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底的来临,新的一年已经快要来临,各界公司,企业都会开一场重要的年会,来表彰那些出色的人。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年会邀请函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为了推进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并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总结司法改革经验。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云南大学法学院将于2018年6月23日在云南昆明云南大学召开“第三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诚邀国内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积极参与:
一、研讨主题
1. 大资料、人工智慧与法律实证研究
2. 交叉学科与法律实证研究
3. 司法制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法律实证研究
4. 部门法与法律实证研究
参加研讨会的论文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以电子版word传送至 并请注明作者姓名与工作单位。会务组将组织专家评审投稿论文,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邀请名单。
二、费用安排
本次会议不收取费用。特邀嘉宾、会议论文收录者等人员在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由承办方按照“八项规定”的标准承担。
三、联络方式
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二
中国路虎联盟成员:
2018年年关将近又到了总结盘点的时候,盘点意味着对初心的守望,更意味着以昂扬的姿态迎接2019,展望2019,面对2019年。
助学金
2019年俱乐部发展目标是什么?你是否对于俱乐部建设中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面对2019年,将怎么运作俱乐部?诚邀各俱乐部负责人一起交流分享。并共同探讨完善联盟机制建设等。
中国路虎联盟年会将于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0日在北京举行。届时,我们邀请全球路虎首席教官讲授路虎越野技巧培训学习,以便各俱乐部更好的给会员提供服务。
助学金
地点:酷野谷-北京路虎长城体验中心
时间:2019年1月18日-20日
要求:参会成员须是路虎俱乐部车友会负责人
助学金
议程安排
1月18日
嘉宾签到/办理入住
欢迎晚宴
休息
1月19日
Am
中国路虎联盟会议
路虎越野驾驶技巧培训
午餐
Pm
路虎越野场地体验
会议总结
欢送晚餐
1月20日
结束送机
费用:
来往北京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会务费、餐费、越野培训费、场地费、培训用路虎车辆由中国路虎联盟承担
交通:
1月18日下午 15:00北京首都机场中巴接机,
先来或后到人员自行前往酒店或会场
1月20日上午 安排集中送机
住宿:
1、华彬庄园酒店:
距离体验中心9公里,
2、北京康平山庄酒店
距离体验中心300米
助学金
早晚安排接送,酒店均按协议价入住
会务地址:
北京路虎长城体验中心于2006年建成,是当时亚洲最大的路虎体验中心,全部越野场地由全球路虎大教官Chris Horne先生设计验收,完全针对路虎越野体验,各种路况全面,也是目前为止全国唯一的路虎标准越野体验中心。
三
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和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2018年年会邀请函
尊敬的 女士/先生:
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和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的年度大会将于2018年9月22日——23日在黑龙江大学哈尔滨举行,本届年会主题为“形而上学与实践哲学:历史与未来”。此次会议由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主办,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省哲学学会承办。现将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9月22日周六——23日周日
二、报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具体地点待定
三、日程安排:9月21日报到,22-23日全天会议,24日离会。
四、会议费用:正式参会人员500元/人,交通、住宿费由参会者自理,餐饮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五、大会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形而上学与实践哲学:历史与未来
二分题:1.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和发展演变研究
2.形而上学与实践哲学的关系研究
3.西方实践哲学的源流与现代形态研究
4.当代视域中的德国古典哲学研究
5.分析哲学及其与形而上学、实践哲学的关系研究
六、参会回执:提交期限为2018年8月25日,接收邮箱:;如需纸质邀请函请说明会议期间提供。
七、参会论文:提交期限为2018年8月25日;接收邮箱:
论文要求:500字左右的论文内容摘要,正文为五号宋体字,倍行距。
八、会议联络人:
高来源 教授:
蔡昕刚研究生:
四
尊敬的各位嘉宾及校友:
寒梅绽放,岁将己亥,学院六载,同窗欣怡。
遥想戊戌岁初,诸校友齐聚诺宝之宾,共庆五载华诞,昔时,贤俊毕至,懿范骄子之态;英杰会聚,俊采星驰之姿,博瑞群贤,穿梭其间,丝竹管弦,畅叙幽情。君子和而不同,趣舍万殊,唯校友情谊,若鼎铭恒久,牢牢嵌巖。谈笑之间,时光不舍昼夜,信可乐也。
古之君子每有会晤,动辄群聚一处,或咏于山林,或歌于泉次,或起于高楼,是何优雅之气度也。今诚邀诸位校友,相会于“万豪之宾”,居胜地,叙幽情,通达八方;结华屋,共执矛,鹏飞万仞。
赞曰:壮哉!千余校友滋兰树蕙,杖化邓林,赢得桃李芬芳。美哉!四海名士树德举善,八方共诵,齐贺六载华章!
沐浴著和谐教育的阳光,承载着百年交大厚重的文化积淀,大商汇也即将迎来了属于自己的第六个年头。大商汇EMBA校友会秉承著“联络校友、服务校友、发展校友”的价值理念,有效搭建校友交流、沟通互助的良好平台,塑造校友间学习共进、合力共赢的文化氛围。目前平台已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1000多位精英企业家参加学习。从风不起波澜到影响江湖庙堂;从无人问津到享誉南北;唯 “打造专注于中国城市化产业生态圈 ” 的追求一以贯之,始终不渝,迄今为止已走过五年多岁月!
每年新年尹始,大商汇EMBA校友会年会都将如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校友企业家们都将在一年一度的盛世年会上总结过去、规划未来,分享经验、联合发展。当然,今年,也不例外。
2019年1月20日,大商汇兹定于上海召开“绽放 • 2019大商汇EMBA校友会第六届年会”,届时1000余位校友企业家将从全国各地踏上回家的路途,回到这温馨的大家庭,共叙校友情谊。
五
尊敬的各位英语同仁:
您好!
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启动在即。为主动适应新的课程标准提出的新要求,我校英语组在吉林省教育学院高中研训部的指导下,全面总结了以往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读了新的课程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在高一年级
开展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一系列探索性教学活动。现进行以“鼎新奖”冠名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展示活动,诚邀各位领导、专家、同行莅临我校进行指导交流,以期深化认识,分享方法,共同进步!
活动时间:2017年12月19日周二8:30—15:00
活动地点:吉林市第一中学报告厅
活动流程: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吉林一中提供免费午餐 ,参会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吉林一中地址:吉林市松江南路一号。可乘坐1路、7路、51路、57路公交车。从火车站打车,大约30分钟车程。 .
吉林一中联络电话 校办0 教务处0
吉林一中附近宾馆 利雅德大酒店 电话1
距一中北门步行十分钟仅供参考
吉林市第一中学
2017年12月8日
中国司法体制是在继承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传统的基础上,受苏联的直接影响而形成的。它奠基于1954年,确立于1982年。具有以下特点: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列为司法机关;②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④司法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司法体制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司法体制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二、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六)坚持依法有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七)坚持统筹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二、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六)坚持依法有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七)坚持统筹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法学论文:浅论司法公信力之程序公正研究
[摘要] 我国法治社会的健全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司法公信力,而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产生的基础和保障。司法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是构成司法公正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提高司法公信力,研究程序公正的价值、提升程序公正的地位势在必行。
关键字: 司法公信力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这种公共信用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依赖、对司法权威的自觉服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权威已经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豍。我国法治社会的健全,必须依赖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司法只有公正才能产生公信力,而司法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所认为的,“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是自由的内在本质,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宁愿选择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暴戾的实体法,也不愿意选择通过不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程序的不公正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带来的损害不小于实体不公正。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关于程序公正的内容,中外学者认识不一,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美国学者贝勒斯和戈尔丁的观点。贝勒斯认为,程序公正应确立如下七项原则:(1)和平原则:程序应是和平的;(2)自愿原则:人们应能自愿地将他们的争执交由法院解决;(3)参与原则:当事人应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执的活动;(4)公平原则:程序应当公平、平等地对待当事人;(5)可理解原则:程序应能被当事人所理解;(6)及时原则:程序应提供及时判决;(7)止争原则:法院应作出争执的最终决定。而戈尔丁则认为,程序公正的标准有三个方面九项原则:第一,中立。(1)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2)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3)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给予公平的支持。第二,冲突的劝导。(1)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给予公平的注意;(2)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3)纠纷解决者应只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意见;(4)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响。第三,裁决。(1)解决的诸项内容应理性推演为依据;(2)推理应论及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
我国学者孙笑侠认为:程序的民主性、控权性、平等性、公开性、科学性、文明性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离开了这六个方面,程序公正将是不完整的。也有其他学者认为,程序公正应包括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民主性、公开性、自愿性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考量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一)程序的稳定性
程序的稳定性是指,司法程序在一定的时期内,必须保持稳定不变的特性,从而使程序执行者有一套确定的程序可依。诉讼行为、诉讼结果一旦发生,必须尽量维持其效力,同时在众多的争端解决方式中,司法裁判是终局的、稳定的。即使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裁判是错误的,也只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纠正。
(二)法官的中立性
法官的中立性是指,法官在诉讼中必须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同时法官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与其所审理的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即法官裁判的心理假设就是法官具有中立性。中立性是法官获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是司法程序平等性和裁判公正性实现的前提。
(三)公众的参与性
程序的公众参与性是指,那些权益可能受到程序影响的公众,有权利和机会参与程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并对最后结果具有事实影响作用。在结果产生后,公众应该有足够的机会参与效果反馈过程和机制的改进过程。正如古老的法律箴言所说:“诉讼双方的声音都应当被倾听,即使裁决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四)过程的公开性
公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程序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司法公开包涵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和裁判的司法全过程,司法过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不公开情形外,一律公开。
(五)程序的平等性
程序的平等性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程序公正上的具体体现。实现司法程序的平等性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法官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保护和对待。平等保护意味着无差别对待,其基本要求是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给予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同时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作出裁判时对各方的观点均予以充分考虑。法官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是司法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赢得公众尊重的前提。
二、对我国司法程序公正面临问题的解读
(一)立法方面的解读
我国立法指导思想及具体规范一般着重强调实体公正的重要性,而忽视程序的重要价值。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例,从第一条立法目的来看:“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没有提到实现程序公正的价值。从具体法律规范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来看,“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中存在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才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律更关注的只是实体判决的正确与否,较少关注程序问题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虽然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在程序上却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规定,这也使得这一条规定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以致现实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仍时有发生。
《人民法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理论与实务》内容包括在“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专题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在“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在“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专题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专题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第一编优化人民法院司法职权配置的宏观思考
完善法院人岗适配机制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关于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的思考
完善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回归指导与监督的本位——优化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的思考
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提纲有助于将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能够合理、恰当地安排材料的各自归宿和主次详略。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提纲,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论文提纲
题目:《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 骞 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论文提纲
题目:《英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研究》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检讨
三、研究路径、结构安排及方法论探讨
四、本文创新之处
五、研究意义
第一章18世纪中叶前英国法律教育的分离状态
一、“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的发展
二、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
三、牛津、剑桥大学的罗马法一民法教育
第二章布莱克斯通与大学普通法教育的尝试
一、布莱克斯通所处的时代
二、布莱克斯通的法律教育实践
三、布莱克斯通开创大学法律教育的深远影响
第三章19世纪上半叶法律教育的艰难推进
一、英国社会对法律人才和法律教育的需求
二、19世纪上半叶主要国家的法律教育
三、伦敦大学的创建:大学法律教育的真正开端
四、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复兴
五、1846年法律教育报告:统一法律教育的构想
第四章19世纪下半叶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确立
一、19世纪下半叶英国法律教育的背景
二、新旧大学法律教育的展开
三、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章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运行
一、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构成
二、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实施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三:论文提纲
题目:《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制约关系研究》
摘要
ABSTRACT
目录
一、审判权、公诉权相互制约的基础理论
(一)公诉权的内涵与性质
1.公诉权的内涵
2.公诉权的性质定位
(二)审判权的性质与特征
1.审判权的性质
2.审判权的特征
(三)权力制约理论的内容及“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1.权力制约理论概述
2.“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3.审判权与公诉权进行相互制约的必要性
二、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内容
(一)公诉权对审判权制约的`内容
1.启动审判程序
2.公诉变更权制度
3.量刑建议权制度
4.抗诉权制度
(二)审判权对公诉权制约的内容
1.审判权对公诉权进行制约的必要性
2.公诉审査机制
3.公诉变更审查机制
4.抗诉撤回制约机制
三、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历史新课题,直接关系到监狱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实现人力资源平衡互动,是支撑其体制改革的根本以及促进其向前推进的不竭动力。本文就监狱体制改革中的“人力资源”整合谈一些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各级领导及同行的重视和关注。 一、 监狱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全额保障、监企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核心内容的监狱体制改革正按计划进行。强化行刑职能、转移社会职能、分离经济职能,纯化监狱功能的重要措施是深化监狱工作改革,也是体现监狱本质属性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人力资源”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具主动性的生产要素,是推动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实施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推进监狱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也有利于依法治监,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促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和提高监狱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是监狱发展的最基本的组织保障 监狱职能、行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除了硬件设施以外,主要是依靠监狱的人力资源去执行,依赖于监狱人力资源的技能与潜能去完成。因此十分重视监狱人力资源的研究,认真分析队伍现状,明确工作目标,探索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三)、目前监狱人力资源存在的诸多弊端 体制改革,实现监企分离引起的人员分流和身份置换,使传统监狱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暴露出一些更为突出的问题: ⑴、目前监狱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专业性要求不明确;二是工作职责太笼统,缺少分工;三是工作标准和要求难以界定,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太宽泛等。 ⑵、监狱内部分配奖惩制度不合理、用人机制不健全、人员使用不科学、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传统观念束缚以及工作环境制约等因素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影响了监狱功能的正常发挥。 ⑶、现有民警综合素质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变化:一是部分民警只停留在简单纯粹看守性的工作,而对如何矫治罪犯,解决教育改造中的深层次矛盾缺思路、少方法、没措施,致使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一直上不去;二是部分民警责任意识不够强、缺乏敬业精神。面对社会上不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待遇差异,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了消极情绪,缺乏工作热情,以致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责,严重阻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三是法治观念淡薄,缺少政治免疫力。在改造与反改造、腐蚀与反腐蚀的风口浪尖上,少数思想觉悟低、意志薄弱的监狱民警面对各种诱惑,逐渐丧失了各种警惕性,站错了位,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监狱警察的形象。 ⑷、监狱工作与社会断层,使得监狱人力资源在某种程度上缺少依托和保障。 二、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基本思路 人力资源整合是监狱体制改革中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至形成公正高效的执法机制 (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与利用,构建资源整合体系 监狱体制改革必然非常突出监狱的专政职能和教育改造的核心功能,而核心功能的成功到位,关键因素是人才到位。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多维的人才观,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既要重视有所成就的监狱民警,又要关注潜在的人才;既要重视优秀年轻民警,也要重视各个不同年龄层次的民警,发挥人才整体优势,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配置,建立与民警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到监狱参与收益分配,通过肯定其贡献的市场价值来显化和肯定监狱民警的价值。 1、转变传统观念,合理分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新刑罚和法治文明必然要求监狱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按照现代监狱功能对监狱民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分工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监狱应当以开放的姿态与社会广泛融合,创造条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狱活动,逐步形成由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监狱机关雇员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教育改造专业队伍。具体地说一是监狱人民警察,负责监管安全、教育改造、罪犯刑罚的执行的相关工作和罪犯的待遇保障,纳入现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二是监狱机关雇员,借鉴政府雇员制,按照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吸收教育学、精神学、心理学、犯罪学、医学等专业领域和行业的优秀人才为监狱机关服务,从事罪犯教育、心理矫治、思想转化、医疗服务等技术性服务。监狱机关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利,但可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监狱机关雇员对原来所处的环境领域有着深刻的了解,又求真务实,会把大量的社会信息、技术知识和学术成果带进监狱工作中,既打破了监狱警察为主导的“大公务员机关”模式,又降低了监狱管理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水平,解决了监狱工作人员能进不能出、终身制和不能合理流动的弊病。三是社会工作者,以制度化、系统化的形式规范非政府民间力量参与监狱工作,突破现有社会帮教的可为、可不为、不可为三者界限模糊的状况,并注重由单一的思想教育“看望型”、“安慰型”向给罪犯送知识技术和思想教育并重转变,由单方孤立的社会帮教向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多方参与型转变。 2 、健全用人机制,科学管理,激发人力资源内动力 在体制改革中要彻底改变一些束缚监狱人力资源的传统观念,有效革除用人机制中的弊病,注重调查研究,适应形势,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实践中把握几点:⑴、不断创新和完善适宜于人才成长的环境,设法建立本单位内部科学分工和公正评价机制,为民警提供一个适合成长并充满希望的平台,鼓励监狱民警参与与监狱形象和任务有关的个人目标的设定。⑵、改进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理顺奖励升迁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机制,用人力资源的一般规律来规范人才选拔工作,实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化;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同时从根本上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封闭式运作的做法,改变由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状况,逐步扩大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⑶、建立健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严格淘汰机制,把人才的“出口”打开,“公务员铁饭碗”,其弊端显而易见,平庸者能够在公务员队伍谋得一个职位,就等于找到了一张长期饭票,逐月领取“饭票”,不利于竞争。⑷、根据“彼得原理”,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实践中要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根据贡献决定晋升”把部分民警晋升到不称职的岗位上的管理理念。目前在监狱基层,优秀民警通过晋升提拔而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剩下的一批多是年老体弱或者升迁无望导致监狱基层一线执法水平的低循环徘徊。因此,应十分注重对基层民警的培养和提拔,将这些民警安排到可以胜任的岗位,并通过制度创新将竞争和激励机制不断引入,注重培养具有较强潜力的接班人,保证及时补充基层的新鲜血液,在人力资源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潜力。⑸妥善处理新老更替问题。①现实中,在基层一线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旦没有得到职务的晋升,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在50岁左右(有的单位甚至是45岁左右)退居二线养老,而这种年龄,对于绝大多数监狱人民警察来说,正是干事业的大好时光,但由于许多单位有了这种政策,就使许多基层一线的监狱民警一过40岁,就感到“船到码头,车到站”,丧失了继续奋进的信心,因此要适当延伸老民警的工作舞台。②为了优化年龄、知识、性格等结构,加快新老更替,因此建议把这些退下来的民警尽量向监狱管理中的入监、出监两头倾斜,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这两个岗位的工作成了刑罚执行关键性环节,但工作量较之其它平时行刑过程相对轻松。这既可以使老同志发挥经验丰富的优势,突出行刑的“两头”工作,又能够激发工作热情,使其更好地实现其身价值。⑹、在民警的使用上尝试监区党支部对基层民警优势特长的二次分配,设立若干较少、职能较强的岗位,面向基层民警开展竞聘,把交流轮岗、竞聘上岗意识渗透到基层每个民警。 (二)、创新理念,强化教育培训,推动资源长效发展 在改革中要求结合行刑模式和发展趋势,深化人力资源的思路创新,突出教育培训,与时俱进地抓好队伍建设,从法律上和财政预算上强化并分期、分批切实组织好基本素质培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交叉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干警轮训,并把培训的立足点从封闭的环境转向到社会上接受培训,把培训重点从准军事化、监管安全、法律法规为导向转向人文技能为导向(能够理解人类的行为、动机、成长和发展的复杂性的监狱民警将会是最成功的教育改造能手)。⑴通过培训必须达到监狱民警对时代要求的变化要敏感并有积极回应的目的,使其更好地面对日益严峻的来自于适应时代变化需要的监狱工作的挑战;⑵委派条件合格的监狱民警到地方大学学习,开展与其他部门间的参观、交流,组织人员出国考察,甚至是到外国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比较研究,熟悉世界其他监狱管理的最新发展成果,吸取先进经验,适应押犯形势和体制改革要求。(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继结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当前行刑社会化、开放处遇制等一些新理论运用越来越频繁。在实践中“重具体事务,轻理论研究以及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日趋明显,在监狱系统并没有形成一支能够与监狱实践紧密联系的监狱理论研究力量和研究机构,对研究人员的安排多半带有安置的性质,监狱班子成员也鲜见有监狱理论研究出身的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因此,平时要多举办讲习班、多开展经验交流会或者论文(或理论)研讨会,倡导监狱民警尤其是监狱管理人员重视理论研究、创新,运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监狱工作规律。 (三)、依法治监,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 体制改革后的监狱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并未从监狱分离出来,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行刑执法权、行刑监督权集中于某个行政部门,难以从监狱的影响力中解放出来,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规范人力资源的执法环境:(1)、要求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狱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监狱逐步实现程序化、标准化管理;(2)、要求依法治监理念进一步落实,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成为自觉行动;(3)、监狱多渠道、全方位地执法监督,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所检察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监狱视察委员会进行行刑监督以及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新闻舆论参与监督,尤其要邀请人民群众参加监督。 (四)、面向社会,实现平衡互动,打造资源共享社会格局 利用体制改革的契机让监狱从神秘、封闭、孤立的境地中走出来,监狱应当积极向社区、团体、学校做演讲,介绍情况,组织民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狱政管理、狱内活动等展览,鼓励文学创作力量深入监狱体验、挖掘题材,以期改变公众对监狱的看法,并在其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印象;积极宣传监狱工作和改造成果,提高监狱透明度,建立一支关心、理解和支持监狱工作的基本力量,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或者设立如“忏悔录”、“监狱生活”、“狱警手记”等专栏,在广播电台开办如“大墙内的声音”等直播节目,既扩大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影响力和树立执法形象,又配合社会的法制教育,使监狱工作与社会进步同步发展。 在体制改革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民警社会地位、政治待遇、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生活福利并通过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监狱工作人员的待遇、权利问题,增加实质性内容,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监狱的政治待遇;①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可以借鉴英国内务大臣直接管理监狱,并每年向国会报告监狱工作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却没有监狱的声音,因此,司法部也应该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监狱工作,有利于监狱引起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②对监狱机构和级别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一些市属监狱享受副厅级别与省属监狱反差太大,因此建议把部分押犯在万人以上的大型监狱下设的监区调整为分监狱,按副处级配置,既适应押犯规模,又适应提高监狱政治待遇,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③突破民警交流范围,实现监狱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双向交流,特别是要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张扬和实践现代精神,注重监狱民警的情商培养,是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监狱民警,生活圈子狭窄产生孤单寂寞和厌烦的心理,复杂多变的狱情导致紧张的心理,罪犯抗改和违规又使产生焦虑畏惧心理。因此,要十分关心监狱民警的心理健康,关心其精神存在,关心其生活、家庭,体现警察队伍的“人性化”建设;其次,与时俱进,张扬和实践“权利、法治、公正、平等、效率、文明”的现代精神,以此来提高监狱民警的满意度、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注重情商培养,关注民警情绪宣泄,提高自控力、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和挫折承受力以及对他人的理解和宽容,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长期积淀,促进人力资源全面、和谐发展。
你好,朋友!监企分开,客观上要求以全额财政拨款保证监狱回归国家机关的本位,同时按经济规律去经营剥离出来的企业。近日召开的“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发展高层论坛”透露出信息:我国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监狱系统将全面开展监狱体制改革,实行监狱与企业分开,最终实现监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本文认为,已经全面开展的监狱体制改革,对于监狱切实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和实现改造人的宗旨,让监狱心无旁骛地改造人、将人改造好,对于践行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按照监狱法的定位,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作为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理应实现全额财政拨款。监狱法已经明确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直接挂钩,监狱的国家机关色彩被浓厚的企业属性冲淡,监狱刑罚执行职能受到影响和弱化。监企分开,客观上要求以全额财政拨款保证监狱回归国家机关的本位,同时尽量按经济的规律去经营剥离出来的企业。在总结5年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11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做出部署。2008年6月,司法部召开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监狱体制改革正式全面铺开。从2008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将全面实行,监狱工作将全面加强,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将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监狱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以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目标,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劳动等多种改造手段,强化心理矫治,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大力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全面开展监狱体制改革,将为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夯实坚实的体制基础。通过监狱体制改革,将逐步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努力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确保罪犯监管改造质量。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大致可以用“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四句话概括。全额保障,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狱经费保障制度,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就是要建立和规范监狱和监狱企业运行机制,实现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就是要建立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企业生产收入分开运行机制,实现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就是要推进新体制机制协调有序运转,真正做到在新的监狱体制下规范运行。坚持“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第一位,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历史使命。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为特色的新时期监狱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监狱体制改革的要义就是要实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建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强化监狱刑罚职能。实行经费全额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监狱卸掉经济包袱,改善监狱的安全稳定、监管设施,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提高监狱的安全防范能力,逐步扭转在过去体制下不同程度存在的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倾向,进一步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一旦实现经费全额保障,监狱就可以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办社会,监狱和监狱企业按各自的规律运行,广大监狱的人民警察特别是监狱领导干部不再像过去那样花费主要时间和精力搞生产经营,而是可以心无旁骛地致力于监管、教育、改造工作,更好的履行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当然,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教安置措施,给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谋生的机会和平台,鼓励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业、创业,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哥们儿,现在教授都贼精, 您网上找到的,他们都知道..... 您自个儿还是小心着点~毕竟是毕业论文呀. 加油吧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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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5、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 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57.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58.浅谈当前我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59.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60.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的内部开发61.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62.浅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63.中国“电子化政府”的现状及对策初探64.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优先的原则65.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66.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管制67.谈谈当前基础教育失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68.浅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69.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之我见70.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71.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浅析72.浅论我国当前成人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及其改革策略73.浅论提高我市农民收入的××对策74.浅论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75.谈我市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措施(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6.论政府作风的制度化建设77.政府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对策思考(某一侧面和具体化)78.关于中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制度的思考79.论社会公正与公共政策(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0.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1.税收征管改革后如何有效实施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82.谈行政监督体制改革中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83.当前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难点与对策84.行政领导廉洁自律的现实意义与途径85.我国现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问题与对策)86.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某一侧面和具体化)87. “协调”功能在行政运行中充分发挥之案例分析88.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89.建立行政信息网络的研究90.行政信息的管理与应用91.行政法规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就某一侧面)92.行政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与发挥93.反腐败斗争与政府职能的实现(就某一侧面)94.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就某一地区)95.试论行政监督(就某一侧面)96.浅析××单位行政管理的现状及改革(可泛论或就某一侧面)97.寻租行为研究与治理(具体化)98.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99.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100.各种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01.当前**地区城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102.人口流动与户籍管理制度关系及改革研究103.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城中村、城市治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就业培训、土地政策等)问题研究104.**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05.地方政府问责制研究106.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影响研究107.新农村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108.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109.试析危机管理中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某一侧面和具体化)110.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111.政府税费政策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11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的问题113.***事件(例如:武汉“禁麻”成功等)之政府管理分析114.***政策(例如:烟台市实施农村饮水等)评估115.***省(例如江苏)公共财政改革措施与成效分析116.***市(例如:襄樊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117.***地区(例如:泰州)民办教育发展策略研究118.重大事故危机决策与应急体系建设:***案例分析(例如:山东枣庄矿难)119.***市(例如:上海市)轨道交通融资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120.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研究12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与地方政府对策研究122.城市拆迁的移民权益保护与政府责任分析123.我国行政问责制探析12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125.我国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政策研究126.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及其公共政策研究(二)社区管理1.试论当前北京城市社区面临的挑战2.关于**社区治理中现存问题的思考3.关于当前社区志愿者工作存在的问题思考4.试论经济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5.试论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6.试论社区的公共事业管理7.试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8.对北京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几点趋势研究9、城市社区中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与脱贫措施研究10、城市社区部分居民失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三)其它1. 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价值取向的基础与特征2.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3. 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架构及现代价值4.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构和特征5. 儒家人性学说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6. 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民本思想7. 墨子思想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8. 孔子政治思想剖析9. 老子政治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10.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现代转换11. 谈传统社会中公共伦理缺失的深层根源12. 谈公共伦理建设的新走向13. 公共伦理与诚信14. 公共伦理的理性基础15. 谈转型期公共伦理的缺失16. 公共伦理规范基础的重建17. 环境资源保护的公共政策分析18. 地方政府财政绩效评估19.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分析-----以某个省份为例20.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与收入比较21. 渔业产权结构构建的经济学分析22. 公共养老金安全运营监督机制分析23. 企业年金发展国际比较24. 企业年金投资模式研究25. 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26. 改革进程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27. 政治信用论28. 区级政府财政29. 西方政治哲学研究30. 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化31. 转型国家的政治发展32.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研究33.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34. 传统文化与制度构建35.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36.危机管理37.论领导过程38.论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39.公私部门差异分析——基于管理的视角;40.公共部门战略管理;41.发展战略研究;42.市民社会研究;43.官僚制研究;44.论行政学的产生45.公私伙伴关系研究46.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研究 47.城市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48.城市经营的实证研究 49.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50.第三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角色研究51.城市管理问题研究(细分选题,如城市流动人口研究,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研究等)52.官僚制在现代国家(我国政府中的作用和影响)政治与行政角度研究;53.论公民行政执行权的保障(论行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行政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54.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行政法和法理角度研究);55.论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行政法,行政哲学,法理学角度研究);56.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57.论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公平的影响(行政和行政哲学的角度研究);58.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务员素质(行政伦理,公务员制度的角度研究)59.关于加强高校校园网络管理的若干思考;60.在完全学分制的情况下怎样做好班集体的管理?61.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62.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63.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64.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65.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66.大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研究67.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68.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69.团队激励研究70.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71.关于知识管理的理论问题72.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73.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74.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75.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76.我国当前人力资源现状及问题77.(机构)考核制度的研究78.论转轨时期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重塑——从传统到现代7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想80.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81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1、提高县级机关行政办事效率之我见2、浅谈乡镇行政管理改革3、对××县解决“三农”服务问题的思考4、如何使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效应5、浅析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改革6、关于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探讨7、论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8、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9、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10、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11、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12、试论政府机构改革13、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14、试论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15、论社会主义行政领导的角色16、论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17、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18、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19、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20、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21、标本兼治反腐倡廉的对策研究22、论舆论监督23、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11.论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2.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13.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14.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5.试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16.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17.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动力分析18.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障碍分析19.论政府危机管理20.论政府绩效管理21.论责任政府建设22.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23.论行政文化建设24.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2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6.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7.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28.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29.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30.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31.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32.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33.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3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35.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36.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37.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38.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3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40.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4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42.论行政领导艺术4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4.试析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问题45.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6.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4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48.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49.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50.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51.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论构建诚信政府的途径53.论公共管理中的听证制度54.论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应用55.论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6.试析利益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57.中外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比较5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59.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60.公民社会影响政策制定的利弊分析61.政策执行中的博弈现象分析62.论公共政策评估的困难与创新6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分析6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65.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66.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67.论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制定的影响68.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69. 试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70.试析我国养老保险政策71.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72.信息不对称下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73.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74.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75.试论《论语》中的管理原则76.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77.试析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78.“无为而治”与现代行政管理79.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述论80.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81.杰佛逊人民民主思想分析82.洛克政治思想分析8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分析1.论服务型政府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分析3.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4.论公共管理创新的阻力5.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条件6.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7.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8.论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9.论政府管理创新10.论诚信政府建设1.论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适度2.试论激励机制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的确立与作用3.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4.当前我国反腐败问题研究5.近代西方“主权在民”思想的几个主要理论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转变7.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8.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适度9.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10.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思考11.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12.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13.政府公共形象设计14.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企业人才管理思考15.机关后勤管理问题研究16.邓小平政治思想研究17.我国所有制理论的突破与发展18.论经验决策与科学决策19.民主问题研究20.邓小平改革思想研究21.依法行政问题研究22.中国传统行政文化问题研究23.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24.当代中国改革与政治稳定问题研究25.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26.行政决策体制中咨询权力问题研究27.当代行政领导者的创新能力研究28.政府能力问题研究(包括财政、协调等)29.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个问题30.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31.村民“自治”问题研究32.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谈33.中俄体制转型问题的比较研究34.中国人力资源开放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分析35.中国法治文化培育问题研究36.浅谈腐败的成因37.论中国的依法行政38.新经济时代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39.加入贸易世界组织与我国政府行为的适度40.关于民主问题之研究41.行政体制改革多领导者素质的要求42.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43.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职能定位44.浅议行政财务管理45.浅论信息技术对公共行政的影响46.论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47.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的定位48.论行政立法与廉政建设49.WTO与中国人力资本的开发50.浅析企业团体意识的培育51.浅谈创新管理52.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对策53.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
摘要: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强调要优化结构。最近召开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又专门研究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深入研究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刻不容缓、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对策以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也注意到了要改革组织结构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常常做出一些错误的举措,结果不仅未优化组织的结构,反而使组织难以跳出精简一一膨胀一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一、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1、以往行政改革中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发挥的职责和功能.而政府的组织结构则是实施政府职责的载体.由此可见,政府组织结构与政府职能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以往的历次改革中,人们往往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后,每次改革都把政府职能转变喊得展天响,但却一直却未落到实处,其要害就是忽略了职能的载体。历次改革到最后的硬任务就是精简机构,而这彬精简唯往是简单地合并一些机构,改革风声一过,一些撤销的机构又死灰复燃,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离不开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同时,组织结构优化又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依据。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2、以往行政改革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机构设置是每一级政府都是大而全,职能配罗上下一般粗,上下对口。其结构形式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权力才能得到制约。在以往的改革中,对这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组织结构形式触动不大,往往是在承认这种结构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这就把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改革中普遍探索出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分权体制。我国虽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适度分权的管理体制则势在必行。3、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关于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较低所谓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二是具备了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过6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并不高。比如,徊务院组织澎等极其简约,不便操作;部门组织法尚不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正在千呼万唤之中。由于缺乏严密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又出现了大量临时机构的设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了大量的临时机构。这些毫无法律根据而设立的机构,不仅进一步影响了组织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加大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4、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内容和结构往往取决于其所在的行政环境及社会的公共要求。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迫使各国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接着,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人类社会政府职能结构发展演进的总体趋势。但是,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影响服务能力提升。西方发达国家适应国际竞争和社会变迁的豁要,特别注重转变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人力资本投资、就业公共服务摆在政府职能的首位。以英国为例,1997年布莱尔任首相以后,主张重构福利国家,采取一系列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鼓励就业的政策,使英国到2005年3月失业率降到2. 6%,同时建立了11年至1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突出表现是政府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主导市场经济。政府专注于招商引资,投资于私人产品领域,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而投资于公共产品见效慢,没人愿意干。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在乱收费、搞集资、乱摊派,远远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而在市场经济秩序和制度建设方面功夫下得不够,这是典梦越位’写‘缺位’钓并存。第二,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峰、人口总的高峰、就业人口总量的高峰与走向老龄化的高峰迭加时期,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之势,对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2050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中国的城市化率到 2050年必须达到70%至80%,这意味着在今后50年的时间内,每年约1000万至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从全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来看,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②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不适应;③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及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要求不适应;④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不适应。第三,中国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远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格局还带有很浓厚抒建设财政哟特点。公共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那些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特别是竞争性和营利性的领域。我国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明显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性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性财政。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党的十七大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伪了全面贯彻这一精神,革除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种种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从多方面、多渠道优化行政组织结构。1、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优化行政管理组织结构,首先要理顺层级关系,减少行政层级。据目前世界上191个国家和地区的初步统计,地方行政层次多为二、三级,约占67%,超过三级的只有21个国家,占11%, 如印度,实行邦一县一区三级制;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也只是实行州一市二级制与州一县一镇三级共存制。借鉴国外优化行政组织的成功经验,适当减少我国行政组织层级,由目前的四级制逐步过渡到三级制,可谓势在必行.调整的目标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现行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架构,恢复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架构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当前需进一步建立好中央与地方分权体系。第一,要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适当缩小省级行政区规模。服胃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即增加省级政府数量和缩小省级政府管理规模。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太大已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缩小省级规模势在必行。以美国为例,其国土面积与我国大约相同,但人口规模只有我国1/4左右,设50个州。我国却只有34个省级区域。按国际上的标准,6000万人口的规模属于大国的范围,我国的一些省仅就人口来说,在世界上属于大国的规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不利于省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现实考虑,我国的省级政府数量应在50个到80个之间为宜,每个省级政府管辖的人口不应超过2000万.目前运行的地方政府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致使中央政府管理链过长,其结果是中央对地方的两个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越到基层就越变形走样;财政转移支付更是经常不能正确到位,被娜作他用。因此,我国可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有的省级区域扩展到50个。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为取消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逐步撤销市管县,形成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格局。撤销市管县体制,逐步实行省直管县可谓势在必行。近几年来,由浙江省率先发起的强县扩权活动,已在全国各地‘泛开展起来了,从2002年始各省纷纷开展了“强县扩权哟试点改革。“强县扩权隋三点好处:一是可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二是可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三是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可有效地解甜三农问题;可见,“强县扩权畴为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扩权强县后,省对县财政实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下一步,县、市将实行分治,市、县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然后,对市级行政区进行改革。要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具备条件的市变成省直辖市,否则降为县级市。撤销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就可形成中央和省、县、乡四级政府的局面,真正建立起高效率、高灵敏度的行政网络体系.这样,才能把金字塔式的行政组织逐步改造成扁平型的组织结构。2、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为了把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的问题,但是,却忽视了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由此造成了政府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从而影响政府职能在深层次上的转变。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公共行政体制,这就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政府结构的原则,注重政府职能在政府间与政府部门间的的二次配置,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能统一与机构统一的原则,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推布尹宽职能、少机构"大部门体制。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健全以大部制和执行局为甚础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体系。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创造条件,推行大部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按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推行大部制。西方国家中央政府机构普遍在14个至21个左右,如美国内阁部为14个,日本政府内阁为1府12省厅,英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7个左右,德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5个左右。这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即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正走向服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于是,政府间的管理与政府部门间的管理就成为政府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加强跨机构与跨部门间的管理。我国政府机构经过近30年的改革,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但还不到位。国务院机构至今尚有30个。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机构数量还比较多,还要适当调整。我国要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实行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大部制管理模式,实行职能穷尽与综合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管理的经济机构,将外贸、内贸、经济统一管理;设立综合性的大社会、大文化、大交通管理机构。第二,改革执行体制,建立执行局体制。我国近30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往往只重视改革政府部委层面的设置,却忽略了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结果造成政府管理中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执法混乱、多头执法、执行缺乏效率等等问题。现实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改革重点放在改革执行体制上,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借鉴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建立执行局的经验,我国可在保证行政首长对执行机构的适度控制的前提下,对执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绩效管理、法制管理与综合管理。当然不是任何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执行局。执行局主要适宜于在服务目标明确、对象群体清除、执法对象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法规健全的部门中设立,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而一些管理需要较高艺术、程序不明确、公共性很强的部门,则不宜建立执行局,但可以采用绩效考核等具体方式予以规范.3、建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制,实现经济区域化要解决因中国行政区划单一制而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可以在不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增设区域之间的经济协调管理机制。设计建立区域化经济系统管理机制的动因,是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己经形成了若干大的经济中心,围绕着这些中心正在形成经济区域。多数省的内部也出现了一个以上的经济中心,相应的小范围经济区域也在形成。’例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环渤海地区的区域经济,等等。在诸多区域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区域经济协调管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克服国内市场分割的现象,而且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为区域化经济协调管理机构可以领导、协调一个区域间的经济,可以统筹兼顾整体经济的发展,便于协调各方分工而协作,同时,有利于发挥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而将大大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当前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可分三个层面进行建设。第一,建立省级以上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上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次中央的行政权力协调机构,其职能主要是统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内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行政权力主要是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等,将与中央分享税收。同时,要将省里管理经济方面的权力上移给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省间区域经济矛盾的问题。第二,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我国存在许多跨省区的小范围经济区域,由于行政区划的单一,往往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学者称这种现象分行政区边缘经济,要解决行政区边缘经济问题,应该在这些地区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其权力和职能,参照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模式进行设置,只不过范围在省级以下.这种行政协调机构的地位应为副省级。这样,它在发展经济中才会有真正的独立性,才能克服来自区内政府的抵制,顺利推进区域经济。4、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从政府改革的角度看,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从以统治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前者重在‘治民腼后者重扩治官”,限制政府权力。我们把这样一个重大转变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就可以通过推动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的政府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政治发展。因此,决不可将服务型政府建设当做时绪的口号进行宣传,挂在嘴上,停在纸上。中国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一次政府的重大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政府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现代化政府的机制。第一,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创新民意表达及调解机制。中国现有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这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岩结伙气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等形态存在。要协调好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创新民意表达机制。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矛盾预普机制。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四是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应对机制。在社会矛盾激发之时,应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应急中的重要作用.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尽决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
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点,需要全员参与,不断创新。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论文2000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浅谈服务行政管理
[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标准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34-02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1服务
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管理就是服务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
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做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2政府该为谁服务
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大家都知道,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税金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旨意运作的内在含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所以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服务: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21世纪中国政府
掌舵而非划桨,今天我们政府问题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而是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
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把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工作中去。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信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对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4效率与效益
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效率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做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以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
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参考文献:
[1]何小随.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处理的基本关系[J].地方政府管理,2008(10).
[2]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王振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J].文史哲,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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