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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术委员会评审北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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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术委员会评审北航论文

首先在博士毕业前,需要在公开杂志或学术会议发表一定层次的论文,不同学校要求不一样,一般需要两篇SCI或4篇核心以上,这是硬性条件,否则不允许答辩,博士论文完成后,需导师首先同意申请答辩,然后送审,一般要求校内两位专家审核,校外1至2名专家审核,如审核通过即可申请答辩,答辩委员为一般5-7人组成,答辩通过后需经过院校两级学术委员会通过,之后即可获得博士学位,但是,无论是期刊论文还是博士论文都需要查重,若重复率过高,会被断定为问题论文,硬性毕业进程,具体情况还与学校要求相关,大体如此,望采纳

北航各个学科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你可以上北航研究生院查看,不过要求还算比较高的,潜心研究吧,不要太浮躁 一、申请北航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物理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以上,或累计达到及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含化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 的Q1区收录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SCIE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 (2)发表SCIE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另外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生提交研究成果详细摘要,经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发表论文要求: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在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 其他学术成果的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影响因子大于的SCIE收录的计算机类刊物中发表论文1篇; (2)在SCIE收录源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2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 (4)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参考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权威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被EI收录的各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为1篇期刊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且折算论文合计不超过1篇。 5.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 (1)在SCI检索的相关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全文)发表2篇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6.工学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力学、材料加工工程(限机械学院)等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影响因子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2篇文章在E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本学科领域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论文;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相当于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7.经管学科(管理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另外,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SSCI、A&HCI、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 (2)在《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论文,并在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 EI收录源期刊、经管类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见附表1),并在CSSCI、 CSCD 或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1篇论文。 8.法学学科(法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任一高水平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全文)发表2篇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6.工学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力学、材料加工工程(限机械学院)等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影响因子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2篇文章在E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本学科领域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论文;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相当于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7.经管学科(管理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另外,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SSCI、A&HCI、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 (2)在《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论文,并在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 EI收录源期刊、经管类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见附表1),并在CSSCI、 CSCD 或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1篇论文。 8.法学学科(法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任一高水平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4 (2)在其他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论文; (3)在非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刊)的重要法学类或航空航天类期刊或集刊(见附表2)上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须收入大会论文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 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 在港澳台重要法学期刊上或用英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经过法学院三位以上教授鉴定,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可视为CSSCI论文1篇。 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是指有两国或两国以上专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以及各法学二级学会的年会。 9.人文社会学科(人文学院) 博士生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见附表3): (1)发表论文达到A级标准; (2)发表论文达到B级标准; (3)发表论文达到C级标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CSSCI收录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第二篇及以上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可视为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 10.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外语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SCI、A&HCI、SCI、EI、《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语文》、《当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现代外语》或《外国语》上发1篇; (2)在CSSCI (限定在外国文学、语言学、外语类)上发表2篇论文; (3)在CSSCI(不含扩展刊)上发表3篇论文。 注:用英、俄、德、日、法、韩文在国际非SSCI或A&HCI期刊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经院教授会鉴定,达到相应学术水准的,可视为CSSCI论文1篇;在我校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可视为CSSCI收录,其余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想要达到一定的等级水平,才能算是通过,尤其是博士生导师阅览过的论文,才能够算是正常的博士生论文的一系列的。成功路。

各校规定不同,看学校规定。另外导师有权决定你毕不毕业,所以这事只能问导师,望采纳!

学术委员会评审论文

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本次自考毕业论文的初评工作已结束。考生可凭个人准考证号和密码在5月13日上午11点登录系统

是的,ICET的官方网站上提供期刊和会议论文集两种投稿方式。你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对应的投稿方式,也可以同时投稿到期刊和会议论文集。

已经结束了,本科论文抽检一般在每年的六月初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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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费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主要职责

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系、所)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博士论文盲审结果一般是90分达到优秀。以下附一份大致的博士论文盲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全盲送审在实质上与以往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送审方式不同。所以送审前该进行的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一样不能少。

首先:

1、博士生的课程成绩应通过培养办审核盖章

2、博士生的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应通过学院的认证

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达到学院学位论文送审的要求

以上事项学院审核通过后,博士学位论文方可送审。

一、送审前提交的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

1、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XXXX_XXXX_学号_XX

即: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1414_082001_2011312001_LW)

(强调一遍,具体命名以学校准确代码命名)

2、Excel表格。

3、其他材料(成绩单、博士生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通过的证明)

二、送审后提交的材料(由博士生提交)

1、导师评阅书

2、一份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自审清单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自审清单表格从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栏目下载,纸质自审清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电子文档命名:学号+姓名+自审清单,送审前请发至学位办公室电子邮箱:你自己学校的邮箱

3、一份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全套复印件

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录用通知书原件(包括拟刊载年份、卷、期号等)和被录用论文全文复印件以及其它成果的复印件,会议论文复印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并签字。

4、学位论文评审费(每位博士生xxxx元)

费用的收取规则为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xx位评阅专家,每位专家评审费xxxx元,导师出部分费用(学校不同费用不同),即:xxxx元;研究生院和学院各出部分费用。所有费用全部刷卡缴纳。

以上要求为大致要求,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但不管怎样,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 百度百科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各组学术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学衔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并经2019年7月10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6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费用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讲座、培训、咨询、指导、评审、验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付的专家报酬。

第三条  讲座与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报批程序。讲座与培训开始前应编制预算表。需列明讲座与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培训与讲座的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第四条  专家讲座费是指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费用。培训费包括各类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科研与教学等专门业务培训等。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讲座与培训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讲座

培训

备注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5000元/场

6000元/半天·人

1. 原则上授课时间小于2小时,视为讲座;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含),视为培训。

2. 单场讲座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单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4000元/场

5000元/半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0元/场

3000元/半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2000元/场

2000元/半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800元/场

1000元/半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场

800元/半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场

500元/半天·人

第五条  专家评审验收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活动(项目)评审与验收,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评奖)与验收,科技创新平台论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评审、各类学生活动评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论证以及其它各类评审(评选)验收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的费用。咨询指导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团队、学生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指导所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项目评审验收与咨询指导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咨询指导

项目

函评

项目

会评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3000元/天·人

校外专家:600元/项目;

校内专家:400元/项目。

校外专家3000元/半天·人;

校内专家1500元/半天·人。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2000元/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00元/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800元/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200元/天·人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只邀请教学、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每个需要评审或验收的项目邀请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50%。

第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评审和验收工作费用的发放范围,除按规定向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的专家支付费用外,各部门不得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费用。

第八条  支付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各部门要请参与专家、学者统一填写包括含有专家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支付相关费用。签收单将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存档。

第九条  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一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相关工作费用指会务、学员管理、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必要报酬。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并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安排相应人员。

(一)会务及学员管理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后勤保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申报;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支付。校内工作人员履行正常工作任务的,不额外发放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术委员会评审论文意见

毕业论文评审意见

篇一

论文研究XX技术,选题能及学科前沿,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论文在深入研究XX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XX模型和XX仿真模型,给出了XX算法的迭代公式,设计并开发了XX系统,完成了XX的任务。

论文工作量大,成果较突出。论文工作反映出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强。

论文写作认真,条理清晰,学风严谨。

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的水平,同意答辩。

篇二

XXX的.毕业论文,详细分析了目前国内外XXX技术的发展现状,XXX理论及其关键技术,建立了XX模型,给出了XXX的理论计算公式,以ANSYS有限元分析软件为工具,建立XX模型,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设计并开发出XX系统,完成了XX任务。并在具体的试验条件以及明确的试验方法下进行了试验,并进行了分析。

论文工作量饱满,结构合理,达到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意参加答辩。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

开题报告

能独立查阅文献和从事其他调研;能正确翻译外文资料;能较好提出课题的开题报告;综合分析的正确性和设计、计算的正确性;论证的充分性

业务水平

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正确设计实验方案(或正确建立数学模型、机械结构方案);独立进行实验工作;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实验数据;能对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有价值的结论;有较好的专业外语水平

论文质量

综述简练完整,有见解;立论正确,论述充分,结论严谨合理;实验正确,分析处理科学;文字通顺,技术用语准确,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规范,图表完备、整洁、正确;论文结果有应用价值;计算及测试结果准确;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

工作量、工作态度

按期完成规定的任务,工作量饱满,难度较大;工作努力,遵守纪律;工作作风严谨务实

我以前的博士论文,评阅人就是根据我论文里的摘要写的,精炼一下就OK了。评阅书里面应该有自己写的创新点,你可以参照写一下。leonshane(站内联系TA)首先对这篇论文进行简单概括,指出其主要线索:研究目标、方法、意义、创新等,然后指出一两个最大的问题,如果其问题的确是致命的话,那么久建议修改。 你写完你导师会帮你把关的,如果他不看,建议你申请换导师。。。shuoyeb(站内联系TA)一、概况评价项目:论文的创新性成果 论文的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 论文反映出作者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论文写作论文总体评价 二、综合所有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选题的意义,论文的创新性成果,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合理性及可靠性等)……三、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意见或建议 1. 评议人认为第*章第*节****中有****的问题*****。 2. ……lbh535(站内联系TA)评审意见应点面结合。面就是总体概况,而点则至少体现评阅人有没有仔细看内容。现在好多论文评审一审就是一大批,特别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评阅意见都写些泛泛而谈的东西,感觉评阅人就没太仔细看。qiuqu_200212(站内联系TA)建议答辩,然后简单写些评语即可。k10001(站内联系TA)还有一段八股:论文表明,***在所研究领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具有创新性,)达到了博士论文学术水平。建议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nono2009(站内联系TA)评阅表中有提示的,按提示要求的几项内容写评阅意见即可。songjm12(站内联系TA)好好阅读评审书前两页要求部分 写好评语就行了yuffey(站内联系TA)研究问题清晰不,研究目标明确不,方法得当不,结果明显不? 工作量饱满不,内容充实不?等等 最好的方法是,找个以前的博士论文,抄写抄写。八股文~~

问题一:职称评审 专家推荐信中对论著的推荐意见怎么写 您现在是评什么职称啊?论文发表了吗? 问题二:职称评审,单位推荐意见怎么写? 该同志在我公司期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公关**技术难题,获得***成果,为公司节省**资金,创造**效益。在其他方面该同志能够积极同领导、同事进行沟通,单位关系融洽,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为人正直,敢于承担。在思想上,该同志积极参加公司党政工作,政治觉悟高,曾多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该同志参加**职称评审。**单位,**时间!希望参考。 问题三: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中的专家意见写什么内容 优缺点,同意与否 问题四:职称代表作 同行专家鉴定 怎么写 2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高校教师和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 理)研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送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使用。 二、填表要求:第1―3页及第4、7页中“代表作题目”等内容由申报人填写,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编号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填写。 三、本表可复制,但必须双面印制,版面、页码不能变动。 代表作鉴定要求 一、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鉴定的专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代表作的实际水平和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恰如其分的公正评价。避免偏严或偏宽评价不实的情况。 二、“代表作评价”,是对申报人提供的每篇(部)代表作评价。请专家按提交的论文、著作逐篇填写。“代表作综合鉴定意见”,是对申报人代表作取得的学术成就、个人研究能力或某些不足之处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专家鉴定结论意见”须明确提出是否达到晋升相应职务要求的意见。意见分为三等:①学术水平已达到任职要求;②学术水平基本达到任职要求;③学术水平尚未达到任职要求。请专家在相应选项上打“√”。专家填完有关栏目后须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上签名。 三、申报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由具有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由具有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 四、请专家将“同行专家鉴定表”连同代表作(原件)一并送交本校人事部门,不要直接交给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学校。 五、请专家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在第7页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退至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 衷心感谢专家及所在学校对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大力支持! 问题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专家委员会推荐表中,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写什么内容呀?急! 5分 同意推荐! 问题六: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意见怎么写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 问题七:高工评审论文的专家鉴定意见怎么写 常见了繁琐题名如:'关于钢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既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钢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21个安减少为12个字,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 问题八:晋升中级工程师基层单位意见怎样填写 基层单位意见的内容不是自己填的,而是单位依据你的表现给你的评定,并写上同意该同志晋升的意见。 问题九:担任职称评审专家情况 本项目共有____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分别为:―――――――――――――――――――――――――― 在初步审查中,_____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和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入详细评审。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综合评审,各投标人得分及排序如下:―――――――――――――――――――――――――――― 根据上述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问题十:晋升教授职务论文评审意见怎么写 驳论文的破立结合 定义:首先指出对方错误的实质,再批驳已指出的错误论点,并在批驳的同时或之后针锋相对地提出自己的正确观点加以论证。 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根据题目写出一个观点,再加以阐述说明,重要的是要有说服能力,三要素缺一不可,仔细看看下面的具体介绍,以后就可以多试着写作,这样作文才可以有长进。此外,还要多记一些名言警句和名人事例,以便在作文中更好的应用。总的来说,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证明”的问题。 [3]论点 论点,是正确、鲜明阐述作者观点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帅。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 论点应该正确、鲜明、概括,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绝不可模棱两可。 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荒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 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千万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特、新颖。 论点的位置一般有四个:文题、开头、文章中间、结尾。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当开始与结尾出现类似的语句时,开头的为论点,结尾处的是呼应论点。 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概括出的句子不应含有修辞等手法。 注意:反问句与比喻句不能作为论点,必须是陈述句

硕士论文答辩委评审决议员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第十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

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二)答辩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导师协商提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导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秘书协助主席组织和处理答辩工作事宜。

(四)任何学位申请人都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论文答辩时首先要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介绍将要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情况,然后由研究生汇报研究论文,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一一回答问题,然后研究生及导师退场,专家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部通过既答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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