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3-12-12 07:17

  摘要WTO系统中的贸易争端已是无法改变的现实,新世纪以来全球一体化进程也不断加快。正是由于此,基于国际经济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就我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对市场既要合法规制,又需确保民族利益、社会公正。所以,对国际经济法背景下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法WTO贸易争端


  我国加入WTO以来,整个经济结构和产业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国际贸易摩擦的上升是当中很明显的一个趋势,以民营企业的反倾销申诉为例,从1997年以来基本呈上涨趋势(图一)


  WTO系统中的贸易争端已是无法改变的现实,新世纪以来全球一体化进程也不断加快。正是由于此,基于国际经济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就我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对市场既要合法规制,又需确保民族利益、社会公正。所以,对国际经济法背景下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由DSU建立的,是国际贸易领域中解决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的十分重要的多边裁决机制,他是在整合国际经济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统一性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有的经济贸易争端都纳入到DSU的规则之中解决,而且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协议发生冲突时,按照具体协议规定执行。


  (二)效率性


  在基于国际经济法的WTO框架内,采取“反相一致”或称“倒协商一致”的做法,只要不是各方一致反对,则有关决策就可以获得通过。


  (三)强制性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违反协议的一方必须撤销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措施,同时受损害国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后,可以针对违反协议的成员实施贸易减让或履行义务。这样就有效增强了该机制的有效性、约束力和威慑力。


  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


  由DSB来负责监督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是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别于其他关贸协定的重大创新,目前学界普遍将其视为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石。DSB严格来说是WTO系统内部的司法系统,根据《关于建立WTO的协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DSB成员即为总理事会的成员,以处理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任何协议提起的争端”,由此可见DSB的重要地位。


  DSB解决国际争端主要是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来实现的。


  应争端一方的请求,DSB可以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协助DSB对争端当事各方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客观审查,并就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提出调查报告,以便DSB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提出建议做出裁决。专家组一般由3到5名专家组成,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形成专家组报告,交DSB会议批准。


  上诉机构则是DSB的常设机构,也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所在。上诉机构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其秘书处在机构上不同于WTO秘书处。上诉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判例的和谐性,负责处理争端各方对专家组报告的上诉,但上诉仅限于专家组报告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详述的关于国际法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而且上诉机构的报告一经DSB通过,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三、WTO争端解决程序


  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整合国际法规定的基础上,有一套完整而较为合理的解决流程,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磋商


  DSU规定,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同时应向DSB和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通知磋商要求及理由和所有相互达成之解决办法的义务。这一程序给予了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二)斡旋、调节与调停


  这一程序是争端当事方同意而非强制性的选择,斡旋、调节与调停不是国际公法上的三种程序,而是指争端各方自愿选择中立第三方(WTO总干事)通过协调各种冲突,帮助他们达成互相满意解决办法的非正式争端解决程序。


  (三)专家小组程序


  如果磋商失败,控告国家可以请求指派专家小组进行调查,这是现代国际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更是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从严格意义上说,专家小组的建立才真正开始了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程序。专家小组听取争端各方陈述和收受争端各方答辩,对其受理的事项做出客观的评价。专家组模式的建立,在世界性国际组织决策程序的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较好地体现了WTO成员主权平等与WTO有效运转之间的平衡。


  (四)上诉审查程序


  正如前文所言,常设机构——上诉机构是WTO的最大创新,有助于防止和缓解自动通过专家小组报告所产生的消极因素。上诉机构报告经DSB通过以后对争端各方产生终局法律效力,这就形成了WTO独特的两审终审制,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性和灵活性。


  随着各国经济的日益密切,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为了确保贸易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整合国际法的基础上创新改革,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国际贸易中深入了解和运用这一机制,保护我们的民族产业走向更辉煌的明天。


  作者:张烁

上一篇:保护和促进语言发展的国际法律框架

下一篇:浅析国际法上的权利冲突