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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相关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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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相关的毕业论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满足于传统的书本、教师,并从中汲取信息量,而且学习方式、途径也日渐多元。热门利用和借助信息平台,通过专门网站发布和信息的搜集与整理。网络成为人们学习、咨询的重要平台,而学习也不例外,学习途径多元化的发展,对于尝试新事物,喜欢电脑和网络的新时期大学生而言是很适合的,也是这个群体乐于并喜欢接受的重要传播媒介和平台。而这种学习方式的多元化,也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学习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仅可以通过学习完善自身,也可以实现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这点的价值和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也使个体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是良好的学习的平台。

二、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大学课程中,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显现出明显的厌学情绪,兴趣度不高,对学习内容感到枯燥乏味,这些都成为学生真正体会这门课程乐趣和专业魅力的重大阻碍,学生在学习中不仅不能有所收获,对这门学科也带有偏见,影响了学习品质的培养以及教学效果的提高。这对于学生而言是危险的,也对于学习极其不利。学习方式为被动学习,学习中以消极和抵触的情绪去应对,对于整个高校学习氛围的塑造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也同样是不利的。这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有学生自身认识的偏差,教师讲授的不到位,教材上缺乏灵活性,这些问题在慕课上都能有所解决。公众学习的平台,学生对于学习专业的魅力和基础有基本的正确认识,最新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可以在快乐中实现学习的目的与意义。

(二)理论学习多于实践应用

传统意义上的思修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较多的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于当前的热点缺乏解读的力度与深度,不注重与最前沿、最热门的社会焦点相联系,老师只注重对热点的简单解读,忽视了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用,这些对于学生学习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这门课产生厌学情绪,学生也不能发展自己的学习能力。有份调查报告显示,大学思修课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何加强理论与学习实践的结合,是教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有些非常优秀的教师,他们结合最新时政热点的解读客观、全面、上课内容充实,赋予表现力,不仅学生可以用心学,对于教师而言,也是一种学习和借鉴,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习途径单一

我们高校教学中,存在着尽信书的一种理念,多读书这本是好事,但缺乏对学生理想信念方面的引导,这点对于思想与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是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容易造成学生思维上的局限,轻于实践,只是在理论上不断苦学,影响学生思维的提升,创造力的发挥,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与提升,这对于学生的学习是百无一利,是值得关注的。现在的互联网迅速发展,移动手机传媒咨询的快捷发展,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与应用能力,因此传统的单一式教学,靠老师、靠书本,是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与需要的,这对于提升民族的创新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得以改进。而利用好新型平台学习,也成为学生学习关键重要的一部分,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

三、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一)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慕课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激发。因为学生主动利用慕课平台,就是主动学习,主动接受知识的过程,而平台上提供最优质、全面的教学资源,是对平时课堂的重要补充与发展。同时,慕课教学将完整的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细小的知识点,制作8~12分钟的微课程,学生可以就某一知识点反复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的难度、提高了学习的趣味性[2]。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到充分的学习乐趣,爱上学习,学习兴趣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是值得推广的新型学习模式。

(二)要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功能

慕课依托互联网而生,开启了线上教学的新时代,借助互联网开展线上教学,这样既可以突破传统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模式的局限,又可以开展大规模教学,减轻线下教学的压力[3]。MOOC学院是最大的中文MOOC学习社区,收录了1500多门各大MOOC平台上的课程,有50万学习者在这里点评课程、分享笔记、讨论交流。在慕课的学习的平台上,有丰富的资源和信息,能够完全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对学习资源的需求。借助于慕课平台与其他学习者之间的心得体会和笔记交流,使学生在学习中可以交流,对于学生的学习也有重要的意义。这种融学习与交流为一体的学习的平台,也受到广泛的欢迎。

(三)要注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新课标的要求,对于大学阶段的学生而言,学习已经成为一项自觉的活动,因此,主体地位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慕课以服务和方便学生学习为最终导向,同样也赋予了学生以自主学习选择权利[4]。慕课作为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了主观的学习体验,“我要学”成为学习的主要动力,学习成为学生喜欢自愿的自觉行动。同时,慕课丰富的资源和信息量,又使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满足其求知欲,而且在学习中享受到学习的乐趣,爱上学习,学习成为其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在学习中成长。

(四)要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

慕课平台,目前做的比较成功的有慕课网和酷学习网等,慕课网是目前国内慕课的先驱者之一,由北京慕课科技中心成立的,现设有:前端开发、PHP开发,JAVA开发、Android开发及职场计算机技能等课程。其中课程包含: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而酷学习,是上海首个推出基础教育慕课的公益免费视频网站。酷学习的价值观,就是免费、分享、合作。该网站创始人李旭辉表示,对视频的热爱驱动他去无偿做这个公益慕课网站,希望孩子们看了网站后能更加快乐地学习,尤其是边远地区教育资源贫乏的孩子也能得到优质的教学。而这些视频,注重针对目前出现的学习上的最新问题,并对此予以解决,使学生在不断学习中努力提升自己。而这些精品视频学习资源中,对于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于其扎实与巩固,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意义的,是对于日常课程不足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是对于其学习的一个提升与发展,是学习重要的平台,对学生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五)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

在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已经引起了教育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论与应用型的人才,才是社会最终需要的,能给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在教学中必须要有所调整和改革,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慕课平台的便利,实现自身对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老师通过借鉴和学习最新的课程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地查漏补缺,且针对最新发展的时事热点,对其进行解读,不仅培养学生分析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与树立,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这也是时代对于教学,对于学习方式提出的最新要求,是课程改革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

四、结语

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研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而慕课,也已经影响了学生学习和发展,对于学生的学习实践是极为有利的,这也要求学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力,实践能力与创造力,实现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学生自觉主动、自愿的学习理念以及发展。学生的不断学习,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民族的素质与水平,尤其是我国的创新水平与能力,有着显著地推进意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不仅是对教育最好的阐释,更是对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完美总结。这是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学习力凝聚和发展的平台,将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是学生实践能力的重大提升,对学生和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借助慕课平台学习,已经成为现代学习方式发展的一个重大提升,具有发展的空间与潜力,必将会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潘燕桃,廖昀赟.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慕课”化趋势[J].新视野,2014(4).

[2]汤俪瑾,黄金满.基于慕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0).

[3]刘志山,李燕燕.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14(11).

[4]张鸷远.“慕课”(MOOCs)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其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3).

摘要: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基于课程论的视角王卉华中科技大学2014-05-01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关于法律基础的论文题目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面临各方面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下面学术堂收集整理了20个法学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5、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10、法律解释的理性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毕业 论文是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作业,是对自己四年的学习生涯的一次 总结 ,答辩成功后即可毕业。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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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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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

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

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

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

44、论夫妻财产制度

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

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

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

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41、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42、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43、论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分析

44、试论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

45、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46、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

47、民间借贷的民法问题研究

48、民法平等原则新解

49、医患关系的民法规制研究

50、论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1、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52、论民法之公平原则

53、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5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55、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56、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5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58、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59、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60、当代中国民法中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

1、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3、 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4、 论公司正义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6、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7、 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 反思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

9、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

10、 “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

11、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12、 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15、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16、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17、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18、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19、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 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1、 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2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23、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24、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25、 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26、 事实因果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

27、 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28、 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29、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30、 专家辅助人制度研析

31、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32、 什么是法教义学:一个法哲学追问

33、 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34、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35、 行贿犯罪执法困局及其对策

36、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37、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38、 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

39、 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

4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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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有三种形式:①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道理和确凿的事实直接加以驳斥,揭示出谎言同事实、谬论与真理之间的矛盾。有的文章,首先证明与论敌的论点相对立的论点是正确的,以此来证明论敌的论点是错误的。②通过批驳对方的论据来驳倒对方的论点。论据是论点的根据,是证明论点的。错误和反动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虚假的论据之上的,论据驳倒了,论点也就站不住脚了。③通过批驳对方的论证过程的谬误(驳其论证)来驳倒对方的论点。驳倒了它的论证中关键问题,也就把谬论驳倒了。驳论文的驳法有三种: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反驳论证相对于前两者更高了一个层次。

道德法律的基础论文题目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律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漫画中一位老人刚上公交车就叫一个年轻人给他让座,并振振有词地说:“年轻人有让座的道德义务,你应该主动让。”而年轻人却说“法律赋予了我有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我让”。孰是孰非呢?我认为,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同行,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彼此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道德不能绑架法律。公交让座是一种美德,但美德不代表义务。也就是说,个人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其他人让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每个乘客买票上车,就优先拥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况且,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谁更需要这个座位。比如,有些时候某些人看上去年轻且身强力壮,但是偶尔也会赶上身体不适的情况,也许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座位。所以,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能进行道德绑架。这位老人一切从自我出发,用道德的标准来训诫、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其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绑架。

众所周知,让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但毫无疑问它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给予老年人最真切的关怀,是修养使然,是善良的本性使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反之,无视法律、规则,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便难断绝:当时一名冲动的乘客和不冷静的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直接导致13名乘客失去生命。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重吗?

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要说,道德与法律,从来不分男女老少。文明和谐的社会,需大家携手创造。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从古至今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与道德是不断的变化

与完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考古学家威尔逊在周游世界的考察日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有一日,有人报告说偷窃者已经捉到。消息传开,人们各个都来到了广场,看看谁是偷窃者。当大家看见偷窃者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偷窃者竟然是族长年迈的妈妈。但是族长却履行诺言代替自己的母亲鞭打了40下。

而这件事告诉我们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族长既履行了法律也完成了一个人的道德所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对母亲的孝道。所以说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

若一个国家具有法律,而没有道德那么统治这个国家的国主一定是一个暴君,例如秦国的秦始皇由于他的专制统治,使百姓们民不聊生,痛苦不堪。若如果只有道德,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而且他们应该相互合作。那么这个国家才能繁华昌盛经久不衰。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发扬社会的道德、传递正能量。

道德在我们的心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遵法守法、道德做人我能行。

1 沈家本之法律与道德治国作用评析 赵玉环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52 试论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限度的思想 吴真文 道德与文明 2009/043 法理学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的界定 黄云翔 才智 2009/244 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契合 彭君 河北法学 2009/095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以合道德不合法问题为主要分析对象 田晓玮 法制与社会 2009/206 再论法律与道德之统一 金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09/197 形式独立与价值认同:法律与道德两种规范 张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78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赵金磊 法制与社会 2009/179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 董志中 法制与社会 2009/1810 “治”与“化”——法律与道德发生作用方式的探讨 杨龙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0711 有我无我之际:漫说法律与道德的语境差别 苏亦工 北方法学 2009/0312 浅论和谐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李远红 法制与社会 2009/1413 法律与道德:一个多维度的解析 赖亮洲 法制与社会 2009/1514 在知识系统与行动系统之间——哈贝马斯对法律与道德的分析 郭婕 道德与文明 2009/0315 浅论法律与道德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 戴建春 学理论 2009/0416 对一种功能主义进路的思考——评《法律与道德关系——法理学与伦理学》 唐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17 见死不救的入罪之辩——再读法律与道德的定位 刘树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0218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朱鹏程 成才之路 2008/2919 浅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边蕾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1220 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具体应用 马明茹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8/06资料来源

道德与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与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基础兽医的相关研究毕业论文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群的生存和健康问题,兽医专业也由此发展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畜牧兽医专业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畜牧兽医管理和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 方法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畜牧兽医在保障人类健康和保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畜牧兽医的地位也在不断上升,但我国的畜牧兽医发展水平远不能满足我国当前发展。

关键词:现代 畜牧兽医行业 科学发展 信息化 产业化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不仅追求物质生活的舒适安逸,更追求的是生活的高质量,追求的是安全与健康。因此,对肉、蛋、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禽流感在全球泛滥,口蹄疫在世界各地蔓延,甲型H1N1流感正横扫五大洲,疯牛病正在一步步入侵人们的脑细胞。除此之外,猪瘟、鸡新城疫等古老的疫病又以新的流行方式威胁着畜禽,猪的蓝耳病、圆环病毒病也正对养猪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人们越来越重视畜牧兽医在保障人类健康方面的重要性。以下是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信息化发展

完善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网络建设,首先要加强畜牧兽医行业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开展畜牧兽医行业信息员培训,拓宽信息 渠道 ,推广信息来源,搞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一支自上而下、高效灵活的畜牧兽医行业信息采集、整理、发布队伍;其次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中的栏目,增加一些对畜牧兽医职业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栏目,例如“案例分享”、“疑难解答”等信息;最后,要加大网站的宣传、推广、普及,养殖户是畜牧兽医行业信息使用的主体,必须使他们学会在网上获取信息、分析信息,使网站上的信息真正用于生产实际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这也是建立网站的最终目的。

二、营造集群效应、产业化经营

产业化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每个行业都概莫能外。因此,我们要积极研究畜牧兽医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趋势、新变化、新特点,并用以指导生产和工作,加快产业配套建设,增强发展科学性,走产业化道路,实现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要从根本上树立产业化理念,具有超前意识,由“单打独斗”向形成产业为主转变。必须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动作,才能提升全局的“战斗力”,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才能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应对疫病的发生,也只有资源共享了,才能提升全队的业务素质,这是必须也是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畜牧兽医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保障生畜及人身的健康安全。

其次要调整思路,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广产业链条延伸 经验 。实行“政策引导,防疫站联合,畜牧兽医主动参与”的模式,从疫病预防、种畜禽检疫、技术学习、经验推广,实现配套衔接,形成从源头到结局的完整产业链条,不仅可以实现统筹兼顾,高强度防治疫病,而且能够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基本趋于一致,从而根本性地保障畜禽的安全性,实现根源安全。

三、重视行业薄弱环节、提升应对能力

每个行业的自身发展都有缺陷和不足,在我国畜牧兽医体制中也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基层防疫工作不到位、缺乏专业人才与技术和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等问题,影响了行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应对能力。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重视行业薄弱环节,可从几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健全畜牧兽医行业工作体系。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央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畜牧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畜牧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畜牧兽医制度。

2.加强基层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实体。

3.加强乡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如今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不仅承担了畜禽疾病诊治任务,还肩负着新技术推广、法律宣传、疫情调查和向上级通报疫情的责任。因此必须加大乡镇畜牧兽医和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畜牧兽医业务综合素质,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质量。应该在行业中逐步推行官方畜牧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畜牧兽医制度。各地要通过成立畜牧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4.切实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畜牧兽医 教育 ,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畜牧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畜牧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

5.完善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动物性食品的检验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执行。不断改进检验手段,研制更先进检测仪器。参与制定更科学规范的检验标准。扩展动物性食品的传统领域,更多地交流相关学科、边缘学科的相关知识。同时,加快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研究制定官方畜牧兽医管理、执业畜牧兽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畜牧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畜牧兽医管理的和谐、有效、健康发展!

总之,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发展体制改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和广大畜牧兽医行业工作者共同努力,本着“精简、科学、产业、信息、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提升素质、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本着信息化、产业化的发展理念,树立长远发展的目标。随着现代畜牧兽医行业向着科学化的道路发展,社会对畜牧兽医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畜牧兽医的体系也必将越来越完整,畜牧兽医在中国的发展必将更加光辉灿烂。

浅谈素质教育在畜牧兽医专业实验课中的渗透

摘 要:为更好地在《兽医药理学》和《动物毒理学》实验课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本文用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及重视学生的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验课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兽医药理学;实验;素质教育

1充分认识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将素质教育渗透到实验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在高职教学环节中,实验教学作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充分认识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改变实践教学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现状,树立“实践教学是高职特色”的思想,对传统实验教学进行改革,实验教学的认识程度和评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

课前科学设计完整的实验,课中明确实验目的,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试验内容是实验课的基本,其完整性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如药物的配伍禁忌试验包含:药理性配伍禁忌、化学性禁忌、物理性禁忌,让学生在试验中对药物之间的作用认识更全面,既培养了学生用药的技能,也让学生意识到全面看问题的重要性,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试验课中的学习和操作,需要教师明确试验目的,并加以引导。如验证药物的作用时,教师应告诉学生尽可能观察到药物的作用;观察动物的急性中毒症状和特效解毒药的解毒效果时,教师要提前强调这两方面的重要性。这样既能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又教会了学生做事的能力,使学生受益非浅。

提倡实事求是的实验态度,客观批改学生的实验 报告 ,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教学实验课是学生对理论知识验证并联系实验操作的过程,难免会出现错误。教师不能仅以实验结果来评价学生,但应要求学生整理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即使实验失败了,也要如实填写,试着分析失败的原因。既能培养学生诚实的优秀品质,也有利于教师进行 工作 总结 ,使教师能坦然面对学生的真实水平,做出正确的引导。如2007-2008学年的《动物毒理学》实验教学中,动物敌百虫的中毒与解救实验项目中,大部分同学做的很成功,但有一组同学的实验动物染毒20分钟后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在实验室看到后,就让他们及时的用原毒物量的1/3量继续染毒,后来做的很成功。我要求学生在实验报告中分析原因,批改时对不同分析原因进行点评。有1组的实验动物解救不及时造成死亡,我在有动物死亡原因分析的学生实验报告上,针对原因进行点评。有1个同学写道“老师,我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们的解毒药没用完,动物就快速死亡了,我们的染毒量和解毒量都没有问题。”我就在他实验报告上写到“我很欣赏你的事实求实,但为什么不对照教材第九章:动物中毒病的原因、诊断、治疗和预防(Page 159~169),查找原因呢。”后来学生主动找我,我们一起分析总结实验失败的原因。后来在这个学生的带动下,他们所在组的实验做的非常好,而且实验结果分析也写的很深刻。去实习后,在实习单位化验室工作做的非常好。

提高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大学生有自己独立的 思维方式 ,他们能从实验报告上的评语中看出教师的评价标准和教师对自己的认可和重视程度。师生互容,师生平等、师生共享,既是 文化 共享,也是责任共享。教师应该客观评价和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从学生的多次实验结果来分析、探究其原因,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从容去包容他们的幼稚,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他们的头脑,用实事求是、善于钻研的科学态度去引导他们,直至问题解决。

2将素质教育与专业课教育密切结合

我国正在向索质教育转轨,开展创新教育正是实现这种转轨的关键。重视实践性教学,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及动手能力,让学生在实验中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完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创新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智力发展的“顶点”,喜欢对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并发表自己的见解,如果在教学中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注入式”的 教学方法 ,则学生得不到发展,就会抑制他们兴趣和积极思维的培养。

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满足学生好奇、探索和创新的心理特点,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参与试验的设计和准备。学生是实验的主体,学生自己查阅有关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操作步骤,选择、组装和调试仪器,这种教学方式可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促使他们全神贯注、积极热情、富有创造性地完成学习。

开展灵活多样的实验教学形式,也能激发大学生实验兴趣。课外实验内容丰富,知识面宽,能拓宽学生视野,调整知识结构,激发学生兴趣。除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好课内实验的外,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因材施教地在学有余力的学生中开展一些丰富活泼、形式多样的课外实验活动,如开放实验室,毕业(论文)设计,开设实验选修(辅修)课等,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以此作为实验教学的延续、补充和提高。

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和动手能力,保持学生的热情

学生熟练掌握基础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之后,充分利用大学生求知欲强、愿意动手、喜欢操作的特点,讲青霉索是怎样被发现的,以及怎样大规模应用于临床。使学生意识到,青毒索的发现虽属偶然,但如果没有科学家敏锐的观察和正确的科学思维,就不会发现青霉素。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 爱好 、特长和能力形成团体,进行创新试验,如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等。让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创造性可得到充分发挥。

3结语

一腔热血勤珍重,洒去犹能化碧涛。伟大的教育事业要求教师必须拥有伟大的追求,活力四射的学生要求教师必须拥有满腔的热情,教育的历史使命要求教师必须拥有强烈的责任感。试验教学与理论教学互为补充,专业技能与素质教育相互渗透,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培养学生形成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春辉、周延州、郭永刚等.浅谈兽医药理学和动物毒理学的教学过程[J].天中学刊,2007(2):117-118.

[2]朱银红、迟国东、刘宝臣等.改革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J].高教论坛,2008(2):71-73.

浅谈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建设及有效应用

0 引言

河南是农牧业大省,要构建符合省情的现代农牧业,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把河南省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优质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食品工业基地,就迫切需要大量的畜牧兽医人才和技术支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是教育部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的协作成员单位,是全国教指委动物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长单位。目前学校已拥有一批精品课程专题网站,其中国家级精品精品6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指委精品课程4门,校级精品课程55门;此外,该校还成功申请了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

为了充分发挥该校优质教学资源的作用,着力体现该校畜牧兽医学科的专业优势以及和行业结合紧密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显得尤为重要,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可以提供优质的网络教学资源和学习的平台,满足在校师生和非在校人员个性化学习、自主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为河南培养出更多专业的畜牧兽医人才,为河南畜牧业的发展积蓄后备力量。

1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内容

由畜牧兽医优秀教师组成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参照国家及企业的技术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整合学校优质的精品课程资源和共享资源课,建设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畜牧兽医资源库主要包含专业资源库、课程资源库、岗位资源库、培训资源库和素材资源库5个资源库。

专业资源库建设

参照国家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制定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建设内容。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标准、专业建设指南、行业信息、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家 政策法规 等。其中专业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专业技术建设时应参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建设;专业建设指南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调研表、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配备建议、实验实训配备建议、职业能力要求、专业教学标准等,具体专业在建设时应参照专业建设指南进行建设;行业信息主要包括行业政策动态、行业相关网站链接、行业专家信息、行业培训信息、行业会议信息、新工艺、新技术信息,为用户提供行业相关信息;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包括家畜 饲养 工国家职业标准、家畜繁殖工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疫病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乳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乳品预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饲料检验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兽医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畜禽产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工国家职业标准标准等,各种人才培养时应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培养;国家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行业法规、行业法令、管理条例、管理办法、行政许可、行政规程、行政细则、行政规定、行政方案、行政意见等方面,可以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各个内容进行填充,以供专业建设时参考。

课程资源库建设

畜牧兽医课程资源库建设以《猪病与猪病防治》、《牛羊生产与疾病防治》、《养禽与禽病防治》、《水产动物病害防治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动物育种与繁殖技术》等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以学习单元的形式开发课程资源,课程资源主要包括:课程标准与课程大纲、课程教案、课程教学课件、实验实训指导书、标本图片、课程视频、作业库、试题库、参考资料、教材、课程答疑、论坛等。

岗位资源库建设

岗位资源库建设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岗位标准、生产文件、求职者信息和企业信息等。其中岗位设置主要提供了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家畜繁殖工、家禽繁殖工、宠物美容师、宠物养护员、兽医化验员、乳品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营销员、饲料营销员、畜产品营销员等主要岗位及其各岗位要求的岗位核心技能;岗位标准包括岗位操作标准和 岗位职责 ;生产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 规范、操作规范、生产计划单、工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求职者信息包括应往届畜牧兽医毕业生的求职简历及各种求职信息等,企业可以通过求职者的信息招聘求职者;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网站链接、企业产品信息介绍、企业招聘信息等,求职者可以通过企业招聘信息找工作。

培训资源库建设

培训资源库建设主要包括师资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能大赛培训等。其中师资培训主要是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和企业进行校企进行校企合作,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企业 入职 培训、岗位技能强化培训、新技术培训、班组长培训等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主要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指导撰写创业创新计划书及创业过程指导等;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是通过专业的培训辅导,帮助大学生和员工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技能大赛培训是通过专业老师的指导,使学生具备犬外科手术、鸡新城疫检测方面的技能,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畜牧兽医技能大赛,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素材资源库建设

畜牧兽医教学素材库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更新的过程。教学素材库按照媒体类型可以分为:文本库、视频库、图片库、图形库、教学课件、音频库、动画库、虚拟作品、虚拟仿真软件、企业案例等;教学素材库按照类别分类可以分为:猪资源库、禽资源库、牛羊资源库、水产资源库、宠物资源库、饲料资源库、兽药资源库、畜产品资源库等。

2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建设

对畜牧兽医教学资源进行合理分类,全面整合,并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网络的优势,研发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为学生自主性学习提供环境,促进传统教学模式的转变。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实现学生学习过程的跟踪管理、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学员培训过程的管理、素材资源的管理、岗位资源的管理、课程考试的管理、教师上传资源的评价管理等功能,为在校师生和非在校学员提供优质的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和学习的平台,以实现自主性、主动式学习。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主要包括资源中心、学习中心、就业中心、资源检索等功能模块的建设,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框架图如图1所示。

资源中心模块

资源中心模块包括专业资源库、课程资源库、岗位资源库、培训资源库和素材资源库五个子模块,这五个子模块分别按照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内容进行建设。

学习中心模块

学习中心模块包括选课模块、课程学习模块、课程考试模块和互动交流模块等子模块,其中选课模块可以实现在校学生和非在学校学的选课功能;课程学习模块利用课程学习控制技术,学习途中有记录,不能跳转,只能循序渐进地去学习,不能拖拉,只有通过相应测试才能进行下一章节学习;考试模块中提供了题库,待学员学完课程以后,进入考试模块,系统会自动从系统中的题库中抽取相应题目构成试卷供学员考试,考试通过后,该课程的学习才计入成绩;互动交流模块提供在线答疑和论坛的功能,供学生和教师进行交流。

就业中心模块

就业中心模块包括就业政策、企业招聘模块和求职者应聘模块等子模块。其中就业政策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就业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为求职者提供帮助;企业招聘板块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招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及职责要求等,招聘者还可以对应聘者的信息进行筛选,选择优秀应聘者入职;求职者应聘模块主要为求职者提供企业招聘岗位信息供求职者填写自己的求职信息。

资源检索模块

资源检索模块包括类别树检索模块、关键字检索模块等子模块。对畜牧兽医教学资源按照专业、课程、岗位、培训、素材的结构进行分类存储,并做好关键字段的设计和确定,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并能够实现按类别树、按关键字方式进行全文检索,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3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有效应用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是网络教学的载体

为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师生的网络化教学,学校部署了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并出台了相关的网络教学改革方案,督促14个教学院系使用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进行了网络教学,网络教学数据统计如图2所示。全校利用平台共建立网络课程422门,总访问量469329人次,使用平台进行网络教学的教师总数是428人,占总教师总人数的59%,使用平台进行在线学习的学生人数为10577人,占总学生人数的。平台的数据统计功能,可以统计教师的各种教学活动数据并加以分析,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考评,还可以统计学生的各种学习行为和活动数据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和考评。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是教学资源的优秀展示平台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利用平台组织了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海润杯”教学技能竞赛,46名老师参加了比赛,并利用平台上传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平台对优质的教学资源进行观摩学习;学校利用平台完成了27门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立项工作,并利用平台进行网络教学;学校还利用平台对参加全国微课比赛的38门优秀的微课课程作品展示、选拔,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平台对微课课程进行在线学习。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促进教学改革,实现资源共享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促进主动式、协作式、研究型、自主型学习,形成开放、高效的新型教学模式的重要途径,是示范性院校展示和推广本校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平台。教学资源库建设平台以资源共建共享为目的,以创建精品资源和进行网络教学为核心,搭建由专业资源库、课程资源库、岗位资源库、培训资源库、素材资源库五大资源库组成的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共上传各类教学资源6TB,建立网络课程422门,“海润杯”教学竞赛优质课程46门,教改立项课程27门,微课课程38门,面向海量资源处理,集资源分布式存储、资源管理、资源评价、知识管理为一体的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的快速上传、检索、归档并运用到教学中,实现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可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学习、发展需求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中的培训资源库提供了师资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能大赛培训等功能为畜牧兽医师资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员工职业职格认定、提高行业水平、加强校企合作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满足了教师、学生、企业员工、社会学习者等人员的教学需求、职业发展需求、终身学习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学校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平台的就业中心中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各类新成立公司的信息,吸引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创建新公司18个,为150多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学校先后组织各类畜牧兽医技能培训10余次,为800多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4 结束语

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更新完善的系统工程。畜牧兽医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建设,能够整合畜牧类的优质资源,突出畜牧兽医专业的优势,将优质资源共享给社会,提供自主学习的平台,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培养畜牧兽医类人才做出重要贡献。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各高校也开始开设兽医专业,兽医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实施家畜家禽疾病的诊疗、防治、检疫及畜产品卫生检验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畜牧兽医 毕业 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鸡大肠杆菌病病因分析和预防治疗

在近十几年的肉鸡生产中,养殖户为了控制大肠杆菌及某些细菌感染,在使用饲料添加剂及治疗中盲目应用一些抗菌药物,从而导致耐药菌株越来越多,并日趋严重。事实上,因为大肠杆菌可通过菌毛将其抗药性质粒传递给其他大肠杆菌,所以,大肠杆菌的抗药性形成较快,环境中大肠杆菌耐药性菌株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地区实验室曾多次无菌采取疑似大肠杆菌病的本地病鸡、死鸡的心血、肝、脾、肾等病料,进行病原菌的分离、生化鉴定和药敏试验。生化鉴定结果显示,引起试验鸡只发病的病原为大肠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表明,本地区大肠杆菌对硫酸安普霉素、阿米卡星高度敏感,对新霉素、庆大霉素中度敏感,对环丙沙星、氟苯尼考耐药。曾经对致病性大肠杆菌敏感的药物出现了不敏感和不同程度的耐药,提示在以后的肉鸡生产中应慎用抗生素,在使用药物治疗大肠杆菌病时,要充分利用药敏试验,为鸡大肠杆菌病的防治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并需注意交替用药,按疗程投药才能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1、病因分析

免疫抑制

主要是由鸡新城疫病毒、禽流感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支原体等病原体的感染继发造成。往往会先破坏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黏膜屏障系统的完整性,致使被感染鸡只不同程度地出现免疫抑制等,从而为大肠杆菌的入侵打开了门户。

免疫应激

某些应激反应可引发大肠杆菌病的发生。如接种疫苗时鸡群产生的应激反应以及免疫程序设计不当都会引起鸡群抵抗力下降或呼吸道症状,从而造成大肠杆菌感染和继发感染。

有害环境

有害的环境因素也是引起大肠杆菌感染主要原因之一。 饲养 管理差,环境污染严重,应激因素长期存在,都能促进该病的发生和流行。如气候突变、寒冷、闷热、通风换气不良、氨味过浓等应激因素,使鸡群抗病力减弱,大肠杆菌乘机侵入,引起机体发病。卫生条件差,粪便、污水、病死鸡等不能无害化处理,从而造成了鸡场环境污染严重,细菌、病毒大量存在。对消毒工作不重视或不严格,饲养密度过大,潮湿的环境又为大肠杆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饮饲及营养状况

日常生产中,饲养方式、饮水等会直接影响到鸡群营养状况的好坏,日粮营养水平的高低以及不同营养成分之间的平衡状况等都是引发大肠杆菌感染的重要因素。如饲料营养缺乏(维生素等含量不足)、饲料霉变等,会导致鸡抵抗力下降,对大肠杆菌易感性增加,引起大肠杆菌病的发生。

2、预防与治疗

对本病的防控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治疗要坚持尽早发现、尽快投药治疗的原则。

预防 措施

加强饲养管理。对饲料进行合理搭配,保持饲料、饮水清洁,及时清除粪便等。饲养密度过大的鸡群,要适度调整,保持良好通风换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骤冷骤热,以减少各种应激等诱发因素。

加强消毒。定期对场地、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注重带鸡消毒。污染严重或常发病鸡场,要根据情况适当缩短消毒间隔时间,一般5~7d要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疫苗接种预防。接种大肠杆菌疫苗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该病的发生,但因大肠杆菌血清型较多,其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对有条件的已发生污染的鸡场建议用本场分离的大肠杆菌菌株制作灭活菌苗进行免疫接种,效果可靠。

加强种蛋管理,建立健康的种鸡群。大肠杆菌可因种蛋带菌而垂直传播,因此,必须做好种鸡群大肠杆菌病的净化工作。

对病鸡不能留作种用,一律淘汰。另外,种蛋本身不带菌,但由于捡拾不及时或者产蛋箱卫生状况不良,使种蛋与粪便接触而受到污染。因此,孵化场还须作好对种蛋的消毒,以减少种蛋污染。在种蛋入孵前必须做好药物消毒工作。如果有条件,种蛋产出后2h内应用药物熏蒸消毒或用的过氧乙酸进行带鸡喷雾消毒,确保种蛋有最高的孵化率和健雏率。

实行全进全出制。全进全出的饲养 方法 是预防该病的有效方法,可有效避免不同日龄、不同批次鸡群间的交叉感染。同时,鸡群尽可能采用封闭式管理,这样可减少或杜绝鸡群与大肠杆菌的污染物接触,防止本病发生。

加强饲料饮水的兽医卫生监测。饲料的采购、贮存和加工等环节要加强卫生管理,防止发霉、变质,减少大肠杆菌的污染。对水井、水塔和水箱等储水设施以及输水管道要经常清理、定时消毒。

药物预防。在饮水或饲料中按预防剂量投喂抗生素可对该病的发生起到预防作用。

有效控制其他疾病。在基层服务中发现,很多其他疾病导致大肠杆菌病的继发或混合感染,如鸡沙门氏菌病、霉形体病、传染性鼻炎、传染性支气管、喉气管炎、新城疫等。对于这些疾病,目前都有较好的疫苗或药物进行预防。因此应制定适合本场的防疫程序并认真实施,尽可能防止其他疾病的发生,这样也就间接的起到预防和减少大肠杆菌病的发生。

治疗

(1)首先,病鸡隔离,及时治疗。对急性经过的不及救治的病死鸡做好焚烧掩埋及消毒工作。(2)加强饲养管理,消除诱因,加强卫生消毒。(3)合理使用抗菌药。通过药敏试验,选择高敏药物,克服盲目用药,根据药敏实验结果,合理选择和交替使用抗菌素。(4)使用中药。一般情况下,单纯因大肠杆菌感染而发病者较少,大部分都是继发或混合感染,辩症施治,合理搭配中药可以取得良好的疗效。方剂:黄连50g、黄芩60g、紫花地丁40g、赤芍30g、栀子30g、地榆60g、大黄40g、木香30g、白头翁50g、知母30g、秦皮50g、甘草30g,烘干粉碎后,按500g拌饲料100kg自由采食,连喂3d,可较好的控制病情。(5)综合措施。根据用药史及病情,全面分析药理并通过药敏实验筛选,采用中西药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疗,并在饲料中2倍量投服维生素C保健粉,同时饮用电解多维,可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大肠杆菌是条件性致病菌,防制该病的关键在于加强饲养管理,做好各个环节的卫生消毒,减少各种诱发因素,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饲养环境。有效控制容易并发和继发该病的病原是防止本病发生的有效措施。由于各地大肠杆菌的血清型,特别是优势血清型存在差异,有效而通用的菌苗尚未出现,因此筛选地区性免疫原性优良的大肠杆菌菌株制作菌苗,乃是防制鸡大肠杆菌病及有效进行免疫预防的基础。建议有条件的鸡场,最好采用自家灭活苗,这样效果可靠,更适用于血清型复杂的地区。

参考文献:

[1]郭万柱,吴彤,陈瑶先.动物微生物学[M].四川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丁红雷,王豪举,杨红军.鸡大肠杆菌病病原的分离鉴定[J].动物医学进展,2005,(8):111-113.

[3]刘玉涛,周伦江.闽北地区鸡致病性大肠杆菌的分离与血甭型鉴定[J].福建农业学报,2000;15(3):15-17.

浅谈鸭曲霉菌性肺炎的临床症状、剖解和治疗

鸭曲霉菌病,又称鸭曲霉菌性肺炎,主要是由烟曲霉等真菌引起的鸭呼吸道传染病。其特征是在呼吸器官组织中发生炎症,尤其是在肺和气囊出现灰黄色的结节,胸腹部气囊也可能有霉菌斑。此病主要发生于雏鸭,多呈急性经过,发病率高,可造成大批死亡,成年鸭多为散发。2013年5月罗山县某鸭场饲养的肉鸭发生了一起以肺和气囊出现灰黄的结节为主要特征的传染病,根据发病情况、临床症状、尸体剖检及实验室检查,初步确定为鸭曲霉菌病,并结合病情,给予药物治疗,基本控制了病情。

1、发病情况

该鸭场饲养的5 000只樱桃谷肉鸭,在16~18日龄起开始发病,最初每天发病10~20只,后每日发病达30~50只,每日有15~20只鸭死亡,全程共发病约1 800只,死亡516只,发病率36%,病死率。在发病初期,养殖户认为是大肠杆菌病,并使用抗生素治疗,但不见效果。

2、临床症状

患鸭病初精神不振,眼半闭,羽毛松乱无光,食欲减退或废绝。随病情发展,病鸭气喘、呼吸困难、加快,胸膜部明显煽动,渴欲增加,嗜睡,常呆立或伏卧在地,气喘,口腔和鼻腔流出浆液性分泌物,粪便稀薄,呈白色或绿色,急剧消瘦,出现死亡。

3、剖检变化

主要病变在肺和气囊,肺充血、切面流出红色泡沫液,肺实质中有大量大头针帽或小米粒大小的灰黄色结节,有的在胸部气囊也可见,病程稍长的鸭肺部结节融合成更大的黄白干酪样结节,结节切面呈明显的层状结构,气囊增厚、混浊,肝脏轻度肿大,肠粘膜充血,有的可见腹膜炎。

4、实验室诊断

取肺病灶的霉菌结节或霉菌斑少许,涂于载玻片上,加10%氢氧化钾溶液1~2滴,混匀透明后,加盖玻片,在高倍镜下观察,可见有分枝和横隔的曲霉菌菌丝及孢子。

5、治疗

立即更换新鲜的饲料,更换垫料,并把垫料下的土铲去一层,同时,配合中草药治疗。

方组:升桔梗260 g、蒲公英500 g、苏叶500 g、枇杷叶15 g、知母20 g、金银花30 g。上药共煎汤得1 000 ml(1 000羽雏鸭1 d用量),拌料内服,3次/d,另外在饮水中加高锰酸钾。同时,对病重雏鸭进行特殊护理,用滴管滴服上述药液,2次/d, ml/次。鸭群按以上方法治疗5 d后症状逐渐消失,7 d后停止用药,但是仍有个别病重鸭死亡。

6、体会

曲霉菌在自然界广泛分布,一般最常见而且致病性最强的为烟曲霉菌,其孢子在自然界分布较广泛,常污染垫草及饲料,除此之外,其他曲霉菌也可引起感染,如黄曲霉、黑曲霉及构巢曲霉等。曲霉菌对外界具有显著的抵抗力,干热120℃经1 h、煮沸5 min,方可杀死。消毒剂,如,福尔马林、水杨酸、碘酊等需经1~3 h,方可灭活。霉菌孢子可随空气传播,健康鸭通过吸入含有霉菌孢子的空气或采食染菌饲料,经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在种蛋孵化过程中,霉菌还可穿透蛋壳而使初生鸭感染。因此,防控曲霉菌病的综合措施:(1)加强饲养管理。此病目前还没特效治疗办法,重在预防,特别要注意鸭舍的通风和防潮湿。(2)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鸭粪,更换垫料,不垫发霉的垫料。(3)加强饲料贮存和保管工作,不喂已霉变的饲料。(4)鸭舍、饲槽、饮水器等器具要定期消毒。(5)喂料时要少喂勤添,避免料槽中饲料积压。(6)如果鸭群已被污染发病,病鸭要及时隔离,清除垫料和更换饲料,鸭舍要彻底消毒。

试谈犬皮肤病的诊断

1发病情况

犬的皮肤病病因复杂,种类繁多,防治难度较大,其中一些还可传染给人。凡能惹起犬皮肤瘙痒、脱毛、结痂和皮肤异常变化的疾病统称为皮肤病。如何进步治愈率,缩短治疗周期,降低复发率,是宽广宠物医护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犬皮肤病一年四季均可发作,但以夏、秋季多发,冰冷的冬季少发。经过对109例皮肤病犬的 总结 ,发现犬皮肤病主要为螨病(62例,占)和真菌性皮肤病(32例,占),且大多数还是螨虫和真菌的混合感染性皮肤病。

螨病中常见的螨虫有蠕形螨、疥螨和耳痒螨,真菌性皮肤病主要为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须毛癣菌感染;此外,犬皮肤病中尚有过敏性皮肤病(5例,占)、营养缺乏性皮肤病(4例,占)等。犬皮肤病是临床常见病,病因复杂,种类繁多,防治难度较大,一些还是人兽共患。2012年以来,笔者曾先后接诊犬皮肤病75例。犬皮肤病一年四季均可发作,但以夏季、秋季多发,冰冷的冬季少发。47例皮肤病中,螨病28例,占,真菌性皮肤病19例,占。大多数是二者混合感染。螨病中,常见蠕形螨、疥螨和耳痒螨,真菌性皮肤病主要为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须毛癣菌感染。

2病症

病原为耳痒螨,主要寄生于犬耳道内,有时也爬到身体其他部位惹起局部损伤,有高度传染性。临床表现为耳道发炎、充血、耳道内有多量红褐色或灰白色分泌物,并有腥臭味,耳壳内侧潮红糜烂,犬不时抓耳挠腮,或用头磨蹭空中或笼壁,体表散布拇指盖大血痂并构成脱毛区。犬皮肤病普通临床表现为剧痒、脱毛、结痂、皮肤肥厚以及患部呈现红斑、丘疹等,病症相似。要做好鉴别诊断。

蠕形螨病

由犬蠕形螨寄生于犬皮肤的毛囊和皮脂腺内惹起。正常情况下,犬体表也有少量蠕形螨存在。当机体应激或抵御力降落时,大量繁衍,引发疾病。患犬病初表现颜面两侧皮肤潮红、充血。

继之脱毛并构成许多皱褶,然后扩散到额部、背部、胸腹下以致全身。病部有1~5个小的和周围界限明白的红斑状病变,痒感不剧烈。严重时,身体大面积脱毛,浮肿,呈现红斑、皮脂溢出和脓性皮炎,瘙痒。

疥螨病

本病病原体为犬疥螨,传染性较强。主要经过接触感染,过度拥堵、暗淡、潮湿等较差的卫生条件会加剧疾病的发作和展开,人接触病犬也可感染。检查发现,虫体主要寄生于耳尖外侧、尾根、脚爪、口周围及眼圈等皮薄毛稀的部位,病变也多发作于此,严重者可扩散至全身。表现剧痒,不时抓挠啃咬,患部脱毛、结痂,耳壳边缘、尾根、脚爪处皮肤增厚,密布糠麸样厚痂。

根据病史和奇痒、脱毛、结痂等临床病症可树立初步诊断。确诊用皮肤病诊断液,方法同蠕形螨病。犬疥螨呈宽卵圆形,雌虫平均大小约为380μ×270μ,半透明,白色,体表覆以相互对等的细毛;雄虫平均大小约为220μ×170μ,其外形同雌虫相似。

耳痒螨病

根据病史和临床病症可树立初步诊断。确诊也可用皮肤病诊断液,方法如下:用掏耳勺刮取耳道分泌物,置于载玻片上,滴加诊断液2~3滴,混匀后加盖玻片,压薄后镜检。若被感染,则虫体和虫卵明晰可见。痒螨呈椭圆形,足体凸出。雄虫第4对足不兴隆,不能伸出体边缘,比第3对足短3倍:雌虫第3、4对足无吸盘。

皮肤癣菌病

又称癣,是由皮肤癣菌侵袭毛发、爪和皮肤等角质组织惹起的真菌性皮肤病,病原体主要有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须毛癣菌等。潮湿、暖和的气候,拥堵、不洁的环境以及缺乏阳光映照等是惹起本病的主要诱因。患犬大面积严重脱毛、瘙痒,体表散布红色丘疹,脱毛区掩盖油性厚痂,刮去痂皮暴露潮红或溃烂的表皮,严重者构成溃疡。随着病程延长,患部呈现色素冷静,毛根易脱,毛干易断。

过敏性皮肤病

如湿疹、荨麻疹等。湿疹是表皮和乳头层由致敏物质所惹起毛细血管扩张和渗透性增高的一种过敏性炎症反响,临床上以患病皮肤发作红斑、丘疹、水疱、脓疱、糜烂、结痂及鳞屑等皮损,并伴有热、痛、痒病症为特性。荨麻疹是皮肤乳头层和棘状层血管渗出液增加的一种过敏性疾病,临床以患病皮肤突然发作许多圆形或扁平的疹块和疾速消散,并伴有皮肤瘙痒为特性。惹起犬过敏的要素有昆虫的叮咬、暗淡潮湿的环境、烈日暴晒、刺激性药物、营养失调、代谢紊乱以及机体内在的一些过敏因子等。

营养缺乏性皮肤病

本病有一定群发性,多由饲养管理不当、消化吸收障碍招致某些维生素、微量元素缺乏而惹起。如犬食物单一,或长期饲喂高蛋白、高脂肪食物,或饲喂蜕变食物等可构成维生素C、维生素B以及硒、钙等缺乏。患病犬被毛干枯,毛易断易脱,皮肤表面有豆粒大或拇指盖大小的出血斑,皮屑增加,痒感不明显。

其他

包括由葡萄球菌等惹起的细菌感染,由犬瘟热病毒感染呈现的硬脚垫病,角质层下脓疱性皮肤病,维生素A过多症,毛细血管扩张症,溢脂性皮炎,中毒性皮炎,自体免疫性皮肤病等。

3治疗

根据皮肤病盛行特性,采取“彻底检查,洗浴去痂、重复用药、辨证施治、消弭病因、消毒环境”等综合性防治准绳,中止平面式用药(体内、体表、环境),根据病情不同,采用“轻则治其标,重则治其本”的方法,治疗务须彻底,以防复发。

伊维菌素注射液

该药为广谱驱外寄生虫药,临床上主要用来治疗疥螨、蠕形螨、耳痒螨惹起的传染性皮肤病,对虱子、跳蚤和蜱也有防治作用。犬按~ ml/kg体重量·次,皮下注射,1次/周。

癣螨净擦剂

该药为纯中药配方,无毒反作用,具有杀螨、抗菌、止痒以及除虱、灭蚤等作用。临床上主要用来治疗疥螨病、耳痒螨病、蠕形螨病、真菌性皮肤病、过敏性皮炎、湿疹等惹起的皮肤病。该药外用,于患部涂擦,1~2次/d。耳痒螨病、中耳炎时,应向耳道内滴入药液3~5滴,再清算干净,1次/3d。

癣螨净浴液

该药也系纯中药配方,无毒反作用。临床上主要用来治疗晚期全身性、顽固性皮肤病,如疥螨病、蠕形螨与真菌混合感染性皮肤病、真菌性皮炎、脓皮病、过敏性皮炎、湿疹、脱毛症及自咬症等。该药外用,用前先用温水稀释100~200倍,将患犬药浴8~10 min。另外该药还可用于环境、宠物用具的消毒。

癣螨净注射液

药具有杀螨抑菌功用强、作用耐久等特性。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各种螨虫、真菌惹起的传染性皮肤病。特别对蠕形螨、真菌混合感染的顽固性皮肤病、脓皮病有特效。剂量:005~ ml/ kg体重量·次,皮下注射,1次/7d。

益康唑霜

该药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真菌有杀菌作用,临床上主要用来治疗犬的皮肤、毛发、爪的真菌病。该药外用,于患病涂擦,2次/d。

灰黄霉素

其能有效抑止小孢子菌、毛癣菌等真菌,临床用来治疗由真菌惹起的皮肤病。剂量:20 mg/ kg体重量·次口服,连用30 d。

受体阻断药

本类药物主要有盐酸苯海拉明、盐酸异丙嗪、扑尔敏、扑敏灵等,能选择性地对立H1受体所致的血管扩张作用,临床上主要用来治疗各种皮肤、粘膜的过敏反响,如湿疹、荨麻疹等。另外,维生素C、糖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钙制剂、麻黄碱等也有抗过敏作用,是防治皮肤病常用的辅助药物。苯海拉明,剂量:~1 mg/kg体重,肌肉注射。内服:30~60 mg/次。

你好摘要:我国兽医管理体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使我国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农业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力度,争取尽早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并提出 “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此文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来浅谈一下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关键词:兽医、体制改革 正文一、前言: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防控工作上我国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在这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我国的兽医工作者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另外随着全国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这也从一个方面要求我国的兽医工作者,更加要做好生猪疾病的防空工作, 降低生猪饲养风险!可见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体制的改革也是任重而道远!二、我国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兽医工作没有统一机构管理,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目前, 我国兽医管理工作分散到多个部门,不能实施统一管理, 职责不清。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造成管理效率低,资源浪费。如内外检分设、商业部门目前还管理部分屠宰企业屠宰检疫、部分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仍由卫生部门管理, 防疫工作难以统一协调, 给防检疫工作也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 降低了作效率 管理机构设置混乱,职责不清, 行政效能不能正常发挥。2、基层防疫工作不到位由于多年建设滞后, 我国基层兽医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基层兽医队伍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明显不足。首先,由于基层防疫机构工作条件艰苦, 待遇较差, 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均不完善,无法引入学历较高的兽医技术人员, 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其次,由于基层机构的基础设施较差,多年来大都是“一支针管鸡鸭全打”, 仪器设备还不如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饲养企业的实验室。第三,在改革中由于只看到基层站存在的问题, 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忽视了基层兽医管理机构在公益服务方面的特殊性, 而视同于一般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简单对基层站所进行撤并了事, 致使大量兽医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基层防疫组织和队伍不稳, 经费得不到保障,防疫工作的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使动物防疫的基础受到动摇。3、缺乏专业人才与技术(1)、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统计在我国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28%,36-45岁的占31%,46-60岁的占41%,年龄结构趋于老化。(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我国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和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4、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虽制定了《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但没有形成完整的兽医工作法律体系: 缺少一个兽医工作的基本法,在兽医管理体制、执业兽医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动物诊疗、畜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也没有立法; 已有的法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相互间还有许多不协调的地方;《动物防疫法》仅适用于对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管理,没有体现兽医管理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卫生监督和对兽医工作的有效管理, 其实用地位尚待提升;《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职能界定上有的地方出现交叉,有的地方又出现脱节, 很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开展和动物疫病的控制等。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14 18:19 三、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机构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法律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之目前国际上特别是我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对我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1、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2、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3、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4、完善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研究制定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兽医管理的有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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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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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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