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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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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研究论文

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知识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随着它的到来,如同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一样,企业的进步也愈来愈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作用已退居第二。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探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地位变化及其确认条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比重,正在不断上升,有的已占绝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约为20%,90年代则上升到30%以上,依靠科技进步所提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5%~20%增加到目前的70%~90%。 近几年国际贸易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迅速增长,年平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各国技术贸易总额1964年为27亿美元,1974年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400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500亿美元,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在我国,如北京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搜狐网页)无形资产含量就占80%以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现有规范中缺乏对无形资产予以会计确认的具体标准,因此,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3)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从表面上看,这一主要以列举方式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公司的实际披露状况却似乎正好相反。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却一般只有7~8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未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之狭窄;而另一方面,据有关统计,上市公司列示的无形资产具体名目累计已达百种之多,而且,很多无形资产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乡村会员证”、“电话选号”、“DOT”等。因此,如何加强无形资产具体类别名称的规范,已成为无形资产规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上述所指出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应该得到明确限制,同时对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名称应作出简明而有效的统一规范。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似。据此,一般地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应当根据实际适当予以确认,这是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诸如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二、关于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问题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提供客观、真实的无形资产价值,必须合理反映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在开发研究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着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十分困难,导致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难以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导致不少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这样反映的无形资产就显得支离破碎。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于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仅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正由于计量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有些被部分企业列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在另外一些企业却被当作了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从而导致企业间无形资产信息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把本该资本化的无形资产项目列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致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恰当表达,帐外无形资产趋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正确评价。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可以考虑设置“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该账户性质和用途同“生产成本”账户。自创无形资产时,先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待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和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失败,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进行追溯调整。三、关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地位的急剧上升,使得无形资产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予以披露。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出,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的披露。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通过损益表的其它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新尖技术的大量采用,技术革新而导致的提前废止,在冲销其净值的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在损益表中从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加以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的披露。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 、“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4. 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经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不同企业无形资产的业务千差万别,且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只能提供简单的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它信息无法给予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如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有关R&D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该列明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含有多少数额的R&D的详细信息。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吕劲松.无形资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3.蔡吉祥.无形资产. 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在新旧准则的比较基础上,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方面存在如下变动:第一,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其次,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单独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因此,迫切需要单独的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第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区分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分别按不同的规则处理。笔者认为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鲜明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和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颁布,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较有效地避免了企业虚增资产、盈利,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无形资产的会计研究论文提纲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 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1、先确立一个论点。全文围绕这一论点展开论证。对“开卷有益”这种说法,既不能全盘否定,写驳论文;也不宜全盘肯定,写成立论文。因为这种说法既有它正确的一面。又有它不够全面的地方,所以对这个看法要采取“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肯定其有益的一面,否定其有害的一面,从中总结出正确的论点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这一说法作出合乎事实的评价,最终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2、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要防止出这样一个毛病:自相矛盾。一会儿说开卷有益,一会儿说开卷有害,令人不知所云。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文章中还要将二者的联系点明,才算把道理真正说透。3、从论证方法看,如果所读的书是坏书,则开卷未必有益,这里可以采取例证法,并辅之以引证法和喻证法,用前几年社会上黄书泛滥成灾毒害青少年作为事实论据,用名人名言作为理论论据,充分论证黄书的害处和读好书的益处。在此基础上,再把这两者辩正地统一起来。说明我们中学生既要多读书,又要慎重地加以选择、读好书。这样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论证,就将问题说得比较全面而深刻,文章也就具有了不可辩驳的逻辑力量。

论文提纲是对整个课题研究内容的综合设计与阐述,也是对于课题相关研究内容与研究走向的一个框架性的阐述与设计。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论文题目:论述重要性原则其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提纲 论文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对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要求。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成本会计,运用 一、引言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二、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一 重要性的判定 二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 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 的要求。 2. 运用重要性原则, 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抓住关键点。 3. 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 三、成本会计资讯的成本构成及效益构成 一成本会计资讯的成本构成 1、处理和提供成本会计资讯的成本。 2、传递成本会计资讯的成本。 3、诉讼成本。 4、竞争和谈判劣势。 5、管理和业绩评价的机会成本。 6、其他成本。 二、成本会计资讯的效益构成 1降低成本。 2增加企业的利润。 3为企业战略提供支援。 以上成本会计资讯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启示如下: 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企业的外部资讯需求者还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对成本会计资讯的需求加强。 第二、成本会计资讯的成本与效益大部分是难以计量的。 第三、成本会计资讯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 第三、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账户设定 二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 直接分配法符合重要性原则。 2. 计划成本分配法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 3. 顺序分配法,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2. 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 3. 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 4. 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 5. 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 四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五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六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四、结束语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 重要性标准离不开资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 离不开每个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另外,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资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强资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费伦苏.对重要性原则内涵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2〕金未.重要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J〕.发展研究,20064. 〔3〕欧阳清,万寿义.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篇2 关于研究和开发成本会计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企业之间产品品种和质量的竞争愈演愈烈,研究和开发活动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我国的一些大规模或高新技术企业现在都设有研究开发部门,拥有大量的技术人才,每年所耗研究和开发费用也为数较大,并逐年递增。为此,加强研究和开发成本会计的理论探讨和实务处理很有必要。 一、研究和开发成本的内容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是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的合称。研究活动是一种以发现新知识,探索新的研究成果的应用途径,以及设计和试验新产品,改良产品或工艺为目的的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基础研究一般指为增加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其特点是费用支出与未来的收益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联络;应用研究一般指为解决确定的实际问题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它往往有直接的受益物件如专案、产品或工艺,与企业的未来收益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从事研究活动主要以应用研究为主。开发活动是把研究结果或其它新的科技付诸应用的转化过程,其目的是形成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供对外销售或企业自身使用。 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活动虽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研究新产品,改进旧产品;或研究新生产工艺,改进旧生产工艺以降低企业未来的营业费用或增加未来营业收入,期望在未来获得效益。企业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有的研究和开发专案获得成功,形成企业所享有的专有技术,或向国家专利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等法律手续,获得专利权;有的研究开发专案则可能会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设计、开发、研制、试验、定型等一系列活动,所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成本的主要内容有: 1直接人工, 指直接参与研究与开发专案的科研人员和服务于专案人员科技互助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于课题专案人员的工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有关补贴。 2仪器装置费, 指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所需装置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以及租装置的租金或使用费等。 3材料费,指研究与开发活动直接耗用的电器材料、化学试剂、仪器配件、金属非金属材料、其它各种消耗材料等。 4调研费,指研究开发的业务人员出差旅费和其它费用。 5燃料动力费,指研究与开发活动直接耗用的燃料、动力费用。 6外协加工及现场试验费,指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样机、 加工零配件、外委化验分析、测试等费用和支付的生产性试验和现场试验的费用。 7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如资料费、 新产品技术鉴定费等。 二、研究与开发成本是否应予以资本化 企业进行具有风险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成本的会计处理,西方财务会计中有以下三种方法:〔1〕 1 将研究开发部门发生的全部成本都分配于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即将全部研究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用这一方法的理由是:一切研究开发活动都是为了获得成就,它的一切耗费都是为了将来的经济效益,自应由获得成就的专案承担。 2只将获得成功的研究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 计入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价值;未获成功的研究开发成本在失败后予以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3将研究开发成本全部于发生当期列为费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2 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研究与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明确指出:“研究与开发成本除了按契约规定为他人所进行者外,应在发生当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可见,上述方法3是公认的会计原则,是西方会计实务中广泛采用的方法。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活动。根据财政部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我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实际上也反映了对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处理原则-将研究开发成本应计入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即将研究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但究竟只对获得成功的研究开发成本或将全部研究开发成本包括失败的研究开发成本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还不明确,使得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甚至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全部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 上述第一种处理方法,将全部研究开发成本计入获得成功的研究开发专案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价值,显然违背了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按照这一方法,企业自创获得无形资产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入帐价值并非其取得的实际成本,而包括了与该项无形资产取得无关的其它失败专案的研究开发费用。已宣告失败的研究开发专案的成本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一项损失〔2〕,与任何期间收入均无关联,既不能和收入配比,对未来收入也没有任何影响,自不应递延结转嗣后期间。因此,将失败的研究开发专案成本-企业已发生的损失-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显然不恰当。 上述第三种处理方法,将全部研究开发成本于成本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有如下不当之处:第一,它违背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研究开发成功专案而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将在新技术采用以后的较长时期带来经济效益,这部分研究开发成本应当由未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若干会计期间共同负担,应在研究开发成功取得无形资产时先“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分期摊销转作费用,以便与各期收入相配比,而不应在成本发生时就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至于研究开发失败的专案所发生的成本也只在失败时才成为企业的一项损失,也只能在这时确认,计入当期损失或当期费用。第二,它歪曲了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按照这一处理方法,将成功的研究开发专案的成本在发生时就计入了当期费用,这样,企业获得无形资产的入帐价值就只包括获得成功后向国家专利部门申请、注册、审查等法律手续费用,而将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组成部分-研究开发过程成本,排除在无形资产价值之外。企业在研究开发成功后取得的新技术,如果不向 *** 专利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专利权,而是通过企业本身的保密手段达到独自占有的目的,则这种专有技术就无入帐价值可言。 通过上述分析,以上述第二种处理方法为适宜。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既不能在成本发生当期就计入当期费用,也不应全部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对获得成功而取得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本,应连同申请、登记注册等法律手续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对已失败的研究开发成本,在宣告失败时应确认为损失予以转销。按此方法,既能使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按其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又能使企业在未来的收入和费用实现恰当的配比,同时还能使以失败而告终的研究开发成本及时得到转销,使稳健性原则在风险性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得以体现。 三、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帐务处理 根据上述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核算上应设定“研究与开发成本”帐户,用以核算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究与开发部门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该帐户的借方记录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发生数,贷方记录因形成无形资产而结转到“无形资产”帐户的成本和因研究开发失败而转销的研究开发费用。该帐户应按不同的研究开发专案设定明细帐户。 研究与开发成本主要业务的帐务处理如下: 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各项研究开发费用。 借:研究与开发成本 ××× 贷:原材料 ××× 应付工资 ××× 累计折旧等 ××× 2.某研究开发专案结束,并获得成功,取得专利权,应按该专案所发生的成本结转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或专有技术 ××× 贷:研究与开发成本 ××× 3.某研究开发专案宣告失败,则按其已发生的费用,结转计入当期损失费用。 借:管理费用 ××× 贷:研究与开发成本 ××× 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可能同时进行多项研究开发专案,对某些共同费用,如试验装置折旧费等应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归集到不同专案的研究开发成本。有时一个专案也可能同时获得几项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则该项所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也应按一定的方法分配到各项无形资产成本中,同一研究开发专案也可能在不同时间取得多项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对先获得的应考虑有关因素估价并结转成本,待整个专案结束后再按实际成本进行调整。* 注释: 〔1〕《资本主义企业财务会计》娄尔行、王澹如、钱嘉福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会计上的“损失”概念通常有两个方面的涵义:第一, 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营业费用超过营业收入的结果即净损失;第二,未能产生营业收入的企图而付出的成本。已宣告失败的研究开发成本就属于第二方面涵义的损失。

会计毕业论文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会计毕业论文) 课程负责人: 二,学时与学分:14学时 14学分 三,适用专业: 会计本科专业 四,课程教材: 无 五,参考教材: 无 六,开课单位: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 七,课程的目的,性质和任务 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八,课程的主要内容 论文选题; 查阅相关资料; 撰写论文提纲; 修改论文提纲; 撰写论文; 修改论文; 论文定稿.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1,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2,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调查报告. 3,毕业论文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使用正规稿纸,字数不少于15000字,正文前必须附有写作提纲. 十,说明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评定成绩; 十一,考核方式 考核标准: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观点明确,能深入进行分析,并有独到见解.理论联系实际,对经济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中心突出,论据充足,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2,良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结构合理.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3,及格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但内容尚欠充实.中心论题较明确,材料较充足,具体但不够典型.尚能联系经济工作实际,但论证不够充分.文章有一定的条理,一定的论据,文字尚通顺.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不及格 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或在经济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文章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短缺.论点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者.凡具有以上条款之一者,应判为不及格.在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都不能正确回答者,也应判为不及格. 十二,学时分配 全脱产学习的学生毕业论文在第七学期末布置,第八学期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知识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随着它的到来,如同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一样,企业的进步也愈来愈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作用已退居第二。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探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地位变化及其确认条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比重,正在不断上升,有的已占绝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约为20%,90年代则上升到30%以上,依靠科技进步所提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5%~20%增加到目前的70%~90%。 近几年国际贸易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迅速增长,年平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各国技术贸易总额1964年为27亿美元,1974年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400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500亿美元,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在我国,如北京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搜狐网页)无形资产含量就占80%以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现有规范中缺乏对无形资产予以会计确认的具体标准,因此,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3)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从表面上看,这一主要以列举方式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公司的实际披露状况却似乎正好相反。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却一般只有7~8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未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之狭窄;而另一方面,据有关统计,上市公司列示的无形资产具体名目累计已达百种之多,而且,很多无形资产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乡村会员证”、“电话选号”、“DOT”等。因此,如何加强无形资产具体类别名称的规范,已成为无形资产规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上述所指出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应该得到明确限制,同时对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名称应作出简明而有效的统一规范。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似。据此,一般地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应当根据实际适当予以确认,这是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诸如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二、关于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问题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提供客观、真实的无形资产价值,必须合理反映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在开发研究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着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十分困难,导致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难以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导致不少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这样反映的无形资产就显得支离破碎。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于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仅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正由于计量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有些被部分企业列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在另外一些企业却被当作了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从而导致企业间无形资产信息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把本该资本化的无形资产项目列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致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恰当表达,帐外无形资产趋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正确评价。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可以考虑设置“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该账户性质和用途同“生产成本”账户。自创无形资产时,先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待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和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失败,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进行追溯调整。三、关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地位的急剧上升,使得无形资产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予以披露。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出,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的披露。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通过损益表的其它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新尖技术的大量采用,技术革新而导致的提前废止,在冲销其净值的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在损益表中从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加以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的披露。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 、“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4. 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经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不同企业无形资产的业务千差万别,且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只能提供简单的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它信息无法给予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如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有关R&D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该列明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含有多少数额的R&D的详细信息。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吕劲松.无形资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3.蔡吉祥.无形资产. 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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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从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过渡,以知识和技术为依托的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在信息、通讯、交通、管理等领域技术水平迅速提高,使得无形资产成为各国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人们对无形资产的关心日益增强。我国也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企业经营者、投资家、政府机关、会计准则设计主体以及研究者等各方面的相关者都将更多的视线投向了无形资产。“现行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缺陷,而在知识经济下这种确认与计量是不适用的,需要改进”这样一个思路展开论述。文章中第三部分分析现行无形资产会计的缺陷,主要从确认和计量两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就现行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缺陷,提出在知识经济下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无形资产范围上的拓展和确认标准的更新,第五部分重点分析无形资产计量在知识经济下受到的挑战,以及两种无形资产计量方法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1]此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2]的定义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外,而我国会计准则则包括商誉。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3]中,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国际会计准则实际上也认为商誉是可以确认的,美国正在修订中的无形资产准则则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4]并且也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5]它也将商誉列作无形资产的一种。在会计准则中,主要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角度来界定无形资产。一般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应提供会计主体各项资产的可用资源的信息,那么,对无形资产这一特定资产进行单独计价就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未来效益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缺乏活跃的市场,则可行的计量属性应是历史成本,或是根据一般购买力变动进行调整后的成本。这就要求必须要有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并且每项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单独辨认,所以会计上单独确认的单项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对于商誉,只能在企业整体转让时,也就是有交易发生且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时才可能确认。这样,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提到的关系类无形资产,如工作人员的组合,与顾客的关系等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在会计上单独确认。这种关系类的无形资产是非契约性的,短期存在的,难以控制的,我国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将无形资产限定在长期发挥作用的范围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也限定为长期资产,可以说都将关系类无形资产排除在外。理论上讲,资产的价值在于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有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可认为是对该资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的现时估计。无形资产尤其是自创无形资产,由于其取得支出是长期的、不易确指的,会计上只把一小部分认定为取得成本,因此,取得成本与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是弱相关的。而会计上又是以取得成本来计量无形资产的,很多情况下是低估了无形资产。因此,借助于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对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调整在理论上是必要的。资产评估准则侧重于强调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并不注重其取得成本是否可确指。尽管评估无形资产有时可采用成本法,但一般认为成本与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于其经济学中的含义。在经济方面而言,无形资产是某类价值的代表。这种价值是企业盈利的剩余(即,所得利益超过其资本应得的利息及企业家应得的报酬的部分)。按照一定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它强调的是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收益,而不去区分它能否单独辨认。上述种种关于无形资产的阐释,各有所侧重,各自考虑本学科的特点,无所谓孰是孰非。从资产评估角度来说,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什么样的经济现象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加以评估,也就是说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应具备什么属性;第二,什么样的经济现象能够表明或显示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为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提供依据。二、无形资产的属性(一)无形资产应是财产,应具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作为一项有财产权利的财产,应该是可以描述和确切辨认的,也就是说它应具有明显的边界。商誉在企业正常的经营中,无法单独辨认,因此,是否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尚存在争议。作为一项财产,其财产权利应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角度考虑,关系类无形资产不符合财产要求。虽然它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是无法控制的,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指它的预期未来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现实或过去的实际利益。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合法控制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关系的未来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作为无形资产不是很合理。从评估风险角度来说,对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是不可取的。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不一定要拥有所有的法定财产权,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被企业所控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任意转让。资产评估中对于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主要看它能否给企业带来可以控制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无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上也并不要求拥有所有法定财产权利,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着眼于某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点上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对资产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其控制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以及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如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如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正是由于无形资产价值来源于其无形特性,要想作为一种可确认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必须能够提供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明。有些无形影响因素如神秘性,市场潜力等对企业来说是有价值的,但它们并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它们缺乏有效的有形证明。它们的价值是随着与之相联系的特定财产而产生的,这一特定财产可以是无形资产,也可以是有形资产。(三)无形资产应该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同时也应该在可确认的时间内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同其他资产一样,无形资产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产生的,也许此前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酝酿才得以创造和开发出来。这样就需要提供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的依据,往往这一依据是它的有形证明文件。也就是说,一种存在状态,如果没有能够证明其产生或存在的可辨认证明,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同它在特定的时刻产生一样,无形资产也应该在某一特定的日期消亡。有的无形资产有确切的有效期,则它将在有效期满消亡;有的无形资产并无确切的有效期限,并不能在开始时就清楚它的确切消亡时间,但它将在某一特定时刻消亡是勿庸置疑的。认识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有限性对于资产评估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在评估其价值时应充分考虑其贬值的程度和可使用的程度。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有限性,也为会计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供了依据。三、无形资产价值的表明或显示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的表现之一,是它本身能够带来可计量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表现为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或提高管理效率等。有时这种经济利益的量化较为困难,但它必须能够量化。如果直接量化不可行,可以采用间接方法,如可以通过把使用目标无形资产时产生的经济利益与该无形资产不存在时的经济利益相比较来计量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无法量化其价值,则无论是资产评估还是会计都不能将其确认。有必要区分一下无形资产的经济存在形式和它的经济价值,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仅仅具有经济存在形式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二者缺一不可。如一个企业设计了一个商标并将其注册,则它已具备商标权的经济存在形式,但如果企业将其永远锁在抽屉,而不准备用于任何目的,则它不具有经济价值,当然它就不能作为目标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的另一种表现是,能够潜在地增加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将目标无形资产加入到一个资产组合中,它能够产生积极影响。无形资产本身可以产生经济价值,如出租无形资产的收益;有时,无形资产需要借助一些有形资产才能实现或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但不论哪种形式来实现,都可说明无形资产是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领域的争论很激烈,认识差异较大。笔者认为,作为目标无形资产,具备合法的经济存在形式并且具有可量化的经济价值这一点应该是必须的。

知识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随着它的到来,如同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一样,企业的进步也愈来愈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作用已退居第二。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探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地位变化及其确认条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比重,正在不断上升,有的已占绝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约为20%,90年代则上升到30%以上,依靠科技进步所提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5%~20%增加到目前的70%~90%。 近几年国际贸易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迅速增长,年平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各国技术贸易总额1964年为27亿美元,1974年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400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500亿美元,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在我国,如北京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搜狐网页)无形资产含量就占80%以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现有规范中缺乏对无形资产予以会计确认的具体标准,因此,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3)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从表面上看,这一主要以列举方式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公司的实际披露状况却似乎正好相反。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却一般只有7~8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未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之狭窄;而另一方面,据有关统计,上市公司列示的无形资产具体名目累计已达百种之多,而且,很多无形资产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乡村会员证”、“电话选号”、“DOT”等。因此,如何加强无形资产具体类别名称的规范,已成为无形资产规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上述所指出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应该得到明确限制,同时对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名称应作出简明而有效的统一规范。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似。据此,一般地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应当根据实际适当予以确认,这是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诸如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二、关于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问题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提供客观、真实的无形资产价值,必须合理反映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在开发研究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着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十分困难,导致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难以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导致不少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这样反映的无形资产就显得支离破碎。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于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仅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正由于计量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有些被部分企业列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在另外一些企业却被当作了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从而导致企业间无形资产信息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把本该资本化的无形资产项目列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致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恰当表达,帐外无形资产趋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正确评价。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可以考虑设置“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该账户性质和用途同“生产成本”账户。自创无形资产时,先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待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和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失败,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进行追溯调整。三、关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地位的急剧上升,使得无形资产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予以披露。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出,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的披露。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通过损益表的其它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新尖技术的大量采用,技术革新而导致的提前废止,在冲销其净值的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在损益表中从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加以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的披露。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 、“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4. 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经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不同企业无形资产的业务千差万别,且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只能提供简单的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它信息无法给予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如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有关R&D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该列明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含有多少数额的R&D的详细信息。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吕劲松.无形资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3.蔡吉祥.无形资产. 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论文答辩

在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蓝田股份、郑百文、银广厦、红光实业等)和美国资本市场一连串丑闻(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案等)惊曝之后,关于会计诚信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会计学界、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杨雄胜,2002;李心合,2002;张维迎,2002;王善平,2002;等);政府部门也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朱总理在为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提了“不做假帐”的校训后,在世界第十六次世界会计师大会上再次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作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已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布什在一系列会计舞弊案后也提出:“一切破坏公众信任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一个主体若长期诚实守信,就形成自己的信誉。诚实信誉是两个对等的概念(王善平,2002)。同样,会计诚信是指随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要求的不断提高,会计界对社会的一种承若。即以会计诚实守信的态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会计诚信的原因及其治理作一探讨。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会计诚信问题的表层原因 美国一系列财务丑闻表明,各大会计公司可以为了咨询费而默认公司或助其造假,独立董事不独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默许经营者的造假行为而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郑百文公司前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 439亿元;琼民源、大庆联谊、银广厦等证券市场舞弊案无不牵涉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这一系列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据调查,当会计人员同本单位负责人意见产生分歧时,只有16. 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该做到坚持原则,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中会计人员应负的责任方面,有38%的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行为。(韩传模、郝景昭,2002)因此,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对会计人员的培养只重技术传授不重道德教育①又是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的重要原因。 会计教育重技术轻道德,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只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表层原因,但不能因此认为不重要,在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相同的背景下,不同的会计人员将会有不同的选择,正如前面所讲的调查中,毕竟还有部分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不做假帐”。 (二)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光从表面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找出其深层原因(制度原因),才能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导致会计失信危机,实际上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是由人的有限理性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所共同引起的。在此,我们不讨论人的有限理性问题,仅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本身的缺陷。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将越讲信誉(张维迎,2002)。对于会计制度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会计制度制定机构的不合理性极其所制定的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是会计诚信形成的基础。下面将从我国会计制度(以会计准则为例)的制定机构及制定程序和会计制度及相关层面寻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实证研究表明,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还具有经济后果,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是一个政治程序。因此,一项准则的出台是综合各方面力量的结果。一项准则制定如没有经过允当程度(dueprocess),则很难达到使各利益集团“均衡满意”的结果,从而使得不能从准则中获得好处的集团违背准则的可能性增大,会计诚信问题可能因此而生。这就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了要求,即独立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独立性是指准则制定机构不应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控制,而是自主地根据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会计准则;广泛的代表性则是指制定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能代表最广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让各方都参与到这个规则的博弈过程中来。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的,它是一个典型的政府机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与我国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会计职业界的不发达相适应的,但也应该看到其不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应当吸收更多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代表。另外,目前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多是刚从院校毕业的、对会计实践经验的感性认识不够丰富的“书生”(刘峰,1996),容易出现准则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我国会计准则形成过程的“隐蔽性”②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的不够,一方面,势必影响会计准则的普遍可接受性和合理性。各企业、利益集团当不能在准则制定阶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时③,就在事后(即执行当中)违背诚信原则,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的。另一方面,这种准则制定过程实际上是没有提供一个供社会多利益集团(包括政府)重复博弈的机制。而这是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张维迎,2002)。 要使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被及时地发现,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是关键,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的完善程度,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市场机制越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越少,信息的传递也会越顺畅,但要想市场机制达到理想的完善的状态是不可能的,因而就要设置第二因素来克服第一个因素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它虽然无法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但可有效抑制这一现象的发生④。当前,我国由于制度弊端导致审计公司无法保持独立性。如在98年以前,中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经营,从而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另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也存在极大的弊端。其结果是审计公司缺乏诚信舞弊的积极性,企业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牺牲“会计诚信”,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生成“内幕”信息,从而无法形成社会与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当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理层的不诚信行为由于信息传递机制的问题不能被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所及时发现,其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时,经理人员必然会违背会计诚信而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会计诚信”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承诺———诚实、信用,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现行会计制度的安排(正式或非正式)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将决定会计诚信,这就涉及到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会计诚信程度的高低。既定制度安排下,只有诚信对谋取利益有助的情况下,诚信才能真正为本(陈新权,2002)。这对会计制度安排的要求就是以利益导向为基础,即当遵守会计法规时,不但诚信可以提高,从而提高其自身的无形资产价值,使得不遵守法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遵守法规带来的收益。 2、会计制度执行方面。(1)我国发展股市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国有企业融资,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程度是本地区政府所高度关注的,而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的总体情况。因此,各级政府将会极力为本地区企业的上市融资出谋划策,这是因为资金的融入一方面可能帮助贫困企业脱困;另一方面,大量资金的注入将增强本地经济的活力指数,而在当前情况下,每年上市的公司数额有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结果将是实行上市配额制,这又进一步促进当地政府对企业上市的干预度,甚至不惜往要上市的企业注血,如在“猴王”的上市过程中,宜昌市就曾拨划500万元给其做“效益 ”。政府干预的表现就是对企业管理层,大股东作假帐、造效益行为的纵容和对注册会计舞弊的默许甚至指使其作弊。地方政府由一个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者、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沦为”一个会计造假的幕后指使者。我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另一个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它其实也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它不希望虚假会计信息上市,因为由涉假会计信息所引发的资本市场危机是其工作失误的表现;另一方面,它又要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刘峰,2002)。证监会的这种两难处境使其无法很好地履行监督的义务,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贯彻中央政策方面出现“一边倒”的倾向。这种政府监管的形同虚设连同和社会监管的乏力,企业内部监管的薄弱使得理性经济人更加“理性”,更加懂得如何运用“诚信成本”换取经济利益。 (2)对违规上市公司惩罚机制的不合理和力度不够也是良好的会计诚信难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⑤一方面,未给予当事人严厉的惩罚。在郑百文造假的处理中,只对董事长、总经理等12人和参加作弊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据《财经》杂志报道,1981年以来,只有大约10名会计师因作弊行为而被剥夺了再从事这一职业的资格。另一方面,惩罚的范围不够,大量的上市公司舞弊案都与当地政府的默许、幕后指使有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几个参与造假的政府官员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公司制度缺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 二、会计诚信问题的根源 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不确性越大,用正式契约(制度)对社会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的成本也就越大,非正式契约作为替代品发挥作用也应该越大。但非正式契约履行的基础是诚信。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对诚信的要求也就越高。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要使社会诚信的发展跟上市场经济的需要,就需要使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全同步。换言之,当经济、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完全同步,平衡发展,诚信将不再是一个问题。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诚信(会计诚信)产生的根源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要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完全均衡发展是不可能的,故严格意义上的诚信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日常所讲的诚信社会中的“诚信”是有一个度的。即以能够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限。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人们头脑中还大量残存着计划经济和封建残余思想,而市场经济却在坚定不移地往前推进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尤为突出,其引发的结果就是诚信的缺失(会计诚信只是其中的一个较突出的方面)。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绝不能就会计诚信论会计诚信,必须把它放到整个社会、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去加以考虑和治理。 三、治理对策 与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相对应,对其治理也应该从五个不同的层次着手。 首先,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⑥会计诚信教育要从课堂开始抓起,注重对即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的教育,注重对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诚信品质的培养,从而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培养会计诚信精神,塑造企业诚信形象,打造会计诚信品牌。在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由“良心主导”型转向“基于规范型”的会计职业道德模式(田昆儒,苏亮,2002)。另一方面,推行信息档案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舆论氛围,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对信誉严重不良者,各单位严禁聘用,从而促使单位个人珍惜自己的信誉。不仅如此,还要使我国逐步形成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人人蔑视造假者,让造假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地自容,这样的舆论氛围的监督是市场经济得以良性运转的基础。 其次,加强会计制度方面的建设。会计制度建设包括会计制度本身和会计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前面我们分析了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对会计诚信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但在我国,相比较而言,会计制度的执行方面显得更为突出。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二是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以规范。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大类问题:第一是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总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态,而不是把它作为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这种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包括临时报告披露的随意性和定期报告披露的滞后性。150家上市公司中,就有87家上市公司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第二是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1)虚增利润;(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加强公司治理,强化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为减少会计欺诈事件的发生,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专业人员之间必须建立合作关系,营造无虚假财务申报的环境,提高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计反假意识,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披露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提供虚增利润而导致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要实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要保证会计信息传递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解决会计制度和中介服务方面的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1)将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纳入责任主体,使它们对自己造假责任和监管失职负责。(2)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公司的处理来看,都是以行政处罚为主,以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为辅,这是不尽合理的。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证券违法最为胆颤的不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处罚,而是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汤立斌,2002)。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使得管理当局、中介机构违规的成本增大到其违规的收益,从而减少他们违规的动力。 第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是要把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第五,从诚信产生的根源着手,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氛围。前面论述了诚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还应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这就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培养,这必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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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研究论文

论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还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

论文格式注意事项:

论文指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论文的格式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毕业论文为例,分为封面,题目,目录,内容摘要,正文,注释等这几部分,一篇论文不仅对格式有要求,对纸张和页面,字体也都有要求。

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知识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随着它的到来,如同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一样,企业的进步也愈来愈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作用已退居第二。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探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地位变化及其确认条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比重,正在不断上升,有的已占绝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约为20%,90年代则上升到30%以上,依靠科技进步所提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5%~20%增加到目前的70%~90%。 近几年国际贸易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迅速增长,年平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各国技术贸易总额1964年为27亿美元,1974年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400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500亿美元,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在我国,如北京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搜狐网页)无形资产含量就占80%以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现有规范中缺乏对无形资产予以会计确认的具体标准,因此,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3)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从表面上看,这一主要以列举方式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公司的实际披露状况却似乎正好相反。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却一般只有7~8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未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之狭窄;而另一方面,据有关统计,上市公司列示的无形资产具体名目累计已达百种之多,而且,很多无形资产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乡村会员证”、“电话选号”、“DOT”等。因此,如何加强无形资产具体类别名称的规范,已成为无形资产规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上述所指出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应该得到明确限制,同时对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名称应作出简明而有效的统一规范。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似。据此,一般地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应当根据实际适当予以确认,这是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诸如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二、关于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问题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提供客观、真实的无形资产价值,必须合理反映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在开发研究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着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十分困难,导致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难以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导致不少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这样反映的无形资产就显得支离破碎。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于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仅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正由于计量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有些被部分企业列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在另外一些企业却被当作了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从而导致企业间无形资产信息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把本该资本化的无形资产项目列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致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恰当表达,帐外无形资产趋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正确评价。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可以考虑设置“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该账户性质和用途同“生产成本”账户。自创无形资产时,先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待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和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失败,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进行追溯调整。三、关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地位的急剧上升,使得无形资产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予以披露。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出,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的披露。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通过损益表的其它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新尖技术的大量采用,技术革新而导致的提前废止,在冲销其净值的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在损益表中从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加以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的披露。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 、“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4. 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经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不同企业无形资产的业务千差万别,且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只能提供简单的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它信息无法给予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如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有关R&D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该列明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含有多少数额的R&D的详细信息。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吕劲松.无形资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3.蔡吉祥.无形资产. 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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