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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环境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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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环境法的论文题目

基于灰色预测模型的XXXX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研究需要+WO

我现在研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困境和创新思路,也算是土地资源方面的法律问题。算是一个研究的很长时间的话题,也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环艺比较小的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图书馆建筑的环境与艺术设计研究2、竹文化在环境艺术中的运用与研究3、环境艺术中传统休闲文化之研究4、生态城市规划中环境艺术设计的研究5、环境艺术设计在继续教育中的发展探讨6、传统民居装饰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研究7、虚拟现实技术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研究8、竹资源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运用9、少数民族建筑元素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探索10、宁夏地区高校环境艺术设计教育现状调查与发展研究11、浅析环境陶艺与公共环境艺术12、环境艺术设计中"生长型设计"理念的运用13、对高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设计工程制图课程的教学探究14、环境艺术专业在线考试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5、视觉信息在传统环境艺术中的应用与研究

居室设计装修啊…… 现在大家都注意健康。写一下这方面的。不是说你,都要毕业了,连个参考资料都自己找不好,有点“茶几”了

不知道你要写什么论文,专科?本科?还是研究生?我觉得硕士毕业论文最好写点比较有新意的而且有指导意义的东西,专科和本科相对来说就简单的多了,基本上就是写了就能过,没有什么难度的。关于参考资料你可以在中国学术期刊CNKI系列数据库中下载,里面有《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和《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等很多专业的文献,都是专业人士发表的专业论文,有很多。一般大学校园里都是免费下载,如果在校外下载的话是要收费的,可以买张检索卡,价钱也不贵。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 毕业 设计是该专业学生毕业之前最重要的课程,而影响毕业设计的一个因素就是论文题目,题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一) 1. 明清吉祥纹样在茶室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2. 屏风隔断艺术在现代室内空间中的应用 3. 餐饮空间设计中人性化设计的应用与发展 4. 地域 文化 在室内设计领域中的应用 5. 论室内空间设计中的过渡空间设计 方法 6. 论屏风设计元素在现代办公空间中的运用 7. 论橱窗设计手法与意境营造 8. 从视觉角度分析室内装饰材料的表现与应用 9. 现代办公空间的人性化设计 10. 点、线、面在住宅空间设计中的运用 11. 中式风格酒店设计中的配饰设计 12. 论展示设计中地域特色形式的表达 13. 现代休闲娱乐空间室内光环境的人性化设计 14. 论行为心理元素影响下的酒店接待空间设计 15. 论网络时代的办公空间设计 16. 论商业橱窗设计中的动态展示方法 17. 论中国装饰元素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18. 论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在室内设计中的合理运用 19. 论现代室内设计中的流动空间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二) 1. 论欧式新古典风格室内软装饰设计的应用 2. 论审美构成元素与室内空间设计 3. 论可持续装饰材料在室内空间设计中应用 4. 论 布艺 软装在家居设计中的运用 5. 论 DIY 手工艺术品在现代室内装饰中的应用 6. 唐代装饰纹样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7. 论新中式家居中传统装饰元素的运用 8. 论装饰陶瓷艺术品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与发展 9. 论肌理设计元素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10. 论室内公共空间中装置艺术品的运用 11. 住宅空间中的卫浴空间设计 12. 论KTV室内空间的设计方法与实践应用 13. 论办公空间设计中情感设计元素的表达与应用 14. 论室内空间设计的文化功效与设计意识 15. 传统民居室内装饰与陈设艺术研究 16. 论LOFT文化元素在展示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17. 壁画在公共环境中的研究与运用 18. 论室内设计中的绿色设计理念 19. 论当代都市夜店娱乐空间设计元素的运用 20. 论中国传统室内设计元素与现代简约设计的融合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三) 1. 论室内空间设计中的人性智能化与生态化的交互 2. 论低碳时代经济型酒店室内设计要素 3. 论展示设计中的情感化设计 4. 论室内空间形态设计的分析与应用 5. 商业空间室内设计中的可变性设计 6. 论会所类餐饮空间设计中意境的表现 7. 论后现代设计思想对商业空间设计的影响 8. 论品牌专卖店展示空间的设计特征 9. 论企业形象设计元素与办公空间设计的融合 10. 论酒店空间设计中的动态化设计元素 11. 度假酒店设计中的公共空间设计 12. 论餐饮空间设计中的情景式设计方法 13. 度假酒店室内空间的地域性特色塑造 14. 论商业展示空间设计中品牌形象塑造 15. 论当代商务酒店设计中空间尺度表现与运用 16. 论现代室内设计中软装饰的发展和运用 17. 论中国 传统文化 下室内空间的装置艺术设计 18. 论绿色设计理念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19. 论纤维艺术材料美在建筑空间中的表现 20. 陶瓷壁画在建筑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猜你喜欢: 1. 艺术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论文 3. 有关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4. 艺术设计类毕业论文题目 5.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 6. 环境艺术设计毕业论文

环艺比较好的科研论文题目

环境设计专业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在一篇论文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一般根据论文题目来写作提纲,根据提纲写作论文正文,下面是环境设计专业论文题目,欢迎参考阅读!

1、植物配置与居住区景观设计

2、大学校园景观小品设计

3、城市家具与景观设计

4、城市公共交通空间中的环境标识语言

5、校园环境中的广场设计

6、城市高层住宅的空中花园设计

7、“地域文化”在景观设计中的应用

8、手绘表现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作用

9、公共艺术——从美化环境到重塑城市

10、环境设计与植物景观的艺术语言

11、城市老年人的户外活动空间研究

12、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

13、城市开放性休闲空间的人性化设计

14、居住小区中交往空间设计初探

15、“后现代”风格在景观设计中应用

1、展示设计在商业空间中的应用

2、色彩设计在居住空间中的应用

3、装饰材料在公共空间中的应用

4、照明设计在餐饮空间中的应用

5、传统装饰在室内空间中的应用

6、“人性化”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7、高校图书馆环境艺术设计

8、公共空间中的空间美感研究

9、陈设艺术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地位和作用

10、关注人的健康——将生态引入室内设计

11、论酒店大堂的“光色”设计

12、家居设计元素——室内绿化研究

13、从中国传统文化看室内设计情感的表达.

14、大学集体宿舍的室内设计和智能话探讨

15、“新古典”主义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1、低碳设计在建筑中的应用

2、“绿色设计”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3、光影对建筑空间塑造的影响

4、设计心理学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

5、传统民居对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影响

6、别墅设计空间研究

7、传统四合院空间的继承与创新

8、色彩语言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9、小型建筑的空间创意设计

一、广告与文化:

1、传统文化与现代广告的关系

2、东西方文化差异与商业广告的关系

3、现代传播手段的进步与广告形式的演变

4、艺术表现与广告文化的面貌

5、广告的韵味与品味

6、文化的对冲与调和——中外文化在广告中的冲突与交流

7、广告中的人文主义表现

8、文化因素对广告创意的影响

9、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广告创意中的应用

10、后现代主义对现代广告的影响

11、广告中(怀旧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的表现

12、现代社会亚文化(如左岸、布波等)文化在广告中的应用

13、现代主义艺术流派对广告设计的影响

二、广告创意与构思:

1、广告创意艺术谈

2、创意就在你身边——广告创意的几种方法及其应用

3、创意与生活经验

4、广告创意的设计要求

5、(恐惧、悬念、幽默、拟人等)技巧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6、广告的“神似”与“形似”

7、公益类广告的创意与构思特点

8、动画脚本的`构思与设计

三、广告表现:

1、论视觉传达设计的创新

2、谈平面设计的本土语言

3、图形创意的表现在广告中的运用

4、中国传统符号在现代招贴设计中的应用

5、平面广告中色彩要素与人的情感联系

6、多媒体广告与平面广告的表现特点

9、计算机数码技术与手绘原创结合

10、平面广告的形式美

11、动漫广告设计的创意思维

12、视觉传达的艺术手法

13、构成理论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14、广告作品中节奏感的控制

15、网络媒体在当今广告行业的应用

16、公益类广告的表现手法

17、Flash广告的使用与特点

18、技术突破与艺术表现的结合

试论中国传统装饰元素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论文关键词]中国民族传统元素传统文化融合传承借鉴室内设计[论文摘要]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人们在精神需求方面的不断提高,中国传统装饰元素的形成和发展与人们的审美意识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这使得设计者为了满足使用者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用他们的智慧和劳动创造出了“中国式的审美装饰艺术”丰富着我们的生活空间。传统装饰元素作为室内设计中运用的符号,它传递着浓厚的中国气息与情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有关“中国风”式的建筑室内空间来说有着深远的意义。1中目传统装饰元素与室内设计的各种关系中国传统装饰艺术悠远流长,它在世界上与其他国家的装饰元素有着不尽相同的特点。在中式建筑室内装饰上,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装饰元素与室内设计形式的表现效果之中,充分散发着浓郁的书香文化气息及中国特有的文化底蕴内涵,其造型结构大方,而且内容丰富又赋予寓意,应用也极为广泛。传统装饰元素在古今中式风格的室内装饰设计中其地位是显而易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表现元素,融合着庄重和优雅的双重品质。作为室内设计结构中的表现符号,常见的有雕花纹饰、窗格门扇、中式家具、织绣、绘画、书法、印染、中国瓷器饰品等都是在室内表现的设计形式上发挥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并深受人们的喜爱。另外,除了在视觉装饰效果方面的传达外,传统装饰元素中的吉祥图案对于空间结构来说又蕴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冀望,如“梅”、“兰”、“竹”、“菊”等象征含义的使用。1.1传统装饰元素对室内设计的影响室内设计中采用中国传统装饰元素,对于空间的布局、环境的烘托来说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联系性。传统装饰元素不是简单的一般性概念所组织处理的。它是针对空间的复合性功能特点进行规划定位的:也是室内空间设计组织的重要元素。但是,传统装饰元素又与室内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因素。就以中式元素对室内设计的影响来看,要因人的审美观的不同、对事物结构认识上的不同等方面去思考:这对于能否创造出优雅舒适的艺术氛围以及室内整体文化气息的表现和营造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传统装饰元素对室内设计的影响可以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两种。从显性的角度说,可从媒介、形态语言、表现手法等方面去影响室内设计:从隐性的角度说,传统装饰元素中的文化内含、气质情感和意境等内容也会影响着室内设计。由于中国传统装饰元素中蕴含的文化寓意赋予情感,一般在室内设计过程中,设计师们会对中国传统装饰元素中的借喻、比拟、双关、象征及谐音等传统文化理念进行创造和借鉴,因而创造出富有独特的格调和浓烈的民族色彩,这对室内设计的表现和装饰手法产生重要的影响。1.2儒、佛、道文化思想与室内设计的关系在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与演化,儒家思想、佛教、道家文化三者在相互斗争、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各自特有的文化体系,并深深地影响着中国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文化体系的形成对于中国传统室内设计以及人的审美情趣等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特别是在不同时期的建筑及室内空间的设计表现中我们很容易发现其之间独特的关系。例如室内空间的设计形式多采用砖、石、木相结合的方法来营造与其气质相符的功能布局,满足室内环境设计的目的性和功能性的表达。但是,在元素的选择上,借用雕粱画柱、镂空花菱、古朴家具等内容对不同环境下的室内空间进行功能上的装典,使其在返璞归真的意境下创造适合的室内环境。(1)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以孔孟文化为主导的哲学理念,它提倡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从室内设计的角度看,它所表现的是以“情”为美、以“和”为美的艺术观念,这成为影响中国室内设计师对空间功能布局及艺术表现方面的传承和发扬起着深远的影响(2)道家文化道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文化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形成和发展是与儒家思想同等重要的。从室内设计的角度来说,道家文化中是以表现本性的自然为理念,具有抽象性和超验性的特点。整体感觉质朴古雅,品味高雅、虚静谦和,它对中国建筑室内设计在形式上的影响是以虚实围合的手法来展现室内环境的意境美。2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及其在室内设计中的体现由于不同传统文化对室内设计的风格形成与发展具有着自身的历史背景和过程,从而赋予了其独特的空间特征和艺术形态。2. 1朴素、简约由于中国文化渊源的关系,中国文化对于中国传统装饰元素的表现形式在室内设计中有非常独到的讲究。通常是以朴素平淡,自然真实、返璞归真,以质为美的简约的审美思想和审美情趣来使用。有时则重朴素、简洁之美,注重事物的本质之美:再有,重视设计的实用功能,强调实用与形式的完美结合。这些理念对中国的室内设计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也同现代的简约主义设计理念非常吻合,遥相呼应。3传承民族传统元素的宣内设计方法中国传统装饰元素的形式多种多样,富有深厚的内涵。它对于室内设计中的表现应用来说是丰富多彩的,其中所蕴含的民族创造和审美精神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发展演变着,用它独特的审美习惯和传统文化内涵,影响着中国传统艺术的装饰元素,使中国传统室内设计更具有民族的特色,为传统装饰元素的继承和创新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除此之外,民族的地域性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是更具有表现意义的。例如传统装饰图案元素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地域文化,在设计内容和设计形式上的深化中,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装饰图案元素运用到室内环境中,结合现代的技术手段加以提炼和改造,使其在传统的基础上更具时代特色,体现具有地域性的室内设计风格。总而言之,中国传统装饰元素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对室内设计的美学价值及设计理念的表现与应用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当代室内空间环境的设计及发展趋势来看,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在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方面的提高而向前发展。

环境类比较好中的期刊有哪些

,所谓“核心期刊”并非一个标准一成不变,而是动态调整的。这里我们整理了国内学术界较为认可的几种核心期刊评价体系最新环境类期刊目录,包括北大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四年调整一次)、南京大学发布的CSSCI及其扩展版(两年调整一次,也就是人文社科领域广受追捧的“C刊”)、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CSTPCD(一年调整一次),以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CSCD(两年调整一次)环境科学百,安全科学 1.环境科学 2.中国环境科学 3.环境科学学报 4.环境化学 5.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6.环境科学研究 7.环境保度护 8.环境污染与防治 9.环境工程 10.农业环境保护(改名为:农业环境科学学报)11.化工环保 12.工业水处理 13.海洋回环境科学 14.中国环境监测 15.环境科学与技术 16.水处理技术 17.农村生态环境 18.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 19.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1.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2.自然灾害学报 23.水资源保护 要查询影响因子答,可在baidu中输入:“环境类核心期刊影响因子查询”

我国环境科学域期刊有:环境工程学报、环境保护科学、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等。

《环境工程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的环境工程类学术期刊。所设主要栏目有:综述、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态修复工程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环境保护科学》把握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动态,围绕环境科学与工程各个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环境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等刊登学术性论文。《环境保护科学》主要栏目有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与处理、环境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噪声、清洁生产等。

《环境科学学报》主要报道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环境科学学报》读者对象是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科研或管理机构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

2017版北大核心期刊环境科学学科排名靠前的期刊依次为:环境科学学报、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研究、农业环境科学学报、生态环境学报、环境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学报、环境化学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等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五版)》。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1.环境科学 2.中国环境科学 3.环境科学学报 4.环境化学 5.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6.环境科学研究 7.环境保护 8.环境污染与防治 9.环境工程 10.农业环境保护(改名为:农业环境科学学报)11.化工环保 12.工业水处理 13.海洋环境科学 14.中国环境监测 15.环境科学与技术 16.水处理技术 17.农村生态环境 18.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 19.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1.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2.自然灾害学报 23.水资源保护 要查询影响因子,可在baidu中输入:“环境类核心期刊影响因子查询”

环境保护法的论文题目

建议你参考环境保护前沿或者法学这些期刊吧,看看参考文献找下自己的写作思路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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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环保让世界变得更美好人z们不f能再破坏环境了w,如果这样做下n去的话,地球肯定会被严重污染. 星期天k,我们小o组专q门s对金都华府的垃圾桶进行了m一z次考察.这次考察让我们明白了h:保护环境要从6身边的小q事做起。 我们首先去了q一w个d单元d门t口u的垃圾桶观察,看到一e些垃圾堆在垃圾桶旁边,快要形成一q座”小o山c”了k,很远就闻到了x一g股臭味,有些居民根本没有分3类,把可回收的垃圾扔进了y不c可回收的垃圾桶内5。 接着,我们又g去看了j地下g车n库的垃圾桶,在这里扔垃圾根本就不q需要分1类,不t管什3么h垃圾都扔进一m个e橙色的大b垃圾桶里.有几r个h盖子f也j没有盖,有几j只苍蝇在垃圾桶周围飞x来飞x去,还不d时地发出几y声”嗡嗡”的声音。 如果垃圾分0类放,就可以3把可以5回收的继续利用,不t能回收的就可以1处理掉,这样既节约资源又u保护了x环境,真是一g举两得.如果垃圾不g分6类放,可以4回收的也g会被处理掉,这样既浪费又u污染环境.我们还对小w区x的物业提两点建议:对认2真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3奖励,批评不k认8真投放垃圾的居民;垃圾桶多放一y些,这样就方4便居民扔垃圾,垃圾桶上c的标志再明显一y些,这样居民们就能看得清楚一w些.我们还希望居民们能过早日0养成分4类的好习x惯。 请大o家保护环境,从5现在做起,多做一l件好事,世界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kεdタjНnlヌㄅz隶юlヌㄅfs獭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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