的体系和作用 7、论如何推进劳动法的实施进程 8、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9、保证担保法若干问题探讨 10、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利弊得失 11、完善抵押担保之我见 12、试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 13、我国票据法若干问题探讨 14、我国保险法的完善

值得研究的论文选题

一、最新地理论文选题参考1、产业地理集中、产业集聚与产业集群:测量与辨识2、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进展与展望3、中国制造业的地理集聚与形成机制4、论地理信息系统及其在地理学中的地位5、能源地理学——中国生物质能源的定量评价及其地理分布6、地理学的研究核心--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论吴传钧院士的地理学思想与学术贡献7、地理学: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进展与展望8、地理学的研究核心—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论吴传钧院士的地理学思想与学 …9、地理空间数据的可视化10、产业地理集聚与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以北京市制造业为例11、关于地理学的区域性和地域分异研究12、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进展与展望13、要素禀赋、地理因素与新国际分工14、集成GIS和细胞自动机模型进行地理时空过程模拟与预测的新方法15、地理和贸易16、绿洲地理特征及其气候效应17、产业特征、空间竞争与制造业地理集中——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18、中国21世纪议程与地理学19、对自然地理区划方法的认识与思考20、我国古地理学的形成、发展、问题和共识二、地理论文题目大全1、GIS环境下面向地理特征的制图概括的理论和方法2、分形理论在人文地理学中的应用研究3、地理科学的信息化与现代化4、中国地理学发展若干值得思考的问题5、华北植物区系地理6、地理数据尺度转换方法研究进展7、青藏高原地理环境研究进展8、我国土壤动物生态地理研究进展9、河南农区经济发展差异地理影响的小尺度分析10、西方地理学界关于生产性服务业作用研究述评11、烟粉虱不同地理种群的mtDNA COI基因序列分析及其系统发育12、新疆黄山东铜陵硫化物矿床Re—Os同位素测定及其地理动力学意义13、地理空间的尺度-结构分析模式探讨14、中国地理教育:继承与创新15、科学地理解心理健康与心理健康教育16、中国青年大肠癌的发病特点及地理分布17、关于综合地理区划若干问题的探讨18、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19、金融地理学:国外地理学科研究新动向20、WebGIS中的地理关系数据库模型研究三、热门地理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北京市地理编码数据库的研究2、小熊猫种群遗传结构和地理分化3、计算机网络信息空间(Cyberspace)的人文地理学研究进展与展望4、产业地理集中研究进展5、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6、伊犁野果林的生态地理特征和群落学问题7、祁连山区降水的地理分布特征8、地理环境演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鄂尔多斯地区晚第四纪以来地理环境演变的研究9、地理生态学的干燥度指数及其应用评述10、从地图到地理信息系统与虚拟地理环境--试论地理学语言的演变11、我国SO_2和NO_X排放强度地理分布和历史趋势12、中国地理教育:继承与创新13、气候变化对中国森林生产力的影响 Ⅰ.中国森林现实生产力的特征及地理分布格局14、中国城市地理15、三江源地区植被指数下降趋势的空间特征及其地理背景16、中国城市体系的“中心—******模式”:地理与经济增长的经验研究17、中国城市地理18、湖南省森林植被的碳贮量及其地理分布规律19、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地理分布的影响及对策20、地理和贸易四、关于地理毕业论文题目1、中国北方近50年温度和降水极端事件变化2、中国农村空心化的地理学研究与整治实践3、论地理学的研究核心——人地关系地域系统4、中国制造业地理集中与省区专业化5、我国湿地研究进展——献给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研究所成立40周年6、地理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7、根瘤菌-豆科植物共生多样性与地理环境的关系8、北方农牧交错带的地理界定及其生态问题9、基础地理数据库的持续更新问题10、景观生态战略点识别方法与理论地理学的表面模型11、植物区系地理12、地理位置与优惠政策对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贡献13、地理学研究进展与前沿领域14、关于地理学的“人-地系统”理论研究15、基础地理数据库的持续更新问题16、城市地理分形研究的回顾与前瞻17、植物区系地理18、地理科学的中国进展与国际趋势19、地理学研究进展与前沿领域20、分形理论在地理学中的应用研究进展五、比较好写的地理论文题目1、从地理空间到地理网络空间的变化趋势--兼论西方学者关于电信对地区影响的研究2、人文地理学"空间"内涵的演进3、中国氨的排放强度地理分布4、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地理区划5、谈地理科学的内容及研究方法:(在1991年4月6日中国地理学会...6、生态地理区域界线划分的指标体系7、栓皮栎种群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地理分布研究8、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译后9、现代地理学中的数学方法10、西南区野生狗牙根遗传多样性的ISSR标记与地理来源分析11、四川省农作物生产力的地理分布12、论地理空间形象思维——空间意象的发展13、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于中国大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空间分布及环境因素分析14、产业地理集中度测度方法研究15、产业集聚:地理学与经济学主流观点的对比16、人文主义与后现代化主义之兴起及西方新区域地理学之发展17、我国20世纪地理学发展回顾及新世纪前景展望--祝贺中国地理学会创立90周年18、马氏珠母贝不同地理种群内自繁和种群间杂交子一代形态性状参数及相关性分析19、中国对虾(Fenneropenaeus chinensis)黄、渤海3个野生地理群遗传多样性的微卫星DNA分析20、家蚕不同地理品种分子系统学研究

题目见下面:信息现代化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分析,新时期如何做好国企行政管理工作,新媒体环境下行政管理创新,现行档案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夫妻债务制度研究,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公司僵局救济问题研究,论国际服务领域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立法研究。

有人说,选好题目,你的论文就成功了一半。在准备毕业论文事宜时,老师会给我们一个大致的选题范围,然后学生从中自拟题目,当然也可以在本学科领域选题,但是不能脱离本学科。选题是撰写论文的第一步,关于论文选题的敲定,首先我们要知道选题≠题目,它只是一个简单的规划、预想,它实际就是解决你要“写什么”的问题,即确定研究的方向与范围。论文选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热门题材 热门题材,结合当时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或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选题能否急社会之所急适应社会各领域之所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作者的学术良知。 在选择热门题材上我们要注意三点:(一)是要符合政策法规;(二)是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三)是要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值得考量的是:虽然热点事件容易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但是这个时代变化太快,热点容易凉凉。所以在热门题材上如果不是事前就预料或准备好,否则还是要多多考虑一下。 (二)学术空白选题 选题属于学术空白,就要求论文需要较高的学术价值,需要创新。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没人研究过的题目——比如说具体到某个地方某个自然现象的研究,这样的题目不仅会有比较高的学术价值,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 2、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旧的题目/从旧的角度去论文新的题目——在学术研究上,许多论题是古老而又常新的,选题时只要把握住老论题的新意义,那么这种选题也值得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比如说: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这方面的选题研究既有实践意义,也不乏理论价值。 3、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比如说你学的是刑法,但是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确定一个关于刑事和解成本收益分析的题目进行研究,这样的选题不但不会落伍,还会有一定的创新在里面,对于丰富本学科理论也具有学术价值。 选择学术空白选题时,要结合自身的学术素养,试问以自己所学,能否在这个问题上研究出个所以然来?因为这个领域之所以还是空白的,很有可能是因为前人不是没做过,而是没有做出成绩来。 (三)个人专长或兴趣 虽然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促使进行研究等活动的重要内部动力,相对于自己陌生的领域,选择熟悉的领域更容易获得成功,但是选择这个主题方向的同学要考虑到自己的专长和学术素养,论文选题无论具有多大的应用价值或者理论价值,但如果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合适的。 选题是个有诸多考量的工作,会有诸多纠结,但是一旦定下来,之后的论文写作工作就会好做很多。当然,选好的题目在写作过程中发现不合适,或者研究进行不下去,是可以修改的,所以同学们大可不必怀着悲壮、慎之又慎的心态去选题,它就只是个选题而已。 早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我祝大家顺利通过~~~

台湾值得研究的论文选题

推荐看彭付芝《台湾政治经济与两岸关系》,谢必震《台湾历史与文化》,这些比论文写的好

台湾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白斑病白斑病白斑病吧白斑病白斑病白斑病吧白斑病白斑病白斑病吧男男女女男男女女奶奶密密麻麻密密麻麻妈妈常常常常常常常常常常笑嘻嘻笑嘻嘻笑嘻嘻系自治州自治州自治州子暗暗暗暗暗暗暗暗暗暗生生世世生生世世事实赌东道赌东道赌东道的方法方法方法方法方法各个各个各个各个各个黑糊糊黑糊糊黑糊糊后将计就计将计就计经济可靠可靠可靠可靠可靠哩哩啦啦哩哩啦啦理论亲切亲切亲切亲切亲切往往往往往往往往往往饿饿饿饿饿饿饿饿饿饿额仍然仍然仍然仍然仍然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营业员营业员营业员眼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批评批评批评批评批评!!!!!!!!!!!!!!!!!!!!!!!!!!!!!!!!!!!!!!!!!!!!!!!!!!!!!!!!!!!!!!!!!!!!!!!!!!!!!!!!!

去这里看看 然后我又给你找到这一篇,关于佛教的中国佛教在台湾之发展史p. 289提要现代学者在研究宗教现象时,往往依宗教组织形式之有无,将宗教大别为制度化宗教和普化宗教(或称非制度性宗教、民间宗教、通俗信仰)。[1]但是在各种地方志书中,却将宗教大别为「官方祀典」和「民间崇拜」两大类,近代学者视为制度化宗教的佛教和道教,都归属于「民间崇败」的「大众信仰」宗教,而「官方祀典」也同时是「民间崇拜」的对象。因此,要了解台湾佛教发展史,首先要知道:一、台湾佛教从明郑时代自闽南传来算起,虽已历三百多年之久,但因台湾位处大陆东南海疆的边陲,并且是一新开发的岛屿,所以佛教文化要深层化或精致化,除少数个别情况外,是缺乏足够发展条件的。二、由于地理位置和移垦的人口,都和对岸的闽、粤两省具有密切的地缘关系。所以台湾佛教史的发展性格─边陲性和依赖性─主要便是受此两省的佛教性格影响。三、虽然台湾近三百年来的佛教发展史当中,日据时代的影响只占其中五十年而已,但因日本佛教具有日本宗派文化的特殊性,以及高度政治化的冲击,所以一旦日本势力退出,改由对岸祖国重新接管,在短期间内,便不得不面临再度急据地由日本的佛教转变成为中国化佛教的艰难适应问题。[2]四、近五十年,台湾佛教发展的各个层面,虽然颇多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如果说数十年来的台湾佛教全无起色,全未进步,这也非持平之论。从各方面看,尽管进步、革新的幅度不如经济、艺术、政治等层面来得大,但是佛教在台湾的发展,确实已在层层云雾中透露出一线曙光。 关键词:1.台湾佛教2.皇民化运动3.白衣佛教4.斋教 p. 290壹、绪论─不可抹灭的一页1927年,已故的佛学泰斗彻尔巴次基(Th. Stcberbataty)曾说:「虽然在欧洲,自开始了关于佛教的科学性的研究以来已有一百年历史,可是我们对于佛教的教与哲学最根本意义的理解,迄仍在暗中摸索。」[3]从那时以来发生了许多事情,诸多亚洲、欧洲以及北美卓越的佛教学者们出版了许多论文和书籍,演译注释了佛教教理的教义;另一方面,有许多居士们也从佛陀的教训,发现了对二十世纪的人民与国家有妥恰的指导原理。三百年来台湾的佛教发展,从清代以前、清末、日据时期到光复后的各个阶段,皆有各自不同面貌的呈显。其中,在清末以前,主要是闽南系的禅净双修寺院(「闽南化」抑或「斋教化」);日据时期则结合日本曹洞宗在台的发展,而建立起则结合日本曹洞宗在台的发展而建立起较具全岛性的佛教组织(「日本化」、「皇民化运动」)。光复以来,日本佛教的影力消退,而随着大陆各省的佛教僧侣和佛教组织的来台,在传戒与中国佛教会的组织运作底下,使得台湾传统的佛教寺院出现明显的变迁。质言之,近五十年来,已中国化的印度原始佛教,在台湾土地上本土化,又随着经济发展的脚步国际化,在「竖穷三际,横遍十方」的弘传里,佛教能有今日的盛况,台湾佛教五十年可说是关键之传承,而曾经为此流血流汗努力播种开创的高僧大德居士,亦将在这历史上留下不可抹灭的一页。贰、郑氏东迁与佛教来台明天启四年至永历十五年之间(1624─1661)荷兰以其政治及经济力量在台湾南部先住民之间传播基督教。[4]公元1636年开始引进中国人到台湾来开垦土地,种植米、蔗、靛菁。至公元1640年移民人数达到一万一千人左右,此后随着中国大陆政局的演变,移民人数或增或减,根据─ 一般人认为这是最后一任台湾长官揆一( )的化名─所发表的〈被遗误的台湾〉一文的记载,在台湾缴交人头税的中国人约有二万五千人,加上妇孺当在五万人以上。[5]荷兰人占领澎湖之后,日渐增加的汉移民在今天台南市区兴建了崇祀医神吴真人(又称大道公、保生大帝)的慈济宫(又称真君庙、 p. 291关山庙)也有明确的记载。[6]「大众信仰」随移民东渡,盛行于闽粤的佛教也于是时随缘来台,应是合理的推论。[7]台湾佛教史之展开,若就信实之史料而言,当自郑氏延平王国东迁始。据延平王户官杨英怔实录,永历八年九月清以海澄公敕印招成功降,并遗其弟持芝龙书劝之,在十七日条下有如下记载:二使到安平镇,发吕太礼物不只就布帆安驻诏敕。藩见其意不善,不肯受诏。又藩复禀与太师(芝龙),禀内: 「九月十一日即回,儿嘱其致意诏使,约期相面,而诏使忽于九月十七日遂到安平,盛设供帐于报恩寺安顿,乃诏使不敢住宿,哨马四出,布帆山坡」云云。[8] 由此可以想象郑氏与佛教不无接触。至于郑氏时期所建之寺庙,可以认为佛教寺院者,根据清代之各府县志记载如下:在宁南坊有观音堂、准提堂,在镇北坊有观音亭、万福庵、赤山堡,六甲之龙湖岩等六处。而在家居士对于佛教有修养者,多为明末遗臣,痛心亡国,不愿再仕,乃变服为僧,或终身持斋,或终日诵经自娱,如沈光文自文开,少比明经贡太学,福王元年授太常博士,闻贵王立粤中,走肇庆,累迁太仆哨卿,永历三年来台,其后为人进谗,几遭不测,故变服为僧。李茂春字正青,隆武二年举孝廉,善属文,永历八年来台,卜居永康里,日讼佛以自娱。林英字云义,崇祯中,次岁贡知昆明县事,后祝发为僧,间道至厦门,入台湾。张士郁,崇祯六年副榜,明亡入山,耿精忠之乱后入台,居东安坊,持斋念佛,倏然尘外。另有明鲁王女,聪慧知书,工刺绣,适南安儒士郑哲飞,生一男三女,夫殁来台依宁静王以居,晚年持斋独处,邑人钦之,以为女师。[9]前述六人,实开台岛在家学佛之先河,且为台湾早期佛教史之珍贵一页。参、清代时期的台湾佛教具体文章: 网页最下面有一些相关的文章

刑法值得写的研究生论文题目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题目】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比较研究 【题目】减刑制度比较研究 【题目】侵占罪比较研究 【题目】数罪并罚原则研究 【题目】抢劫罪研究 【题目】累犯制度比较研究 【题目】绑架罪研究 【题目】论立功 【题目】强奸罪研究 【题目】中外刑法自首制度比较研究 【题目】故意杀人罪研究 【题目】论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题目】合同罪研究 【题目】刑罚载量情节研究 【题目】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研究 【题目】刑罚载量的原则研究 【题目】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 【题目】自由刑发展趋势研究 【题目】取出口退税罪研究 【题目】罚金刑制度研究 【题目】偷税罪研究 【题目】死刑威慑效果的实证研究 【题目】保险罪研究 【题目】刑罚威慑机制研究 【题目】信用卡罪研究 【题目】重刑主义与传统法律文化 【题目】贷款罪研究 【题目】刑罚机制研究 【题目】集资罪研究 【题目】刑罚功能研究

刑法论文选题有很多: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罪中的“财物/欺/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罪与罪的关系,论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