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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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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是专科学校。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位于合肥市风景秀丽的董埔水库湖畔,是2000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在原省司法学校、省警官学校和省政法干校的基础上建立、隶属省司法厅领导的一所高职院校。

根据2022年8月学院官网显示,该院占地面积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余人,在职在编教职工38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76人,双师型教师116人。

学院教学单位设五系三部(法律一系、法律二系、警察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和警体技能训练部、政治理论部、基础部),开设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心理咨询、安全技术与文秘、监狱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管理方向)、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制新闻方向)等18个高职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取得成果:

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增后劲,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加强专业建设、教材建设以及监狱学、法学等专业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2004至2005年学院与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合作编写出版的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21门、2007年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合作开发出版14本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均受到了业内专家和学生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安徽警官业学院学报》作为安徽省政法系统惟一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多次被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学报,并获得“全国高职院校优秀学报“、“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等荣誉称号。

整体推进 跨越发展——奋进中崛起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花园式校园,警务化管理——完善的办学条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现有在校生5735多人,是全国最早成立的法学警官类高职院 校之一,也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高职院校。学院位于合肥市环境优美、风景秀丽的清溪公园景区。校园设计新 颖,花木掩映,交通便捷。完善的设施、警务化的管理,为学生创造出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硬件设施完备,教 学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微机房、语音室、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多媒体教室、宽带校园网、刑侦实验室、模拟法庭、手 枪射击训练场、机动车驾驶专用场所、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等设施一应俱全。其中,有满足教学和社会培训需要的、总价 值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台数为1184台,语音室和多媒体教室共设有座位1040座;建有能够满足教学需求、覆 盖学院各部门、采用国际标准模式的校园网。。目前,学院正加紧实施校园改建、扩建工程,12000平方米的现代化综合图书 大楼已竣工。之后,学院又投入600多万元,兴建学术报告厅。警体馆也正在筹建中,进一步完善了办学条件。 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增后劲——优质的 教师队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 、敬业、精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院教师总数达351人(含专任教师154人,兼职教师69人, 兼任教师128人),在校生总数 5735人,生师比为(<18:1)。40岁以下青年教师 139 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研究生 )75人,占 %(>35%)。高级职称教师48人,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 41人, 占专任教师的(>20%)。专任教师 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99人,其中讲师以上职称73人,“双师素质”教师 28人,占 (<50%)。兼职教师67人,其中 高级职称达35人,比例为,且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专业课教师与实践指导教师计203人, 实习指导教师( 兼职教师)69人,兼职教师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的34%(> 20%)。,已毕业硕士研究生14人,在读研究生57人。学院始终坚 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增后劲,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加强学科、教材建设以及专业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 院已有100余人参加全国统编、通用教材的编写工作,自编、参编教材近百本,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00篇。《安徽 警官业学院学报》作为全省政法系统惟一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已连续两年被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评为全省 高校优秀学报。“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特色的办学 理念 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以德治校, 按照“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的办学理念和“两个能力(应试能力、应用能力)、一个素质(军人素质)”的培养目标规划 和开展各项工作。坚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设立法学、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执行、行政法律事务、法学英语、社区法 律事务、法律文秘、治安管理、刑侦、警察、社会保障,新设的特警、法制新闻、电子政务、网络应用与安全、司法会计、 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等18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发人民警察服装,佩人民警察学员警衔。学院还聘请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和企业中有实践经验的同志来院兼职任教,担任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的教学任务。社会用人单位广泛参与、指导和支持 学院的改革建设,并为学院提供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已在安徽省17个市的司法局和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部门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25个。此外,学院还在合肥市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4个。同时,学院 对学生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坚定、知识广博、技能娴熟、作风过硬、体魄强健、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律人才和预备警官。加强就业指导,不断提高就业率——负责 的求职服务 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专门的职能部 门,拥有稳定的就业推荐渠道,并组织学生参加全省招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曾成功地向公 、检、法、司、民等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历届毕业生中现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近百人,博士学位 的7人,其中较为突出的有填补中国法学领域两项空白的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宋功德。自1999年开始的各类人事录用考试中,学 院毕业生更是捷报频传,在社会被录用人员比例中遥遥领先。2003年全省劳教系统录取的10名人民警察中,有8名是警院毕业 生;上海铁路公安局在我省招录10名人民警察,有7名来自警院。近期又传佳讯,2004年全省招警考试,学院又有近500名同 学通过了笔试,150多人被正式录用。在肥东县公安机关录用的22名人民警察中,警院毕业生即占了12人。2005年,我院又有 多名毕业生被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法院、人大等有关机关录用,仅合肥市公安局就有我院68名同学被录用为特警。还有部分 毕业生通过了今年公务员考试被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今后,学院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寻求多方支持,搞好 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不断提升毕业就业率(一)专业设置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需要;坚持就业教育,“宽窄并举”设置专业;坚持专家决策,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坚持行业和社会参与,走产学研结合之道;坚持正确定位,办出高职专业特色。(二)专业体系学院始终坚持法学和警官教育必须为法制建设服务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适应时代需求,不断进行专业改造,合理设置专业。依托较为成熟的法律类优势专业,适度加大工学、文学、管理学类专业的建设力度,建立新的专业生长点。目前学院共有法、工、文、管类18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法学、警察两大类专业为主,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国际贸易(商务法律方向)、会计学(司法实务方向)、应用英语(法律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安全方向)、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制新闻方向)、法律文秘专业占有一定比重,门类较为齐全,专业特色鲜明,基本覆盖司法警官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合理专业结构。在专业设置上,学院密切关注社会形势发展的新特点和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2002年,学院根据社会保障人才需求,增设了社会保障专业;2003年,根据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学院增设了《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专业; 2004年,根据快速发展的城市社区对法律人才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法律文秘人才的特殊需要,学院增设了《社区法律服务》和《法律文秘》专业;特别是2005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趋向高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和近年来暴力性案件、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的增多,使警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面临严重挑战和新的研究课题,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增设了教学成本虽高,但却是司法机关工作急需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安全方向)》和《安全保卫(特警方向)》两个专业;为适应法制新闻工作的发展需要,学院增设了《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制新闻方向)》专业;为适应国际贸易对实用性法律人才的需求,学院增设了《国际贸易(商务法律方向)》专业;为适应社会对公共事务管理人才需求,学院增设了《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为了满足司法机关对书记员人才的迫切需要,学院适时将原来的《律师事务》专业调整为《书记官》专业。(三)专业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建设现代化设施,实施现代教育,传授先进实用技能,培育高素质人才,建设示范专业。具体如下:1.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坚持“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的教育理念,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把以分数、以知识继承度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标准转变到评价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上来,形成有警察特色的专业教学理念。2.改革专业人才模式。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新型培养结构,以培养政治上合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适应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建立起“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的专业人才模式。3.调整课程体系。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设计培养计划,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尤其是要突出技能课程和实践课程,使之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将学生培养成为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4.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现代教育。课堂采用动态、开放、互动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把课堂变成教、学、做的场所,做到“学中做”、“做中学”,实现教、学、做三体合一。大力推广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增强教与学的效果。通过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手段,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5.示范性专业的建立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考量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于2005年7月研究决定,将《法律事务》和《警察管理》两个专业作为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一步打造。2005年11月《法律事务》还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教改示范专业。6.建立特色鲜明的教学基地。加强现有实验室和院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打破学校过去教学相对封闭的状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校外实验、实训基地。7.巩固、强化产、学、研共同培养人才的模式。

你这个学校的名字貌似是不对的,我这里有个网址,可以查询所以学校的历年个专业录取分数线

中国法学这类杂志比较难,也比较权威;各个院校的学报比较容易一点,你可以尝试一下,对于本科生来讲,可以从学校校报着手。加油,祝你成功!(发表过论文确实有好处,对你考研面试什么的都会有加分的。)本科生就别想权威核心期刊了,因为资格不够,就算是硕士想发核心权威都难得要命。本科生,随便发发文章就行了,一般500到1000一篇。到研究生在慢慢发些好的普刊,尽量向核心看齐。本科生,发些辽宁行政学院学报,决策与信息,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才智,华章,商品与质量等可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问题一:“法律适用”的含义? 定义1: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源自: 三峡库区移民法律适用的现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 朱敏 来源文章摘要:通过对三峡移民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分析,指出现有三峡移民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由此给三峡库区移民法律适用所造成的困难。为三峡移民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有针对性的研究对象。 定义2: 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判决的全过程,在法解释学上其特指将待决案件事实置诸于规范要件下,以获得特定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 源自: 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模式再构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 王天雁,王明革 来源文章摘要:传统大陆法系法官所奉行的演绎推理下的三段论思维模式面对简单案件是有效的,但是在疑难案件的审理中,由于三段论推理所要求的逻辑严密性,普适性的法律规则难以保证三段论推理中大前提的“真理性”,因此需要对三段论的思维模式进行改造,在法律适用中区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在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互动中,推动法律适用的进程,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定义3: 广义上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源自: 法律适用中的平民期待及其影响 《唯实》 2002年 李银笙 定义4: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源自: 拟制:一种政治艺术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 卢鹏 来源文章摘要:法学作为一门艺术,并不是一个比喻,而是另一个视角的白描。拟制就是不可推翻的虚构,在作为法学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和政治现象中,广泛存在着拟制。这些拟制不是作为认知实验才有意义,而是其本身就具有实践意义和终极价值。它不仅有助于人们得出适当的判断而且也有助于人们采取必要的行动。 定义5: 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争执时用何国法律来处理争执.被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那一个国家的法律,称之谓准据法.法律适用事关司法管箱权,即选择适用何国的法律,则该国司法便具有管辖权 源自: 《金康合同》释义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1998年 曹玉堂 来源文章摘要: 第19条 法律适用与仲裁(Law and Arbitration) and Arbitration (a)This Charter Party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English law and any 定义6: 一、行政法解释发生的条件:行政法的适用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见解,法律适用是指[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源自: 论行政法解释的发生条件和存在形态 《河北法学》 2005年 黄竹胜 来源文章摘要:行政法解释是行政法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由于行政法的适用的特点和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决定了行政法解释必然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 问题二:法律适用的含义 以法律的逻辑和基本原理分析您的问题本身,就会发现您并没有清楚问出您的问题。任何概念都是具有限定的,也就是具有对应的语境,“法律适用”的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万种解释,不可一概而论。 “法律适用”对于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来讲可能是指在行政行为中所伴随的对行政行为法律基础的使用;对司法部门来讲可能是在司法过程中对于法律的援引理解和解释;对法律争议当事人来讲,可能是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对于各自行为合法性而对法律的援引。这些从广义上都能说成是“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还很有可能伴随其他词汇出现,比如“法律适用的范围”,单就这一表述可能指一个具体法律法规适用于什么行为,什么主体,什么客体--总之,答案在不同语境和限定下千变万化。 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文书中,特别是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原审案件的二审程序的二审判决中,会出现判定下级法院对原审案件“法律适用错误”的定论,这里指称的,可能包括下级法院对于针对涉诉法律争议事件本身应适用的法律的选择错误(但这基本很少发生),也可能包括对所援引法律的理解、使用和解释错误。 以上只是一些列举,请澄清问题的限定和语境再可作补充回答~ 问题三:法律优先适用原则是什么意思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法律规范。包括(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2)上位法由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问题四: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则简单来说就是由法律规定的规则、规矩,它包含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就是一项法律规则。 由于法律、法规众多,统一部法律文件中的条款也很多,该如何适用这些条款,尤其是当这些条款互相冲突的时候该优先适用哪条就是个问题了,这时,就出现了法律适用规则。它解决的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法律规则该如何协调、穿用的问题。比如,上位法优先于下违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就是最典型的法律适用规则。 问题五:法律适用和法律使用有什么区别? 法律适用是法律用语,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法律使用是老百姓口头用语,不规范。 问题六:简述法律的适用范围 应当是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问题七:什么是法律适用问题 5分 就是一部法律在颁布之后生效,再用该法律去处理生活中具体的问题,即法律的适用 问题八: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什么意思?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抵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作了规定的,一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就该事项作出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实践中,若是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某事项作了规定,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的顺序依次是法律、法规、规章。这是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的优先适用原则包括基本法优于部门法;部门法优于地方法;新法优于旧法。 举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两个条文是有冲突的,但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民通意见》就失效了。 问题九:法律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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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6月)一、专著、教材(独著、合著、主编、参编)1. 刑法学(法大简明教材,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2. 刑法学(法大精品教材,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3. 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加拿大刑事司法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1月版。4. 犯罪学教科书(本校教材,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5. 中加社区矫正概览,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6. 犯罪学(统编教材,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7. 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8. Handbook of Restorative Justice, Willan Publishing . 中国监狱学会20年(1985-2005),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1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版。11. 限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中国行政性限制人身自由法律处分的法治建设,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12. 刑法概论(教材),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5月版。1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版。14. 外国监狱制度概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15. 中英量刑问题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版。16.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与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版。17. 监狱法学(北大教材,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18. 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7月版。19. 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5月版。20. 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21. “六害”治理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8月版。22. 监狱法学(本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23. 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5年4月版。24.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25. 贪污贿赂罪的原因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2年5月版。二、论文(包括合著)1. 刑事法治:精妙与局限之间如何坚守,《人民检察》2011年第11期。2. 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3集,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版。3. 被剥夺自由人的人格尊严与待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评析,载《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4. 监狱行刑需要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5. 社区矫正概念的反思与重构,《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2期。6. 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对罪犯教育感化的影响及其现代启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7. 社区矫正:用语的改变与意义的翻新,载《犯罪、刑罚与人格——张文教授七十华诞贺岁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8. 中国法治30年——监狱法篇,载《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9. 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作用与中国实践,《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10. 罪犯探亲:对罪犯权利的人性化回应,《人民公安报》2008年7月9日第4版。11. 当前中国监狱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韩文),《矫正研究》(韩国)2008年(总第39号)。12. 恢复性司法视角下之少年司法构建,载《恢复性少年司法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2007年7月版。13. 减刑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其改革思路,《中国司法》2007年第1期。14. 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发展,《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12期。15. 监狱学教学:寂寞与辉煌的变奏,《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4期。16. 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多元视角:监狱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与探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2期。17. 开放式处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监狱学刊》2006年第1期。18. 中国法制建设与人权保障,载《新世纪中国人权》,团结出版社2005年10月版。19. 我国假释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载《纪念监狱法施行十周年文集——回眸十年读华章》,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20. 我看累犯不得假释,《法制日报》2005年5月29日第3版。21. 严打的刑事政策分析,载《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22. 论放逐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23. 恢复性司法的积极意义,《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8日第7版。24. 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文化机制,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04年8月正式出版。25. 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双重使命,《检察日报》2004年3月31日第8版。26. 以罪犯为本体,《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3期。27. 我国缓刑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2期。28. 理性认识恢复性司法的预防思想,《检察日报》2004年1月20日第6版。29. 监狱学研究的方法论,《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1期。30. 罪犯权利观的现实指导意义,《法制日报》2003年12月26日第3版。31. 中国监狱改革之基本构想,载《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32. 社区矫正是有益尝试,《人民日报》2003年9月5日第5版。33. 为什么要保护罪犯的权利,《法制日报》2002年10月22日第12版。34.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日本札幌学院法学》第19卷第1号(2002年9月)。35. 学者视野中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9期。36. 劳教司法化是大势所趋,《法制日报》2002年5月29日第3版。37. 刑事执行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5期。38.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大刑法学研究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39. 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4期。40. 禁止酷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41. 刑罚轻重的根据,《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2.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价值,《安徽职业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43. 监狱工作与监狱立法,《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5期。44. 把犯罪预防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载《走向21世纪的“枫桥经验”——预防犯罪实证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3月版。45. 中国监狱现代化的方法论选择,《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46. 新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初探,《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第5期。47. 监狱工作与监狱理论研究20年改革述评,《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第第1-2期。48. 理性化及其局限——监狱行刑观念的价值定位,载《刑事法学要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49. 现代化、监狱现代化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年第7期。50. 我国现行监狱工作方针的价值基础,《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2期。51. 监狱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启示,《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52. 监狱效能与宏观环境,《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53. 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与刑事立法一体化,《中国监狱学刊》1997年其4期。54. 世纪之交的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5. 贪污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载《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56. 论行刑社会化,载《监狱学概论参考资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版。57. “行刑社会化”概念探析,《江西法学》1992年第3期。三、主编文集1.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7年卷,总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2月版。2.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6年卷,总第二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版。3.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5年卷,总第一卷),群众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是的,自己发的是比较难的。

安徽警官司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2004年先后获安徽省高校优秀学报2005年获全国高职院校优秀学报

省级以上奖项:2011年 “法治江苏”征文三等奖2010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论文一等奖2010年 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009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二等奖2008年 获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8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三等奖2007年 获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4年 获江苏省大中专学生暑期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校级以上奖项: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全校三人之一,文科唯一一人)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2009年 获苏州大学2008~2009年度校学术标兵称号(全校六人之一)2009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8年 获校“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体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2007年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6年 荣获苏州大学2006年度王健奖学金2005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二次论文发布会二等奖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人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人民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三好学生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奖学金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专项奖学金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人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1年 获2000~2001年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优秀学生干部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最近5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1) 2010年参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究述评(2000-2010)》(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 2009年合著(第二作者)学术专著《行政协助过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 《建议制定我国宪法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另一种思路》,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四卷),第二作者,2010年3月版;4) 《协力行政的兴起及其行为型态探析》,载《求是学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10年第1期;5) 《协商民主:提供“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新视角》,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6) 《互联网管制背景下的网络人权保障体系探析》,载于《法治论丛》,第二作者,2008/02,并于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年第8期转载;7) 《审议民主:一种“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宪政观》,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8)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二作者,2008年春秋号;9)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12) 《行政协力行为初论》,载《东方法学》,独立作者,2009年第4期,并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第12期转载;13) 《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制度逻辑——基于城镇化背景的分析》,第二作者,2010年全国行政法年会论文。14) 《行政协力范畴探略——行政协力的概念与若干相关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4期;15)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载《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独立作者,2009年;16)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7)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特征》,载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8/04。18) 《行政证据收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由“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载于《”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第二作者(该文获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19) 《基于过程理念的行政程序法研究——评《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理念与实践》》,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独立作者2008年第4期;2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2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载于《江苏农村经济》,第二作者,2008年第5期;23) 《论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下的对等”之性质》,载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2期;24)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以行政调查程序为例》,载于《学习论坛》,独立作者,2010年第1期;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于《鄂州大学学报》,第二作者,2009年第4期;26) 《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湖南农机》,第一作者,2008年第11期;27)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7年第11期;28) 《透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29) 《行政指导价值基础初探》,《西南法学》2005年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独立作者)30) 《试论行政指导在行政法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独立作者)31)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独立作者)32) 《试论电子政务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社科研究》,2006年第3期(香港杂志)(独立作者)33) 《试论我国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研究生法学杂志》,2006年第五卷第2期(独立作者)34) 《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7月(第一作者)35) 《浅论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宪政意义》,《河南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36) 《司法赔偿委员会若干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37) 《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38) 《论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学术论坛》2004年第一辑“法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第28页~29页(独立作者)39) 《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探析》,《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0) 《刍议我国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1) 《确立行政权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可行性分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42) 《试论我国建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可行性》,《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43) 《试论行政法逻辑起点》,《检察研究》(2006年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第一作者)44)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8期(第二作者)45) 《侦查权性质之定性探讨》,《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第二作者)46) 《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之构想》,《法学教育》,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47) 《论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现代化》,《理论新探索》,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48) 《和谐工商 法治先行》,《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12期(第二作者)49) 《行政紧急程序初论》,《大连干部学刊》,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50)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年3月号(第二作者)

(1)胡震:清代“通行”考论,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5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2)胡震:亲历者眼中的修订法律馆——以《汪荣宝日记》为中心的考察,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4卷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3)胡震:清代地方法规研究——以“省例”为中心,载《青蓝集续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4)胡震:最后的“青天”?——清代京控制度研究,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6卷第2期,CSSCI期刊。(5)胡震:清代京控中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官方的结案技术——以光绪朝为例的一个分析,载《法学》2008年第1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6)胡震:民国司法发展的制度性环境——以司法官考试制度为例的分析,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7)胡震:诉讼与性别——晚清京控中的妇女诉讼,载《近代法研究》2007年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8)胡震:南北分裂时期之广州大理院,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9)李贵连、胡震:清代发审局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0)胡震:清末民初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法权之变迁(1911-1912),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1)胡震:民国前期司法官考试制度的模型设计(1912-1936),载《法学》2005年第12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2)胡震: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13)胡震:唐太宗吏治思想浅谈,载《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投稿

太多了啊,列一部分给你(以开头字母为顺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安徽律师北方法学北京检查北京律师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财经政法资讯产权导刊长安当代检察官当代审判电子知识产权东方法苑东方法治导刊法律与监督法律与生活法人法庭法庭内外法医学杂志法治博览法制宣传手册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社会法制与新闻......以下省略大约100个,不过我觉得以上就够你发的了吧,要是还不够,再找我吧:D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由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季刊。

是的,自己发的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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