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宪法的思想渊源 美国宪法的思想基础与美国宪法制定者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其制宪理念有四大来源。 1、基督教教义。美国宪法的思想源于英国。在17世纪初,大约有 百余名英国清
一、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律的发展比较平稳,分为三个时期: 1.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撤克逊时代的习惯法。1066年的诺曼
在法学研究和实际操作中,常常需要查找或引证有关的判例, 但是英国判例法历史悠久、数量庞大, 查找起来十分困难;本文试就英国判例法文献及判例的查找
这种情况表明了以后西方世界两大法系的渊源: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7~18世纪最为盛行的法律思想是
英国学者马格里奥斯(Magoliouth, David)在1914 年发表的《伊斯兰教的早期发展》一书中,同样较系统地论述、介绍了伊斯兰教法的起源和重要影响。他编写的通俗知识读物《伊斯兰
法律分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撤克逊时代的习惯法。1066年的诺曼征服对英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诺曼人威廉侵入英国后,建立了诺曼王朝,加速了
讨论英国法的渊源时,我们可以忽略掉学说,也就是学术性的着述,因为法院直到最近(毕竟直到一八二五年全英格兰仅有两所大学,更有甚者,直到十九世纪末这两所大学才开始教授英国法,因此不同于欧洲大陆的情况,这里不存在利益中立的关于法律是
以纽约大学法学院2009年春季的国际法律理论(international legaltheory)colloquium为例,其由Benedict Kingsbury和JosephWeiler教授主持,专门讨论国际法律理论,定期邀请这个领域的专
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作等了深入研究,以适应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后大量外资进入中国的新形势的需要;(注:姚梅镇:《论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