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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会计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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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会计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法差异 XXX 摘要:2007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等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了施行,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两法合并”,目的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中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惯例趋同。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新会计准则中首次提出了“职工薪酬”条款,为系统规范我国企业职工各种形式劳动报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依据。本文就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 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 税法 差异问题一、对职工薪酬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职工薪酬准则首次引入并明确规范了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职工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明确了确认标准。这类福利的引进,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一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其中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由此导致了在收入的确认、计量,费用的可扣除性等方面,企业税收所遵循的原则与会计原则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致使企业税收与会计处理上产生较大差异。二、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其中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由此导致了在收入的确认、计量,费用的可扣除性等方面,企业税收所遵循的原则与会计原则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致使企业税收与会计处理上产生较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一是工资薪金支出对象的差异:在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是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以此与独立劳务相区别。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征营业税,应采用自制凭证处理。企业接受外单位个人提供的独立劳务,属于流转税的征收范围,无论是否超过起征点,均需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据以入账。而职工薪酬准则中所称的“职工”比较宽泛,与税法中“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扩展。兼职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在税法中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看待。建议企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雇员职工”、“非雇员职工”明细科目核算,以便正确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年终汇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二是职工薪酬支出范围的差异: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也就是说,无论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薪酬,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后薪酬,无论计量相对直接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现代薪酬(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无论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还是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无论物质性薪酬还是教育性福利,均属于职工薪酬。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三、 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方面的差异分析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这一类和新税法上工资的口径基本相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政策。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此项条款扩大了工资全额税前扣除的范围,主要是取消了对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的歧视性规定,同时避免了对于职工工资薪金这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 职工人员规定上来看,依照会计准则及指南,会计上职工人数的概念较宽泛,从受益对象方面看:第一层次,与劳动法吻合的,签订合同的所有人员、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第二层次,虽然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第三层,虽然没有合同,也不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税法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依然可作参考,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三)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税法上,人员工资薪金能否作税前扣除,关键是看是否是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是否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方面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未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作出规范,新准则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而是采用按实列支的处理办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税法上按规定据实列支,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由于2007年度有部分企业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或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适用原税法,2008年度又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之间本身的财会处理差异,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时如何适当衔接,国税函[2008]264号及时予以了明确,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五、保险费方面的差异分析主要是五费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关于有关保险的税前扣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税法强调的依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的可以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税前扣除。六、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差异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财税〔2006〕10号文件是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可作参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七、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的差异分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盘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明确标准计算确定应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后,再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税法上,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同样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得到提高;同时,也与《工会法》规定的比例相衔接。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也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政策相衔接。八、辞退福利方面的差异分析新准则:辞退福利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一是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二是职工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了费用。税法上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上为据实扣除,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九、特殊人群工资方面的差异分析 (一)残疾职工工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单位(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下同)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差异分析:单位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在全额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不亏损的前提下将形成永久性差异。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7〕92号文件所说工资的范围,是《实施条例》明确的工资范围,而不是企业会计准则明确的职工薪酬范围。(二)研究开发人员工资《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企业从事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也可享受加计扣除,并且不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0的限制。 参考文献:《企业会计准则》 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2008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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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权转让限制制度

现代公司法遵循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不受限制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东成员发生变化,公司的人合性不能得到保障。以下是我搜集整理的浅析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形式因其具备分散风险和募集资本的双重属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股权转让是公司运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活动。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主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时常发生争议。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既要遵循合同法的契约自由要义,又要结合公司法精神综合判断,才能让相关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关键词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1993 年制定的《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大类,从而确立了现代公司制度。在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的商业时代,股权转让是公司运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活动,它可以为企业更换血液、重新配置资源、促进产权流动。股权转让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实中,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层出不穷,法律关系相当复杂。股权转让直接指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管理复杂,信息披露标准高。与股份公司相比,有限公司设立难度小,管理方便灵活,股东人数有限,信息披露标准低,更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市场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探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从有限公司的视角进行分析更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股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个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自治有权对其合法股权予以处分。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实际的法律效果需要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及效力来判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包含了三个层次:股权转让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要式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转让人有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合同目的在于实现股权的转移。股权转让合同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要式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两个民事主体一致的意思表示。受让人和转让人双方都参与转让股权的行为。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履行一定形式,公司法和相关立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笔者认为,采用书面形式最为稳妥。这样可以固定证据,维护交易安全,顺利实现股权转让,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股权转让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建立起了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负有支付对价的义务,转让方负有担保被转让股权无瑕疵和协助办理转让手续的义务。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原本属于转让方的股权是否最终转移给被转让人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为准。但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无论股权是否过渡到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都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的可期待利益。

二、限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分析

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原则。现代公司法遵循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不受限制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东成员发生变化,公司的人合性不能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律制度比较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除了保障股权自由转让外,都对股权转让设置了限制条件。

(一)限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理论基础

1.维护人合性

从公司信用基础的角度,有限公司是带有很强人合性的公司。维护人合性是有限公司转让限制的根本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有多方面的作用:其一,保持原有的权力结构。股权外部转让可以破坏既定的权力结构。股权内部转让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但是直接导致内部持股比例的变化,同时导致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动。其二,阻止不可信赖的人加入公司。公司的人合性要求公司股东成员之间维持一种信赖利益关系,彼此信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广泛参与公司的治理。公司利益的实现对股东的诚信意识提出了很强的要求。股东的人品、行为习惯都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维护人合性需要对股权转让提出限制。

2.保护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又称交易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和好处。就股东而言,股东购买了股份,他有权要求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得以延续。有限公司股东的信赖利益保护包括两个方面:未经有限公司股东同意,不得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未经股东同意,不得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会改变公司的权力结构,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可能使股东好像是面对一个新的公司,会侵害到股东的期待利益。

3.平衡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剩余股东的利益

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限制也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通过适当限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来平衡转让股权股东和剩余股东的利益,可以解决可能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出现的显示公平问题。股权转让是股东的应有权利。股东投资公司,取得股权,不得抽逃出资。然而当公司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或股东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时,公司的人合性受到动摇,此时应当允许有退出意愿的股东退出公司。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遭到否决时,剩余股东负有强制购买义务。有限公司剩余股东只有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既对股权转让合理限制,维护股东权益,又杜绝不合理妨碍股权转让的情况,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

我国公司法设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

1.外部转让限制

我国公司法股权外部转让的限制主要通过知情权、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授权公司章程限制来实现。我国公司法对外部转让限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71 条第2款、第3款中。根据以上条款,我国公司法对股权外部转让限制主要是通过知情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以及授权公司章程限制来实现的。就同意权而言,它是一种表决权,其中自然也包含否决权[1]。我国《公司法》规定其行使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意见,对于通知的内容没有规定。若没有通知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否会产生影响,不得而知。在当前立法条件下,异议股东有购买义务,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若异议股东不履行购买义务,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又如何。而且法律也未规定异议股东履行购买义务的期限。笔者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异议股东负有强制购买义务,同时明确强制购买义务的履行期限。

2.内部转让控制

对于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采取相对自由转让原则。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内部转让时,没有新成员加入,公司的人合性不受影响。对于内部转让可能导致的股东权力结构变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来限制。公司法第71条3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的另有规定是指公司法未规定而公司章程规定了的事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严于或松于公司法的事项。但公司立法没有对公司章程限制的条件、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是其不足之处。根据公司法上的契约自由精神,公司章程宜规定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实质性事项,同时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分析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一般规则

股权转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可以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判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效力规定了无效、有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多个层次。尽管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具有特殊性,但是考虑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是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适格

一般来说,合同的主体必须有缔约能力。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十八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除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依法成立,都具备订约能力。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合同主体必须是股东,同时其股东资格在签约时仍然延续。

2.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示其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是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非成立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是由于外力作用造成的,如真意保留、虚伪表示,这种情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或可撤销合同。意思不自由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虽然一致,但是受到他人不正当干涉,如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只涉及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不损害国家利益应认定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如果涉及国有资产,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3.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多数合同采取的是成立生效主义原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应该采取生效主义原则。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从签订时生效。对于特殊性质股权的转让,法律有特别要求的,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股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

(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认定的几种特殊情形

1.股东瑕疵出资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出资瑕疵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有:未足额出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等。瑕疵出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其焦点是出资瑕疵的主体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学者认为出资人只有在履行完出资义务以后才能称其为股东。倘若出资瑕疵,则股权转让合同就因主体不合格而归于无效[2]。笔者认为,股东出资有瑕疵并不当然导致其转让股权合同无效。一般而言,股东资格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文件记载为准。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外具有宣示意义。第三人往往通过查询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来确认转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对于瑕疵出资的情形,我国的公司法律已经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时应根据第三人是否明知转让人存在瑕疵出资来判断。若在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告知了受让人其出资不足额或出资有其他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明知或应知,仍然与转让人签订合同,则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受让人和转让人对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在转让合同签订时,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况,则该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如果受让人放弃这种撤销权,则该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2.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时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股权转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归于一人或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当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违背了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由于公司法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特征,取消了公司法不允许一人设立公司的规定,所以即使股权转让导致股权归于一人,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有效。对于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情况,由于股权转让通常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违背强行法的规定,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4]。但毕竟股东人数超过50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其存在,并采取灵活变通的手段使其合法化,如通过转换责任形式的方式,将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或者将股权进行重新分配让多余股东退出公司。

3.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需要,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时股权转让协议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所有不同意的股东均不愿意购买,按照法律规定则都视为同意转让,那转让方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自然生效。如果其他过半数股东反对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或者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合同不能生效[5]。在未得到其他过半数股东追认、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之前,该合同不生效。受让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转让方坚持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其他股东在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从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时开始计算[6]。

4.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很难认定。股权变动的效力和协议的效力应当分开来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理论范畴。股权登记类似于物权变动的性质。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前,不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存在合同履行纠纷,违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程序来救济。

5.公司章程条款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

基于公司自治精神,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规定。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规定的极大自由。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程序,不必拘束于公司法第71条前三款的规定。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从其规定”的理解存在很大的争议。结合立法本意,笔者认为这个条款是对前三款规定的程序的“另有规定”,不涉及处分股权的实体性权力。所以章程中关于实体权利的规定不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限制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章程规定股东不得退出公司,彻底阻断了股东转让股权的通道,明显违背公司法律精神,不能成为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段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同意权”制度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

[2]肖海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J].政法论坛,2013(2).

[3]朱晓娟,姚篮.论中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结构[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4]刘俊海.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J].法学家,2007(6).

[5]赵旭东.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J].当代法学,2013(5).

[6]刘俊海.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

我也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论文选题也是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不过重点在筹划.我原本的选题和你差不多,但我的导师要求我换题,原因是这题的论文已经很多了,没有任何新意.所以,我建议你也换题.

怎么发给你?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毕业论文支付宝微信支付

改变了生活中原有的支付习惯和支付生态

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对生活影响非常之大。首先兜儿里不用带现金,带一部手机就够了。不管是去超市和菜市场,买东西都不用先进了。还有坐公交坐地铁也可以用微信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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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服的工作,并不仅仅只是需要人品厚道、会打字,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完善自己。 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淘宝客服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1:《智能定义客服》 在企业客服市场,技术仍然是不变的分水岭,也是所有客服解决方案提供商构建运营和服务模式的基础。智齿科技正通过将数据分析、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智能化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对当代企业进行仔细的观察你就会发现,如今企业对于如何构建客服体系的思考角度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IT不但为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让企业所需遵守的市场竞争规则变得更加公平,最终消费者由此赢得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的消费决策权。所以,企业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构建客服模式的 方法 ,来满足不断增加的客服需求。 “智齿科技作为智能客服领域的新创公司,正致力于把知识搜索、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机器学习等智能定义引入到客服新模式的探索中。”智齿科技联合创始人&CEO徐懿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企业也消费 在现代消费经济学中,“企业消费”是指在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单纯消耗。而在IT界,“企业消费”正被赋予一层新的含义,即企业就像使用消费产品一样使用一些工具。这些工具通常饱含创新因素、富有时尚和流行的魅力、更接地气,并且简单易用,在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和企业对外运营的过程中同样大受欢迎。 从参加智齿科技的产品发布会到完成对他们的专访,整个过程中记者明显感觉到,智齿科技一定注意“企业消费”这个概念很久了。在智齿科技,开发人员正专注于为企业打造功能实用、操作简单的客服软件。而多年的业界报道 经验 告诉记者,只有像智齿科技这样拥有创新意识、专注于某个垂直领域、始终以用户体验为重心的初创企业,才更有可能在实现企业级应用消费化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 企业变得越来越喜欢具备消费级体验的IT工具是有原因的。以客服为例,在互联网时代来临后,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会很大程度地借助网络来自动化地执行,而客服恰好能在售前与售后的过程中充当企业与客户的连接通路。这时,客服甚至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销售,成为对接客户的一线角色,客服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的购买决策。所以,企业需要对传统的客服服务场景进行优化,从前的做法是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辅导、服务过程监控,以及提升客服人员的快速反馈能力等,但在互联网时代,兼具人工+智能特征的在线客服形式将更适合应对爆炸式增长的客户服务需求。 而在企业决定使用IT工具来优化客服场景后,各种问题便会接踵而至,尤其是当客户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多种不同的 渠道 涌入时,企业如何对碎片化的客服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智齿科技的做法是,构建一个统一的平台,将来自多个渠道的客户汇集到这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客服场景的智能管理。 作为新潮的IT初创公司,智齿科技极为擅长的一个技巧就是能够把用户界面设计得更漂亮、时尚,这会让企业内部的客服人员和来自外部的客户都能感觉到愉快和舒适。之后,智齿科技会在用户体验上做一些细节上的优化。比如,用户向客服人员提出的问题会按照某种语法关系被分解成一些字段,而系统会按照预先的定义提取这些字段中关键性的部分,然后以关键字段为条件从后台知识库中搜索并调用相对应的所有回答信息反馈到客服人员的工作窗口,客服人员再从备选的回答信息中选择最为合适的发送给客户。上述过程节省了客服人员和客户的时间,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动化。此外,如果某个客户曾接受过服务,客服人员甚至能从后台看到关于这名客户的一切信息和历史资料,这将更便于问题的解决。 沟通即语言解析 相信此前你也使用过很多从各种应用商店下载的智能语音产品,很多时候你会分不清对方是机器人还是真实的人类,而这些面向普通个人用户的智能语音应用,在答案的正确率上要求是很低的,甚至一些智能语音产品主要的功能就是为了娱乐。但在企业级客服应用中,问题是否能被准确识别和正确回复关系到客户的体验满意度。 为了实现精准理解用户问题并匹配最佳答案,智齿科技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简称NLP)和机器学习引入客服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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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的主营业务为P2P网贷平台,客户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另一类是借款人。由于在P2P网贷领域,客户对投资安全和风险管理极为重视,所以对客服提出的工作要求也相对一些常规企业更高。这主要表现为,客户需要客服快速地针对问题提供专业、标准的答案。在智齿科技的帮助下,宜信通过在客服体系内部构建知识库,大幅提升了问题回复的准确率。 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2:《淘宝街商业分析》 [摘要]为深入分析北碚淘宝街发展的区位因素,了解淘宝街的发展现状,帮助淘宝街不断拓展经营渠道,以及为淘宝街的发展提出建议,特对淘宝街进行商业区位分析。 [关键词]淘宝街;商业;分析 一、研究区域商业特征 (一)商店数量以及规模 从总体来看,淘宝街商店多为小规模经营。共有78家店铺,55位店主。这些店主分别拥有1到4家店,每家店大约占地8-15平方米。商店面积、经营额较小,商品种类也较少。 (二)商品种类及比例 淘宝街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礼品饰品、化妆美容、包具、饮食、电子产品等商品。店铺多售卖单一商品,其中有7家店售卖两种以上的商品。这些混合类店,多同时售卖服装、鞋类与饰品。 (三)商店进货渠道以及价格特征 淘宝街商家进货地点多为重庆朝天门、广州、阿里巴巴以及厂家直销。一部分店主追求进货渠道多元化,以多种方式进货。由于进货地点多为批发中心、网站以及厂家直销,因此淘宝街商品价位偏低。 (四)店主特征 淘宝街各商店店主多在25到30岁之间,其中,女性占90%以上,在校大学生占13%。店主经营年数多为1到3年,极少数在1年以下,3年以上。经营理念方面,店主认为经营的侧重点依次为:商品质量(饮食营养)、商品款式(饮食口味以及包装),以及商品价格。 二、商业街区位分析 (一)消费市场状况 1 主要消费人群。北碚区常住人口68万,其中,天生街道常住人口万,西南大学学生近2万。淘宝街紧邻西南大学以及五一所,大学生以及五一所附近居民为淘宝街的主要消费人群。 2 收入水平。2011年,北碚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54元,同比增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05元,增长。八大类消费性支出均呈现上升的态势,其中衣着方面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大,而淘宝街服装鞋类店所占份额最大,说明淘宝街的市场以及潜在市场正在逐渐扩大。 3 消费物品种类。淘宝街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礼品饰品、化妆美容、包具等商品。其中,服装鞋类占大宗。消费者来淘宝街主要购买的物品依次为服装,其次为鞋类、饰品礼品等。 (二)空间距离和交通条件 1 主要消费人群住址与淘宝街的距离 淘宝街的主要消费人群为西南大学学生。(1)李园位于西南大学中部,离北面重百超市商圈较远,离永辉超市商圈较近,所以多选择来淘宝街以及淘宝街附近购物;(2)竹园和楠园离淘宝街较近,学生来往淘宝街相对方便,因此频率高于除李园外的其他园区,但是南区男生比例较大,而淘宝街多为女生服装,再加上缙云美食城以饮食娱乐为主,会分散部分消费力,因此频率低于李园。(3)橘园、梅园以及杏园,离重百和永辉距离基本相等,因此个人偏好以及特殊情况在选择消费地时起到了很大的影响。(4)桃园离老城重百商圈较近,因此学生多选择在重百以及附近的综批、竞发购物,消费品也多为衣服和服饰。 2 淘宝街交通条件分析 淘宝街位于天生路旁。天生路为北碚区的主干道,交通便利,有利于老城区以及城南居民前来购物,也有利于商家进货。但与此同时,由于接近主干道,商业网点缺少停车场。 (三)同行业之间竞争因素——集聚趋势 1 淘宝街周围商业分布 淘宝街为地下商业街,它上部的天生丽街商业网,旁边为永辉超市,吸引了大量大学生以及周边居民前来消费。其中,超过6成的消费者都是在永辉超市消费后,才去逛淘宝街。 2 淘宝街内部集聚效应 (1)价格优势。淘宝街内部商店众多,很多商店销售同种类的商品。由于进货渠道相似,同种商品种类和样式也比较接近。店主只有利用售后、服务态度、价格优势等因素吸引消费者。 (2)消费者集中。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可能出现两种趋势:对于售卖同一种商品的商店来说,相互聚集形成商业中心,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对于售卖不同种商品的商店来说,由于彼此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对于多目的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来说是最佳的空间区位选择。淘宝街服装占商店总数的75%以上,因此后者对淘宝街的影响不大。 (四)地价 地价的高低与地区区位因素有关,地价往往通过店铺的租金表现出来。从外部环境来看,相对于同种性质的综批和竞发,淘宝街位于北碚区天生路主干道,交通方便;其次,周围有永辉超市、天生丽街等商业点,又紧邻西南大学,空间关联度较好;另外,淘宝街的购物环境明显好于综批,因此地价高于综批和竞发。从淘宝街内部环境来看,两端租金要比中间的商店租金高,主干道要比侧路上商店的租金高。 (五)政府支持力度 近两年,北碚区政府着力推行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城市社区“双进工程”,区政府扩大投资,极力促进以嘉陵风情步行街为核心的缙云商圈,以及天生丽街、旺德旺城等社区商圈的发展。淘宝街属于社区商圈,是西南大学以及附近居民的主要消费场所之一,得到了区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三、问题与对策 淘宝街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1.淘宝街位于地下,周边没有停车场;2.淘宝街面积较小,而商家数量众多,因为各店铺面积以及位置规划较差,在购物高峰时期,淘宝街过于拥挤;3.调查结果显示,68%以上的消费者认为淘宝街服务态度一般偏下;的消费者认为淘宝街商品种类较少,商店之间重复率较高,且跟不上潮流;5.淘宝街的各商家大多数从没有做过宣传,仅依靠一些节假日的打折活动吸引消费者。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拓展进货渠道,扩大商品种类;2.增加宣传力度,通过发放传单、校园赞助等方式吸引顾客;3.改变服务态度;4.对淘宝街进行装修改造,优化布局;5.使淘宝街的商品趋于多元化,吸引消费目的不同的消费者。 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3:《淘宝盈利模式》 【摘 要】淘宝网倡导诚信、活泼、高效的网络交易 文化 ,目前已经成为亚洲第一大网络零售商圈。本文通过对淘宝网发展历程的回顾,来分析其主要盈利模式,从阿里旺旺、支付宝、天猫以及信用评价这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希望为其他的网络购物商提供借鉴,从而衍生出一个“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淘宝网络购物中,享受到网购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关键词】淘宝网;阿里旺旺;天猫;信用评价 《华尔街日报》报道“2010年度亚洲200家最受尊敬企业名单”中电子商务巨擘阿里巴巴集团位居中国区最受尊敬企业排名首位。截至2010年底,淘宝拥有注册会员亿,全年交易额达到4000亿人民币。淘宝网倡导诚信、活泼、高效的网络交易文化,在为淘宝会员打造更安全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淘宝网也全心营造和倡导互帮互助、轻松活泼的家庭式氛围。每位在淘宝网进行交易的人,不但交易更迅速,而且也能交到更多朋友。本文通过对淘宝网发展历程的回顾,来分析现有的盈利模式,为其他的网络购物商提供借鉴。 一、阿里旺旺:良好的沟通机制 在买卖双方无法当面交易的情况下,有效的沟通方法就显得特别重要。商品的外观、价格等等都必须通过交流进行必要的了解。许多购物网站、拍卖网站一直是以论坛的方式进行沟通的。买家卖家并不能及时地就商品买卖进行答复,这给网购者带来了不便。阿里旺旺具备了查看交易历史、了解对方信用情况等个人信息、头像、多方聊天等一般即时聊天工具所具备的功能,可与店主及时地发送、接收信息并进行讨价还价,将个人之间的情谊发展到极致。阿里旺旺目前已成为仅次于QQ和MSN的国内第三大即时通讯软件,该通讯工具成为淘宝网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可为日后处理买卖纠纷提供部分历史记录。 二、支付宝: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于买卖双方在支付环节上的交易安全问题,淘宝特别推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专门提供安全付款服务,其运作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支付宝特别适用于电脑、手机、首饰及 其它 单价较高的物品交易或者一切希望对安全更有保障的交易。在淘宝使用支付宝是免费的。支付宝提出“你敢付,我敢赔”的服务承诺,也就是如果使用支付宝在交易过程中造成损失,支付宝将首先全额赔付,这消除了网购者付款后收不到货的担忧。它是淘宝网安全网络交易的核心保障。 支付宝和淘宝的结合形成了淘宝的一个融资机构,基本类似银行,但比银行的操作模式简单。淘宝根据商家的信用等级来设置不同的放贷标准,进行放贷业务。由于它无需任何担保且资金回笼快,深受商家们的喜爱。在传统渠道里,销售资金到账一般要40多天,而在淘宝网的B2C商城里,由于支付宝的使用,销售所得资金可以随时提取。有人评价,“淘宝是中国最高效的商业银行”。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国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国际的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共同打造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11年5月,阿里巴巴对支付宝进行了重组,支付宝将成为中国一家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更有利于支付宝在中国市场业务的开展。 三、天猫:可靠的品质和完善的售后 阿里巴巴集团2011年6月16日宣布,旗下淘宝公司将分拆为三个独立的公司,即沿袭原C2C业务的淘宝网(taobao),平台型B2C电子商务服务商淘宝商城(tmall)和一站式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etao)。三家淘公司有各自专注的方向,但具有相同开放和平台化基因,又是各自领域的龙头老大,这种既独立又协同的布局方式将为整个中国电商市场的格局奠定新的基础。2012年1月11日上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2012年3月29日天猫发布全新Logo形象,其整合数千家品牌商和生产商,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天猫可共享淘宝网的会员,提供“正品保障、7天退换、提供发票”的售后服务,以及购物积分返现等优质服务,这些吸引了大量的高端消费者。天猫作为淘宝网主打的服务品牌越来越受到广大买家的关注和支持。 天猫对入住的卖家做了一些规定:(1)要有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也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不行。(2)要提供所要经营品牌的品牌所有人授权书,及其品牌商标注册证。(3)卖家在半年内至少完成销售额160万,如果不能完成将取消资格。(4)对于销售同一品牌产品的商家总数不能超过6家,其中以品牌旗舰店、专卖店为主。 天猫对卖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有效地降低销售成本。在线下渠道里,食品和日化用品的渠道销售成本是销售额的15%~20%,数码产品的销售成本是20%~35%,百货和家居用户的销售成本是30%~35%,奢侈品的销售成本在40%以上,通过天猫这种类似于直销的模式,这些产品的销售成本可以低于10%。另一方面可扩大产品和品牌的影响力,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将会吸引更多的客户。传统渠道厂商只围绕着20%的所谓主流客户转,通过淘宝B2C,被边缘化的80%顾客的需求重新被重视起来。 天猫的卖家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还需支付一些费用,主要有入住费用、佣金和其他的增值服务费用。(1)入驻费用如技术服务费、空间使用费、信息发布费等,其中技术服务费为6000元/年;保证金为一万元,如果卖家退出时没有违反淘宝网的各方面规定将予以退还。(2)按照交易额收取佣金提成,一般为交易额的。但是某些低利润商品扣点比例稍低,比如虚拟产品,书刊出版物类2%。(3)其他的增值服务费,这些增值服务是天猫的商家可以自选的。 迄今为止,天猫已经拥有4亿多买家,5万多家商户,7万多个品牌。预计2012年将有超过一百家企业在天猫上年销售额突破一亿元,两千家企业年销售额突破千万元。 四、信用评价:完善的信用体系 淘宝网非常注重诚信安全方面的建设,引入了实名认证制,并区分了个人用户与商家用户认证,两种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不一样,个人用户认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商家认证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而且一个人不能同时申请两种认证。并且淘宝与全国公安部下属身份证查询中心合作,将认证资料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核对认证,并进行固定电话审核。验证结果以站内信件、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告知。一旦淘宝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淘宝可以随时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淘宝网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本原则是:成功交易一笔买卖,双方互做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追加”四类,“好评”加一分,“中评”和“追加”不加分,“差评”扣一分。淘宝的声誉系统还分别统计了用户作为买家和卖家的好评率,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并将用户的信用度形象划分了15个等级,从最低级的1颗红心到最高级的5颗皇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网上交易行为,卖家为了达到更高的信用级别,获得买家的青睐,就会规范自己的交易流程,提高货物质量,诚信服务,以获得买家好评,从而形成良性的循环。当然买家的信用度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买家的信用度越高,就意味着买家网络购物的次数越多,做出评价的参考价值就越大;如果买家的好评率过低,这意味着这是一个过于挑剔和苛刻的客户,评价的参考价值就相对较低。 发展到今天,淘宝网已经不仅仅只是一家消费类网站,它为整个网络购物市场打造了一个透明、诚信、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而影响人们的购物消费习惯。 参 考 文 献 [1]蒋晨蕾.淘宝网的取胜之道[J].电子商务.2011(10) [2]刘电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1(12) [3]喻国明.淘宝:增强用户粘性的五大关键词——来自《淘宝网品牌传播的战略与策略》研究 报告 [R].新闻与写作.2011(1) 猜你喜欢: 1.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电话营销毕业论文范文 3. 毕业论文心得体会 4. 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5. 毕业论文承诺书范文 6. 电子商务论文3000字

浅析我国创新金融工具的发展趋势和前景—以余额宝为例 我为您拟定了题目,希望您满意。

电子支付产业链 市场火爆,前景难测 电子支付企业的活跃,代表着数字化支付的巨大需求正在显现。“有手机便能支付”“有Email便能收付款”“你敢用,我就敢赔”……支付难题在今年突然变成了强大的市场机会。 年初阿里巴巴CEO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放言:“2005年将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年。”半年后的7月11日,全球最大的电子支付公司PayPal便高调进入中国,在上海建立其全球第14个本地化网站“贝宝”,直接对阵马云旗下淘宝网的“支付宝”。1亿网民、亿手机用户、8亿张银行卡,2005年,由电子支付企业领衔的热潮席卷国内电子商务界。 “有Email便能收付款”的口号由PayPal带到国内。PayPal成立于1998年底,它将用户的信用卡账号与其Email地址绑定,使网上用户只需通过Email地址便可以安全、便捷地收付款。PayPal很快就“混出了头”,一年多后便登陆纳斯达克,2002年更是被eBay以15亿美元的股票收购。目前PayPal已经拥有全球56个国家的7890万用户,2005年第二季度处理的支付总额达到65亿美元。 与此同时,国内也迅速涌现了一大批各类支付公司,比如类Paypal模式的上海快钱公司、专注移动支付的上海捷银(smartpay)公司、卧薪尝胆三年又重新出山的北京Yeepay公司等。一时间,以“pay”为名字后缀的支付公司让人看得眼花缭乱。 群雄争霸 电子支付不是个新概念。从1998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之后,人们便开始接触到网上缴费、移动银行业务和网上交易。这个阶段,银行无疑是网上支付的主导力量,但如何扩展不同行业的中小型商户参与网上交易,并非银行的强项,况且银行自身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展主业外的业务。 于是非银行类的企业开始介入支付领域。北京首信、上海环讯、网银在线等诸多具有较强银行接口技术的服务商,在银行基础支付层提供的统一平台和接口的基础上,提供网上支付通道,就像一个插线板一样,前后分别连接商家和银行,通过与银行的二次结算获得分成。这类支付网关型模式是目前国内最成熟的。“但这种模式的价值未来会越来越小,它只是个通道而不是平台的角色,不可能根据商家的需求量身定制服务。”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忧虑,“一旦商家和银行直连,这种模式会因为附加值低而最容易被抛弃。” 不少人认为通道型支付公司的问题在于“用户”的概念不强,而自身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的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比如eBay易趣、淘宝网、慧聪网等,纷纷自建支付平台,将支付模式推向第二个阶段。早在PayPal进入中国之前,2004年10月,eBay易趣便联合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推出其诚信支付工具“安付通”。而淘宝网则早在2003年便推出“支付宝”,并成立专门的支付公司来运作。无论是支付宝还是贝宝,都提出了“你敢用,我就敢赔”的口号,对买卖双方实行全额赔付。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这种担保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得到控制,突出解决交易中的安全问题,容易形成消费者忠诚。但无论是贝宝还是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来讲,服务于母公司主营业务是其第一要义,其发展也取决于母公司平台的大小。“对我们来讲,不管客户使用贝宝还是其他支付工具,只要他愿意在eBay易趣上来交易就好。”廖光宇坦言贝宝的使命。尽管贝宝和支付宝都表示,其支付平台向所有的客户开放,但由于交易信息的敏感性,某家电子商务公司控股的支付平台,不太可能被其他同行采用。 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大批涌现便不足为奇。有第三方垫付模式,即支付公司为买家垫付资金,或如99bill、Yeepay等公司设立虚拟账户的模式。通过买卖双方在交易平台内部开立的账号,以虚拟资金为介质(当然这些虚拟资金也是要用人民币来充值的)完成网上交易款项支付,使支付交易只在支付平台系统内循环。 从支付手段上看,国内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已经形成了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多手段的结合。用户可以选择通过拨打固定电话、通过借记卡或者手机短信的形式进行支付。 复杂的竞合 虽然国内支付公司在模式和手段上纷繁多样,但事实上,电子支付公司只是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而已,电子支付产业参与主体众多,涉及到银行、客户、商家、系统开发商、电子支付平台服务商、数字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等。 “中国移动有移动梦网,我们要以YeePay平台作为支撑,以适合用户的服务作为切入点,把银行拉进来,把商家拉进来,组建‘银行梦网’。”YeePay公司CEO唐彬笑称。但在“银行梦网”的链条上,银行是否也占据着类似移动运营商的位置呢? “银行在电子支付链条上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上海浦发银行副行长张耀麟的口气毋庸置疑。就目前或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在网上支付过程中,非银行的企业支付公司从事的支付业务,最终都将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完成,并且由银行来进行结算。事实上,支付公司之间的竞争最先反映在和银行关系的竞争上。能否与各大商业银行形成紧密合作,能否在和银行的谈判中将价格谈到最低,成为支付公司竞争的首要手段。 但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合作。当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与商家连接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面临来自银行的强大竞争。“目前银行尚处于跑马圈地的阶段,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还来自于存贷差,等有一天网上支付成为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时,银行便会过来抢夺商户。”某商业银行内部人士如此评论。 对手机支付公司来讲,移动运营商和商业银行的系统对接,也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价值缩水。“就手机支付来讲,韩国的电信运营商便是和银行直接合作的。如果市场大到一定程度,试想一旦中国移动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后端业务系统直接对接,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就不存在了。”上海快钱公司CEO关国光这样说道。 但事实是,除了大商户以外,并非所有公司都能做到直接和银行连接,而某一家银行又不可能满足客户对于多种银行卡的消费需求。因此,目前联合多家银行,扩展众多商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然有生存的空间。虽然贝宝和支付宝分别依靠强大的母公司背景,在国内市场磨刀霍霍,但独立第三方公司似乎并不为之所动,“我们的触角可以达到他们达不到的地方。” 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商家等电子支付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相互之间既合作又竞争,但各自之间又表现为合同关系,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群,只是在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各自拥有不同分量的谈判砝码而已。 夹缝中生存 虽然理论上,如果银行和商户直连,会使很多提供支付通道的公司前途黯淡。但“我们的空间就在于做银行做不了或无暇做的事情。”首信公司总裁汪旭表示,细分市场的机会依然很大。 “对于银行开设的便民业务,如缴水费、电费等,有人算过一笔账,接收一个人的服务银行便亏损2元钱。”汪旭认为,公用事业缴费虽然零散、繁杂,但却给支付公司带来很多机会。在上海,人们只要通过捷银公司的支付平台,发送手机短信便可以缴纳水煤电费了。 首信公司的主要业务还来自于政府部门对个人的业务,如教育收费。自从国家教育部取消柜台交易之后,研究生考试报名费排长队的现象便一去不返,目前北京市研究生报名便可通过首信易支付进行网上报名。去年首信公司20%的收入来源于教育收费。社区电子商务也是首信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社区电子商务可使人们只需打个电话支付便可享受上门的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小件搬运等160多项社区服务。 数字类产品也是支付公司角逐的一个重要领域。比如游戏点卡、电信充值卡、上网卡等产品,由于产品本身没有实体,交易实时,最适合网上支付。2004年,在上海环讯、首信、银联电子支付公司的收入中,游戏点卡收入占40%,而后两者也都达到了30%。而今年才开始正式运营支付平台的云网、上海快钱、北京YeePay都纷纷将数字类产品作为积极拓展的重要领域。除了游戏点卡以外,新兴的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也开始进入各家支付公司的视野,eBay和淘宝都专门设立虚拟交易的专区进行交易。而当前美国最大的虚拟物品交易公司IGE中国公司也正在和支付宝商谈合作,一旦合作成功,IGE的交易量将占到支付宝交易量的1/10。 对于移动支付来讲,独立的无线互联网门户成为他们的新目标。“目前无线互联网门户或者手机商城,交易完成后缺乏支付渠道,这个市场是非常大的。”上海捷银公司CEO沈国伟表示,目前正在和一些WAP门户谈合作。“很多SP公司找我们谈手机支付的合作,因为他们觉得以前太依赖于移动运营商,坏账多,成本太高。但通过银行网络,成本很低,而且服务更到位。所以在三年之后,银行梦网对移动梦网在某种程度上分庭抗礼,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应该发生的。”YeePay公司CEO唐彬说。 大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出现和壮大,还会对以航空机票为主的旅游行业、数字出版行业、远程教育行业的支付产生变革性的影响。“以后人们乘出租车、交停车费等小额支付,只要对手机号码进行充值,便可以不用带现金和银行卡了。”上海捷银CEO沈国伟表示,捷银会坚持按照“有手机便能支付”的路子走下去。

金融企业会计支付结算论文

金融会计则是金融企业对自身资金运动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是金融企业开展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础。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会计方面的论文参考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金融危机与会计规范

【摘要】赋予 会计规范变迁生命力的是资本市场的 发展,规范变迁的动力则是重大 经济事件,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发生的发生。本文在简要的介绍了金融危机和会计规范之后,通过对会计规范具有影响的金融危机的回顾,得出了一些有益的启示:需要客观看待会计准则在经济危机中的作用,在危机中发现会计规范的缺陷,并构建更严密的会计概念框架以使财务信息无偏差地反映经济现实。

【关键词】金融危机;会计规范

20世纪以前,会计的发展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无序的、自由放任的状态之中,会计准则还属于一种非正式规则。20世纪初,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会计 职业界首先感到了会计管制的必要性,人们开始要求使用统一的会计规范。1906年,针对当时铁路行业对重置会计的滥用,美国制定了赫本法案(Hepburn Act),授权州际商业委员会为铁道业制定一套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业成为最早受到会计管制的行业。1917年,美国公众会计师协会(AAPA,现已改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发表了现代会计的第一份权威性指南《统一会计》(The Uniform Accounting),标志着人类开始通过会计规范对会计行为实行管制时代的到来。

一、美国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

1929爆发了波及世界的经济危机,1929年10月24日,美国股票市场大跌价。几周之内,纽约证券交易所所有股票下跌了50%,大约260亿美元失去了,大体相当美国在一次世界大战中支出的费用。通商,贸易流通中的交换手段被冻结,制造业的残骸到处都是,农民找不到产品的销售市场。成千上万的多年储蓄化为乌有。

1929年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空前的经济危机,松散的会计实务和对创造性会计的滥用被指责为市场崩溃和经济萧条的罪魁祸首。为了响应纽约证交所的要求在大萧条中逐渐恢复公众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公允性的信心,国会成立了SEC,它有权规定财务 报告编制中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上市公司遵循“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这一机构先于确定GAAP的主体成员之前就开始运作,可以看到政府对规范会计准则的急切心情。随后,SEC着手 组织会计职业界制定GAAP,投票决定了依靠民间机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制定的制度,SEC希望能够通过对其施加压力来影响会计准则。

二、亚洲金融危机

1997年7月2日,泰国宣布放弃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制,引发了一场遍及东南亚的金融风暴。8月,马来西亚放弃保卫林吉特的努力。一向坚挺的新加坡元也受到冲击。印尼虽是受“传染”最晚的国家,但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10月下旬,国际炒家移师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矛头直指香港 联系汇率制。接着,11月中旬,东亚的韩国也爆发金融风暴,17日,韩元对美元的汇率跌至创纪录的1008∶1。21日,韩国政府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求援,暂时控制了危机。1997年下半年日本的一系列银行和证券公司相继破产。于是,东南亚金融风暴演变为亚洲金融危机。

1998年12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成员 Rahman向该组织提交了一份名为《会计披露在东亚金融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应吸取的教训》的研究报告,分析了东亚金融危机的一般特征、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区域内国家会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会计 审计准则质量较差、会计信息使用者忽视了引发金融危机的诸种要素,严重降低了公司和银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会计在金融危机预警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各种有助于提高会计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的建议:如风险集中与会计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与会计披露、或有负债问题与会计披露等。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宣告成立,倡导在全球推出统一的会计标准,其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已在130多个国家得到 应用。

三、美国次贷危机

次贷危机(subprime crisis)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 热点问题。

在危机蔓延之初,会计准则一度成为千夫所指。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允价值条款。经济危机期间,欧美 政治家、银行家们纷纷将矛头对准了按市价计算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认为正是这种会计方法导致了危机的恶化。2008年12月30日,SEC向国会提交报告表示,公允价值条款不可废止,但应修改完善。随即,IASB 计划推出与银行资产减记有关的减损支出披露准则,要求公司公布在不同减损模型下计算得出的公司资产价值有何不同。同时,IASB还拟于2009年开展对减损准则的全面修订,并有望在2009年内推出。

四、经济危机下对会计规范制定的反思

(一)需要客观看待会计规范在经济危机中的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会计准则会对政府、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产生影响,这些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影响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完全无偏的准则是不实际的,会计准则的改变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危机。”适时地调整准则可以在危机中提振市场信心,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当然,会计准则并不是导致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可能靠它解决经济危机。正如80年代银行危机出现时,许多人认为这是70年代的会计准则15号公告的后遗症,它并未消除危机,只是延迟了危机。

(二)需要在危机中发现会计规范的缺陷

准则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危机使人们重新认识会计准则的局限性。如前所述,8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公允价值被认为比历史成本更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在这一轮次贷危机中,公允价值的缺陷暴露无疑。金融业的利润在经济形势好时,由公允价值计量的利润被高估,夸大了对经济的乐观预期;经济形势不好时,资产的市场定价往往被低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盈余数据被低估,以公允价值计量反映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高,这误导了投资者,使他们对低迷的金融 环境更加悲观。因而,公允价值会计只是通过财务报表提供公司各项资产要素的公允价值信息,而不是提供整个公司的公允价值信息,这意味着公允价值会计反映的公司价值也是相对的。

(三)需要构建更严密的 会计概念框架

会计准则实质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而在危机中准则制定机构的立场很可能屈从于 政治需要。为了防止在危机中出现“救火式”的准则,需要构建一个严密的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简称CF)并作为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使具体的准则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有助于FASB更能体现公众利益。从理论上讲通过CF的研究,逐步确立了会计准则制定的科学化思想,并使现有的会计理论研究更加系统化,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内容也更加集中,这样也避免了在每次 经济危机中,会计准则都成为危机“替罪羊”的尴尬局面,帮助会计准则赢得广泛的信任和权威。

参考文献

[1]亚洲金融危机的会计原因[J].

[2]黄平,简剑辉.经济危机与会计披露监管演进分析[J].财经论丛.

[3]王棣华,花婷婷.事件推动会计准则的完善[J].安徽商贸 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4]盖地,胡师奂.面对金融危机的会计准则反思[Z].会计准则.

[5]吴晓根.金融危机与会计披露[Z].会计准则.

浅析金融会计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金融行业在现代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金融行业的繁荣对促进国民经济腾飞起着积极作用。而金融会计则是金融企业对自身资金运动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是金融企业开展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础。因此防范和识别金融会计风险,无论是对金融企业自身还是对整个国民经济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概论

在金融机构正常的运营管理活动中,由于会计人员错报、漏报会计信息,使得财务报告反映失实并导致信息使用者出现决策性失误,最终让金融机构遭受到了损失。这就是金融会计风险。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金融会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中存在风险

金融企业的运作与会计核算之间关联十分紧密。一旦发生金融风险,都会跟会计核算联系到一起。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空白凭证管理混乱;领发、使用、保管环节存在问题;“三分管三分用”的制度未能被严格执行;财务处理较为混乱;会计科目被滥用;一些重要会计事项在没有得到会计主管审批就开始执行;会计核算时,出现“一手清”的现象等。这些现象对金融会计来说,都存在在一定的威胁和风险。

(二)会计制度存在风险

目前,部分会计核算的标准和规定,存在着与现实工作情况不适应的情况。例如,我国部分巨额贷款中存在着严重的呆账现象,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极高的风险。现今,我国部分国有银行已经出现了很多的呆账。银行如果还是按年底贷款余额比例来提取呆账准备金,那么相对于银行因贷款而遭受的巨额损失来说,其根本不具备任何意义,完全无法挽回损失。从国外一些银行倒闭的实例来看,不良贷款应该得到及时的处理。否则,银行以及其他类似的金融借贷机构将会蒙受巨额损失。

(三)会计人员存在风险

所有的会计活动,都需要会计人员来完成。如果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有所欠缺或者职业道德修养不高,那么其在会计活动中,很可能出现人为的数据信息偏差或者违规的操作行为,并由此损害金融企业的资金财产。为金融企业带来风险。

(四)会计的监督职能存在风险

风险监督是会计的工作中另一项重要的职能。然而,在我国很多金融机构中,会计的监督职能已经被大幅弱化了。例如,有部分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只是一味地追求存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却忽视了信贷的监督管理。这种做法无疑是弱化了会计的风险监督职能。为了金融机构带来了金融会计风险。

(五)支付结算时存在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支付活动也在日益频繁。而支票等各类票据也慢慢成为了支付的主要手段。一方面,票据使用人可能对票据缺乏一定了解,使用方式不当;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票据犯罪也在日益增长。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金融会计在支付结算时面临各种风险。

三、金融会计风险的成因

(一)来自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开始暴露出种种的弊端和缺陷。从账面上看,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率相当的高。因此,很多社会资源开始介入金融机构,各地的金融机构正在迅猛增长。然而目前,我国的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平均利润率低于统一标准,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还在推行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各地金融机构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违法违规的行为。金融会计风险因此而增大。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

会计的监督职能,实质上就是对企业内部资金运动的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能够为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最终实现盈利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它更能够在根本上保证是企业一切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和合法性。

(三)金融管理模式还亟待完善

一方面,我国的市场目前仍缺乏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市场的公平性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在会计岗位的设置上,岗位之间制约力度不够,

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屡禁不止。无论是从宏观上来看,即整体市场 环境,还是从微观上来看,即企业内部控制和 会计岗位的设置,我国的金融 管理模式都存在着亟待完善的地方。

四、应对金融 会计风险的措施

(一)健全金融企业会计的规章制度

我国目前还处于金融会计基础比较薄弱的阶段。因此,我们要注意健全会计法规体系,通过制度方式降低金融会计风险。在 实践中,不断研究和讨论会计理论,然后就归纳、 总结、引入我国的金融会计法规。让其适应我国的金融环境,降低金融会计风险。通过对金融会计法规体系的研究和完善,逐步制定出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预见性,从而降低因理论或法规而出现的会计风险。通过健全金融企业会计的规章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的业务行为,可以有效地防范因会计人员个人违规行为而产生的金融会计风险。

(二)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会计内控观念需要重新认识。会计的内部控制应该由以前防人为偏差为主的旧观念转换到以现在的预防防金融风险为主的新观念上。会计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在全局观的指导下,逐步转变成一个项目制度与措施有机联结的整体。第二、财务人员应树立起信息安全观念,对因信息变化而导致的实质内容的变化作出密切关注。这样做对实现会计内部控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构建内控体系。管理层和操作层是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通过两者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可以逐步实现会计的内部控制职能。

(三)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的监督职能就是对会计的基本职能,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内部监督就是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部控制,减少金融会计风险。而外部监督,则是要求建立一个严格的会计惩罚机制,例如使用新闻曝光,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最大化惩罚机制的威慑力,可以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显著降低金融会计风险。实际 工作中,遇到重要的 经济事项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该严格实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对于会计资料,金融机构内部应定期进行内部 审计。通过不断实践,金融机构要形成一套可行的有效的内控方法和措施,并通过规章制度使其规范化、系统化。完善会计监督机制,需要内部与外部共同努力,一方面企业内部要建立、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督、实行严格的处罚机制。两方面共同下手,才能够有效减低金融会计风险。

五、结语

金融会计风险对金融行业健康稳定的 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而金融行业的稳定与否又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所以对于金融会计风险,我们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不断完善我国关于金融企业会计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金融企业的内控制度,完善会计的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金融企业降低和规避金融会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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