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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学学术论文范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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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学学术论文范文参考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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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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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的写法

学术论文的写作应该遵循的规范如下:

1、一篇学术论文应该围绕一个中心、一个主题展开,无论文章长短都要遵循这个原则,而且这个原则最好凸显在论文的标题上,“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你要论述的是什么”。

2、一篇学术论文的核心论点之下要有分论点。分论点要紧紧围绕中心论点展开,具有问题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在论述一个什么问题,我自己能不能看得懂自己的文章”。

3、一篇学术论文的所有论点要有论据支持,包括理论、个案、作品等方面的论据。引用论据时,一定要注意相同的引述在一篇文章中不能重复出现;引述内容后一定要有自己的深入分析;引述内容在论文中不应太多也不应太少,以不超过30%为宜。

4、一篇学术论文应该要有细致的文本分析。无论是理论文本还是作品文本,都要渗透自己的问题意识,进行文本细读,“谈出和别人不一样的观点”。

5、一篇学术论文的选题要小而具体,论述和分析要深入而细致。阎嘉教授讲到,许多学生喜欢宏大的命题。但是一篇好的论文应该“从小问题中谈出大问题”,提纲挈领,以点带面。

6、一篇学术论文选题(标题)应该具有前沿性和冲击性。论文选题最好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研究现状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的空白领域,研究中存在文献缺陷的状况,研究中存在普遍误解的状况,新的解读、新的视野等。

7、一篇学术论文的绪论和结语的写法。绪论的写作包括五个方面的问题:选题的意义和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结语主要是对论文中谈到的问题的归纳。

学术写作注意事项:

一、结构

二、基调

三、措辞

四、语言

中德法学学术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有很多,也可以找我写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科技论文中学术道德的看法

答:学术道德是治学的起码要求,是学者的学术良心,其实施和维系主要依靠学者的良心及学术共同体内的道德舆论。它具有自律和示范的特性,学术道德的缺失无疑意味着学术失范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学术道德建设应包含三个层次的工作:一是理顺学术行为主体的各种社会关系,建设合理的学术体制;二是道德体系本身的构建,包括能被整个社会和学术共同体所认可的道德理念的重塑和道德原则的构建,以及切实可行的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是培养可执行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学术行为主体。遵守学术道德,诚实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核心。具体要求有:1、保持严谨求实的治学风格;在科研过程中恪守求真务实原则,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等,自觉抵制沽名钓誉、急功近利、损人利己、自私自利等不良学术风气。 2、尊重知识产权和相关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学术权益。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3、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有关内容;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论文(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从他人论文(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引用他人成果时应注明出处,引证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4、坚持正确的学术评价和学术批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行为;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对自主发表的任何形式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学术规范的意义是有助于彰显学术研究的价值,使学术活动制度化、学术研究标准化和专业化。有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强调学术史的研究和学术传统的养成,从而推动学科发展。有助于解决学风建设问题,规约和惩处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各种不良行为。学术道德是指在学术界约定俗成并得到学者认同和共同遵守的观念道德和价值取向,包括对待学术事业的态度、学术责任等。学术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它对行为者的约束作用是以自觉为特征的。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学者在进行学术活动时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也就是说“学术规范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而学术道德则是学者内在的自我修养机制”。 赞同1暂无评论

中小学师德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指出:爱岗敬业精神是师德的核心内容。 爱岗敬业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做好教育工作和履行其他教师道德规范的思想前提,教师只有具备了爱岗敬业精神,才能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为祖国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爱岗敬业既是教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所有教师实现自我价值,获得个人满足,完成人格升华、实现个人利益的有效社会途径。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应把“爱岗敬业铸师魂”作为加强师德修养的一个重要主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时代需要,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一、热爱教育,热爱自己的学校 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首先就应该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坚定的教育事业心。只有我们真正做到甘愿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自觉投身这种平凡工作,对教育事业心存敬重,甚至可以以苦为乐,以苦为趣,才能产生巨大的拼搏奋斗的动力。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教师的生活是清苦、清贫的。但教师在知识结构的近善方面有自求自得的充实感,在精神寄托方面有育天下英才的自豪感。在思想、信息、交流方面有“究天下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独立感,在人际沟通方面有师生相处融洽谐和的亲切感。我们的工作,使无知的玩童变成了优秀学生,使迷惘的青少年成为祖国的栋梁,我感到欣慰。人的一生是应该有个明确的目的,为理想而奋斗,虽苦但乐在其中。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关注事业的发展,这是每个教师都应具备的。在实际工作中,珍视为人师表这份荣耀,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赖和领导的认可。 二、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热爱学生,是教师所特有的一种宝贵的职业情感,是良好的师生关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坚实基础。教师对学生的爱,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有所不同。它不是来源于血缘关系,也不是来源于教师的某种单纯的个人需求,而是来源于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来源于教师对教育对象的正确认识、满腔热情和无限期望。因此,我们说,师爱是一种充满科学精神的、普遍、持久而高尚的爱。教师越是满怀深情地去爱学生,就越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爱,良好的师生关系就越是能迅速地确立起来并得到健康的发展。这种爱的交流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它可以有力的把学生吸引到教育过程中来,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动力,推动学生朝着培养目标所指引的方向攀登。因此,作为教师在培植和处理师生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热爱学生。苏霍姆林斯基也曾经说过:“我一生中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呢?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热爱儿童。” 可见,乐于把爱奉献给全体学生是我们必备的道德素质。热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个性、爱好和隐私。只有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才能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的学生。任何简单、粗暴、片面的做法,都可能给学生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不允许教师粗暴批评、压制、体罚、训斥、辱骂、讽刺学生。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就要用热情的话语鼓励他;当学生受窘时,不妨说句解围的话;当学生自卑时,别忘记用他的“闪光点”燃起他的自信心;当学生痛苦时,应尽量设身处地地说些安慰话;当学生犯错误时,换个角度想一想,假如自己是犯错学生时需要听哪些话。对学生要有友善的态度,与学生交谈常要换位思考,使学生从心底里体会到,老师的所作是为了学生好,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只有坚持这样做,才能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树起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就是要给予全体学生同样的关心和指导,同样的鼓舞和期望,作为教师应该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满足他们求发展、求进步和需要,使学生从教师的行为中看到希望,受到鼓舞。即使是最差的学生也有他的闪光点,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每一位学生,努力寻找适合各自特点的发展方向,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有所收获,身体素质好,成绩较差的同学,就鼓励他们在体育方面多下功夫,有特长的学生,就帮助他们选好目标,在学好文化课的同时学好专长,真正让每个学生都找到自己的发展之路。 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适应激烈的国际政治、经济、科技的竞争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们培养的跨世纪的人才不仅要有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较高的思想品德,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心理品质。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就需要我们教师着眼未来,面向现代化,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打好各方面的基础。就要在教育实践中,把教会学生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审美、学会健体、学会劳动有机地统一起来,同等重视学科课、活动课的育人功能,把理论和实际、动脑动手结合起来,把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的知、情、意、行和谐统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在以往的教学实践中,重知识轻能力、重智育轻其他现象十分严重。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就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课堂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积极地获取知识,并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在课内外注意言传身教,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行为习惯。 四、身正为范,塑造人格魅力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的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在教育中,教师往往总是把对学生真诚的爱用美好而礼貌的语言表达出来。语言文明才能取得学生的信任和良好的教育效果。古人说:“慧于心而秀于言。”教师语言美,则其心必然善良而正,必然追求自身的道德修养。教师的仪表是教师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是其内在素质的反映和个人修养的标志,对学生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所以教师应做到举止稳重端庄,着装整齐清洁。教师的人格魅力是学生成长的重要保证。教师的人格之光对学生心灵的烛照深刻且久远,甚至可能影响学生的一生。现代教育,要求教师具有现代人的素质和高尚的人格。要有知识渊博的学者形象,要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要有堪为师表的高尚品德。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总之,我们应做到热爱教育、热爱自己的学校;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身正为范,塑造人格魅力。应把“爱岗敬业铸师魂”作为加强师德修养的一个重要主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时代需要,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民教师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概括。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专教师加强自身职业道德规范的策略 【摘要】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导师,更是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百年之计根于 教育,教育之计植于教师。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符合 现代教育的知识结构。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则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所在。 【关键词】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教师的职业特征,用一定的理论和要求,使社会主流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教师的思想意识形态,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对自己的职业的认识,达到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目的,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师资队伍,也才能有力地促进教育 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要想正确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淤坚定的主导性。必须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基础之上,紧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流道德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于鲜明的时代性。 教育的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全国各族人民一同与时俱进,要努力抓住当前社会转型重要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当前突出的紧迫问题,如胡锦涛同志于2006 年3 月4 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盂强烈的针对性。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加入相关的重大内容。如高校作为特殊的教书育人机构,往往还同时承担着学术研究的重任。 这样的特点,要求在普通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防范和纠正学术研究中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等;榆高度的自律性。教师作为社会的知识精英,除了精湛的专业知识而外,更有超乎一般人的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对于客观分析以及正确看待道德教育的意义也往往更为深刻。在这样的条件下,适宜的引导,可以促成教师主动地更进一步深入理解相关的道德问题,以自觉自律的精神,去内化和升华自己的品质,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合格的教师。 2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只有通过在教育活动的种种职业道德实践中,才能真正深刻体会到各种相关利益和道德的相互联系与区分,才能更进一步对自己良好品行的塑造起到积极的作用,增加自律性和自觉性的内化过程。 根据中职教师的职业特点,对于中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淤敬业。作为高校教师,只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才能在一个更高的平台,达到教师所被赋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职责;于研究创造。积极发挥高校教师创造性,思维广阔的特点,在 科学研究上积极进取,严肃认真,力争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教育风气,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言传身教,才有可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莘莘学子,完成作为高校教师所应承担的社会教育责任;盂关心爱护学生。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是 中国儒家传统观点,也是 历史源流悠远而切实有效的民族文化精髓之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书育人需要耐心和爱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以观后效的过程,在此期间,中职教师应以莫大的恒心和毅力,关心成长过程中的学生,纠正缺点,发扬优点,才有可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栋梁之才;榆社会生活的细节。高校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度自律性,决定了这些优良品质在社会生活点点滴滴中的体现和光辉,无论从仪表,言行举止,接物待人,谙熟知识和胸怀大度等等方面,均应达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2 试论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差异 摘要:本文从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两个建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指导性文件的文本分析出发,探寻两者的不同之处,结果显示中美两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性质、价值标准、基本要求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差异;中国;美国 一、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2011年颁布实施,规范主要从6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要求。第一部分,爱国守法。首先从公民角度和政治方面规定教师爱国拥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荣誉,以教育方针为指南,实施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部分,敬业爱生。这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职体现。教师要崇尚教育事业,并为此投入全部时间精力,强化自身专业素养,能在不断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培养教育高校学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建设一流的高等学府。第三部分,教书育人。 这是对教师“教”的明确具体的概念界定。教师的教学首先是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第四部分,严谨治学。学士水准是标识教授的尺度之一。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第五部分,服务社会。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第六部分,为人师表。从教师自身言行修养提出要求。教师以广博的学识、高尚的品德教导学生,引导学生[1]。 二、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46年6次修订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规范内容简要,由阐明规范目标,改进、实行的前言部分和规范具体纲要组成。“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规范印发的目的所在。规范要求“教师包括行政人员竭力获得社会各方支持与帮助,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实施教育行为,对学生负责[2]”。这也是修改规范的标准。对学生和本专业的责任是规范具体纲要强调的重点。“对学生的责任”即是对“学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学生理性自由、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信息等[3]。学生理性自由指教师尽力帮助学生获得有益学生成长的书籍、思想、活动许可。学生身心健康指教育者创造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包括硬性设施和软性的文化氛围。 公平对待学生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正地阻碍任一学生参与课程、损害或给予学生不合理利益;保护学生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学生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规范的专业原则部分有申请专业资格、招聘教育工作者、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保护同事信息等。申请专业资格指申请专业职位时出具真实客观证明、经历,不得做虚假表述;招聘教育工作者指对职位申请者做真实客观的陈述和说明;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指禁止接受有碍职业精神或行为的馈赠、恩惠;保护同事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同事信息。 三、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1.性质。 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定性不同,中国名称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国高校教师规范内容延续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部分内容,即两者差异性小,趋同性大,前者难以体现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占规范条目量20%的“爱国守法”和“服务社会”宽泛、随意,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并无不同。规范中体现高校教师专业性的其他条目不够全面、不透彻[4]。综上,中国高校教师仅需遵守一般道德准则即可,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区分性不大。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高等教育专业性对高校教师德行的最高要求,体现高校教师伦理的深层发展[5]。 2.价值取向。 (1)价值追求方面[5]。 中国专业伦理标准源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想的道德境界是成就如孔子般的圣贤、宗师。规范语言表述上通常使用四字、对称性的句子,这种恢宏、宽泛的字眼折射出对高校教师的理想化、规格化要求。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源于美国传统的务实主义、现实主义,要求从点滴教育教学实践中考核教师的行为,细化、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能让教师有的放矢,而不是一个高远的道德标杆,无从落实[6]。 (2)在师生观方面。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重教师还是重学生一直是教育家们探讨的主题,现代教学中偏向于以学生为中心,中国教师专业伦理标准重前者,这也是中国教育中师尊生仆在教师规范中的体现。美国教育崇尚学生至上,教师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 (3)几元性、层次性、意识形态方面。 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元性、单层性、意识形态化,美国则是多元性、多层性、去意识形态化。中国教师承担着诸多使命,如学生政治倾向、思想意识、专业学习,这样的多功能、混合性反而不是纯粹的高等教育专业性。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教师从本身专业立场出发,以平等、自由、民主的方式启发学生个人意识和人生观的形成。 (4)情理方面,中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存在情理不同的本位标准,私德和公德的不同原则,效法经验和遵从法则的不同范式。 中国教师习惯于效法模范、先贤,往往在社会推选出模范后,全体效法,这种方式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而在不同地区、学校、教师间存在天然差异,因而会出现理解偏差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美国教师惯于理性分析,在公共规则下修订运行教师从业规范。这样的方式易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便于运行及结果考核。 3.中美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1)对学生。 中国强调教师对学生德育和热爱。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道德品行自古就是教师最根本与最基础的任务,是教师专业性本质体现。“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7]“教书育人”要求高校教师自身能够以身作则、严谨治学的同时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美国教师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崇尚对学生平等、启发。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其自主学习知识。遵循教学多样化的原则探寻适合每个学生的教学方法。学生任何探索真知的想法、行为应予以支持帮助。 (2)对学术。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的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良知。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这些规范细则囊括空洞的精神追求及约束自身不犯错误的警示。美国要求教师自身价值追求与理念中就对学术怀有忠诚和进取心。教师的全部精神追求应是专注学术以提升自身学识和传授给学生,教师保持对学术的忠贞和探索。 (3)对社会。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教师教书育人就是服务社会。教师培养社会年轻一代成为接班人的同时,还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这一方面是教师本职体现,另一方面是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样过于强调社会责任造成教师对教学与学术的懈怠[8]。美国社会更关注教师对社会的公益心和对科普做出的贡献。高校教师在课堂之外的行为应是代表个人表达出对研究、学术的有益言论,这种言论能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Z].2011. [2]王丽佳.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历史演进探析――兼谈师德规范建设[D].华东师范大学,2010:62-63. [3]United Sta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ffice of the White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EB/OL]. [4]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教育研究,2005,(1):13-14. [5]徐廷福.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5,(5). [6] on Professional Ethics[EB/OL]. [7]傅维利,朱宁波.试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J].中国教育学刊,2003,(2). [8]王毓.师德分层:师德建设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4,(12). 猜你喜欢: 1.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论文范文 2.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优秀例文 3.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论文范文 4.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参考 5.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

道德应该源自于每个人内心中的那份自愿遵守的规则,它不具有强制性。孟子认为道德即良心,古人修身的方法则是致良知。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教师职业道德论文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职业道德论文参考篇一

《论教师的职业道德》

摘要:教师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这就需要教师转变观念,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新的形势与环境下,教师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道德品质。

关键词:职业道德;道德素质;职业特点;道德品质

1.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就是从事教育这个职业的人们,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教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应具有高尚的师德,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提高师德修养。教师的劳动具有复杂性、示范性、创造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这是由教师的工作任务、劳动对象及劳动手段的特殊性决定的。教师的劳动特点要求教师在道德认识上有更高的水准,在道德行为上身体力行,在道德影响上比其他行为更深远。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文素质的提高,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同时,社会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因此,教师要做到不负重托,成为家长信任、学生喜欢的人民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就成了重中之重。

2.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

道德是一种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师德是教师从事教育劳动时必须遵循的各种道德规范的总和,是衡量教师品格情操的标尺,是教育和感染学生的巨大精神力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教师起着增长学生智慧、培育人才、传道解惑的作用。教师要爱学生,爱他人,爱事业,爱社会,爱国家,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

3.教师必须具有的道德品质。

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当代教师至少面临三项主要责任:一是岗位责任,就是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是社会责任,家长把子女送到学校,就是把家庭美好的希望寄托给了学校,教师有责任把学生教好、培养好,有责任让家长放心满意,有责任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国家责任,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要求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这个转化工作主要依靠教育承担,这是教师对民族、对未来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只有把这三项责任当成不可推卸的职责,我们才能在教育工作中尽最大力量。

关爱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对学生高尚纯洁的热爱,是教师和学生心灵之间的一条通道,是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有了它,教师就能赢得学生的信赖,使学生乐于接受教育,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学无止境,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这样才能与时俱进。而且,一个学术渊博、知识广泛的老师也正是学生所希望的。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的作风习惯,处世方法,甚至一举一动,都通过学生的眼睛在心灵的底片上留下影像,对他们的精神世界有无声无息的影响,就好比一丝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其效果往往比教师长篇大论说教要好,可谓“此时无声胜有声”。因此教师一定要注意身教,用自己的行为,为学生树立一面旗帜。

4.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更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领导重视,政策落实。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需要长抓不懈,学校各级领导及上级有关领导要把师德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来抓。要制订近期和中长期的师德建设计划,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在师德建设中要始终注意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用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教师,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

学习理论,不断参加社会实践。

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师提高师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师德建设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一方面学好理论,另一方面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因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思想道德形成的基础。那种光凭书本知识,轻视实践的人是不会有大作为的,一定要克服轻视实践的倾向。

制定规范,评议考核。

加强师德建设,要制定师德规范,并用制度保证实施。师德规范是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其他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反映和概括。制定规范可以指导教师的道德生活,使教师择善而行。规范不仅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而且是评价教师行为的标准。教师既可以用师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价,又可以互相评价和监督。

抓好典型,树立榜样。

在师德建设中,各级领导要善于发现和运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师德建设的深入发展。以正面典型为主,用各种舆论工具进行宣传,定期召开表彰大会、经验交流会、师德分析会等,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这种做法能使人学有榜样,能逐步增强学生学习先进的自觉性,是加强师德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

分析形势,明确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经济、政治、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全面深入展开,客观上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教师要不断分析形势,明确新的要求。要开阔眼界,师德建设的内容和措施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向更深化的方向发展,并有所创新,逐步形成具有新时期特色的师德风尚。

综上所述,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其特殊的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应该服从于教好学生这一根本任务。在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过程中,对品德行为和业务素质要同时抓,这样培养出来的教师才是好教师,也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以为人师表的光辉形象和崇高的道德行为来教育学生,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总之,教师不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关心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还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才能适应新形势,培养出社会所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冯忠良,伍新春.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2]赵传江.教育学[M].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

教师职业道德论文参考篇二

《浅谈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摘要:教师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缔造者和传授者,不但要继承、创造、传播人类社会文明,而且要担当起接班人的重任。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就显得十分重要并且对学生的影响非常之大。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学生心理

教师在引导学生发展的同时必须还要发展自己,所以有学者指出“教师的巨大作用在于作出榜样”[1]这意味着教师需要有良好的素质。教师是学校中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人,同时要把学生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从广义上看,教师与教育者是同义语;从狭义上看,教师专指学校的专职教师。教师作为培养学生的专职人员,自身需要有良好的素质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必须不断学习并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教师的道德首先表现在对教育事业忠诚,要热爱教育事业。第二要热爱自己的学生,教师只有对学生有爱心,才能以身作则教好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第三,教师在教授学生的同时还要注意自身的修养。

一、职业道德修养的内涵及外延

教师的素养包括思想道德、情感指挥、身体技能等,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此规定:一是爱国守法;二是爱岗敬业;三是关爱学生;四是教书育人;五是为人师表;六是终身学习。教师个人的教授道德是教师个人在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内在性、自觉性、精致性等特点。它实际上是“教师德性”。“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它既是教师人格特质化的品德,也是教师教育实践性凝聚而成的品质。[2]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道德素质。教师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纽带,是人类不断走向更高层次的桥梁。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要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好好培养学生。在德育方面,教师要以身作则,树师表、铸师魂、正师德,真正做到正己、敬业、爱生、奉献。所以,教师道德建设是重中之重。

(一)师德建设是实现教师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师德建设不仅要着眼于当前,而且要放眼于未来。1983年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这不仅提出了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战略房展,指明了我国教育改革方向,也对教师的素质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二)师德建设是推动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统领教师职业道德一切规范和范畴的依据。师德建设是“以德治教”的关键,我国《教师法》明确指出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所以,教师必须积极主动地肩负起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通过教书育人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因此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实现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教师缺乏奉献的精神,而且责任感不强

在现今的教师队伍中,有一部分的教师并没有把教书和育人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缺乏责任感,不了解学生,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漠不关心;有些教师根本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专研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问题;还有些教师缺乏集体荣誉感,从来不关心学生,对学生缺少爱心,只关注自己的得失,严重缺乏爱岗敬业和乐于助人的精神。

(二)部分教师缺乏职业理想

部分教师把教师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对工作本身不感兴趣,并且把教育工作等同于一般的职业,只关注个人收入,教师的职业观念非常模糊,工作目标也并不明确,并且片面强调职业的待遇和收入,忽视了作为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些教师仅仅是为了取得职称获得高收入,一旦取得了职称,就失去了努力工作的动力;还有一些教师把校内的教师工作作为副业,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在校外的挣钱上,这不仅仅冲击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的秩序,而且也弱化了学校的凝聚力。

(三)部分教师的价值观念失衡

在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一些不健康思想伴随而来,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对师德建设造成了很大冲击,导致一些教师思想观念上的功利化和多元化趋势。有些教师的价值取向的功利性变得越来越强,并且急功近利,在物质上过分追求,功利思想尤为膨胀,并且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关心集体利益。教师的价值观失衡和扭曲会引起教师在行为上的失范,从而导致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下降,消减了育人的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

(四)部分教师师德意识较差

在如今的教师队伍中,有的教师自身的纪律观念比较单薄,缺乏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师表形象欠佳,师德意识比较差,自身的素质修养也不够,对待学生,缺乏热情和关爱,教师自己不能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还有的教师过分强调自己的个性自由,没有组织性,生活散漫;也有一部分教师对自己要求不够高,做事没有原则性,在学生面前缺乏表率作用。不尊重学生,敷衍了事的比比皆是。这一系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在学生的心里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教师是学校的主导力量,更是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的主力军。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领路人和学生学习的榜样。德以才为资,才以德为帅。教师的职业道德体现了教风、学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与道德情操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师德不仅是对教师的个人行为的规范,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高尚的师德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甚至是终身的[2]。所以,只有教育工作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培养高尚的师德,才能培养出好的学生。师德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师德规范标准

职业道德规范代表的是一个行业的成员一致认同的合适的行为准则。国家或高校在进行师德建设时,应首先制定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让教师在从事工作时有据可依。作为一个教师,职业生涯开始就应该熟悉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或者学校应结合教师对师德的认识,尽快制定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的价值取向,约束教师的行为。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后,应通过各种途径让教师了解,并加以遵守。

(二)要提高认识,加强师德建设领导机制

如何领导学校进行师德教育,是加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师德建设,基础在于学校的教师,但是关键还在于领导。有效的领导机制和体制是师德建设的基本条件。主管教育的部门,尤其是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充分的认识新时期,教师的师德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特别是,要充分的认识和加强师德建设对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主动性及自动性,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意识。

(三)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建设

近些年,有很多学校很重视师德建设,进行了很多改革,但收效甚微。主要是因为缺乏教师的参与,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参与。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主力军,是未来教育的领航者,而且青年教师的比例越来越大,如果青年教师不参与师德建设,那么师德教育的建设也不能很好的实施,所以要加强青年教师的积极性,选择比较公平,并被他们认同的措施是很关键的。

(四)强化教师考核体系,健全师德评价体系

师德考评是教师绩效评价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师德建设,就必须强化师德的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师德评价体制,把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在教师考核评比机制中,要加大师德的分量和比值,师德考评要求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成准确、量化的标准,要能够全面、科学地反映一个教师的真实情况,做到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的相互统一;定期开展师德考评活动,加强师德考评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五)改善环境,形成师德激励机制

教师需要内在的激励,外部的环境激励体制也同样重要。那么学校就要努力的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环境。使整个学校有一种高雅的学术氛围,为广大的教师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提供一个舒适和良好的校园环境,从而激发他们的爱岗敬业的道德情操。尊重他们的个性,承认他们在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准方面的差异,理解他们,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叶澜,白益民等著.《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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