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2016]12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6-10-10 经2016年5月4日和2016年6月24日两次第十届
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 长大校发〔2021〕144号. 《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四条第四款对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
(一)编写要求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全部或某几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 、目录、符号说明、正文、参考文献、附录、附图表、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
《规定》提到,坚决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发表、借阅、复印、缩印或扫描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 研究生签名: 时间: 年月日 导师 签名: 时间: 年月日 论文打印规格与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达到了论文发表的要求,学位论文只要没啥大问题,一般也就可以顺利拿到学位。 但随着国家对于博士培养质量的严抓,近些年来高校对于学位论文的抽查也变得越发的严格。在
在以前,大学生想要申请学位,不仅要准备学术论文,还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量的合格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仅为 10% 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 5% 左右。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认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
(一)专业学位(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须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