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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适用法律研究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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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适用法律研究论文吗

化工企业财务分析探讨论文

一、企业财务分析及分析质量概述

(一)基本概念

财务分析主要是指通过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动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同时科学评价及预测企业相关经济活动的一项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财务分析质量主要是指财务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对于企业决策的有用程度,换言之,也就是财务分析对于决策的贡献度。所以财务分析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财务分析也是用以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基础。

(二)作用分析

财务分析对企业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第一,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财务分析结论的得出,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活动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并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等活动,全面分析财务指标的实现状况。因此通过企业的财务分析能够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对企业的资产构成及资金的来源结构进行检查,可以对企业偿付债务的能力进行评价,可以对企业的盈利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等。第二,有利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财务分析活动,不单单是检查总结企业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活动,而且也是对企业内在经营的潜力进行挖掘的过程。并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合理运用挖掘出来的潜力因素,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三,有利于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二、化工企业财务分析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注度不够,缺乏核心软件分析技术

一方面,在化工企业中,企业管理人员更加关注的是技术开发及创新,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方面,重点也是关注成本、利润等与经营结果直接相关的方面,很少会强调包括引起经营结果的因素的系统性财务分析工作。这样自然不利于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正确制定,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的化工企业大部分均配备了功能强大的.财务分析软件系统,而我国的软件的应用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还是处于事务处理阶段,满足分析需要的信息化程度相对偏低,这样也不利于财务分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财务人员对专业外的情况了解不够

财务人员要想真正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一定要和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战略、行业状况、客户情况、竞争对手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起来,这样做出来的财务分析才是有血有肉的、公司高管层看得懂、喜欢看的财务分析。而在大部分化工企业中,财务人员对这些专业外的情况了解得并不多,财务分析存在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情况。

(三)不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设置

第一,传统的杜邦分析法存在很多缺陷,如经营性收益与财务收益不分、经营性资产与金融性资产不分,财务杠杆计算不准确等,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绩效。第二,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短期偿债能力时,误认为这两个比率越高,企业偿债能力就越强。但从股东角度和管理者角度看,企业偿债能力过强并不是好事,反而说明了企业资本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第三,存货周转率指标低时,传统观点认为是存货周转慢,不能如实反映企业在低价时大量买进大宗商品的策略而导致采购成本的下降。

(四)财务报表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财务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需要借助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但是目前在化工企业财务报表方面还存一定的不足。例如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得不同企业之间的同类报表数据之间不具备可比性;不能及时处理收入和费用业务,不能及时、准确处理资产变动,导致财务报表不能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容的产生是基于某种假定的基础上,使得和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等。

三、提高化工企业财务分析质量的主要对策

(一)公司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重视财务分析

公司领导不能只把财务部门看作是管钱管账的部门,也要把财务部门视为公司经营活动的参与者、经营决策的支持者。公司需要舍得在财务分析人员、财务分析软件等方面做适当的投入。财务部门负责人要明白,财务部门只有参与到经营管理中去,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做出贡献,财务部门才有存在的意义、财务部门在公司的地位才会提高。公司和财务部门都要提高财务分析人员的地位和待遇。

(二)完善财务分析指标与方法

一方面,完善企业财务指标体系,应结合化工企业的特点,采用传统指标和现金流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设计财务分析指标,需统一定义财务指标,并注重盈利性的分析,同时还应该相互结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另一方面,需借助多种方法来全面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扩大财务分析数据范围

第一,对于财务报告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第二,综合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要能反映到财务分析上,财务分析要能涵盖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关键方面;第三,对于会计报表的附注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四,全面详尽的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表。

(四)细化企业财务构成情况及变动原因分析

化工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的时候,其分析对象应该选取企业资金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内容有:第一,注重全面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第二,全面分析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第三,对于企业的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及变动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四,全面分析企业资本结构的质量。

(五)加强企业筹资、投资与现金流量的质量分析

第一,做好化工企业的筹资分析工作,此外分析人员还需要全面分析企业的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及效益,进而判断企业对外投资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间的内在关系;第二,做好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工作。财务分析时应以“利润”为中心转向以“现金流量”为中心。现金流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了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因此,加强现金流量分析,能够对于企业本期及各期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结存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能够对企业的当前及未来的偿债能力及支付能力等进行正确评价,能够及时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采取改进措施。总之,企业财务分析质量的提高能够为企业的正确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这就要求化工企业全面提升财务分析质量,不断完善财务分析方法,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和市场环境的科学、合理的经营决策,最终促进化工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化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下面是我整理了化工安全管理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浅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摘要:化工企业创造着大量经济效益的同时,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降低事故发生率最有效的手段是对化工生产进行事前控制、监督与管理。本文围绕依法管理、以人为本、设备监管、工艺管理等方面探讨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化工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化工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化工生产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工艺流程越来越复杂,也使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大大增加。事故的发生将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造成周边乃至区域性生态环境的破坏[1] 。所以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十分重要,确保化工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和良性循环。

一、依法管理

化工企业应该以化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章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政府部门已经针对化工安全与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详细地阐述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了化工安全生产过程,尤其将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为重点。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等。[2]

如何促进这些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与实施,是化工安全管理中制度控制需要探讨的重点问题。

在化工企业中一定有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这是保障化工企业安全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衡量化工企业科学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应该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员工应急能力与实际操作水平,避免“纸上谈兵”。同时,化工企业在监管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应该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但无论是惩罚还是奖赏,都要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功效,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奖惩分明,确保建立的规则制度都能够在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中得到落实,并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二、以人为本

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人,安全管理的重要客体之一也是人,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化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控制点。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加强人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3]

人员的违章行为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难题,根据对事故案例的统计分析,绝大多数事故案例的发生是由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4]。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思维方式、个人素质、情感、受环境影响等方面各不相同,而导致了人成为安全管理中的不确定因素。现场的HSE处罚记录也表明很大部分是针对现场违章行为的。只有将现场的反违章工作做好,便能达到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在对人进行安全管理时,一定要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由“三违”引起的安全事故中80%以上都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在杜绝“三违”的安全管理过程中首先就要排除人员内心的侥幸心理,时时刻刻警钟长鸣,认真做好工作的每一步;其次,要杜绝习惯性违章,这些都是在生产生活中养成的陋习,这些陋习就是安全隐患,必须一一排除;再次,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宗旨,重视日常的巡查、监督、考核等方面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设备监管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工艺上不断的改进以及产量的提高,常年运行的设备和仪表,难免会出现运行不正常,异响、振动、仪表指示不准;新投用的设备仪表由于工作尚未稳定,操作人员对其不熟悉,也会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从而引发各种生产事故,所以化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设备安全管理[5]。同时要加强各类安全装置、防电、防雷、防爆设施的管理, 安全设施不能随意拆除。

例如,今年的青岛燃气泄漏事件就是因为设备老化缺乏管理引起的,所以,加强化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第一,要制定设备安全管理的方案与对策,设备检修工作需要制定检修作业安全方案,提供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在设备作业前,应当对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合理配备专业施工人员,为设备的安全安装和生产,创造可靠的前提条件;第三,严格进行工艺控制管理,以全面提高设备安全的可靠性,保证化工设备平稳、长效、安全运转;最后,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出现不稳定现象及时检修。 如有必要,则停产大修,彻底的检查、修理,恢复设备的预定功能,达到提高化工设备可靠性的目的。

四、工艺管理

化工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就是安全平稳的生产,而一旦化学反应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如反应器爆炸事故就是由化学反应失控导致的常见事故。

化工工艺上的安全保障应该是最基本的,因此, 严格控制化工工艺参数, 反应温度、压力、控制投料的速度、配比、顺序以及原材料的纯度和副反应等, 使之处于安全限度内, 是化工装置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本措施之一。在化工工艺的设计、施工和实际运行环节中, 应该考虑到就算员工在操作不当的情形下同样能避免事故发生。在吉化爆炸事故中, 当操作工错误操作发生时, 假如工艺流程中安全环节处置到位, 应该不会引发小范围的爆裂和更大范围的爆炸。

五、操作严格把关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对于保证生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包括安全开车、安全运行、安全停车和安全检修。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到“平稳运行”。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生产经验的总结,是保证安全生产,保护职工面受伤害的护身法宝。

(3)控制“跑、冒、滴、漏”。可燃物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 造成泄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设备系统缺陷、技术或维护管理方面的原因, 也有人为操作原因。

(4)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

(5)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6)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

六、总结

化工企业的工作千头万绪,任重道远,只有运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模式进行管理,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应该不断积极探讨,运用新方法、新思维,与时俱进地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高军.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

[2] 袁祥 刘鑫.立体式谈化工安全管理.化工管理.

[3]邓德胜.实行以人为本的化工安全管理.化工管理.

[4]陈光萧 杜光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化肥设计.2008,46(10)

[5]张廷竹 吴春江.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做好四个“把关”.浙江化工.200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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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化工企业是连续性生产的流程型企业,其中的 企业管理 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化工企业管理 论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化工企业 管理论文 篇一 试谈化工企业 成本管理 摘要:成本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绩效、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一项综合指标。企业低成本竞争制胜的关键就在于,抓好成本管理、优化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潜力。文章主要论述了化工企业的特点及现状, 并提出了化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意义及成本控制的 注意事项 ,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化工企业 成本管理 探析 一、化工企业的特点及现状 1、化工企业的特点 化工企业是连续性生产的流程型企业,在实际生产的各个管理过程中,生产流程过程的计划、调度及监控等等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对化工企业来讲,一定要保证生产线的稳定和持续安全的发展,并做好环境保护 措施 ,这也是化工企业得以降低产品消耗、降低成本的关键和前提条件。 2、化工企业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化工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产品开始供大于求,不得不降低产品的价格,同时也迫使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价格的优势,但这个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因此,要求化工企业要适当的调整产品的结构和阶段性的厚利产品,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目前,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与升级,已对一些企业造成了明显的影响,尤其传统的制造业受到了更大的影响。近期由于下游需求的骤然减少,使得国内化工市场的很多产品价格快速下探,如据相关媒体调查 报告 ,青岛化工、化肥行业就因下游对化工产品需求的减少而销售困难,最后导致企业减产,有些还停了工,造成开工率严重不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当前化工企业产品价格的下降,出口的不畅、产品滞销、前期高位买进原材料,加之人工、管理成本上升,已成为化工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同时也在考验着化工企业供应链的问题,企业为了保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就必须结合当前的实际,适时的调整自己的成本,做好企业的成本控制,并制定企业控制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落实。 二、成本控制的内容和意义 1、成本控制的内容 成本控制是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预先制定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的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在企业生产消耗之前及各个生产过程中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对影响企业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了预防手段和相关措施,以保证企业预先制定的成本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形为。企业在做好成本控制的过程中,所运用的一系列工程原理,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所耗费均要进行计算并调节,同时也严格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寻求一切可能降低成本的途径。 2、成本控制的意义 日本佳能公司中国区新任总裁小泽秀树曾坦言,利润率提高的秘诀在于成本控制,从研发、设计到生产销售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做了严格控制,在保证优质产品的同时,把产品成本降下来,从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保持了良好的利润。对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而言,要想科学、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其首要工作便是正确认识“成本”的意义。 成本控制不等于节约,其反而是一门花钱的艺术,如何把每一分钱花得恰到好处,这是我国企业在新的商业时代须共同面临的问题。具体到化工企业,传统的成本管理仅以企业是否节约为依据,片面强调节约和节省,但 国际 上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认为,以节约成本控制为基本理念的企业只是土财主式的企业,现代企业应有的成本控制要求从战略的高度去实施,即不是削减成本,而是提高生产力、缩短生产周期、增加产量并确保产品质量。 三、成本控制的途径及注意事项 1、成本控制的途径 (1)剔除成本管理的症结 化工企业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就必须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内部,并做好深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及时解决,现有化工企业成本控制过程中主要的症结是:对成本缺少细致的研究,导致成本得不到充分的挖掘、企业成本指标没有进行细化到各个职能部门、企业没有形式系统的成本管理体系、成本管理没落实到人。因此,化工企业要想剔除以上成本管理的症结,就必须从企业管理的各生产环节、生产工序及各层次和岗位入手,深层的、系统的进行统筹安排,将成本控制定位在系统工程范围内。 (2)建立高效的良性控制体系 化工企业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就应建立成本效益中心,并将成本控制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落实到人,明确成本控制目标责任,使成本控制工作达到处处有责任人,都能有明确成本责任区域、成本指标和 考核 目标,这需要做到:企业应树立正确的成本管理意识,做好全体员工的成本管理 教育 ,使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使其能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成本控制当中来,使他们勇于承担降一分成本即增一分效益的责任;企业还应明确收支指标,利用科学的预测确定责任成本和利润指标,并形成责任指标体系;并将责任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企业的成本控制的整体效果达到最佳;并建立良性的成本动态管理,做好成本控制的事前、事中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期企业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效果。 (3)找准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即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对成本形成的各种因素,据事先拟定的标准严格加以监督,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从而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资源的消耗和费用开支限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这一过程的实施关键在于找准成本控制的入手点对症下药,其中可从成本中占比例高的方面入手,或从可控制费用入手,又或从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入手。 从成本中占比例高的方面人手,若将成本简要地分为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一般来说,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例为60%-80%,人工费用占5%~10%,其他成本占10%-15%,则牢牢抓住所占比例较高的成本部分,企业的成本控制目标便比较容易达到。 从可控制费用入手,将产品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相对而言),不可控成本一般指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和部分企业管理费用等企业决策而形成的成本,常在企业建立或决策实施后已经形成,因而企业更应从材料用量、物料消耗量、材料进价、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资金非等可控费用入手,进行企业成本控制。 从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入手,在成本控制制度基础上,建立与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靠制度和激励与约束的方式调动员工控制成本的主观能动性,把节约成本与控制者的切身利益相连,用奖惩方法把企业被动成本控制转化为全员的主动成本控制。 2、成本控制的注意事项 成本控制要讲究三大原则,即全面介入原则、例外管理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其中全面介入原则即成本控制的全部、全员、全过程的控制,例外管理原则指成本控制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超乎常情的情况,经济效益原则要求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以较少的消耗,获取更多的成果。在化工企业实施生产管理时,应遵循上述三项原则,同时加强 财务管理 和成本控制。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而成本控制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成本控制还应做到,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切实保证财务核心作用的良好发挥;正确处 理财 务管理与 会计 核算的关系,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重点,抓好会计核算工作,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财务人员工作业绩考评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积极性,培养财会人员善于理财、善于管理的能力;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宗旨,建立资本金制度,防止企业行为短期化,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筹集、分配资金,优化资金结构,加速资金周转,力求投入小、产出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结语 创新管理思想,站在管理的高度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支出取得更大的产品价值,充分运用现代成本控制方法强化企业竞争力,指导化工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传统的成本含义仅指产品的制造成本,如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应该分摊的制造费用等,但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下,进行成本控制过程中,化工企业应将成本的含义变得更为宽泛,并要树立整体思想,将成本控制的范围扩展到整个企业。 化工企业管理论文篇二 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方法探讨 【摘 要】随着现代工业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对化工企业的现代化环保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理念作用下,化工企业思考通过何种方式促进整体功能的实现,在环保管理中细化每一个管理环节,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当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现状出发,围绕环保管理在化工企业中的特殊管理模式运用,从多方面构建化工企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技术运用,促进整体功能的全面发挥。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经济要素 化工企业作为具有独特性质的企业发展,在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通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处理,从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围绕化工企业与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的角度,从防腐材料的选取、环保意识的建立、环境保护措施的应用等多方面,形成化工企业良性发展的良好模式。 1 简述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民生福祉的客观需要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下,环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化工企业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尤其是在企业个性化发展的前提下,环保问题成为了民众最关心的话题,其中,化工企业废水、废气、废料的处理问题,更加是民生问题,因此,加强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因素。 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处理好环境保护的问题,是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化工企业只有更好的处理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问题,在构建良性发展的氛围中树立更好的发展环境,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将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只有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好的促进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 2 分析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现状 意识不浓厚 在一些化工企业中,主要将追求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指标,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不够,也没有形成浓厚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在具体的措施运用,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知识敷衍形式的采取一些措施,对于企业的环保发展和现代化的技术处理水平等没有全面的运用,一些企业主对环保的意识没有形成,造成环境保护在企业生产中的负面效应增加,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空间。 不合理建筑节能产品的滋生 随着低能耗建筑节能等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很多产品应运而生,人们通过利用低能耗建筑节能理念来达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却忽略了投入产出的比例,造成资源的浪费。在生产建筑节能产品的时候,产品的作用已经远远低于所消耗的资源,虽然从资金方面看,可利用的资源在资金使用上比较低,但是从一定程度影响了新能源的作用发挥。 3 探讨环保管理方法在化工企业中的运用 依托 科技 改进环保 经济要发展,环境也要保护。在改进环境的措施上,思考如何提升科技水平来降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并把先进的环保成果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技术研发体系,让环境保护作为新兴的科技技术产品,实现经济的加快增长。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地方与部门分割,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制度,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促进环保产业 健康 发展。 高温和隔热部位的防腐蚀涂料系统构建 火电厂的碳钢管道会涉及到高温部位,需要使用耐高温涂料进行防护。新建火电厂的碳钢管道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温度范围,可选用相应的耐高温涂料。 化学 固化类涂料,如环氧树脂涂料和聚氨酯涂料产品,最大可以耐120℃的高温,因此,在120℃以下,可以采用通常的防腐蚀涂料系统。需要注意的是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在100℃以上,浅色的涂膜会发黄,不过这并不影响其防腐蚀性能。醇酸铝粉耐热漆以及有机硅酸改性的醇酸树脂漆可以耐200℃的高温。 构建绿色环保管理模式 在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中,既要形成全面化的环保管理意识,对环境保护加强重视,同时也要从实际发展的客观条件出发,围绕环境保护与化工企业的个性需求,在充分考虑节能与环保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处理能力,在环境保护的设备更新、人才投入等方面,加强资金的使用,构建环保的发展空间。并在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上,将经济效益的追求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两者的共赢。 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要想实现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还需要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发挥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作用下,将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纳入常规性的工作监管,融入舆论监管与现场检测的管理模式,深入到化工企业的每一个工程环节、生产环节,强化对化工企业每一道程序的全面管理。建立联动整治机制。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专项任务以及排污征收等工作,制定监察 工作计划 ,在环境监测的配合下,提供各项环境破坏的真实性数据。并形成联合执法组,对有严重超标、产品不合格、污染严重等一些现象的,及时做好记录,监察部门在收到有关环境污染的举报或者信访问题时,可提前1天 通知 环境监测部门,在环境监测的迅速监测下,给予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 结语 从当前化工企业的现实发展来看,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与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化工企业要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围绕环境保护的每一个环节,突出运用常规化、常态化的环保管理方式,时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因素,实现化工企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进步的良性模式。 【参考文献】 [1]曹树星,闫小林.既有居住建筑计量采暖系统改造的能效探讨[J].山西建筑,2010(01). [2]姚远 .对几种绿色环保型墙体保温绝热材料的介绍[J].现代商贸工业,2007(10). [3]李晓莲.发展绿色安全节能适用技术提高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寿命[J].城市住宅,2010(10). [4]万晓霏,唐平龙,张栋煌.外墙保温技术及环保节能材料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03). 化工企业管理论文篇三 浅谈化工企业环保管理 摘要:随着可持续 发展战略 的进一步实施,环境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不再只是 口号 ,各种环保政策纷纷出台,环保企业屡见不鲜。在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那些重污染类的企业除了关门大吉之外,就只有顺应社会需求,加强环保管理这一条路了。对于化工企业这种污染源多、污染程度大的企业,必须根据保护环境国策的指导,探索出新的环保管理方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本文就如何改进化工企业环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随着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雾霾问题,人们越发的重视环境保护。煤化工企业是一个新兴的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一直处于血雨腥风中,承受着巨大的谴责和非议。面对此种困境,化工企业只有利用现代化科技,以环境保护为管理目标,尽力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源,从排放、处理上减小污染程度。加强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环保与生产二者齐抓,将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科学、有效的化工企业环保管理方法体系。这样才能将化工企业改造成环保型企业,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化。 一、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性 (一)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 只有保护好环境,人类才能长久的生存下去。环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发展。所以,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必要落实的。保护环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想要长远、可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落实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进行环保管理,实现化工企业发展与经济环境发展相协调。 (二)环境保护关乎民生福祉 人们在享受着化工企业带来的各种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饱受着化工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危害。过度索取和破坏 自然 环境,为了经济效益不断牺牲环境和资源,由此造成的恶果,必然是由人类自己承担。所以,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成为了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化工企业不但肩负着企业自身发展问题,还承担着环境保护的重任,其中化工企业废水、废气、废料的处理问题更是备受关注。加强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造福人民的客观需要。 (三)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现阶段,化工企业想要继续发展下去,并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必然要先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化工企业不能再单一的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必须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齐头并进,寻求最优方案。正视环境保护管理问题,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处理好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等问题,构建良好的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化工企业中环境保护管理是化工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化工企业中环保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决策者环保意识不浓厚 化工企业普遍都将经济效益作为企业重点,没有环境保护意识,忽视环境保护管理的作用,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投入不够,导致化工企业在环保道路上越走越偏。虽然已经有了开始进行环保管理的化工企业,不过依旧只是少数,而且也是近期才进行的。大多数的化工企业的决策者从心里就没给予环境保护足够重视,在环保管理具体措施运用时,一没有建立长效机制,二只采取知识敷衍形式的措施。从领导层面就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更不要说企业内部的员工。只是走形式的环保措施,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持,怎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真正目的。只会不断增加化工企业的负面效应,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空间。 (二)盲目开发新节能产品 随着低碳节能口号越喊越响亮,各种新能源技术不断推广。一些化工企业盲目追求低能耗的建筑,大量的打着低能耗的幌子的产品 孕育 而出。化工企业想要通过生产此类建筑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却忘记计算生产过程中自己的投入和产出之间能否达成所预期的效果。在生产此类产品的同时,所消耗的资源已经远远大于产品所能达到的作用,既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又导致了新的环境问题出现。 三、化工企业中环保管理 (一)提升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首先是要加强化工企业决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看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会在生产产品、经营企业时,以环境保护为中心;才能在环保工作上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尽管环保管理工作在投入之后短期之内是很难看到明显的回报,但其回报都是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中体现出来。一个化工企业的发展方向如何,完全是由企业决策者来掌舵的。化工企业想要不再以短期的利润作为企业的重点,不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企业,而是以支持环保而追求企业的长远利益为目标,这些 决定 权都掌握在企业决策者手里。因此,只有化工企业的领导对环保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化工企业才能将环保工作做的更好。 (二)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支持环保 化工企业想要做到经济与环保二者齐抓,在改进环境方面上,首先要考虑的是通过提升科技水平的方式使经济发展对环境不会产生破坏同时,将科技创造出来的先进环保成果变成促使经济可以继续增长的先进的生产力,如此良性循环才是最优方案。其次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参考其它行业的先进 经验 ,高标准严要求,禁止环保未达标的化工企业进行市场。最后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环保所运用的设施,要其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逐步建立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产业运行体系。 (三)构建起一套绿色环保管理体系 除却化工企业要拥有相当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还要营造出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从客观条件上将化工企业的工作出发由原本的经济改变为环境保护,不过在考虑环境保护需求的同时,不要忘记节能减排。化工企业要加大在环境保护的设备、人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构建起一整套的绿色环保管理体系,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赢。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 想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真正的有效开展,就一定要建立起全面的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化工企业所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严密监管,环保这个概念深深的植入到化工企业的所有工作和生产环节当中。建立起完整的整治制度,要做到赏罚分明,针对违反环保制度的,经检查发现后针对问题进行专项的整治;而环保工作做好的,必须给予适当的鼓励或金钱奖励。并且与环境监测部门相互配合,这样一旦化工企业有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等现象的,第一时间反馈给监察部门,严重处罚违反规定的化工企业。 (五)把好工艺选择和设备订货关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环保产品质量以及技术,还有制定出相应的衡量标准和规范,而且市场现在还不存在专门的化工企业所使用的环保设备。这样就会诱使环保设备生产厂家,为了谋取更多利益,用其他行业的环保设备冒充化工企业的环保设备。化工企业首先要了解企业的自身特点,适当的进行 市场调查 ,从价格、运行成本、技术含量、处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产品,不可盲目听从厂家宣传。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就目前我国化工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还是需要不断努力攻克保护环境这一巨大难题。毕竟化工企业是无法脱离环境保护的,所以,不断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时时刻刻铭记着环境保护的职责,促进化工企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进步,真正实现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1. 企业现代化管理论文 2. 化工企业管理论文范文 3.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范本 4.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5.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范文 a("conten");

法律适用杂志

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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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它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本着探讨争鸣、完善司法精神,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2000年起先后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深受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院校等各界读者的欢迎,在司法界和司法事务界的影响力日渐扩大。 《法律适用》为月刊,大16开,96页,每期定价10元,全年120(含邮费),另有2007、2008、2009年合订本,定价140元。 订购方法:通过邮局和银行汇款,每月寄发杂志 电话、传真:、67559093、67559100

经济法案例法律适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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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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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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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J].现代法学,2013,01:163-170.

[3]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学研究,2012,1(2):20.

[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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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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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的适用毕业论文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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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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