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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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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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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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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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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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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提高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经济收入,安定团结,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引导人们能正确认识休闲体育活动意识,利用湘西得天独厚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地理环境结合现当前体育产业化的兴起,来带动湘西经济的发展,提高人均收入。2:意义:各种休闲文化的传入,给湘西地区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提高湘西地区的人口综合素质为前提,倡导各种文化的积极发展,给社会治安,加强人民团结,促进休闲文化的健康发展,提高全民健身,为湘西地区的发展,从精神上提供依据,从而来提高湘西地区的综合素质提供参考3:国际动态:就国际形式来看,全球一体化,体育参谒立体化,现在大多数都对健康的意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觉悟,就世界卫生组织,旅游事业,节假日的活动方式来看,世界各国都是为提高全民综合素质进行引导,都对休闲体育这一块有了较高的认识。4:国内动态:国内形式来看,WTO和兴办奥运,休闲健身运动产业,当前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全国每年就用于休闲的费用也相对增多,用于休闲娱乐的时间也大幅度增多;旅游产业话的蓬勃发展,产业化开始起步。人口健康意识的转变。关键技术和预期水平效益1:关键技术:对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进行并调查,取证,探研湘西地区休闲体育的发展,开展情况程度,把农村和城镇之间的休闲体育的发展状况,休闲的方式,对休闲文化的传播从积极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运用现当前的经济状况,运用对比对经济条件的发展和现在人们有更多的时间来进行休闲运动,课题主要运用调查法,查找文献资料法,比较法和分析法等进行研究,能从中得出适应湘西地区积极方向发展的休闲体育运动对策。2:预期水平:预期水平能达向个湘西地区的休闲文化起到带动作用,向健康方向发展;达到的预期效益在调动积极文化方向的同时,能积极调动全地区的人口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使湘西人人都能进一步认识休闲活动在生活中带来更多乐趣,能从身心上得到健康的发展,促进休闲文化的积极发展,打造安稳的社会经济环境,达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全地区全民健身活动能有一个活跃的氛围,引导休闲活动向健康的发展方向,人口综合素质等得到提高提供依据。研究基础及主要措施一):我是体育系大三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做事踏实,有较强的体育理论知识。在学习过程中,注重运动知识的积累,生活中就对休闲体育进行过多次的调查和访谈,给自己打下了坚强且牢固的理论性知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二):文献资料基础:[1] 廖文科.贯沏“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做好学生卫生工作[J].中国学校体育学,2001(3):卷首[2] 孙葆丽.我过群众体育发展的历史回顾[J].体育科学,(1):13—16.[3] 胡小明.新世纪体育的走向—娱乐于健康[J].体育与科学,2001.(4).地域基础:[4] 许良.中小城市居民体育活动的特征分析—以陕西省汉中市为例[J].(3):92~94[5] 托马斯·古德尔,杰弗瑞·戈比.人类思想史中的休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6[6] 刘天成,张天成,涂绍生.湘西土家族学生1985—2000年体质状况的动态分析[J]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3,(1)50—531:文献资料法:根据也掌握的文献,查找相关休闲体育运动书籍,期刊,学术报告,学术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科技档案等2:问卷调查法:通过直接接触,询问研究对象,现场取证等手段来对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进行调查,主要以问卷法,现场调查法。3:对比法:利用湘西地契的具体情况和发达地区的休闲运动开展情况进行对照比较,得出适合湘西地区的休闲运动的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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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是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它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开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向有关专家、学者等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意见,确定是否批准选题。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写清楚。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就是你选题的一些简要介绍,让老师看看你的题目是否合理,准备的差不多,以及是否可以动工写了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性质的,总结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你的论文研究主题的文献内容3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此处略4研究进度和安排某月某日——某月某日做什么(开题、初稿、二稿、定稿、答辩)5参考文献此处略这些都有了就行了,一千字到三千字字左右文库有范文,给你一份范文哈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模板,供大家进行参考: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张爱玲与电影有过长期亲密的接触,在小说写作中创造性地化用了电影化技巧,使她的文字组合带有丰富的视像性和表现力。文本以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为切入口,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研究意义:本文通过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在体会张爱玲语言的“现代性”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1种独特的审美方式,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张爱玲小说的表现手法。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 》(何文茜)等;(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国外研究现状: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在学术界既有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张爱玲小说、相关的研究书籍及其评论等出发,分析整理资料,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当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毕 业 论 文(设 计)开 题 报 告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方案、进度:2006年11月—2007年2月初:收集资料。重读作品,确定论文题目,查阅相关资料。2007年2月—2007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2007年3月—2007年4月:论文修改。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2007年4月:定稿。

篮球意识论文开题报告

浅谈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意识的培养开题报告

一、选题依据

1、学术价值

每项运动项目均有其专项意识,所谓篮球意识可以理解为──运动员在学习老运动员应付复杂情况的应变经验,在比赛中全面观察场上情况的基础上,自觉地有目的地运用控制、支配认识与行动的能力,它是运动员长期的篮球学习、训练和比赛中逐渐培养和提高的,被认为是篮球运动员最宝贵的精髓。

对于集体性球类运动项目来说,技术是制胜基础,战术是手段,整体产生力量以及素质作为保障。篮球运动也不例外,意识的培养与训练应注重三个方面:正确应用各项基本技术的意识;战术配合意识;参加整个篮球运动的思想意识。 整体意识就是对参加篮球运动有明确的目的性,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民族自尊心,高昂的斗志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应用技术意识,就是努力掌握各项运动技术,使之形成运动技巧,比赛时准确、及时熟练地应用。战术配合意识即比赛时自觉积极地贯彻战术意图,能与同伴密切配合,使全队形成一个战术集体。

本论文主要从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意识的培养途径进行研究,对于丰富篮球意识训练方法和手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2、应用价值

由于篮球意识的提高取决于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因此有必要加强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意识的培养与训练,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易于接受新事物,善于模仿,但目的性不明确,容易受其它不利刺激的干扰,形成错误的动力定型,将来再改就比较困难了。对我市中学生篮球比赛近几年比赛的观察发现,普遍存在篮球意识不强的问题。因此,意识的培养不能靠自然形成,必须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严格要求。现代高水平篮球比赛的核心是身体接触频繁、对抗激烈、赛场千变万化。运动员在对抗中既是体力、技战术的较量,又是彼此斗智的过程。篮球意识作为篮球运动员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在对抗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作用是在比赛中保持稳定的心理状态,抓住战机,合理运用技、战术,应付比赛场上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以变应变,使自己的行动最佳化,达到扬长避短,争取主动,从而获胜的目的。近几年我国各篮球专业队在防守技术、 战术训练方面 , 都下了不少的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了不小的提高。 但是与世界强队相比 , 特别是两名中国篮球运动员在 NBA 的表现,反映出篮球意识仍然是我国篮球运动员的主要的薄弱环节。 本文试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意识培养现状及篮球意识的具体训练方法这一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 旨在为我国篮球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提出建设性建议。

3、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刘俊在《科技信息(科学教研)》中对篮球意识的培养与训练做了相关的分析与研究。他认为篮球意识作为篮球运动员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在对抗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实践出发,在强调篮球意识重要性的基础上,对篮球意识的概念、要素、训练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篮球意识是一种自觉的心理活动,是运动员在球场上进行感知、分析、判断、思维等心理活动的综合反映。胡英青也在《体育与科学》中指出在篮球训练中篮球意识的重要性早就被教练员所重视。他运用调查法和模糊数学的方法,对篮球意识与训练内容因素相关程度进行了初步的研究,认为比赛、观察能力的训练、战术知识水平和基础战术训练与发展篮球意识的相关程度最大,技术训练和对抗训练与发展篮球意识的相关程度较大。因此,应把技术训练、对抗训练、战术训练、观察能力训练、战术知识水平训练作为发展篮球意识的主要内容,尤其是要注重现察能力的训练。而周琪也在《山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对相关课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他认为在篮球比赛中,篮球意识始终伴随着球员的行动,它是指运动员根据场上的客观具体情况,通过感觉、观察、思维、判断支配采取合理有效行动的过程和总和;篮球意识有着复杂的构成要素;应通过篮球理论的学习和智力训练、技术训练以及战术训练逐步培养和强化运动员的篮球意识.介此本论文主要从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意识的培养途径进行研究,意在丰富篮球意识训练方法和手段。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目的与意义

篮球运动作为一项复杂多变的运动项目,要求运动员在激烈的对抗中能够灵活地运用各项技、战术,这就是篮球意识,被称为篮球运动的灵魂。篮球意识的培养必须从小抓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通过长期训练、比赛的积累,青少年正是培养篮球意识的黄金时期,目前少年运动员,尤其是学校业余运动员的初级训练,往往重技术,轻意识;重结果,轻过程,而造成到了一定水平后,就会发现个人的技术动作不错,动作之间却不能互相配合,通常表现为训练不错,比赛时发挥不出水平,战斗力不强。此时再予以纠正和培养,已为时以晚了。篮球意识的培养与训练,是一个循序渐进,日积月累的过程,其中教练员的训练技巧,是其中关键一环,因此,针对少年篮球训练的特点,对如何有效地培养少年运动员的篮球意识进行研究,对于指导篮球运动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教练员的训练工作提供了有益的依据。

研究内容

关于整体意识的培养与训练。

基本技术运用的意识培养与训练

战术意识的培养和训练

拟解决的问题

培养提高学生的篮球战术意识,对提高学生运动员的篮球运动水平将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中学生处于基础训练阶段,所以应把战术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为以后的专项训练打下基础。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通过网络查阅以及图书资料来学习,分析与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意识培养有关的问题。

专家访谈法:通过与专家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少年篮球运动员的篮球意识的培养与训练

可行性分析

根据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在互联网上查找了相关文献资料,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资料保证,同时在校期间,可以和专业课老师、篮球队的教研员就本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因此,本论文的研究是可行的。

3、本题目的创新点

现在社会上多重视高校与专业篮球运动员的培养与训练,而篮球意识的`培养与训练是需要从小抓起,深入学习的。本论文在对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方面加以分析、研究,丰富了现阶段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在篮球意识方面的训练方法和手段。

4、论文研究计划

2010年3月8日 到2010年3月14 日收集资料

2010年3月8日 到2010年4月7  日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2010年4月7  日到2010年4月30日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

2010年5月1  日到2010年5月10日修改论文,准备答辩

2010年5月 20日到2010年6月15日论文答辩

三、研究基础

1、与本题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本人曾在吉林市第七中学和北华大学篮球专选班教学实习,积累了一定的教学跟体育训练的经验,在教学实习的过程中,我研究和收集了大量资料并咨询了各位老师的意见,并在第七中学的体育课上开始实践教学。

2、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我的教师李文石老师在社会体育教学和训练方面又很深的造诣,给我做了很多的指导。同时侯丽红老师对体育健身训练有很深的了解。侯老师给了我很多的

帮助,可以使我的研究更加顺利。

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由于本人的理论研究水平有限,时间不充足,经验不丰富,在研究的过程中海需要努力。

四、参考文献

[1] 篮球意识训练的相关因素研究[J].胡英清.体育与科学;2001年04期

[2] 浅析篮球意识的培养与训练[J].刘俊.科技信息;2006年 S3期

[3] 篮球意识及其培养[J].曾正阳.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4期

[4] 浅谈青少年篮球运动员意识的培养[A].刘骞.甘肃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论文报告会论文集[C];2006年

[5] 对培养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意识的探讨[J].甘健辉..柳州师专学报;1995年03期

[6] 篮球意识及培养[J].孙民治,谭朕斌;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5年S1期

[7] 篮球意识研究综述[J].徐圣霞,刘小平;山东体育科技;2004年03期

[8] 对篮球意识的理论分析[J].焦友吉;湖北体育科技;1999年01期

[9] 浅析篮球运动员的战术意识及其培养[J].高琪;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10] 篮球运动的战术意识及其培养方法[J].孙闽君,于德东;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11] 关于篮球意识的几点思考[A].郑文清;福建师大福清分校2003年会议论文汇编[C];2003年

[12] 篮球意识的培养[J].毕务萍;山东体育科技;1993年03期

新世纪世界篮球运动发展的总趋势 21世纪世界篮球运动作为一种全球性社会文化和人文景观将进一步在世界广阔范围内更迅速普及发展提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众篮球运动在全球普及,比赛的人文氛围全面提高 篮球运动由于自身的本体性特点、规律和功能,使它充满活力。为此,新世纪大众性篮球运动将进一步在全球普及,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性社会文化和民众健身强体、修德养身的工具和手段。而这种运动性人文、文化色彩的氛围将不断的深化为社会特殊人文景观和人们生活的特殊组成部分。特别在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社区和工矿企业的篮球运动开展将日益广泛,热爱篮球运动的各界人士将进一步支持推广篮球运动。 (二)学校篮球运动的健身、教育功能显著,活动形式丰富多彩 篮球运动的增智、健身、教育、宣传、社交功能越来越被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领导认同,积极开展学校篮球运动将成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师生体质、提高健身水平、陶冶情操、锻炼意志、修养品行、培养团队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荣誉意识的特殊教育形式。各种形式的业余篮球俱乐部将成为校园生活地一种基本社团组织。未来优秀运动幼苗将由此启蒙和得到发展。 (三)职业篮球运动在全球扩展,商业化气息加强,观赏性加浓 职业篮球比赛的竞技水平的技艺化,进一步产生了特殊社会性魅力和经济效益,促使新世纪职业篮球俱乐部将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建立,职业性竞赛的商业化行为将日益在规范中完善法治经营,逐步形成一种新兴产业。随之现存的国际性和各国的篮球组织形式迟早会有新的组合,竞赛的规则、竞赛的制度与方法的不断变革势在必行,以适应人们观赏、健身和发展科、艺化篮球竞技运动的需要。 (四)篮球运动理论和实践进一步渗透高科技,形成新结构、新体系 现代科技对篮球运动的渗透,使传统篮球观念,篮球理论、技术、战术和体能水平与训练手段将有新的创新和要求。实践训练手段将更科学化,多元科技将与训练比赛实践相结合,形成篮球观念的新转变,新的理论观点将层出不穷,新的技术、战术不断产生,新的竞赛制度不断完善,新的规则再充实、再发展,从而形成从篮球理论到篮球实践内容的新结构、新体系。篮球竞技在创新发展中更具个性化、集约化、技艺化、科技化、商业化,明显反映出竞技篮球当代化科技氛围。 (五)竞技篮球群雄相争激烈,排名出现新格局,技战术风格呈现新特点 21世纪世界篮球竞技运动水平和实力将形成起伏状的新格局,这是篮球运动在全球普及、发展、提高的好趋势。然而总体上美国仍将居先,欧、美地区一些国家在一个时期内仍将处于先进水平,但各国实力将接近,排名将反复出现更迭。在亚洲、澳洲和非洲地区某些国家将向先进强国冲击。篮球运动总体发展朝着智博谋深、身高体壮、凶悍顽强、积极快速、机敏多变和全面准确这一总趋势与不同流派风格以及多种多样打法的方向发展;比赛规则将应时修订,促进攻守平衡发展;高度与速度进一步相互依赖与制约;技术和战术进一步技艺化、精湛化、实效化、多变化、高空化、全面化和综合化;空间与时间的拼争更趋凶悍激烈,使运动员综合体能、机能、人文素质、文化修养提出更高要求,特殊才华球星的社会效益显得格外重要;教练员的职业素养,知识结构和智慧才干及人格魅力更需综合提高。 可见新世纪篮球运动本体特征与特点将赋予新的内涵。 第一:贵在“理念” 当前世界篮球运动在向技艺化、职业化、观赏化、商业化发展,要求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进一步重新认识篮球运动的基本规律和发展的总趋势,从而研究提炼出自己在训练、管理、指挥、参赛、技战术创新的多元素结构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形成新的篮球理论与实践的架构体系,进而整合成自己独特的理念。这将是创建自我篮球训练竞赛指导思想,适应与实现训练竞技目标,推动篮球运动事业发展,塑造个人篮球生涯新形象的前提。为此,凡在篮球事业上有进取心的教练员、运动员对此已成为共识,也是一种创新立业的趋势。 第二:智在“聪颖” 俗话说两强相遇勇者胜,然而,随着世界科技不断发展,人类智慧无限的被开发,从而社会越来越文明进步。而科学技术也必然被竞技体育广泛地渗透移植和利用,传统的“勇者胜”必须赋予新的内涵。更新提出“决战瞬时智勇者胜”的理念,两强相遇“智者”胜的事例不胜枚举。为此世界有识的篮球人士不断强调用头脑打球,用智慧打球,打聪明球,打有文化有人文氛围的球,它是篮球运动在新世纪发展的又一新特点。 而智的基础则是提高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文化科技知识和人文修养,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篮球运动的真谛,进一步把握其规律,进而使自己自由的驰骋于篮球运动的实践。 第三:高在“制空” 自20世纪70年代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优秀篮球球队强化高的意识,围绕着高采取种种举措,选择特殊高大的内线队员,普遍重视提高队伍整体高度,并确立了“无高不成队”、“不高难赢球”,以及“得高水平、高大中锋得天下”的理念。实践证明这不无道理,近20年来竞技篮球的确已成为巨人们的游戏。然而“高”的内涵都在于控制挂在空间的篮板、篮筐和篮球。因此,比赛规则对此不断修改,很多方面也无不既鼓励而又限制这一“高”的发展趋势。 第四:快在“ 节奏” 随着篮球运动技战术的发展需要,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篮球比赛的对抗性和商业化的观赏性价值,篮球比赛规则对进攻阶段再次进行了缩短时间的规定,不仅使比赛速度加快,而且比赛节奏反复变化。教练员和运动员对技术的训练、掌握和运用,对战术组织的配合与应变,都强化了时间意识和节奏意识。当今世界竞技篮球运动掀起了全面快的浪潮。“争取时间是掌握主动赢得胜利的基本保障”已成为各国优秀队伍的共识。“兵贵神速”这一兵家古训更引人信服。而高速度下的技巧则充分体现在快慢速度的转换。特别引人思考的是,传统训练理论上有章有序的常规训练意识,应适应世界篮球运动比赛中凶悍、快速对抗中有章无序的比赛实际(即有序中的无序),是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中研究的。这也是我国训练理论中滞后的一种现象。 第五:悍在“凶狠” 篮球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允许职业选手参加世界性大赛以后,运用贴身攻防的对抗手段以及凶悍拼争的顽强作风是现代篮球比赛当代化的最明显特点之一。篮球场上“悍”的传统理解也出现了质的变化,“悍”不仅反映在思想、意志、作风、精神上,反映在比赛过程中拼争技术手段和战术方法的合理应用上,而且还体现在比赛规则的不断演进的导向上。例如,篮下高空拼争既要求身高和体质,有要求技能能力、智谋变化,而其中凶悍的作风是能否发挥上述优势,取得制空优势的保证;再如,规则对进攻时间的限制,要求进攻时以快速凶悍的行动将球推过前场,并利用仅有的不到20秒的时间进行凶悍的攻击。而防守时为了阻止对手进攻,则普遍采取规则允许的身体接触,通过凶悍的追、逼、抢、打、断等防守手段的运用,从而使现代篮球比赛更具凶悍的拼斗性,时时出现精彩、激烈的比赛场面,不时给观众以悬念。 为此,世界强队强化凶悍作风的培养和体能体质的基础力量训练,以利于进行更凶悍的拼争。我国“八一”男篮之所以在建国50年来长久的保持良好的战绩,其比赛作风凶悍是基本因素。现代篮球当代化的体现之一,就是短时间,短距离的贴身凶悍对抗。所以说智慧与凶悍的结合,既是现代篮球运动的特点,也是现代篮球运动的结晶,更是现代竞技篮球比赛当代化的要求和特征。 第六:准在“高分” 投篮准是篮球运动攻守对抗得分取胜的唯一手段和目的,国际比赛高比分的形成,一是表现为三分投手多,命中率普遍提高,投距远,投点广,被称为篮球场上的“远程导弹”;二是攻守转换快,特别是进攻速度加快、次数增多,投篮机会增多,远、中、近都布有强投攻击手,而篮下均重视布置高大重量级的“地雷”――中锋强攻;三是十分重视投篮基本功训练,既要求投篮技术方法不单一、能变化,要要求动作扎实、正确和规范,而且要求在训练中对抗条件下投篮的高数量和高质量(据资料显示,世界强队每天要求运动员在对抗条件下进行投篮训练,一般在米外区的不同角度定时定量投进500-600个球,这意味着一天每名运动员要投1000-1500次,而在投进的500个球中的命中率要达到55%-70%,以此保障在正式比赛中全队整体投篮命中率在50%以上,全队场次总得分不少于90分)。故世界优秀运动队都培养出了一批优秀投篮手,他们掌握投篮技术已达到技艺化水平,普遍具有在对抗条件下投篮方式多、投距远、变化多、机会多、区点多、出手点高、心态稳、投速快、篮下强攻威胁性强和命中率指数大的特点,任何一个球队拥有这样的投篮明星运动员多,就标志着队伍整体实力强。 现代篮球运动除以投篮准作为“准”字要求的基本点外,还要求掌握个体动作普遍准确,扩大“准”的其他要求,例如运用技术时机的准确性高,转换技术、战术判断时间的准确性高,但特殊和突出的是外围三分球投篮命中率普遍提高。远、中、近多点,多面投篮相呼应,以成为战术变化的基础和转危为安、反败为胜的主要手段。 第七:全在“综合” 现代篮球运动是一项多元、多型、多类、多变的综合的攻守对抗性运动项目。而对抗的胜负就取决于上述诸因素的有机综合统一,达到协调地融合成整体,具体反映在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围绕着迅速提高竞技水平,能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从选材组建队伍,到实施训练、管理、培养规划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全面检测与培养运动员必备的专项基本条件,如对篮球运动专项的悟性与意识的全面性;专项身体形态的各部分比例的全面性;智能结构的全面性;体能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技能素质、职业素质、道德素质的全面性;掌握与运用攻守技术、战术的全面性等等。从而使现代高水平运动队均衡的相对的具备能文能武,能攻能守,能左能右,能内能外,能上能下,能快能慢,使他们在比赛中适应不同的队伍,不同的打法,适应不同比赛阶段的不同环境下自由保持正常的心态,掌握应变的主动性。正由于全面自我教育、训练、磨练意识的加强,他们在比赛中都能随机待遣,由单一性常规型运动员,向多面性综合型运动员发展,进而为增添球队的整体实力和自身向特异性明星型运动员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全面、综合、特异的运动队及运动员已成为现代篮球实业家抢手的无上明珠,也是职业联赛观众观赏的夺目焦点,是现代竞技篮球当代化的重要标志。

文章从青少年篮球运动队训练的需要入手,对篮球的基本功和基本功教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基本功教学的教法,其内容具有丰富、实用、趣味性强的特点,满足当今青少年篮球运动训练的需求及篮球运动本身的特点。关键词:篮球教学;基本功;技术。作者介绍:沈峰,男,77年出生,97年毕业于浙江平湖师范,现在桐乡市濮院镇小从事小学体育教学工作兼学校女子篮球运动队教练。正文:篮球技术水平的巩固提高依赖于学生对篮球运动的兴趣爱好和基本功的情况的好差,而在基本功的练习当中,因其具有较强的趣味性、实用性,由此也吸引了学生对篮球运动的兴趣。近年来,随着体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篮球教学也应从形式、教学、内容安排上进行改革。从片面追求投篮命中率、力量训练,忽视基本功教学的误区中走出来,重视基本功的教学,使学生通过基本功的篮球技术练习,为提高篮球技术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学生终身受益。基本功的教学在篮球教学中及开展的各种类别的篮球比赛中已日益显出它的重要性。大家看姚明为何能在短短几个时间就能立足于NBA,并令世界上那些篮球专家们为之震惊和感叹!让我们这些球迷们为他的成功而骄傲、欢呼!他的成功不仅仅来之于他米的身高,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他那扎实的篮球基本功技术,这也得于他有好的启蒙教练的培养。所以基本功的教学将贯穿于我们青少年篮球教学及篮球比赛中。一、何谓基本功和篮球基本功。基本功的的“基本”《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主要的、根本的、大体上的意思。“功”是指技术和修养、方法、功夫、造诣之意。基本功是从我国传统的训练方法“练功”引申而来,并长期流传于武术、杂技、戏曲、书法等行业的基础训练中。著名画家李可染先生说:“基本功是从十分繁复的艺术修炼的全过程中,抽出其中有关正确反映客观事实的、最基本的、最困难的、最带关键性的规律部分,给予重点集中的训练。这是艺术创造前基本能力的大储备……试论篮球运动意识的训练【摘 要】篮球运动中“篮球意识”训练,一直是篮球训练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提高篮球运动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文章就这一课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篮球运动;篮球意识;训练 篮球比赛是一项集体对抗性质的竞技项目。它不仅要求运动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而且要求运动员具备良好的篮球意识。运动员具备了良好的篮球意识,就能在比赛场上根据攻守态势,主动地寻找和掌握战机,采取恰当的对策和行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人和本队的优势,克敌制胜。美国篮球专家认为:现代篮球比赛的取胜,60%靠思维,40%靠体力。现代篮球比赛的实践也证明,运动员水平越高,这种趋势越明显。我们发现,有好多队员个人技术比较好,然而到场上就不能正确发挥其技术,简单地说就是不会动脑子打篮球其结果势必会影响队员个人的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从而降低了全队的攻防质量。可见,篮球意识的培养应成为篮球训练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一、篮球意识的含义及分类 意识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指人的大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它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印象。篮球意识从广义上说,是运动员对篮球的比赛规律的理解和认识。NBA原尼克斯队主教练纳帕特·赖利说:“一个运动员只是为自己获得球才会移动,他绝不是一名真正的运动员。如果他同时又会为同伴创造机会,使全队受益,才算懂得篮球运动的正真奥秘。”因此,可以把篮球意识定义为:运动员通过专项理论学习和反复实践,根据场上情况,通过感觉、观察、思维、判断支配自己,采取合理行动的心理过程的总和。篮球意识可按队员的临场表现,分为: 1.传、接球意识。比赛中随时准备接同伴传来的球,接球后传给有机会的同伴。在传、接球的过程中寻找有利战机。 2.投篮意识。接同伴传球后,要根据防守者的情况,及时把握好投篮时机。 3.突破意识。当接到球后若对方防守站位较近,没有投篮机会,则突破上蓝或分球,给同伴创造机会。 4.跑动掩护意识。当你无球时,主动给同伴做掩护,创造进攻的机会。 5.防快攻意识。主要体现在运动员由攻转守的节奏上积极合理地运用封、堵、抢、夹、断等技术,密切地相互协作配合,并针对场上情况随机应变。 6.协同配合防守意识。指运动员既有积极能动地运用迫、逼、堵、截、封、盖、抢、打、断等个人防守技术,又有与同伴协同组成关门、交、换、抢过、保护、夹击、围守、补防等战术配合意识。 7.抢篮板球意识。是一种艺术而巧妙的顽强的拼搏意识。运动员一旦建立起牢固的抢篮板球意识,就能在比赛中以极大的决心和顽强的毅力去机智地争夺篮板球。 二、篮球意识的构成要素 人的意识是旁人不能直接看到的,却必然从自身的运动过程中体现出来。运动员的篮球意识也必须从比赛的战术行动中表现出来。运动员篮球意识的构成要素: 1.技术的目的性。任何技术的掌握和运用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为了正确地动用技术、战术,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就必须头脑清楚,目的明确,有的放矢。力求使自己的每一个行动都带有一定的战术目的性。 2.行动的预见性。比赛双方对抗激烈,球场情况瞬息万变。运动员在比赛中为了取得最佳行动效果,就必须洞察情况变化,预见未来发展,准备好多种应付办法。 3.判断的准确性。比赛场上正确的行动来源于准确的判断,判断准确是正确发挥技、战术的前提。必须把一切行动建立在仔细观察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 4.行动的应变性。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往往要改变自己的行动,使进攻或防守有较大的突破性,出其不意,防其不备,打对手措手不及。同时,对场上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也需要迅速采取应变手段,随时改变进攻和防守战术。例如:裁判员的判罚尺度严时,应注意防守动作不易太大,以免犯规;如裁判的判罚尺度松时,则可大胆贴上防守,动作也可以大一些,限制对方的行动。 5.动作的隐蔽性。运动员为了有效地攻击对方,争取主动和优势,必须善于运用各种娴熟的动作技巧(假动作或隐蔽动作)去扰乱与迷惑对手的判断,以造成其错觉,而不过早暴露自己的战术意图,以赢得比赛的主动权。试论篮球运动意识的训练 来自: 书签论文网 6.行动的合理性。运动员行动的合理性表现在多方面,若比赛时运动员配合默契,攻防适时,该运则运,该投则投,该传则传,不拖泥带水。尤其是关键时刻驾驭比赛的能力更能体现出运动员行动的合理性。 7.配合的整体性。篮球比赛是集体性很强的竞技项目。运动员应积极与同伴配合,努力为本队创造进攻机会和组织严密的防守。同时,运动中个人技术的发挥不能理解为单独存在的活动。任何技术都是处在集体配合之中,都是全队整体战术的组成部分。篮球意识的形成和体现受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有:比赛中的观察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对学习训练比赛的态度、战术知识水平和战术训练、集体观念、教练员水平及本队同伴的水平等。 三、篮球意识的培养方法 根据前人的经验以及本人的感受,意识比技术更重要。技术不会,可以学会;但意识不强,则很难改变。培养和提高运动员的意识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应把它放在与技、战术训练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1.观察能力的培养。观察能力是形成篮球意识的前提,是形成正确篮球意识的条件。有些运动员“意识”不强往往表现在临场情况不明,头脑不清,场上运动盲目,致使本人和全队技、战术的动用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重视观察习惯和观察能力的培养。可通过经常观摩训练和比赛,丰富自己的间接经验。在观摩中积极思维,将观摩看作是自己的一项实践机会,有意识地进入角色,并对场上的每一情况变化都做出一个假设性的思维反应,然后再同场上队员处理该情况所使用的方法和效果进行比较。要注意培养运动员的动态观察能力,特别是两个以上动作的组合与衔接。培养运动员用眼睛余光观察的能力。 2.注重间接经验的积累。意识是一种经验的综合反应。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依赖于经验。作为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间接经验积累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积累间接经验即是对前人经验的借鉴,是认识客观事物的一个捷径。积累间接经验,应注重教练的理论传授,使理性知识得到升华;阅读前人的经验总结(有关专业文献、资料),从中得到启发;系统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 3.基本技术训练与篮球意识训练相结合。在基本技术训练中,不是独立地练技术动作,而是贯穿篮球意识的内容,把基本技术训练与培养篮球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做有助于在练习技术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技术运用能力,加快篮球意识的培养。 4.战术思维训练。球场上的各种信息进入运动员的大脑后,需要运动员经过自己的思维迅即做出判断。只有判断迅速准确,才能及时采取适当的技术、战术动作。因此,要重视战术思维的训练。要求运动员开动脑筋,勤于思考,想练结合。这是激发运动员战术思维的重要训练手段,对形成和提高篮球意识能力有很大帮助。 5.注重节奏。比赛节奏是一种艺术性的配合默契的集体行为。增强队员的节奏意识,必须使全队思想统一,使反应和行动产生积极影响。在技、战术教学和训练中,应对节奏提出明确的要求。 6.教练员的主导作用。篮球意识的培养应贯穿于每次训练中,教练员起着主导作用。在实施训练过程中,教练员要把篮球运动的基本规律、本质特点、关键环节等,用形象正确的示范、准确简明的讲解传达给运动员。使他们明确不同情况、不同位置职责的具体要求,同时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正确解决,不断地提高运动员的战术意识。篮球运动员的意识问题是篮球教学、训练中的一项复杂、重要的内容。应在教学训练的基础上,从意识源于实践出发在训练中有针对性地因人施教,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运动员的篮球意识,通过看、学、讲、练等手段,达到提高篮球意识的目的。

法律意识问题研究论文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一、缺乏法制观念、法律得不到尊重的危害性。可以多举几个现实的例子。二、强调增强强法制观念 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性。可结合国家的重大方针。三、具体阐述措施。例如加大宣传力度、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等等。

请律师讲课,去当地律协调研,其他没有什么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好像大学生没有这个能力与职能,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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