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的论文应当是以我院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且署名单位为海南大学法学院。 第二条 我院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可按下列标准获得一次性奖励: 1、
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接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修订)本办一、奖励对象正常
获得省级奖励的,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五条已经获得纵向科研基金资助的成果(含海南大学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再奖励。但是所获资助低于依本办法可获奖励
第二章 论文奖. 第三条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第四条 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如下期刊上公开
2.人文社科类:满足《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海大办﹝2012﹞1号规定条件外,被CSSCI(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
来源:海南大学研究生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3-4%给予奖励,硕士生20000元 216 评论(12) 12小时前发布 silvia147852 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就是直接按照你的排名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的论文应当是以我院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且署名单位为海南大学法学院。 第二条我院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可按下列标准获得一次性奖励: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