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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科毕业论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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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科毕业论文5000字

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一、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高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具体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2、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3、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本系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题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教学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2、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所学专业方向,应涵盖本专业三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所涉及的知识范围。3、毕业论文选题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要有利于深化和拓展所学知识,尽量使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完成,尽量与当前实际的应用水平接轨。4、设计工作要有一定的编程量要求,以保证有明确的工作成果。5、选题难易适度,具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并能较好的发挥其创造才能;毕业设计的任务要适中,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6、为保证每个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都有足够的设计工作量,毕业设计的课题小组原则上不超过3个人,分工要具体明确,要保证每一位同学的设计任务即要有一定的工程量,又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只进行简单的数据录入或不能明确说明自已完成工作的学生将不准予通过。7、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由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小组指定。学生也可结合自身专业爱好及学习专长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题。.8、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按有关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批表,并经过计算机系主任和指导教师共同验收审核、备案。三、论文的格式:为保证我校高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高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的规范化,特制定《计算机网络专业及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毕业论文初稿一律采用手写,二稿、定稿可计算机打印,封面应使用统一格式并按以下次序编排:1、毕业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一般由七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中文摘要,(3)关键词,(4)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7)附录。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封面:(见样例)论文题目:应是整个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25字以内。摘要:中文摘要应将毕业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200--3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内容应包括选题及选题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制作的方法及过程,取得的成果和结论等,语言力求精炼。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7个)。样例:论文题目:系别:业班级: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完成时间: 年 月 日摘 要目录: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明页号,要列出三级目录。正文:毕业论文不少于5000字 (具体说明见后)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具体格式见后)附录:一般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出的计算程序及说明、冗长公式推导、辅助性数学工具、符号说明(含缩写)等。四、文字要求:(1) 语言表述a.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推理严谨、立论正确。论述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同行专业人员已熟知的常识内容,尽量减少叙述。b.论文中如出现一些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立即做出解释。(2) 标题和层次a.层次要清楚,标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b.层次代号的格式如下:第一章 ××××(居中)××××××××(3)篇眉和页码a. 篇眉从第一章开始,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级××专业毕业论文b. 页码从前言开始按阿拉伯数字(宋体6号)连续编排, 居中书写。(4) 论文字体、字号要求打印规格纸张规格、尺寸每行打印字数每页打印行数B532字30行注:单面印刷。大 标 题 黑体小三号一级标题黑体四号二级标题 黑体小四号正文及参考文献 宋体小四号(5) 段落及行间距要求a.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0pt”。b.按照标题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段后间距:标题级别 段后间距大 标 题 30-36pt一级标题 18-24pt二级标题 12-15pt参考文献的段后间距为30-36pt。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17pt,段前加间距3pt。(6)图、表、公式图:a. 要精选、简明,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b. 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一致。c. 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表:a.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b. 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公式: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间距;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或连续)编号。如:图1-5,表2-2,公式(4-1)等。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7)参考文献根据《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的要求书写参考文献,并按顺序编码制,即按中文引用的顺序将参考文献附于文末。作者只写到第三位,余者写“等”。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为: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论文集:作者,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作者,文题,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授予年专利: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授权日期技术标准: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五、内容要求:内容充实,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计算正确,观点正确,结论无误。不准雷同,不准抄袭或剽窃,如有违纪行为,课程论文被评为不及格。六、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的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和答辩情况为依据。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5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1、90-100分 (优)答辩过程思路敏捷,叙述清楚,论述全面、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理论能力较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有自己的见解和创新点。2、80-89分 (良)答辩过程思路比较清楚,可以较清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专业知识、专业理论运用基本正确。基本能够联系实际解决问题。3、70-79 (中)答辩过程思路基本清楚,观点正确,基本上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专业理论回答问题。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4、60-69 (及格)答辩过程思路不够清楚,观点不够明确,在运用专业知识、专业理论回答问题方面表现出分析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表达能力尚可。5、59分以下(不及格)答辩过程思路不清楚,观点不明确,在回答问题时表现出对专业知识、专业理论的理解较差,甚至对自己的论文内容不熟悉,有明显的借鉴和抄袭现象。七、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题目1、 计算机网络专业(1).教学管理数据库设计(2).教学管理JAVA程序设计(3).Visual Foxpro应用程序设计(4).SQL Server应用程序设计(5).网页制作(6).动态网页设计2、 电子商务专业(1).电子商务网站(2).电子支付技术研究(3).电子商务安全问题(4).电子商务营销策略(5).电子商务法律问题(6).B to B 、B to C、C to C 模式探讨八、指导教师的安排平均每人指导八位学生。计算机网络专业

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拍卖网站的研究与实现 摘要 因特网与电子商务正在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它们的发展不仅是中国企业内部改革可以利用的先进技术,还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 商务只有最大限度地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才能实现其跨地域、低成本、个性化产品与服务、即时高效、信息获得充分、全球配置人力与物力资源等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利用的结果就是电子商务。 本项目是一个简单的电子商务系统,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把自己心爱的物品拿出来与人交换,让普通人之间的交易变得如此的简单而有趣。网站的整体结构设计是以一个普通用户的拍卖过程为基础,用户通过注册登陆可以浏览商品信息,同时也可以对商品实现收藏及购买等功能。这个系统采取Windows2000为操作系统平台,采用MicrosoftActiveServerPages即我们所称的ASP来开发,后台数据库采用MicrosoftSQLserver2000。 关键字:电子商务,网上拍卖系统,ASP 目录 1绪论1 开发背景1 网上拍卖网站国内外发展的现状2 网上拍卖网站的研究方法4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5 2电子商务模式研究及网上拍卖网站拍卖设计5 电子商务模式6 网上拍卖6 拍卖6 网上拍卖6 网上拍卖的主要方式7 建立网上拍卖系统的目的和意义8 网上拍卖网站拍卖设计8 可行性研究8 硬件要求10 软件要求11 系统开发方案11 3系统总体设计16 系统结构图17 系统管理模块17 部分模块数据流图18 4数据库设计19 概念设计20 分析与创建数据库20 5详细设计与代码实现24 系统主界面设计与实现25 商品展示模块25 排行榜行模块26 普通用户模块26 登陆模块27 注册模块29 密码找回模块30 个人信息模块31 商品管理模块32 竞拍模块33 结论35 致谢35 参考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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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大专毕业论文5000字

工商管理论文: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企业电子商务问题与分析 万字工商管理-论企业的营销战略-以太仓方圆玻璃棉有限公司为例 万字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IT企业的薪酬激励和绩效考核体系 万字工商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中实施有效激励 万字会计论文-工商管理-浅析企业负债筹资的风险及其防范 4000字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ERP在大型企业中的应用及策略 万字工商管理-企业的社会责任 8500字工商管理-大理邮政经营的现状与未来展望 6800字工商管理-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7200字工商管理-企业文化对企业品牌危机管理的影响研究 万字工商管理-联想集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研究 万字工商管理-企业内部物流管理 PPT 万字工商管理-企业的社会责任竞争力研究 2万字工商管理-浅析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 万字工商管理-人力资源论文-外资企业绩效管理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9800字

原创的,关键是原创的,还要保,过, 这样才关键。

工商管理是经济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产物,能够协调经济活动的各方面关系,带来经济环境的净化,从而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工商管理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现状与制度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内部控制越来越成为 企业管理 的重中之重,健全的内部控制能够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管理层缺乏内部控制意识。缺乏良好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它决定着其他要求能否发挥和如何发挥。我国中小企业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早期的个体户,企业的投资者往往就是经营者,没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董、监、高形同虚设。企业股东、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缺乏风险意识,遇事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严重。再者,我国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采用的是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管理者往往认为凭个人的直接控制和直接观察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依靠现代管理技术来监督经营的全过程,在潜意识中重生产轻管理,重开发轻内部控制。甚至有些中小企业的负责人会认为按流程和规定程序办事的内控制度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内部环境完全缺失。

2、 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不完整.资产安全系数低,风险较大。

近年来,内部控制实际上是已经上升到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曾经有人戏言内控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内控是万万不能的。如此重要的内控制度在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却不尽如人意:一些中小企业对内部控制作为整体框架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 以内部财务制度代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甚至将内控制度与财务制度等同起来。因此造成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不完整。

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职能弱化。

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重要保障。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一般是通过审计监察来实现的,但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监察的效果却不敢恭维。出于成本的考虑,中小企业一般人员较少,有的根本没有审计部门,无法监督,有的虽然有内审部门,却从属于财务部门,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实际上形同虚设,根本谈不上监督,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外部监督包括社会监督(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对于中小企业的外部监督往往需要很高的监督成本,致使内部控制失去了有效执行的外在压力。

4、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内部监督失控。

内部控制着眼于过程,其成功实施来源于企业的治理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是一个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在管理层和员工层面, 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高管人员甚至是普遍员工的配置和选择上,更多的依赖于基于血缘和亲缘的自己人,限制了优秀的管理人才进驻企业,使得企业很难从外部引入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理念和体制。即使在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的企业,受到内部员工固有的血缘和亲缘的牵制影响,其内部监督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造成目前我国整个监督体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起不到一定的约束力,同时也给部分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和领导负责人提供了独断专权的空间,“小金库”屡禁不止。监督体系的缺乏也会使中小企业内部员工责任心不强,思想和行为规范缺乏约束,进而可能出现贿赂、侵吞公款,伪造虚假发票等情况。

5、缺少 企业 文化 , 内部行为规范无法融入管理者的管理理念。

我国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家族式的管理方式, 主要依靠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力和个人的冒险精神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激烈的市场竞争让他们无暇顾及 总结 自身的管理理念和提炼企业精神,更多的原因是对内部控制不太熟悉,不认同— — 内部控制毕竟耗费的财力物力和精力较多。

企业的负责人在潜意识里还没有认识到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位置,因而内部控制无法融人企业的文化当中。

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领导重视,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管理理念,不断优化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内部环境支配着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影响着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与领导是否重视,是否带头执行有很大的关系。中小型企业应强化企业领导层的责任意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制度。应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应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应建立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明确领导层和全体员工的权利与责任。

2、建立科学有效的控制活动,确保资产安全。

控制活动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者管理的需要做好如下的控制:

(1)不相容职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主要包括:授权审批与执行经办相分离、执行与审核相分离、执行与记录相分离、财产物资保管与资产记录岗位相分离。

(2)授权审批控制。授权审批控制是指企业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支付时,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授权批准。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应按照既定程序,对其正确性、合理性加以核准,并能确定是否让其发生,如何发生,怎样发生。授权批准分为常规授权和特殊授权。

(3)会计控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中小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账簿、 报告 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财产保护控制是指为保护各种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行为而进行的控制。中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建立财产物资限制接触制度。根据各种实物的性质和管理特点,合理制定允许接近的人员,并对限制接近的遵守情况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其次要进行财产记录和实物保管,对财产物资进行会计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计资料,防止篡改销毁会计账薄。再其次要进行资产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清查财产物资昀实有数量,妥善处理盘盈盘亏,确保账实相符,以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5)预算控制、运营分析。在中小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要突出全面预算管理和经济运营分析工作,要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管理作用,维护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适时调整。

(6)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中小企业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客观的评价, 实行奖优罚劣。

3、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降低企业风险。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定期进行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能力薄弱,这将严重威胁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众所周知,风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但可以通过选择最优的应对 措施 ,在经营过程中对风险进行合理地控制,将风险降到最低。企业可以利用SOWT等分析 方法 ,通过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外部环境的机会和发展,来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通过目标设定一一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这样的程序来实现对企业风险的管理, 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4、三位一体,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内部监督力度。

内部监督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基础是中小企业控制,中介是社会控制,保障是政府控制。为提高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必须使三者在各行其职的同时相互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首先应以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完善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使内部会计控制发挥其相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应形成制度化,中小企业必须对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考核, 以掌握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其次在社会方面,必须使注册会计师在我国各项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和服务作用。再其次行使我国监督职能的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必须分工合理,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情况的审核、监督,还应注意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可通过定期展开情报沟通,以形成有力的监督合力,进而加大会计控制监管力度,从而确保中小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有效实施。

5、提高全员素质。全面提升内控水平。

控制活动靠人去执行和完善,人的因素至关重要。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执行者,又是被控制对象,其观念、素质和责任意识都影响着内部控制的效果,因此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走出小我的误区。中小企业应广纳良才,把优秀的人员招聘至自己麾下,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 教育 ,不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企业的发展战略、并建立激励机制,培养员工忠实勤奋的品质和良好的敬业精神;组织员工学习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浅谈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摘要】工商管理是经济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产物,能够协调经济活动的各方面关系,带来经济环境的净化,从而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对工商管理产生相应的促进作用,促使工商管理进行相应的体制和结构调整,从而更好的为经济活动服务。

【关键词】工商管理 经济发展 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对经济体制的改革需求也增大了。工商管理是社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规范经济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了全新的挑战,不断规范工商管理能够更好保证经济的长期发展。在新的发展时期下,工商管理以往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经济发展对于工商管理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工商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也能够反过来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工商管理的职能概述

工商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成熟过程中发展出来的,对于社会的经济管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对于工商管理工作的正确定义是促使其更好的发挥职能的重要前提,同时也能够从中不断扩充工商管理的内涵基础。

(一)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工商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中 规章制度 的一个监督和执行过程,对于保证整个市场经济行为的健康有序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频繁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以及系统体制是维持整个市场稳定的基石。在我国的现实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够对经济活动进行集中的指引,调节企业在追逐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将企业的行为限定在合理以及科学的范围之内,从而确保经济社会的长久稳定发展。

(二)调整经济发展措施

工商管理行为还表现在对经济相关发展措施的调整过程中。市场环境是在不断变更的,原有的体制和管理过程并不能很好的适应于现有的发展需求,经济发展措施的不断调整是保证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企业是工商管理的重要方面,加快对企业资源的优势资源整合,帮助企业及时的了解发展困境,遏制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的不良风气,从而为消费者提供规范化的商品服务,也为就业者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通过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让企业在市场环境中不断对自身的发展战略进行调整,保证技术以及理念的创新,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我国工商管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发生了不断改变,这也导致了服务于经济活动的工商管理的变化,这种变化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一)管理范围扩大化

经济的繁荣促进了企业类型以及规范的扩大,同时也促进了工商管理的范围扩大。在最初的只是针对私有企业以及集贸市场的管理和检查过程,工商管理已经发展出了“六道检查”,建立了相应的价格标准管理,其管理范围在不断扩大,职能也呈扩大化的趋势,这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发展体现的需要。

(二)管理系统规范化

工商管理的相关部门和系统也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道路。单一的管理监督已经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管理需求,一支有组织、有纪律以及有完善管理流程的管理队伍是促进新时期下的工商管理工作更好进行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求,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也是必须的。

(三)管理方式多样化

管理理念和方式随着社会观念等的不断进步在发生改变,管理不再是一种单一的行政方式,而是包括了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各方面的内容,管理方式上的多样化的。对于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和处罚也实现了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促进市场经济长远目标的达成。

三、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工商管理行为的贯彻落实,以及相关工商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立,都是保证市场经济更好发展的前提。工商管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工商管理稳定经济发展格局

工商管理能够促使企业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积极合作,改善双方的工作方式,从而促进我国稳定经济格局的建立和发展。工商管理在发挥自身行政职能的同时,应该明确其管理范围和管理方法,加强市场的监管以及执法过程,建设起一个健康积极的市场竞争环境。经济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命脉,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实力和国际地位,在工商管理的过程中,也应该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这一原则,将最大化的社会经济利益追求作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抛离狭隘的管理理念,对人民的切身利益要进行保护,同时也注重企业的商品权益,打击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从而保障经济格局的稳定。

(二)工商管理保障企业主体地位

工商管理在经济的持续深入大改革过程中,能够加强流通体制方面的改革。一些大型的行业集团在地区跨度以及行业延伸上都较大,企业之间的自主交流容易产生障碍,企业的利益导向不再明确,从而出现强制关系的发生,通过政企分开能够有效地避免这种地方政策束缚的发生。在工商管理过程中,能够根据企业综合 商业模式 ,将各种形式下的企业经济联系发展成为一个自主的系统。工商管理的通过这种干预性的引导来进行企业发展的辅助,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确保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工商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工商管理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让消费者在进行商品消费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品质。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深入开展公益性的法律讲桌,加强民众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建立消费者保卫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明确消费者的需求,发挥大众的监督功能,从而引导企业的发展走向规范、高效的现代化道路。

四、经济发展对工商管理的新要求

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经济发展提供给了工商管理的基本前提和基础。经济活动的规范需要相应的管理过程,市场范围在扩大,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为工商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下,工商管理更是具有了新的发展内涵和要求。

(一)经济发展的快速提升工商管理的内涵

经济在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促进了人类社会各行各业的繁荣,也带来了各个方面面貌的改变,其中对于工商管理的内涵基础也有了相应的提升。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改革的平稳推进,都是在相应管理制度的保证下,工商管理能够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净化风气,调节产业结构。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对于工商管理的效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经济发展规范工商管理体制

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体制的不断规范化。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相关体制的完善能够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来服务,体制的改革和健全,能够改正原有体制中的缺陷。

(三)经济发展带来工商管理的新格局

工商管理在原有的格局发展过程中,是适用于原有的经济发展状态的,对于新兴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状态没有很好的契合,从而使得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降低,影响工商管理应有行政职能的发挥。

五、总结

工商管理对于企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完整具有重大意义,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对管理职能以及结构设置进行更好的调整才能适应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工商管理能够带来良好的企业竞争环境,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对于工商管理有了更多方面的要求,提升了工商管理的内涵,规范了工商管理的体制,也带来了工商管理的新格局。经济发展与工商管理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只有不断加快经济发展的脚步,不断规范工商管理,才能促进我国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邢海军.浅论工商管理在企业转型方面所发挥的重要影响[J].大江周刊:论坛,2011,(09).

[2]阿力甫·塞买提.探析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J].现代商业,2009,(17).

[3]庄文胜.论工商管理如何促进经济的发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8)

工商管理这个专业的题目方向很多啊,我给你几个具体的题目,你参考下吧。希望对你有用1.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研究2.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措施3.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的探讨——问题管理模式 这些题目都是比较好写的,网上应该比较多这样的资料。你比较方便查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5000字农村

中文摘要 3-5英文摘要 5-61 绪论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变革中的就业环境与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大学生的电子商务创业实践迫切需要支持和引导 加强创业教育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国内外关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的现状综述 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内的研究现状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 18-192 重庆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现状调查 调查概述 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和回收 问卷设计 问卷发放和回收 调查结果的数据统计和处理 数据处理方法简介 数据处理的结果 个案调查的过程和方法 23-253 调查结果分析 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的基本形势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大学生创业意愿分析 大学生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 大学生创业素质分析 目前大学生创业面临的主要困难 对创业教育与政策扶持的需求 案例分析 网上开店的优势 专业网站的选择 电子商务的实质是商业 网上数字商品交易 创业为大学生提供自我认识的途径 C2C 的安全与信用 第三方意见 互联网上的其他创业方式 42-444 大学生网上创业教育的对策建议 通过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 营造良好的网上创业环境 因势利导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 构建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努力培植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51-545 结论 54-56致谢 56-57参考文献 57-6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利用C2C电子商务进行网络创业现状作者:李志 | 最后更新:2009-12-6【摘要】原本面临就业难的大学生遭遇金融危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的道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仍快速发展的C2C电子商务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新的途径,大学生网上开店悄然兴起。中国C2C电子商务发展面临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交易信用有待提高、国人消费习惯有待改变等问题。大学生心理素质、自身创业素质仍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高校和大学生自身的不断努力,让大学生网络创业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词】金融危机;大学生;网络创业;C2C电子商务一、大学生C2C电子商务模式网络创业的定义及特点网络创业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发现和捕捉新的市场机会,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以创造新价值的过程。网络创业区别于其他创业的3个关键维度特征包括虚拟性、技术性和分布性。虚拟性:指网络创业需要借助电子网络工具跨越时空进行。例如,网上商品陈列、网上销售、网上咨询、网上信息传送等一系列远程工作、贸易活动。技术性:指网络创业需要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知识技术支持。例如,网络平台构建、网络安全、电子支付、系统集成等。分布性:网络创业需要拥有不同资源的人或企业跨越部门或组织边界来协作进行,例如,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委托银行进行电子结算、第三方网络技术服务支持等[1]。网络创业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电子商务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C2C(CONSUMER TO CONSUMER)三种模式。大学生的网络创业大致可以分为4种类型:一种是自己建立网站,从事某种商业活动;二是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进行创业活动,如在C2C网站上开网店、在威客网上承接有偿的任务等;三是利用自己的网络创意和知识,注册网络资源(如注册买卖域名)、提供网络服务(如为企业或别人的网站提供宣传推广等)创业;四是利用自己的网络技术创业[2]。目前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主要形式是加盟C2C网站开办自己的网店。C2C(CONSUMER TO CONSUMER)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网上电子交易市场,个人卖家通过电脑上传产品到网上市场,买家通过电脑接入网上市场,了解产品,从而购买的网上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里,买家和卖家都是个人而非企业,是个人与个人在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3]。国内知名的C2C网站平台有淘宝、TOM易趣、拍拍、百度有啊等。国外的有EBAY、AMAZON AUCTION等。二、中国C2C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供的《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显示,上海的网络购物渗透率(指半年内在网上买过东西的用户数量占网民数量的比例)达。其次是北京,网络购物渗透率为。再次是广州,为。其他城市的平均网络购物渗透率是,总体网络购物渗透率达到。而在购物网站的网络购物渗透率方面,C2C购物网站淘宝网已经达到,与位列第二三位的B2C购物网站当当网、卓越亚马逊网差距为近65个百分点。由此看来C2C电子商务已形成较大市场规模[4]。据2008年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C2C模式一直是我国网上购物的主要形式,预计未来两年我国C2C电子商务网站的总营收规模将继续迅速增加。2008年C2C电子商务网站交易规模将达到678亿元人民币,增长率为,2009年交易规模将达到约1023亿元人民币。C2C电子商务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有C2C购物经历的网民不足三成,且集中在大城市,普及率比较低,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有着非常大的上升空间。未来几年,我国C2C市场的发展将由量变到质变,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政府方面鼓励电子商务加速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流动和充分竞争。”三、金融危机给C2C电子商务带来的新机遇当股指跌破2000点的时候,当国际油价跌破50美元/桶的时候,当房价下调最高达40%的时候,谁能抵抗住刺骨的寒风?艾瑞咨询统计,2008年全年网络交易规模接近2700亿元,超预期2000亿元交易规模的30%以上,报告还指出,在未来一两年内,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还将保持着20%左右增长速度。无疑,电子商务是这个“大萧条时代”最大的赢家[5]。(1)金融危机揭开电子商务的新时代。在这里引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云的话“金融危机对我们来讲是百年一次碰到的机遇,标志着世界将进入一个新商业文明时代,工业将进入后工业时代。后工业时代即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完美结合。这次金融和经济危机在中国意味着我们揭开了电子商务的新时代。”金融危机导致大批的中小企业倒闭,但那些敢于尝试信息技术,敢于创新,敢于找生存渠道的企业生命力极强。信息化时代是个性化的时代,而电子商务正是个性化大发展的平台。(2)金融危机导致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金融危机直接导致消费者收入水平降低,购买能力下降,但基本消费仍不可或缺,多数消费者尽可能的找一些更便宜的商品来替代,甚至花更多的时间去寻找性价比更高的商品,电子商务恰好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渠道,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四、大学生C2C模式网络创业现状1.在校大学生网络创业模式初探索大学生作为伴随着网络大发展成长起来的一代,对于网络创业有着先天的优势。当今社会网络迅速发展,信息渠道更加广阔,大学生的视野也更加宽广。就业难和金融危机的大前提下,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和自主创业意识也较以往有所增强,在校的大学生们已经未雨绸缪,拉开了校园创业的帷幕。在校期间通过家教、销售等各种兼职、实习来增加自己工作经历的学生大有人在,利用校内网站开始经商的大学生也日渐增多。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被大学生普遍接受的消费方式同时,部分有着商业头脑的大学生已经不满足于仅充当网络消费者,开始了网络营销创业模式探索,在网络创业大军里小试牛刀。高校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网络消费群体更是为大学生网络创业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网络营销创业模式的校园雏形当属高校论坛上的各种校园商品销售代理、团购代理以及各种二手交易。高校BBS的二手交易板块和校园代理板块人气十足,各具特色,很多高校的BBS更设置了代理专区,供校园内代理们发布商品信息,描述商品、展示图片,卖家和买家相互交流评论。在这里,大学生们进行网络创业试水。怎样寻找质优价廉的货源,拿到合适的代理价,如何推介商品,吸引买家,如何与买家沟通,货后服务如何开展…创业先行者们在实践中积累宝贵经验。与在校内网站上发帖进行交易的方式相比,加盟C2C网站平台,开办自己的网上店铺,就成了大学生进行网络营销创业模式的高一级的选择。在这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竞争更加激烈,需要学习的东西更多。从怎样加盟合适的C2C网站平台,进行市场需求调研,定位自己的商铺,寻找合适的货源,到展示宣传自己的商品,确定合适的价位,在无数的网店中脱颖而出,争取到买家,提高销量,到物流配送的合作,售后服务的跟进。大学生们尽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利用自身或周围朋友的外形优势,充当免费模特,利用熟练地摄像技术,多方位全面的展示商品,结合自身和周围同学朋友对商品使用的感受,提供量身的建议,加之大多卖家本身也是买家,了解买家的心理,有利于和买家沟通交流,争取到买家的好评,对时尚和流行的敏感有助于抓住商机,提升销量,这些都是大学生网上经商的优势。但大学生利用C2C电子商务进行网络创业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2.大学生利用C2C电子商务进行网络创业和一般创业形式相比较的优势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相比,有着特有的优势:(1)可以实现零库存。卖家只需展示商品信息,对商品进行描述,无需现货,充当着买家和厂家之间的中介,按需订货,量出为入。(2)低成本。前期不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只需相对少量的固定资金,一台电脑和网络条件即可。(3)低门槛。很多大型的C2C网站对入住品牌或商城的用户不收取或收取少量的服务费。开办一家自己的网店成为易事。(4)易上手。对于熟悉网络的大学生来说,网络操作程序不是难事。对于缺少资金和经验的大学生来说,网络创业是实现创业梦想的优选途径。3.大学生利用C2C网站平台进行网络创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从中国C2C发展现状来看,C2C模式虽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在它仍然面临许多问题。(1)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网上交易、电子商务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各国都在积极探讨制定合适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而目前,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2)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互联网跨越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以易趣为例,根据统计,在其每二万五千件交易中就会发生一起诈骗案件。网络诈骗在C2C方面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需要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扮演主导地位,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3)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待改变和培养。电子商务在中国出现毕竟只有短短数年时间,除了受过专业教育的白领、乐于尝试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很少有人愿意接受在线购物的消费方式。并且,国人的计算机使用能力和水平也制约了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需要时间来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对市场进行培养。二是从大学生自身来讲,自身创业素质有待提高。首先,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做好艰苦创业的准备,随时准备迎接失败。创业都会有风险,网络创业相对较小,但风险依然存在,大学生校内网站经商的目的一般只是赚些钱,补贴日常生活,很少将其上升到创业的高度,运作上大多不规范,缺少一定的规划和发展目标,往往是随兴而做,能成规模的很少,坚持下来的也不多。而实际的创业不能仅凭兴趣,需要预先对市场需求和前景做出估算和调查,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规划,不能仅凭三分钟热度,要做好长久奋斗的准备。网络创业的前期是很辛苦的铺垫工作,也许做了很多努力,却因各种原因,收益甚少,经营惨淡,需要创业者不断总结经验,调整经营策略,如果没有持久的恒心和战胜困难的决心很容易以失败收场。其次,要有承受各种压力的心理素质。网络营销和实体经营相比,中间环节增多,经营者面临更大的压力。来自货源管理、顾客管理、竞争对手、物流管理、信息安全、虚拟沟通、信息处理等各方面的压力让很多刚开始涉足C2C电子商务的新手们不堪重压。怎样争取到自己的顾客群并维持下去,怎样在同类商品经营中脱颖而出,怎样克服网络沟通中信息的多变性和不准确性,选择什么样的物流配送方式,每天面对大量的咨询和信息,该如何分配自己的时间等等,所有这些环节都考验着网络经营者的体力、脑力和心力。初创者们需要在压力中快速学习和成长,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往往会在经营之初就败下阵来。另外,要有自己的个性化经营。在C2C网站上茫茫如海的商铺里,面对同一件商品,购物者有多个选择。网络经营者如何吸引到消费者,把他们变成自己的顾客,需要个性化的经营方式,才能在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的网店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信息化时代是个性化服务的时代,创新是网络经营的生命力所在。最后,诚信永远是根本。要想在网络创业的道路上走的长远,必须要立好诚信的根本。网络创业由于具有虚拟性,存在着很多虚假信息,网上商铺里也有很多靠欺骗手段获得好评度的例子,但终归难以持久。唯有从商品性价比和服务质量上不断提高,才能在网络创业中走的更远。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仍然不够,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之前和创业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学习。创业前期主要是理论知识的铺垫和实践的准备,创业过程中则是更多实战经验的积累。大学生具备了创业的热情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但传统教育下的大学生缺乏创业意识,实践准备不足,创业能力较低。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确,对创业风险预计不足,对创业流程专业知识不够,这些都将成为制约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短板。在这一方面,需要高校和学生双方的共同努力。三是学校方面应该努力为学生营造适合创业的环境。(1)加强创业教育。很多学校都开设了就业指导规划课程,但创业类的课程很少,而且就业指导课程也多偏于理论知识,实用性不强,导致学生对这类课程兴趣不高,学习效果不佳。在这方面学校要完善课程体系,开设有关创业的课程和学分,使大学生创业教育逐步规范化,并且在开设这类课程时增加一些创业模拟或实践的部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2)联合企业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如北京高校的“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用此类的创业设计比赛,激发起大学生对创业的兴趣,增加创业实践训练。(3)鼓励校内创业。大学生创业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创业者除了要有较强创新能力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宽厚的专业和非专业知识,而高校多学科的教育体系使校内创业的学生可以尽快做到课堂理论学习与创业实践相结合。学校对校内创业活动应给予鼓励、支持、理解,给予资金、政策上必要的支持[6]。(4)毕业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的创业咨询帮助,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克服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5)积极宣传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让大学生创业者能充分享受政策上的优惠条件。五、大学生利用C2C电子商务进行网络创业的未来发展展望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形势依然严峻,电子商务在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机遇下蓬勃发展,虽然中国C2C电子商务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大学生自身创业素质仍有待提高,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支持力度方面有待加强,但暴露问题和分析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大学生C2C网络创业模式将更加成熟,在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中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参考文献:[1]龚志周.网络创业特征实证研究[J].经济,2009(1).[2]李凌己.网络创业,大学生准备好了吗[N].中国教育报,2009-8-19.[3]舒琬岚.网络营销:大学生创业模式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4]钱懿,王少华,王军.C2C电子商务作为大学生个人创业途径之一的浅析[J].商场现代化,2009(5).[5]南方.电子商务解金融危机下就业难题[N].中国企业报,2009-3-17.[6]俞慧雯.大学生社团市场化运作对开展创业教育的启示[J]现代商业.2009,(2).李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责任编辑:杨长征、李广文注:该文为第五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2009)应征论文,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供稿。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在全球市场中迅速发展起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试谈小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商品贸易的一种新兴方式,即通过电子平台和跨境物流实现国家之间贸易结算和商品互通,主要分为B2C、B2B、C2C。跨境电子商务是由网络发展起来的,与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及其潜力让它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有着极大地差异 (1)在贸易环节上的差异。 在传统贸易中,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分离的,但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我们可以同时完成所有的程序。众所周知,传统企业之间的贸易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严重依赖传统的销售,买家需求信息的关闭,订单期限长,汇率风险高,利润低等。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快速处理这些问题,因为在小额跨境贸易的情况下,零售部门的增加极大改变了原来的外贸 渠道 。现在的企业不仅要面对客户,而且还有个体批发商和零售商,有效地减少贸易联系和缩短价值链,为公司和客户贡献更多的利润。 (2)产业链条的差异。 中国传统贸易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与低附加值产品,但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有效地结合工贸,控制整个产业链。由于外部经济体信息的充分性,企业可以及时获得最新的工业信息甚至是竞争对手的信息,同时也包括在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过程中外国居民的消费习惯。 (3)产品和成本的差异。 从产品种类来看,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消费者群体是世界各国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相对于传统贸易来说消费者群体更广泛多样。需求反作用于供给,因此跨境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产品更加多样化和更具灵活性。从产品数量来看,过去传统贸易更加注重于大批量的进出口,商品重量大且数量多,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普及,企业逐渐向小型轻巧的商品转化。跨境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避免大批量劳动力的流失和并且可以突破地理限制帮助减少生产成本。交易范围覆盖世界各地的跨境电子商务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货物集散能力,但作为一个新兴企业要达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第三方物流具有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不具备的规模经营优势和专业优势,使企业从物流业务获益的同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和配送等服务。买家可以根据卖家提供信息来生成订单,可以选择直接批量采购,或选择先小量购买样品,再大量采购。这种线上小额批发可以与联邦快递、DHL等国际物流巨头密切合作,以网络庞大的业务量为基础,使中小企业的同等物流成本至少下降50%。 (4)在保税物流中心上的差异。 保税物流中心是一个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它有两种类型: A型 和 B型 。A型是经海关批准,在中国企业法人海关的监督下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B型是经海关批准的一个集中监管领域,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有许多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全球采购、国际运输业务,港口,出口退税、物流信息处理、装卸、物流服务等功能。这些功能有利于解决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二、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的必要性 (一)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许多的缺点。在这篇 文章 中,我想讨论三个点:跨境物流发展缓慢,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1)跨境物流发展缓慢。 正如我们所知,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小订单,多批次和采购时间短。它有高需求的物流,所以主要采用国际快递等国际小包裹的中国邮政物流,例如DHL、FEDEX、UPS、TNT等,但这也往往意味着物流成本的提高。因为服务质量和成本之间的矛盾突出,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成本、速度、安全和消费者的体验跟踪商品来选择跨境物流。如果我们只考虑成本,它将导致速度缓慢并且会延长交货时间,降低客户的满意度。如果我们购买服务质量简单,很难承担成本,甚至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跨境物流无法匹配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2)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 如今,一方面由于以快件为主要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难以提供报关单,所以许多商家无法缴纳关税,当快递公司集中关税,业主只能获得一个物流运输单而没有相关声明作为法律文件,所以公司不能解决外国货币也收不到出口退税,从而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因为跨境电子商务需要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传递与贸易,因此对于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税务机关是无法完全了解到的。这不仅容易增大纳税者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也容易促使税收的来源和扣缴的管理监控手段失效,再加上在税收领域上严重滞后的征管技术,使得依法征税的实施举步维艰。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账户进行结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外贸企业在香港等离岸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把外汇转汇给服务商的离岸账户,然后服务商在国内按当日汇率把外汇转化为人民币给外贸企业,无论哪种结汇方式,都不算是正规的渠道,存在极大的风险。 (3)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由于不同国家和 文化 之间语言、时差、沟通方式和购物习惯的差异,相对于国内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一方面,外国客户的下完订单后,他们必须首先支付给卖方,但当时他们仅仅通过在线照片和描述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真正质量,所以很难准确地评估卖方信贷。另一方面,卖方也很难判断客户的信用和消费能力,因为外国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可以选择用信用卡支付或由于种种原因拒绝支付,而此时卖方将承担巨额的物流成本和资本支出。因为不透明的信息,买家和卖家没有办法相信彼此,区分真假,因此像支付宝等类似的第三方平台应运而生,但是这种不信任仍然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革新。 (1)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运输时间。 正如我们上面所讨论的,我们可以知道,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制约着小订单的交易往来,但是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这些小订单将被整合和集中分配到大袋子里,然后根据目标分类。到货后,工人们将拆卸和分发到最终买家,实现门到门交货,有效地解决了高成本的问题。 (2)克服出口退税的困难。 大多数企业申请小跨境电子商务时的出口产品主要采用包裹和快递,不能获得大量商品的退税。然而,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它将提供清关公司的一系列服务,解决返利结算的困难。 (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商品流通信息很难获得,但保税物流中心可以通过使用现代技术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提高物流效率。 三、小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虽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我们的经济依然以每年7%的速度增加。截至目前,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仍然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进出口贸易对中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大量投资者和商人和资本。从这个方面来看,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相结合使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更能得到肯定。同时,我国在政策、交通、产业链和税收上所采取的 措施 也有利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一)国家政策支持。 政策上,为了提高利用保税物流中心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我国新增了一些规定。例如,公司可以在当地海关的保税物流中心直接清关。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后可以作为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当外国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而当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销往国内,公司可以办理进口清关程序。在保税物流中心的商品可以在企业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中心和保税仓库之间运输,储存,装卸和分配,使得保税物流中心的小跨境电子商务能有更远的发展。 (二)愈趋便利的交通。 交通上,我国许多地区如福建省,河南省,上海等都设立了保税物流中心。在这些地区,他们的交通工具囊括火车,海上和空中。以福建的平潭为例,平潭已形成一个立体交通系统---海,公路和航空。第一,“海峡船”和“丽娜船”开启了从平潭到台湾的通道。然后,陆路交通逐渐改善与平潭大桥,公路从玉溪到平潭二桥。最后,在平潭的第二跨海大桥一直延伸到平潭内陆。在“第十二五”期后,平潭将纳入“一小时经济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三)产业链的延长。 产业链上,为完善保税物流中心的产业关联,最初的措施是申请延长产业链的项目。高技术总是跟着产业链长度。因此,一些高值和光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可分为人工和制造线。例如,在长沙保税物流中心,生产电脑主板,试图购买电容,在中东地区的集成电路和 其它 配件,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如前所述,跨境电子商务的各种商品的流行,如果保税物流中心可有效地提高产业关联,可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更迅速。同时,本地的企业最重要的任务是吸收新技术,使它更好配套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可以鼓励外国企业参与,通过信息交流和与国外企业合作解决技术问题。 (四)出口退税的增加。 税收上,我们的国家正在努力减少税收或给予出口退税以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弥补资金缺口是政府也是影响出口退税制度不完善的一个大问题,损害了保税物流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的链接。在这里,有关专家建议三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增加当地的税收来填补中央的缺口。其次,平衡地方税,这意味着保持相同的税。再次,降低税收,甚至为零的地方税。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文篇二:《试谈人才培养下的电子商务》 一、面向职业 教育 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1.专业培养定位模糊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定位较为宽泛,培养模式大多互相借鉴,没有形成自身特色。尤其是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专业的涉及面非常广,既包含管理、商务类的基本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能力,希望培养“万能型”人才。然而培养方向的不明确,导致其电子商务毕业生在理论研究方面,无法与知名高校毕业生抗衡;在实践操作方面,又远远不及大专院校毕业生。 2.实践体系建设不全面 未来的职业教育将更专注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就应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建立了电子商务实验室,在理论讲授的同时,也注重实践教学。但总体上看,实验室设备较为陈旧,模拟软件的功能和操作单一,无法逼真地体现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情况,更无法满足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3.课程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高校仍认为电子商务是“电子”与“商务”的结合,因此在课程设置上针对性不强,基本涵盖管理类和计算机类的基础课程,学生掌握的知识宽泛但不精,一旦踏入工作岗位,依然无法胜任。此外,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知识、技术和理念都需要学生掌握,而许多高校的课程设置经研究制定后很难轻易改变,无法及时更新,导致电子商务毕业生不能很好跟上电商发展的步伐。 4.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电子商务专业的设立时间较短,导致面临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中,真正电子商务专业出身的师资很少,且大多数为高校毕业进入高校的模式,限于理论研究,缺乏实际企业电子商务管理 经验 。随着教师实战经验的不足,将必然对实践课程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面向职业教育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对策和建议 1.增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特点,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应用型高校应合理制定电商人才培养目标,采用“多方向发展,重应用培养”的培养思路,将电子商务专业细分为电子商务系统建设、电子商务物流、网络营销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多个方向,在设置基础课必修的同时,让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 爱好 ,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选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注重电子商务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立 目前,对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以“创新”和“创业”作为主线。高校可以根据目前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应用需求,制定一套符合职业教育型大学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模型。该模型应包括实验教学、竞赛实战、实习实训等内容,建立校内电子商务实验室和校外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及时更新电子商务实践教学软件,并配合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源泉,也是保障电子商务教学质量的关键。对于职业教育型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构建人才激励机制,引进高职称电子商务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 (2)与本地电子商务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安排教师到企业锻炼、实习,参与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作 (3)鼓励教师参与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定期参与实践课程探讨研究活动,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 (4)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中高层人员,兼职或全职担任实践课程指导教师。 4.紧抓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环境日益成熟,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技术不断涌现。为了使学生能够紧跟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高校在教育教学和实践体系中应灵活融入这些新的知识和技术,要求教师定期开设例如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对电子商务新趋势的把握,提升竞争力。 三、 总结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激增,同时也给电子商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恰逢国家教育部进行职业教育改革的转折点,高校应牢牢把握这个关键时期,以“创新、创业”为主线,明确电商人才的培养目标,系统设置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建设,注重实践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电子商务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电 子商 务毕 业论 文”

电子商务论文选题方向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论文选题方向,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2、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与培养策略 3、论“互联网+”的酒店电子商务经营策略 4、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革新 5、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资产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6、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研究 7、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8、基于阿里数据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析 9、基于OO模式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0、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影响分析 11、电子商务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激励策略研究 12、文化距离制度距离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感知风险 13、消费者剩余视角的电子商务发展内驱力研究 14、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15、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 16、我国电子商务BC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策略体会 17、“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生态链研究 18、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19、电子商务经济下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分析 20、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21、网络口碑对电子商务物流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22、电子商务发展与促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 23、BC电子商务环境下鲜肉类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 24、医药电子商务BC模式与OO模式对比分析 25、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浅析 26、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27、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 28、物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29、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30、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铁路货运模式的转型研究 31、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创新研究 32、我国社会化电子商务研究现状分析——基于CNKI的文献研究 33、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策略研究 34、经济全球化视角下BC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析 35、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 36、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研究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37、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38、OO电子商务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探究 39、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末端物流协同配送模式分析 40、低碳经济型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研究 41、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42、我国C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法律制度探究 43、浅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风险因素 44、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 45、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 46、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设计 47、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 48、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借鉴 49、“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50、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空间压缩与价值 51、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创新探讨 52、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53、电子商务背景下外贸企业发展路径研究 54、论电子商务对反国际避税原则的冲击 55、湖南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 56、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仿真分析 57、推进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58、“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59、旅游电子商务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前景展望 60、电子商务对制造企业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 61、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探讨 62、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浅析 63、电子商务网站用户体验的设计与实现 64、新疆发展中亚跨境电子商务的机遇挑战与对策建议 65、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66、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消费品市场营销渠道研究 67、新媒体环境下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战略研究 68、电子商务对城市外向功能的促进效应研究——以京津冀区域为例 69、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对策研究 70、网络时代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运作模式 71、关系网络下电子商务创新与消费行为变革 72、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影响因素研究 73、电子商务信息不对称与网络购物风险分析 74、BC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研究 75、电子商务促进果业精准扶贫和转型升级的优化路径研究——以陕西果业为例 76、电子商务中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7、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 78、电子商务竞争的优劣势分析 79、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比较研究 80、浅谈电子商务教学中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81、“一带一路”战略下黑龙江省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82、浅谈甘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关键要素 83、电子商务审计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84、电子商务发展近况及电子商务优势分析 85、大数据和社会协同趋势下的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情况及前景研究——以“双十一”为例 86、关于BC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分析 87、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研究 88、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89、资源整合环境下的旅游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分析 90、基于产教融合模式的高职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初探 91、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生态系统的构建 92、“互联网+”时代下苏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93、东莞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94、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探究 95、基于PEST分析的西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研究 96、电子商务发展对物流经济的促进作用 97、议电子商务条件下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要点 98、电子商务时代我国网络银行的战略手段 99、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问题及对策 100、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网络营销策略分析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发展方向论文 伴随经济的不断进步,网络的普及,全球就像一张大网,被连在了一起,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也冲击了许多传统的行业,迫使他们不断的转型,电子商务也逐渐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的信息传达的速度非常快,而且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且,营销的内容更加的新颖,很容易抓住消费者的眼球。此外,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市场营销的环节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少了许多,消费者可以直接从网上进行购物,既方便又实惠,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必然的趋势。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一)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使传统的交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的新时代。 (二)电子商务的方便性 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客户可以在网络上随意挑选自己喜欢的产品,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甚至是海外的产品,只要通过网络支付现金就可享受送货到家的服务,并且购买的产品质优价廉,极大的满足顾客的购买需求。 (三)电子商务的整体性 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一系列的工作流程,有网上咨询部门,售后部门等,将人工造作与电子信息的处理极大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四)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应当是属于安全问题,他要求在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中进行购物、另外网站对商家的信誉审核也是十分必要的,消费者的账户,支付密码也必须做到保密,不能轻易的泄露个别人,每一个电脑上都必须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防止恶性病毒的侵入,这与传统的行业是有非常大的区别。 二、电子商务对营销理念的改变 (一)企业营销理念及策略发生了改变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企业的经营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改变,突破了地域对商业交易的限制,从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跨国际性的商务交流三个方面着手,将市场营销的对象集成到了一起,使营销的主体更加的简单具体,当然,电子商务还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只要你想进行消费,就有人为你服务,只要你买单就会得到你想要商品,并且服务态度都是非常好的.,因为在网络上也是为了避免一些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出现了好评语与差评的说辞,人们可以根据上面的购买评价进行选购,同时,还可以向已购买的人进行咨询,各类资源高度共享,成本优势很具吸引力,且见效快;虚拟市场和客户之间进行互相选择,成交也变得更加的快捷方便。营销策略的变革表现在:一是交易过程中更注意效率。在交流的过程中,企业要注意提高交易的效率,避免交易过程变得冗长。二是商家更注重品牌的信誉。无论在怎样的市场中,一个没有诚信的企业在市场中终究会被淘汰,无信誉的企业是不会长久生存下去的,所以,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良好的信誉才能给自己带来许多潜在的客户,购物的信息都是透明、共享的,没有一个消费者愿意与一个不良的商家进行合作。三是交易完成时注意产品的质量、服务以及后续的用户反馈。商家在交易的过程中要不断积累客户的反馈,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地位,最终长久发展。在交接产品阶段要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这样才能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誉和竞争力。 (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使消费者的购买变得更加方便、快捷。结合当下,也正是智能时代普及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移动电话上随时进行浏览,可以输入各种选项,没有买不到,只有想不到,即使是来自于遥远的地方,只要在线对卖家进行支付货款,马上就会变成现实。消费者可以开始利用碎片化时间“逛”市场,购物开始不受约束。电子商务将慢慢改变传统的营销模式和交易模式。 (三)改变传统市场环境 一是减少了市场营销环境的中间环节,由传统的生产商、批发商、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直接过度到生产商对消费者,中间环节减少了许多,减少了运输成本,人工费用等,产品的销售周期缩短,供货时间大大缩短,成本的回收率也大大的提高了。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则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其以线上销售实现了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对接,使消费者减少了许多不必要消费,一方面,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极大的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力,另外一方面,使更多的企业线上扩大销售量,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营销策略发生变化 电子商务使传统的市场营销组合(4P)理论受到挑战,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发生了改变,在购买物品的行为中,地位发生了变化,在交易中开始化被动为主动;网络上的信息量,商品种类繁多,供消费者所选择性更加的多,客户行为的个性化,4C理论将取代4P理论,企业的利润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中间环节减少了,更多的也就关注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知识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也日趋走向成熟,对当前市场营销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必须充分利用好电子商务这把利剑,有好就有坏,电子商务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当然也不否定会存在着一些不法的分子,借机扰乱市场,所以电子商务在给企业提供平台的时候,企业自身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观念,诚信经营,以人为本,顾客至上,为消费者生产出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这样企业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

前言当人类的历史跨越一个新的千禧之年时,电子商务这股已经横扫了整个世界的旋风,正在以更加灼热的温度点燃着人们的激情,无纸贸易、零库存管理、足不出户的网上模拟仿真购物、极低的交易成本,像一张张春花般的笑脸撩拨着每个人心底里潜在的万丈豪情。作为21世纪引领性的产业,电子商务已经得到了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公认,尤其是对中国,相对于其他传统产业中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在电子商务的研究领域我们却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面对着新的产业、新的科学,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以使我们在新的世纪里迎头赶上,为企业和商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应是电子商务研究者的必尽之责。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始终是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热点。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有企业的制度性缺陷,以及委托代理层次过多,交易成本过高,故而中央作出了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战略性调整。而电子商务应用的最大价值即在于将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扁平化。同时,供应链的整合技术又在削弱职能部门个人利益最大化倾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委托和监督成本。而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供需双方直接在网上的见面更是根除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国有企业的回扣问题。因而,电子商务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有企业在交易成本上的制度性缺陷。同时,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就更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思考。我国前些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带动力量是第三产业,其主体为中小型的乡镇企业,其生产要素的投入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其中又以后者为主。但从国际角度来看,众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生产要素的投放上以知识投入为主,以已编码的知识(codifiedknowledge)来转移价值,以未编码的知识来创造价值,增加产品的高附加值。根据两年前的资料,在西方发达国家其物耗已降到了仅占交易成本的40%以下。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将由过去主要由高额关税保护的御敌于国门之外的战略,逐步转向引进来,打出去,与国外航母式的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竞争。很显然,乡镇企业无法承载这一历史重任,而国有企业物资技术设备先进,实力强大,退出竞争性行业这一获利空间巨大的市场实为可惜。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转型期的典型二元化的国家,国有企业应该也必须承担吸纳失业人口,迎接外来挑战的历史责任。而采用电子商务所需的较大的前期投入也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够承担。也许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够为国有企业在竞争性行业中的生存和发展闯出一条新路。本选题即基于以上思路展开。一、电子商务相关概念厘正及其成因分析1996年12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由19个政府机构参与起草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也称实施纲领),后经过半年的讨论于1997年7月作为美国政府的正式文件。正是在这份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了电子商务这个词汇。在以后的国际论坛上,美国代表团以此文件为准则,与全世界各国商讨有关全球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问题。该文件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以及法律、税收等方面谈到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实现全球一体化。(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其内涵与外延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有一定影响力的大约有17种,其内容大同小异,最具权威的欧洲委员会的定义是这样的:“电子商务就是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交易,它以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的电子处理和传输为基础,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活动(如商品服务的电子贸易、数字内容的在线传输、电子转账、商品拍卖、协作、在线资源利用、消费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它涉及产品(消费品和工业品)和服务(信息服务、财务与法律服务);传统活动(保健、教育)与新活动(虚拟商场)。”截止目前,这个定义仍是站得住脚的,但考虑到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供应链技术的不断完善,这个定义本身的不断完善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此简单地分析一下这个定义的核心和外延。首先从通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话线、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方式实现的信息、产品/服务或结算款项的传送;再从服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要满足企业、消费者和管理者的愿望,如降低服务成本,同时改进商品的质量并提高服务实现的速度;而在考虑到在线的角度时,电子商务是指可以提供在互联网和其他联机服务上购买和销售产品的能力;从业务流程上分析,电子商务是实现业务和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1〕。(二)电子商务的成因分析电子商务的成因须从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1937年所写的有关交易成本的论文开始。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买主和卖主收集信息和协商买卖交易时发生的全部成本的总和。虽然中介费和销售佣金也可能成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但信息寻找和获得成本还是成本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成本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卖主为向买主供应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设备或人员投资。透过交易成本的表层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大到一种社会制度的变迁(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小到一种经营组织形式的改变,其背后都有着降低交易成本这样一支无形的手在指引着。它一方面体现了对生产力的进一步释放,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也自然就是社会总交易成本的降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期间的几次停滞甚至倒退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由于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它可以轻易地超越国境线对传统商务的制约,参与到全球的竞争中去,从而引发了税收、监管以及不同的人文和宗教背景所带来的软环境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从而使企业在相关技术等条件没有取得突破之前的一定时期内,暂时放弃了电子商务而采用了传统商务的模式。然而,电子商务的前景毕竟是良好的,毋须对当前网络经济的困境过于悲观〔2〕。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关于经济利益对于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和作用,并非始自科斯,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司马迁在他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早已写到“世人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攘攘,皆为利往”的名句。````

毕业论文5000字专科

论文查重系统是根据字符数来计算的,关于如何进行字符数的计算,在这方面检测系统也会有相应的介绍。在论文查重检测中,影响论文字数统计的原因很多。举个例子,在论文中加入图片,表格或者公式的计算会对字符数造成影响。计算时要留出相应的空白点,这样在检测中上传论文类型时就不会超过要求。假如字数较大就得去掉不检测的内容,有时候咱们在选择初稿检测的时候可以把不需要检测的部分删除,这里不建议将论文拆分进行多次检测,初稿检测的意义在于知道重要的部分进行反复修改,而最后的定稿检测则需要在提交学校之前进行。在上传论文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论文的总字符数算出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就需要把空格也算进去,所以在这一点上大家要有所体会。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每个学校要求不一样的哦,我们本科那时候要求3000字以上

对于毕业论文一般多少字每,个学历阶段都有不同的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对于一般情况下,大专毕业生论文字数要求是最低的,一般要求在8000左右,本科毕业生论文字数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求在8000带15000之间,硕士生毕业生论文要求在20000到50000之间,博士生毕业论文由于高度的专业性,论文字数要求是最严格的,一般在50000字左右。高校毕业生在对毕业论文进行撰写时,还是要根据高校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为准,大多高校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不同的高校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存在偏差,毕业论文要通过论文查重,单单满足毕业论文字数要求是不够,论文格式也是要正确的。

1000到3000左右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5000

73. 论行政拘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字数:6982,页数:08) 74. 论但书情节的罪与非罪(字数:11170,页数:13 ) 75. 论受贿罪的情节与量刑(字数:12802,页数:14 ) 76. “不予处罚”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字数:7605,页数:14) 77.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引起的思考(字数:7450,页数:13) 78. 安乐死立法研究(字数:12897,页数:25) 79.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字数:6845,页数:13) 80.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法律思考(字数:7009,页数:14) 81.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几点思考(字数:8104,页数:16) 82. 对新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的思考(字数:7979,页数:14) 可联&>系Q+.Q:89..36.........后面输入....28..........接着输入......136Q+Q空间.里有所有内-容。可$代,$写83. 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字数:7501,页数:15) 84. 计算机犯罪主体研究——增设单位犯罪的可行性分析(字数:6790,页数:14) 85. 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字数:6475,页数:13) 86. 论夫妻共同财产(字数:6499,页数:12) 87. 论公民的遗嘱的权利(字数:7345,页数:14) 88. 论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字数:8151,页数:16) 89. 论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字数:8401,页数:16)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骗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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